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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08:02
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 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就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薄熙来3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 币1 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薄熙 来,你可以就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 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的 辩解或者辩护意见,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辩 论阶段将会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被告人现在可 以陈述。
被告人: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 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 公办,绝没有谈到他建大连大厦是自己倒卖, 绝没有谈到申请汽车指标是为了倒卖,这些事 情他当时全部向我隐瞒了,对唐肖林三次给我 送钱的事情,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 违心的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 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遒这些事情的情节,脑 中一片空白。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可以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认识大连发展有限公 司的总经理唐肖林吗?
被告人:认识,我在文化革命期间在一个 小工厂里,他和我都是那个工厂的工人。
被告人: 他为了工作的事曾经找过我。
审判长: 他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 我对唐肖林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连来工作。
审判长: 大连国际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有何关系?
被告人: 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 是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 司。
公诉人: 根据起诉书指控,唐肖林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大连驻深圳办事处 要并入大连国际公司的事找你帮助,这是不是 事实?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帮忙,实际上据我回 忆,是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子茂跟我 主动提出的这个事,这个驻深圳办事处经费不 足,既然政府养不起这个公司,还不如撤销 掉。
公诉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帮助过?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帮助,他只是找我谈 过,说了 一些他对深圳办事处也好,大连国际 也好,具体情况的一些想法,谈不上帮忙。
公诉人:大连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 后,大连国际公司还把在深圳的土地进行了开 发,关于土地开发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 过帮助?
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 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 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 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 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 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 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 时我也给深圳市长于幼军写了信,信有案可 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 予以了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公诉人: 开发项目名称是什么?
被告人: 大连大厦,是大连的一个窗口公司。
公诉人: 大连大厦建成后唐肖林为了感谢你是否给你过钱?
被告人: 没有。
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当庭没有如实供述,对于唐肖林3次给被告人送钱的事实,公 诉人将在之后以证据予以证实。
辩护人:唐肖林给你汇报找于幼军协调土 地是为了驻深办还是为了他个人?
被告人:为了驻深办,是为了公司,不是 为了个人,如果是为了个人我是完全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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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08:24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收 受唐肖林贿赂的证据,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谋取利益与收受唐肖 林钱款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 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 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 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 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 新、原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 茂、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 胜、大连国际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 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 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组成,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总 经理唐肖林的证言,唐肖林在侦查阶段共有5 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 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 较好。到了 19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 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 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情,和我 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
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 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 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 了。到了 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 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 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 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 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 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 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 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 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 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 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接管,利用这 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 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 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 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 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 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 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 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 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 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大连国际 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 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 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 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 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 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 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2001年上半 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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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09:07
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4时庭审继续进行。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庭审情况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上午庭审的有关情况。
审判长宣布开庭。
法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8.1141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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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19:17
【庭审现场】
唐肖林的证言:华明辉公司张文胜和我 们又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我提议找薄熙来 省长帮助协调,张文胜表示可以。2002年4月 份,我给薄熙来起草了一份关于启动大连大厦 建设的报告,当时我拿着报告去沈阳市友谊宾 馆薄熙来的住处找的他,我将建大连大厦遇到 的困难向薄熙来做了汇报,并将报告交给了薄 熙来,他看后表示同意,就在报告上给深圳市 市长于幼军签了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让于幼 军市长对此事予以支持。拿到薄熙来签字的报 告后,我们又以大连市政府深圳办事处的名义 起草了 一份关于请求启动大连大厦项目的报 告,两份报告一起呈报给于幼军市长,经于幼 军市长签批后,我们的项目很快就启动了,具 体的手续都是张文胜和我们大连驻深圳办事处 主任宋振军具体办理的。2004年底项目竣工, 起名为求是大厦。这个项目,我们与张文胜的 公司按13於和877。分成,我们大连国际公司赚了 1600万人民币外,还有三套房子,华明辉公司 张文胜给我个人好处费200万元人民币、1万美 元,然后我给了薄熙来8万美元。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人民 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的证言;出示了原大连市人 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的证言;深 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的证 言,主要证实了为合作建设大连大厦,与唐肖 林商量找薄熙来帮忙并以大连驻深圳办事处的 名义起草了报告,薄熙来在报告上签给了深圳 市市长于幼军,事后给唐肖林个人200万元人 民币和1万美元好处费;出示了大连国际有限 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的证言;出示了 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于幼军的证言主要证 实,薄熙来在大连驻深圳办事处报告上给其写 过对大连大厦进行支持的话,其在大连大厦报 告上予以批示的事实;出示了深圳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的证言、深圳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证实 了落实于幼军市长批示的过程。审判长,该组 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简要说几句,第 一、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词证言都是外围证 言,绝大部分都是外围证据,与本案关系不 大,不能证明我有罪,这只是行走的公文而 已。第二,唐肖林的证词是一面之辞,这个人 在他的供述里面,他自认十多年前在大连大厦 建设上、汽车指标申请上进行了欺骗,倒卖, 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贪腐分子和经济骗子,只是 当时他完全掩盖了这一点,没有被我识破,我 被蒙蔽了而巳,我以为这都是公事,我也就公 事公办了。对于一个十几年前的骗子、贪腐分 子今天说的话,今天我认为是不可信的,他十 几年前能骗,今天仍然可以骗。我还有一个证 据,他实际巳经犯了贪污受贿行贿的大罪,他 实际上是想以此立功减刑,实际上他就像疯狗 一样乱咬,以此立功。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唐 肖林欺骗隐瞒了两件事情的主要情节,这本身 就是唐肖林实施的阴谋,十几年前运作的阴谋 今天拿到法庭作证,我认为这是亵渎法庭的神 圣。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一个是关于大连大厦的建设和批 复,另一个是送钱,我认为最好能分开。
辩护人:有关大连大厦公司,被告人也讲 黄子茂,刚才没有读他的证言,他的证言中讲 了一些话,和被告在法庭上能印证。他说在 2000年左右,我曾向薄熙来提出大连驻深办资 金紧张,而且驻深办也没什么意义,如果市政 府没有能力养活这个机构,不如把这个机构撤 掉。这与被告人庭上讲的意见是一致的,由于 公诉人出示证据太多,我希望先就大连大厦土 #规划和建设出示证据,然后就钱的问题再出不。
审判长:关于送钱的问题稍后再调查。
辩护人:就唐肖林本人证言内容来看,我 方有疑问:第一,在整个证言里面未提出他与 张文胜是提前如何商量大厦建设及分成的事, 这点未与被告人讲过,赚钱后张文胜如何把钱 给其个人的,也未对被告人讲过,关于证人张 文胜自己的证言也能证实这一点,其与证人如 何商量建设大厦,如何向唐肖林行贿的事情从 未与被告人说过,唐肖林本人也未讲过,而且 这个钱是给唐肖林个人,被告人并不知道。就 连大厦竣工之后,按唐肖林的说法大连驻深办 取得了钱款。强调一下,唐肖林找被告人给张 文胜批示是为了大连公司驻深办。
公诉人:公诉人在出庭举证之前已经说明 关于收受唐肖林贿赂的事情我方将分别举证, 下面我方将专门对收受贿赂进行举证。关于辩 护人所提大连大厦无正当利益的事情我方并未 提。关于建设大连大厦大连国际获取的钱款, 请辩护人注意。对被告人提出的辩争,说唐肖 林证言不真实,首先从出示唐肖林证言来看, 其有数份证言有七笔证词,我方在以后还将播 放录像,证人的证言非常稳定,并且有其他证 据予以印证。被告人也说了与唐肖林的工友关 系,而且其也未否认唐肖林为建设大连大厦的 事找过他,唐肖林对给予被告人钱款的事实是 否客观我方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如果认为唐肖 林自己有问题就否定其证言是不客观的,根据 在案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其证言是可信的。即 使是公事公办,被告人也有收受了唐肖林贿赂 的事实,唐肖林作为大连国际的总经理、负责 人,其本人与大连国际两者本身就密不可分, 仅因与被告人的老感情,唐肖林才能找到被告 人,并且答应了他所提出来的请托事项,即便 是公事公办里面有对公的成分,但不能否认被 告人为唐肖林谋取了利益。唐肖林获利之后又 给予了被告人钱款,所以我们认为即使是被告 人所辩称公事公办,也不影响其犯罪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陈述?
被告人:第一,刚才公诉人讲他们并未说 我为唐肖林谋取个人私利,但是谋取利益,我 是为了国营企业窗口单位来推动他的发展。第 二,唐肖林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也会诬害我,既 然他与我感情那么好,为什么不将底子漏给 我,这本身说明他对我并不好,如果他真是对 我感情亲如一人,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这几件事 情的阴谋告诉我呢?我觉得这本身就说明问 题。只要他对我指控就会减刑,唐肖林检举我 符合检举立功的条件,唐肖林怎么不可能诬陷 我来趋利避害呢?
辩护人:被告人当时根本不知道唐肖林会 从中获利,公诉人刚才说公司和个人是不可分 的,这样判断是有问题的,如果是民营企业, 公司和个人是可以不分的,但本案中现在的公 司是国有企业,公司和个人是要分开的,公司 营利1600万元这就是国家的钱,个人和公司不 能混为一谈。当时被告人也讲过不能把给公司 的利益说成给唐肖林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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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20:01
公诉人:公诉人要求补充发问。
审判长:可以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对唐肖林的证言极力否 认,而且把唐肖林说成是骗子,说成是为检举 他而达到立功目的,这些说法有的是被告人自 己的猜测,没有任何证据,还有,被告人说唐 肖林检举他,这不是事实,我们公诉机关宣读 唐肖林的证言,是依法取证,是根据刑诉法的 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唐 肖林作证时,司法机关也已明确告知他作证的 义务,因此唐肖林的证言是合法有效的,唐肖 林的证言不仅在取证程序上合法,而且有其他 证据予以印证,也就是说,符合证据的真实 性、客观性、合法性。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对 刚才辩护人及被告人一再强调的唐肖林谋取的 利益是私利还是公利的问题,公诉人要说的 是,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 利益,即构成受贿罪,这个为他人谋取的利 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以是非法利益, 不要求必须是为对方谋取非法利益才构成受 贿。刚才辩护人强调,这个利益到底是给唐肖 林谋取的,还是给大连国际公司谋取的,刚才 公诉人巳经做了解释,起诉书指控的也巳很清 晰,唐肖林作为请托人向被告人提出明确的请 托事项,一是将大连驻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 际,然后再利用驻深办原有的土地进行开发, 这就是为唐肖林谋取了利益,此外,后面还有 证据证明被告人受唐肖林请托倒卖汽车配额的 事,对此,公诉人之后也会有相关证据予以证 明。
被告人:审判长,我有话要说。
审判长:可以发言。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讲我说唐肖林是骗子 的事是我的猜测,对此,起诉书也已写的很清 楚,唐肖林在大连大厦上是倒卖谋利,他在汽 车配额上是倒卖,这个本身已经是明白无误的 证实了唐肖林本身就是个骗子,就是个投机倒 把分子,我说他是骗子这并不过分,因为有证 据摆在这儿。刚才公诉人讲,不管被告人为唐 肖林是为公,还是为私,之后收钱都是构成受 贿的,这犯罪链条的形成在法律上能不能这样 理解?还有,请托人给我说事的时候,我是否 能知道他是为私还是为公,唐肖林当时其实在 背后是有阴谋的,但如果我不知道他是倒卖, 那么这个链条是怎么接起来的?
辩护人:公诉人谈到的受贿罪牟利的说 法,我认可这个说法,但是本案的事实是被告 人根本没有牟利,唐肖林的请托都是为了他个 人。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 据,该组证据主要由书证组成。
1、出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4 月出具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介》见补 充侦查卷第3卷第57-58页。
2、侦查部门在大连市档案馆提取的,大 连市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3、《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
4、侦查人员于2013年5月21曰调取的大 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将深办并入大连 国际的请示》,见补充侦查卷第3卷第69页。
该材料有薄熙来1999年12月4曰的批 示,“请永金、昌明同志研究,拿个意见,原 则上我同意,是个办法,可以深港配合。”
5、侦查人员于2013年5月21曰调取的大 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3月2曰给薄熙来的报告。见补充侦查卷 第3卷第70页。
该份材料显示,遵照薄的批示,2000年3 月2曰,永金副市长、昌明副市长又召集立新 秘书长、国安主任、永成副主任和大连国际唐 肖林副总重新听取了汇报并建议:深办并入大 连国际成为大连国际一个组成部分,深办现有 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薄熙来于3 月4曰批示,“同意”。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8 曰出具的《情况说明》见侦查卷第15卷第81
页。
7、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启 动“大连大厦”建设的报告》签批件,薄熙来 2002年4月24曰的批示和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 市长于幼军的批示,见侦查卷第17卷第53-54 页。薄熙来批示是“幼军市长:深圳有关方面 对此事一直十分关照,目前大连的同志希望尽 快将其启动起来,望您予以支持为盼。我作为 市长时未能将其做成,也是一大遗憾。详情由 大连驻深圳办的同志去汇报。”
8、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关于 请求启动“大连大厦”项目的报告》签批件, 见侦查卷第17卷第54-55页。
9、下面公诉人出示以下书证:
10、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辽宁 省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签订的《合作 兴建“大连大厦”合同书》,见侦查卷第19卷 第39-5 3页。
(之)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发放的编号 为“深规土规许字0996〉第0135号”《深圳 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侦查卷第17卷第 33-35 页。
门)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发放的编号 为“深规土规许字01-2002-0088号”《深圳 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侦查卷第17卷第 41页。“)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编号为“深 地合字〖2003〉第0005号”《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书》。
上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 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的大连国 际公司谋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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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1:28:50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我认为这组证据、书证都是客观 的,但这些证据和我犯罪关系不大,都属于外 围证据,而且我做的批示都是例行公事。我对 大连国际我愿意支持,因为我是大连市长,我 对唐肖林的使用也认可,因为当时我没有识破 唐肖林的背后阴谋,我认为这个人还是能干点 事情的,所以我也表示了赞成。所以这些批示 我都认同,有这些文件的存在。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 有意见。我表达三个意见,第一,刚才出示的 书证中有一个是华明辉公司与大连国际的合作 合同,合同中可以反映大连国际公司要占获得 的13卩。。第二,所有的书证,尤其是深圳规划 土地、国土部门的一些批准文件,说明是正常 批准的项目。第三,我不同意公诉人刚才最后 总结的,说上述书证证明了薄熙来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为唐肖林的大连国际公司谋利的事实, 大连国际不是唐肖林而是大连市政府的,为公 司牟利并不是为唐肖林牟利。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答辩意见?
公诉人:刚才被告人对证据本身没有异 议,在此不予答辩。对于辩护人认同证据的真 实性、合法性,也不作答辩。刚才辩护人所 提,不同意公诉人总结的上述书证结合证人证 言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 林大连国际牟利益的事实。答辩如下:结合公 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巳明确证实了唐肖林为 建大连大厦,首先要接管驻深办,于是找了薄 熙来,薄熙来给予了帮助,让他写了 一个报 告。而上述这些书证恰恰印证了唐肖林这一过 程。
审判长:对双方的意见本庭巳经听明白, 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称书证可以反映唐肖 林要将驻深办合并至大连国际,但黄子茂证言 已经说了,是干不下去了。
被告人:我补充一句,刚才公诉人这个逻 辑是不成立的。唐肖林为了获取利益,第一步 先申请驻深办,拿掉了驻深办再来申请用地。 第三步他就牟利了,所以我就受贿了。实际上 这个链条根本连接不起来,申请驻深办和大连 国际合并,是有合法理由的,而且黄子茂也提 出来了,而且大连国际建大连大厦也是合情合 理的事情,顶多我没有眼光,当时没看透唐肖 林的阴谋,但所有的这几件事都是正常合理 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 来原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见侦查 卷第三卷71第90页,侦查起诉卷第20页。上面 几份证据证明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其 于2012年7月26曰自书材料节录。
2002年,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 国际已经合并,迫切希望启动“大连大厦”的 建设。记得唐肖林曾到省政府找我,并给我一 个报件,谈到深圳市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划给大 连一块地,并保留至今,很不容易,大连应尽 快行动起来。希望我将此件批请深圳市长于幼 军给予支持。我同意并批转了。于市长很重 视,不久就协办好了。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这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有这个事情,这个我刚才没有太 听清楚。
审判长:请公诉人再次说明一下。
公诉人:公诉人刚才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 人薄熙来原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 刚才主要说的是证实的内容及其中的节录。
被告人: 没有说是钱的事儿吗?
公诉人: 没有。
被告人: 那行,那就可以。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 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 时任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驻大连办事处姬 巍、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吴 江、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主 任等证言组成。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唐肖林证言, 唐肖林对该事实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及2份 亲笔证词,分别见侦查卷第6卷第17、32、59、64、67,第7卷第2页,补充侦查卷第5卷 第30页。鉴于证人唐肖林的多份证言及亲笔证词 证实该部分事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 读证人唐肖林2012年10月24曰证言节录,侦查 卷第5卷第41页。
2002年上半年,我们大连国际公司原来 的员工姬巍〈当时他巳经离开了我们公司〉对 我说:现在市场上倒卖进口汽车配额比较赚 钱,能不能批一些进口汽车的配额,薄熙来现 在是省长,夏德仁是主管汽车进口指标的副省 长,你去批最有方便条件了,这事办成了,大 家都有好处。我说:你准备申请材料,我去试 试吧。有一天,我去沈阳友谊宾馆薄熙来住的 别墅给他送东西,临走的时候,我跟薄熙来 说:明天我想找夏(指夏德仁副省长)批一些 进口汽车配额,你跟他打个招呼。薄熙来说: 行,你直接去找他就行。第二天,我拿着进口 汽车配额申请去省政府,在夏德仁的办公室, 我说:夏省长,有个进口汽车配额的申请,麻 烦您给批一下。夏德仁什么都没有说,当场就 在申请上审批签字了。夏省长当时签批的原话 我现在不记得了,大概意思就是让省外经贸厅 副厅长吴江具体办理。我表示感谢后拿着批文 就离开了。回来后,我告诉姬巍夏省长给批 了,并给他看了批件。过了十多天,我和姬巍 一起去沈阳找的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当天 中午我们在一起吃的曰本料理。吃饭过程中,我把夏省长的批件拿出来给吴江看了一下,吴 江简单的看了一下,说这件事他知道了,让我 们先等等。吃过饭之后,吴江副厅长领我去了 省外经贸厅见了一个女的,是机电办的主任, 具体名字我现在记不清了,吴江副厅长指着我 向机电办主任介绍说,他是来办理进口汽车配 额的事,是夏德仁副省长介绍来的,一定要办 好。
又过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吴江副厅长给 我打电话说:你们上报的公司不具备申请进口 汽车配额的资质,你们的配额已在大连汽贸公 司解决,你们去找这个公司的副总孙立克就 行。我对吴江表示感谢后就挂了电话。我将情 况告诉了姬巍,让他去大连汽贸公司找孙立克 副总经理办理。后来这件事就办成了。大约是 2002年8、9月份,姬巍到我办公室送给我85万 元人民币,钱是用一个深色的纸袋子装的,都 是百元票面值的,10万元一捆,一共是8捆,还有一些散的,1万元一把,一共是5把,总金 额是85万元。当时姬巍对我说:进口汽车配额 的事办成了,这是给你的钱。我将钱收下之 后,又将这些钱陆续分几次给姬巍让他帮我换 了一些美元,一般每次换2、3万美元,加上我 自己手里巳有的一些美元,一共凑了 5万美 元,我送给了薄熙来。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辽宁省人 民政府副省长夏德仁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 第2-9页。主要证实,薄熙来曾让其对唐肖林 多给予支持,安排省外经贸厅主管汽车进口配 额的副厅长吴江具体为唐肖林办理进口汽车配 额的事,自己也做了批示。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驻大连办事处业务员姬巍的证 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27-34页,主要证实: 因知道唐肖林与薄熙来个人关系比较好,与唐 肖林商量找薄熙来帮忙批进口汽车配额,办成 后获利,给唐肖林人民币85万元的事实。
4、下面出示一组证人证言
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辽宁对外经贸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平的证言,见侦查卷第 13卷第42-49页。
其证言主要证实,姬巍想用他公司的名 义申请进出口汽车配额指标,整个申请过程也 都是姬巍和唐肖林出面具体办理,并告知其和 有关领导都打完招呼了,他们当时找的辽宁省 副省长夏德仁,姬巍介绍过唐肖林与薄熙来关 系不一般,就同意他们用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 限公司的名义去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指标。
(之)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吴江的证言,见侦 查卷第13卷第12-16页;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 贸易合作厅机电办主任郭秀芬的证言,见侦查 卷第13卷第18-26页。
两人证言主要证实,按照夏德仁的安 排,让机电办主任郭秀芬为唐肖林办理了审批 进口汽车配额的手续。
(^)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汽贸公司 副总经理孙立克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 36-40页;大连保税区百事佳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董事长杜世岩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 51-54 页。
两人证言主要证实,2002年8月份,辽宁 省机电办郭秀芬主任让大连汽车工业贸易集团 公司替姬巍申报了 24个进口汽车配额,申请下 来后姬巍让把这24个进口汽车配额给杜世岩的 百事佳公司使用。按照市场行情,杜世岩支付 给姬巍105万人民币。
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3 11:34:46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第一,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言可 以说957。以上均是唐肖林自身运作的过程,与 我无关,与本案无关。第二,核心问题是我不 知道唐肖林在倒卖,包括大厦的事包括汽车指 标的事我都不知道他在倒卖。第三,我对夏德 仁打招呼,我记不清这个情形,但是我坦率的 讲,我对夏德仁讲过应支持大连国际的发展, 因为这是大连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我对大连有 感情,我当然愿意大连的事情做得越红火越 好,所以我认为夏德仁应予以支持,但具体的 汽车指标是否跟夏德仁说过我记不清楚了,以 夏德仁证词为准。
辩护人1:第一,唐肖林当时只是口头 说,并没有拿着文件,没有拿着指标申请进口 汽车配额,实际上被告人薄熙来也是没有见到 过什么公司申报进口汽车配额,被告人当时同 意,只是因为当时唐肖林所在的大连国际公司 是大连政府的窗口公司,被告人认为唐肖林是 给大连国际公司办事;第二,被告人当时到底 有无给夏德仁打过招呼,被告人讲自己说现在 已记不清给相关负责的省长夏德仁打过招呼, 夏德仁的证言自己也称时间太长,记不清了, 其也只是说被告人当时给其讲过让其给唐肖林 予以支持,但夏德仁在后面的证言中又说,被 告人薄熙来当时是其的省长,且大连国际公司 是大连的窗口单位,也应当支持,打没打过招 呼两个人现在都记不清了,辩护人认为应当作 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2人都是从支持大连 国际公司的发展角度来批准唐肖林汽车配额 的。第三,至于在具体的过程中,唐肖林偷偷 地用其他公司申请配额自己赚钱,被告人和夏 德仁都不知道,都是唐肖林自己偷偷干的。第 四,整个唐肖林收钱的过程,都是汽车卖完 后,在2002年9月中下旬,杜世岩的证言说, 他拿了 105万元给了姬巍,姬巍后把85万元给 了唐肖林。
辩护人2:关于唐肖林证言的真实性,在 之前巳经提到,辩护人认为其证言真实性,因 为取证形式不合法,值得怀疑。第二点,唐肖 林在其证言中,第一证明不了被告人知遒他要 从中谋利的事实,第二他也证明不了被告人是 不是给夏德仁打过招呼,他只是说可能打,仅 是一种推测,这种猜测是不可靠的。姬巍的证 言虽然能证明事先唐肖林有预谋,但证明不了 被告人知道这一事实,也证明不了被告人知道 他们倒卖汽车的事实,被告人都是不知遒的。
辩护人1:对于申请进口汽车配额,唐肖 林并没有给被告人讲过你给夏德仁打过招呼 后,我办了这件事后,会感谢被告人之类的 话,以及刚才休息之前提到的唐肖林去找被告 人时,也没有讲过办了这件事之后,唐肖林会 给被告人好处,以及将来会感谢被告人之类的 话,唐肖林在两件事上都有这种解释。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要求向法庭出示第二组 证据,该组证据主要由书证组成。
1、出示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12年9月26曰出具的关于大连汽车工业贸易 集团公司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的情况说明,见侦 查卷第14卷第1页。
2、出示孙立克工作日记,记录了其公司 2002年获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情况。见侦查卷第 13卷第127页。
3、出示:大连保税区百事佳国际有限公 司营业执照及使用进口汽车配额的《许可证明 细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 许可证》、《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进口 货物报关单》、《销售发票》、现金曰记账, 见侦查卷第13卷第54-59页;海关货物报关 单、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见侦查卷第13卷第 60-126 页。
上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24 个汽车配额审批、倒卖情况。
审判长:该组书证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我完全不了解,这个也不是省长 市长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这组证据被告人讲了他没有参 与,和他没有关系。我们不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 有异议?
被告人:这个事情待会我要结合我自己之 前曾经违心认可的事情一块向法庭说明,我要 把为什么当时我违心地认可这个事情结合起来 讲,所以我现在不必在这里再重复了。这些情 节简而言之是办案人员给我的提示,我当时有 机会主义,有软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被告人对之前自己在侦查阶段笔 录有意见,包括对其这个自书材料,这个材料 里面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大连国际公司并不是 这个其他的公司,二是被告人讲给夏德仁省长 打过招呼,根据夏德仁的笔录对比,辩护人认 为,被告人当时是没有打过招呼的,这个记录 是错误的。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3 11:43:48
【庭审现场】
公诉人: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 薄熙来?2002年下半年至2005姜下半年,薄配 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士 人民币110.94“万元的事实分三组向法庭出示 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主要包 括证人唐肖林、姬巍、宋振军、张文胜、薄谷 开来证言。
1、鉴于唐肖林在多次证言中对于请求薄 熙来帮忙及送钱的过程陈述一致,侦查人员还 在对其询问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现公^人 要求,当庭播放询问唐肖林的同#录音录‘时 段,该录像于2013年5月31日10: 34-10: 50所 做,并制作了笔录。见补充侦查卷第5卷第30 页(地点: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询问人:孟建成 记录人:胡涛)。
〔播放同步录音录像〉
?讲讲你的情况。
:唐肖林,香港国际公司董事长。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你 作为证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现向你送 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一下。
?如了解请签字。
:(签字〕
?你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吗?
:愿意。
?今天的询问过程要进行同步录音录 像,是否同意?
:同意。
?你简要讲一下薄熙来给你哪方面的帮 助和支持。你先把和薄熙来的认识经过说一 下。
:我和薄熙来是70年代在北京市二轻局 汽修厂做同事时认识的,关系特别好。84年他 调到金州后,93年当了大连市长,94年经过他 的安排,我到大连国际公司工作。99^我当了 公司的总经理,后来又当了董事长。
:从哪年到哪年给你提供了帮助和支?
:从99年到05年期间,几件事情给了我帮助和支持。一个是99年左右大连^准备市并购,知道我和薄熙来认识,就找到我帮一忙。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写了个报告,请薄熙来批准,薄熙来批准以后,县市区很多工作也顺利完成了。这件事完成以后,我得到了房子^现金250万元人民币。还有一件事是,在02年左右当时我们原来的同事姬巍,说倒卖汽车批额比较赚钱,让我和当时任辽宁省长的薄熙来打个招呼,让副省长夏德仁批一下。我和薄熙来打完招呼后,夏德仁给我们批了大概20多个 进口配额。
?让谁批的?
:让辽宁省副省长批的,批了大概25 个,批完后在这笔交易中,我得到了 85万元人 民币的好处。
?得到的汽车指标怎么处理的?
:我就把批文给了姬巍了。
?这个是卖还是其它?
:姬巍对外卖不卖我不清楚。
?就薄熙来对你提供帮助的事,还有什么?
:2000年左右,我听说大连国际驻深圳办事处管理的比较混乱。而且有一块地闲置多 年。
?什么地?
:有一块市政府批给大连驻深圳办事处 的地,闲置多年,没有开发利用。士想利用这 1嵆令喪办事处并购过来,利用土地赚点钱。
^来我就给薄熙来写了个申请,要求深圳办事 处给我管理,薄熙来同意了,并批准了这个 事。
?后来你是否接管办事处?
:接管了。接管后我们找人开发这块土地,叫大连大廈项目。开发后“年建成的。当时我们和其它方合建的,但深圳市政府不允 许。
?为什么不允许?
:不允许合建,变更了原来的规划,就 不同意。后来我找了薄熙来批一下,薄熙来批 了,当时深圳市长于幼军也在这个批文上同章 了,然后这个项目就成功了,04年完工。
?后来呢?
:后来就卖了,卖了后我拿了 200万人民 币和1万美元的好处。
?除此之外薄熙来对你还有无支持和帮
:其它是工作上的支持。
?讲一下你给薄熙来送钱的经过。
:一共送了三次,有一次V万美元,夸括八车配额的8万美元,后来我又添了 5万美元。当时我对薄熙来说进口汽车批好了,事办成了,我把钱放沙发上,薄熙来点点头就同意 了,我就走了。
?钱怎么装的?
:两个信封,一个2万,一个3万。当时 没有人在场。
?还有无其它的?
:在“年我发现薄熙来住处比较简陋,便准备了5万元人民币和一些礼品,用深色袋 子装到了商务部办公室,我们聊了一会我告诉 卞袋子里有5万元人民币给你用的,他笑着点 点头#不缺钱用。05年初我又给薄熙来送的8 万美元,当时我进入薄熙来办公室后,把它和 办公用品装在一起后,到他办公室里。我说这 些钱给你,他点点头。
?你作证是否受到威胁、欺骗等?
:没有。
?请你签字。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3 11:46:00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 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 较好。到了 ”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 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 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我 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暴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 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 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 了。到了 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 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 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芝归,外学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 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 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 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 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 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接管,利 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 的欠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 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 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 亨,让我起草一份报告。
我按照薄熙来的指 不起車了二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 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请示报 ,交给―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 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 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 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 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 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 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 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 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2001 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 办事处地块。华明辉公司张文胜和我们又共同 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我提议找薄熙来省长帮助 协调,张文胜表示可以。2002年4月份,我给 ,熙来起草了一份关于启动大连大^建设的报 ,,、当时我拿着报告去沈阳市友谊宾馆薄熙来 的住处找的他,我将建大连大厦遇到的困难向 薄熙来尽了汇报,并将报告交给了薄熙来,他 看后表示同意,就在报告上给深圳市市长于幼 军签了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让于幼军市长对 此事予以支持。
拿到薄熙来签字的报告后,我 们又以大连市政府深圳办事处的名义起草了一 份关于请求启动大连大廈项目的报告,两份报 告一起呈报给于幼军市长,经于幼军市长签批 后,我们的项目很快就启动了,具体的手续都 是张文胜和我们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 具体办理的。2004年底项目竣工,起名为求是 大厦。这个项目,我们与张文胜的公司按138 和8冗分成,我们大连国际公司赚了 1600万人 民币外,还有三套房子,华明辉公司张文胜给 ,个人好处费20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然后 我给了薄熙来8万美元。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3 11:49:11
公诉人:有证人唐肖林、姬巍、宋振军、 张文胜证言,分别见侦查卷第6卷第25-31页、 第7卷第25-30页、第13卷第28-34页、第15卷 第2、17、28页。
鉴于唐肖林的证言对于给被告人薄 熙来送8万美元的来源在刚才播放录像中未详 细解释,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唐肖林证言节 录,见侦查卷第6卷第25页。
主要内容:
2005年8、9月份,我去商务部薄熙来的 办公室给他送信纸、信封等高级办公用品,这 些东西都是薄熙来安排我在香港为他购买的, 一并将8万美元给了薄熙来。当时,我将这8万 美元和办公用品都放到一个纸箱子里给了薄熙 来,放在了他的办公室里办公桌边,这8万美 元都是百元面值的,1万美元一捆,一共是8 捆,没有单独包装。我对薄熙来说:深圳的房 子建好了,您签的报告于幼军特别给面子,盖 这个楼在深圳也是个特例,这里有8万美元是 给您的,薄熙来点点头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这8万美元的来源分三部分:一是张文胜 给我的1万美元;二是姬巍帮我兑换的美元,我和姬巍倒卖进口汽车配额赚的钱,除了当时 给薄熙来5万美元,还剩下一部分人民币,再 加上我自己平时攒的一些人民币,陆续让姬巍 帮忙兑换了几笔美元放到了办公室,这次也一 并拿出来放在这里面;三是我自己手里还有一 些美元,上述三部分一共凑了 8万美元给的薄 熙来。该组证据举证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组据你什么意见?
被告人: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 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 丑态,我没有想到。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 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
被告人:好的。我很有感触,因为几十年 前,我还把他当作一个比较正经的工友。这里 面我提出几个问题,唐肖林在这里讲了很多 话,但是核心问题他讲了吗?他讲没有讲他跟 我说拿了房子就去倒卖?拿了指标也去倒卖? 这个核心的情节他记了没有?实际上这是本案 的关键,再有,刚才唐肖林讲一会说瓜瓜在场 一会说没有人在场。他说给了我5万元人民 币,起因是因为听说我的住房简陋,该5万元 人民币能改造我的住房匹配吗?再有他说给我 5万美元、8万美元,到底有我什么反映?我和 他至于默契到那种程度他把钱往那一放,我什 么也没说,这符合人之常理吗?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第一,刚才同步的录音录像,对 应的补充侦查也有录像。询问笔录并未完全反 映审讯当时的真实情况。还有一个在10分46秒 时,唐肖林讲时间是2005年4、5月份,但他又 讲一句话大连大厦竣工之后,2005年4、5月份 笔录里有,但大连大夏竣工之后笔录里就没 有。那么对唐肖林刚才的证言和播放的录音录 像,关于送钱的情节,我们认为是不真实的。
审判长: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首先,大家也看到录像唐肖林陈 述自然,并且有其他证据与证言相互映证,不 像被告人所说情况,我们注意到侦查人员要求 唐肖林简要陈述一些内容,所以唐肖林概括的 进行了陈述主要的情节,对唐肖林证明的其他 内容,公诉人已当庭宣读笔录,这个问题不再 重复。对于录像与笔录差异问题,公诉人认 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证人唐肖林当场巳签 字确认,而且个别的细节问题,像刚才所提到 的笔录中说到2005年4、5月份但是未记录大连 大厦竣工之后的细节,我们知道,这个情况与 事实是不矛盾,大连大厦竣工是在2002年之 后,4、5月送钱与事实是一致,记录能客观反 映唐肖林证言的内容。
被告人:公诉人讲唐肖林之所以没有提到 核心的情节,是因为办案人只要求他简要回 答,但是唐肖林的笔录也好,自述也好,都是 巳厚厚的一卷,没有提到唐肖林背着我在大厦 和汽车指标的问题上投机倒把,在本案中要确 定事实的真相,这一个非常自然的正常的办案 人员理所当然应该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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