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咎$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应该译作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吧!我大学时买了这本书,断断续续的看了好长时间,都看不完,我觉得那译者垃圾之至,总之,这本小说我看的昏昏欲睡,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都让我郁闷,我发誓我不想看第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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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又收到一位朋友的来信,信中再一次提到媚俗——大概一个礼拜前我们在MSN上的时候说起过的。于是就再一次思考起“媚俗”的问题。不得不承认,文字的翻译是个骗人的家伙,一个德语的kitsch,变成了“媚俗”的时候,不知道产生了多大的变化。
  昆德拉在书中说“因此,对生命的绝对认同,把粪便被否定、每个人都视粪便为不存在的世界成为美学的理想,这一美学理想被称之为kitsch。”
  在我看来,这是十足的对“俗”的否定,可称之为“媚雅”,不知为什么,翻译的时候倒反其意行之了。
  媚俗的根源在于对生命的绝对认同,在媚俗的王国,实施的是心灵的专制,由媚俗激起的感情,必须能让最大多数人分享,媚俗是掩盖死亡的一道屏风。
  这是昆德拉对媚俗的继续解读——这样看来,把kitsch翻译成“媚俗”似乎也可以理解了,粪便(无法接受的东西,反生命的东西,代表死亡的东西)并不是俗,大众都接受的,生命的,认同生命的,倒是可以称为“俗”的了。
  “媚俗一旦失去其专横的权力,它就像人类的任何一个弱点一样令人心动。因为我们中没有一个是超人,不可能摆脱媚俗。不管我们心中对它如何蔑视,媚俗总是人类境况的组成部分。”
  兴许这一段是整本书读下来最让我感到丧气的一段话,然而仔细思考过后,仍旧不得不沮丧地承认——这是真的,至少对99.99%的人来说,是真的。确实,任 何一种观点,无论它现在处于何种地位:被追捧的统治地位,或者是被排斥的被专政地位,人的弱点使然,它们终究以己为是,希望有一个群体共享这种观点——这 就构成了媚俗。
  今天又重读了昆德拉关于媚俗的论述,得出的上述看法,想到前几天的写过的字,还有跟这位朋友说起过的媚俗,不免有些浅显和望文生义。
  如果做点修改,大致可以这么说:媚俗无处不在,媚俗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大众和小众之分。再简单点说,就是:媚俗面前,人人平等。
  
  读豆瓣上几篇对这本小说的评论,一个叫Nullpointer的豆友如是说:
  4. 什么是媚俗(Kitsch),媚俗不是庸俗,也不是取悦大众。在wiki上其实有kitsch从现代主义艺术浪潮说起的冗长解释。给个简明解释的 话,Kitsch就是“矫情”,随时意识着自己的情绪,并保持这种情绪的“正当合法”,哭不是为了悲痛,是因为应该悲痛。笑不是为了幸福,是为了应该感到 幸福。以上的,基本被昆德拉看作是人类无聊的表现,是一种Kitsch,翻译成媚俗之后。就和红楼梦的意淫一样,被广泛的误解了。读这本小说,看萨宾娜怎么嘲笑Kitsch是个很有趣的事儿。
  
  “随时意识着自己的情绪,并保持这种情绪的‘正当合法’”这句话可说相当精辟。又想到许久以前另一位朋友对我的评价——说我是个相当有“道德自满感”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道德自满感和媚俗,就是一回事了,当时想想,虽然觉得难以接受,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有点,于是也不得不承认,我是一个相当媚俗的人了。
  按照这种标准,媚俗可理解为一种情结——满足于自身现有状态、观点的情结。如果可以这样认为,讽刺的是,被媚俗的专横所笼罩的大众往往不是特别有媚俗情结的人,倒是视媚俗为敌人,誓与媚俗奋战到底的人,有些媚俗情结严重。有人这样定位读林达书的人,说他们是“小部分的大众,而非大部分的小众”,在我看来, 这小部分的大众恰恰就是媚俗病的高发人群——刚刚摆脱了“俗”,有了一点“小雅”,却还算不得“大雅”的人。这种媚俗症状,可以算得是从平庸走向睿智的阵痛,自知的庆幸。有了这种症状,多少总比埋没在媚俗专制中不自知的好。但是,阵痛总归还是痛,阵痛之后,总还是要胎儿出生的才好,倘若持续在将为人母的幸福幻想中,而不知用力——多半是要胎死腹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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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自己的旧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a434b01000b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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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未来$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整体结构上的把握,在描述故事的层次方面虽然看起来没什么高明之处,但是就是这种表现手法,能娓娓道来的把故事讲述得很自然,而且涉及不同类型的人物及各自的性格等等。我很喜欢这种叙事手法。至于他讲的媚俗,权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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倜倘猪$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我是第一次接触这样的作品
  读这本书的时候正喜欢一个人
  所以心境想必不同
  只读了一遍,当然不够,不过浅浅说说
  
  震撼是由于它这样描述爱情,剖的那么深那么细,有时候让人难过
  从不怀疑爱情的美丽,只是在世间,总存在妥协与无奈
  珍惜也是由于它这样描述爱情,讲的如此神秘精彩,深入心底。深入米兰昆德拉的心,也有我的心。
  一点点遗憾是太旁观,角度令人伤心。在爱情里的人应该聪明又明白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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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秋$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我不会再疑神疑鬼的觉得这本书暗示了我的生活,我所做过的,是所有处在那同样状况中不得解脱之人都会去寻求的方式,只是程度问题。这样看来,除了对书里的各种概念进行推理分析,这本书对我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兴味。
  关于“非如此不可”。末尾是问号还是叹号,预示着偶然性和必然性这样两种本质。作为托拉斯产生的动机,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到,在他轻飘飘的生活的根源处,存在着的是超级辨证的态度,即透过偶然性表现的必然性。问题是,托马斯的本质是什么?轻还是重?“非如此不可?”这是一道选择题,充满了偶然性,它摆在托马斯面前,而托马斯选定一个答案,结果就是“非如此不可!”我们来看看托马斯都做了什么。
  1,很多情妇,不谈爱情,保持自由。(说是为了追求千万女人之千万分之一的不同之处 说白了是求鲜的本能 但这并不能让这一行为变得美好些)
  2,却爱上了泰瑞莎(同情也好,同感也好,这完全是偶然,爱情只是一瞬间的冲动,从此就被这词束缚住)
  3,娶了泰瑞莎(很难理解,大概跟上面那恼人的爱情有关 这也许也只是一瞬间的冲动 与他无害)
  4,为泰瑞莎的痛苦而痛苦(他是善良的 她是无罪的 他痛苦是应该的 但却不能停止向别的女人求欢)
  5,写了关于俄狄浦斯王的政治评论(这也许是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他生命中不断交织纠缠的结点,人生是一次性的,因此是无奈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获得赦免)
  6,拒绝在申明上签字。(“轻”的表现之一。不做某种姿态,也许是托马斯最关键的一个性格特质,但这种“不做”会不会有时候也成为一种“做”呢?这样说,他就媚俗了,萨宾那不会同意的。我姑且不要这么吹毛求疵)
  7,去日内瓦。又回布拉格。(还是因为泰瑞莎,由此,能不能启发点什么。托马斯,果然够轻飘吗?他为泰瑞莎做的一切,难道都只是由于“同情”吗?只是因为可以体会到那种痛苦,故而无法忍受?难道没有看出来吗?他的生命之重,已经渐渐被泰瑞莎诱导出来了)
  8,又一次拒绝签字,放弃医生职业。(一个沉重的决定,一个“轻”的证明,同时,也是对泰瑞莎的保护,这个,叫举轻若重)
  9,放弃城市生活,放弃对女人的追寻。(最后的标志,他的生命由轻到重彻底完成,他妥协了,回归大地)
     以上,托马斯的生命由正转负,或由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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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在生活中,找到了真实的自我,还是在生活中,归于了某种变化?我更倾向于认为,他命运如此安排,是一种必然,回归大地。他只是个平凡的男人,一般人,只不过放大了些许特征。所以我开始怀疑,托马斯,其实只是一个工具,作者拿来衔接轻与重的桥梁。
  轻,则是萨宾那。重,则是泰瑞莎。这是生活的两级。也是男人的两级。
  
  非如此不可,居然只是一个华丽的过渡,呵呵。
  
  泰瑞莎,令我心疼的人儿,我仿佛在她身上看见了自己,也看见了很多其他的人,我们卑微而激烈的活着,也许就是为证明,重是生命之极,是生命的常态。这告诉我们,生活原本就是痛苦的,因为它如此沉重。
  泰瑞莎的主旋律(我实在不甚理解动机一词)是灵魂的解脱,显示自己于独特……这是最一般人的心态了,同托马斯求鲜一样,她寻求的是存在感,也是弱者的体现。
  萨宾那的主旋律是背叛。她是客观的,因此用背叛一词并不准确,因为她不属于任何人。她是个理想化的虚拟人物,活在表面上。这个表面,是生活,因此活在表面上的意思是,她活在生活之上。她也许是个怀疑主义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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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an2j$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反复看过多遍,还是挺喜欢这本书。所有昆德拉的书带有的玩笑似的嘲弄诱惑,如同撞鹿的偶然,生命中不自觉地期许,属于昆德拉式的黑色幽默。带有嘲弄的意味在里头。我们无法掌控自己无法掌控命运,任凭它填塞,乖张在范围之外。回到一个小房间,桌子上面的一盏灯,旁边的一把椅子,地下的小白兔,拥入怀抱的已经不再是那个,曾经的那个,只是改造掉的那个。那个是不是已经是死的了?不得而知。
  偶然的东西很多。动心的或许就是那样一种感觉:她像个孩子,被人放在树脂涂覆的草筐中顺水漂来,而他在床榻之岸顺手捞起了她。来自身体心里不能与之对言的莫名其妙,发生的如此轻易,或有坚持,宜为一生,或中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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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山$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书散落的到处都是,还蒙上灰尘,好久不翻阅了,他们一本本的,买的时候或借的时候我是多么的兴奋啊,然而就那么翻了几翻,放下了。这作为一个隐喻,可以去比喻那些过去的日子和身边相处过的人。蒙上灰尘的书籍和蒙上灰尘的记忆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就是如果要打开,首先激起的不是别的,而是灰尘。然而透过这些灰尘,我们还是能看到我们忽略很久的闪光的字句,拿《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现在最新版本已经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了)来说吧,我随便一翻,居然翻到了这样一段文字:
  “
  ……我们中间没有一个超人,强大得足以完全逃避媚俗。无论我们如何鄙视它,媚俗都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
  媚俗起源于无条件地认同生命存在。
  但生命存在的基础是什么?上帝?人类?斗争?爱情?男人?女人?
  由于意见不一,也有各种不同的媚俗:天主教的,新教的,犹太教的,共产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民主主义的,女权主义的,欧洲的,美国的,民族的,国际的。
  ”
  
  无条件地认同,就是放弃了思考,或是用别人的思考来代替思考,这听来是值得批判的,然而有办法改变么?无论怎样,都难免被人冠以俗的名义,看来是动辄得咎了。也许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充满了俗的人和更俗的人,不媚俗,还能媚什么呢?
  
  归根到底,套用一句诗吧,就是:
  你我相逢在这世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俗。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这交汇时我们彼此的,媚俗。
  
  ---忽然觉得:
  “俗”这个词是一个伪词,就像物理学里的以太。这一话题,是没有讨论的价值的,就是说讨论不出价值来,因为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所以只能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并且在这个话题上,词汇带来的偏见更大,界定概念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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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dnif$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不可否认,昆德拉的确是人义论的自由主义者。
  对人自身的欠缺的承认,使人的有限性形式化为无限,这不仅是庄子学派的所为,也是人义论的自由主义者的必然。
  他们从人自身的“私人感觉”的欠缺出发,最终都看见了“此在栖身的肉体”的虚无,这不得不说让人激动,可是,面对现代性的灵魂个人化,这种所谓的直面“欠缺”,总是让人“内心”感到不安。
  人民伦理通过道德规范来勾销个人生命德性,自由伦理则是通过“感觉德性”来勾销了个人的生命德性。
  自由主义的个人在面对自然无常时不把生存的偶然交给“上帝”,只有把这种欠然视为此在的本然,从而,个人的欠然成为了个人自由化的基础。过去很长一些时候,我都很认可这种生存方式,可是,最近一些时候对是否存有“私人”化的德性有了决断---的确是有私人化的德性---人心不可忽视的美好。
  自由伦理的艰难,就体现在其生存方式与私人的美好这关系的悖论上。
  伦理自由化,并不是说就没有了德性,也不是说被社会规范化的德性成了绝然属己的东西,而是说,人因自己的“感觉”来设定私人德性,但如果这种德性与自身的“软弱”相矛盾,那么这种德性总是要被自身所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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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ie$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米兰昆德拉众多经典之作中的其中一部。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结构上来看,这部小说都是与众不同的。
  这部小说的故事性并不是很强,大多篇幅是作者对人生与生命的思考。与其说它是一部小说,我有时候更觉得它像一部哲学。这里面有太多关于人生经典的话,它探讨了生命之轻与重。主人公的一个想法或一个行为,作者会给出相当精辟的解释。
  从结构上来说,这部小说共分为7部分,每一部有一个主角。第一部与第五部的“轻与重”是以托马斯为主角探讨生命之轻与重;第二步与第四部的“灵与肉”讲的是特蕾莎追寻自己灵魂的归宿,探寻人类灵魂与肉体的关系;第三部“不解之词”讲的是萨比娜的背叛之路;第六部讲的是梦想家弗兰茨的“伟大的进军”。下面我以介绍人物的形式分析人物性格特点,借此分析这部作品。
  
  托马斯
  整部小说的第一部和第五部的标题是“轻与重”,以托马斯为主角探寻他的生命之轻与重。
  托马斯是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其他人都和他联系在一起,所谓的生命之轻与重在他身上有很好的体现。
  像其他所有人一样,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托马斯年轻时也和一个漂亮姑娘结婚了,还生了个儿子。但他和这个妻子一起生活不到两年就离婚了。而且,他并没有和孩子的母亲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宣判时,法官把孩子给了母亲,要托马斯将三分之一的薪水付给母子俩,由此保证他每月可以看儿子两次。但每次他去看儿子,孩子的母亲总是爽约,最后他决定这辈子都不要再见到他。抚养费,他可以严格照章支付,可用不着别人来以什么父爱的名义,让他去争什么做父亲的权利。托马斯的父母都谴责自己的儿子,申明如果托马斯拒绝把自己的儿子放在心上,那他们也同样不会关心自己的儿子。他们故意和媳妇保持良好关系。没过多长时间,托马斯就让自己从妻子,儿子,父母那脱了身。
  而从中给他留下的唯一的东西,就是对女人的恐惧。他渴望女人,但又惧怕她们。在恐惧和渴望之间,必须找到某种妥协;这就是所谓的“性友谊”。
  托马斯有很多情人。有一次朋友问他有过多少女人时,他骄傲地说大概有两百个左右吧。他每年差不多会有七八个新的女人。这就是他的生活,一种纯粹的性友谊,没有爱。因为爱让人有责任,而他害怕这种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追求这种生命之轻。
  追逐众多女性的男人很容易被归为两类。一类人在所有女人身上寻找他们自己的梦,他们对于女性的主观意念。另一类人则被欲念所驱使,想占有客观女性世界的无尽的多样性。前者的迷恋是浪漫型的迷恋,后者的迷恋是放荡型的迷恋。在世人眼中,放荡型的迷恋是不可宽恕的。而托马斯是属于后者,因此在世俗的世界里,他是不被理解的。但他其中的一个女友萨比娜理解他。她曾对托马斯说:“我很喜欢你,因为你是媚俗的对立面。在媚俗之王国,你会是个恶魔。”
  我们的生命中总是会有很多人进进出出,我们无法预测哪天会有谁走进我们的生命。对托马斯而言也一样。有一天,一个乡下酒馆的姑娘的走进了他的生命并陪他走完了生命的旅程。
  这个姑娘就是特蕾莎。托马斯和特蕾莎的相遇与相爱有太多的偶然。托马斯没有想到他的一生会和一个女人一直在一起。起初他也不过把她当作众多情人中的一个而已。
  他俩在特蕾莎工作的酒馆里相遇。特蕾莎送他到火车站,托马斯把电话留给她,她如果到布拉格的话可以去找他。没过多久,特蕾莎就拖着行李到了布拉格去找了托马斯。
  对这个几乎不相识的姑娘,托马斯感到了一种无法解释的爱。对他而言,她像是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飘来,好让他在床榻之岸收留她。
  当特蕾莎拖着行李来到布拉格去找他的时候,他也在思考要不要留下她。是否该建议她来布拉格住下?这份责任令他害怕。
  托马斯和特蕾莎在一起了,后来并住在一起了,他还请萨比娜为特蕾莎找了份工作。从这点上来说,特雷莎和他其她的情人是不同的。
  但和特蕾莎在一起并不代表他不再和别的女人来往。可特蕾莎的嫉妒让他感到内疚。他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变化有多大:他害怕太晚回家,因为特蕾莎在等着他。
  为了减轻特蕾莎的痛苦,他娶了她,还给她弄了只小狗,取名叫卡列宁。
  托马斯已是毫无出路:在情妇们眼里,他带着对蕾莎之爱的罪恶烙印,而在特蕾莎眼里,他又烙着同情人幽会放浪的罪恶之印。他和特蕾莎之间的爱情无疑是美好的,但也很累人:总要瞒着什么,又是隐藏,又是假装,还得讲和,让她振作,给她安慰。总之,他总感到自己有罪,得为自己开脱,请对方原谅。
  后来苏黎世一家医院愿意提供给托马斯一份好的工作。起初他没有答应,因为他觉得特蕾莎会不想到那个陌生的地方,但特蕾莎愿意,她也想离开这。他们就这样搬到了苏黎世。日子像在布拉格一样继续着,托马斯依然有别的女人,特雷莎依然要忍受其她女人在托马斯身上的气体味。不知不觉两人在一起生活了7个年头。可在7年后的一天,特蕾莎离开了,离开了苏黎世,离开了托马斯,带着卡列宁回到了布拉格。
  一天,特蕾莎没有打一声招呼就来到他家里。又一天,她以同样的方式离去。她来时,带着一个沉重的行李箱;她走时,还带着一个沉重的行李箱。
  特蕾莎离开了,现在再也不用累了,剩下的只有美好。星期六的晚上开始了,托马斯第一次独自在苏黎世漫步,深深地呼吸着自由的芬芳。在每个角落,都潜藏着诱惑。未来成了一个谜。他又回到了单身的生活,他曾坚信自己命中注定要过这种生活。因为只有这样的生活中他才真正是他自己。现在他的脚步突然轻盈了许多,他几乎都要飞了起来。此时此刻,他置身于巴门尼德的神奇空间:他在品尝着温馨的生命之轻。可这种生命之轻只持续了两天,到了星期一,他感到从未有过的沉重。
  在托马斯看来,特雷莎来到他身边,纯属偶然,不能承受。为什么她会在他身旁?为什么她会停在托马斯的床榻之岸?为什么是她而不是别人?
  “es muss sein”是“非如此不可”的意思。托马斯在内心深处,早已十分恼火这种外在的由社会习俗强加到他身上的“es muss sein!”,他渴望把重变为轻。正是这样的渴望推动着托马斯想去看看在“es muss sein”之外到底还有什么,要去看看当一个人抛弃了所有他一直都以为是使命的东西时,生命中还能剩下什么。
  托马斯回到了布拉格去找特蕾莎,他们又在一起生活着。一切和以前都没什么变化。托马斯依然和别的女人有来往,特蕾莎依然忍受着他身上其她女人的气味。唯一变化的是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这和自己国家的变化有关。后来托马斯成了一名擦洗工,特蕾莎在酒店上班,这好像又回到了她以前和母亲住在一起时她在酒馆里工作的样子。
  最后他们搬到了乡下,远离了城市,远离了警察,远离了政治政治。在乡下的这段日子可以说是只属于他们俩的。
  托马斯曾一直以为自己命中注定要过单身汉的生活。可有一天特蕾莎的出现让他的生命和她联系在一起,直至生命的结束。他们在一起,忧虑是形式,幸福是内容。幸福充盈着忧虑的空间。
  
  特蕾莎
  整部小说的第二部与第四部的标题是“灵于肉”,讲述特雷莎对灵魂的追寻,以特蕾莎为主角来给我们讲述灵魂与肉体的关系。
  特蕾莎的出生以及小时候的生活环境是给她带来了困苦的影响的。她的母亲年轻时可以说也是一个可人儿,当年曾有9个求婚者向她求婚,而且每一个都很优秀。最后她嫁给了第9个,不是这个男人比其他八个更优秀,而是她怀了第九个男人的孩子,这个孩子便是特蕾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特蕾莎的出生开始了她母亲马拉松式的不幸人生。结婚后他总是拿他和其他八个比较,总觉得他不如他们好。后来她又遇到另一个男人,这个人没有一点男子气概,而且有过离婚史和诈骗罪。但她发疯似的跪倒在骗子面前,抛下丈夫和特蕾莎走了。她的丈夫成了伤心的人,过度悲伤使他对一切都无所谓,后来被捕入狱,最后死在狱中。特蕾莎只好投奔她的母亲。母亲拖着特蕾莎和那个男人在一个山脚下的镇子安顿下来,而且母亲又生了3个孩子。母亲是真的老了,丑了。
  在这个家里,不存在什么廉耻心。母亲的一举一动,只不过是一种粗俗的表示,她要借此抛却她的青春和美丽。在这个世界上,青春和美丽了无意义,世界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肉体集中营,一具具肉体彼此相像,而灵魂是根本看不见的。特蕾莎和母亲住在一起,也是活在集中营里。从那时起她便明白了集中营决无特别之处,没有什么值得让人惊讶的,而是某种命定的,根本性的东西,来到世上,就是来到它的中间,不拼劲全力,就不可能从中逃出去。因此特蕾莎很努力,她想出人头地,她想逃离这个集中营,她所要的一切就是逃离母亲的世界,她要追寻自己的灵魂。
  特蕾莎喜欢照镜子,吸引她走近镜子前的并不是虚荣心,而是在镜中能看到自我令她震惊。她相信,透过脸部的线条,呈现给她的是自己的灵魂。她从中看到的,是她本质的真实表露。这是一种要有别于其他肉体的渴望,渴望在自己的脸上看见从船肚子里出来的船员重见天日时闪现的灵魂。特蕾莎经常站在镜子前长时间地注视自己,这其实是一场和母亲的战斗。母亲要展示毁灭,夸耀丑陋,标举悲惨,露出断臂的残痕,强迫全世界都来观看。可她不要。
  特蕾莎学习很努力,也很喜欢看书,可她却辍学了,在当地的一家酒馆里当服务生,而回到家还要给弟妹洗衣服。但她内心深处渴望有一天可以逃离这里,逃离她的母亲的世界。事实上,那些从镇上图书馆借来的书,也是她反抗那个围困着她的粗俗世界的唯一武器。
  她一心想出人头地,不愿呆在这样一个家里,不愿在那些酒鬼间穿梭。所以当有一天托马斯出现在那个酒馆里的时候,就单凭他是一个陌生人,特蕾莎就觉得他是与众不同的。因此他吸引了她。他说话的语气谦和有礼,特蕾莎感到她的灵魂从每一根血管,从每一根毛细管和毛孔中飞冲到表面,要让他看一看。这一切最终给了特蕾莎离家出走和改变自己命运的勇气。
  爱情诞生的时刻就是这样:女人无法抗拒呼唤她受了惊吓的灵魂的声音,男人无法抗拒灵魂专注于他声音的女人。特蕾莎义无反顾地来到布拉格去找托马斯,是这个人把她的灵魂叫醒。可托马斯有着数不清的情人,他并不属于她一个人。在爱情的陷阱面前,托马斯从来不是安全的,特蕾莎只能每时每刻为他担惊受怕。对托马斯来说,她的嫉妒可不是什么诺贝尔奖,而是一种负担,直到他死前一两年才得以摆脱。她觉得自己很弱,而托马斯太强,她想让他变软弱,让他只属于自己一个人。
  正因为弱才应该知道要强,才应该在强者也弱得不能伤害弱者的时候离开。因此特蕾莎一个人从苏黎世回到了布拉格。她在想自己是不是要回到原先的地方。也许她从来都不属于这里。可托马斯回来找她了,他又给她带来了希望。
  生活依然继续着,可那可怕的梦始终缠绕着她。托马斯是不可能只属于她一个人的,他需要很多情人。只有当他们搬到乡下,托马斯才只属于她。
  有时候她也会发晕,是因为她听见了一声十分温柔的呼唤,要她放弃命运和灵魂。这是一种眩晕,一种让人头晕眼花的感觉,一种无法遏制的堕落的欲望。她想彻底羞辱自己,想成为身体,只是一具身体,她母亲一直所说的只会消化和排泄的身体。但那一刻,她感到无尽的悲哀和孤独。
  肉体是囚笼,里面有个东西在看,在听,在害怕,在思索,在惊奇,这东西在肉体消失后还在,还残存,它就是灵魂。特蕾莎从小就一直想透过镜子中的肉体看到那肉体下跳跃的灵魂,她也曾想放弃自己一直追寻的灵魂,让自己只是一具身体。这便是拥有灵魂的特雷莎。
  
  萨比娜
  萨比娜这个女人可以说是与众不同的,从某些方面来说,她多少与拖马斯有些相似。她一直行走在路上,没有终极目的地。她是个画家,一个流浪的画家。从自己的国家来到日内瓦,再到法国,最后来到美国,她的一生都在漂泊。她喜欢这种漂泊,每到一个地方,她知道自己不会停留于此,她将越走越远。因为前方有更冒险的东西在等着她。
  背叛
  吸引萨比娜的是背叛,而不是弗兰茨所遵守的忠诚 。
  背叛。打从孩提时代起,父母和小学老师就就反复向我们灌输,说这是世上可以想得到的最可恨的事情。可到底什么是背叛?米兰昆德拉给出了背叛的定义:背叛,就是脱离自己的位置;背叛,就是摆脱原位,投向未知。可萨比娜觉得没有比投向未知更美妙的了。
  在萨比娜年少时她爱上了一个男孩,可父亲不允许,把她关在屋里不让她出门,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她内心充满了背叛,背叛一切世俗的东西。来到布拉格,她学画画,老师要求画一些人物肖像,可她爱上了立体美术。最后她嫁给一个名声不好的人,原因就在于他有离经叛道的坏名声。当然,后来萨比娜也是叛己所叛,离婚了。
  当初背叛父亲,她脚下展开的人生就如同一条漫长的背叛之路,每一次新的背叛,既像一桩罪恶又似一场胜利,时刻在诱惑着她。她不愿固定在自己的位置上,决不!她决不愿一辈子跟同一些人为伍,重复着相同的话,死守着同一个位置!背叛的时刻都令她激动不已,使她一想到眼前铺展一条崭新的道路,又是一次叛逆的冒险,便满心欢喜。从家里来到布拉格,她背叛了父亲;从布拉格来到日内瓦,她背叛了自己的祖国;从日内瓦来到巴黎,她背叛了弗兰茨;从巴黎来到美国,她背叛的又是什么。她一生都在叛己所叛。第一次的背叛是不可挽回的,它引起了更多的背叛,如同连锁反映,一次次地使我们离最初的背叛越来越远。
  生命的旅程总有一天会结束,一旦旅程结束,又会怎样?你可以背叛亲人,配偶,爱情和祖国,然而当亲人,丈夫,爱情和祖国一样也不剩,还有什么好背叛的?萨比娜不知道,她只知道一直往前走,走向下一个未知,没有目的。
  媚俗
  “我的敌人,并不是共产主义,而是媚俗!”萨比娜对共产主义的最初反叛不是伦理性的,而是美学性的。令她反感的,远不是世界的丑陋,而是这个世界所戴的漂亮面具,换句话说,也就是媚俗。
  在媚俗的王国,实施的是心灵的专制,人类的博爱都只能是建立在媚俗的基础之上,媚俗是掩盖死亡的一道屏风。托马斯是她的情人,当世人都不理解他时,萨比娜觉得他是站在了媚俗的对立面,因此她非常欣赏他。
  媚俗一旦失去其专横的权力,它就像人类的任何一个弱点一样令人心动。因为我们中没有一个是超人,不可能完全摆脱媚俗。不管我们心中对它如何蔑视,媚俗总是人类情况的组成部分。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媚俗的一面。在萨比娜的内心深处难道就不媚俗吗?她的媚俗,就是看到宁馨,温馨,和谐的家,家中母亲慈祥温柔,父亲充满智慧。在她心灵最深处,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不时奏响那首荒谬但感伤的歌曲,向人诉说,在两扇闪亮的窗户后,生活着一个幸福的人家。
  在被遗忘以前,我们会变为媚俗。媚俗,是存在与遗忘之间的中转站。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人生的悲剧总可以用沉重来比喻。人常说重担落在我们的肩上,我们背负着这个重担,承受得起或是承受不起。我们与之反抗,不是输就是赢。萨比娜的悲剧不是因为重,而是在于轻。压制她的不是重而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当弗兰茨把二人的爱情告诉自己的妻子想和她远走高飞时,她选择了再一次的背叛。她背叛了弗兰茨,留下他一人。因为,当爱情公之于世,就会变得沉重。而她愿意选择轻。
  在美国,有个老先生很赏识她的画,老夫妇把她当作女儿一样对待。可等老先生去世了,他太太搬到加拿大与自己的儿子住在一起,那时萨比娜也就离开,她到了加利福尼亚住下。她的画卖得很好,她也很喜欢美国。但这仅仅停留在表面。表面以下,是一个对她而言完全陌生的世界。她害怕自己被关进棺材,埋在美国的土地下。这就像当初她在法国时在墓地散步,看到人死后会被一块石板封住,她决定要离开巴黎。对于一个永不知停息的女人来说,一想到要被永远禁锢,不能再行走,那是无法忍受的。
  于是,她立下了一份遗嘱,要求死后遗体火化,并抛撒骨灰。她想死于轻之征兆。她要比空气还轻。
  这算不算是萨比娜的悲剧呢?是她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悲剧吗?我不觉得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就是悲剧。每一个人选择生活的方式不同,这也就造成了不同的结果。可别人的结局我们无法评说。其实从萨比娜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掩藏在自己内心深处的自己。那种背叛的渴望,那种行走在路上永不知停歇的状态,那种对未知的向往,我完全理解,那也是我内心深处的渴望啊!
  
  弗兰茨
  爱情
  弗兰茨有一个妻子和一个女儿,但他并不爱他的妻子,他爱的只是他妻子身上的那个女人。他和萨比娜初遇时,一次,弗兰茨用一种奇特的语调对她说:“萨比娜,您是个女人。”他特别强调说出的“女人”这个词,对他而言,不是用来指称人类的两种性别之一,而是代表一种价值。因为并非所有的女人都称的上是女人。
  对他而言,爱情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延续,而正与之相反,爱情是一种甘心屈从于对方的意愿和控制的热望。爱情之于弗兰茨,就是对死亡的不断等待;爱情就是放弃力量。但这不是萨比娜所要的。弗兰茨和萨比娜之间有太多的不同,这多少跟他们已不再年轻有关。假如人还年轻,他们的生命乐章不过刚刚开始,那他们可以一同创作旋律,交换动机(像托马斯和萨比娜便交换产生了圆顶礼帽这一动机),但是,当他们在比较成熟的年纪相遇,各自的生命乐章已经差不多完成,那么,在每个人的乐曲中,每个词,每件物所指的意思便不相同。
  萨比娜最终背叛了他,而他却获得了一个女大学生的爱情,她像弗兰茨崇拜着萨比娜一样崇拜着他。他和比他小很多的女大学生在一起很快乐,只是有时他还会想起萨比娜,总觉得萨比娜在注视着他。后来他来到柬埔寨也仅仅是为了萨比娜。
  忠诚
  他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忠诚是第一美德,它使我们的生命完整统一。若没有忠诚,人生就会分散成千万个转瞬即逝的印迹。这正是他与萨比娜最大的不同,吸引萨比娜的不是忠诚,而是背叛。但他的内心也有背叛,他想背叛现有的生活走向伟大的进军。当他像一个骑士一样骑在萨比娜身上的时候他背叛了他的妻子。
  伟大的进军
  弗兰茨是在巴黎读的大学,他天赋超人,二十岁那年,就明确了自己的学术生涯。打那时起,他就已经明白,自己一辈子将在大学的办公室,图书馆和两三间梯形教室的四壁内度过。一想到这儿,他就感觉要窒息似的。他到日内瓦当了大学教授,几乎是忘我的工作,出版了学术著作,引起了一定反响。
  他希望走出自己的生活,如同走出家门到大街上去。他乐于参加示威游行。欧洲,是一场伟大的进军,从革命走向革命,从战斗走向战斗,永远向前的伟大进军。他渴望真实的生活,渴望与同他并肩进行的男女接触,渴望听到他们的呼喊。他对一切革命都怀有偏好。然后,有一天,萨比娜像幽灵般出现了,她来自于一个革命梦幻早已破灭的国家,但那里仍留存着他最崇敬的革命之魂:人生的轰轰烈烈,要冒险,要有胆量,直到死亡的威胁。萨比娜使他对人类的伟大命运重获信心。在她身后隐现的祖国的惨痛悲剧,令她愈发美丽。
  弗兰茨喜欢陶醉其中的伟大进军思想,便是把各个时代,各种倾向的左的人们团结在一起的政治媚俗。伟大的进军最后变成了一支急匆匆飞向前的队伍,舞台变得越来越小,直至有一天,将变成一个没有任何空间维度的小点。
  后来弗兰茨来到柬埔寨,他想去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当他满怀希望来到这的时候,他才发现别人未必要你的帮助。弗兰茨没有去找死,而是垂下头,与别人一道一个跟着一个离开原地,登上汽车。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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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 发表于 2012-8-28 13:50:32

  起初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直很喜欢这本书,今天又想到它。仔细的琢磨了一下,其实它好像围成的另一个解释,虽然出自浪漫之笔,但是他还是在陈述着人生的矛盾与自我斗争。
  那个所能承受的界限好似一座无形的围城,是出去好呢,还是留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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