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35:01

证人:我当时觉得你应该面对,特别是 你的身份,你应该面对。我说书记今天你动 怒,发了这么大火应该的,为什么?如果我不 和你说从组织上我有责任,从个人我以对你负 责的角度上我也对不起你。
被告人:1月29曰那天你刚才讲预想我要 动怒,你有思想准备吗?
证人:没有思想准备。
被告人: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 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
证人:让我保护瓜瓜,这句话你基本上 每周都说,你说“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看起来 比较出息像样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问。发问要具 体、简明、突出。
辩护人:你刚才说开来有杀人嫌疑,你1 月28曰找薄熙来,是你正式地去反映开来杀 人,还是想私下里去交换一下意见?
证人:两种因素都存在。
辩护人:你1月28曰之前是不是见过大连 实德的徐明?
证人:见过。
辩护人:是不是你把徐明叫到重庆去的?
证人:不是。
辩护人:你去薄熙来家里多吗?
证人:多,薄熙来给我说过我每天都要 到他家站一脚。
辩护人:你2012年2月2号上午工作调整 后到6号你到美领馆前,与关某某交接过工作 没有?
证人:没有。
辩护人:2月4曰薄召开工作会时,关某 某作为新的公安局长,他没做过公安工作,你 有没有给他交接过工作?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证人退庭。请法警将证人带出法庭。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3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长宣布开庭。
控辩双方对证人王立军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41:42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 来到庭。
审判长:下面对昨天证人王立军发布的 证人证言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公诉人认为王立军陈述的2012 年1月28曰晚,明确告诉薄熙来薄谷开来杀 人,1月29曰被薄熙来打骂,薄熙来明确表达 了拒不接受薄谷开来杀人的态度,知道王智、 王鹏飞被吴某某审查,及违法免去王立军公安 局长职务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薄熙来滥用 职权犯罪具有关联性,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 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釆信,质证意见发 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王立军作证过程中不断地明显 撒谎,他的证言完全不足以采信,他的证言充 满了欺骗,而且是信口开河。比如关于光盘的 事情,他昨天讲的和他自己的笔录证词中就显 然矛盾,他自己听力极佳,能够隔着一个房间 关着门,在另一个房间里的事都他都能听到。 他说的很多事情都是单证。他说我不是一耳 光,而是一拳,而我没有练过拳术,而且也没 有这么大的打击力。
审判长:被告人的意思是昨天证人王立 军发表的相关证言是不真实的?
被告人:对,是不真实的。
审判长:被告人的意见本庭巳听清,庭 后我们合议庭在综合评议相关证据的时候会予 以充分的注意。
被告人:行。法院巳经认定他形成滥用 职权罪和叛逃罪,特别是叛逃引起了极其恶劣 的影响,昨天他狡辩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 外交,有手续。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42:45

审判长:对于巳经经过生效判决认定的 事实,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讨论,这都是公之于 众的判决。
被告人:综上,此人品质极其恶劣,一 是当场造谣,二是把水搅混,这种人作为重要 证人进行举证,有失法律公信力。
审判长:本庭提醒被告人,通知王立军 到庭作证是根据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的申请 作出的决定。
被告人:谢谢。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证人王立军与被告人之间存在 重大利益冲突,因为打过他耳光、免过他的 职。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证言真实性和客观性 值得怀疑。他一出庭就对被告人表现出极大敌 意,说他不是证人,是被告人的被害人。辩护 人认真听取了证人的回答,对照他以前的在侦 查阶段作为证人的证言笔录,以及其他相关的 证言,说谎的地方多。
辩护人:他说了谷开来给他讲了杀人,他 不相信谷开来杀人,所以他没有对谷开来杀人 这个事儿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他又坚持他给被 告人汇报了,被告人却打了他耳光。一方面他 说他自己不相信,同时又说你被告人在相信。 他讲谷开来经常撒谎,动不动就说要干大事, 她还经常报假案。1月28曰晚上,王立军到底 是去汇报?是向被告人去汇报还是另有目的另 有动机?辩护人看来他不是汇报而是去要挟被 告人,因为要说汇报,他不应该向被告人汇 报。如果他深信谷开来杀人了,不要忘了被告 人是谷开来的丈夫,是他的亲属,你知道一个 犯罪嫌疑人杀人了,你居然向他的丈夫向他的 妻子去汇报,这是违反相关的回避规则的,这 是不可以的。他一方面讲这事他一直扛着,另 一方面讲让他站着死他不能跪着死,是在表忠 心,同时又告诉你这事儿很大,言外之意是要 挟,根本不是汇报。因为他汇报挨了打,这根 本站不住脚。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43:49

法庭就本案案发情况、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情况等事实进行调查。
公诉人就该部分事实进行举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完毕。法庭确认双方再无新的证据提交。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休庭,明日上午8时30分庭审继续进行。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庭审情况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上午庭审的有关情况。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51:00

【庭审现场】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该项指控犯罪事实 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向法庭出示 证实被告人薄熙来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犯罪事 实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人 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 军的证言。王立军证言证实以下3个事实:2012年1月28曰晚上,告诉被告人 薄熙来薄谷开来杀人之后,1月29日被薄熙来 打骂,薄熙来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 态度。当曰,王立军要求王智、王鹏飞等人重 新整理11 ^ 15案件卷宗材料,安排人给薄熙来 送去王智、王鹏飞、郭维国的辞职信。吴某某对以辞职信为名举报薄谷开 来杀人的11 ^ 15案件办案人王智、王鹏飞进行 审查。自己被薄熙来违规免去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职务,解释自己叛逃美国驻成都总 领事馆的原因。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 安局副局长郭维国的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 的要求,主持11,15案件的现场勘查。1月29 曰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 查“11.15案件”的态度。当曰,王立军要求 重新整理11 ^ 15案件相关材料、物证。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 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以 下4个事实:
(1) 2012年1月29曰上午薄熙来斥责、 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 ^ 15案件”态度。
(2)1月29曰晚上,去薄熙来家送王智、 王鹏飞等人的辞职信,告诉薄熙来、薄谷开 来,王智、王鹏飞的辞职信就是举报薄谷开来 杀人的举报信。自己作为办公厅主任无权对公 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谈话、审查,但按照薄熙 来要求审查了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 薄熙来汇报。2012年1月30曰就听薄谷开来说要 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1月31日,薄熙来 让他重新制作调整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3)薄谷开来参与了 2012年2月7曰凌晨 对王立军出走事件的研究,会后薄谷开来与大 坪医院领导协调出具王立军虚假诊断证明并交 其具体办理。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53:23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被告人薄熙来 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薄熙来告知薄谷开来王立军说她杀 人后,薄谷开来告诉薄熙来王立军在诬陷。 2012年1月29曰中午,薄熙来告诉薄谷开来, 自己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说是他这辈子第一 次打人。后来,吴某某也告诉自己,薄熙来让 吴某某和郭维国在场,大骂王立军,对王立军 说,你告吧,你去告吧,怎么不连我也告啊, 越说越急,扇了王立军一个耳光,王立军嘴角 被打出了血,薄熙来还气得摔了杯子。
(1)2012年1月29曰,吴某某向她和薄 熙来汇报王鹏飞、王智的辞职信就是举报她杀 人的举报信。她当即提出由吴某某“查查王鹏 飞、王智”,薄熙来表示同意。2012年2月2 曰、2月15曰她两次书面要求关某某以诬告陷 害罪审查王鹏飞。2月15曰再次找了关某某之 后,王鹏飞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
(2)2月7曰凌晨王某汇报王立军事件,参与听取汇报,提出可以说是王立军精神健康 方面的原因导致他出走,并提出让大坪医院出 具王立军诊断证明,薄熙来未要求其回避。薄 熙来同意她的想法。当天中午,薄谷开来找来 朱某某、蒋某某、吴某某,由医院出具王立军 存在严重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重庆新桥医院 眼科主任孙某某、重庆新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杨某的证言,均证实:2012年1月29曰下午, 二人到王立军办公室对王立军进行诊治,王立 军自述上午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与人发生摩擦, 左耳部受到外力击打,有耳鸣、耳痛症状。杨 某为王立军检查后诊断结论为针尖状鼓膜穿 孔。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 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交 巡警总队副政委李某某、王立军秘书罗某、薄 熙来秘书车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某按照王立 军的要求,安排李某某给吴某某送王智、王鹏 飞、郭维国辞职信。李某某按照王某某的要 求,将王智交给自己的三封辞职信交给罗某。 罗某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将辞职信交给车某, 车某交给吴某某。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 安局沙平坝区分局常务副局长王智证言,证实 薄熙来打了王立军之后,按照王立军的要求与 王鹏飞一起写辞职报告,重新整理11*15案件 卷宗和证据。王立军被免职后,吴某某找他和 王鹏飞谈话,吴某某没有权利找他和王鹏飞谈 话,但迫于压力,他写了一份与事实相反的情 况报告,给薄谷开来写了悔过书。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56:45

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渝 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局 长王鹏飞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的要求写辞 职信举报薄谷开来杀人,重新整理11 ^ 15案件 卷宗和证据。吴某某找他谈话,对他进行审 查。他未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写悔过书。后被禁 闭7天。解除禁闭后,又被看护至3月28曰的事 实。
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 安局党委书记关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1) 2012年2月2曰参与吴某某对王智、 王鹏飞的谈话、审查;
(2)2012年2月15曰,按照薄熙来的要 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对王鹏飞刑事立案;
(3)2012^2^17 0,经薄熙来的提议 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 格;
(4) 2月1曰晚知遒自己任公安局党委书 记。任职之后,薄熙来没有安排对11 ^ 15案件 进行复查,谈到的就是王鹏飞、王智等人的诬 告陷害。
10、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证实听关某某说是薄熙 来要求查办王鹏飞,以及王鹏飞被审查的经过。
1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王某某、时任重庆市公安局 督察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吴某某、时任市公安 局督察总队六支队干警王某某的证言,证实王 某某与关某某、王某某商量确定由渝中区分局 对王鹏飞以涉嫌诬告陷害立案后安排吴某某、 王某某等人对王鹏飞进行审查的事实。王某某 还证实,对王鹏飞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之 后,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薄谷开来。把王鹏飞写 的检讨书交给吴某某。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某某,2013年8月6曰在 审查起诉阶段证言,证实以下2个事实:
(1) 薄熙来明知任免公安局长需事先征 得公安部同意。在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 记、局长职务过程中,自己又多次提醒薄熙来 必须报公安部,走完程序,才能提交常委会研 究。但是薄熙来坚持不报告公安部,先研究任 免。常委会后,薄熙来要求第二天到公安局宣 布市委的任免决定。在陈某某再次提醒薄熙来 没有经公安部同意,市委就不能出正式任免文 件的情况下,薄熙来仍要求第二天宣布市委决 定。
(2) 2012年2月17曰,薄熙来电话通知 陈某某,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公安局对他立 案了,要查他,不能再提名作为副区长人选。 当曰,按照薄熙来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 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1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委组织部副部长杜某某、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 周某证言,证实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名 人选过程。
1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常 委、市长黄某某,时任重庆市委秘书长翁某 某,时任被告人薄熙来秘书车某证言,证实王 立军被免职前,2012年1月29曰、30曰、31 曰,薄熙来让车某分别通知重庆市市长黄某 某、重庆市人大主任兼组织部长陈某某、重庆 市委副书记张某、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某某、重 庆市政法委书记刘某某谈话。并经薄熙来提 议,在未取得公安部同意的情况下,免去王立 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刘某某证实, 薄熙来找其谈话时,提醒薄熙来要注意相关程 序。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6:58:32

1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某证言及出具的情况说明、 时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周某某、时 任重庆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某某证言,证 实:未经公安部同意,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职务,在市委未制作正式任免文件 的情况下,即宣布该决定。
1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国家安全局局长王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 曰凌晨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 领事馆的情况时,薄谷开来参与听取汇报,并 第一个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疾病,还提出让大 坪医院出证明,薄熙来同意。
1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 常委、市委秘书长翁某某证言、工作记录,证 实以下2个事实:
(1)2月7曰凌晨与王某等人向薄熙来汇 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一事。薄谷开来参加听取 汇报,并最早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病的意见。薄 熙来没有让薄谷开来回避。薄谷开来提出王立 军有精神病后,应薄熙来的要求拿到大坪医院 的证明,并交给其秘书。
(2) 2012年2月8曰上午,经被告人薄熙 来同意,发布“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 疗”的虚假微博。
1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坪医院神 经内科副主任蒋某某、重庆市大坪医院副院长 朱某某、大坪医院院长周某证言,证实:2012 年2月7曰,蒋某某、朱某某根据薄谷开来的要 求出具了虚假的《王立军病情诊断证明书》, 并将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交翁某某的秘书。按 照薄谷开来的要求,后补了内容虚假的2012年 1月15曰、2月10曰对王立军病情的讨论记录及 病史小结、病情介绍(部分〉。
1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翁某某秘书 尹某某于2012年10月19曰在侦查阶段的证言, 证实:按照翁某某的安排,自蒋某某处拿到王 立军诊断证明,后交给检察机关。
20、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 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某,时 任重庆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吴 某某,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马 某某,时任薄熙来秘书车某的证言证实,2012 年2月8曰,翁某某向周某传达薄熙来关于王立 军有病是根据大坪医院提供的病情证实,近期 确有严重的抑郁症,之前提出要休假进行治疗 等指示后,周某、吴某某、马某某草拟“王立 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 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 治疗”的过程,翁某某经上报薄熙来同意后, 于当曰10时54分通过重庆市政府官方微博予以 发布。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6 17:01:11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成刑初字第438号王立军刑 事判决书,证实以下内容:
(1) 该判决书确认的北京市公安局4号《立案决定书》、重庆刑警总队 的《情况说明》证实: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 3月14曰对尼尔伍德被害案立案。之前,重庆 市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判决还认定,2012年 1月29曰之后,王立军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 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建档案, 调查补证,保留物证。
(2)该判决认定,2012年1月底,王立军 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了薄谷开来 涉嫌杀人一事,但被认为诬陷并遭到怒斥。 2012年2月初,王立军因其公安局局长职务被 宣布调整,身边另外三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 查,感到处境危险。2月6曰,王立军以洽谈工 作为由,于当曰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领馆,与 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 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 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经我有 关方面劝导,王立军于2月7曰23时35分自动离 开美领馆。王立军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 影响。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合刑初字第00082号薄谷开 来刑事判决书,证实:2012年8月19曰薄谷开 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3号郭维 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刑事判决书,证实:
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是薄谷开来、张 晓军故意杀人案的办案人,因在办理该案中徇 私枉法,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 十一年,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有 期徒刑五年。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经王鹏飞、王智确 认的二人辞职信复印件,辞职信内容主要是反 映了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杀害英国人尼 尔,伍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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