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都认为毛母是个疯子,他确实是。但疯子的话很多是事实。 完全不屈服于现实,完全忠实于内心的需求,不懈地而且无比轻松自然地思辨爱情家庭,男人和女人,理想与现实社会。一种极端地,真实坦白的人格和写作,让月亮和六便士成为不朽。 而且完全不是故事的不朽。 而是思想的不朽。 毛母是伟大的。 月亮与六便士是无法磨灭的。
来自: 豆瓣
leoglo$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我觉得,18岁以后还能由衷感到大快乐的人,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不知道有多少人,曾经问过自己生命的意义。
这个问题,也许就是世间不幸的最大来源之一。
因为对于大部分来说,它永远无解。
因为要做一个重大的决定,跟很多人聊天,导师,商学院的师兄们,还有身边的朋友。
结果却发现,聊的越多,越是迷茫。
原来那些看上去坚定积极乐观的人,也有一样的问题,一样的困惑。
每个人都要做出选择的,只是没有人会知道自己究竟是选对了,还是选错。
别说二十几岁的年月,即便是年近四十的国文老师,也会不停地问自己。
如果当初。
其实没有如果。
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就已经错了。
温哥华每年都会举行一个叫Pride Parade的巨大游行,整个城市的各行各业都会有有人参加。
而这个游行最早是同性恋者为了争取权益而发起的一个活动。
直到今天,gay和les依然是游行的主力队伍,可以看到无数的人妖,异装癖以及穿着妖娆小短裤的男人。
It's all about pride and happiness.
也许他们并不真的那么骄傲快乐,但是他们起码很努力地在说服别人和自己,他们为了能够做自己而觉得骄傲快乐。
旅行回来后的一个月,疯狂地看了很多毛姆的书。
在读《月亮与六便士》的过程中,我从来没有真正喜欢过斯特里克兰这个人。
一个恶棍,不会因为他把自己的恶当成信仰一样来崇拜,就改变他恶棍的本质。
可是话说回来,即便斯特里克兰知道有我这么一号人对他深恶痛绝,他也不会在意吧。
他在意什么呢?说到底其实什么都没有吧。
所以他是快乐的。
而施特略夫,那个平庸可怜的老好人,一辈子都在为了别人而活。结果呢,他的整个世界都背弃了他,还快活地裂开大嘴,嘲笑他的无能为力。
我很想痛恨这个故事,可是我不能。
因为它讲的是世界的规则。
Hamed推荐了一本书给我,国内肯定买不到,因为是Dalai写的。
是关于他对于inner happiness的理解。
我不敢说自己对Dalai有多少了解,可是我一直觉得,这么多年以来,他既不是西方人眼中的天使,也不是中国政府嘴里的恶魔,而只是一个没有勇气没有魄力,成不了英雄也作不了枭雄,在命运的洪流中东游西荡的孤独的灵魂。
但是,正如他自己所相信的那样,也许他真的是快乐的呢。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看出上面那些零散的段落之间真正的主题,因为起码我是不能。
即便我可以,大概也没有力气再去解释什么了吧。
来自: 豆瓣
Strong$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天才如果生活在普通人之中,那么无论对他自己还是对于周围的人,都将是一种不幸。最近我读了一本描写天才的书,是毛姆的小说《月亮和六便士》,其情节取材于法国后印象派画家高更的生平,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无疑就是这样的一位天才。
思特里克兰德有着很多天才的特质,这些特点我多多少少也具备一些。他平时寡言少语,完全不注重自己的生活,也不在乎别人是怎么评价的,遇到合适的机会就享受一下,但同时忍饥挨饿的能力也特别突出。他什么工作都做不长,只要挣够了买油彩和画布的钱,就立刻辞去工作专心作画了,最后为了有更多时间画画甚至还娶了个土著妻子。他希望能表现内心的景象,却又缺乏合适的技术,专业老师一看他表面上不合规范,就不愿意继续指点了,于是他只能自己来笨拙的探索。然而,他创作的作品常常被内行嘲笑,只有极少数对心灵敏感的人才能体会到一点它带来的心灵震颤。
思特里克兰德也有很多特点是我所不具备的,这些特点总是带有一点酒神精神,有时甚至与理性的我恰恰相反。当思特里克兰德的艺术精神觉醒的时候,他便辞掉了原先证券经纪人的稳定工作,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只身来到巴黎,在一个穷酸的小房子里作画。可以说,这时他对现实是完全没有理性的,不会想到将来要是没有钱或者身边没有人照顾的话也一样不能专心作画。他既不关心自己的作品能否得到认可,也不关心明天是不是还有面包可以吃,只要现在有油彩作画就可以了。其实,我也是一样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但后来发现原来自己的生活终究还得自己来考虑,这才不得不思考一些无聊的现实问题。
思特里克兰德为了艺术完全无视他人,他霸占了救命恩人施特略夫的画室,以他的妻子勃朗什为模特作画,还对施特略夫及其画作百般嘲笑。后来勃朗什·施特略夫已陷入情网不能自拔,只能以自杀来解决苦痛,思特里克兰德不但没有感到愧疚,甚至还认为这是她自己在犯傻。如此不近人情的行为,即使我
这个冷漠的人,多少也会觉得厚颜无耻了。最后,思特里克兰德终于画出了自己心目中满意的作品,却又嘱咐自己的土著妻子把自己的作品完全毁掉,如果换做是我的话,恐怕还是想理性的留一点东西给后人。
思特里克兰德的心中只有作画,不仅能够无视他人,甚至连自己也一样的无视。即使是沦为乞丐连画笔都买不起,也是一样毫无怨言,只是开始寻找着能借钱的人(当然是有借无还的)。如果是我的话,总会多少提前考虑一下自己的处境,不然也不至于弄出一个“13亿中国人还供不起一个哲学家”的说法了。思特里克兰德似乎完全不顾自己的安危,甚至还敢和水手旅店的老板打了一架,他不会想到若是自己不幸被野蛮人打死了,以后就再也不能作画,这就更是让略显软弱的我不敢奢望了。
如果说天才可以分成日神与酒神两类的话,那么思特里克兰德无疑就是酒神式的了,他的行为与画作往往是狂热、过度而不稳定的,带有某种原始的半人半兽式的粗野。即使他最终没有留下一件艺术作品,其生活本身就已经是难得的艺术了,也就理应得到人们崇高的敬意。
来自: 豆瓣
巍巍北$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几乎是一口气读完了《月亮和六便士》。曾几何时,常常有种朦胧而莫名的情感攫取着你的内心,想要摆脱而不得,然而苦于没有清楚表达的能力或缺少表达的手段,那种情感积聚于心却无法宣泄,甚至自己都不能把它认识清楚,更遑论表达了。然而,正是因为有了毛姆这样的艺术家,通过他们的作品,书籍,音乐,电影,戏剧等等,我们好像豁然开朗,我们会兴奋地指着那些作品说:看,这正是我想要说的!因此,我要向那些伟大的艺术家致敬,感谢他们能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体验生活,感谢他们创作了那些令人惊叹的作品!
来自: 豆瓣
ring_k$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我终于有些领悟到:
男人需要女人,但未必喜欢爱情。
而女人喜欢爱情,由此才不得不需要男人。
上帝作此安排,是一场有预见的阴谋。
而艺术,的确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
而如果这个世界没有那些不断追逐终极奥秘的天才们,我们这些平庸无奇的人们,将是多么可怜。
如果说人类的生命还有些价值,那么这价值就是艺术。
此书,乃邪物
来自: 豆瓣
悟空大$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作者简介:
威廉·萨默赛特·毛姆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作家”。他的小说机智,幽默,不时流露出对某些社会现象的讥讽。
《月亮和六便士》的情节取材于法国后印象派画家高更的生平。主人公原是位证券经纪人,人届中年后突然相应内心的呼唤,舍弃一切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土著人一起生活。获得灵感,创作出许多艺术杰作。毛姆在小说中深入探讨了生活和艺术两者的矛盾和相互作用。
以下是女人们应该仔细阅读的出自毛姆笔下的男主人公——天才画家思特里克兰德之口的男性内心宣言:
“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伴侣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要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你,除非连你的灵魂也叫她占有了,她是不会感到满足的。因为女人是软弱的,所以她们具有非常强烈的统治欲,不把你完全控制在手就不甘心。女人的心胸狭窄,对那些她理解不了的东西非常反感。她们满脑子想的都是物质的东西,所以对于精神和理想非常妒忌。男人的灵魂在宇宙最遥远的地方遨游,女人却想把它禁锢在家庭收支的账簿里……她以无限的耐心准备把我网罗住,捆住我的手脚,要把我拉到她那个水平上;她对我这个人一点也不关心,唯一想的是叫我依附于她”。
“一般说来,爱情在男人身上只不过是一个插曲,是日常生活中许多事务中的一件小事,但是小说却把爱情夸大了,给予了它一个违反生活真实性的重要的地位。尽管也有很少数男人把爱情当作世界上的头等大事,但这些人常常是一些索然寡味的人;即便是对爱情感到无限兴趣的女人,对这类男子也不太看得起。女人会被这样的男人吸引,会被他们奉承得心花怒放,但是心里却免不了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这些人是一种可怜的生物。男人们即使在恋爱的短暂期间,也不停地干一些别的事分散自己的心思:赖以维持生计的事物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他们沉湎于体育活动;他们还可能对艺术感到兴趣。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吧自己的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在不同的间隔里,在进行一种活动时,可以暂时把另一种完全排除。他们有本领专心致志地进行当时正在从事的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受到另一种侵犯,他们会非常恼火。作为坠入情网的人来说,男人同女人的区别是:女人能够整天整夜地谈恋爱,而男人却只能有是有晌儿地干这种事。”
除了对人性及人物内心的准确把握,毛姆也比较擅长营造画面感。下面摘抄两段文字,一段是描写马赛港口一条红灯区的景象,另外一段是描写那条街上一家小酒吧的混乱场景,文字不多,但是相当鲜活。
“布特里路是一条狭窄的街道,两旁都是一间间的平房,每所房子只有一间小屋,就像拥挤的集市棚子或者马戏团的兽笼。没见屋子门口都可以看到一个女人。有的懒洋洋地靠着门框,或者哼着小曲,或者用沙哑的嗓子向过路的人打招呼,也有的无精打采地看一本书。也有的是黑人;有的胖,有的瘦;在厚厚的脂粉、乌黑的眼眉和猩红的嘴唇下面,你可以看到岁月在她们脸上刻下的痕迹和堕落放荡留下的疤痕。她们有的人穿着黑色内衫和肉色长袜,有的头发卷曲、染成金黄颜色,穿着纱衣,打扮得像小女孩。从敞开的门外边,可以看到屋子里的红砖地,一张大木床,牌桌上摆着一只大口水罐和一个面盆。街头上形形色色的人踱来踱去——邮轮上的印度水手,瑞典三桅帆船上的金发的北欧人,军舰上的日本兵,英国水手,西班牙人,法国巡洋舰上的英俊的水兵,美国货轮上的黑人。白天,这里污秽肮脏,但是到了夜里,在小屋子的灯光照耀下,这条街就有一种罪恶的魅力。弥漫在空中的丑恶的淫欲使人感到窒息,简直是可怕的,但是在这一切围绕着你、激动着你的景象里却有某种神秘的东西。你觉得有一种人们并不了解的原始力量让你又厌恶,又深深地把你迷住。在这里,一切文明、体面都荡然无存,人们面对的只是阴郁的现实,一种既热烈又悲哀的气氛笼罩着一切。”
“酒吧间里摆着一架自动钢琴,机械地演奏着喧躁聒耳的误区。屋子四周人们围坐在小桌旁边,这边六七个水手已经喝得半醉,吵吵嚷嚷,那边坐着的是一群士兵。屋子中央人们正一对对地挤在一起跳舞。留着大胡子、面色黝黑的水手用粗硬的大手使劲搂着自己的舞伴。女人们身上只穿着内衫。不时地也有两个水手站起来互相搂着跳舞。喧闹的声音震耳欲聋。没有一个人不在喝,不在叫,不在高声大笑;当一个人使劲吻了一下坐在他膝头上的女人时,英国的水手中就有人嘘叫,更增加了屋子的嘈杂。男人们的大靴子扬起的尘土和口里喷出的烟雾弄得屋子乌烟瘴气。空气又闷又热。卖酒的柜台后面坐着一个女人在给孩子喂奶。一个身材矮小、生着一张长满雀斑的扁脸年轻侍者,托着摆满啤酒杯子的托盘不住脚地走来走去。”
来自: 豆瓣
心志坚$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几天前终于把这本书看了一遍。
一本关于艺术和生活的书。
主人公有一天毅然决然的抛弃了他的家庭,事业,所有的一切,一个人踏上了追寻艺术之梦的旅程。对于期间的很多事情,我们都会很自然的以传统的道德标准去给把很多恶狠狠的不良形容词扣到他的头上,但是读到最后我的这种感觉消息了,我甚至有点佩服他,一个人为了心底最原始的冲动和意愿,真正的抛弃一切,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做到的。
我想我还太不懂艺术,对艺术的鉴赏力太过于简单和低俗化。
正如作者所说的,他不得不承认兰德是一个伟大的人。 一个不同于因为地位或其他因素成就的伟大人物。
我承认毛姆很会写故事,并且适时地评论也都很出彩。
月亮和六便士,你现在仰望的是哪个,追寻的又是哪个?
ps 好像去学画画,但是各种原因导致这个念头自从过了年,到现在都还没有实施过。
现在的一厢情愿是:我想把梵高的那12副画,临摹一下,挂在自己的家里,那将是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可是我现在需要做的事情太多,根据主次的问题,画画的事情只能先搁置。
有所必为,有所不为。
来自: 豆瓣
周南$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四十岁的思特里克兰德和其他四十岁的男人看起来没有多大的区别,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有贤惠的妻子和乖巧的子女。在旁人看来,他是个司空见惯的平常甚至有些平庸的人,包括他的妻子也觉得他还缺少那么一点艺术品味。可是突然有一天,他放下所有的一切,不辞而别。在种种猜想和调查之后,他的家人和亲友在惊觉他离开的真正原因:为了画画。
这样一个看起来完全和艺术没有一点关系的人竟然为了画画放弃所有一切,让人大惑不解。
其实,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精神追求,在庸常的生活,有的人的这点要求被消磨得不留痕迹,连自己的感觉不到。不过有的人,他内心深处的这点精神的火苗,一遇到某个契机,就会在瞬间燃成了熊熊大火,因为它,他可以像飞蛾扑火一样奋不顾身。我们有大量的心理学说,可是对于我们自己内心世界,我们往往都很难真正去了解。那潜伏在我们内心深处的精神之火,或许能够燃烧,但大多数时候是静静熄灭。这也是对的,按照自然或者社会的规律来讲,天才人物只能是少数,大多数人是目睹天才行径的旁观者,如果每个人都思特里克兰德那样,听从内心的召唤,这个社会就会有数不清的破碎的家庭,数不清五谷不分四体不勤的人,没有人生产,没有提供日常用品,大家都是天才,大家都无法活下去。所以,造物主的安排是有道理的,它让大多数人成为庸才,为天才生存提供必备条件,同时衬托天才夺目的光芒。
来自: 豆瓣
阿拉丁$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朋友的朋友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了。她很在意别人的眼光,心情低落。在某个郁闷的晚上,她独自坐了火车去北京逛夜市,之后又搭夜班的大巴回来。我想象在明灭的灯光交错下,女孩子对着夜色点燃一支烟,盘腿坐在大巴座位上的样子,眼神懵懂并且落寞。但是我要说的并不是爱或者欲望。我只是想,如果她不那么在意身边人的看法,会不会觉得自己的付出少一些,是否就能不那么委屈。他人的眼光是可以杀死人的,由内而外地谋杀掉一个人。偏偏我们又都那么在乎这个——当我们不在乎时,它的力量也就消失了——仿佛他人的眼光就是自己的上帝,于是上帝无处不在,审判也就随时随地发生了。
我翻出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来读。上次读它是很久之前,不喜欢,从头至尾昏昏欲睡,不知所云。我一直很讨厌毛姆惯用的一副说教口气,严肃又自大——为什么一定要把一块波斯地毯说成是人生毫无意义的象征呢——况且人物都像提线木偶那样刻板而无趣。但是这次,这些令人厌恶之处都变得可以忍受,因为斯特里克兰德是个太可爱的人,太有性格。无怪译者付惟慈先生在序言中说:“如果说《月亮与六便士》发表后将近一百年,至今仍然具有极大的魅力,那不是由于毛姆所采用的原型——高更如何伟大,而是由于毛姆的生花妙笔创作出一个不朽的画家。”
斯特里克兰德人到中年,却放弃安逸的生活去追求艺术,这听起来似乎是个老生常谈的成人童话——一个人不顾一切地追寻自己的梦想,终于让自己在磨难之后得到了自我实现,并成就了自己的伟大。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人的自我实现需求的确比安定需求要高一个级别,并且成功地概率极小,受挫率极高。在很多人的眼光里,画家值得崇敬的地方也恰恰在此——他敢于放弃安逸,去挑战更加高级却虚无的理想。他具备常人所不具备的勇气,承担了常人所不能承担的压力和风险,所以理应得到人们的啧啧赞叹。谁没有点蠢蠢欲动的理想呢。但大多数人的选择恐怕和画家是相反的——他们更愿意像《革命之路》里的迪卡普里奥那样。不去巴黎并非因为放不下责任,而是因为丧失了冲劲。他从本质上已经离不开生活的安逸,并且在潜意识里满足于平庸所带来的社会认同。所以他也只能在嘴上嘲笑那些不理解他们迁居巴黎的邻居们,因为在心里,他已经沦为他们中的一员了。
所以斯特里克兰德必然是冷漠的,并且一定会冷漠得如同一只原始森林中的野兽。只要在他的心中还存留这哪怕一点点渴望被他人的眼光所认同的欲望,他的叛逃都必然会失败。斯特里克兰德后半生精神的自由的确令人向往,但他所付出的代价同样昂贵得难以支付。他一边咒骂着自己的过去一边叛逃着,最终变成了一个塔希提岛上的野人。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一直在想,一个人究竟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够让自己背叛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并且对身边所有所谓“正人君子”说上一句“去你妈的”。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罩子里面的人,总要依赖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如果这仅仅是个故事,我们瞻仰一下便也罢了,但斯特里克兰德背后站着的却是高更——这就需要一个解释了。这样不顾一切的态度,难道真的能在生活中存在么?
关于这个,毛姆在小说给出的解释是“被魔鬼附了体”——他“一直在寻找一个地方,希望到达那里就可以使自己从那折磨着他的精灵手里解放出来”。应该说,这个解释是中肯的。斯特里克兰德前半生的职员生涯并非一场悲剧,而他后半生的自由与伟大也不需被笼罩上光环。说得玄一点,他恰好在他四十几岁的时候被缪斯的手指碰到了,不去释放灵感他就无法生存下去。从某种程度上讲,斯特里克兰德的伟大是“被选择”的,而非他的“自主选择”。如果有那么一个瞬间他停止绘画又不被灵感之火灼伤的话,他大概就会回过头去,重新做他的好职员、好丈夫和好父亲了。
对所有渴望追求艺术的人来说,斯特里克兰德这种身不由己绝对是值得嫉妒的。他们无数次地幻想自己为艺术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当看到有人为了艺术穷困潦倒、食不果腹、奄奄一息时,他们甚至渴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够有机会享受到这样的待遇。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克里斯特兰德的成就又是耀眼的,他在身后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和不朽的名声。就像我们常说的——英雄有英雄的道德准则。我们会说那些不理解画家的人是蠢驴,同时唏嘘画家的生不逢时。其实斯特里克兰德只是和我们一样,做了他不得不去做的事。当他不得不去做一个好父亲的时候,他就去做一个好父亲;而当他不得不去做一个画家的时候,他便拿起他的画笔背叛整个世界。或许他和我们唯一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被缪斯的指尖点到,作出了超出了常规准则的行为——只是行为的不同而已。
所以说,人并没有力量对抗他人的眼光,因为我们都被裹挟在社会当中,成为它的组成因子。但是艺术可以——当一个人成为一件艺术品的时候,他人的眼光便再也无法伤害到他。背叛这个世界的是艺术,是真理,是爱情——而不是那些拿着画笔、做着演讲、亲吻着恋人的人们。他们只是做了“不得不做”的事情。我又想起了开篇的那个姑娘。如果她能多爱那个男人一些,再多一些,爱到忘记了自己,那么也许她就不会那么在意旁人的眼光了——甚至不会在乎是不是牵了他的手。爱他,只是她不得不做的一件事情,与他无关。就像毛姆《月亮和六便士》的题目——有的人抬头仰望天边的月亮,有的人捡起了脚下的六便士,但月亮并不比六便士要高贵多少,因为选择哪个,并不由我们自己决定——虽然那看上去貌似是我们的选择。
来自: 豆瓣
夏奈尔$
发表于 2012-8-29 17:39:43
看完这部小说,你也许会觉得荒诞,觉得主人公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他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精神荒野上撒欢。在他身上有着古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兽的野性,而他一切行为的目的则是驰骋这种野性,并将从人类社会那儿带来的一切“人性”毁灭掉,使得自己能跳脱出人这个拘囿的圈子,寻找真正的亘古不变的真理。对于社会中的人来说,他的行为找不到任何可以支撑的理由,他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妻子儿女,抛弃了富足的生活和体面的社会地位,将自己放逐到一种穷困潦倒的境地,而这一切只为了画画(画画不是他的最终目的)。
人类做任何事都要有个理由之类的东西以证明他的行为是理智的,是符合人性的,难道是因为人害怕自己与他人无法交流而遭到孤立,遭到社会的抛弃?所以人总要精心锤炼自己的语言,不断构思各种各样的理由,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个社会圈子,是具有一切人类所具有的“人性”的。我们的主人公不需要这样,因为他已经放弃了作为社会人的一切理由,所以他毫不在乎其他人对他的看法,甚至不在乎一个艺术家最为重视的一点,即自己的艺术作品是否能激发起其他人的认同或是哪怕一点点的心灵沟通。画笔画布对他来说不过是他在描摹内心涌动的那种激情时的一个拙劣的工具,所以他根本不想去学习有关绘画的任何技巧,也不愿意去看自己画成的绘作,绘画不过是一个宣泄口,一个无足轻重的东西,他想做的是抓住那个令他心驰神往的东西。这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人类语言显然匮乏,无从表述,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可是对其概念仍然是富有争议的。而习惯为一切行为贴上“理由”这个标签的人自然看不出其中任何道理,于是只是认为这种行为是疯狂(疯狂也是个理由,不过是自己没法解释,所以只能一概而论)。
来自: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