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追$ 发表于 2012-8-28 13:50:11

  从最初的无间道里看他关于终极无间的VIEWPOINT
  到生命中不能承受的轻
  他变得越来越神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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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簪$ 发表于 2012-8-28 13:50:11

  这本书读过之后就被我放在了书架的最底部,要很费力才能找到。但我还是偶尔会找出来读,也只读那几段。比如他们刚刚认识的片段,他望着熟睡中的她感觉她是顺水飘来的婴孩,他不顾一切回国找她,狗死的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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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沫飘$ 发表于 2012-8-28 13:50:11

  这是一部非常具有哲理性的小说,虽然有写晦涩难懂,但是他能让人思考,思考人生,人性...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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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不$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叔本华说人生是苦难,首先是人生有为了追求理想,完成责任,没有完成之前的苦,那时沉重的苦。还有是得到以后,内心空虚,无比的孤独寂寞的苦,那是轻之苦。
      今天把米兰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生命之轻》看完了,以前还是看过他的书,觉得晦涩难懂,但是现在觉得所有都清晰可见。高中时候,老阳说人生的阅历少了,很多东西都无法理解。现在的我能够体会到这一点。米兰昆德拉的书中充满了,叔本华和尼采等哲学家的思想,如酒神,关于同情,关于轻与重的苦。。。。。
      有些人害怕“重”,被“重”压的闯不过气来,于是他们走了,逃走了,寻找自己以为可以轻的方式,一辈子去寻找。有些人被“轻”的空虚吓得不敢前进,依然不停去寻找一些责任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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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e$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太有哲理了...
  我总觉得很看不懂~~~里面太多关于性的东西,总觉得对我不太适合~~~
  毕竟只是个高中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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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涩小$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对于托马斯身边众多的女人,特蕾莎一直难以释怀。
      为此,她常常被奇怪的梦境困扰。例如来自猫的威胁,例如与赤裸的女人们在枪口下边走边唱,或者死后躺在装满尸体的棺材里。
      从八岁开始,特蕾莎入睡时就用一只手抓着另一只手,想像自己就这样握着所爱的男人。
      来到布拉格,她便开始紧紧攥着生命中的那个男人——托马斯的手。一夜又一夜。
      只是她妒嫉与痛苦还是每日俱增。托马斯不完全属于她。他留连于不同的女人,他的身上总是遗留着她们的气味。
  
      特蕾莎来到布拉格的那晚,托马斯难以置信的发现自己竟然在她的身边睡着了。
      也许,“爱情并不是通过做爱的欲望体现的,而是通过和她共眠的欲望而体现出来的。”
      托马斯第一次对爱情有了不一样的见解。
      对他而言,特蕾莎就像是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飘来,好让他在床榻之岸收留她。
      他仍然辗转于众多的情人间,只是特蕾莎已是不可磨灭的身心依附之所。肉体和灵魂,各自的追崇,外科医生总是把握的足够好。
  
      他们相遇于六个偶然。太多的偶然也成为一种必然。
      特蕾莎因为身上留有母亲的痕迹而不安。她为灵魂的无踪迹而常照镜子,试图透过肉体看到自己。为了逃避母亲的恶俗,前往布拉格。
      托马斯看到儿子脸上上扬的嘴角时就很沮丧。似乎那是镜子里自己的嘴巴在说话。他试图隔断以往的一切,让人感觉和现实的媚俗相关的过往。
      托马斯以为不能承受特蕾莎心中真正需要自己付出的那份重量,周旋于女人中,似轻生活。然而从布拉格到苏黎士,又回布拉格,再去到乡下,他的生命之重早已紧紧追随了这个女人。
      特蕾莎总在内心深处责备托马斯爱她不够深。却发现托马斯始终追随着自己,从外科医生到乡间司机,从风华当年到头发花白。最终来证明了他的爱。变成了她难以承受的重量。
      也许到最后,他们都可以释怀了。没有社会的晦涩,没有阶级的悲哀,没有爱情的孰是孰非。静默的山谷底,肉体之重,灵魂之轻,终将被掩埋。
  
      只是,“你是那个被人放在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飘到我的床榻之岸”。多么让人泪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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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非谍$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我没有读完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前几年好象很流行昆德拉的书,可能为了赶时髦吧,我在书店里看见了他的这本书之后,毫不犹豫的就买了下来,以为自己会如饥似渴的在一晚上就能读完它。可事实是,我读了好久居然没有读完,你们也知道,这本书并不厚,可我咋就读不完呢?据说世界上都掀起了昆德拉热了,难道俺又出了问题?俺果真老了,否则俺咋就被潮流排在外面?因为一直没有读完,所以我不能给这本书做出相应的比较客观的评价,我只想简单的问一些其他能够把这本书读完的朋友,这本给昆德拉带来了极大声誉的书真的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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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豆瓣总是有很多道貌岸然,每每读着“妖怪”文学而洋洋得意的人。他们张口闭口卡夫卡,博尔赫斯,然后非常臭屁的和你讨论《查特拉斯如是说》。
  
      他们最忌讳流行作者的书,包括入流的金庸古龙梁羽生亦舒等,也包括不入流的郭敬明波波(绾青丝那部大雷书的作者,好像是??)以及一系列言情小说作者。因为这太不能突出他们的特立独行了。他们需要高雅,如果不能高雅,至少也要装的高雅。
  
      《生命不能承受之轻》,读过的人不算少。豆瓣上给高分的人更不算少。给低分的人我很敬佩——在豆瓣这个如此装的网络还能大声宣扬这本书很烂实在是一种勇气。
  
     所以说我也流入俗套了。因为我觉得这书好的不得了!这书和《欢乐英雄》差不多的字数。我是如此热爱王动林太平燕七,但是我初看此书仍是花了3天时间。而《生》,用一句比较装的话:怎么着都挺文学的吧?但是除去第一天深夜读的2个小时,我竟然只用不到2天就全部看完。——个人认为这才是此书的魅力:给我一种阅读的快感!
     
      2天读完不代表我没看懂,200天读20遍更不能代表你看懂了。也许我对书的内容理解不深刻,但我至少肯定比起那些评论动不动就讨论轻重,题目和开篇总是以“到底什么才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人强的多。
      再说,一本书的好真的可以三言两语就说出来?我看一些书永远感触颇多,但是要我说出它的好我总是犯愁。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写书评的原因。所以我常用一句话堵住别人的嘴:妙处难与君说。自己体会去。
  
      我先概括一下人物性格吧。因为比起故事,我觉得人物更有意思。
  
      托马斯:一个极度忠诚却有极度不忠诚的男人——精神上的忠诚以及肉体上的惯性不忠诚。我认为他是高手。你见过几个男人周旋于如此多的女人之间而如此如鱼得水?
  
      特蕾莎:畸形家庭环境下的一个茫然,彷徨,无助以及强烈需要关爱的女人。N个偶然让他遇到托马斯。然后是看似N个理由让她疯狂爱托马斯。
  
      第二女主角:(真抱歉,我忘记名字了,因为我顶烦她)类似当代文艺女青年,非常文艺,但是却希望自己的男人强势。和咱们国家许多文艺女青年比起来,此文艺女青年很洒脱——肉体无比洒脱。这和整天叫嚷性解放但是又如此害怕被喜欢的男人知道自己不是处女的中国文艺女青年强很多。
  
      第二男主角:(这个我记着名字,不过稍后提)。个人总认为他是法国人的代表。(我穷,没去过法国,所以这里评论法国人可以全当放屁)。他们骄傲,常以一种救世主的姿态妄图拯救世界。他的名字,弗兰茨,可不可以说是France的音译?他就代表着作者眼中的法国人?就说本书是以捷克文写成的吧。
  
      书中最好玩的也因此出现了。弗兰茨在越南那段,美国影星与法国医生的行为简直正是美国与法国在当今世界的写照。你美国打伊拉克,我法国不同意。原因,没原因。反正我就是要跟你对着干。
      不负责任的说一句:难道是因为法国不想记着美国人在诺曼底登陆然后和英国解放法国的事?这俩国太乐了...
      好像跑题了...
  
      那就继续跑题。
     
      就像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一千个人中也至少会有上百种对《生》的不同评价。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是自己真正所想。这里东借借他的思想,那里西借借他的理论——你累不累?如果这样直接看评论多好,何必看书?
      所以我崇拜那些说这本书是糟粕的人。因为他们至少有自己的思想。(当然,也肯定有人是为了否定会而否定...)
     
      不同的想法只会让这本书更加有魅力,罢辍百家,只有董仲舒这种白痴才会提出。不好意思,我喜欢百家争鸣,百花其放,百...抱歉,百不下去了...
      就像高中和老师争论诗词,我这样想,他非那样想,还觉得他说的才对。我去,那些诗人词人都死了上千年,你丫是去地底下问的人家,人家的文章是这个意思?你可以不认同我的观点,但你不要肯定你的观点才是正确的!
  
      我没有批评那些只是为了显摆而读此书的人——这书你再读不懂,也比你看郭敬明强的多。当一个人读经典读习惯后,就算不喜欢,至少,他也会判断一本书是不是糟粕。
      而这样节省下的时间,难道不是一种进步?
  
      好像这篇评论很虎头蛇尾啊...别怪我,下课了。饭菜在向我招手~
  
     
      后记:这部小说的背景很明显设置在1968的捷克事件,也就是咱们历史书中所说的布拉格之春。小说也很明显反应了苏联对于捷克人民的压迫,尤其是对捷克知识分子的压迫。他们(知识分子)无事可做,或者说是没有做他们认为应该做的事。这种轻却明显的让他们感觉到了沉重的压力。
      然后就是探讨生命啊生活啊什么的。
      当然,许多人也不是按照我上面的方向理解。因为这只是很基础的解释,也就是说是看这本书的入门。但是怎么着我理解的已经比较不深不浅了,但是今天无意中看了一本恶俗的书,被雷到了...因为那些专家教授竟然就是这样理解的...我恶...我吐...我倒...
  
      还是百花齐放吧...别都一种解释啊...那这本书的销量怎么上的去啊?
  
      P.S.后记可以用于一些不喜欢本部小说却又极想鄙视那些装B的人的同志们,这么正经深刻的简述一定可以蒙倒许多装B的人。
  
      再P.S.小说永远只是小说,再好的小说也比不上生活。生活反应时代,而时代总会变成历史。如果要从小说中发现历史,不如直接考古发现历史。那样更真实。
      说到历史,我忽然觉得我应该说说太监这一特殊的行业...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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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大学的时候,外国文学老师给我们看了这部电影,让我知道了米兰昆德拉。然后搜集了他所有的书,每本书都不只看过一遍。昆德拉的每部小说都是有思想的,不知不觉中他改变了小说的形态,也改变了我对小说的最初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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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ra$ 发表于 2012-8-28 13:50:21

   曾经有位小说评论者说过,现代小说的特点不在于叙述故事,而是叙述一种“存在场”,小说的目的不再是将事件惟妙惟肖得刻画出来,而是将事件发生的状态以及周遭感觉整体呈现出来,他不是做判断,不是写评语或者作者的生活观点,而是将一种存在状态记录下来,这种存在或者显性或者隐性存在于你我的生活中,但它真切的存在,我们无法逃避。这让我想起中国之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高行健,他的小说被说成超脱的,让人难以理解的,但他却获得了西方人的肯定。或许我们都错把眼前的存在当作真实,而把虚幻的感觉作为伪存在,其实真正的存在且没有国家地域隔阂的存在是那些飘忽的生存感觉和半觉醒的意识,究竟孰轻孰重,孰实孰虚,或许换一种角度,世界会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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