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这本书看了近一个月,时断时续,零散的时间,零散的心情,零散的内容,一如书名,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讲的是四个人物的之间情爱的始末,以及由他们牵引出来的社会百态各式人物,讨论生命的轻与重;在这里,不管你是头衔光彩的医生,还是卑微的清洁工,情人无数也好,忠诚至终也好,关系都不大。
它没能让我有一直看下去的冲动,所以不会给它打高分;但是,有时候喜欢一本书,是因为可以从书里找到信念的支持。而这本书,让我更喜欢自己一直喜欢的两个字:淡然。
是的,淡然。
曾经,自己的个性爱憎分明。一副心高气傲的样子。说话很直很冲,自以为是率真,看待事物苛刻,常会不予情面,只图一吐为快。认死了理,只要本心不坏。
后来因为工作对象,不得不养好性子,急不得,凶不得。有经验的长辈告诉我,要达到最高境界,该发威的时候,脸上带气,心里平静,这种火,烧不到自己,否则,来真火,没几年自己就先被气死了。实在惭愧,修炼几年,还是没法做到。总是胸口疼不是长久之计。被逼着自摸窍门。渐渐学会很冲动地想做一件事时(如生气骂人,不满责怪,软弱放弃),则分心做一件其他的事,回来就好多了;还因为要发现闪光点、要多用表扬的习惯,迁移到身边的人。是的,尽管他们有这有那的不好,但是,搜索起来,他们也有可爱的地方、可学的东西。这“尽管……但是……”的句式实在管用。
呵,一下从深刻的哲理扯到了生活的琐碎。
但是,工作,生活,伤害,挫折,生命里总会有些东西让人去不得,怨不得,能怎样,还不是自我调整,凡事看开些看淡些,说是无奈也好,说是洒脱也好,反正是要好过些,怎么好,怎么过。
不敢说看透了人生世界,只是尽量地不大喜大悲不太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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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鲸$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一年以前囫囵吞枣不知所云地看了《不能承受……》和《玩笑》。当时最直接的感受是头疼。我知道自己对故事性不强的东西没辙,所以很干脆地放弃了喜欢米兰·昆德拉。虽然我极度喜爱他额头上深深的皱纹和透过照片散发出来的沧桑劲儿。
一个月前同学因为会错我意又把这本书带给我。没办法,我只好将错就错开始看第二遍。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次看得出奇地顺利。即使故事性不强,即使有很多我不能理解的地方,但不能否认,我被它给吸引了。
托马斯与特丽莎的爱情也许是我最喜欢的部分,或许这就是我向往的爱情模式。他爱她只是因为她像是摇篮里的孩子漂到他的床榻,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始的理由。他们生活在一起因为他们相爱。他们有摩擦,有猜疑,有背叛。但他们依然相爱。后来他们都离不开对方了。
奇怪的是比起卡列宁我更喜欢那只乌鸦。也许是人类自以为是的同情心作祟,因为它的翅膀和想飞的渴望都被悲哀地埋进了土里。
静下心来,好好读这本书,你也会喜欢上这个老头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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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这是一本让我忍不住写评论的书.
一本书的好与坏全取决于其中的文字对读者是否有意义.三年前,非常偶然的我有了新华书店的书券,又非常偶然地买了这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翻了两三页便让他久久地躺在书柜里了.直到上个星期很偶然地在豆瓣上看到电影<布拉格之恋>的影评,然后发现这部我非常喜爱的电影的原著居然是这本早已被我遗忘的书.于是,三年之后我才开始认真地阅读米兰昆德拉的文字.一气呵成.
会钟爱于这本书籍可能与我正在经历的一切也非常有关.关于萨比娜的那一段正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会对某一段我并不以为然的情感如此纠结,这是我对这本书最初的共鸣.也是书中所指"轻"的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意义.
"人生的悲剧总可以用沉重来比喻。人常说重担落在我们的肩头。我们背负着这个重担,承受得起或是承受不起。我们与之反抗,不是输就是赢。萨比娜身上发生过什么事?什么也没发生。她离开了一个男人,因为她想离开他。在那之后,他有没有再追她?有没有试图报复?没有。她的悲剧不是因为重,而是在于轻。压倒她的不是重,而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
这本书对人,或者说人性的解析让我在某个程度上更了解了自己.无论是对肉体,那些负面的情绪或者是人不堪的一面都有了新的理解和谅解.
"一次不算数","非这样不可".托马斯不断地在挑战这两个理论,即使那些改变是微弱的,却也是本质的.那应该是多么深刻的爱阿. 与电影不同,小说中写到特蕾萨与托马斯的死是温暖的.在这之前他们经历了那么多波折, 最后回归平静,从深深的爱,到重重的恨再到淡淡的忧伤,渐进式地让读者为他们的爱情感伤,感动.最后,感到的是和谐的爱,暖暖的.
最后,他好像让我有了对于生命,对于造物主有了更深的敬畏.呵呵.
很喜欢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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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tal$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nostalghia 发布于:2008-01-25 21:59
忙碌的间歇,被耳熟能详的音乐失了神,Lou Reed的heroin,迷幻愤怒一如我喜欢的Morrison,Simon&Garfunkel则忧伤而从容,我慢慢地剥着橘子,对自己成年后仍然听音乐容易失神感到自嘲,这样的多愁善感应该被那些反对“媚俗”的人不屑的吧。
可是我突然想起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快结束了的一段:
她放下调色板,到洗手间稍微梳洗一下。老人站起身来,弯腰拿起靠在桌子边的手杖。画室的门正对着一个草坪。夜幕降临了,画室正对面20米处是幢白色的木房,一楼的窗子里亮着灯光。萨宾娜看到夕阳中亮闪闪的两扇窗子,不禁心生感动。
如我们所知,萨宾娜是终身反对“媚俗”的斗士,在她眼里,“非爱国不可”的政治是媚俗的,基于“非如此不可”的婚姻也是媚俗的,因此我们看到,她对情人,对故国都毫无感情,可是,在书的最后,米兰昆德拉却写到,当她幻想温馨的家庭生活时,眼睛“不止一次地被泪水打湿”。用“homesick”来形容这样的感情显然太单薄了,所以我还是将它称作“nostalghia”(汉语都译为“乡愁”,而本文我提到的乡愁,是指后者),相对于“homesick”对于地域上的思念,而“nostalghia”则包含了横的地域感,纵的时间感,甚至对于那些业已消失抑或存在于心底幻象中的事物的思念。可是,将“nostalghia”加于萨宾娜,是否一如将“忠诚”加于“叛徒”,将“贞洁”加于“荡妇”,事实是,萨宾娜是否真的有乡愁,如果有,这乡愁又是如何不同于我们日常以为的乡愁呢?萨宾娜的“乡愁”一直困惑着我,因为它难以捕获,因而对于萨宾娜本人的想法,也让我觉得不是一下子就能说得清楚的。
在不久前的城市规划年会参观途中,一位国外教授Pf Penn和我小聊电影,其中他问道我可曾看过《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然后问我,“whom do you prefer between the four people”, “four people”是指托马斯、特丽莎、萨宾娜和追随她的弗兰茨,这个无心的“prefer”让我感到很困惑,因为在我的理解里。“prefer”有两重意思,一是“like(喜欢)”,我猜测对方想表达的也多半是这层含义,而还有一层含义是,“have tendency(倾向于)”。对于前者含义的回答,我会说萨宾娜,因为这个人物的独立、不媚俗足以对我现状的生活和思考产生启发而让我喜欢,这种喜欢带有一些类似于对偶像的崇拜,而对于后者含义的回答,我恐怕要说弗兰茨,这个人物和我多少有些相似的成分在,我本人的个性引起的行为和思考也多少有他的轨迹,由于个性也是不容易改变的,这使得我带有明显对他的倾向,或者说“have any sympathy(有同感)”,这使得我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分裂。当然我最后回答的是萨宾娜,因为小说中弗兰茨本人也是终身在幻想中追随着萨宾娜,这个并非巧合的巧合使得我当时可以讨巧地给出了答案。
这不过是本专业交流之外的文艺闲谈,在和国外友人的交流中,文艺常常可以起到饭余茶点的作用。但是从那以后,我突然特别想写写这两个人物给我的内心触动。起初,我想写写弗兰茨,原因——如上所诉——他和我个性相似虽然性别不同,可是,我发现,如果不试图理清弗兰茨所注视着的萨宾娜的脉络,写弗兰茨何从开始,可萨宾娜又将如何下笔,直到今天为音乐失神之后,才让我有了写她的缘由。
相伴着萨宾娜反对“媚俗”的关键字,是“背叛”,背叛了自己的父亲而嫁给臭名昭著的演员,又背叛了演员开始了自己的性漂泊之旅,作为一个画家,她拒绝画自己祖国的繁荣和伤痕,不愿意人们在她的画作中看到捷克的成分,一番番地叛己所叛,一番番地把他乡作家乡,又一番番地背井离乡。对于自己所背叛的过去,甚至不曾有故地重游的兴致。
真的有这样解构一切而不建构的人吗,而且是女人?同样是女人,还有一个特丽莎,这个拘谨胆小的女子依恋着托马斯,依恋着布拉格家乡。特丽莎的母亲是个举止粗俗的女人,而萨宾娜的父亲则是富有教养的绅士——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萨宾娜生于知识分子之家,而事后证明,两个女人都与他们的家庭大相庭径。
故事中有一段萨宾娜和特丽莎直面的场景,是特丽莎在报社编辑的唆使之下,提出要和萨宾娜互拍裸体。对于特丽莎来说,这是一项工作,而对于萨宾娜来说,这是一场游戏。萨宾娜很大方地脱下了衣服,摆出各式各样的姿势,而特丽莎通过大镜头的相机,遮住了自己脸上的表情,而当她失去了相机和衣服的屏障之后,她显然没有萨宾娜的从容,而是奔跑,寻找帘子,兴奋得惊叫。萨宾娜迷恋自己的肉体,沉醉于自己的肉体做爱的感觉,这感觉可以轻易地将“媚俗”的爱情和道德远远抛开。这并非不道德,而是萨宾娜的心指向那遥远的,未经服饰遮蔽的原生风景。因此,即使在政治上,她也能一眼看穿那些人们强加于那些个体情感之上类似于衣服的东西,衣服最初是为了御寒,而发展到后来人们把衣服作为了强加于人的束缚,萨宾娜的不媚俗,就在于她心之所指的起初,这种情感,是否可以被称作乡愁。
这种感觉是萨宾娜独属的,特丽莎就试图想去感觉,于是她找了一个陌生工程师做爱,结果她享受到了吗?没有,“灵魂瞥见自己的肉体在哭泣”,被对托马斯的依恋情感所束缚的特丽莎感觉不到原生的肉体的欢愉,是不是就没有乡愁了呢?不是,她对托马斯一个人的依恋在她和他不在一起而和别的男人做爱的时候,也形成了一种乡愁,但是,这种乡愁远不及萨宾娜的深远而无时不刻。
萨宾娜习惯在自己精心的画作上可以有一道毁坏的污迹,以之为美,这源于在她学画之初不小心在自己一幅工厂画上流下的红色颜料。我曾经联想到法国达达主义画家杜尚给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画上胡子而名噪一时,可是萨宾娜戏弄的,却是自己精心完成的画作。在工厂热火朝天的劳动场面画上,倒上一条红颜料,画是报废了(起不到宣传歌颂的作用),无用即美的艺术准则却体现了。如同珍爱欣赏自己的肉体却不以贞洁作为保护,萨宾娜对于艺术也是同样的态度:她忠于自己内心的感觉,而不是流行的意识形态,这感觉,是否也可以叫做乡愁?
萨宾娜对死亡的感受是故事隐藏的线索之一,萨宾娜喜欢在坟墓漫步,因为死者是单纯的,有的只是平坦的绿地,他们生前的荣耀,身份和好坏都已不存在。萨宾娜的怀念,不是眼前有限的混沌事物,而是那无限的虚空归宿,一个更为广泛的空间和时间,如果这不能称作乡愁呢,还有什么能叫做乡愁呢?萨宾娜到了美国之后,看到坟墓上覆盖着沉重的墓碑,写着死者生前的姓名身份,这沉重的石头堵塞了她的乡愁,于是她的乡愁更浓了,她开始怀念弗兰茨,怀念曾经于他的漫不经心,她开始深深怀念,自己童年背叛的,三口之家的田园风景。她想,她死后,骨灰要洒向天空,因为这无限的时间和空间,才是她乡愁的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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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d$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预先被谅解了,一切也就被卑鄙的许可了。
对他而言,她就像是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飘来,好让他在床榻之岸收留她。
muss es sein? es muss sein!
非如此不可? 非如此不可!
人一旦迷醉于自身的脆弱,便会一味软弱下去,会在众人的目光下倒在街头,倒在地上,倒在比地面更低的地方。
热衷于监察及评判他人的人全都长着比中指稍长的食指,说话时专用来指戳对方。
美就是被背弃的世界。
爱就是放弃力量。
他们彼此以对方为坐骑,奔向他们所向往的远方。
世界在变成一个集中营。
同情是指最高境界的情感想象力,指情感的心灵感应艺术。
在他十二岁左右时,一天,弗兰茨的父亲突然弃她而去,她成了孤身一人,弗兰茨觉察到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情,但母亲为了不给他造成伤害,轻描淡写,极有分寸的隐瞒了真相。那一天,在他们一起出门要去城里走走时,弗兰茨发现母亲穿的鞋不成对,他很不安,想提醒她,又怕伤了她,他同母亲在街上走了两个小时,双眼始终不能从她的脚上移开,从那时起,他开始懂得了什么是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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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子|$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我不敢来写这书的评论。
因为我怕一个字不对,就玷污他。
这是我的圣经。
拿灵魂去跳舞,拿肉体去做爱。
灵魂和肉体是2个可爱的孩子,但是他们不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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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大草$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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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07-11-6
他慢慢感到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爱,却很不习惯。对他来说;她象个孩子;被人放在树脂涂覆的草筐里顺水漂来,而他在床榻之岸顺手捞起了她。
17:06 07-11-6
她说:“我喜欢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国里,你是个魔鬼。”
11:10 07-11-7
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想象会强化痛苦,他们百次重复回荡的想象更使痛苦无边无涯。
16:24 07-11-14
他们默默走着,却听不到自己的沉默
看了许久,始终没有看完,现在的心情不能让我去看它,先放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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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鲁$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这本书我第一次看的时候没看懂他要表达的内涵是什么,感觉就是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纠缠。。。
也许是我思想还没达到那个深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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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鲁$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这本书我第一次看的时候没看懂他要表达的内涵是什么,感觉就是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纠缠。。。
也许是我思想还没达到那个深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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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叫$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怎么说呢,是不是年纪太小啊,真的不太能理解作者写作的意图.
其实我当时买这本书是冲着它的名字来的.
买的<生活在别处>也是如此.
只是打开就后悔了.我不喜欢这种对灵魂和肉体的纠结关系的讨论,不喜欢这种题材.难道文学一定就要通过这样子体现么?
而且最严重的是我不喜欢作者的这种叙述方式,似乎略带嘲讽,冷眼看这些他笔下的人物.咋看着看着有点鲁迅的味道了呢? 我讨厌卤粉..
烦.在想办法逼自己读下去..要对得住这么有哲理的书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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