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1

《雾都孤儿》第九章

(有关快活老绅士和他那班得意门生的若干新细节。)

  第二天上午,奥立弗从酣然沉睡中醒来,天已经不早了。屋子里没有别的人,犹太老头正在用一口耳锅煮早餐的咖啡。他匀匀缓缓地用铁匙搅动着咖啡,一边悠闲地打着口哨。时不时地,只要楼下有响动,他便要停下来听一听,直待放心了,才又继续在口哨的伴奏下,像刚才一样搅拌咖啡。

  奥立弗已经醒了,却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一般说来,在沉睡和清醒中间存在着一种困盹恍惚的状态,眼睛半睁半闭,对周围发生的事情似醒非醒,在短短五分钟里梦见的东西比起五个晚上紧闭双眼,对一切浑然不觉中所梦见的还要多。在这种时候,人对于自己的内心活动理应十分明了,并且对于它的巨大威力形成某种模糊的意识,它一旦从肉体躯壳的桎桔中挣脱出来便可以超脱尘世,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奥立弗恰好处于这么一种状态。他睡眼朦胧地望着费金,听他低声吹着口哨,连汤匙碰撞锅边的响声都能辨别。与此同时,在他的内心,同样的感觉却与他认识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产生了无数的联想。

  咖啡煮好了,费金把锅放到炉台上,站在那里,犹豫了一会儿,像是不知如何是好的样子。接着他转过身来望着奥立弗,叫了几声他的名字,他没有回答,叫谁看了都会以为他还在睡觉。

  费金心里踏实了,他轻手轻脚地走到门边,把门锁上。接着,奥立弗感觉他好像是从地板上某个暗处抽出一个小盒子,小心翼翼地放在桌上。他打开盒盖,朝里边看去,眼睛里闪出了光彩。他把一张旧椅子扯到桌前,坐下来,从盒子里取出一只贵重的金表,上边的珠宝钻石亮光闪闪。

  “啊哈。”费金耸了耸肩,令人恶心地咧着嘴笑起来,把脸整个扭歪了。

  “好聪明的小狗。好聪明的小狗。还真撑到底了。没有告诉牧师东西在哪儿。也没告发老费金。他们干吗要供出来?那样做绞索不会松开,也不会晚一分钟拉上去。不,不,不。好家伙。好家伙。”

  费金这样那样叽哩咕噜地念叨着,骨子里说的都是一回事,他重新把表放回原处,又接连从盒子里拿出至少半打别的东西,以同样的兴趣观赏着,除了戒指、胸针、手镯,还有几样珠宝首饰质地考究,做工精细,奥立弗连名字也叫不出来。

  费金把这些小首饰收起来,又取出一个小得可以握在掌心之中的东西。那上边似乎刻了一些蝇头小字,费金把那个东西平放在桌子上,用手挡住亮光,专心致志看了老半天。他似乎终究没看出什么,只好放下,身子往椅子上一靠,喃喃地说:

  “死刑真是件妙不可言的事儿。死人绝不会忏悔,死人也绝不会把可怕的事情公之于世的。啊,对于我们这一行也有好处。五个家伙挂成一串,都给绞死了,没有一个会留下来做线人,或者变成胆小鬼。”

  费金絮絮叨叨地说着,又黑又亮的眼睛原本一直出神地望着前边,这时却落到了奥立弗脸上,那孩子睁着一双好奇的眼睛,正默默地盯着他。尽管目光的交汇只是一瞬间的事——也许是想像得到的最短促的一瞬间吧——老头儿却已经意识到,有人注意到了自己。他啪地关上盒子,一手拿起桌上的一把切面包的刀,狂暴地跳了起来。他一个劲地打着哆嗦,连吓得要命的奥立弗都看得出那把刀在空中晃悠。

  “怎么啦?”费金说道,“你干吗监视我?你怎么醒了?你看见什么了?说出来,小子。快——快!当心小命!”

  “先生,我再也睡不着了,”奥立弗柔顺地回答,“如果我打搅了您的话,我感到非常抱歉,先生。”

  “一个钟头以前,你没醒过来吧?”费金恶狠狠地瞪了孩子一眼。

  “我还没醒。没有,真的。”奥立弗回答。

  “你说的是真话?”费金的样子变得更狰狞了,杀气腾腾地叫道。

  “先生,我发誓,”奥立弗一本正经地答道,“没有,先生,真的没醒。”

  “啐,啐,我亲爱的。”费金骤然恢复了常态,把切刀拿在手里晃了几下,放回桌子上,似乎想借此表明他拿起刀来不过是玩玩。“亲爱的,我当然有数罗,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你。你胆子不小,哈哈!胆子不小啊,奥立弗。”犹太人嘻嘻一笑,搓了搓手,眼睛却依然不很放心地朝那只盒子看了一眼。

  “亲爱的,你看到这些个宝贝了?”费金踌躇了一下,手放在盒子上,问道。

  “先生,是的。”

  “啊。”费金脸上白了一大片,“它们——它们都是我的,奥立弗,是我的一丁点财产。我上了岁数,全得靠它们哩。大家伙管我叫守财奴,我亲爱的——不就是个守财奴吗,就这么回事。”

  奥立弗心想,这位老绅士准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吝啬鬼,他有那么多金表,倒住在这么脏的地方。他又一想,老头对机灵鬼和另外几个孩子挺喜欢,兴许花了不少钱,但他只是恭恭敬敬地望了犹太人一眼,问自己是不是可以起来。

  “当然,我亲爱的,当然可以,”老绅士回答,“等一等,门边角落里有一壶水,你带过来,我给你弄个盆,你洗洗脸,亲爱的。”

  奥立弗爬起来,走到房间另一头,略一弯腰,把壶提了起来,当他回过头去的时候,盒子已经不见了。

  他刚洗完脸,又照着费金的意思,把盆里的水泼到窗户外边,把一切收拾停当,机灵鬼和另一个精神焕发的小伙伴一块儿回来了,昨天晚上奥立弗看见他抽烟来着,现经正式介绍,才知道他叫查理·贝兹。四个人坐下来共进早餐,桌子上有咖啡,机灵鬼用帽顶盛着带回来一些热腾腾的面包卷和香肠。

  “嗯,”费金暗暗用眼睛盯住奥立弗,跟机灵鬼聊了起来,“亲爱的孩子们,今儿早上你们恐怕都在干活,是吗?”

  “可卖力了。”机灵鬼回答。

  “整个豁出去了。”查理·贝兹添了一句。

  “好小子,好小子。”老犹太说,“你弄到了什么,机灵鬼?”

  “俩皮夹子。”小绅士答道。

  “有搞头吗?”老犹太急不可耐地问。

  “还不赖。”机灵鬼说着,掏出两只钱包,一只绿的,一只红的。

  “好像不该这么轻,”费金仔仔细细地点了一下里边的东西,说道,“做得倒真漂亮利索。他可真是把好手,不是吗,奥立弗?”

  “先生,是这样,真机灵。”奥立弗说道,查理·贝兹先生一听这话立刻放声大笑,弄得奥立弗莫名其妙,他看不出眼前发生的事有什么好笑的。

  “你弄到什么了,亲爱的?”费金冲着查理·贝兹说道。

  “抹嘴儿。”贝兹少爷一边说,一边掏出四条小手绢。

  “好,”费金仔细地查看着手绢,“还都是上等货色,很好,不过,查理,你没把标记做好,你得用一根针把标记挑掉。我们来教教奥立弗。好不好,奥立弗,呢?哈哈哈!”

  “先生,如果你愿意的话。”奥立弗说。

  “你也希望做起手绢来跟查理·贝兹一样得心应手,是不是啊,亲爱的?”费金说道。

  “先生,”奥立弗答道,“我真的非常想学,只要你肯教我。”

  贝兹先生觉得这一句答话中含有某种妙不可言的滑稽意味,不禁又噗哧一声笑起来,这一阵笑声正好碰上他刚喝下去的咖啡,咖啡立刻走岔了道,差一点没把他呛死。

  “他真是嫩得可笑。”查理缓过劲来以后说,为自己举止失礼向在场的各位表示歉意。

  机灵鬼没有答茬,他替奥立弗把额前的头发扒下来,遮住眼睛,说他要不了多久就会懂得多一些了。快活的老绅士发现奥立弗脸红了,便改变话题,问今天早晨刑场上看热闹的人多不多?听那两个少年的答话,两人显然都在那儿,他们怎么有时间干那么多的活,奥立弗自然对此感到纳闷。

  吃过早餐,快活老绅士和那两个少年玩了一个十分有趣而又极不寻常的游戏,过程是这样的:快活老绅士在一个裤兜里放上一只鼻烟盒,在另一个里边放了一只皮夹子,背心口袋里揣上一块表,表链套在自己脖子上,还在衬衫上别了一根仿钻石别针。他将外套扣得严严实实,把眼镜盒子以及手巾插在外套口袋里,握着一根手杖,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模仿一班老先生平日里在街上四处溜达时的那副派头,时而在壁炉边上停一停,时而又在门口站一站,看上去谁都会以为他正全神贯注地在看商店的橱窗。每隔一会儿,他便朝前后左右看看,提防着小偷,依次把每个口袋都拍一拍,看自己是不是丢了东西,那神气非常可笑也非常逼真,奥立弗一直笑啊,笑得泪水顺着脸颊滚了下来。在这段时间里,两个少年紧紧尾随在他身后,动作敏捷地避开他的视线,他每次回过头来都不可能觉察到他俩的举动。终于,机灵鬼踩了老绅士一脚,或者说偶然踢了一下他的靴子,查理·贝兹从后边撞了他一下,在这一刹那,他俩以异乎寻常的灵巧取走了他的鼻烟盒、皮夹子、带链子的挂表、别针、手巾,连眼镜盒也没落下。倘若老绅士发觉任何一个口袋里伸进来一只手的话,他就报出是在哪一个口袋,游戏又从头来过。

  这套游戏翻来覆去做了无数次,这时,有两位小姐前来看望小绅士们,其中一个叫蓓特,一个叫南希。她们都长着浓密的头发,乱蓬蓬地挽在脑后,鞋袜也颇不整洁。她俩或许并不特别漂亮,可脸上红扑扑的,显得非常丰满、健康。两位姑娘举止洒脱大方,奥立弗觉得她们的确算得上非常出色的姑娘了,这一点倒是毋容置疑的。

  两位来客逗留了好一会儿,有一个姑娘抱怨说,她身体里边冷得慌,酒立刻端了出来,谈话转而变得十分欢乐,富有教益。最后,查理·贝兹提出,该去遛遛蹄子了。奥立弗猜出这肯定是法语“出去逛一会”的意思,因为紧接着,机灵鬼和查理便与两位女郎一块儿出去了,那位和蔼的老犹太人还体贴地给了他们零花钱。

  “嗳,亲爱的,”费金说道,“这日子可真舒坦,不是吗?他们要到外边去逛一天呢。”

  “他们干完活儿了没有,先生?”奥立弗问。

  “对呀,”费金说,“是那么回事,除非他们在外边碰巧找到什么活了。他们才不会白白放过呢,亲爱的,你放心好了。跟他们学着点儿,你得学几招,”他用煤铲在炉子边上敲打着,为的是增加话的分量。“他们要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所有的事都要听他们的指点——尤其是机灵鬼,我的宝贝儿。往后他自个儿会成为一个大人物的,只要你学他的样,他也会让你成为大人物的——亲爱的,我的手绢是在口袋外边吗?”费金说着骤然停了下来。

  “是的,先生。”

  “看看你能不能把手绢掏出来,又不被我发现,就像今天早晨做游戏时他们那个样子。”

  奥立佛用一只手捏住那只衣袋的底部,他看见机灵鬼就是这样做的,另一只手轻轻地把手帕抽了出来。

  “好了没?”费金嚷道。

  “喏,先生。”奥立弗说着,亮了一下手帕。

  “你真是个聪明的孩子,亲爱的,”快活的老绅士赞许地在奥立弗头上拍了拍。“我还没见过这么伶俐的小家伙呢。这个先令你拿去花吧。只要你照这样干下去,就会成为这个时代最了不起的人了。上这边来,我教你怎么弄掉手帕上的标记。”

  奥立弗弄不懂了,做做游戏,扒这位老绅士的衣袋,为何将来就有机会成为大人物。不过,他又一想,老犹太年纪比自己大得多,肯定什么都懂,便温驯地跟着他走到桌子跟前,不多一会儿就专心致志地投身于新的学业之中了。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2

《雾都孤儿》第十章

(叙述奥立弗对新伙伴的品格日趋了解,他长了见识但代价高昂。本章不长,但在这部传记中却十分重要。)

  好些日子了,奥立弗一直呆在老犹太的屋子里,挑去手帕上的标记(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手帕带回来),间或也参加前边讲过的那种游戏,那可是两个少年和老犹太每天早晨照例要做的。到后来,他开始感到闷得慌,巴望上外边透透新鲜空气,并且诚心诚意地向老绅士央求过多次,要他让自己与两个伙伴一块儿到外边干活去。

  奥立弗对老先生毫不含糊的德性已经有所了解,他越加急切地盼着干点活。夜里,只要机灵鬼或者查理·贝兹空着手回来,费金总是要慷慨激昂地数落好逸恶劳一类坏习惯的可悲之处,连晚饭也不让吃就打发他们睡觉去,以便向他俩灌输勤勉度日的道理。一点不假,有一次,费金甚至闹腾到打得他俩滚下楼梯的地步,但这不过是他的善意规劝发挥得有些过火罢了。

  一天早晨,渴望已久的奥立弗终于得到了允许,两三天以来,需要加工的手帕已经没有了,伙食也变得相当糟糕。或许是出于这两个原因吧,老先生答应了他的请求,管它是不是呢,反正老先生告诉奥立弗可以去,并把他置于查理·贝兹和机灵鬼这一对哥们的共同监护之下。

  三个孩子出发了。跟往常一样,机灵鬼把衣袖卷得高高的,帽子歪戴着。贝兹少爷双手插在口袋里,一路上挺悠闲。奥立弗走在中间,心里琢磨着他们这是在上哪儿去,自己先要学的是哪一行手艺。

  他们走路时的步态非常懒散,十分难看,纯粹是闲荡,奥立弗不多一会儿就意识到,两个同伴存心哄骗老先生,根本不是去干活的。再说,机灵鬼有一种坏习惯,他老是把别的小孩头上的帽子抓起来,仍得远远的;查理·贝兹则在财产所有权方面表现出某些概念含混不清,从路边的摊子上连偷带拿,将好些苹果、洋葱塞进衣袋里,他的几个衣袋大得出奇,好像他浑身衣服下四面八方都有夹层似的。这些事看上去太丢人了,奥立弗刚想尽量婉转地宣布自己要想办法回去了,就在这时候,机灵鬼的举动发生了一个神秘的变化,将他的思路骤然引向了另一个方面。

  这当儿,他们正从克拉肯韦尔广场附近一个小巷里走出来,真奇怪,名称改来改去,到现在还有人管这个广场叫“绿地”,机灵鬼猛然站住,将指头贴在嘴上,一边轻手轻脚地拉着两个同伴退后几步。

  “什么事?”奥立弗问道。

  “嘘!”机灵鬼回答,“看见书摊边上那个老家伙了没有?”

  “是街对面那位老先生?”奥立弗说,“是的,看见了。”

  “他正合适。”机灵鬼说道。

  “姿势蛮好。”查理·贝兹少爷仔细看了看。

  奥立弗惊奇不置地看看这一位,又看看那一位,但已经无法再问什么了,两个少年鬼鬼祟祟地溜过马路,往奥立弗已经注意到的那位老绅士身后靠去。奥立弗跟着他们走了几步,因为不知道应该上前还是退后,便站住了,他不敢出声,只是望着那边发呆。

  老先生面容非常可敬,头上抹着发粉,戴一副金边眼镜,深绿色外套配黑色的天鹅绒衬领,白裤子,胳膊下夹着一根精致的竹手杖。他从摊子上取了一本书,站在原地看了起来,就好像是坐在自己书斋的安乐椅里边一般。老绅士本人的确很可能也是这种感觉。照他那副出神的样子来看,他眼睛里显然没有书摊,没有街道,也没注意到那帮孩子,一句话,什么都抛到脑后去了,心思全在他正在一字一句读的那本书上,读到一页的末行,又照老样子从 的顶行开始,兴致勃勃认认真真地读下去。

  奥立弗站在几步开外,眼睛睁得再大不过了,他看到机灵鬼把手伸进老绅士的衣袋,从里边掏出一张手帕。他又看见机灵鬼把东西递给查理·贝兹,最后,他俩一溜烟地转过街角跑掉了,此时,他感到何等的恐惧与惊慌啊。

  刹那间,金表、珠宝、老犹太,整个的谜全涌人了孩子的脑海。他迟疑了一下,由于害怕,血液在浑身血管里奔泻,他感到自己仿佛置身于熊熊燃烧的烈火中,接着,慌乱恐惧之下,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便撩起脚尖,没命地跑开了。

  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一分钟里边。就在奥立弗开始跑的一瞬间,那位老绅士把手伸进日袋里,没有摸到手绢,猛然掉过头来。他见一个孩子以这么快的速度向前飞跑,自然认定那就是偷东西的人了。他使出全身力气,呼喊着“抓贼啊!”,便拿着书追了上去。

  不过,吆喝着抓贼,抓贼的并不只是这位老绅士一个人。机灵鬼和贝兹少爷不希望满街跑引起公众注意,俩人一拐过街角,就躲进第一个门洞里去了。不多一会儿,他们听到了叫喊声,又看见奥立弗跑过去,便分毫不差地猜到了随后发生的事情,俩人极为敏捷地蹦了出来,高呼着“抓贼啊!”跟诚实的市民们一样参加了追捕。

  尽管奥立弗受过一班哲学家的熏陶,然而在理论上,他对于自我保护乃天地间第一法则这一条美妙的格言却一无所知,如果他知道这一点,或许就会对这类事有所准备了。他完全没有了主意,便越发惊慌,他一阵风似地朝前奔去,那位老绅土,还有机灵鬼和贝兹两人,吼声震天地在后面追。

  “抓贼啊!抓贼啊!”这喊声里蕴藏着一种魔力。听到喊声,生意人离开了柜台,车夫丢下了自己的马车,屠户扔掉了托盘,面包师抛下了篮子,送牛奶的撂下了提桶,跑腿的扔下了要送的东西,学童顾不上打弹子,铺路工人摔掉了鹤嘴锄,小孩子把球板扔到了一边。大家一齐追了上来,杂沓纷乱,你推我挤:扭扯着,喊的喊,叫的叫,拐弯时撞倒了行人,闹腾得鸡飞狗跳。大街小巷,广场院落,喊声四处回荡。

  “抓贼啊!抓贼啊!”上百人齐声响应。每转过一个街口,人群便会增大一轮。他们一路飞跑,踩得泥浆四溅,人行道咚咚直响。木偶戏正演到节骨眼上,全体观众却丢下了主角潘趣,打开窗户跑出门来,人们一拥而上,加入了奋勇争先的人群,齐呼“抓贼啊!抓贼啊!”,给这喊声里注入了新的活力。

  “抓贼啊!抓贼啊!”人类胸怀中向来就有一种极为根深蒂固的征服欲。一个快要憋过气去的苦孩子,为了抢在追兵的前头,累得气喘咻咻,满脸恐惧,眼含痛苦,大滴大滴的汗珠顺着脸颊滚下来,每一根神经都绷得紧紧的。人们赶上来了,一步步逼近了,眼看他渐渐没有力气了,吆喝却更加起劲,四处欢声雷动。“抓贼啊!”嗨,即使是出于怜悯,看在上帝分上,也务请逮住他。

  终于抓住了。多美妙的一击。他倒在人行道上。人们按捺不住地团团围住他,刚赶到的争先恐后往里挤,都想瞅一眼。“一边请请。”“让他透点空气吧。”“胡扯。他根本不配。”“那位先生呢?”“喏,朝这边街上来了。”“替这位先生让个地方。”“先生,是这孩子吗?”“是的。”

  奥立弗倒在地上,浑身糊满了污泥尘土,嘴里淌血,两眼惊慌地打量着围在身边的无数面孔,这时候,那位老绅士叫跑在头里的那班人热情地拖着推着让进了圈子。

  “是的,”老绅士说,“恐怕就是这个孩子。”

  “恐怕!”人群低声咕哝着,“真是妙极了。”

  “可怜的孩子,”老绅士说道,“他受伤了。”

  “先生,是我把他撂倒的,”一个粗手大脚的家伙凑上来,“我一拳打在他嘴上,手都碰伤了。是我逮住他的,先生。”

  那家伙咧嘴笑了笑,碰了一下自己的帽子,巴望着替自己的一番劳苦捞点什么。老绅士厌恶地扫了他一眼,又忐忑不安地向周围看了看,似乎想竟自离去。要不是这当儿有一位警官挤进人群(遇上这类案子,警官老是最后一个到场),一把揪住奥立弗的衣领,他很可能已经那样做了,从而发生另一次追逐。

  “喂,起来。”警官粗声嘎气地说。

  “先生,不是我。真的,真的,是另外两个孩子。”奥立弗两手紧紧地扣在一起,回头看了看,说道,“他们就在附近哪个地方。”

  “不,不,他们不在罗,”警官本来想说句反话,可偏偏说中了。机灵鬼和查理·贝兹早就钻进遇到的头一个大杂院逃之夭夭。“喂,起来。”

  “您别伤着他了。”老绅士同情地说。

  “喔,不,我不会的。”警官答应着,一把便将奥立弗的外套几乎从背上扯了下来,以此作为证明。“哼,我可知道你们这一套,别想骗我。你倒是起不起来,你这小混蛋?”

  奥立弗挣扎着爬起来,站都站不稳,当下便被人揪住外套衣领快步沿街拖走了。老绅士走在警官身边。这帮人当中,凡是有本事的都抢先几步,不时回过头来,看看奥立弗。孩子们发出胜利的欢呼声,朝前走去。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3

《雾都孤儿》第十一章

(讨论治安推事范昂其人以及他办案方式的一个小小的例子。)

  这桩案子发生在与首都警察局的一个赫赫有名的分局的辖区内,而且与这个分局近在咫尺。人群得到的满足仅仅是簇拥着奥立弗走过两三条街,到一个叫做玛当山的地方为止。他被人押着走过一条低矮的拱道,登上一个肮脏的天井,从后门走进即决裁判庭。这是一个石砌的小院,他们刚进去就迎面碰上一个满脸络腮胡,拎着一串钥匙的彪形大汉。

  “又是什么事啊?”他漫不经心地问。

  “抓到一个摸包的。”看管奥立弗的警察答道。

  “先生,你就是被盗的当事人?”拎着钥匙的汉子又问。

  “是的,我正是,”老绅士回答,“不过,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孩子偷走了手绢。我——我不想追究这事了。”

  “得先去见见推事再说,先生,”拎钥匙的汉子回答,“长官他马上就忙完了,过来,你这个小家伙,真该上绞架。”

  这番话是向奥立弗发出的一道邀请,他一边说一边打开门,要奥立弗进去,在里边一间石砌的牢房里,奥立弗浑身上下给搜了一通,结果什么也没搜出来,门又锁上了。

  这间牢房的形状和大小都有些像地窖,只是没那么亮,里边龌龊得叫人受不了。眼下是星期一上午,打星期六夜里开始,这里关过六个醉汉,现在都关到别的地方去了。不过,这不是什么问题。在我们的警察局里,每天夜里都有无数男男女女因为芝麻绿豆大的罪名——这个说法真不算一回事——就给关进了地牢,与此相比,新门监狱那些经过审讯、定罪、宣判死刑的最最凶暴残忍的在押重罪犯的囚室简直算得上宫殿了。让怀疑这一点的人,无论是谁,来比较一下吧。

  钥匙在锁孔里发出咔哒一声响,这时候,老绅士看上去几乎与奥立弗一样沮丧,他长叹了一口气,看了看手里的书,书是无辜的,然而所有的乱子又都是因它而起。

  “那孩子长相上有一种什么东西,”老绅士若有所思地缓步踱到一边,用书的封皮敲击着自己的下颚,自言自语地说,“某种触动我、吸弓我的东西。他会不会是无辜的呢?他似乎有些像——这个,这个,”老绅士骤然停住了,两眼凝视着天空,紧接着又高声说道,“天啦——我从前在哪儿见过的,跟他的长相很相似?”

  老绅士沉吟了半晌,带着同样苦苦思索的神色走进后边一间面向院子的接待室,默默地走到一个角落,将多年来一直掩藏在沉沉大幕后边的无数张面孔唤回到心目中。“不,”他摇了摇头说,“这一定是想像。”

  他又一次回顾这些面孔。他已经将它们召唤到了眼前,要把遮挡了它们如此之久的这层幕布重新拉上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一张张面孔,有亲友的,也有仇敌的,还有许多几乎已经完全不认识的面孔也不期而至地挤在人群中。往昔如花似玉的少女而今已到了风烛残年。有几张脸长眠在地下,已经变了样,可是心灵超越了死亡,使它们依旧像昔日一样美好,呼唤着当年炯炯的目光,爽朗的笑貌,透过躯壳的灵魂之光仿佛在娓娓低语,黄土底下的美虽然已面目全非,但却得到了升华,她超脱尘世,只是为了成为一盏明灯,在通往天国的路途上洒下一道柔和清丽的光辉。

  老绅士到底没有想起谁的相貌与奥立弗有些相像。他长叹一声,向自己唤醒过来的往事告别,幸好他只是有些恍榴。老绅士把这一切重新埋进那本书的宇里行间,那本帮不上什么忙的书。

  有人碰了一下他的肩膀,他顿时醒悟过来,拎钥匙的汉子要老绅士随他一道进法庭去。他赶紧合上书,当下便被领去拜见声威赫赫的范昂先生。

  法庭是一间带有格子墙的前厅。范昂先生坐在上首的一道栏杆后边,可怜的小奥立弗已经给安顿在门边的木栅栏里,叫这副场面吓得浑身发抖。

  范昂先生很瘦,中等身材,腰板细长,脖子不大灵便。他头发不多,大都长在后脑勺和头的两侧。面容严厉而又红得过头了些。如果他确确实实没有饮酒无度的习惯,他完全可以起诉自己的长相犯有诽谤罪敲它一大笔损失费。

  老绅士毕恭毕敬地鞠了一躬,朝推事的写字台走过去,递上一张名片,说道:“先生,这是我的姓名和住址。”说罢,他退后两步,又彬彬有礼地点了一下头,静候对方提问。

  范昂先生那功夫刚好正在研读当天早报上登载的一篇社论,文章谈到了他最近作出的一次裁决,第三百五十次提请内政大臣对他特别加以注意。他火透了,抬起头来的时候满脸的不高兴。

  “你是谁?”范昂先生发话道。

  老绅士带着几分惊愕,指了指自己的名片。

  “警官,”范昂先生傲慢地用报纸把名片挑开,“这家伙是谁?”

  “先生,我的名字么,”老先生拿出了绅士风度,“我名叫布朗罗,先生。请允许我问一声长官大名,长官居然倚仗执法者的身份,无缘无故地羞辱一个正派人。”布朗罗先生说着,眼睛在法庭里扫了一周,好像是在寻找一个能给他以圆满答复的人似的。

  “警官,”范昂先生把报纸扔到一边,“这家伙犯了什么案?”

  “大人,他没犯案。”警官回答,“是他告这个小孩,大人。”

  推事大人明知故问。这一手也太气人了,又用不着担风险。

  “看来是告这个小孩,是吗?”范昂先生盛气凌人,将布朗罗先生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叫他起誓。”

  “起誓之前,我必须声明一句,”布朗罗先生说,“就是说,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的的确确不敢相信——”

  “先生,住嘴。”范昂先生专横地说。

  “先生,我非说不可。”老绅士毫不示弱。

  “立刻给我住嘴,不然我可要把你赶出法庭。”范昂先生说道,“你这个傲慢无礼的家伙,你怎么敢威胁一位推事?”

  “什么!”老绅士涨红了脸,大叫一声。

  “叫这个人起誓。”范昂朝书记员说道,“别的话我一概不听。叫他起誓。”

  布朗罗先生大为光火,然而,或许是考虑到发泄一通只会伤害到那孩子,便强压住自己的感情,立刻照办了。

  “噢,”范昂说,“指控这孩子什么?你有什么要说的,先生?”

  “当时,我正站在一个书摊边上——”布朗罗先生开始讲述。

  “先生,停一停。”范昂先生说,“警官。警官在哪儿?喏,叫这位警官起誓。说吧,警官,怎么回事啊?”

  那名警察相当谦恭地讲了一遍,他如何抓住奥立弗,如何搜遍全身,结果一无所获,他所知道的也就是这些了。

  “有没有证人?”范昂先生问。

  “大人,没有。”警官回答。

  范昂先生默默地坐了几分钟,然后向原告转过身去,声色俱厉地说:

  “喂,你倒是想不想对这个孩子提出控告,唔?你已经起过誓了,哼,如果你光是站在那儿,拒不拿出证据来,我就要以蔑视法庭罪惩治你,我要——”

  要干什么,或者说找谁来干,没有人知道,因为就在这当儿,书记员和那名警察一齐大声咳嗽起来。前者又将一本沉甸甸的书掉到了地板上,就这样,那句话没听完整,纯粹是出于偶然。

  尽管遇到无数的胡搅蛮缠与翻来覆去的凌辱责骂,布朗罗先生还是想尽办法将案情说了一遍,他说,由于一时感到意外,见那孩子一个劲地跑,自己便追了上去,他表示了自己的希望,虽然孩子并不是在行窃时被拿获的,假如庭长相信他与几个小偷有牵连,也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宽发落。

  “他已经受伤了,”布朗罗先生最后说道,“而且我担心,”他望着栏杆那边,郑重其事地补充了一句,“我确实担心他有病。”

  “噢,不错,也许是吧。”范昂先生冷笑一声,“哼,少来这一套,你这个小流氓,骗是骗不了我的,你叫什么名字?”

  奥立弗竭力想回答一声,可是说不出话。他脸色惨白,周围的一切似乎都在他的眼前旋转起来。

  “你这个厚脸皮的无赖,叫什么名字?”范昂先生追问道,“警官,他叫什么名字?”

  这句话是冲着站在栏杆旁边的一个身穿条纹背心的热心肠老头说的。老头弯下腰来,又问了一遍,发现奥立弗已确实无力对答。他知道不回答只会更加激怒推事,加重判决,就大着胆子瞎编起来。

  “大人,他说他名叫汤姆·怀特。”这位好心的警察说道。

  “喔,他不是说出来了,是吧?”范昂先生说道,“好极了,好极了。他住在什么地方?”

  “大人,没个准儿。”他又装作听到了奥立弗的答话。

  “父母双亲呢?”范昂先生问。

  “他说在他小时候就都死了,大人。”警官铤而走险,取了一个常见的答案。

  问到这里,奥立弗抬起头来,以哀求的目光看了看四周,有气无力地请求给他一口水喝。

  “少胡扯。”范昂先生说道,“别当我是傻瓜。”

  “大人,我想他真的有病呢。”警官进了一言。

  “我比你清楚。”推事说道。

  “警官,快扶住他,”老绅士说着,情不自禁地扬起了双手。“他就要倒下去了。”

  “站一边去,警官,”范昂嚷道,“他爱倒就倒。”

  承蒙推事恩准,奥立弗一阵晕眩,倒在地板上。法庭里的人面面相觑,谁也不敢动一动。

  “我就知道他在装疯卖傻,”范昂说,仿佛这句话便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根据。“由他躺在那儿吧,要不了多久他就会躺得不耐烦了。”

  “您打算如何断案,大人?”书记员低声问道。

  “即决裁判,”范昂先生回答,“关押三个月——苦工自然是少不了的。退庭。”

  房门应声打开,两个汉子正准备把昏迷不醒的奥立弗拖进牢房,这时,一位身穿黑色旧礼服的老人匆匆闯进法庭,朝审判席走去。他面带一点凄苦的神色,但看得出是个正派人。

  “等一等,等一等。别把带他走。看在上帝的分上,请等一会儿。”这个刚刚赶到的人上气不接下气地叫道。

  尽管法律的各位守护神在这类衙门里对女王陛下的臣民,尤其是对较为贫困的臣民的自由、名誉、人品,乃至于生命滥施淫威,尽管在这四壁之内,荒唐得足以叫天使们哭瞎双眼的把戏日复一日,衍演无穷,这一切对于公众却始终是秘而不宣的,除非通过每天的报纸泄漏出去。范昂先生看见一位不速之客这般唐突无礼地闯进门来,顿时勃然大怒。

  “这是干什么?这是谁呀?把这家伙赶出去,都给我出去。”范昂先生吼声如雷。

  “我就是要说,”那人大声说道,“别想把我撵出去。事情我都看见了。书摊是我开的,我请求起誓,谁也别想封住我的嘴巴。范昂先生,你必须听听我的陈述,你不能拒绝。”

  那人理直气壮,态度十人强硬,事情变得相当严重,马虎过去是不行的了。

  “让这人起誓,”范昂先生老大不高兴地喝道,“喂,讲吧,你有什么要说的?”

  “是这样的,”那人说道,“我亲眼看见三个孩子,另外两个连同这名被告,在马路对面闲逛,这位先生当时在看书,偷东西的是另一个孩子,我看见他下手的,这个孩子在旁边给吓呆了。”说到这里,可敬的书摊掌柜缓过气来了,他比较有条理地将这件扒窃案的经过情形讲了一遍。

  “你干吗不早点来?”范昂顿了一下才问。

  “没人替我看铺子,所有能给我帮忙的全撵上去了,五分钟以前我才找着人,我是一路跑来的。”

  “起诉人正在看书,是不是啊?”范昂又顿了一下,问道。

  “是的,那本书还在他手里哩。”

  “呵,是那本书么,哦?”范昂说道,“付钱了没有?”

  “没有,还没付呢。”摊主带着一丝笑意答道。

  “天啦,我全给忘啦。”有些优惚的老绅士天真地高声叫道。

  “好一位正人君子,还来告发一个可怜的孩子。”范昂作出滑稽的样子,希望借此能显得很厚道。“我想,先生,你已经在一种非常可疑、极不光彩的情形之下把那本书据为己有了,你兴许还自以为运气不错吧,因为产权人不打算提出起诉。喂,你就当这是你的一次教训吧,否则法律总有一天会找上你的。这个小孩子以释放。退庭。”

  “岂有此理。”布朗罗先生强压多时的怒气终于爆发了。“岂有此理。我要——”

  “退庭。”推事不容他分说。“诸位警官,你们听见没有?退庭。”

  命令执行了。一手拿着书,一手握着竹杖的布朗罗先生虽说忿忿不平,还是给轰了出去。激奋与受到的挑衅使他怒不可遏。他来到院子里,怒气立刻烟消云散。小奥立弗·退斯特仰面躺在地上,衬衫已经解开,太阳穴上洒了些凉水,脸色惨白,身上不住地抽动,发出一阵阵寒颤。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布朗罗先生朝奥立弗弯下腰来,“劳驾哪一位去叫辆马车来,快一点。”

  马车叫来了,奥立弗给小心翼翼地安顿在座位上,布朗罗先生跨进马车,坐在另一个座位上。

  “我可以陪您一块儿去吗?’书摊老板把头伸了进来,说道。

  “哎呀,可以可以,我亲爱的先生,”布朗罗先生连声说道,“我把您给忘了,天啦,天啦。我还拿着这本倒霉的书呢。上来吧。可怜的小家伙。再不能耽误时间了。”

  书摊掌柜跳上去,马车开走了。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4

《雾都孤儿》第十二章

(在这一章里,奥立弗得到前所未有的悉心照料,回头接着谈那位快活的老绅士和他的那一帮年轻朋友。)

  马车辚辚,沿着与当初奥立弗由机灵鬼陪着首次进入伦敦几乎完全相同的一条路驶去,过了爱灵顿街的安琪儿酒家便折向另一条路,一直开到本顿维尔附近一条幽静的林阴道才停了下来。在这里,布朗罗先生亲自督阵,立刻安排好一张床,把小家伙安顿得十分周到舒适。在这里,他受到了无微不至的殷切照料。

  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奥立弗对一班新朋友的精心照料却始终漠然不知。太阳升起来,落下去,又升起来,又落下去,数不清多少天过去了。这孩子依然直挺挺地躺在那张来之不易的床上,经受着热病的熬煎,一天天变得消瘦。蛆虫蚕食死尸也不如用慢悠悠的文火烤干活人来得那么有把握。

  这一天,瘦骨嶙峋、苍白如纸的奥立弗终于醒过来了,仿佛刚刚做完一场漫长的噩梦似的。他从床上吃力地欠起身来,头搭拉在颤抖的肩上,焦虑不安地望了望四周。

  “这是什么地方?我这是在哪儿?”奥立弗说,“这不是我睡觉的地方。”

  他身体极度衰弱,说这番话的声音非常低,但立刻有人听见了。床头的帘子一下子撩开了,一位衣着整洁、面容慈祥的老太太从紧靠床边的一张扶手椅里站起来,她先前就坐在那儿做针线活。

  “嘘,亲爱的,”老太太和蔼地说,“你可得保持安静,要不你又会生病的,你病得可不轻——别提病得有多厉害了,真够玄的。还是躺下吧,真是好孩子。”老太太一边说,一边轻轻地把奥立弗的头搁到枕头上,将他额前的头发拨到一边。她望着奥立弗,显得那样慈祥,充满爱心,他忍不住伸出一只瘦弱的小手,搭在她的手上,还把她的手拉过来勾住自己的脖子。

  “哟。”老太太眼里噙着泪珠说道,“真是个知恩图报的小家伙,可爱的小把戏。要是他母亲和我一样坐在他身边,这会儿也能看见他的话,会怎么想啊。”

  “说不定她真的看得见我呢,”奥立弗双手合在一起,低声说道,“也许她就坐在我身边,我感觉得到。”

  “那是因为你在发烧,亲爱的。”老太太温和地说。

  “我想也是,”奥立弗回答,“天国离这儿太远了,他们在那儿欢欢喜喜,不会来到一个苦孩子的床边。不过只要妈妈知道我病了,即使她是在那儿,也一定会惦记我,她临死以前病得可厉害了。她一点都不知道我的情形。”奥立弗沉默了一会儿,又说道,“要是她知道我吃了苦头,肯定很伤心,每次我梦见她的时候,她的脸总是又好看又快乐。”

  老太太对此没有口答,先擦了擦自己的眼睛,随后又擦了一下放在床罩上的眼镜,仿佛眼镜也是脸上的重要部位似的。她替奥立弗取来一些清凉饮料,要他喝下去,然后拍了拍他的脸颊,告诉他必须安安静静地躺着,要不又会生病了。

  于是奥立弗安安静静地躺在床上,这一方面是由于他打定主意,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听这位好心老太太的话,另一方面呢,说真的,刚才说了那么一番话,他已经筋疲力尽,不多一会儿就打起盹儿来。不知什么时候,一支点亮的蜡烛移近床边,他醒过来,只见烛光里有一位绅士手里握着一只嘀嗒作响的大号金表,搭了搭他的脉搏,说他已经好得多了。

  “我亲爱的,你感觉好得多了,是吗?”这位绅士说。

  “先生,是的,谢谢你。”奥立弗答道。

  “喏,我心里有数,你也感到饿了,是吗?”

  “不饿,先生。”奥立弗回答。

  “唔。是啊,我知道你还没感觉饿。贝德温太太,他不饿。”这位看上去十分渊博的绅士说道。

  老太太很有礼貌地点了一下头,意思好像是她也认为大夫是个非常渊博的人,大夫本人看来也很有同感。

  “你还是很困,想睡觉,我亲爱的,是不是?”大夫说道。

  “不,先生。”奥立弗回答。

  “是那么回事,”大夫带着一副非常干练而又心满意足的神气说,“不想再睡了,也不感到口渴,是吗?”

  “不,先生,有点渴。”奥立弗答道。

  “和我估计的一样,贝德温太太,”大夫说道,“他感到口渴是很自然的。太太,你可以给他一点茶,外加一点面包,不要抹奶油。别让他睡得过于暖和了,太太,但更要注意别让他感觉到太冷,你懂这个意思吧?”

  老太太又点了点头,大夫尝了一下清凉饮料,表示认可,便匆匆离去了。下楼的功夫,他的靴子叽嘎叽嘎直响,俨然一副大亨贵人的派头。

  过了一会儿,奥立弗又迷迷糊糊睡着了,醒来时已经差不多十二点。贝德温太太慈爱地同他道了一声晚安,把他移交给刚来的一位胖胖的老太婆照看,老太婆随身带着一个小包袱,里边放着一部开本不大的祈祷书和一项大睡帽。老太婆戴上睡帽,将祈祷书放在桌子上,告诉奥立弗,自己是来跟他作伴的。老太婆说着把椅子拉到壁炉边上,管自接二连三地打起瞌睡来。她时不时地向前点头哈腰,嘴里咿哩呜噜发出各种声响,忽而又呛得接不上气,连瞌睡也吓跑了,不过,这一切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她顶多也就是使劲揉一揉鼻子,便又陷入了沉睡。

  就这样,长夜慢慢逝去。奥立弗醒了一些时间了,他忽而数一数透过灯心草蜡烛罩子投射到天花板上的一个个小光圈,忽而又睡眼朦胧地望着墙壁上复杂的壁纸图案。屋子里幽暗而又寂静,一派庄严肃穆的气氛,这孩子不禁想到,无数个日日夜夜以来,死神一直在这里流连徘徊,可怕的死亡来过了,也许处处都留下了它那阴森可怕的痕迹,奥立弗转过脸,伏在枕头上,热烈地祈祷上苍。

  逐渐地,他进入了谧宁的睡乡,这是一种只有大病初愈的人才能享受到的安宁,一种宁静祥和的休憩,令人舍不得醒来。即便这就是死亡,谁又愿意再度被唤醒,起来面对人生的一切争斗纷扰,一切近忧远虑,而在这一切之上的是,谁愿意再去回首痛苦的往事。

  当奥立弗睁开双眼的时候,已经日上三竿了。他感到神清气爽,心情舒畅。这场大病的危机安然度过了,他重又回到了尘世。

  整整三天,他只能坐在一张安乐椅里,舒舒坦坦地靠在枕头上。他身体依然过于衰弱,不能行走,女管家贝德温太太叫人把他抱到楼下的小房间,这间屋子是属于她的。好心的老太太将奥立弗安顿在壁炉边上,自己也坐了下来,眼见奥立弗身体好多了,她本来还高高兴兴的,却立刻哇哇大哭起来。

  “别见怪,我亲爱的,”老太太说,“我是欢喜才哭的,这是常有的事。你瞧,没事了,真够舒坦的。”

  “你对我太好了,太太。”奥立弗说。

  “嗳,你可千万别在意,我亲爱的,”老太太说道,“你还是喝你的肉汤吧,顶好这就把汤喝下去。大夫说布朗罗先生今天上午要来看你,咱们得好好打点一下,咱气色越好,他越高兴。”老太太说着,盛上满满一碗肉汤,倒进一口小炖锅里热一热——真浓啊,奥立弗思忖道,要是按规定的浓度掺水,少说也够三百五十个贫民美美地吃一顿了。

  “你喜欢图画吗,亲爱的?”老太太见奥立弗目不转睛,看着对面墙上正对着他的椅子挂着的一幅肖像画,就问道。

  “我一点也不懂,太太,”奥立弗的目光依然没有离开那张油画。“我压根没看过几张画,什么都不懂,那位太太的脸多漂亮,多和气啊。”

  “哦。”老太太说道,“孩子,画家总是把女士们画得比她们原来的样子更漂亮,要不,就找不到主顾啦。发明照相机的人没准知道那一套根本行不通,这买卖太诚实了,这买卖。”老太太对自己的机智大为欣赏,开心地笑了起来。

  “那——是不是一张画像,太太?”奥立弗说。

  “是的,”说话间,老太太的眼睛离开了肉汤,她抬起头来。“是一张画像。”

  “太太,是谁的?”奥立弗问道。

  “噢,说实话,孩子,我也不知道,”贝德温太太笑吟吟地答道,“我琢磨,不管是你还是我,都不认识那上边的人。你倒像是挺喜欢那张画,亲爱的。”

  “画得真好看。”奥立弗应道。

  “哟,敢情你没叫它吓着吧?”老太太发现奥立弗带着一脸敬畏的神情凝视着那张画,不禁大为惊异。

  “喔,没有,没有。”奥立弗赶紧回过头来。“只是那双眼睛看上去像是要哭,随便我坐在哪儿,都好像在望着我一样,弄得我的心都快蹦出来了。”奥立弗小声地补充道,“像是真的,还想跟我说话呢,只是说不出来。”

  “上帝保佑。”老太太嚷嚷着,站了起来。“孩子,你可别那么说。你病刚好,身体虚弱,难保没点疑神疑鬼的。来,我把你的椅子调个个儿,你就看不见了,行啦。”老太太嘴里说着,果真这么做了。“现在看不见了,再怎么也看不见了。”

  然而,奥立弗透过自己的心扉,把那张肖像看得如此真切,仿佛他坐的方向全然不曾改变似的。不过,他想还是别再让这位好心的老太太操心才好,所以当老太太打量他的时候,他温顺地笑了笑。贝德温太太看见他比刚才大有起色,这才心满意足。她往汤里放了些盐,把几片烤面包掰碎加了进去,准备工作如此重要,自然要忙乎一阵。奥立弗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喝完了汤。他刚吞下最后一匙肉汤,门上便响起轻轻的敲门声。“请进。”贝德温太太说道,进来的是布朗罗先生。

  喏,老绅士步履轻快地走了进来,这是可想而知的,但不多一会儿,他便把眼镜支到额头上,双手反插在晨衣后摆里,久久地,仔仔细细地端详起奥立弗来,脸上出现种种奇怪的抽动。大病初愈的奥立弗显得非常樵瘁,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出于对恩人的尊敬,他强打精神想站起来,结果还是没能站稳,又跌坐在椅子上。事实上,如果一定要实话实说,布朗罗先生胸襟十分宽阔,比起一般心地慈善、气质淳厚的绅士来,他一个当得上六个。他的心通过某种水压作用将两汪热泪送进了他的眼眶,说起这种程序,由于我们在哲学方面不能算是博大精深,是无法作出解释的。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布朗罗先生说着清了清喉咙。“贝德温太太,今天早晨我声音有点沙哑,恐怕是伤风了。”

  “但愿不是,先生,”贝德温太太说道,“你所有的衣服都是晾干了的,先生。”

  “不知道,贝德温,不知道怎么搞的,”布朗罗先生说道,“我倒宁可认为是因为昨天吃晚饭用了一张潮湿的餐巾,不过没关系。你感觉怎么样,我的孩子?”

  “很快活,先生,”奥立弗回答,“您对我太好了,先生,真不知道怎么感谢您。”

  “真是乖孩子,”布朗罗先生胸有成竹地说,“贝德温,你替他加了补品没有?哪怕是流质的,喏?”

  “他刚喝了一碗味道鲜美的浓汤。”贝德温太太略微欠起身来,特意在最后一个词上加重了语气,意思是一般的流质与精心烹制的肉汤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啊。”布朗罗先生的身体微微抖了一下。“喝两杯红葡萄酒对他要有益得多。是不是,汤姆·怀特,晤?”

  “我叫奥立弗,先生。”小病人显出一副大为诧异的样子回答。

  “奥立弗,”布朗罗先生推敲着。“奥立弗什么?是叫奥立弗·怀特,嗯?”

  “不,先生,是退斯特,奥立弗·退斯特。”

  “这名字真怪。”老绅士说道,“那你怎么告诉推事你叫怀特呢?”

  “我从来没有这样说,先生。”奥立弗感到莫名其妙。

  这话听上去很像是在胡编,老绅士望着奥立弗的面孔,多少带了点愠色。对他是不可能产生怀疑的,他那副瘦削清癯的相貌特征处处都显示出诚实。

  “这肯定搞错了。”布朗罗先生说道。然而,尽管促使他不住地端详奥立弗的动机已不复存在,那个旧有的念头却又一次袭来,奥立弗的长相与某一张熟识的面孔太相似了,这意识来势迅猛,他那专注的眼光一时竟收不回来。

  “先生,求您别生我的气,好吗?”奥立弗恳求地抬起了双眼。

  “不,不,”老绅士答道,“嗨。那是谁的画像?贝德温,你瞧那儿。”

  他一边说,一边忙不迭地指指奥立弗头顶上的肖像画,又指了指孩子的脸。奥立弗的长相活脱脱就是那幅肖像的翻版。那双眼睛、头型、嘴,每一个特征都一模一样。那一瞬间的神态又是那样逼真,连最细微的线条也仿佛是以一种惊人的准确笔法临摹下来的。

  奥立弗不明白这番突如其来的惊呼是怎么回事。因为承受不住这一阵惊诧,他昏了过去。他这一晕过去,替笔者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回过头去表一表那位快活老绅士的两个小门徒,以解读者悬念,且说——

  当时,机灵鬼和他那位手艺高超的朋友贝兹少爷非法侵占布朗罗先生的私人财物,结果导致了对奥立弗的一场大喊大叫的追捕,他俩也参加了这场追捕,这一点前边已经叙述过了。他们这样做,是基于一种非常值得钦佩而又十分得体的想法,那就是只顾自己。既然国民自主和个人自由是任何一个纯正的英国人最值得骄傲的东西,本人简直无需提请读者注意,这一行动自然会大大抬高他俩在所有公民和爱国人士心目中的身价。同样,他们只关心自己平安无事这一铁证,完全足以使一部小小的法典得以确立,受到公认,某些博古通今、驰名遐迩的哲人将这部法典定为一切本能行为的主要动机。这班哲学家非常精明,将本能的一切行为归纳成格言和理论,又巧妙地对本性的高度智慧和悟性做了一番不着痕迹的恭维,便把良心上的考虑,或者高尚的冲动和感情,全都扔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说起来,这些东西毕竟不能与本性相提并论,世所公认,本能远比人所难免的种种瑕疵、弱点要高尚得多。

  两位处于这么一种极其微妙的境地中的小绅士在品格特性方面富有严谨的哲理,倘若需要更进一步的佐证,笔者信手便可以举出他们退出追捕这一事实(本书前边一部分已经讲了),人们当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奥立弗身上,他俩立刻抄最近便的捷路溜了回去。尽管我并不打算断言,取捷径也是那班声望赫赫、博学多才的哲人在得出什么伟大的结论时常有的作派——他们的路程的确因迂回曲折,举步磕磕绊绊而拉长了一些,这就和那班有一肚子念头憋不住的醉汉一开口就滔滔不绝一样——但我的确想指出,并且要明确指出,许多哲学大师在实施他们的理论时都表现出了深谋远虑,他们能够排除一切可能出现的、完全可以估计到的、于他们不利的偶然因素。因此,为了大是,不拘小非,只要能达到目的,任何手段都无可非议。是耶?非耶?抑或二者之间到底有多大区别,统统留给当事的哲学家,让他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作出头脑清醒、综合平衡、公平不倚的判断。

  两个少年以极快的速度跑掉了,穿过无数迷宫一般错综复杂的狭窄街道和院落,才大着胆子在一个低矮昏暗的拱道下边歇一歇。两人一声不响地呆了一会儿,刚刚透过气,能讲出话来,贝兹少爷便发出一声喜滋滋的感叹,紧接着爆发出一阵无法遏制的大笑,他倒在一个台阶上,笑得直打滚。

  “什么事儿?”机灵鬼问。

  “哈哈哈!”查理·贝兹笑声如雷。

  “别出声,”机灵鬼细心地看了看周围,劝道,“笨蛋,你想给捉进去了不是?”

  “笑死我了,”查理说,“笑死我了。你想想,他没命地跑,一闪就转过街角去了,再一下撞到电线杆子上,爬起来又跑,活像他跟电线杆一样也是用铁做的,可我呢,抹嘴儿插在口袋里,大喊大叫地在后边追他——呃,我的妈唷。”贝兹少爷的想像力十分生动,将刚才的场景稍许有些过火地展现了出来。说到这儿,他又在台阶上打起滚来,笑得比先前更欢了。

  “费金会怎么说?”机灵鬼趁伙伴又一次停下来喘气时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

  “怎么说?”查理·贝兹重复道。

  “是啊,怎么说?”机灵鬼说。

  “嗨,他能怎么说?”查理见机灵鬼全然不是说着玩的,满心欢喜顿时化为乌有。“他能怎么说?”

  达金斯先生管自吹了一会儿口哨,跟着把帽子摘下来,搔了搔头,脑袋接连点了三下。

  “你是什么意思?”查理说道。

  “吐噜罗噜,腊肉烧菠菜,他又不是青蛙。”机灵鬼聪明的脸上挂着一丝淡淡的嘲笑,说道。

  这就算解释,然而并不令人满意。贝兹少爷也有这种感觉,便又问了一句:“你是什么意思?”

  机灵鬼没有回答,只是重新戴上帽子,把拖着长尾巴的外套下摆拉起来塞在腋下,用舌头顶了顶腮帮子,摆出一副亲昵而又意味深长的神气,用手在鼻梁上拍了五六下,向后一转,拐进一条胡同,贝兹少爷若有所思地跟了上去。

  上述这番对话进行之后不过几分钟,那位快活老绅士听到楼梯上响起一阵嘎嘎作响的脚步声,不由得一惊,此刻他正坐在壁炉旁,左手拿着一条干香肠和一小片面包,右手握一把小刀,壁炉的三角铁架上搁着一只白锡锅。他回过头来,苍白的脸上露出一道狰狞的笑容,一双眼睛从棕红色的浓眉底下灼灼地往外看去。他把耳朵侧向门口,专注地谛听着。

  “嗨,怎么回事?”老犹太的脸色变了,喃喃地说,“只回来两个?还有一个哪儿去了?他们出不了事的,听听。”

  脚步声越来越近,到楼梯口了。房门缓缓地推开,机灵鬼与查理·贝兹走了进来,又随手把门关上了。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5

《雾都孤儿》第十三章

(向聪明的读者介绍几位新相识,捎带着叙述一下他们的各种与这部传记有关的趣事。)

  “奥立弗哪儿去了?”犹太人杀气腾腾地站了起来,说道,“那小子在哪儿?”

  两个小扒手呆呆地望着自己的师傅,似乎被他的火气吓了一跳,彼此忐忑不安地看了一眼,没有回答。

  “那孩子怎么啦?”费金一边死死揪住机灵鬼的衣领,一边用可怕的诅咒恐吓他。“说啊,不然我掐死你。”

  费金先生的神气全然不像是在开玩笑,查理·贝兹一向认为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明哲保身都是上策,估计第二个被掐死的肯定就是自己了,他立刻跪倒在地,发出一阵响亮的、绵延不绝的嚎叫——既像是发了疯的公牛叫,又像传声筒里的说话声。

  “你说不说?”费金暴跳如雷,狠命地摇拽着机灵鬼,那件宽宽大大的外套居然没把他人整个抖出来,真是不可思议。

  “唷,他给逮住了,就这么回事,”机灵鬼沮丧地说,“喂,你放手啊,你放不放?”机灵鬼晃了一下,一使劲挣脱了身子,将肥大的外套留在了费金手里。机灵鬼猛地抓起烤面包的叉子,照着这位快活老绅士的背心就是一下,这一下要是叉中了的话,管保叫他损失不少乐子,决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恢复过来的。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费金往后一闪便躲开了,真叫人猜不透,他表面上衰老不堪,这一进一退之间却十分敏捷。他抓起白锡锅,准备冲着敌方头上砸过去。就在这时候,查理·贝兹发出一声恐怖万分的嚎叫,岔开了他的注意力,他突然改变了目标,把锅子照准那一位小绅士摔去。

  “嗬,风风火火的,还真来劲哩。”一个低沉的嗓音忿忿不平地说,“是谁把啤酒往我身上乱泼?幸好砸在我身上的是啤酒,不是那口锅,不然我可得找谁算账了。我就知道,除了一个无法无天、坐地分赃的混账犹太上老财,恐怕谁也破费不起,抓起饮料乱设,大不了也就是泼水——那也得每个季度骗自来水公司一回。费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妈的,如果我围脖儿上沾的不是啤酒的话,哼哼。进来呀,你这个鬼头鬼脑的杂种,还不肯进来,总不成还替你家主人害臊。进来!”

  发这一通牢骚的是一个年约三十五六岁,长得壮壮实实的汉子。此人穿一件黑色平绒外套,淡褐色马裤脏兮兮的,半长统靴,铅灰色套袜里裹着两条粗腿,腿肚上肌肉鼓得高高的——这两条腿,又是这样一副装束,看上去总让人觉得是一件尚未完工的半成品,单缺一副脚镣作为装饰。他戴着一顶灰色帽子,脖子上裹了一条龌龊的蓝白花围巾,一边说话,一边用长长的、已经磨破的围巾角擦去脸上的啤酒。啤酒擦掉了,一张呆板的宽脸膛露了出来,胡子已经三天没刮,两只阴沉的眼睛,有一只眼睛周围什么颜色都有,那是最近挨了一击留下的。

  “进来,你听见了没有?”这位引人注目的煞神咆哮起来。

  一只毛蓬蓬的白狗躲躲闪闪地跑进来,脸上带着二十来处伤痕裂口。

  “你先前干吗不进来?”那汉子说道,“你也太骄傲了,当着大家连我都不认了,是不是啊?躺下吧。”

  这道命令伴随着一脚,把那畜生打发到了屋子的另一头。然而,狗显然已经习以为常,它悄无声息地蜷在角落里,没发出一点响动,一双贼眼一分钟约莫眨巴了二十次,看样子正在考察这间屋子。

  “你人什么?在虐待这些孩子吗,你这个贪得无厌,贪——心——不——足的老守财奴?”汉子大大咧咧地坐了下来。“我真纳闷,他们怎么没有杀了你。我要是他们,准会于掉你。我要是你徒弟的话,早这么做了,嗯——不,宰了以后你就卖不出去了,你还就值当一件丑不可耐的古董,装在玻璃瓶里,就是他们恐怕吹不出这么大的瓶子。”

  “嘘,嘘!赛克斯先生,”老犹太浑身直哆嗦,说道,“不要说那么大声。”

  “什么先生不先生的,”那恶棍回答,“你来这一手,从来就没安过好心。你知道我名字,只管叫我的名字。时候一到,我不会丢人现眼的。”

  “好了,好了,那——比尔·赛克斯,”费金低声下气地说,“你好像不太高兴,比尔。”

  “很可能,”赛克斯回答,“我看你也不怎么舒坦,除非你不把到处乱摔白锡锅当回事,就跟你胡说——”

  “你疯了吗?”费金扯了一把赛克斯的衣袖,指了指那两个少年。

  赛克斯先生打住话头,在右耳下边做了一个打结的动作,头一偏倒在右边肩膀上——老犹太对这类哑剧显然心领神会。接下来,赛克斯照着帮口里的说法,要了一杯酒。他的话里这类玩意儿多的是,如果一一记录下来,恐怕谁也看不懂。

  “你可留神,别往里边下毒。”赛克斯先生说着,把帽子放在桌上。

  这话是说着玩的,可说话人如果看见老犹太咬着惨白的嘴唇朝柜橱转过身去时那邪恶的一瞥,大概会想到这一警告并非纯属多余,或者说,希望对酿酒师傅的绝活略加改进的这种想法(措词且不论)在老绅士的乐天派心怀中并不是一点也没有。

  两三杯烧酒下肚,赛克斯先生亲自对二位小绅士做了一番垂询,这一善举引起一番谈话,谈话间奥立弗被捕的起因与经过都给详详细细讲了出来,顺便也作了若干修改加工,机灵鬼认为在这种场合进行一些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我担心,”费金说道,“他会讲出一些事,把我们也搭进去。”

  “很有可能,”赛克斯恶狠狠地咧嘴笑了笑。“你倒霉了,费金。”

  “你瞧,我是有些担心,”老犹太仿佛对这一番打岔毫不在意似的,说话时眼睛紧紧盯着对方。“我担心的是,如果那场把戏牵连上我们,事儿可就闹大了,况且这档子事对你比对我更为不妙,我亲爱的。”

  赛克斯身子一震,朝费金转过身来。可老绅士只是把肩膀耸得快碰着耳朵了,两眼出神地盯着对面墙壁。

  话头中断了好一会儿,这可敬的一伙中的每一名成员似乎都各自陷入了沉思。连那只狗也不例外,它多少有些狠巴巴地舔了舔嘴唇,像是正在盘算,到了外边怎么着也要一口咬住在街上遇见的第一位先生或者女士的脚脖子。

  “得有人到局子里去打听打听。”赛克斯先生的嗓门比进门以后低了许多。

  费金点点头,表示赞成。

  “只要他没有招供,给判了刑,在他出来之前就不用犯愁,”赛克斯先生说道,“到时候可得看住了。你一定要想办法把他抓在手心里。”

  老犹太又点了一下头。

  一点不假,这一行动方案显然十分周密。不幸的是,采纳起来却存在着一个极大的障碍。那就是,碰巧机灵鬼、查理·贝兹,还有费金和威廉·赛克斯先生,个个都对靠近警察局抱有一种强烈的、根深蒂固的反感,不管是有什么理由或者借口都不想去。

  他们就这样坐着,面面相觑,这种心中没底的情况肯定是最令人不愉快的了,很难猜测他们到底要坐多久。不过,倒也无需作此推测了,因为奥立弗以前见过一次的那两位小姐这时飘然莅临,谈话顿时再度活跃起来。

  “来得真巧。”费金说话了,“蓓特会去的,是不是啊,我亲爱的?”

  “去哪儿?”蓓特小姐问。

  “到局子里跑一趟,我亲爱的。”犹太人诱戏道。

  应该为这位小姐说句公道话,她并没有直截了当承认自己不想去,只是表达了一个热切而强烈的愿望:要去的话,她宁可“挨雷劈”,用一个客气而又巧妙的适词,避开了正面回答。据此看来,这位小姐天生具有良好的教养,不忍心叫一位人类同胞蒙受断然拒绝、当面开销的痛苦。

  费金的脸色沉了下来,视线离开了这位身穿绛色长大衣、绿色靴子,头上夹着黄色卷发纸的小姐,她虽然说不上雍容华贵,倒也打扮得花枝招展。费金转向另一位姑娘。

  “南希,亲爱的,”费金用哄小孩的口气说,“你说怎么样呢?””

  “我说这办法行不通。试都不用试,费金。”南希回答。

  “你这是什么意思?”赛克斯先生板着面孔,眼睛往上一抬。

  “我就是这个意思,比尔。”小姐不紧不慢地说。

  “唔,你恰好是最合适的人,”赛克斯先生解释说,“这附近没有一个人知道你的底细。”

  “我也并不希罕他们知道,”南希仍旧十分泰然。“比尔,我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她会去的,费金。”赛克斯说道。

  “不,费金,她不去。”南希说道。

  “噢,她会去的,费金。”赛克斯说。

  赛克斯先生终归说中了。经过轮番的恐吓哄骗,发誓许愿,这位小姐最后还是屈服了,接受了任务。说实话,她的考虑跟她那位好朋友不一样,因为她最近刚从虽说远一些但却相当体面的拉特克里佛郊区转移到菲尔胡同附近,她才不担心叫自己那些数不清的熟人认出来呢。

  于是,一条洁白的围裙系到了她的长大衣外边,一顶软帽遮住了满头的卷发纸,这两样东西都是从费金的取用不尽的存货中拿出来的——南希小姐准备出门办事了。

  “等一下,我亲爱的,”费金一边说,一边拿出一只盖着的小篮子。“用一只手拎住这个,看上去更像规矩人,我亲爱的。”

  “费金,给她一把大门钥匙,挂在另外一只手上,”赛克斯说,“看上去才体面,像那么回事。”

  “对,对,亲爱的,是那么回事,”费金将一把临街大门的大钥匙挂在姑娘右手食指上。“得,好极了。真是好极了,我亲爱的。”费金搓着手说。

  “喔,我的弟弟啊。我可怜的、可亲的、可爱的、天真的小弟啊。”南希放声大哭,一边痛不欲生地将那只篮子和大门钥匙绞来绞去。“不知道他到底怎么样了。他们把他带到哪儿去了?啊,可怜可怜吧,先生们,告诉我吧,这可爱的孩子到底怎么了,求求你们,先生,行行好,先生。”

  南希小姐说了这一段声调极其哀痛,令人心碎欲裂的台词,在场的几位听得乐不可支,她停下来,向伙伴们眨了眨眼,微笑着面面俱到地点点头,走了出去。

  “啊。真是个伶俐的丫头,诸位好人儿。”老犹太说着,朝一班年轻朋友转过身来,一本正经地摇了摇头,像是在用这无声的劝告,要他们向刚刚看到的那个光辉榜样学着点儿似的。

  “说得上是娘们中的大角色了,”赛克斯先生斟满自己的酒杯,大拳头往桌上一捶,说道,“这一杯祝她健康,但愿她们个个都像她。”

  正当诸如此类的赞颂言词纷纷加到才艺出众的南希头上的时候,这位小姐正全速赶往警察局,尽管孤身一人穿过大街,什么保护也没有,她不免显出了一点固有的胆怯,但仍然过了不多久就太太平平地到了。

  她从警察局后边那条路走了进去,用钥匙在一堵牢门上轻轻敲了敲,谛听着。里边没有响动。她咳了两声,又听了听。她依然没见有回音,便开口说道。

  “诺利在吗,喂?”南希小声地说,话音十分柔和。“诺利在不在?”

  这间屋子里关着一个倒霉的犯人,连鞋也没穿,他是因为吹长笛被关起来的,扰乱社会治安的指控业已查证清楚,范昂先生做了极其适当的判决:交感化院关一个月。范昂先生十分中肯而又风趣地指出,既然他力气多得没地方使,消磨在踏车上总比用在一种乐器上来得更卫生一些。这名犯人没有回答,还在一门心思地痛惜失去了笛子,那东西已经叫郡里充公了。于是南希来到下一间牢房,敲了敲门。

  “唉。”一个有气无力的声音叫道。

  “这儿关着一个小男孩吗?”南希的话音里带上了作为开场白的硬咽。

  “没有,”那声音答道,“没那事。”

  这是一个六十五岁的流浪者,他进监狱是因为不吹笛子,换句话说,是因为不干活糊口,沿街乞讨被抓了进来。再下一间关的是另一个男人,罪名是无照兜销铁锅,他为求生计,竟目无印花税税务局,那还有个不进监狱的?

  可是,这些囚犯听见叫奥立弗没有一个应声,也压根没有听说过他。南希径直找到那位穿条纹背心的憨厚警官,以最最凄苦的悲叹哀泣,请求他归还自己的小弟弟,大门钥匙和那只小篮子的作用立竿见影,使她显得更为楚楚动人。

  “我没有抓他啊,亲爱的。”老人说道。

  “那他在哪儿呢?”南希心烦意乱地哭喊着说。

  “嗨,那位绅士把他带走了。”警察回答。

  “什么绅士?啊,谢天谢地。什么绅士?”南希嚷了起来。

  在答复这一番东扯西拉的询问时,老人告诉这位装得活灵活现的姐姐,奥立弗在警察局里得了病,对证结果证明,偷东西的是另一个小孩,不是在押的一个,那位起诉人见他不省人事,就把他带到自己的住所去了,至于具体地点,这名警察只知道是在本顿维尔附近一个什么地方,他听见有人在叫马车的当儿提到过这个地名。

  苦恼的姑娘怀着满腹疑窦,蹒跚着朝大门走去,一出门,踌躇不定的步履顿时变为矫健轻捷的小跑,她煞费苦心地拣了一条最最迂回曲折的途径,回到费金的住所。

  比尔·赛克斯一听到这次探险的报告,立刻忙不迭地叫醒那只白狗,戴上帽子,连在礼节上向同伴道声早安都顾不上,便匆匆离去。

  “非得弄清楚他在哪儿不可,宝贝儿,一定要把他找到,”费金激动不己地说,“查理,你什么事也别做了,各处逛逛去,听到他的消息赶紧带回来。南希,亲爱的,我一定要找到他。我相信你,亲爱的——在所有的事情上都信任你和机灵鬼。等等,等等,”老犹太补充说,他一只手哆嗦着,拉开抽屉。“宝贝儿,拿点钱去,今儿晚上铺子得关一关,你们知道上哪儿找我。一分钟也别多待,赶紧走,宝贝儿。”

  他一边说,一边把他们推出房间,随后小心翼翼地在门上加了双锁,插上门闩,从暗处取出那一个在奥立弗面前不慎暴露过的匣子,手忙脚乱地把金表和珠宝往衣服里塞。

  门上有人重重地敲了一下,忙乱中他给吓了一跳。“谁呀?”他厉声叫道。

  “是我。”透过锁眼传来机灵鬼的声音。

  “又怎么啦?”费金不耐烦地嚷了起来。

  “南希说,找到他是不是带到另一个窝去?”机灵鬼问道。

  “不错,”费金回答,“不管她在哪儿找到他都成。一定要找到他,把他找出来,就这么回事,往后咋办我心里有数,别怕。”

  这孩子低声答应一句“知道了”,便匆匆下楼追赶同伴们去了。

  “到现在为止他还没供出来,”说着,费金继续忙自己的事。“他要是存心在一帮子新朋友里边把我们吐出去,就得堵住他的嘴。”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6

《雾都孤儿》第十四章

(进一步叙述奥立弗在布朗罗先生家里的情形,在他外出办事时,一位名叫格林维格的先生为他作了一番值得注意的预言。)

  布朗罗先生突然发出一声惊呼,奥立弗吓得晕了过去,过了一会他醒了。在随后的谈话中,老绅士和贝德温太太都十分谨慎,对画中人避口不谈,也不谈论奥立弗的过去和将来,话题都以让他感到快活同时又不会刺激他为限。他依然很虚弱,不能自己起床吃早饭。第二天,他下楼走进女管家的屋子里,第一个举动就是将急切的目光投向那一面墙,希望能再看看那位漂亮女士的脸。然而他的希望落空了,肖像已经移走。

  “啊。”女管家留心到了奥立弗眼睛看的方向,说道,“你瞧,没了。”

  “我也发现不见了,太太,”奥立弗回答,“他们干吗要把画拿走呢?”

  “是给取下来啦,孩子,布朗罗先生说了,它好像会使你挺难受似的,说不定还会妨碍你身体复原,你是懂得的。”

  “喔,不,真的,一点也碍不着我,太太,”奥立弗说道,“我喜欢看,我可喜欢呢。”

  “好了,好了。”老太太乐呵呵地答应着,“你尽快把身体长结实,宝贝儿,画就又会挂上去的。嗳,我答应你。对了,我们还是谈点别的事情吧。”

  此刻,有关那张肖像的情况,奥立弗所能知道的就是这些了。他想到,在生病期间,贝德温太太对自己那样好,便打定主意眼下再也不去想这件事。他专心致志,听她讲了许多故事,说她有一个又可爱又漂亮的女儿嫁了一位又可爱又漂亮的丈夫,女儿女婿都住在乡下,一个儿子在西印度群岛,给一个贸易商当职员,儿子也是个挺好的年轻人,蛮孝顺,一年要给家里写四次信。说到那些信,泪水便涌上她的双眼。老太太一五一十,说了半天儿女们的长处,此外还谈到,她那体贴温柔的丈夫也有无数的优点,他已经去世,真可怜啊。整整二十六年了。喝茶的时候到了。喝过茶,她开始教奥立弗玩克里比奇牌戏。奥立弗学得很快,一点也没叫她费心。两个人玩得兴致勃勃,毫无倦意,一直玩到该给病人来上一点暖和的兑水红葡萄酒外带一片烤面包的时候才罢手,接着他才心满意足地睡觉去了。

  奥立弗恢复健康的那些日子是多么幸福啊。周围的一切都是那么宁静,整洁,井井有条——每一个人又都那么和蔼可亲——他向来就是在喧嚣扰嚷中生活,在他看来,这里似乎就是天堂。他刚恢复到能自己动手穿衣裳,布朗罗先生便叫人替他买了一套新衣裳、一顶新帽子和一双新皮鞋。奥立弗得知自己可以随意处置那些旧衣服,就把它们送给了一个对他非常关照的女仆,要她拿去卖给一个犹太人,钱留下她自己花。这事她很快就办妥了。奥立弗打客厅窗户里望出去,瞧见那犹太人把旧衣裳打成一卷,放进袋子里离去了。他满心欢喜,心想这些东西总算妥善处理了,自己现在不可能遇到得重新穿上它们的危险。说实话,那都是些烂得不成样子的破布条,奥立弗还从来没穿过一套新衣裳。

  一天傍晚,大约是肖像事件之后一个礼拜,他正坐着和贝德温太太聊天,布朗罗先生传下话来,说如果奥立弗·退斯特精神很好的话,他希望能在自己的书斋里见见他,跟他谈谈。

  “哎哟,真没办法。你洗洗手,我来替你梳一个漂漂亮亮的分头,孩子,”贝德温太太说,“真要命。早知道他要请你去,我们该给你戴一条干净的领子,把你打扮得跟六便士银币一样漂亮。”

  奥立弗照着老太太的吩咐做了。尽管那功夫她一个劲地惋惜,来不及在他的衬衫衣领的边缘理出一条小小的波纹。尽管少了这样重要的一大优势,他的模样还是十分清秀,招人喜欢。老太太十分满意,一边将他从头打量到脚,一边说道:哪怕是早就接到通知,恐怕也没法将他打扮得更精神了。

  凭着老太太这番话的鼓励,奥立弗敲了敲书房门。布朗罗先生要他进去,他便走了进去。他发现这一间小小的里屋整个就是一座书城。屋里有一扇窗户,正对着几个精美的小花圃。临窗放着一张桌子,布朗罗先生正坐在桌前看书。一见奥立弗,他把书推到一边,叫他靠近桌旁坐下来。奥立弗照办了,心里感到挺纳闷,不知道上什么地方才能找到要读这么多书的人,这些书好像是为了叫全世界的人都变得聪明一些才写出来的。这一点在许多比奥立弗·退斯特更有见识的人看来,也依然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桩不可思议的事情。

  “书可真多,是吗,我的孩子?”布朗罗先生留意到了,奥立弗带着明显的好奇心,打量着从地板一直垒到天花板的书架。

  “好多书啊,先生,”奥立弗答道,“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书。”

  “只要你规规矩矩做人,你也可以读这些书,”老先生和蔼地说,“你会很喜爱它们,而不光是看看外表——这是,在某些情况下,因为有些书的精华仅仅是书的封底封面。”

  “先生,我猜准是那些厚的。”奥立弗说着,指了指几本封面烫金的四开本大书。

  “那倒不一定,”老先生在奥立弗头上拍了拍,微微一笑。“还有一些同样也是大书,尽管篇幅要小得多,怎么样,想不想长大了做个聪明人,也写书,嗯?”

  “我恐怕更愿意读书,先生。”奥立弗回答。

  “什么!你不想当一个写书的人?”老先生说。

  奥立弗想了一会儿,最后才说,他觉得当一个卖书的人要好得多。一听这话,老先生开心地大笑起来,说他讲出了一件妙不可言的事。奥立弗非常高兴,尽管他一点都不知道这句话妙在哪里。

  “好啦,好啦,”老绅士平静下来,说道,“你别怕。我们不把你培养成一个作家就是了,只要是正当手艺都可以学,或者改学制砖。”

  “先生,谢谢您。”奥立弗答话时那种一本正经的神气又引得布朗罗先生大笑起来,还提到一种奇怪的直觉什么的,奥立弗对此一点也不懂,也没大在意。

  “唔,”布朗罗先生尽量想说得温和一些,然而在这一时刻,他的脸色仍然比奥立弗一向所熟悉的要严肃得多。“孩子,我希望你认认真真听我下边的话,我要和你开诚布公地谈一谈,因为我完全相信你能够懂得我的意思,就像许多年龄大一些的人那样。”

  “喔,先生,别对我说您要把我打发走,求您了。”奥立弗叫了起来,老先生这番开场白的严肃口吻吓了他一跳。“别把我赶出去,叫我又到街上去流浪,让我留在这儿,当个仆人。不要把我送回原来那个鬼地方去,先生,可怜可怜一个苦命的孩子吧。”

  “我亲爱的孩子,”老先生被奥立弗突如其来的激奋打动了。“你不用害怕,我不会抛弃你,除非是你给了我这样做的理由。”

  “我不会的,决不会的,先生。”奥立弗抢着说。

  “但愿如此吧,”老绅士答应道,“我相信你也不会那样。从前,我尽力接济过一些人,到头来上当受骗。不管怎么样,我依然由衷地信任你。我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关心你。我曾倾注满腔爱心的那些人已经长眠于黄泉之下,我平生的幸福与欢乐也埋在了那里,不过从内心感情上说,我还没有把我的这颗心做成一口棺材,永远封闭起来。切肤之痛只是使这种感情越发强烈越发纯净罢了。”

  布朗罗先生娓娓而谈,与其说是对那位小伙伴讲的,不如说是对他自己。随后,他稍稍顿了一下,奥立弗默不作声地坐在旁边。

  “好了,好了。”老先生终于开口了,语气也显得比较愉快。“我只是说,因为你有一颗年轻的心,要是你知道我以往曾饱受辛酸苦痛,你就会更加小心,或许不会再一次刺伤我的心了。你说你是一个孤儿,举目无亲,我多方打听的结果都证实了这一点。让我也听听你的故事吧,说说你是哪儿人,是谁把你带大的,又是怎么跟我见到你时和你在一起的那一伙人搞到一块儿的。什么也别隐瞒,只要我活在世上一天,你就不会是无依无靠的。”

  奥立弗抽抽搭搭地哽咽起来,好一会儿说不出话,他刚要开始叙述自己是如何在寄养所里长大,邦布尔先生又如何把他带到济贫院去的,大门口却响起一阵颇不耐烦的“砰砰。砰砰”的敲门声,仆人跑上楼报告说,格林维格先生来了。

  “他上楼来了?”布朗罗先生问道。

  “是的,先生,”仆人答道,“他问家里有没有松饼,我告诉他有,他说他是来喝茶的。”

  布朗罗先生微微一笑,转过脸对奥立弗说,格林维格先生是他的一位老朋友,切不可对他举止稍有一点粗鲁耿耿于怀,那位先生其实是个大好人。布朗罗先生这样说是有根据的。

  “要不要我下楼去,先生?”奥立弗问。

  “不用,”布朗罗先生回答,“我想让你留在这儿。”

  这时,一个体格魁伟的老绅士走了进来。他一条腿略有些痛,拄着一根粗大的手杖,身穿蓝色外套,条纹背心,下边是淡黄色的马裤,打着绑腿,头上戴一顶宽檐的白色礼帽,印有绿色徽章的边沿向上翻,衬衫领绉从背心里伸出来,领子上的沼边十分细密,下边晃荡着一条长长的怀表钢链,表链末端上挂的是一把钥匙。白围巾的两头绞成一个球形,和一只桔子差不多大小。他扭动面部,脸上做出各种表情,让人根本形容不出来。他说话时老喜欢把头扭到一边,同时两只眼睛打眼角里往外看,不免使看见他的人联想到鹦鹉。他一进来就定在那里,摆出那种姿势,手臂伸得长长的,拿出一小块桔子皮,忿忿不平地吼了起来:

  “瞧瞧。看见这个了吗?真是邪门,我每次去拜访一户人家都要在楼梯上发现这么个东西,莫非是那个穷大夫的朋友干的?我已经让桔子皮弄病了一回,桔子皮总有一天会要了我的命。会的,先生,桔子皮会叫我送命的,如果不是的话,叫我把自己脑袋吃下去我也心甘情愿,先生。”

  格林维格先生最后夸下了这一句海口,他每次提出一种主张,几乎都要用这句话作为后盾。以他的具体情况而言,这一点就更不可思议了,因为即使是为了作出这种论证,承认科学上可能出现的种种进步已经到了一位绅士能够在本人有这种意愿时吃下自己的脑袋的程度,但格林维格先生的头硕大无比,就是世间最自信的人也不敢指望一顿把它吃下去——姑且完全不考虑上边还抹着厚厚的一层发粉。

  “我可以把脑袋吃下去,先生,”格林维格先生重复了一句,一边用手杖敲了敲地板。“嗳,这是什么。”他打量着奥立弗,向后退了两步。

  “这就是小奥立弗·退斯特,我们前次谈到的就是他。”布朗罗先生说。

  奥立弗鞠了一躬。

  “但愿你该不是说他就是那个患热症的小男孩吧?”格林维格先生说着又往后退了几步。“慢着。别吭声。停——”格林维格先生继续说道,猝然间,他又有了新发现,不禁得意起来,对热症的满腹疑惧顿时化为乌有。“他就是吃桔子的那个孩子。假如不是这个孩子吃了桔子,又把这一片桔子皮扔在楼梯上的话,老兄,我可以把我的脑袋连同他的一道吃下去。”

  “不,不,他没吃过桔子,”布朗罗先生大笑,“行了。摘下帽子,同我的年轻朋友谈一谈。”

  “先生,我对这个问题很有感触,”这位容易上火动怒的老绅士一边把手套脱下来,一边说,“我们这条街人行道上老是多多少少有几块桔子皮什么的,我知道,是拐角上那个外科大夫的儿子丢在那儿的。昨晚上有一位年轻妇女就在上边滑了一跤,撞在我家花园的栏杆上。她一爬起来,我看见她一个劲地往他那盏该死的红灯①瞅,那整个就是马戏团的灯光广告。‘你别到他那儿去,’我打窗户里往外喊,‘他就是凶手。专门坑人。’事实也是如此。假若他不是——”说到这里,暴躁的老绅士又用手杖使劲在地上顿了一下,朋友们向来就明白这个动作的意思,每当词不达意的时候,他就会把这句口头样搬出来。随后他依旧握着手杖,坐下来,打开一副用黑色的宽带子挂在身上的的眼镜,看了看奥立弗,奥立弗见自己成了审查对象,脸唰地红了,又鞠了一躬。

  

  ①当时医生诊所门前设红灯为标记。

  “他就是那个孩子。是吗?”格林维格先生终于问道。

  “是那个孩子。”布朗罗先生回答。

  “孩子,你好吗?”格林维格先生说。

  “好多了,先生,谢谢你。”奥立弗答道。

  布朗罗先生似乎意识到了,这位脾气古怪的朋友就要说出一些不中听的话来,便打发奥立弗下楼去告诉贝德温太太,他们准备用茶点。奥立弗一点也不喜欢客人的风度,便高高兴兴地下楼去了。

  “这孩子很漂亮,是不是?”布朗罗先生问道。

  “我不知道。”格林维格先生没好气地说。

  “不知道?”

  “是啊,我不知道。我从来看不出小毛孩子有什么两样的。我只知道有两类孩子。一类是粉脸,一类是肉脸。”

  “奥立弗是哪一类的呢?”

  “粉脸。我认识一位朋友,他儿子就属于肉脸,他们还管他叫好孩子——圆圆的脑袋,脸蛋红扑扑的,一双眼睛也挺亮,可压根儿就是一个可恶透顶的孩子,身子和手脚四肢像是快把他一身蓝衣裳的线缝都撑破了,嗓门跟领港员差不多,还有一副狼的胃口。我认识他。这个坏蛋。”

  “行了,”布朗罗先生说,“小奥立弗·退斯特可不像那样,不至于激起你的火气来啊。”

  “是不像那个样子,”格林维格先生回答,“没准还要坏。”

  谈到这里,布朗罗先生有点不耐烦地咳嗽起来,格林维格先生看来却感到有说不出的欣慰。

  “没准还要坏呢。”格林维格先生重复了一遍。“他打哪儿来?姓什么叫什么?是干什么的?他得过热症,那又怎么样?热症不是只有好人才会生,不是吗?坏人有时候也会染上热症,对不对,啊?我认识一个人,他在牙买加因为谋杀主人给绞死了,他就患过六次热症,并没有因此得到宽恕。呸。那是胡说八道。”

  当时的情况是,从内心深处说,格林维格先生很想承认奥立弗的仪表举止都非常讨人欢喜,可是,他生来喜欢抬杠,这一次因为拾到那块桔子皮,就更要抬抬杠了。他暗自打定主意,谁也别想对自己发号施令,说什么一个小孩漂亮还是不漂亮,打一开始他就决心跟自己的朋友过过招。布朗罗先生承认,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问题他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他已经把考察奥立弗以往经历的事搁到一边,等到他认为那孩子经受得住的时候再说。这时,格林维格先生冷冷一笑,不无嘲讽地问,管家有没有晚间清点餐具的规矩,因为,只要她在某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没发现有一两只银汤匙不翼而飞的话,嗨,他甘愿——云云。

  尽管布朗罗先生本人也是一位急性子绅士,可他深知朋友的怪脾气,对这一切他还是带着少有的好兴致照单全收。喝茶的时候,格林维格先生满面春风,对松饼大加赞许。气氛十分融洽。奥立弗也在座,他逐渐感到自己不像刚见到这位凶巴巴的老绅士时那样紧张了。

  “你什么时候才能原原本本详详细细听到有关奥立弗·退斯特的生活遭遇的故事呢?”吃过茶点,格林维格先生斜着眼睛盯住奥立弗,重新提起了这件事。

  “明天上午,”布朗罗先生回答,“到时候我希望就他一个人在我这儿。明天上午十点钟到我这里来,亲爱的。”

  “好的,先生。”奥立弗答道。因为格林维格先生老是盯着自己,目光又是那样冷峻,他有点心神不定,回答起来不免有些犹豫。

  “我跟你说句话,”格林维格先生低声对布朗罗先生说道,“明天上午他不会来找你的,我看他还没打定主意,他在骗你呢,我的好朋友。”

  “我可以起誓他不会的。”布朗罗先生温和地答道。

  “假若不是的话,我甘愿——”格林维格先生的手杖又敲了一下。

  “我敢拿我的生命担保,这孩子很诚实。”布朗罗先生说着,敲了敲桌子。

  “我敢拿我的脑袋担保他会说谎。”格林维格先生应声说道,也敲了一下桌子。

  “走着瞧好了。”布朗罗先生强压住腾起的怒气说道。

  “我们会看到的,”格林维格先生带着一种气人的微笑回答,“我们会看到的。”

  真好像是命中注定似的,就在这功夫,贝德温太太送进来一小包书,这是布朗罗先生当天早晨从那位已经在这部传记中露过面的书摊掌柜那里买的,她把书放在桌子上,便准备离开房间。

  “叫那送书的孩子等一下,贝德温太太。”布朗罗先生说,“有东西要他带回去。”

  “先生,他已经走了。”贝德温太太答道。

  “把他叫回来,”布朗罗先生说,“这人也真是的,他本身就不富裕,这些书都还没付钱呢。还有几本书也要送回去。”

  大门打开了,奥立弗和女仆分两路追了出去,贝德温太太站在台阶上,高声呼唤着送书来的孩子,然而连人影也没见到一个。奥立弗和女仆气喘吁吁地回来了,回报说不知道他跑到哪儿去了。

  “啧啧,太遗憾了,”布朗罗先生多有感触,“这些书今天晚上能送回去就好了。”

  “叫奥立弗去送,”格林维格先生脸上挂着讽刺的微笑,说道,“你心中有数,他会平安送到的。”

  “是啊,先生,如果您同意的话,就让我去吧,”奥立弗请求道,“先生,我一路跑着去。”

  布朗罗先生正要开口,说奥立弗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如何是不宜外出的,格林维格先生发出一声饱含恶意的咳嗽,迫使他决定让奥立弗跑一趟,由他迅速办完这档子事,自己就可以向格林维格先生证明,他的种种猜疑是不公正的——最低限度在这一点上——而且是立刻证明。

  “你应该去,我亲爱的,”老绅士说道,“书在我桌子旁边的一把椅子上,去拿下来。”

  奥立弗见自己能派上用场,感到很高兴。他胳臂下夹着几本书匆匆走下楼来,帽子拿在手里,听候吩咐。

  “你就说,”布朗罗先生目不转睛地盯着格林维格先生,“你是来还这些书的,并且把我欠他的四镑十先令交给他。这是一张五镑的钞票,你得把找的十个先令带回来。”

  “要不了十分钟我就回来,先生。”奥立弗急不可待地说,他把那张钞票放进夹克口袋,扣上扣子,小心翼翼地把那几本书夹在胳膊下边,恭恭敬敬鞠了一躬,离开房间。贝德温太太随着他走到大门口,给了他不少嘱咐,最近的路怎么走啦,书摊老板的姓名啦,街道名称啦,奥立弗说他一切都清楚了。老太太又添上了许多训诫,路上要当心,别着凉,这才准许他离去。

  “看在他漂亮小脸蛋的分上,可别出事啊。”老太大目送他走到门外。“不管怎么说,我真不放心让他走到我看不见的地方去。”

  这时,奥立弗高高兴兴地扭头看了一眼,转过街角之前他点了点头,老太太笑吟吟地还了个礼,便关上大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我看,最多二十分钟他就会回来,”布朗罗先生一边说,一边把表掏出来,放在桌子上。“到那个时候,天也快黑了。”

  “噢,你真以为他会回来,是不是?”格林维格先生问。

  “你不这样看?”布朗罗先生微笑着反问道。

  存心闹别扭的劲头在格林维格先生的胸中本来就难以按捺,看到朋友那副满有把握的笑容,他更来劲了。

  “是的,”他用拳头捶了一下桌子,说道,“我不这样看,这孩子穿了一身新衣服,胳膊下边夹了一摞值钱的书,兜里又装着一张五镑的钞票。他会去投奔他那班盗贼老朋友的,反过来笑话你。先生,要是那孩子回到这房子里来了,我就把自己脑袋吃下去。”

  说罢这番话,他把椅子往桌旁拉了拉。两个朋友一言不发坐在那里,各自怀着心事,表放在他俩之间。

  为了举例说明我们对自身作出的判断有多么看重,作出一些极为鲁莽轻率的结论时又是多么自负,有一点很值得注意,那就是,尽管格林维格先生绝对不是心术不正的坏蛋,看着自己尊敬的朋友上当受骗,他会真心诚意地感到难过,但是在这一时刻,他却由衷而强烈地希望奥立弗不要回来。

  天色已经很暗,连表上的数字也几乎辨认不出来了。两位老先生依然默不作声地坐在那儿,表放在他俩中间。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7

《雾都孤儿》第十五章

(表一表快活的老犹太和南希小姐是何等宠爱奥立弗·退斯特。)

  在小红花山最肮脏的地段,有一家下等酒馆,酒馆的店堂十分昏暗,这里冬天从早到晚点着一盏闪闪烁烁的煤气灯,就是在夏天,也没有一丝阳光照进这个阴森幽暗的巢穴。这家酒馆里坐着一个正在独斟独酌的汉子。他穿一身平绒外套,淡褐色马裤,半长统靴带套袜,守着面前的一个白锡小酒壶和一只小玻璃杯,浑身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尽管灯光十分昏暗,一个有经验的警探还是会毫不迟疑地认出这就是威廉·赛克斯先生。一只白毛红眼狗伏在他的脚下,时而抬起头来,两只眼睛同时向主人眨巴眨巴,时而又舔舔嘴角上一条新的大口子,那显然是最近一次冲突落下的。

  “放老实点,你这狗东西!别出声!”赛克斯先生突然打破了沉默。不知是因为这样专注的思索却被狗的眼光打乱了呢,还是因情绪受到思维的推动,需要冲着一头无辜的畜生踢一脚,以便安神静气,这个问题还有待讨论。不管原因何在,结果是狗同时挨了一脚和一句臭骂。

  狗对于主人的打骂一般不会动辄予以报复,可赛克斯先生的狗却跟它的当家人一样生性暴躁,在这一时刻,或许是由于感到受了莫大的侮辱吧,它也没费什么事,一口便咬住了一只半长统靴,使劲摇了摇,便嗷嗷叫着缩回到一条长凳下边,正好躲过了赛克斯先生兜头砸过来的白锡酒壶。

  “你还敢咬我,你还敢咬我?”赛克斯说着,一手操起火钳,另一只手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大折刀,不慌不忙地打开。“过来啊,你这天生的魔鬼。上这边来。你聋了吗?”

  狗无疑听见了,因为赛克斯先生说话时用的是极其刺耳的调门中最最刺耳的一个音阶,然而它显然对于脖子上挨一刀抱有一种说不出的厌恶,所以依旧呆在原来的地方,叫得比先前更凶了,与此同时亮出牙齿,咬住火钳的一端,像一头不曾驯化的野兽似的又咬又啃。

  这种抵抗反而使赛克斯先生更加怒不可遏,他双膝跪下,开始对这头畜生发动极其凶猛的进攻。狗从右边跳到左边,又从左边跳到右边,上下扑腾,咆哮着,吠叫着。那汉子一边又戳又捅,一边赌咒发誓。这场较量正进行到对于双方都万分紧急的当儿,门忽然打开了,狗立刻丢下手持火钳和折刀的比尔·赛克斯,夺路逃了出去。

  常言说一个巴掌不响,吵架总得双方。赛克斯先生一见狗不肯奉陪,失望之下,立刻把狗在这场争执中的角色交给了刚来的人。

  “老鬼,你搀和到我和我的狗中间来干吗?”赛克斯凶神恶煞地说。

  “我不知道啊,亲爱的,我一点儿不知道。”费金低声下气地回答——来人原来正是老犹太。

  “不知道,做贼心虚!”赛克斯怒吼道,“没听见嚷嚷吗?”

  “比尔,一点声音也没有,我又不是死人。”犹太人回答。

  “喔,是的。你没听见什么,你没听见,”赛克斯发出一声恶狠狠的冷笑,应声说道,“偷偷摸摸地跑来跑去,就不会有人知道你是怎么出去进来的了。费金啊,半分钟以前,你要是那只狗就好了。”

  “为什么?”费金强打起一副笑脸问。

  “因为政府虽说记挂你这号人的小命,你胆子连野狗的一半都赶不上,可它才不管人家高兴怎么样杀掉一只狗呢,”赛克斯一边回答,一边意味深长地合上折刀。“就这么回事。”

  费金搓握手,在桌边坐了下来,听了朋友的这一番打趣,他假装乐呵呵地笑了笑。可是,他心里显然正烦着呢。

  “一边笑去,”赛克斯说着,把火钳放回原处,带着露骨的蔑视扫了他一眼。“一边笑去。轮不到你来笑话我,除非是喝了夜酒以后。我胜你一头,费金,我他妈会一直这样。听着,我完了你也完了,所以你给我当心点。”

  “好,好,我亲爱的,”犹太人说道,“我全懂,我们——我们——彼此都有好处,比尔——彼此都有好处。”

  “哼,”赛克斯似乎觉得老犹太得到的好处远比自己多,“得啦,你有什么要说的?”

  “保险着呢,都用坩锅熬过了。”费金答道,“你的一份我带来了,比你应得的多了许多,我亲爱的,不过我知道,下次你不会亏待我,再说——”

  “少来那一套,”那强盗不耐烦地打断了他的话,“在什么地方?拿来。”

  “行,行,比尔,别着急,别着急,”费金像哄孩子似地回答,“这儿呢。分文不少。”说着,他从怀里掏出一张旧的棉手帕,解开角上的一个大结,取出一个棕色小纸包。赛克斯劈手夺过纸包,忙不迭地打开来,一五一十地数着里边的金镑。

  “就这些,是吗?”赛克斯问。

  “全在这儿了。”费金回答。

  “一路上你没有打开这个包,私吞一两个?”赛克斯满怀狐疑地问道,“别装出一副受委屈的样子,这事你干过多次了,拉一下铃。”

  说得明白一点,这些话下达了拉铃的命令。铃声唤来了另一个犹太人,比费金年轻一些,但面目一样可憎。

  比尔·赛克斯指了指空酒壶,犹太人立刻领会了这一暗示,又退出去盛酒去了,退出去之前,他与费金交换了一道异样的眼色,费金抬了抬眼睛,好像正等着对方的眼色似的,摇摇头作了回答,动作幅度极小,即使是一个细心旁观的第三者也几乎察觉不到。赛克斯一点也没发觉,那功夫他正弯腰系上被狗扯开的靴带。假如他注意到了的话,很可能会把两人之间一闪而过的暗号当作一个不祥之兆。

  “这儿有人吗,巴尼?”费金问,目光依旧没有从地上抬起来,因为赛克斯已经抬起头来。

  “一个人也没有。”巴尼回答,他的话不管是不是发自内心,一概是打鼻子里出来。

  “没有一个人?”费金的嗓门里透出惊奇的意思来,也许是打算暗示巴尼,他不妨讲真话。

  “除了达基小姐,没别的人。”巴尼答道。

  “南希!’赛克斯嚷了起来,“在哪儿呢?我真服了她了,这姑娘是天才,我要是说瞎话,让我成瞎子。”

  “她在柜上点了一碟煮牛肉。”巴尼回答。

  “她上这儿来,”赛克斯斟上一杯酒,说道,“叫她来。”

  巴尼怯生生地看了一眼费金,像是在征得他的许可,见老犹太默默地坐着,眼睛都没抬一下,便退了出去,不多一会又领着南希进来了,这姑娘还戴着软帽,围着围裙,手拿篮子和大门钥匙,全副行头一样不少。

  “你找到线索了,是不是,南希?’赛克斯一边问,一边把酒杯递过去。

  “是的,找到了,比尔,”南希把杯里的酒一饮而尽,答道,“真把我累得够呛。那毛孩子病了,床都下不了——”

  “噢,南希,亲爱的。”费金说着,头抬了起来。

  当时,费金那赤红的眉毛怪里怪气地皱了起来,深陷的双眼半睁半闭,他是不是在向藏不住话的南希小姐发出警告,这并不重要。我们需要留意的是以下事实,那就是,她忽然打住,向赛克斯先生抛过去几道妩媚的微笑,话锋一转谈起别的事情来了。过了大约十分钟,费金先生使劲咳嗽了几声,南希见他这副模样,便用围巾裹住肩膀,说她该走了。赛克斯先生想起自己和她有一段同路,表示有意要陪陪她,两人一块儿走了,隔不多远跟着那只狗,主人刚走出视野,狗就打后院溜了出去。

  赛克斯离开了酒馆,费金从屋门口探出头去,目送他走上黑沉沉的大路,握紧拳头晃了两晃,嘟嘟哝哝地骂了一句,随后又发出一声令人毛骨悚然的狞笑,重新在桌旁坐下来,不一会儿就被一份《通缉令》的饶有趣味的版面深深地吸引住了。

  与此同时,奥立弗·退斯特正走在去书摊的路上,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与那位快活老绅士相隔咫尺。在走进克拉肯韦尔街区时,他稍稍走偏了一点,无意中拐进了一条背街,走了一半才发现错了,他知道这条路方向是对的,心想用不着折回去,所以依旧快步往前赶,那一叠书夹在胳膊下边。

  他一边走,一边寻思,只要能看一眼可怜的小狄克,无论要他付出多大代价都行,自己该会感到多么高兴多么满足啊,狄克还在挨打受饿,在这一时刻兴许正在伤伤心心地哭呢。就在这时,一个年轻女子高声尖叫起来,吓了他一大跳。“喔,我亲爱的弟弟!”他还没来得及抬头看清是怎么回事,便有两条胳臂伸过来,紧紧搂住了他的脖子,迫使他停住了脚步。

  “哎呀,”奥立弗挣扎着嚷了起来,“放开我。是谁呀?你干吗拦着我?”

  搂住他的这位年轻女子手里拎着一只小篮子和一把大门钥匙,用一大串呼天抢地的高声哭喊做了回答。

  “呃,我的天啦!”年轻女子叫道,“我可找到他了!呃!奥立弗!奥立弗!你这个顽皮孩子,为了你的缘故,我吃了多少苦头。回家去。亲爱的,走啊。噢,我可找到他了,谢谢仁慈厚道的老天爷,我找到他了!”少妇这么没头没脑地抱怨了一通,接着又一次放声大哭,歇斯底里发作得怪吓人的,有两个这时走到近旁的女人不由得问一个头发用板油擦得亮光光的肉铺伙计,他是不是该跑一趟,把大夫请来。肉铺伙计——他本来就在旁边看,那个样子即便不说是懒惰,也属于游手好闲——回答说,他认为没有必要。

  “噢,不用,不用,不要紧,”少妇说着,紧紧抓住奥立弗的手。“我现在好多了。给我回家去,你这个没良心的孩子!走啊!”

  “太太,什么事?”一个女人问道。

  “喔,太太,”年轻女子回答,“差不多一个月以前,他从爸妈那儿出走了,他们可是干活卖力,受人尊敬的人。他跑去跟一伙小偷坏蛋混在一起,妈的心差一点就碎了。”

  “小坏蛋!”一个女人说道。

  “回家去,走啊,你这个小畜生。”另一个说。

  “我不,”奥立弗吓坏了,回答说,“我不认识她。我没有姐姐,也没有爸爸妈妈。我是一个孤儿,住在本顿维尔。”

  “你们听听,他还嘴硬!”少妇嚷嚷着。

  “呀,南希!”奥立弗叫了起来,他这才第一次看清了她的脸,不由得惊愕地往后退去。

  “你们瞧,他认出我来了!”南希向周围的人高声呼吁,“他自己也糊弄不过去了,哪位好人,劳驾送他回家去吧,不然的话,他真要把他爹妈活活气死,我的心也要给他碾碎了。”

  “这他妈什么事啊?”一个男人从一家啤酒店里奔了出来,身后紧跟着一只白狗。“小奥立弗!回到你那可怜的母亲那儿去,小狗崽子!照直回家去。”

  “我不是他们家的。我不认识他们。救命啊!救命啊!”奥立弗喊叫着,在那个男人强有力的怀抱里拼命挣扎。

  “救命!”那男人也这么说,“没错,我会救你的,你这个小坏蛋。这是些什么书啊?是你偷来的吧,是不是?把书拿过来。”说着,他夺过奥立弗手里的书,使劲敲他的脑袋。

  “打得好!”一个看热闹的人从一扇顶楼窗户里嚷嚷着,“非得这样才能叫他知道点厉害。”

  “没错!”一个睡眼惺忪的木匠喊道,冲着顶楼窗回投过去一道赞许的眼色。

  “这对他有好处!”两个女人齐声说。

  “而且他也是自找的!”那个男人应声说道,又给了奥立弗一下,一把揪住他的衣领。“走啊,你这个小坏蛋!嘿,牛眼儿,过来!看见没有,小子,看见了没有!”

  一个苦命的孩子,大病初愈身体虚弱,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打击搞得他晕头转向,那只狂吠的恶犬是那样可怕,那个男人又是那样凶横,再加上围观者已经认定他确实就是大家描述的那么一个小坏蛋了,他能有什么办法!夜幕已经降临,这儿又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孓然一身,反抗也是徒劳的。紧接着,他被拖进了由无数阴暗窄小的胡同组成的迷宫,被迫跟着他们一块儿走了,速度之快,使他大着胆子发出的几声呼喊变得完全叫人听不清。的确,听得清听不清都无关紧要,就算是很清楚明白,也不会有人放在心上。

  煤气街灯已经点亮。贝德温太太焦急不安地守候在敞开的门口,仆人已经二十来次跑到街上去寻找奥立弗。客厅里没有点灯,两位老绅士依然正襟危坐,面对放在他俩之间的那块怀表。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8

《雾都孤儿》第十六章

(奥立弗·退斯特被南希领走之后的情况。)

  在一片宽敞的空地,狭小的胡同、院落总算到了尽头,四下里立着一些关牲口的栏杆,表明这里是一处牛马市场。走到这里,赛克斯放慢了脚步,一路上快行急走,南希姑娘再也支持不住了。赛克斯朝奥立弗转过身来,厉声命令他拉住南希的手。

  “听见没有?”赛克斯见奥立弗缩手缩脚,直往后看,便咆哮起来。

  他们呆的地方是一个黑洞洞的角落,周围没有一点行人的踪迹。抵抗是完全没有作用的,奥立弗看得再清楚不过了。他伸出一只手,立刻被南希牢牢抓住。

  “把另一只手伸给我,”赛克斯说着,抓住奥立弗空着的那只手。“过来,牛眼儿。”

  那只狗扬起头,狺狺叫了两声。

  “瞧这儿,宝贝儿。”赛克斯用另一只手指着奥立弗的喉咙,说道,“哪怕他轻声说出一个字,就咬他。明白吗?”

  狗又叫了起来,舔了舔嘴唇,两眼盯着奥立弗,似乎恨不得当下就咬住他的气管。

  “它真是跟基督徒一样听话呢,它如果都不是,就让我成瞎子。”赛克斯带着一种狞恶残忍的赞许,打量着那头畜生。“喂,先生,这下你知道你会得到一个什么结果了,你高兴怎么喊就怎么喊吧,狗一眨眼就会叫你这套把戏完蛋的。小家伙,跟上。”

  牛眼儿摇了摇尾巴,对这一番亲热得异乎寻常的夸奖表示感谢,它又狺狺吠叫了一通,算是对奥立弗的忠告,便领路朝前走去。

  他们穿过的这片空地就是伦敦肉市场史密斯菲德,不过也有可能是格罗夫纳广场,反正奥立弗也不知道。夜色一片漆黑,大雾弥漫。店铺里的灯光几乎穿不过越来越厚浊的雾气,街道、房屋全都给包裹在朦胧混浊之中,这个陌生的地方在奥立弗眼里变得更加神秘莫测,他忐忑不安的心情也越来越低沉沮丧。

  他们刚匆匆走了几步,一阵深沉的教堂钟声开始报时,伴随着第一声钟响,两个领路人不约而同停了下来,朝钟声的方向转过头去。

  “八点了,比尔。”钟声停了,南希说道。

  “用不着你说,我听得见。”赛克斯回答。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听得见。”

  “那还用说,”赛克斯答道,“我进去的时候正是巴多罗买节①,没有什么听不见的,连集上最不值钱的小喇叭哗哗吧吧响我都能听见。晚上,把我锁起来以后,外边吵啊,闹啊,搞得那个老得不能再老的监狱愈发死寂,我差一点没拿自己的脑袋去撞门上的铁签子。”

  

  ①巴多罗买为基督十二使徒之一,该节系指每年八月二十四日的市集日。

  “可怜的人啊。”南希说话时依然面朝着传来钟声的方向。“比尔,那么些漂亮小伙子。”

  “没错,你们女人家就只想这些,”赛克斯答道,“漂亮小伙子。唔,就当他们是死人好了,所以也好不到哪儿去。”

  赛克斯先生似乎想用这一番宽慰话来压住心中腾起的妒火,他把奥立弗的手腕抓得更紧了,吩咐他继续往前走。

  “等一等。”南希姑娘说,“就算下次敲八点的时候,出来上绞刑台的是你,比尔,我也不赶着走开了。我就在这地方兜圈子,一直到我倒下去为止,哪怕地上积了雪,而我身上连一条围脖儿也没有。”

  “那可怎么好呢?”赛克斯先生冷冰冰地说,“除非你能弄来一把挫刀,外带二十码结实的绳子,那你走五十英里也好,一步不走也好,我都无所谓。走吧,别站在那儿做祷告了。”

  姑娘扑嗤一声笑了起来,裹紧围巾,他们便上路了。然而,奥立弗感觉到她的手在发抖,走过一盏煤气街灯的时候,他抬起眼睛,看见她脸色一片惨白。

  他们沿着肮脏的背街小路走了足足半个小时,几乎没碰见什么人,一看遇上的几个人的穿着举止就猜得出,他们在社会上的身份跟赛克斯先生一样。最后,他们拐进一条非常污秽的小街,这里几乎满街都是卖旧服装的铺子。狗好像意识到自己再也用不着担任警戒了,一个劲往前奔,一直跑到一家铺子门前才停下。铺门紧闭,里边显然没有住人。这所房子破败不堪,门上钉着一块把租的木牌,看上去像是已经挂了好多年。

  “到了。”赛克斯叫道,一边审慎地扫了四周一眼。

  南希钻到窗板下边,奥立弗随即听到一阵铃声。他们走到街对面,在一盏路灯下站了片刻。一个声音传过来,好像是一扇上下开关的窗框轻轻升起来的声音,房门无声无息地开了。赛克斯先生毫不客气地揪住吓得魂不附体的奥立弗的衣领,三个人快步走了进去。

  过道里一片漆黑。他们停住脚步,等领他们进屋的那个人把大门关紧闩牢。

  “有没有人?”赛克斯问。

  “没有。”一个声音答道,奥立弗觉得这声音以前听到过。

  “老家伙在不在?”这强盗问。

  “在,”那个声音回答,“唉声叹气个没完。他哪儿会高兴见到你呢?呢,不会的。”

  这番答话的调门,还有那副嗓音,奥立弗听上去都有些耳熟,可黑暗中他连说话人的轮廓都分辨不出来。

  “给个亮吧,”赛克斯说道,“要不我们会摔断脖子,或者踹到狗身上。你们要是踹到狗了,可得留神自己的腿。去吧。”

  “你们等一会儿,我去给你们取。”那声音回答,接着便听见说话人离去的脚步声。过了一分钟,约翰·达金斯先生,也就是速不着的机灵鬼的身影出现了,他右手擎着一根开裂的的木棍,木棍末端插着一支蜡烛。

  这位小绅士只是滑稽地冲着他咧嘴一笑,算是招呼了,便转过身,嘱咐来客跟着自己走下楼梯。他们穿过一间空荡荡的厨房,来到一个满是泥土味的房间跟前,这间屋子像是建在房后小院里的。门开了,一阵喧闹的笑声迎面扑来。

  “哦,笑死我了,笑死我了。”查理·贝兹少爷嚷着说,原来笑声是从他的肺里发出来的。“他在这儿哩。哦,哭啊,他在这儿。呢,费金,你瞧他,费金,你好好看看。笑死我了,这游戏多好玩,笑死我了。拉我一把,那谁,干脆让我笑个够。”

  这股子高兴劲儿来势迅猛,贝兹少爷一下子倒在地上,乐不可支地又蹬又踢,折腾了五分钟。接着他跳起来,从机灵鬼手中夺过那根破木棍,走上前去,绕着奥立弗看了又看。这功夫老犹太摘下睡帽,对着手足无措的奥立弗连连打躬,身子弯得低低的。机灵鬼性情一向相当阴沉,很少跟着起哄,如果这种找乐对事情有妨碍的话,他这时毫不含糊地把奥立弗的衣袋搜刮了一遍。

  “瞧他这身打扮,费金。”查理说道,把灯移近奥立弗的新外套,险些儿把它烧着了。“瞧这一身。头等的料子,裁得也派吼叫。喔,我的天,太棒啦。还有书呢,没的说,整个是一绅士,费金。”

  “看到你这样光鲜真叫人高兴,我亲爱的,”老犹太佯装谦恭地点了点头,“机灵鬼会另外给你一套衣裳,我亲爱的,省得你把礼拜天穿的弄脏了。你要来干吗不写信跟我们说一声,亲爱的?我们也好弄点什么热乎的当晚饭啊。”

  一听这话,贝兹少爷又大笑起来,他笑得那样响,费金心里一下子轻松了,连机灵鬼也微微一笑。不过,既然这当儿机灵鬼已经把那张五镑的钞票搜了出来,引起他兴致来的是费金的俏皮话还是他自己的这一发现,可就难说了。

  “喂。那是什么?”老犹太刚一把子过那张钞票,赛克斯便上前问道,“那是我的,费金。”

  “不,不,我亲爱的,”老犹太说,“是我的,比尔,我的,那些书归你。”

  “不是我的才怪呢。”比尔·赛克斯说道,一边神色果断地戴上帽子。“我跟南希两人的,告诉你,我会把这孩子送回去的。”。

  老犹太吓了一跳,奥立弗也吓了一跳,然而却是出自完全不同的原因,因为他还以为只要把自己送回去,争吵就真的结束了。

  “喂。交出来,你交不交?”赛克斯说。

  “这不公平,比尔,太不公平了,是吗,南希?”老犹太提出。

  “什么公平不公平,”赛克斯反驳道,“拿过来,我告诉你。你以为我和南希赔上我们的宝贵时间,除了当当探子,把从你手心里溜掉的小孩子抓回来,就没有别的事干了?你给我拿过来,你这个老不死的,就剩一把骨头了,还那么贪心,你给我拿过来。”

  随着这一番温和的规劝,赛克斯先生把钞票从老犹太指头缝里抢过去,冷冷地劈面看了一眼老头儿,把钞票折小,扎在围巾里。

  “这是我们应得的酬劳,”赛克斯说,“连一半儿都不够呢。你要是喜欢看书,把书留下好了,如果不喜欢,卖掉也行。”

  “书还真不赖呢,”查理·贝兹做出各种鬼脸,装出正在读其中一本书的样子。“写得真不错,奥立弗,你说呢?”一见奥立弗垂头丧气,眼睛盯着这些折磨他的人,生来就富有幽默感的贝兹少爷又一次发出狂笑,比一开始还要来得猛。

  “书是那位老先生的,”奥立弗绞着双手说道,“就是那位慈祥的好心老先生,我得了热症,差点死了,他把我带到他家里,照看我,求求你们,把书送回去,把书和钱都还给他,你们要我一辈子留在这儿都行,可是求求你们把东西送回去。他会以为是我偷走了,还有那位老太太——他们对我那样好,也会以为是我偷的,啊,可怜可怜我,把书和钱送回去吧。”

  奥立弗痛不欲生,说完这番话,随即跪倒在费金的脚边,双手合在一起拼命哀求。

  “这孩子有点道理。”费金偷偷地扭头看了一眼,两道浓眉紧紧地拧成了一个结,说道。“你是对的,奥立弗,有道理,他们会认为是你偷走了这些东西。哈哈!”老犹太搓了搓手,嘻嘻直笑。“就算让我们来挑选时机,也不可能这么巧。”

  “当然不可能喽,”赛克斯回答,“我一眼看见他打克拉肯韦尔走过来,胳臂下夹着些书,我心里就有底了,真是再好不过了。他们都是些菩萨心肠,只会唱赞美诗,要不压根儿就不会收留他。他们往后一个字也不会提到他了,省得还要去报案,弄不好会把他给关起来。他现在没事了。”

  在这些话由他们口中说出来的功夫,奥立弗时而看看这个,时而又望望那个,仿佛坠入了云里雾里,对发生的事全都茫然不解似的。赛克斯刚一住嘴,他却猛然跳起来,一边不顾一切地冲出门去,一边尖声呼喊救命,这所空空如也的旧房子顿时连屋顶都轰鸣起来。

  “比尔,把狗唤住。”费金和他的两个弟子追了出来,南希高声叫着跑到门边,把门关上了。“把狗唤回来,它会把那孩子撕成碎片的。”

  “活该。”赛克斯吆喝着,奋力想挣脱姑娘的手。“靠边站着吧你,要不我可要把你脑袋在墙上撞个粉碎。”

  “我不在乎,比尔,我不在乎,”南希姑娘口里高声喊叫着,不顾一切地跟那家伙扭打起来。“我决不让孩子被狗咬死,除非你先杀了我。”

  “咬死他。”赛克斯牙齿咬得格格直响。“你再不放手,我可真要那么干了。”

  这强盗一把将姑娘甩到房间对面,就在这时,老犹太同两个徒弟架着奥立弗回来了。

  “这儿怎么啦?”费金环顾了一下四周,说道。

  “小娘们发疯了,恐怕是。”赛克斯恶狠狠地回答。

  “不,小娘们没疯。”这场混战弄得南希脸如死灰,上气不接下气。“她才没发疯呢,费金,别当回事。”

  “那就安静点吧,好不好?”老犹太杀气腾腾地说。

  “不,我偏不!”南希高声回答,“喂。你们打算如何?”

  像南希这类身份特殊的女子有些什么派头、习惯,费金先生是心中有数的。有一点他很清楚,目前再与她理论下去是要冒险的。为了岔开大家伙的注意力,他朝奥立弗转过身去。

  “这么说,你还想跑哦,我亲爱的,是不是?”老犹太说着,把壁炉角上放着的一根满是节瘤、凹凸不平的棍子拿在手里。“呃?”

  奥立弗没有答话,他呼吸急促,注视着老犹太的一举一动。

  “你想找人帮忙,把警察招来,对不对?”费金冷笑一声,抓住奥立弗的肩膀。“我的小少爷,我们会把你这毛病治好的。”

  费金抡起棍子,狠狠地照着奥立弗肩上就是一棍。他扬起棍子正要来第二下,南希姑娘扑了上去,从他手中夺过木棍,用力扔进火里,溅出好些通红的煤块,在屋里直打转。

  “我不会袖手旁观的,费金,”南希喝道,“你已经把孩子搞到手了,还要怎么着?——放开他——你放开他,不然,我就把那个戳也给你们盖几下,提前送我上绞架算了。”

  姑娘使劲地跺着地板,发出这一番恫吓。她捐着嘴唇,双手紧握,依次打量着老犹太和那个强盗,脸上没有一丝血色,这是由于激怒造成的。

  “嗳,南希啊,”过了一会儿,费金跟赛克斯先生不知所措地相互看了一眼,口气和缓地说道,“你——你可从来没像今儿晚上这么懂事呢,哈哈。我亲爱的,戏演得真漂亮。”

  “是又怎么样。”南希说道,“当心,别让我演过火了。真要是演过火了,费金,你倒霉可就大了,所以我告诉你,趁早别来惹我。”

  一个女人发起火来——特别是她又在所有其他的激情之中加上了不顾一切的冲动的话——身上的确便产生了某种东西,男人很少有愿意去招惹的。老犹太发现,再要假装误解南希小姐发怒这一现实的话,事情将变得无可挽回。他不由得后退几步,半带恳求半带怯懦地看了赛克斯一眼,似乎想表示他才是继续这场谈话最合适的人。

  面对这一番无声的召唤,也可能是因为感觉到能不能马上让南希小姐恢复理智关系到他本人的荣誉和影响吧,赛克斯发出了大约四十来种咒骂、恐吓,这些东西来得之快表明他很有发明创造方面的才能。然而,这一套并没有在攻击目标身上产生明显的效果,他只得依靠更为实际一些的证据了。

  “你这是什么意思?”赛克斯问这句话的时候使用了一句极为常用的诅咒,涉及了人类五官中最美妙的一处①,凡间发出的每五万次这种诅咒中只要有一次被上苍听到,便会使双目失明变得跟麻疹一样平常。“你什么意思?活见鬼。你知道你是谁,是个什么东西?”

  

  ①赛克斯诅咒时常提到眼睛。

  “喔,知道,我全知道。”姑娘歇斯底里地放声大笑,头摇来摇去,那副冷漠的样子装得很勉强。

  “那好,你就安静点儿吧,”赛克斯用平常唤狗的腔调大吼大叫,“要不我会让你安静一时半会儿的。”

  姑娘又笑了起来,甚至比先前更不冷静了,她匆匆看了赛克斯一眼,头又转到一边,鲜血从紧咬着的嘴唇淌下来。

  “你有种,”赛克斯看着她说,一副轻蔑的样子。“你也想学菩萨心肠,做上等人了。你管他叫小孩,他倒是个漂亮角色,你就跟他交个朋友吧。”

  “全能的上帝,保佑我吧,我会的。”姑娘冲动地喊叫着,“早知道要我出手把他弄到这儿来,我宁可在街上给人打死,或者跟咱们今晚路过的那个地方的人换换位子。从今天晚上起他就是一个贼,一个骗子,一个魔鬼了,就有那么坏。那个老浑蛋,还非得接他一顿才满足吗?”

  “嗨,嗨,赛克斯,”费金用规劝的嗓门提醒道,指了指站在一旁的几个少年,他们瞪大眼睛看着发生的一切。“大伙说话客气点儿,客气点儿,比尔。”

  “客气点儿!”南希高声叫道。她满面怒容,看着让人害怕。“客气点儿,你这个坏蛋!不错,这些话就该我对你说。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年龄还没他一半大,我就替你偷东西了。”她指了指奥立弗。“我干这种买卖,这种行当已经十二年了。你不知道吗?说啊。你知不知道?”

  “得,得,”费金一心要息事宁人,“就算那样,你也是为了混口饭吃。”

  “哼,混口饭吃。”姑娘答道,她不是在说话,而是用一连串厉声喊叫把这些话语倾泻出来。“我混口饭吃,又冷又湿的肮脏街道成了我的家,很久以前,就是你这个恶棍把我赶到街上,要我呆在那儿,不管白天晚上,晚上白天,一直到我死。”

  “你要是再多嘴的话,我可要跟你翻脸了。”老犹太被这一番辱骂激怒了,打断了她的话。“我翻起脸来更不认人。”

  姑娘没再多说,她怒不可遏地撕扯着自己的头发和衣裳,朝老犹太撞了过去,要不是赛克斯眼明手快,一把抓住她的手腕,说不定已经在他身上留下复仇的印记了。她软弱无力地挣扎了几下便昏了过去。

  “她眼下没事了,”赛克斯说着把她放倒在角落里。“她这么发作起来,胳膊劲大着呢。”

  费金抹了抹额头,微微一笑,仿佛对这场风波告一段落感到欣慰。然而无论是他、赛克斯、那只狗,还是那几个孩子,似乎都认办这不过是一桩司空见惯的小事而已。

  “跟娘们儿打交道真是倒霉透了,”费金把棍子放回原处,说道,“可她们都挺机灵,干我们这一行又离不开她们。查理,带奥立弗睡觉去。”

  “费金,他明天恐怕还是不要穿这一身漂亮衣服,是吗?”查理·贝兹问。

  “当然不穿喽。”老犹太亮出和查理提问时相同的那种龇牙咧嘴的笑容,回答道。

  贝兹少爷显然很乐意接受这一任务。他拿起那根破棍子,领着奥立弗来到隔壁厨房,里边放着两三个铺位,奥立弗以前就是在这里睡觉。查理情不自禁一连打了好多个哈哈,才把奥立弗在布朗罗先生家里千恩万谢丢掉的那一套破衣服拿了出来,买走这套衣服的那个犹太人碰巧拿给费金看过,费金这才得到了关于他的行踪的第一条线索。

  “把这套漂亮衣服脱下来,”查理说道,“我去交给费金保管。真有趣。”

  苦命的奥立弗很不情愿地照办了,贝兹少爷把新衣裳卷起来夹在胳膊下边,随手锁上房门,离去了,把奥立弗一个人丢在黑暗之中。

  隔壁传来查理喧闹的笑声以及蓓特小姐的声音。她来得正巧,她的好朋友正需要浇点凉水,做一些男士不宜的事情,促使她苏醒过来。随便换一个比奥立弗所处的地方舒适一些的环境,查理的笑声、蓓特的话声也会使许多人睡不着的,然而他心力交困,不多一会儿就呼呼地睡着了。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8:59

《雾都孤儿》第十七章

(奥立弗继续倒运,引得一位前来伦敦的显要人物败坏他的名声。)

  在一切优秀的凶杀剧目中,总是交替出现悲哀的和滑稽的场面,就跟一段段肥瘦相间,熏制得法的五花肉一样,这已经成为舞台上的一种惯例了。男主人公为镣铐与不幸所累,栽倒在柴草褥子上。接下来的一场,他那位不开窍的忠实随从却用一首滑稽小调来逗观众开心。我们揣着一颗卜卜跳动的心,看到女主人公落入一位傲慢粗鲁的男爵的怀抱,她的贞操和性命都发发可危。她拔出匕首,准备以牺牲性命的代价来保全贞操。正当我们的暇想被上调到最高限度的当儿,只听一声号角,我们又径直被转移到城堡的大厅里,在那个地方,一个白发总管正领唱一支滑稽可笑的歌曲,参与合唱的是一群更加滑稽可笑的家奴,他们从各种各样的地方跑出来,从教堂的拱顶到宫殿城阙,正结伴邀游四方,永无休止地欢唱。

  这样的变化显得有些荒诞,然而它们并不像粗看上去那样不近情理。实际生活中,从摆满珍肴美撰的餐桌到临终时的灵床,从吊丧的孝服到节日的盛装,这种变迁的惊人之处也毫不逊色,只不过我们就是其中匆匆来去的演员,而不是袖手旁观的看客罢了,这一点是有着天壤之别的。以在剧院里模拟作戏为生的演员对于感情或知觉的剧烈转换与骤然刺激已经麻木、可这些一旦展现在观众的眼前就被贬为荒谬绝伦,颠三倒四了。

  鉴于场景的急转直下,时间、地点的迅速变换,长期以来不仅在书本中沿用,有许多人还认为这属于大手笔——这一类评论家衡量作者的高下,主要是依据他在每章末尾处将人物置于怎样的困境之中——读者也许认为这一段简短的导言是不必要的。如果是这样,就请把这段话当作是本书作者的一个微妙的暗示吧,作者要照直回到奥立弗·退斯特诞生的那座小城去了,读者都应当考虑到,这一趟远行是有充分而紧迫的理由的,否则无论如何也不会邀请他们作这样一次远行。

  这天一大早,邦布尔先生就走出了济贫院大门口。他一副气宇不凡的派头,步履生风地走上大街。他神采飞扬,充满教区干事的自豪感:三角帽和大衣在朝阳下闪着耀眼的光芒,他紧握手杖,精神饱满,浑身是劲。邦布尔先生的头向来就抬得很高,今天早上比平时抬得还要高。他目光有些出神,表情愉悦,这副神气兴许已经向细心的的陌生人发出了警告,这位干事心目中匆匆来去的念头真有说不出的伟大。

  他径自朝前走去,几位小店掌柜什么的恭恭敬敬和他搭话,向他敬礼,但他顾不得停下来说两句,只是扬扬手算是回礼。他始终保持着这副高贵的步态,直到他走进麦恩太太的寄养所。这位太太本着教区特有的爱心,负责在寄养所里照看那班贫儿。

  “该死的差人。”麦恩太太一听那熟悉的摇撼花园门的声音就烦。“老大清早,不是他才怪。啊,邦布尔先生,我就知道是你。嗨。天啦,真是太高兴了,是啊。先生,请到客厅里边来。”

  开头的一句是对苏珊说的,后边的一番愉快的寒暄才是说给邦布尔先生听的。那位贤慧的太太打开园门,十分殷勤而又礼貌周全地领着他走进屋子。

  “麦恩太太,”他没有像一般不懂礼数的粗人那样一屁股坐下来,或者说不自觉地让身体掉进座位里,而是缓缓地、慢慢地在一把椅子上坐下来。“麦恩太太,夫人,早安。”

  “哟,也问你早,先生,”麦恩大太回答时满脸堆笑。“想来这一阵你身体不错,先生。”

  “马马虎虎,麦恩太太,”干事回答,“教区的生活可不是满园玫瑰花,麦恩太太。”

  “啊,的确不是,邦布尔先生。”麦恩太太答道。要是寄养所的全体儿童也都听见了,肯定会彬彬有礼地齐声唱出这句答话的。

  “在教区做事,夫人,”邦布尔先生用手杖敲着桌子继续说,“就得操心,生烦恼,还得勇敢。所有的公众人物,我可以说,绝对躲不开对簿公堂。”

  麦恩太太没有完全听懂教区干事说的话,但还是带着同情的神色抬起双手,叹了一口气。

  “啊,麦恩太太,确实可叹啊。”干事说道。

  麦恩太太见自己做对了,便又叹了一口气,显然存心讨好这位公众人物,而他正神色庄重地望着三角帽,竭力掩饰脸上得意的微笑,说道:

  “麦恩太太,我要去一趟伦敦。”

  “呃,邦布尔先生。”麦恩太太大叫一声,往后退去。

  “去伦敦,夫人,”倔头倔脑的干事继续说道,“坐公共马车去,我,还有两个穷小子,麦恩太太。有一桩关于居住权的案子,就要开庭审理了,理事会指定我——我,麦恩太太——去每年开庭四次的克拉肯韦尔季审法庭证明这件事。我真怀疑,”邦布尔先生挺了挺胸,补充说,“在跟我说清楚之前,克拉肯韦尔法庭是不是能看出他们自个儿搞错了。”

  “噢。你可不能叫他们下不来台,先生。”麦恩太太好言相劝。

  “那是克拉肯韦尔季审法庭自找的,太太,”邦布尔先生回答,“要是克拉肯韦尔法庭发现结果比他们预想的差了许多,那也只能怪克拉肯韦尔法庭自己。”

  邦布尔先生阴沉着脸,侃侃而谈,处处流露出他决心已定,志在必得的意思,麦恩太太似乎完全让他的话折服了。到末了,她说:

  “你们乘班车去吗,先生?我还以为向来都是用大车来送那帮穷鬼的呢。”

  “麦恩太太,那是在他们生病的时候啊,”干事说道,“在多雨的季节,我们把有病的穷小子安顿在敞车里,免得他们着凉。”

  “哦。”麦恩太太恍然大悟。

  “返回伦敦的班车答应捎上他们俩,车票也不贵,”邦布尔先生说,“两个人都快完了,我们发现,让他们挪个地方比起埋他们来要便宜两英镑——就是说,假如我们能把他们扔到另外一个教区去的话,这一点应该能办到,只要他们别死在路上跟我们作对就行,哈哈哈!”

  邦布尔先生刚笑了一会儿,目光又一次与三角帽相遇,复又变得庄重起来。

  “我们把正事给忘了,夫人,这是你本月的教区薪俸。”

  邦布尔先生从皮夹子里掏出用纸卷着的一叠银币,要麦恩太太写了张收据。

  “这上头沾了些墨渍,先生,”寄养所所长说,“不过我敢说,写得还算正规。先生,谢谢你了,邦布尔先生。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真的。”

  邦布尔先生和气地点点头,答谢麦恩太太的屈膝礼,接着便问起孩子们的情况。

  “天保佑那些个可爱的小心肝。”麦恩太太感慨万端。“他们好得不能再好了,这些宝贝。当然罗,除去上礼拜死掉的两个,还有小狄克。”

  “那孩子一点没见好?”

  麦恩太太摇了摇头。

  “那是个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小叫化子,往后也好不了,”邦布尔先生气冲冲地说,“他在哪儿呢?”

  “先生,我这就带他来见你,”麦恩太太回答,“狄克,上这儿来。”

  唤了好一阵子,她才找到狄克。他给放到哪筒下边洗了洗脸,在麦恩太太的睡衣上擦干了,才给领来拜见教区干事邦布尔先生。

  这孩子脸色苍白而瘦削,两颊凹陷,一对明亮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千方百计节省布料的教区衣服,他的贫儿制服,挂在他那软弱无力的身上仍显得十分宽松,幼小的四肢却已经像老年人的一样萎缩了。

  在邦布尔先生的逼视下站着索索发抖的就是这么一个小东西,他不敢把目光从地板上抬起来,甚至听到干事的声音就害怕。

  “你就不能抬头看这位绅士一眼,你这个犟孩子?”

  狄克温顺地抬起双眼,他的目光跟邦布尔先生相遇了。

  “你这是怎么啦,教区收养的狄克?”邦布尔先生不失时机,用滑稽的口吻问道。

  “没什么,先生。”孩子有气无力地回答。

  “我想也没什么,”麦恩太太少不得要对邦布尔先生的幽默大笑一阵。“不用说,你什么也不需要。”

  “我想——”孩子结结巴巴地说道。

  “哎哟。”麦恩太太打断了他的话。“你现在准要说,你真的需要某一样东西了吧?哼,这个小坏蛋——”

  “等等,麦恩太太,等等。”干事端起权威人士的架子,扬起了一只手,说道。“老弟,想什么,嗯?”

  “我想,”孩子吞吞吐吐地说,“要是有谁会写字的话,替我在一张纸上写几句话,再把它折好,密封起来,等我埋到地底下以后替我保存着。”

  “嗳,这孩子什么意思?”邦布尔先生大声说,狄克那一本正经的样子,苍白的面容给他留下了某种印象,尽管对这样的事他早已屡见不鲜。“老弟,你说什么来着?”

  “我想,”孩子说道,“把我的爱心留给可怜的奥立弗·退斯特,让他知道,一想到他在黑咕隆咚的晚上还得到处流浪,没人帮他,我多少次一个人坐下来,哭啊哭啊。我想告诉他,”孩子将两只小手紧紧地合在一起,怀着炽热的感情说,“我很高兴,我还没长大的时候就死了。我要是长成了大人,变老了,我在天堂里的小妹妹说不定会把我给忘了,或者一点都不像我了。要是我们俩都是小孩子,呆在那儿要快活得多。”

  邦布尔先生惊讶得无法形容,他把这个说话的小不点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然后转向自己的老朋友。“这帮小鬼全是一个样,麦恩大太,那个奥立弗真是无法无天,把他们全都教坏了。”

  “先生,我才不相信这些话呢。”麦恩太太说着,抬起双手,恶狠狠地望着狄克。“我从来没见过这样可恶的小坏蛋。”

  “把他带走吧,夫人。”邦布尔先生傲慢地说,“这事必须呈报理事会,麦恩太太。”

  “我希望先生们能谅解,这不是我的错,你说呢?”麦恩太太悲愤地缀泣着说道。

  “他们会谅解的,夫人,会把事实真相搞清楚的,”邦布尔先生说,“得啦,把他带走吧,看见他我就讨厌。”

  狄克立刻被带出去,锁进了煤窖,随即邦布尔先生也起身告辞,打点行装去了。

  第二天早晨六点钟,邦布尔先生登上公共马车的顶座,他的三角帽换成了一顶圆礼帽,身上裹了一件带披肩的蓝色大衣,带着那两个居住权尚有争议的犯人顺顺当当地到了伦敦。一路上别的倒是没什么,只是那两小子的恶习有些复萌,他俩一直哆哆嗦嗦地抱怨天冷,用邦布尔先生的说法,他俩叫得他牙齿咔哒咔哒直打架,弄得他浑身不舒坦,尽管他还穿了一件大衣。

  邦布尔先生安排好两个坏蛋的住宿,独自来到停班车的那所房子,吃了一顿便饭,吃的是牡砺油牛排和黑啤酒。他将一杯滚烫的掺水杜松子酒放在壁炉架上,把椅子扯到炉边坐了下来。他痛感世风日下,人心不足,一时间感慨万千。之后,他静了静心,读起一份报纸来。

  邦布尔先生的目光停留在开头的一段,那是一则启事。

  赏格五畿尼

  今有一男童,名奥立弗·退斯特,上礼拜四黄昏时分从本顿维

  尔家中失踪,一说被人诱拐出走,迄今杳无音讯。凡能告知其下

  落,以资寻回上述奥立弗·退斯特者可获酬金五畿尼,凡透露其昔

  日经历之一二者亦同。启者于此甚为关切,诸多缘由,恕不详述。

  接下来是对奥立弗的穿着、身材、外貌以及如何失踪的一段详尽的描述,最后是布朗罗先生的姓名和地址。

  邦布尔先生睁大眼睛,字斟句酌地把告示翻来覆去读了几遍。约莫过了五分钟多一点儿,他已经走在去本顿维尔的路上了。冲动之下,他丢下了那一杯热腾腾的掺水杜松子酒,连尝也没尝一口。

  “布朗罗先生在家吗?”邦布尔先生向开门的女仆问道。

  对于这句问话,女仆的回答不仅稀奇,更有些闪烁其词:“我不知道,您从哪儿来?”

  邦布尔先生刚一报出奥立弗的名宇,以此说明来意,一直在客厅门口侧耳聆听着的贝德温太太立刻屏住呼吸,快步来到走廊里。

  “进来吧——进来吧,”老太太说道,“我知道会打听到的,苦命的孩子。我知道会打听到的,我压根儿就不怀疑。愿主保佑他。我一直就这么说。”

  说罢,这位可敬的老太太又匆匆忙忙地回到客厅,一个人坐在沙发上痛哭起来。女仆没有这样容易动感情,她早已跑上楼去,这功夫,她下来传话说,请邦布尔先生立刻随她上楼,邦布尔欣然从命。

  他走进里间的小书斋,里边坐着的是布朗罗先生和他的朋友格林维格先生,两人面前放着几只磨口圆酒瓶和玻璃杯。一看见邦布尔,后一位绅士立刻哇哇大叫起来:

  “一个干事。准是个教区跑腿的,我要是说错了就把脑袋吃下去。”

  “眼下请不要打岔,”布朗罗先生说道,“您请坐。”

  邦布尔先生坐了下来,格林维格先生的举动怪模怪样,搞得他极为狼狈。布朗罗先生把灯移了一下,好让自己能不受干扰地看清这位教区干事的相貌,略略有些焦急地说:

  “这个,先生,你是看到那张告示才来的吧?”

  “是的,先生。”邦布尔先生说。

  “你是教区干事,是不是啊?”格林维格先牛问道。

  “二位先生,我是教区干事。”邦布尔先生的口气十分自豪。

  “那还用说,”格林维格先生冲着自己的朋友说道,“我早就知道,一个十足的教区干事。”

  布朗罗先生斯文地摇摇头,要朋友安静下来,又问道,“你知不知道那可怜的孩子眼下在什么地方?”

  “一点也不比别人知道的多。”邦布尔先生回答。

  “哦,那你究竟知道他一些什么呢?”老绅士问。“请直说,朋友,如果你有什么事要说的话。你到底知道他一些什么?”

  “你碰巧知道的该不会都是什么好事吧,对不对?”格林维格先生讥讽地问,他已经对邦布尔先生的长相特征作了一番专心致志的研究。

  邦布尔先生立刻明白了这句问话的含意,脸色也预兆不祥地变得庄重起来,他摇了摇头。

  “看见了吧?”格林维格先生以胜利者的姿态瞧了布朗罗先生一眼,说道。

  布朗罗先生心事重重地望着邦布尔先生那张皱眉蹩额的脸,请他尽可能简要地把他所知道的有关奥立弗的事都谈出来。

  邦布尔先生摘下帽子,解开大衣,交叉着双手,以一副追溯往事的架势低下头,沉吟片刻,开始讲述他的故事。

  复述这位教区干事的话——这需要二十来分钟——不免倒人胃口,但大意和实质是说,奥立弗是个弃儿,生身父母都很低贱,而且品性恶劣。打出生以来,他表现出的只有出尔反尔,恩将仇报,心肠歹毒,此外没有任何好一点的品质。在出生地,因对一位无辜少年进行残暴而怯懦的攻击,晚间由主人家中出逃,从而结束了那一段简短的经历。为了证实自己的确不是冒名顶替,邦布尔先生把随身带来的几份文件摊在桌上,自己又交叉起双臂,听凭布朗罗先生过目。

  “一切看来都是真的,”布朗罗先生看罢文件,痛心地说道,“对于你提供的情况,五个畿尼不算丰厚,可如果对孩子有好处,我非常愿意付你三倍于此的报酬。”

  假如在这次造访中,邦布尔先生早一些得知这一消息的话,他完全可能会给奥立弗的简历染上一种截然不同的色彩,但是,现在为时已晚,他煞有介事地摇了摇头,把五个畿尼放进钱袋,告退了。

  布朗罗先生在屋子里踱来踱去,走了好一会儿,教区干事讲的事情显然搅得他心绪不宁,连格林维格先生也只得捺住性子,以免火上浇油。

  布朗罗光生终于停了下来,狠命地摇铃。

  “贝德温太太,”女管家刚露面,布朗罗先生就说道,“那个孩子,奥立弗,他是个骗子。”

  “不会的,先生,这不可能。”老太太坚信不疑。

  “我说他是,”老绅士反驳道,“你那个不可能是什么意思?我们刚听人家把他出生以来的情况详详细细讲了一遍,他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十足的小坏蛋。”

  “反正我不信,先生,”老太太毫不退让,“决不信。”

  “你们这些老太太就是什么也不信,只信江湖郎中和胡编的小说,”格林维格先生怒吼起来,“我早就知道了。你干吗一开始不接受我的忠告?如果他没患过热症的话,你恐怕就会接受了,是不是,呢?他怪可怜的,不是吗?可怜?呸!”格林维格先生说着拨了一下火,动作很俏皮。

  “他是个好孩子,知道好歹,又斯文听话,先生,”贝德温太太愤愤不平地抗议道,“小孩子怎么样我心里有数,先生,这些事我有四十年的经验了,谁要是不能夸这个日,就别说他们长啊短的,我的意思就是这样。”

  这是对至今还是单身的格林维格先生的沉重一击。一见那位绅士只是微微一笑,没别的反应,老太太把头往上一抬,拂了拂围裙,正打算再理论一番,却叫布朗罗先生止住了。

  “静一静。”布朗罗先生装出一副他自己丝毫也没觉察到的怒容,说道。“永远别再跟我提到那孩子的名字。我打铃就是要告诉你这一点。永远,绝不可以用任何借口提到他,你当心一点。你可以出去了,贝德温太太,记住。我是十分认真的。”

  那天夜里,布朗罗先生家里有好几颗心充满忧伤。

  一想起自己那些好心的朋友,奥立弗的心顿时沉了下去。幸好他无从得知他们所听说的事,否则,他的一颗心也许已经碎了。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6 22:19:00

《雾都孤儿》第十八章

(时过境迁,奥立弗在那一班良师益友之中如何度日。)

  第二天中午时分,机灵鬼和贝兹少爷外出干他们的老本行去了,费金先生借此机会向奥立弗发表了长篇演说,痛斥忘恩负义的滔天罪行。他清楚地表明,奥立弗的罪过非同小可,居然忍心抛下一帮时时记挂着他的朋友,再者说,大家惹来那么多的麻烦,花了那么大本钱,才把他找回来,他还一心想逃走。费金先生着重强调了他收留、厚待奥立弗这件事,当时如果没有他及时伸出援手,奥立弗可能已经饿死了。他讲述了某个小伙子的凄惨动人的经历,他出于恻隐之心,在类似的情形之下帮助了那个小伙子,可事实证明小伙子辜负了自己的信赖,妄图向警方通风报信,有天早晨,在“老城”①不幸被绞死。费金先生毫不讳言,自己与这起惨案有关,但却声泪俱下地悲叹说,由于前边谈到的那个年轻人执迷不悟、背信弃义的行为,旁人不得不向巡回刑事法庭举报,将他作为牺牲品——即便提供的并不都是真凭实据——为了他(费金先生)和不多几个密友的安全,这是势在必行的。费金先生描绘了一副令人相当厌恶的画面,说明绞刑具有种种难受之处,以此作为演说的结尾。他彬彬有礼、充满友情地表达了无数殷切的希望,除非迫不得已,他决不愿意让奥立弗遭受这种令人不愉快的处置。

  

  ①伦敦中央刑事法庭。

  小奥立弗听着老犹太的一席话,隐隐约约听出了其中流露的阴险狠毒的威胁,他的血凉了下来。他已经有了体验,当无辜与有罪偶然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连司法当局也很可能将其混为一谈。对于如何除掉知道得太多或者是过分藏不住话的家伙,老犹太早有深谋老算,这类计划他的确已经不止一次设计并且实施过了。奥立弗想起了这位绅士和赛克斯先生之间争吵的缘由,似乎就与以往的某一桩类似的阴谋有关。他怯生生地抬起头来,不想却碰上了老犹太锐利的目光,他意识到,这位谨慎的老绅士对自己苍白的面孔和索索发抖的四肢既不是视而不见,也不是毫无兴趣。老犹太令人作呕地微微一笑,在奥立弗头上拍了拍,说只要他自己不吵不闹,专心做事,他们照旧可以成为非常要好的朋友。说罢,他戴上帽子,裹了一件缀有补丁的大衣,随手锁上房门,出去了。

  就这样,整整一天,连同随后的好几天,从清早到半夜,奥立弗一个人影也见不到。在这段漫长的时光里,与他作伴的只有他自己的浮想。他怎么也忘不了那些好心的朋友,他们一定早就把自己看成另一种人了,这样的念头实在令人伤心。

  约莫过了一个礼拜,老犹太不再锁门,他可以随意在房子里到处走了。

  这地方非常肮脏污秽。楼上的几个房间装有高大的木制壁炉架和大门,墙壁上镶有嵌板,壁带一直嵌到天花板。由于无人看管,这些东西积满了尘埃,已变得暗淡无光,但却装饰得千姿百态,各不相同。根据所有这些迹象,奥立弗断定,很久以前,在犹太老头还没生出来的时候,这房子属于一些境遇比较好的人,说不定曾一度金碧辉煌,尽管现在满目凄凉。

  在墙壁与天花板的犄角里,蜘蛛早已架好了网。有时候,奥立弗轻手轻脚走进一间屋子,会看见老鼠在地板上窜来窜去,惊慌不迭地跑回洞里。除此以外,房子里再也看不见、听不到任何有生命的东西的动静声响了。有好多次,当天色暗下来,他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游荡,累了便蜷缩到靠近大门的走廊角落里,盼着能尽量离有血有肉的人近一些,他呆在那儿,倾听着外边的声音,计算着时间,直到费金或是那几个少年回来。

  所有房间的窗板正一天天腐烂,全都关得密不透风,压窗板的横条用螺钉牢牢地钉在木槽里。仅有的光线从房顶上一个个圆孔中躲躲闪闪地溜下来,使屋子显得更加昏暗,布满奇形怪状的影子。顶楼开着一扇后窗,没有装窗板,上边的栅栏已经生锈。奥立弗经常满脸惆怅地往外张望,一看就是几个小时,可是除了参差不齐、密密层层的一大片屋顶,黑沉沉的烟囱和山墙的尖顶之外,什么东西也分辨不出。确实,偶尔也可以看到远处一所房子的屋顶矮墙上冒出一个头发蓬乱的脑袋,但一晃又很快消失了。奥立弗的了望窗是钉死了的,加上多年雨淋烟熏,往外看一片朦胧,他顶多能够把外边各种东西的形状区别开,至于想办法让别人看见他或者听到他的声音——这就好比他是呆在圣保罗大教堂的圆顶里边一样,根本谈不上。

  一天下午,机灵鬼和贝兹少爷都在张罗晚上出门的事,先提到名字的那位小绅士心血来潮,表示出对他个人打扮的某种忧虑(平心而论,这决不是他向来就存在的一个缺点)。出于这一目的,他居然赏脸,命令奥立弗帮助他梳妆打扮一下。

  奥立弗见自己能派上用处,真有些受宠若惊,身边总算有了几张面孔,哪怕看上去并不和气,也够他高兴的。再者说,他很想通过老老实实做事来感化身边的几个人,对这一提议他没有一点反对的意思,立刻表示乐意效劳,机灵鬼坐到桌子上,以便将靴子搭在奥立弗的一条腿上,他在地板上跪下来,开始进行被达金斯先生称作“替脚套上光”的这一道工序。用通行的语言来说这句话,就是替他擦鞋。

  一个人摆出一副非常舒适的姿势,在餐桌上坐下来,一边抽烟斗,一边漫不经心地将一条腿荡来荡去,让别人替自己擦鞋,既省下了从前那种脱下来的麻烦,又免去了重新穿上时估计得到的痛苦,免得打断自己的暇想,有理性的动物在这种时候想来都可能体验到这种悠哉游哉的感觉,要不然就是醇厚的烟草使机灵鬼心旷神恰,或者是温馨的啤酒使他的思维活动平静下来了,反正眼下他显然浑身洋溢着一种既浪漫又热忱的情趣,跟他的天性颇不相符。他低头看了奥立弗一眼,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接着他又抬起头来,轻轻叹了一口气,一半是走神一半是冲着贝兹少爷说道:

  “真可惜,他不是搞我们这行的。”

  “啊,”查理·贝兹少爷说,“他不知道好歹。”

  机灵鬼又叹了一口气,吸起烟斗来,查理也吸了起来。两个人吞云吐雾,一时都没作声。

  “你大概连扒包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吧?”机灵鬼悲哀地问。

  “这个我懂,”奥立弗抬起头来,回答说,“就是小——你就是一个,对吗?”奥立弗说着,打住了话头。

  “是啊,”机灵鬼答道,“别的行当我还瞧不上呢。”达金斯先生抒发出这番感想,把帽子使劲往上一推,直瞪瞪地瞅着贝兹少爷,似乎想表示欢迎他发表与此相反的观点。

  “是啊,”机灵鬼重复了一句,“查理是,费金是,还有赛克斯、南希、蓓特,大家伙儿全是小偷,直到那只狗,它还是我们一伙中最滑头的一个呢。”

  “也是嘴巴最牢靠的一个。”查理·贝兹加了一句。

  “就是在证人席上它也不会汪汪叫,怕祸事落到它自个儿身上,是啊,就是把它绑起来,让它在那儿呆上两个礼拜,不给它东西吃,它也不会吭声。”机灵鬼说。

  “可不是嘛。”查理表示赞同。

  “这狗怪怪的。碰上生人大笑或是唱歌,它从不摆出凶神恶煞的样子。”机灵鬼接着说道,“听见拉提琴,它从不乱吼乱叫。跟它不是一家子的狗,它从来不恨。噢,才不呢。”

  “真是个地地道道的基督徒。”查理说。

  这句话仅仅是褒奖这头畜生有能耐,然而贝兹少爷并不知道,这句话在另外一个意义上却是一种颇为中肯的看法,因为世间有无数的女士、先生自称为地地道道的基督徒,这些人与赛克斯先生的狗之间存在着非常突出而又奇特的相似之处。

  “得啦,得啦,”机灵鬼将扯到一边的话题又拉了回来,这是出于职业上的细心,这种细心总是左右了他的一言一行。“反正跟这个小娃娃没一点关系。”

  “可不是嘛,”查理说道,“奥立弗,你干吗不拜费金为师呢?”

  “不想很快发财?”机灵鬼咧嘴笑了笑,补充道。

  “有了钱就可以告老退休,做上等人,我的意思是,就是往后数四个闰年,再往后一个闰年,也就是三一节①的第四十二个礼拜二。”查理·贝兹乱扯一气。

  

  ①宗教节日,三位一体节亦称三一节,在复活节后第八周,三位一体即圣父上帝、圣子耶稣及圣灵为一体。

  “我不喜欢这种事,”奥立弗怯生生地回答,“他们放我走就好了,我——我——很想走。”

  “费金才不想哩。”查理答道。

  奥立弗对这一点再清楚不过了,然而,他意识到,把自己的心思吐露得再明白一些,没准会引来祸事,只好长叹一声,继续擦鞋。

  “走,”机灵鬼嚷嚷着,“哎,你的志气哪儿去了?你难道没一点自尊心?还想去投靠你那些朋友?”

  “喔,真没劲,”贝兹少爷说着,从衣袋里掏出两三张丝手绢,扔进壁橱里。“那也太没意思了,真的。”

  “我可于不出这种事。”机灵鬼挂着一副高傲的蔑视神气,说道。

  “你也可以扔下你那些朋友,”奥立弗苦笑着说,“让他们去为你做的事受罚呀。”

  “那,”机灵鬼晃了晃烟斗,“都是考虑到费金,警察知道我们一块儿混饭吃,我们要是运气不好,他也会遇到麻烦,就是这么回事,对吗,查理?”

  贝兹少爷赞同地点了点头,正要说话,上次奥立弗一路飞跑的场面突如其来地浮现在他的心目中,一下子搅得他刚吸进去的烟和笑声纠缠在一起,往上直冲脑门,往下窜进喉咙,憋得他又是咳嗽,又是跺脚,折腾了约莫五分钟之久。

  “瞧瞧,”机灵鬼掏出一大把钱,全是些先令和半便士的。“这才叫快活日子呢。谁管它是哪儿钻出来的?喏,接着,那些地方钱还多着呢。你要不要,不要?哟,你这个可爱的小傻瓜。”

  “真没规矩,对不,奥立弗?”查理·贝兹问道,“人家会把他的脖子勒个转儿的,你说呢?”

  “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奥立弗回答。

  “是这个,老伙计,”贝兹少爷一边说,一边抓住围巾的一端,往空中一抛,他把头搭拉在肩膀上,牙缝里挤出一种古怪的声音,通过这样一个生动的哑剧造型,示意勒脖子跟绞刑是一回事。

  “就是这个意思,”查理说道,“杰克,瞧他眼睛瞪得多大。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好伙伴,他会把我笑死了,我知道他会的。”贝兹少爷又开心地大笑一通,眼里含着泪水,叼起了烟斗。

  “你已经给教坏了,”机灵鬼心满意足地审视着靴子,这工夫奥立弗已经把鞋擦得明光铮亮。“不过,费金会培养你的,不然你可要成他手下头一件废品。你最好马上干起来,因为你脑筋还没转过来就已经人道了。奥立弗,你现在纯粹是浪费时间。”

  贝兹少爷把自己在道德方面的种种信条都搬了出来,全力支持这一提议。教训已毕,他与朋友达金斯先生又天花乱坠地说了一通,介绍他们过的这种日子附带捎来的无穷乐趣,用各种各样的暗示开导奥立弗,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再耽搁,采取他们用过的办法来博得费金的欢心。

  “还得老是把这个放在你的烟斗里,诺利,”机灵鬼听见老犹太在上边开门的声音,话锋一转说道。“你要是没弄到抹嘴儿和嘀嗒盒的话——”

  “你那样说有什么好处?”贝兹少爷插嘴说,“他听不懂你的意思。”

  “假如你不去拿手绢和金表的话,”机灵鬼把谈话调整到奥立弗能听懂的水平,“别人也会去拿的。那么丢东西的家伙全都倒霉了,你也全都倒了霉,撇开捞到东西的小子不算,谁也摊不上一星半点好处——你跟他们没什么两样,也有权利得到那些东西。”

  “千真万确,千真万确。”费金说道,他进来的时候没让奥立弗看见。“事情一点不复杂,我亲爱的,简单极了,你相信机灵鬼的话好了。哈哈!他挺在行的。”

  费金老头喜滋滋地搓了搓手,对机灵鬼这番头头是道的推理表示认可,眼见自己的徒弟这样有出息,他乐得格格直笑。

  这一回,谈话没再继续下去,因为与老犹太一块回来的还有蓓特小姐和奥立弗不认识的另一位绅士,机灵鬼管他叫汤姆·基特宁。这位先生在楼梯上停了停,与那位女士谦让了几句才走进来。

  基特宁先生年龄比机灵鬼大一些,兴许已经数过了十八个冬天,然而他和那位小绅士一举一动都各不相同,这似乎表明他在天分和职业技能方面都略有一点自愧不如。他长着一双闪烁的小眼睛,脸上痘疤密布,头戴皮帽,身穿黑色灯心绒外套,油腻腻的粗布裤子,系了一条围裙。他这身衣服确实需要好好修补一下。他向在场各位表示歉意,声明他一个小时前才“出来”,由于过去六个星期一直穿制服,还没顾得上考虑便服的问题。基特宁先生满脸的不自在,补充说,那边熏蒸衣裳的新方法整个就是无法无天,衣服上熏出些个窟窿,可跟郡里又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他对理发的规定也有同样的批评,那绝对是非法的。基特宁先生在结束他的评论时声明,自己在长得要命、累得要死的四十二天里,没碰过一滴东西,他“要是没有渴得像一只石灰篓子的话,自己甘愿炸成灰”。

  “你猜这位绅士打哪里来,奥立弗?”老犹太借着别的孩子正张罗着把一瓶酒往餐桌上放的功夫,笑嘻嘻地问。

  “我——我——不知道。先生。”奥立弗回答。

  “那是谁呀?”汤姆·基特宁轻蔑地看了奥立弗一眼,问道。

  “我的一位小朋友,亲爱的。”费金回答。

  “那他还算运气不错,”小伙子意味深长地望了望费金,说道。“别管我是哪儿来的,小家伙。要不了多久你也会找上门去的,我拿五先令打赌。”

  这句俏皮话引得两个少年笑了起来,他们就同一个话题开了几句玩笑,又与费金低声说了几句,便出去了。

  不速之客跟费金到一旁交谈了几句,两人把椅子扯到壁炉前,费金招呼奥立弗坐到他的身边,将谈话引入了最能激发听众兴趣的话题,比方说,干这一行的巨大优势啦,机灵鬼的精明干练啦,查理·贝兹的亲切可爱啦,以及老犹太自己的豪爽大方什么的。最后,这些题目出现了完全枯竭的迹象,基特宁先生的情况也一样,因为只要在感化院呆上一两个礼拜就再也打不起精神来。蓓特小姐知趣地退了出去,让大家各自休息。

  从这天起,奥立弗很少单独留下,但却几乎时时刻刻都与那两个少年呆在一起,他俩每天都要跟费金一起做以前那种游戏,究竟是为他们自己有长进还是为奥立弗好,只有费金先生最清楚。其余时间,老头儿给他们讲了一些他年轻时打劫的故事,其中穿插了许多滑稽奇妙的情节,连奥立弗也忍不住开怀大笑,这表明他被逗乐了,尽管他天良未泯。

  简而言之,诡计多端的老犹太已经使这孩子落入圈套,他用孤独与忧郁去熏陶奥立弗的心,让他感到在这样一个阴森凄凉的地方,与随便什么人为伍都比独自沉浸在忧愁苦恼中好受一些,他现在正将毒汁缓慢地注入奥立弗的灵魂,企图将那颗心变黑,永远改变它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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