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不$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一个本已有着安稳工作、美满家庭的中年人,却忽然迷恋上了绘画,像“被魔鬼附了体”,突然离家出走抛弃一切去巴黎追求绘画的理想。几番波折后最终跑到一个小岛上与土著人一起生活,那里对他而言,是灵魂的宁静处所,是适合自己的天堂。不久之后与一个土著女子同居,创作出一幅又一幅旷世杰作。在后来染上麻风病双目失明之前,他在自己房子的墙壁上画了一幅表现伊甸园的伟大作品。但在逝世之前,他却命令土著女子在他死后把这幅画作付之一炬。
  
  
  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无疑是个自私的人,从当今的价值观来看,他也一定是不和谐的,性格古怪,冷漠,没有道德观……反正一切可以用来形容恶人的词几乎都能用到他身上。然而,这个人却是个天才。
  故事里跟他有关的三个女人。第一个是他的妻子,本来平凡地生活在一起,过简单的生活,不出意外的话也许就如此安度到白头了。当然事实是出意外了,思特里克兰德因为内心的呼唤,跑走了,并且没有丝毫后悔的意思。第二个女人是他一个“朋友”的妻子,勃朗什。勃朗什为了他也像着了魔似的抛弃丈夫与舒适的生活,心甘情愿地硬是要跟着他走,后来因为爱情而服毒自杀。自然无论是思特里克兰德的妻子还是非要跟着他的勃朗什,对于她们,他的反应是差不了多少,都只是残酷的冷漠,觉得与自己毫无关系。
  开始看的时候真是讨厌极了这个主人公,好好的妻子儿女抛弃掉不要,还伤害一心帮助他的朋友,居然还破坏他的家庭,后来还逼死了爱他爱的死心塌地的女人……如此下来他自己还是没半点感觉,认为理所当然,真是心冷极了的人。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也是个强大的人,将自己与外界几乎全部隔离,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做自己想做的事。这点上来看,他又是不得不让人佩服的。
  
  
  故事里碰到三个跟思特里克兰德有关的人。一个是勃朗什的丈夫,在别人都厌恶思特里克兰德的时候,只有他不仅没有嫌弃他,还看出了他的天才,并且不管思特里克兰德怎么对他,他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毫无怨言去帮助他,最终弄得家破人亡,自己一个人回了老家。另外两个算是小插曲吧,一个是一位即将获得高位的天才医生,在出去度假的时候忽然觉得很有冲动想在那里定居,接着他就真的这么做了,放弃了在英国的优厚至极的地位与生活,一辈子都待在亚历山大港过着平凡而贫穷的生活。多年以后,“我”遇到当年因为他的放弃而替补上来得到那个职位,并从此过着优渥的生活的那个人,最近还刚被封了爵士。谈起那位医生时,他笑前者“是糟蹋了自己”,“缺乏个性”。
  另一位是后面的船长。因为意外而与妻子把小半生花在了荒岛上,花在了在荒岛的劳动上,他说他自己很快乐。“我是个幸福的人。”个人觉得他说的一句话挺有道理:“我不是告诉你了,从某个角度上讲,我也是个艺术家吗?我在自己身上也深深感到激励着他的那种热望。但他的手段是绘画,我的却是生活。”
  思特里克兰德最后在小岛上自己的屋子里完成了巨作,并要求在他死后即烧毁它,不要留半点痕迹。对于他个人而言,“我觉得我必须画画”,他的生命的一种表现方式就是画画,对他而言那也是私人极了的事,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不在乎别人是否注意观察到他。他只要画画,只有这样才能让他开心,也只用这样他就开心了。
  
  
  看完全书,当然想法如书的背面所介绍的,作者是探讨艺术与生活的矛盾。此外延伸开来,觉得说到底,私以为即是探讨人生的幸福。思特里克兰德画画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自己快乐。
  现如今的日子,多数人都把成功的标准定义成了收入,有钱就是成功了,其它的么,管它呢。多数人心里都有了这样的硬性标准,以至于有人不按他们所想的方式“出牌”时,便觉得简直不可理喻,有毛病,脑子进水了……诸如此类的想法,或许还会有人泛起怜悯同情之心,觉得可惜了。
  殊不知,一个人有没有成功不是看他的地位高与低,钱赚的多或少;而幸福与否也不是靠每个外人以自己的价值观去评价出来的。幸不幸福只有自己最清楚,标准呢,也仅仅只是发自内心的“快乐”两字而已。
  别人怎么说怎么想,那是别人的看法,都代表不了被议论者的心境。
  
  
  昨天上最后一节英语课。老师笑着说我们是她的关门弟子了,她已经向学校辞职了,这学期结束就走。这位老师很有意思,至少个人还是很喜欢的。此外自己也觉得奇怪,好好的大学老师干嘛放着不当了呢,在我的印象里当大学老师是件很舒服的事。当然具体个中如何,诸如我们之类的“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也许她有更想做的事,对吧?每个人对成功的标准都不一样。
  
  
  昨晚向某同学推荐此书,介绍到这书时打赌说看完了这书一定会讨厌主人公。几番周折后她问了这么句:“你不喜欢主角?”
  我想了下,这真是种复杂的情感。
  开始看时我很讨厌斯特里克兰德,虽然看到最后还是不喜欢这个人,可是莫名其妙地,却多了分敬畏。
  

来自: 豆瓣

已注小$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喜欢爱塔。
     这两天事太多,周末不想出门了,热死了,我不就下午没出门吗?你们怎么比我还操心,看书看书,为什么啊。你们都不看。我中午都出去看了一中午了好吧。
     我有正事,要写书评的。
     是要写点什么的,学校图书馆要闭馆,所以赶紧挑了几本书,其中就有月亮这本。那都是上个月的事儿了。没有个好环境我不会看书的,所以选自习室前,我都要把整个楼搜一遍,最喜欢顶楼了,就是现在有点热,三楼最佳。寒假听人说月亮与六便士不错,当时因为迷恋明朝那些事儿,没看。所以一直拖,拖啊拖,到了上月,我看了半本,胖画家回老家了。忙着各种事,搁置。这个月初重新把书翻出来,再翻书,里面已经没了胖画家的痕迹,我就喜欢毛阿姆穿插各色人的轨迹,未必精彩,但是一看就觉得真实,一个一个的很可爱。很久很长时间没看过言情了,不知现在流行什么风格,昨晚舍友翻着一本花里胡哨的书,我就想翻翻,她说你绝对不感兴趣的,是穿越的,这本漫画你也不喜欢。好吧,不能说我不喜欢,你就不要我翻啊,言情真的酸的受不了,怎么还是穿越啊,时空机还没发明出来,你们都跟人家古代的谈婚论嫁了。还架空,架空了还回得来吗?
      好吧,如果说我也有独特的地方,就是我不喜欢任何游戏,发呆是我最大的消遣,我连斗地主也不会,我连麻将也不会,妈妈是真心教过我,她说多看看就会了,但是我还是不会,因为无法专注根本不感兴趣的东西,我当然不会承认我笨,你才笨。
      要说看了一本书怎么会没感想呢?当然有,只是不知怎么写出来,我怕表达不好,一激动的时候,我就说话快,于是换到写字时,手就会发抖,本来字就不好,这下就更难看了,于是还是打字。
      我不喜欢红毛,换成肯定句就是讨厌,但是他还运气好,你看他最后那几年过的,真是惬意死了。虽然患病,但是爱塔一直在啊。在病患中还有人不离不弃的守着,不是谁都有这么好的福气。
      小时候生病,就会被关在家里,守着电视,还有墙上的画。那会儿对电视还不狂热,因为只会开不会关,就会用遥控器拍屏幕,我竟然不知道开关就是一个地方!那台电视啊被我狂拍了很长时间,现在也没换,不得不说质量好啊。看着墙上的画,有张是石林,我念成好林后了那会儿,因为字是从左向右念就这样子。我就胡思乱想画里的石头会变成人走出来把我抓走。
      看吧,我看小说经常联想起自己来。于是总有种恐慌感,想跟人在一起,没事就想生点小病,可以不用被关在家里那种,可以跟着大人那种,我想小时候指定是被忽视过一段时期,但是我不记得了。老想被重视,被关注。住姥姥家的时候,表妹偶尔也会来,那不就是争宠吗?她没来的时候,姥姥姥爷就疼我啊,那天我故意晒在太阳底下,就想有人把我叫回去,但是没有。所有的目光没有一双是看我的。所以到现在跟表妹也就笑笑,没有多好的关系,可是她跟姐姐却很亲,所以我喜欢哥哥,因为他总是把我放在靠前的位置,当然不是第一位了,我有自知之名,还没那么自恋。
      拐到小说上去,红毛的理想就是想画画,跟有没有人看懂没关系,你们爱看不看,我画我的。我有段时间也是坐在小河边编草绳想心事,一待就是一下午,然后把绳子和逮的蚂蚱拿回家去。绳子给羊吃,蚂蚱给猫吃,是的,有过那么一小段,我谁都不想理,有时候妈妈来看我,我都不好意思,躲在麦垛后边不出来,委屈的眼泪啊,哗哗地落。
      这两天大脑把我那些激烈的思想都忘了,于是那些不好的事儿我都尽量不想了。红毛是个坏人,我的结论就这样,在通往自己理想的路上伤害了别人,就不好,躲着走都不成吗,你还迎上去。自私,很不一般的自私。所以像爱塔这样的姑娘怎能不喜欢呢。
      噢,我得说明,我看到的东西可能跟你们不一样,写这个东西也就自己看看,别忘了自己曾是翻过这书的。所以这里可没什么大道理,人生的追求啊,为了什么而活着啊,在这里可没有,就是想说说话,我老是想起过去的自己,黑,都说不好看,所以没给拍过照片,但是我记得我的样子,很好,总是一身红色,the lady in red,女士应该不分年龄的吧,突然想起来这首歌了。
      像爱塔这样的姑娘,世上多不多呢。死守着自己的东西,别人躲避不及的她却寸步不离。红毛是帮她达成了对爱情的一切梦想。疯狂的喜欢一个人,他对你也不讨厌,偶尔还幽默下逗你玩,也还不错啊,虽然不是最好。最好的事儿都是奇迹。他们俩这对才是夫妻吧。爱塔是好好过日子的人,所以把红毛照顾的那么好。你看,他没有留下一封信不辞而别。他留在爱塔身边。我都快把他那个还没离婚的老婆忘了,那也是个女强人啊,会理财。我总觉得对于孩子,大多数还是女人的梦想吧,那是延续,所有的延续,所以后来,医生去看红毛的时候,爱塔告诉她有个孩子死掉的时候,我无比心痛。就像急急切切欣欣喜喜的赶去一个地方,结果刚走半截,没路了,多想退回去,根本没来过这条路。我得承认人是会变的,大二以前我都是很讨厌小孩的,总觉得是累赘,拖累,就会哭闹,现在不是了。这都是人生的经历,养一堆孩子,看着他们长大,给他们换尿布,陪他们学步,想几岁恋就几岁恋,绝不干涉,哈哈。哼哼,我都没赶上早恋的年纪。现在说这个是有点太早了吗?也不是吧,也是奔三的人了,嘿嘿。
      里面最幸福的人是谁来,那必然是布吕诺船长夫妇了。可喜欢船长这俩字了,多气派啊叫出去。别管我船咋样,几个船员,但好歹是个领导了!哈哈,船长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典范,讨厌吃闲饭占小便宜的,红毛那是一个层次,船长的层次也很高啊。买下一座小岛屿,真阔气,我就纳闷了,这土地还能买卖啊,那钱给谁,联合国吗?船长夫妇活活把一个杂草丛生的荒岛改造成种植园了,后来卖椰子发了,劳动致富啊。
      船长还是好爸爸,准备等女儿出嫁了再把红毛送他的画卖了,给女儿置办嫁妆。羡慕,但是我爸对我也是可好了。船长还说等儿女都成家了就陪老婆回老家,叶落归根。
      船长还说了,在我们那个小岛上,日子可以说比较平淡,我们离开文明社会非常遥远------你可以想象一下,就是到塔希提来一趟,在路上也要走四天,但是我们过得很幸福。世界上只有少数人能够最终达到自己的理想。我们的生活很单纯,很简朴。我们并不野心勃勃,如果说我们也有骄傲的话,那是因为在想到通过双手获得劳动成果时的骄傲。我们对别人既不嫉妒,更不怀恨。唉,我亲爱的先生,有人认为劳动的幸福是句空话,对我来说可不是这样。我深深感到这句话的重要意义。我是个很幸福的人。
      原文,我亲爱的先生是法语,还有好多处是法语,所以我想毛阿姆的法文不错,于是要秀一秀。所以傅翻译的法语也是很了不得的。
      我想说的快说完了吧,对了,塔希提真是好地方啊,美得要命。爱塔有福气啊,生在那地方
      还有,船长,我也不野心勃勃。
     
  
     
  
  
  
     
  
     
  
  
  

来自: 豆瓣

暗香盈$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种英雄,有种英雄叫做盖世英雄,他用自己的能力征服了世人,万众瞩目;可是还有一种英雄是个人英雄,这种英雄的光辉在于不向世俗屈服,不为俗世牵绊。执着于自己的内心和精神的召唤。他们一生的职责就是追求极致的美和纯粹。
  
  一个生活安逸的中产阶级男人,莫名其妙放弃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失踪了——用当下最流行的私奔体可以说是与自己的理想私奔了。他重拾昔日的梦想,挣脱所有的束缚,丢掉所有的包袱,去一个陌生的世界开始自己的追求。
  他只在乎自己对美的感知和美对他的召唤,他就无意经营任何无谓的人际关系;他不屈不挠的在美的世界里创造,从笨拙到精湛。他是自己的英雄。
  在读《月亮与六便士》时我总是不断的想起约翰克里斯多夫,那个同样为了艺术斗争一生的人,不同的是思特里克兰德是“半路出家”,我们无从得知他之前的十七年是怎么度过的,或许正是“静水流深”,看似波澜不惊,内心却从未停止着对美的渴望。当他下定决心去追求的时候,就赤条条的离开了自己的生活,没有解释,没有道歉,没有挽留。拒绝而利落。而克里斯多夫比较敏感,优柔寡断,他的一生都在斗争,只有在晚年才获得了精神上的平静。
  艺术家必须专注于自己的世界才能有着极致的创造力,所以大部分优秀的艺术家都是很自私的。思特里克兰德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当他决心成为一个艺术家的时候,他不可一世。他的举止完全不受社会、道德的约束。他只在乎自己的画。对他来说,没有成功一说,他只在乎自己去做,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即使誉满天下,那也是看客的热闹。
  
  毛姆无疑是个非常出色的narrator,故事跌宕离奇,非常引人入胜。时不时会看到一段闪着光辉的真知灼见。最后当你看到思特里克兰德平静的死去的时候,我们心里的悲悯会让人原谅他的自私带给所有人的伤害。
  
  看完这本书的时候,我在想,my duty is to my heart来命名我的书评是再适合不过的了。因为思特里克兰德所做的一切,不过是follow his heart 罢了。

来自: 豆瓣

Silica$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偷得浮生半日,坐下来慢慢读毛姆的小说,读完后浑浑噩噩几天,或许是故事本身太震撼心灵,余音绕梁,不知肉味。五味杂陈积攒于心,剪不断,理还乱。书写时心还在莫名的颤抖,不知该怎样表达,对作品宏大的敬畏之情。
  书中序说,月亮象征着崇高,六便士是英国价值最低的银币,代表现实与卑微,两者都是圆形的,但本质却完全不同,它们代表理想与现实。不可置否,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文章的主线故事就是斯特克兰德怎样摒弃世俗画画的历程,为了追随心中朦胧而磅礴的美,舍家弃子,逃离现实稳定安逸,颠沛流离到巴黎,最后流落到荒岛上定居,虽然身心饱受摧残,饥饿与病痛的折磨,但他唯一不放弃的就是画画。外人眼中的他怪异而疯狂,但痴狂也罢,疯癫也罢,冷酷也罢,与他又有何相干?随性而放荡不羁,他所追求的,只有绘画,想要把世间的美尽力表达的执着。我暂且称它为梦想,是的,太难以到达,梦想是那么模糊而不定的存在,不是表象,而是意志,是由心底发出的对于追求的渴望,对于生命及其价值的探索。
  太傻了,放着好好的经纪人不做,非在四十多岁去搞自己一窍不通的画画,还把自己弄得落魄潦倒,何必呢?四十而知天命,知道自己有几根葱蒜吗?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吗?要是可怜的斯特克兰德身在现实的中国,必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为什么,因为他还有梦想,这是多么荒唐而可笑的事情。
  想到梵高,曾和高更在一起,后因脾气性格不合而分开。他们都是有些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执着的近乎可怕,眼里容不下沙子,对其他画家的画风嗤之以鼻,对自己追求的探索的梦想却虔诚的像个孩子。孤单的在求索的路上踽踽独行,独自面对生命的真相。像是在刀锋上的散步,随性所致,但内核凝练闪烁,这个失败者的画是对世界的独白,笨拙而略显幼稚粗糙的笔法,勾勒的是他最爱的世界,他曾经痛苦热恋无法割舍的世界呵!星月夜那幅画,在精神病院梵高慢慢涂抹的夜空,粗犷,透亮,他比任何人,都清醒的看清了世界。
  
  
  就如starrystarrynight唱的那样
  Theworldwasnevermeant    for    one
      Asbeautifulasyou.
  
  
  记得上居里夫人那一课,老师让我们辩驳梦想家与现实家哪个存在对社会更有意义。他们无偿公布了镭的提炼过程,致使许多资本家因此受益,而发现镭的这对夫妇却因价钱昂贵买不到一克镭。居里夫妇是梦想家,资本家是现实家。然后呢?许多同学站在了现实家这一边,因为梦想不能吃饭,它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过于罗曼蒂克和美好,像天边虚无缥缈的云彩,虽然精神得到了极大满足,你能像诗人般吟唱赞美诗篇歌颂伟大,但感叹完后你还是得含泪啃着咸菜窝窝头。是的,他们并没有错,甚至冷静的看清了现实的残酷,在这个世界并不是你有了梦想就一定会实现,甚至可以无情的把你看似美好的梦想扼杀在摇篮里,没有为什么,这就是现实,你懂吗?丛林法则,适者生存。
  但是,我得说,这个世界需要梦想家,几年前这么说,现在即使将来我也不会改变。人,活着不是为了吃饭,不是为了那看似蝇营狗苟的利益而苟且偷生的随命运沉浮。不是为了车子,地位,票子以此为目的而变得世俗无情冷漠,变得物质而违心。不是为了那死都带不走的东西为以此为目标奋斗!看到这里,有人会说,小孩没长大吧,去社会混几年再说吧,真无知!!
  好吧,我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是有这么一批无知的人,他们做事竟然不以利益为前提,他们在自己心灵的路途上劈斩荆棘,冲破束缚,在篱笆外奔跑,只为了心中总也无法磨灭的梦想。他们为此付出了太多,获得的支持和理解少的可怜,恨不得把栏杆拍遍,只好望洋向若而叹曰,世人知我者何其少也,悲忽!然后摇摇头,转身,被喧嚣的世界迅速吞没。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与幸福者?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逝,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与微漠的悲哀,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这似人非人的世界。
  苟活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而真的猛士,将奋然前行!
  
  
  诚然,你的路途是自己的选择,我无法干预。并不是说服人人都去当梦想家,也不太现实。只是借用鲁迅的文字,仅以自勉。
  
  
  
  
  我们需要某种坚定的执着和信仰,不轻易向这个操蛋的世界屈服。
  
  
  
  

来自: 豆瓣

小Y对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很少有这样一部外国译作让人读得如此舒服。译文流畅,情节跌宕,引人入胜。
     六便士是英国价值最低的硬币,代表现实与卑微;而月亮则象征着崇高。两者都是圆形的,都闪闪发光,但本质却完全不同,或许他们就象征着理想与现实吧。
     一个涉世不深的人,实在没什么权利来评论,这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类人。他们有我毕生都不会有的勇气,他们忠于神传达给他们的原始旨意,外人感叹他们浑然不自知的洒脱与淡泊,那是因为,物欲从未出现在他们回归后的生活里。
     若干年后,当胆小的我们,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受够了现实的琐碎和羁绊,会不会对过去的放弃追悔莫及。
      引一段小文,作尾:“他们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像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身落落寡合,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在不相识的人群中安定下来,倒好像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熟悉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来自: 豆瓣

windse$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今天跟我妈闲聊,说如果有一位中产阶级绅士,到了40岁上,突然放弃事业和家庭,跑到异国他乡去追求自己的艺术梦想,且此人还是半路出家的,终身不被行内认可。你意下如何?  我妈:简直是个神经病,这世界太多神经病了。  我:如果在此人过世N年以后,他的作品价值连城,当年被嗤之以鼻的作品成为收藏者争相追逐目标,而且当年保留有他画作的那些人都一夜暴富,你又怎么想?  我妈:哇,那些人运气实在是太好了~~~~(原话是,太划得着了!!!)  于是我得出一个结论,你的理想,只跟你自己有关。  而现实,却是所有人的现实。  你敢用自己的理想去赌所有人的现实么?  我活到30岁上,有一天突然想去学美术,然后我打电话给我那在艺术界颇有地位的舅舅,被狂泼一桶冷水,曰:你疯了。老老实实做你该做的事去。  于是我放弃了。  我准不是一位标准的理想主义者。  或者说,我是一个相当保守的赌徒。  借用书上一段话:一般人都不是他们想要做的那种人,而是他们不得不做的那种人。  老实说,不得不 是个相当让人抓狂的字眼儿。  星期一,你不得不上班。  30岁,你不得不考虑结婚或者生子的问题。  为了供那套房子,你不得不在这挨千刀的领导下面装孙子。  不得不,不得不,have to... have to do ...  于是,当斯特里克兰德像个被糖豆子迷住的小孩子说:我要画画儿,我必须得画画儿,这事儿由不得我自己。  他甚至做了个让人绝望的比喻:一个人要是跌进了水里,他游泳游得好不好是无关紧要的,反正他得挣扎出去,否则就得被淹死。  这充分印证了理想和爱情的共同之处。  毫无理由,毫无保留,毫无自尊,严重排他。  我才真正体会到,以前被鼓励着去追求自己理想的那些个言语,其实都是空话。  真正的理想是无法被鼓励的,它偏执而又自私。  就像你无法鼓励自己去爱一个人一样,你大概能喜欢TA,为那种被需要的感觉而满足,为有保障的稳定生活而骄傲,为世俗的一切符号而沾沾自喜。你认为那就是爱情的精神力量,其实那只是一种被动的自然反应。  这个世界得以稳固,大概也全靠这不得不三个字,否则当痴男怨女大梦初醒,这个普世价值的现世之船就要像泰坦尼克一样覆没了。  如果斯特里克兰德在若干年后仍然默默无闻呢?他的故事是否还值得作者洋洋洒洒一番?  他的理想,兑换成了若干年后的某一部分现实财富。  但无论若干年后这些理想是否能兑现,对当时的他来说,一切都没有丝毫不同。  塔希提,画画儿,椰子树,麻风病,一文不名的生活,就是他期望的人生。  当然,还有理想。  现实主义者只是聊以自慰地想,理想的彼岸,还是现实,丰硕的现实。  其实理想主义者是没有彼岸的。  有的人,凑巧在彼处尝到与此处一样的甜。我们叫它皆大欢喜。  而有的,则走的太远。

来自: 豆瓣

sunris$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忘不了那雪山中天真可爱的歌声,忘不了那蓝天下澄澈透明的诗篇。
  “日子在街头一掠,手就抖起来。文字漏出指缝,纷纷扬扬。爬满了将倒的旧墙 脚面上的灰尘一直变换,由苦渐咸。让模糊的风景改变了模样。双腿却不知强弱。在变老前踩着剩下的步点远去”。远去是因为现实的无奈,是为了追逐理想。
  时间是一个神奇的东西,逐渐吞噬了理想,让现实爬上心房,改变了你我的模样。小时候我们可以当着众人高谈理想,懂事后却不敢张扬自己的个性。现实泯灭了我们太多的东西,连理想也变得奢侈。还记得当我和宿舍里的同学谈起信仰的时候,得到的答案是一个嗤笑,笑我太天真。我说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需要有自己的信仰,这样你才会得到真正的充实。“信仰?没有物质谈什么信仰?真可笑。”我想这大概也可以成为话剧中“为什么年轻的姑娘只愿意和你做朋友而不愿意成为你的女人?”的答案:即使你有信仰,但是没有物质,年轻的姑娘不会跟你。难道信仰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现实是残酷的,人心因此变得难以捉摸。
      高一有段时间我们在学诗歌,在繁重的课业中诗歌是甘霖,它能让你真正感到一种轻松的意境,短暂忘却烦恼。但是我们的语文老师却说到,我不希望我自己的儿子成为诗人。我们特别好奇,老师说道,诗人的结局不好。那个写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海子卧轨自杀了,顾城也用残忍的方式结束了那么多的东西,而写那首《不要驯服地走进那个良夜》的诗人迪伦托马斯39岁死于酗酒。诗人是一个绝望的族群,因为他太富有浪漫的情怀,他生活得过于理想,所以在现实中的不到自己的幸福便选择了提前远去。是的,我们爱诗人笔下的浪漫与纯真,但是我们却不愿意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因为我们还得踏踏实实地去生活,因为平淡的生活才告诉了我们理想与信仰是我们在黑暗中的航标灯,有希望的人生是美好的。周国平曾说过,“在理想主义普遍遭耻笑的时代,一个人仍然坚持做理想主义者,就必定不是 因为幼稚,而是因为精神上的成熟和自觉”。马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理想主义者,他的心中充满了希望,否则他也不会选择离开喧嚣的城市去那安静的梅里雪山下教书,然后选择回归到城市。但是人的生命不应该仅仅凭财富来评价,因为人有灵魂生活和肉身生活,他们是无价的,而灵魂生活也是人生最真实的组成部分。所以尽管马骅远去了,但是他的生命是完整的,是真实的。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涉世未深,我们年少轻狂。因为心智逐渐成熟,也慢慢懂得现实的残酷。生活的过于理想,会成为象牙塔中长不大的孩子,永远不能坚强独立的去生活。生活的过于现实,会让稚嫩的肩膀过于沉重,没有了朝气与希望。马骅虽然在即将回归城市的途中远去,但是他却和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一样,告诉我一个同样的道理:有些人年轻的时候只看到天上的月亮,却从看不到那六便士。现在我们仍然看到天上的月亮,但我们是站在地上仰望到月光。而且当我们的爱情不是憧憬和幻想的时候,却发现被月光照耀的现实也是美好的。只是我们谈起我们的生活曾有那么多的快乐,但在当时却从来都不觉得快乐,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在新的生活里要懂得让自己快乐。
  
  
  
  
  
  
  

来自: 豆瓣

夏青朴$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第一次看毛姆的作品,先且不说内容怎样,单说文笔,对于一个英语很蹩脚的人,第一次有一种冲动想要去看英文原文。做一次对于原作者的精彩文笔的直接性接触。可惜我英语的确很蹩脚,所以我在看完了傅惟慈的译本,虽然有此强烈冲动,最终还是没有将蹩脚进行下去,估计要等修炼N年之后,才可以有机会感受那些精彩作品的原滋原味。不过,我也不得不说译本也相当出彩:
  
  以下是我看到的一些精彩的段子,第一次看一本书有如此长篇摘抄:
  
  1、我不记得是谁曾经建议过,为了使灵魂宁静,一个人每天要做两件他不喜欢的事。
  
  2、文明社会这样消磨自己的心智,把短促的生命浪费在无聊的应酬上实在令人莫解。拿这一天的宴会来说,你不能不感到奇怪为什么女主人要请这些客人来,而为什么这些客人也会不嫌麻烦,接受邀请。当天一共有十位宾客。这些人见面时冷冷淡淡,分手时更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当然了,这只是完成一次社交义务。
  
  3、但是大海却总是那么平静,总是沉默无言、声色不动,你会突然感到一种莫名的不安。也许这只是我自己的一种怪想法(就是在那些日子这种想法也常在我心头作祟 ),我总觉得大多数人这样度过一生好象欠缺一点什么。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我也看到了它的井然有序的幸福,但是我的血液里却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渴望一种更狂放不羁的旅途。这种安详宁静的快乐好象有一种叫我惊惧不安的东西。我的心渴望一种更加惊险的生活。只要在我的生活中能有变迁—— 变迁和无法预见的刺激,我是准备踏上怪石嶙峋的山崖,奔赴暗礁满布的海滩的。
  
  4、我那时候还不了解人性多么矛盾,我不知道真挚中含有多少做作,高尚中蕴藏多少卑鄙,即使在邪恶里也找得着美德。
  
  5、对于这样一个人,想要诉诸他的良心也是毫无效果的。这就象不借助镜子而想看到自己的反影一样。 我把良心看作是一个人心灵中的卫兵,社会为要存在下去制订出的一套礼规全靠它来监督执行。良心是我们每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出违法的事情来。它是安插在自我的中心堡垒中的暗探。因为人们过于看重别人对他的意见,过于害怕舆论对他的指责 , 结果自己把敌人引进大门里来;于是它就在那里监视着,高度警觉地卫护着它主人的利益, 一个人只要有半分离开大溜儿的想法,就马上受到它严厉苛责。它逼迫着每一个人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之上 。 它是把个人拘系于整体的一条牢固的链条。人们说服自己,相信某种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甘心为它效劳,结果沦为这个主子的奴隶。他把他高举到荣誉的宝座上。最后,正如同宫廷里的弄臣赞颂皇帝按在他肩头的御杖一样,他也为自己有着敏感的良心而异常骄傲。到了这一地步,对那些不肯受良心约束的人,他就会觉得怎样责骂也不过分,因为他已经是社会的一名成员,他知道得很清楚,绝对没有力量造自己的反了。当我看到思特里克兰德对他的行为肯定会引起的斥责真的无动于衷的时候,我就象见到一个奇异的怪物一样,吓得毛骨悚然,赶快缩了回去。
  
  6、“ 我不敢说。你的意思是:如果他为了一个女人离开你,你是可以宽恕他的;如果他为了一个理想离开你,你就不能了,对不对?你认为你是前者的对手,可是同后者较量起来,就无能为力了,是不是这样? ”
  
  7、这件事过去大约五年之后,我决定到巴黎去住一个时期。伦敦我实在待腻了;天天做的事几乎一模一样,使我感到厌烦得要命。我的朋友们过着老一套的生活,平淡无奇,再也引不起我的好奇心了。有时候我们见了面,不待他们开口,我就知道他们要说什么话。就连他们的桃色事件也都是枯燥乏味的老一套。我们这些人就象从终点站到终点站往返行驶的有轨电车,连乘客的数目也能估计个八九不离十。生活被安排得太有秩序了。我觉得简直太可怕了。我退掉了我的小住房,卖掉为数不多的几件家具,决定开始另外一种生活。
  
  8、但是我给自己安设的床铺却很不舒服,整整一夜我也没睡着,只是翻来覆去思索这个不幸的荷兰人对我讲的故事。勃朗什 · 施特略夫的行为还是容易解释的,我认为她做出那种事来只不过是屈服于肉体的诱惑。她对自己的丈夫从来就没有什么感情,过去我认为她爱施特略夫,实际上只是男人的爱抚和生活的安适在女人身上引起的自然反应。大多数女人都把这种反应当做爱情了。这是一种对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产生的被动的感情,正象藤蔓可以攀附在随便哪株树上一样。因为这种感情可以叫一个女孩子嫁给任何一个需要她的男人,相信日久天长便会对这个人产生爱情,所以世俗的见解便断定了它的力量。但是说到底,这种感情是什么呢?它只不过是对有保障的生活的满足,对拥有家资的骄傲,对有人需要自己沾沾自喜,和对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洋洋得意而已;女人们禀性善良、喜爱虚荣,因此便认为这种感情极富于精神价值。但是在冲动的热情前面,这种感情是毫无防卫能力的。我怀疑勃朗什 · 施特略夫之所以非常不喜欢思特里克兰德,从一开始便含有性的诱惑因素在内,可是性的问题是极其复杂的,我有什么资格妄图解开这个谜呢?或许施特略夫对她的热情只能刺激起,却未能满足她这一部分天性,她讨厌思特里克兰德是因为她感到他具有满足她这一需求的力量。当她拼命阻拦自己丈夫,不叫他把思特里克兰德带回家来的时候,我认为她还是真诚的;她被这个人吓坏了,尽管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怕他。我也记得她曾预言过思特里克兰德会带来灾难和不幸。我想,她对思特里克兰德的恐惧是她对自己的恐惧的一种奇怪的移植,因为他叫她迷惑不解,心烦意乱。思特里克兰德生得粗野不驯,眼睛深邃冷漠,嘴型给人以肉欲感,他的身体高大、壮硕,这一些都给人以热情狂放的印象。也许她同我一样,在他身上感到某种邪恶的气质;这种气质使我想到宇宙初辟时的那些半人半兽的生物,那时宇宙万物同大地还保持着原始的联系,尽管是物质,却仿佛仍然具有精神的性质。如果思特里克兰激发起她的感情来,不是爱就是恨,二者必居其一。当时她对思特里克兰德感到的是恨。
  
  9、“ 女人可以原谅男人对她的伤害 , ” 他说 , “ 但是永远不能原谅他对她做出的牺牲 。 ”-----斯特里克兰德
  
  10、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里,只能靠一些符号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送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地行走,尽管身体互相依傍却并不在一起,既不了解别的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我们好象住在异国的人。对于这个国家的语言懂得非常少,虽然我们有各种美妙的、深奥的事情要说,却只能局限于会话手册上那几句陈腐、平庸的话。我们的脑子里充满了各种思想,而我们能说的只不过是象 “ 园丁的姑母有一把伞在屋子里 ” 这类话。
  
  11、小说之所以不真实正在这里。一般说来,爱情在男人身上只不过是一个插曲,是日常生活中许多事务中的一件事,但是小说却把爱情夸大了,给予它一个违反生活真实性的重要的地位。尽管也有很少数男人把爱情当作世界上的头等大事,但这些人常常是一些索然寡味的人;即便对爱情感到无限兴趣的女人,对这类男子也不太看得起。女人会被这样的男人吸引,会被他们奉承得心花怒放,但是心里却免不了有一种不安的感觉 —— 这些人是一种可怜的生物。男人们即使在恋爱的短暂期间,也不停地干一些别的事分散自己的心思:赖以维持生计的事务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他们沉湎于体育活动;他们还可能对艺术感到兴趣。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不同活动分别安排在不同的间隔里,在进行一种活动时,可以暂时把另一种完全排除。他们有本领专心致志进行当时正在从事的活动;如果一种活动受到另一种侵犯,他们会非常恼火。作为坠入情网的人来说,男人同女人的区别是:女人能够整天整夜谈恋爱,而男人却只能有时有晌儿地干这种事。
  
  12、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象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台,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 , 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家园。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象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13、我很怀疑,阿伯拉罕是否真的糟蹋了自己。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但是我还是没有说什么;我有什么资格同一位爵士争辩呢?
  
  ----------------------------------------------------------------------------------
  
      再说故事,不得不说,毛姆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用第一人称手法,旁观描述了主人公浪荡的一生。中间的两次转折,作者自己用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带着如所有观众一样的疑惑视觉,一步一步去解读这个谜一样的人。同时不失完美的顺便解读了在他人生中出现的四位过客。斯特里克兰德太太,勃朗式·施特略夫,施特略夫(那位憨厚善良又可爱的人),爱塔。
      全篇看其故事总的来说可将斯特里克兰德的人生分为三段,股票经纪人与斯特里克兰德太太共同度过的十几年;在巴黎浪荡学画,并在好心的施特略夫一家中划下了不可磨灭的一笔;最后到了塔希提,与爱塔一起安静过完余生,完成其一生中的完美之作,算是寻找到了自己的终极梦想。
     
      对于斯特里克兰德前两段人生,对于他那种毫不在乎别人的看法,过于特立独行的方式,作为一个多多少少会受着世俗眼光影响的人来说,你会觉得他是个怪物,虽然经常听到别人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但是做得像斯特里克兰德如此彻底的人,实未见过,对一起生活十几年的妻子和孩子的绝情;对在危难时向他伸出援手的斯特略夫夫妇近乎残忍,一句“为什么我要内疚”了之。这些话语,这些行为,都让人讨厌至极。但是在讨厌他的自私的同时,对他那种可以做到完全从心追求梦想的勇气,对梦想的执着与专一,你还是不得不佩服。因为很多人都是在世俗的羁绊下,丝毫不敢越位,庸庸碌碌的过完了一生。至少他那种专一与执着我觉得很多人一辈子都学不来的。在第三段人生中,描写从别人口中转述出来的他在塔希提的余生的时候,你又会感觉他没有那样可恨了,反而在对待爱塔的时候、对于感染麻风病后仍然执着的对待自己的梦想,却不带任何功利性质,在某一瞬间你可以隐约感觉到他的美的光环。
  
      (摘抄13中,对于亚伯拉罕的哲思,引用到斯特里克兰德身上,同样可以引人反思自己,到底追寻那样的自己才是美,才是值得?)
  
      最后再说斯特里克兰德一生中出现了三女一男。
     
      第一位,是可以拿奥斯卡最佳女主角斯特里克兰德太太,一生都在别人眼光下活着,演一台不由自己主宰的舞台剧,是我最讨厌的一位,时时刻刻都在演,过得如此的虚,我很想问她一句,你累不累啊?
      第二位勃朗什,我想借用一下我前面的摘抄,是斯特里克兰德说的:“ 女人可以原谅男人对她的伤害 , ” 他说 , “ 但是永远不能原谅他对她做出的牺牲 。 ”结合上下情节,再结合现实,这样的女人,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对于她同情多余恨。
  
      第三位,爱塔,关于她的写的很少,但是我觉得她是最幸福的。对于斯特里克兰德对她的感情是那种,有多少,我不知道,但是她拥有了可以在自己爱的人身边的机会,对于那样一个女人来说已经是幸福了。
     
      最后,说说那个蹩脚画家却有着出乎常人慧眼的施特略夫,在这本把很多人丑的一面都展示得淋漓精致的书里,只有这个人从头到尾看起来都还是可爱的,可以带给人欢笑的,但那种宽宏与善良到最后还是没有得到他理解和接受,最后也失去了那种憨厚的笑容。
  
      虽然书中所写之人胜少,但是个个都刻画的那样鲜明、深刻,使人看后久久不能忘怀,时时回味起来仍会让人陷入长长的深思中。。。
  
      总觉得,一部好的作品,至少在人看之后会留下点什么,如果什么都没留下,看完,一切就结束了,那么那就只是打发寂寞和无聊的工具。而这本书,定然不是属于看完就没的,所以觉得得奖,当之无愧啦。。。
  
  
  (初读,小刀一试,需要多度几次估计才能抽出个中全部精华)

来自: 豆瓣

z厘米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一花,一菩提
  
      一个人,便诞生一个世界
  
      而 世界,却因众人而相同
  
  
  
      本来,人以为跟在这个世界身后
  
      便就随着世界不同而不同
  
  
  
      孰知,这个世界一直如此
  
      跟随的人跟丢了自己
  
      ……
  
      有的人开始谩骂前面的人
  
      前面的人却找不着人谩骂
  
      就索性都把责任推掷于这个世界
  
  
  
      可是这个世界得罪了谁呢?
  
      它本来就是他们所创造的
  
  
  
      只是
  
      有的人喜欢一味跟着别人
  
      踩到“铜臭堆”里;
  
      有的人却只顾仰望“一方皎月”
  
      并祈盼沾上些许光
  
      去照亮别人的世界
  
      ……
  
      而不是一成不变地
  
      让自己的世界跟在别人身后——
  
      转
  
      缔造现实这个世界
  
  
  
      有的人
  
      是人 和 人的世界
  
      有的人
  
      只是人和人 的 世界
  
                             
  
  
  
        ——拙述于午休时-2011·5·17

来自: 豆瓣

SoloJu$ 发表于 2012-8-29 17:39:14

  一口气读完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浑身酸痛,眼核发胀,真是累得不行了。我让自己去床上躺好摊平,有那么几秒钟,泪水就哗哗地从眼角滚下来,滑落到枕头上,我在为伟大的天才斯特里克兰德而哭,也在为自己而哭。
  
  当人的最原始的天性赤裸裸地呈现在你眼前,你看到的时候不由得感到恐惧,因为你看到的是你自己。
  
  小说写的是一个英国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本已有牢靠的职业和地位、美满的家庭,但却迷恋上绘画,像“被魔鬼附了体”,突然弃家出走,到巴黎去追求绘画的理想。他的行径没有人能够理解。他在异国不仅肉体受着贫穷和饥饿煎熬,而且为了寻找表现手法,精神亦在忍受痛苦折磨。经过一番离奇的遭遇后,主人公最后离开文明世界,远遁到与世隔绝的塔希提岛上。他终于找到灵魂的宁静和适合自己艺术气质的氛围。他同一个土著女子同居,创作出一幅又一幅使后世震惊的杰作。在他染上麻风病双目失明之前,曾在自己住房四壁画了一幅表现伊甸园的伟大作品。但在逝世之前,他却命令土著女子在他死后把这幅画作付之一炬。“这是一个惹人嫌的人,但我还是认为他是一个伟大的人。”
  
  这个伟大的人,这颗受尽折磨、炽热燃烧的灵魂,一生都在奋力追逐某种远非肉体之躯所能想象的伟大的东西,“他过的是一种完完全全的精神生活,不由得你不感动”。
  
  这种为了理想而痛快燃烧的人生是那么值得一过。然而,我也知道得很清楚,如果真的让我去过那样的生活,我未必会愿意的。我承认我就是爱浅尝辄止的人生,一点办法也没有。
  
  曾经看到这样一句话:
  
  很多人都说:我不知道我自己想要什么。其实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我没有勇气面对和足够的努力去争取我想要的。
  
  理想不易啊,那是我们共同的深渊。
  
  就像不是每一只鸟都能唱出好听的歌,这个世界上也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
  
  如果说月亮代表着理想与崇高,六便士代表着现实与卑微,那些终日仰望月亮而对六便士不屑一顾的理想主义者固然值得我们钦佩,而平凡与现实的土壤里未必不会孕育着巨大的美的可能。
  
  小说中短暂出场的布吕诺船长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不是告诉你了,从某一个角度讲,我也是个艺术家吗?我在自己身上也深深感到激励着他的那种热望。但是他的手段是绘画,我的却是生活。”
  我想这才是生活真正的主题吧。
  
  对日常生活体贴入微的参与态度,对自身事工的专注与投入,对人本身的好奇和注视……这些东西琐碎可是实实在在,触手能及,也并不显得比前者来得渺小和低下。
  
  做不了伟大的天才,至少我们还可以用心地做个生活的艺术家。
  
  
  

来自: 豆瓣
页: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查看完整版本: 月亮和六便士 - 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