师林友$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读完这本书,我就开始反省,人生短暂几十载,是过平凡的生活,还是……
  当然,也想拥有自己的塔希提岛,却永远无法摆脱世俗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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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人性很复杂,但我们经常会用各种各样的外衣来包裹它。在光鲜的同时也觉得异常沉重。
  
  但是你有勇气脱去各种外衣吗?就像思特里克兰德一样,他自私,粗暴,没有怜悯,或者说没有我们通常说的“人性”,似乎成为了半兽半人的典型。但是每个人心里不是都遁藏着一个这样邪恶的小人?在你没有防备的时候他就会窜出来给你致命的一击,让你突然对现在的生活心生厌倦,甚至是恨意。绝大部分人仅仅是抱怨,而并没有其他动作,因为外衣虽然厚重但还可以遮丑和御寒,却不知道当真正像思特里克兰德那样赤身裸体的时候,能否真正感受到精神世界释放的光芒,还是冰天雪地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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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毛姆被喻为“二十世纪最会讲故事的人”,读了以后才发现,名著的确不一样,作者通过多种方式来讲述主人公的生活,自己看到的,听别人说的,推测的,然后一个人的形象便慢慢的清晰了。
  主人公并不是很讨人喜欢,尤其是看到他把那个帮助他的荷兰画家搞得家破人亡的时候,真的觉得很愤怒,觉得他太过分了。可是后来细想,他错了吗?对他自己来说应该是没错的。那个女人自己要跟着他的。
  就象另一篇书评中看到的,你可以不喜欢他,但你不得不承认他的艺术追求的伟大。
  说到这里,那个荷兰画家也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他第一个看出了主人公画作的伟大之处,无私的帮助他,和那个唯利是图的画廊的人争论时的激动模样。他甚至比他妻子更先看出他的妻子爱上了主人公,他甚至让出了自己的房子给他们住。然而通篇这个悲剧人物却总是以一种很可笑的样子出现。作者对人物的拿捏总是恰到好处。
  有时间再说吧,今天只想到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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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大$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人类的道德有三个来源,一是人类内心的自省,我们也叫它良心;二是社会风俗习惯,我们称之为正义;第三个则来自于上帝。很早以前有人跟我讲过这样的话,不过那时候我还太无知,以为全是废话,今天忽然想起,只是先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月亮和六便士》讲的就是这第三种道德,虽然我知道不会有几个人会像我这样认为,因为就连毛姆先生自己也无不黯然的说:I will continue to write moral stories in rhymed couplets.But I should be thrice a fool if I did it for aught but my own entertainment.(我仍然要写押韵对句的道德故事,但是如果我对自己写作除了自娱自乐以外还抱有其他目的,我就是双料傻瓜。)ps:所谓的名作名译,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毛姆如此流畅优雅的一个句子变成中文居然有点佶屈聱牙并且略有低鄙。毛姆的文章非读原文难得其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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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姆一开始就说,他要讲一个道德故事,而这个主人公在我们眼中虽并非作恶多端,但是远程不上正人君子。Stickland是一个英格兰银行家,年过四十突然变成文艺青年,恋上作画,其迷恋程度到不惜抛妻弃子,远赴巴黎学艺。他之后的生活落魄,最后流落到澳洲的一个小岛,娶了一个土著女人,生有孩子,最后死于麻风,他生前寂寞,死后却声名显著,成了不朽的画家。
  
  这样一个故事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有益的道理?Stickland的行为必然会给正常人的良心带来强烈的不安:作为家中的支柱,他一走了之,使得其妻子孤苦无依,其孩子们无所寄托,他的这种行为必然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伤害,于是“我”质问Stickland的时候,说“你这样对待她说得过去吗?”而Stickland也说,说不过去,太岂有此理了,太没人性了;他的行为也与正义无关,甚至也是反正义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他不是安提戈涅的那种悲剧人物,所谓黑格尔所说的在局部情况下”对“与”对“的冲突的悲剧,Stickland在我们所知的道德中是绝对的错和对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我们能够指望的就是把他作为反面教材,把他的结局尽量写得悲惨以儆效尤。这个是第十章的内容。
  
  接下来,毛姆第十四章有一段极为精彩的评论,当然精彩这个字无法点出毛姆这段话的深刻,毛姆是一个对人性有着极为深刻洞察的作家,虽然有很多作家对人性复杂的洞察上不输于毛姆,但是能够像毛姆一样清晰的表达出来的,囿于鄙人见闻狭窄,未之有也。这段话是这么说的:
  Nor with such a man could you expect the appeal to conscience
  to be effective.You might as well ask for a reflection
  without a mirror.I take it that conscience is the guardian
  in the individual of the rules which the community has evolved
  for its own preservation.It is the policeman in all our
  hearts, set there to watch that we do not break its laws.
  It is the spy seated in the central stronghold of the ego.
  Man's desire for the approval of his fellows is so strong, his dread
  of their censure so violent, that he himself has brought his
  enemy within his gates; and it keeps watch over him, vigilant
  always in the interests of its master to crush any half-formed
  desire to break away from the herd.It will force him to
  place the good of society before his own.It is the very
  strong link that attaches the individual to the whole.
  And man, subservient to interests he has persuaded himself are
  greater than his own, makes himself a slave to his taskmaster.
  He sits him in a seat of honour.At last, like a courtier
  fawning on the royal stick that is laid about his shoulders,
  he prides himself on the sensitiveness of his conscience.
  Then he has no words hard enough for the man who does not
  recognise its sway; for, a member of society now, he realises
  accurately enough that against him he is powerless.
  这段话就是点出了在前面两种道德之下我们的生活,毛姆把这种生活视为活在监视与压迫下的生活,当然在毛姆的思想体系中是没有我所说的良心、正义的分类,在他眼中,只有一个就是康德的伦理学,也就是:凡人立身行事,务使每一行为堪为万人楷模。这其实就是康德所说的道德的绝对命令。在这个绝对命令下,人的一切行为就像物理规律一样,都被规定好了,不能违反的,违反的就是不道德,不但大家谴责你,而且你自己也鄙视自己,此戴震之所谓以理杀人。
  
  这种扼杀人类个性的行为毛姆是反对,虽然他的反对有点隐晦,毕竟在康德的决定命令前面他如果反对的声音太响,有损他畅销作家的钱途,于是他做出了跟莱布尼茨一样的选择,把自己的哲学埋下去,写在字里行间。
  
  为什么毛姆认为Stickland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呢?我觉得有必要从道德本身讲起。我不懂得英文的moral从何演化而来,但是如果假定中文的道德跟西方的道德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一致的话,那么我分析中文道德的源起,也能得到毛姆道德的本义。中文中”道“和”德“都有”道路“的意思,而”德“更加明显,“德”字的左边是“彳”( chì)形符号,它在古文中是表示道路、亦是表示行动的符号,其右边是一只眼睛,眼睛之上是一条垂直线,这是表示目光直射之意。所以这个字的意思是:行动要正,而且“目不斜视”,这就是“德”。所以,所谓道德,其实本质上就是人应该走的路,应该做的事情。这个应该除了可以来自良心,来自正义之外,还可以来自上帝。
  
  《旧约》中有一个例子,Abraham听到上帝的命令,要他将其儿子献祭给他,而Abraham想也没想,马上把儿子绑起来,带到祭坛,准备杀了儿子以应允的时候的上帝马上出来阻止了。这是一个恐怖的故事。上帝要Abraham献祭儿子的时候,就跟40岁的Stickland想到要作画一样,书中说,他就像被一种什么力量抓住了,就像抓到蛛网里面的一只苍蝇,失去了抵抗的能力。我说这个例子是有证据的,在第五十章,故事里面有一个小故事,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聪明的医生,放弃了所有优越的条件,而甘心在埃及一个港口里当小差,而这是因为他第一次去到埃及的时候,就迷上了它,就不能离开了,而这个医生就叫Abraham.巧合,我希望是。第五十四章,布吕诺船长跟作者谈Stickland的时候,说他以为他自己和Stickland是同一种人,他们追求的是同一种东西,他们就像一个终生跋涉的朝圣者,永远思慕着一块圣地,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把生活打翻也在所不惜。而Stickland身上的正是一种创作欲,他热切希望创作出美来。
  
  如果你认为我把第三种道德称之为上帝很玄的话,那么你同样可以这样理解,人的情感中除了所谓的良心、正义,绝对命令这些理智之外,还有一种激情的冲动,这种冲动难以名状,可以是对美的追求,又或者是对真理的渴望,当这种冲动一旦袭到我们心头,于是我们哪怕打破前面那些良心、正义和绝对命令也是道德的,是应该做的,就像弑母的俄瑞斯忒亚最终获得雅典娜的赦免。
  
  当我看到很多人说这本书是不是看不起女人,又或者说如果文艺青年要取得巨大成就那么就必须摆脱社会的枷锁尤其是女人的时候,我就想说,毛姆先生,希望你能从你的写作中获得乐趣,不然你的书就真是做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料了。
  
  ps:写此文的时候,偶然看到乔布斯在斯坦福的演讲,觉得里面有几个句子很有启发:you should have the courage to follow your heart and institution, for they are somehow turly really know what you really want to become, every other thing is secondary; you can not do a great job unless you really like it.
  
  好吧,大家去围观文艺青年吧,耻笑吧,辱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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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的$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我对高更向来无感,因为他伤了我爱的凡高的心,我觉得他是个冷酷的人。更有一种说法是凡高之所以割下耳朵也是因为他。而且他的那些画,我觉得古怪粗糙,我都不愿多看。凡高的画也不那么正常细腻,但他画中的那些景和物,都像要燃烧一般地有生命力,色彩大胆,而凡高画的人物,形态和神情其实都很到位,看似粗糙,实则细致传神。相比之下,高更的画,让人觉得木,让人觉得笨,是的,就是这么简单直接的形容词。
  所以这本书--都说了是根据高更的生平加上作者的艺术想像改编的--我还是要抛开高更这个原型来读,把思特里克兰德当作一个完全虚构的人物。说是如此,读的过程中,有时会不由自主地跳出书本来想一想,高更是这样的吗?最后,得出结论,思特里克兰德与高更一样,是个冷酷无情的家伙,只是经过了作者的艺术加工,这种冷酷比之现实显得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一切又合情合理,因为写了谁无关紧要,毛姆只是想借助这么一个人这么一本书表达他自己的关于月亮和六便士的理论。所以,我上面说的一堆,你都可以看作是跑题的废话了。
  而毛姆的这套理论,其实非常简单,但是我读完全书后,还是止不住地心潮澎湃,甚至用醍醐灌顶都不足以形容我的震撼,我只能想到一个不是很恰当的词:五雷轰顶。对,这才是我的感受。之所以有如此感受,恰好是最近有时会想的两个问题,毛姆在书中都作了相应回答。我真想穿越到二十世纪初,拜倒在他老人家(呃那时他还不老)面前质问他:毛姆老头,你怎么知道偶在想什么呀?!
  这两个问题,其中一个便是前段时间有为此专门写过一篇日志讨论的,人应当追寻什么的人生观问题。我想大多数人应该都是想抬头追寻理想中的月亮的,却往往不得不对六便士的现实低头。而思特里克兰德不一样。
  思特里克兰德40岁之前,是个证券经纪人,虽不至大富大贵,却也衣食无忧应有尽有。可是他在40岁的一天,突然被魔怔住了似的,抛弃了身边的一切,包括工作家庭财产地位,只身前往巴黎,只因为,他要画画。说这个人冷酷,一点儿都不为过,他丝毫不在意妻子孩子们的感受和依赖,不在意旁人的眼光,不在意自己是否衣不蔽体有上顿没下顿,甚至不在意别人是怎样看待自己的画儿的(他知道有一天自己的画会很值钱),他只有一个念头,就是画画,其他的一切都是过眼云烟。其实他在巴黎是很孤独的,对于别的人他没有任何要求,只求人家别打扰他。他说,“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一个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思特里克兰德把周遭的这些人事,都看作是一种阻碍一种禁锢,他正竭尽全力想挣脱掉束缚着他的力量。毛姆说:“我们大多数人受不住各种诱惑,总要对世俗人情做一些让步。”不过思特里克兰德不是大多数人,对他来说,这种诱惑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脑子里从来没有想到要做任何妥协、让步。他一心追求自己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不仅甘愿牺牲自己,而且就是牺牲别人也在所不惜。“他自己有一个幻境。”
  最后他来到塔希提。他娶了一个当地女子,靠一块地的出产生活,平时画画看书抽烟望天,在这个新世界,他的画也达到了艺术上的高峰,一直到最后得麻风病惨死。毛姆借用另外一个放弃优渥生活的例子引出了他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
  那么,思特里克兰德追求的到底是什么呢?作者借布吕诺船长的口宣告:“美。”“世上有些人渴望寻获真理,他们的要求非常强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是叫他们把生活的基础完全打翻,也在所不惜。思特里克兰德就是这样一个人;只不过他追求的是美,而不是真理。对于像他这样的人,我从心里感到怜悯。”
  是美啊,这么就带出了我的第二个问题,怎样才能拥有美?
  这是前几天,我在看一部阿根廷电影《谜一样的双眼》时突然跳出来的一个问题。其实跟电影的主题倒没有太大的关系。电影中有个人,他迷恋上了一个美的事物,那是一个美丽的女子,他想拥有她。那么他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啊!他先是强奸了她,然后又残忍地把她杀害了。在面对美好事物时,这个人所做的,只是占有,然后破坏。于是我想,要怎样才能拥有美,而不占有呢?
  我没有灵光的脑袋,又很矫情喜欢钻牛角尖,于是我想了几天没有想出答案。别跟我扯什么如果长得美就是拥有美了,那只能说是被拥有。没有美貌的人是大多数,要怎么才能拥有广义上的美呢?
  我忽然就在毛姆的书里找到答案,那就是创造。“使思特里克兰德着了迷的是一种创作欲,他热切地想创造出美来。这种激情叫他一刻也不能安宁。逼着他东奔西走。他好像是一个终生跋涉的朝圣者,永远思慕着一块圣地。盘踞在他心头的魔鬼对他毫无怜悯之情。”
  “美是一种美妙、奇异的东西,艺术家只有通过灵魂的痛苦折磨才能从宇宙的混沌中塑造出来。在美被创造出以后,它也不是为了叫每个人都能认出来的。要想认识它,一个人必须重复艺术家经历过的一番冒险。”
  原来是这么简单的。注入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经由你自己双手创造而获得的劳动成果,一定是美的值得骄傲的。我忽然理解了为什么设计师、艺术家那么多英年早逝的,有人说天妒英才,不不,在他们拥有了自己创造出来的诸多美好之后,已经无憾了吧,此时早死与晚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思特里克兰德在患了麻风病之后,根本不在意自己的病情,而是将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壁画的创作中去,他需要创造,需要完成自己的幻境,创造出它们拥有了它们之后,便嘱咐妻子将它们付之一炬,最后了无遗憾地离开世界。
  找到答案后,“头顶上是一片碧空,群星熠熠,太平洋烟波渺茫,浩瀚无垠。”我却更加悲哀,因为,终于知道,之所以常常认为很多事没有意义,那是因为不作为、不创造,我仍只是个心中揣着月亮,却还为区区六便士低头的只知消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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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最近有点小颓废,心里满压抑的,归结原因不外乎对无法实现自我的不满,或是说无法从事自己真正喜欢的事的痛苦,因年纪一大把了,真转行,那个未知数可大了去了;几个月前我痛苦的又是另一件事,关于某男的薄情真好对上某女的热情未消。忽而发现人纠结来纠结去,所谓的人生意义,大致都为了这两件破事。
  
  上周看完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非常喜欢。发现关于这两件事的答案,其实都在这个“真实”的故事里。为何说“真实”,因为这个故事有原型可查,高更法国印象派画家,最著名的那幅画叫《我们从哪里来 我们是谁 我们到哪里去》,看这冗长充满哲学意味的名字,就知道放弃安逸生活,寻找心中月亮的高更,一并还在寻找人生的真理。
  
  先说我的第一个疑问。“我满心承认常规生活的社会价值,也看到了它井然有序的幸福,但我的血液里却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渴望人生是更为狂放不羁的旅途。这种安详宁静的快乐里好像有一种让我惊惧不安的东西在默默潜伏。”
  《月亮和六便士》里的男主角思特里克兰德,就充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已四十岁的高龄,从一个中产阶级的股票经纪人,彻底转行成了个养不活自己常常饿的半死不活,死后却被尊为天才的画家。套用《燃情岁月》中的台词:一个人如果遵循他的内心去活着,要么成为一个疯子,要么成为一个传奇。
  要做到遵循内心,第一必须像思特里克兰德对物质没有欲望,改变可是要付出代价的,很有可能饿肚子。第二不在乎别人的看法,这点更难,要知道人言可是会杀人的,思特里克兰德就是完全油盐不进。第三绝情,要知道你可不是孤儿,父母妻儿要你养,一但不支持,甚者要死要活,你敢吗,思特里克兰德的做法,抛弃妻子。
  “当你决定离开常轨行事时,这是一种赌博。许多人被点了名,但是,当选的寥寥无几。”多数时候,我们就只会痛苦的想想,却举步不前,因为代价太大,这就是答案。
  
  再说我的第二个疑问。“女人的脑子太可怜了!爱情。她们就知道爱情。”
  《月亮和六便士》里思特里克兰德一生一共有三个女人。第一个结婚十七年的妻子,连同孩子一起被抛弃;第二个朋友的妻子,勾引后抛弃,女人自杀;最后一个是在塔希提的土著女孩,算是陪他到死了。之所以思特里克兰德是负面是可恶的恶棍,描写多来自他对女人的无情。毛姆的笔,其实及其恶毒,他把女人在爱情这方面的不长脑子和劣根性,写的赤裸裸。
  “以前我以为她爱她丈夫,实际上这只是男人的爱抚和生活的舒适在女人身上引起的自然反应。大多数女人都把这个当做是爱情。这是一种对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产生的被动的感情,正像藤蔓可以攀附在随便哪棵树上一样。这种感情是什么呢?它不过是对有保障生活的满足,对拥有家资的骄傲,对有人需要自己沾沾自喜,对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洋洋得意;女人禀性善良,喜爱虚荣,因此便认为这种感情极富于精神价值。但是在冲动的热情面前,这种感情是毫无防卫能力的。”/“要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你,除非连你的灵魂也叫她占有了,她是不会感到满足的。因为女人是软弱的,所以她们具有非常强烈的统治欲,不把你完全控制在手就不甘 心。女人的心胸狭窄,对那些她理解不了的抽象东西非常反感。她们满脑子想的都是物质的东西,所以对于精神和理想非常妒忌。男人的灵魂在宇宙的最遥远的地方邀游,女人却想把它禁锢在家庭收支的账簿里。”/“她自杀不是因为我抛弃了她,而是她太傻,因为她的精神不健全。”
  毛姆在小说里对男女差异的终极评价,我读了好几遍,“小说之所以不真实正在这里。一般说来,爱情在男人身上只不过是一个插曲,是日常生活中许多事务中的一件事,但是小说却把爱情夸大了,给予它一个违反生活真实性的重要的地位。尽管也有很少数男人把爱情当作世界上的头等大事,但这些人常常是一些索然寡味的人;即便对爱情感到无限兴趣的女人,对这类男子也不太看得起。女人会被这样的男人吸引,会被他们奉承得心花怒放,但是心里却免不了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这些人是一种可怜的生物。男人们即使在恋爱的短暂期间,也不停地干一些别的事分散自己的心思:赖以维持生计的事务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他们沉湎于体育活动;他们还可能对艺术感到兴趣。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在不同的间隔里,在进行一种活动时,可以暂时把另一种完全排除。他们有本领专心致志进行当时正在从事的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受到另一种侵犯,他们会非常恼火。作为坠入情网的人来说,男人同女人的区别是:女人能够整天整夜谈恋爱,而男人却只能有时有晌儿地干这种事。”
  好了,知道男女之间的差异了,想善终,像塔希提的土著女孩学习,一爱他,二在他不需要你的时候,干自己的事去,让他自己待着。
  
  最后我想讲的内容来自这段话:“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里,只能靠一些符号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 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送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地行走,尽管身体互相依傍却并不在一 起,既不了解别的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我们好象住在异国的人。对于这个国家的语言懂得非常少,虽然我们有各种美妙的、深奥的事情要说,却只能局限于会话 手册上那几句陈腐、平庸的话。我们的脑子里充满了各种思想,而我们能说的只不过是象“园丁的姑母有一把伞在屋子里”这类话。”
  关于思特里克兰德抛弃物质追求理想,最后客死异乡,死后作品,永垂不朽的故事,到底对于他是幸还是不幸,你我都不能评说。因为一个人到底幸不幸福只有他自己知道,可我有一点可以评说,思特里克兰德是个成功的人,因为他按照自己的方式,度过了一生。
  
  
  http://www.mtime.com/my/zhuhong/blog/42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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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花了大半天把他看完,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开始喜欢上这个叔叔了。
  
  从40多岁突然意识到自己想做的唯一的事是画画之后,查尔斯开始了自己追求梦想的道路,而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离开london,离开妻子、女儿,一个人穷苦潦倒地去巴黎学画。之后,他勾搭上了收留他的可悲的小人物——施特略夫的老婆,因为她的身体非常美,我正需要画一幅裸体画。等我把画画完了以后,我对她也就没有兴趣了。”就这个简单的原因,可怜的女人被抛弃后选择了自杀。看到这的时候很想靠,什么东西!
  
  他抱怨“要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你,除非连你的灵魂也叫她占有了,她是不会感到满足的。”看到这,我就笑了。前段时间熊猫很闲,我要上班。这种状态很奇怪,即使周围有人,但你心里想的也会是那个你care的人,于是一到点就给他短信、电话,他挂着Q陪我,我还因为他联系不及时觉得他不care我,发脾气。他来了个短信,说我把他当玩偶,想他怎么样,他就得怎样,不然就不高兴。
  
  “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一个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侣伴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爱情是人性的弱点?我其实也蛮认同的,当有爱时你会变弱,不由自主地,你再怎么强悍,有了爱人,却也不由自主地软了下来。情欲和爱情有了太多不同,如果男生只是在生理上需要女生,那我觉得就是贱人,就是恶心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呵呵,这个......也不竟然,对于很多女人来说谈恋爱就是最大的事情了,当时事业对女人来说也很重要,只是似乎像是在为爱情服务,努力证实自己的确出色,证明自己的价值,证明对方选择你是没有吃亏的,是值得的,好像也蛮功利的。更有甚者,对方特别优秀,这样的,更是值得用成功的事业打动对方了。
  
  “男人们即使在恋爱的短暂期间,也不停地干一些别的事分散自己的心思:赖以维持生计的事务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他们沉湎于体育活动;他们还可能对艺术感到兴趣。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在不同的间隔里,在进行一种活动时,可以暂时把另一种完全排除。他们有本领专心致志进行当时正在从事的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受到另一种侵犯,他们会非常恼火。作为坠入情网的人来说,男人同女人的区别是:女人能够整天整夜谈恋爱,而男人却只能有时有晌儿地干这种事。”
  
  这是我认为说得很正确的事情,男人在恋爱的时候也能“一心两用”,甚至大大地偏向事业,正儿八经地干事业。女人反而变得很儿女情长,沉溺于点点滴滴的小幸福。
  
  查尔斯的第二段婚姻是和一个土著女子——爱塔,这个女子最初的好感的缘由是白人,是否这种神秘感或者是新奇感促成了最初的爱,但接下来这个女子的作为却显示了她的纯真、执着。如果说离开第一个女人是因为她已世俗、老练、自私,离开第二个女人是因为没有利用价值以及对他的束缚,那么第三个女人则是给了他最大的自由,什么都听他的,支持他的事业,他什么都不做,让他安心画画。他一直在追寻自由的生活,随心所欲,没有牵跘,他的生命中不需要女人,不需要爱情,也不需要性,于是一路走来,女人都变成了被利用的对象。他叫嚣着女人的无用,指责女人对男人无止境的依赖和控制,即使是他碰见纯真的爱塔之初,他依然如此,谁都看得出,他只是需要一个能提供衣食住行、让他安心作画的地方。 “‘她不打扰我,’他说。‘她给我做饭,照管孩子。我叫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凡是我要求一个女人的,她都给我了。’”这样一个全身心默默奉献的女子,难道是因为没有沾染到文明社会的功利、世俗,才能做到如此超凡脱俗?
  
  当查尔斯得知自己换了麻风后,爱塔对他“别人谁愿意走谁就走吧。我不离开你。你是我的男人,我是你的女人。要是你离开了我,我就在房子后面这棵树上上吊。我在上帝面前发誓。”这个傻姑娘啊,如此这么倔强、坚贞!
  
  “‘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就不走,可怜的孩子。’”查尔斯向爱塔许诺不离开她。于是“爱塔一下子跪在他的脚下,两臂抱紧他的双腿,拼命地吻他。思特里克兰德看着库特拉斯医生,脸上带着一丝微笑。”
  
  即使他是那么贱、对女人那么不以为然,最后他也甘心留在一个女子身边、被她束缚。小说最后提到了他的最好的画作之一——一个裸女在给小孩喂奶,还有老人、年轻女孩,那个“神圣家庭”。家庭生活显然给查尔斯带来了创作的灵感,爱情并没有阻挡他的事业。于是我们看到了他对爱塔淡淡的爱,看到了他的人性。对于这个大器晚成的画家、这个40几岁抛弃妻子追求自己梦想的老男人,对于他对梦想、事业的执着我是从头便能深刻感受到的,但只有到最后,我才感受到这个男人的血肉、可爱,于是一个结论呼之欲出——
  
  爱情和事业并行不悖的,之所以会发生冲突,那只是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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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看完了《月亮和六便士》,一个抛家弃子的画家,一生可以说是穷困潦倒,他性格怪异,特立独行,不在乎什么事成功,不在乎名利,更不在乎周围人的看法,他想做的只有一件事情——画画。他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完成了可以说是他最满意的画作——也可以说是可以震撼世界的画作——却要求他的妻子在他死后,将其付之一炬。对于这个人来说,他的梦想就是在一个无人打扰的状态下进行作画,也不论别人怎么评论的他的画作,他不停地作画来表达他的思想,他的画作如同作家的写作一样,只是在做自己内心的呓语——忽然我又想起了王朔的一段话:“关于文学,我越来越确定是个人的事。这个世界很单纯,人和人之间需要的其实不多,互相了解只能横生误会。公众是个陷阱,为别人活着即便出自真诚也在技术上做不到。没有比想在别人记忆中不朽更自欺的。几千年算永恒吗?写作是一条狗,你不变心他就陪着你,也是一面镜子,照着你自己,和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大抵在艺术创作上稍微有点天赋或者说能力的人,总是有一点疯魔,但是我想能做到书中主人公这样极致的,也许世上没有几人,即便是梵高,他始终还是对爱情有很高的追求,并用他的行动表达出来。而文中的主人公除了对穷困潦倒的生活毫无感觉,并欣然活着以外,对爱情是非常呲之以鼻的,就连对女性也没有抱有什么友好的态度。他最后选择的塔希提岛上的一个土著女人成婚,完全是因为这个女人可以照顾他的生活,满足他身体上必须的欲望,但她又不会干涉他的日常生活和言行,他有了更多的时间可以绘画,塔希提的土著聚居地很像他心中所向往的那种空无一人的荒岛,只有他一个人和他的画作。
  
        书中插述了一对作者医学院两个同学的故事,一个外科天才放弃了成功的机会,到一个美丽的地方过着平淡的生活,另一个一直很平庸的同学恰巧得到这个机会,并获得了巨大成功。后来作者自省的一段话,让我深有感触:“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这就是成功吗?我想,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但是我是没有说什么;我有什么资格同一位爵士争辩呢?”
  
        人们经常会陷入迷茫,不知道自己想要追求的到底是什么,可能就是因为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及自己心中真正所想的生活往往有很多矛盾,于是人就容易陷入迷茫,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越是容易陷入这种迷蒙之中。那天吃中饭和一个同事讨论,他提及现在国内已经陷入一种金钱崇拜的狂潮,人已经丧失了信仰。信仰缺失的确是近几年来提到较多的问题,不过在市场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想这些都是必经的一个阶段,虽然我们一直提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社会经济要发展总是要经历很多的阵痛,譬如现在超级大国的美国,他们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也有过信仰缺失的垮掉的一代,但是他们现在还依然屹立,并没有垮掉……
  
           作者在小说中探讨了生活和理想的矛盾,对于现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都有很多启迪的意义。到底是为了理想不顾一切呢,还是要为了生活琐事或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或更多其他的牵挂而丢失理想呢?或者更应该的是奉行亚里士多德所奉行的中庸之道,尽量调和这些之间的矛盾,在我们实现理想的过程中,也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毕竟社会自由的,如果真有这方面的能力和实现理想的决心与毅力,我想实现理想和完成社会责任等都是不矛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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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花$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担心飞机上无聊,临时拿了一本书来看。书的开头几章算是仅能让我勉强继续下去的程度,但是越到后来,作者抛开记述某个人的某件事之外,渗透了他关于人生的探讨,而我也许正处在开始思考生活的意义的阶段,特别是当他对某种生活态度的观点,与我产生共鸣,我便认为,这本书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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飒风$ 发表于 2012-8-29 17:39:27

  这是一部吸引人的小说。如果你相信在生活之外有一片纯净的精神的世界的话,你定能在毛姆的引领下去一路进入思特里克兰德的奇特世界。
  
  仰望明月,将六便士踩在脚下。读罢小说,想着这一景象。我们很多人都生在类似小说中画家早先的英国生活的社会中,为满足他人口舌和自我虚荣而假惺惺生活着。很多人没有毛姆所说的“坚毅的性格”扔下之前的一切去过想要的生活,完成自己的梦想,不只是因为不是天才,没有那种神力附体,也因为很多人虽然了解生活的了无生趣,而正是他发现了无生趣的生活,但依然能应付下去,那证明对于生活,他更高明一点点,因为有了这一点点高明,所以他觉得自己还不是那样悲惨。我是想说,大部分人安于世俗是因为有一点可供享受的自觉就满足了。
  
  读完小说,看到大家的评论,很奇怪,怎么都把注意力放到思特里克兰德的极端感情经历和女性爱情命运上了。不过这三段感情还是有很多可以解读的,的确毛姆借思特的口说出了爱情中一部分女性心理的真实,但是那并不是全部的女性,像故事结尾不以自谋为生而荣反以依赖他人生存而荣的女性命运的确是当时社会的问题。女人和男人一样需要先发展出自己独立的人格,看清爱情里自我的地位,也不会沦为被男人“打来打去还那么爱”而且被抛弃的命运。
  
  但是能成全伟大的天才,能与天才一起生活相爱的女人另当别论。她必须是单纯的,坚毅的,和天才一样将梦想看成她全部。她可以在天才需要创作的时候沉默,在天才体验自然万物时远离,当天才需要快感时交出爱的甘泉,还要忍受看着爱人饱受病魔为艺术耗尽生命的痛苦,最后为了成全艺术家的遗愿而将爱人留下的一切付之一炬。思特是幸运的,遇到爱塔,在经历了讨人厌的勃朗什之后。而如果是“我”,在最后我是不会将思特的一生讲给那个从前的太太,相信在思特看来,她只是路人,她发展起来的生活和培养出来的孩子都与他的世界豪不相干。大概毛姆是想让读者明白为什么思特那么决绝没有一丝眷恋和遗憾地离开放弃那一切。
  
  可以些许体会毛姆在试图写出一个中途出走众叛亲离的人物的独特又显出他的伟大时一种小心翼翼的心情,没错,一个完整的纯粹的无法进入的精神世界就像一颗易碎的水晶球。为此,毛姆对人性做了很多的思悟,他在小说里以作家的敏感拷问现实、剥离现实,最可贵的是守住了内心的真实,让我们感觉他的可爱,也更真实,读着的时候,他就代表了读者的心情。这一点,要比现在有些小说里面作者故作聪明却削弱故事感染力的作家高明的多。
  
  关于这本小书,应该会再读上几遍,马上最想做的事去看看高更的画,当然,如果高更的画真像小说中描述的那样美,也丝毫不影响毛姆作为小说家的伟大,用文字去勾勒人的一生如用画笔描绘出美的世界一样伟大、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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