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7 15:01:59
第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谷开来使 用上述款项中的231.86万欧元购买并实际占有 法国尼斯别墅
薄谷开来、德某某等人证言和相关书证一 致证明,薄谷开来为购买法国尼斯别墅预先设 计了复杂的购房方案,对别墅购买方式和资金 使用方法进行了周密规划。一是不以其个人名 义而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以隐瞒其家庭在海 外拥有资产的情况;二是以自存自贷的所 谓“背靠背贷款”方式制造“贷款买房”的假 象,以隐瞒购房资金是徐明提供的情况。薄谷 开来企图通过上述手段,达到其既掌控别墅又 掩饰犯罪的核心目的。
为掩人耳目,别墅购买和资金流转的路线 图被设计得十分复杂,但认真梳理在案证据, 就可以清晰证明薄谷开来对别墅的实际占有。 第一步,成立由薄谷开来实际持股1007。的罗素 地产公司,用以接收徐明提供的购房款;第二 步,由罗素地产公司出资并委托加拿大一家公 司成立枫丹‘圣乔治公司,用于出面购买别 墅;第三步,将徐明购房款中的231.86万欧元 以背靠背贷款方式从罗素地产公司转移至枫丹 ,圣乔治公司,并由枫丹‘圣乔治公司与卖方 签订购房合同和购买别墅;第四步,由罗素地 产公司成立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上述加拿大 公司,接手枫丹,圣乔治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名 下别墅产权。
为掩人耳目,与别墅产权相关联的三家公 司的股权关系也被设计得十分复杂,但在案证 据清晰地证明薄谷开来对别墅的实际占有。从 表面上看,别墅是枫丹,圣乔治公司名下的资 产,但实际上枫丹,圣乔治公司的全部股权是 由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持有,薄谷开来将罗素国 际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权又委托其好友德某某代 罗素地产公司持有,而罗素地产公司的全部股 权是由薄谷开来持有并全面控制。这些公司间 的层层复杂控股关系,使得薄谷开来得以隐身 其中但又实际牢牢控股,从而实际占有别墅。 在后续多年的别墅管理过程中,薄谷开来因对 德某某心存戒备,便引入尼尔伍德参与别墅管 理,后来对德某某和尼尔,伍德均不太放心, 又指示德某某将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和枫丹,圣 乔治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移给姜某。德某某和姜 某在案证言均明确证明,他们所持有的相关公 司的股份仅是名义上的持有,均是替薄谷开来 代持,薄谷开来才是别墅的真正主人。
上述薄谷开来用徐明提供的购房资金购买 并实际占有别墅的事实,有薄谷开来清晰稳定 的证言笔录和亲笔证词,有德某某、姜某明确 具体的证言笔录和亲笔证词进行指证,还有徐 明当庭证言和多份证言笔录、亲笔证词印证, 更有薄谷开来在管理控制相关公司和别墅过程 中签署的多份信托声明、别墅购买合同、相关 公司资料以及大量其他书证佐证。综上,薄谷 开来使用徐明提供的购房款231. 86万欧元购买 并实际占有法国尼斯别墅的事实是清楚的,证 据是确实、充分的。
第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熙来得知 其妻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资金购买别墅一事后予 以默许被告人薄熙来虽当庭辩解其对薄谷开来收 受徐明购房款购买别墅一事并不知情,但在案 证据充分证明了其知情且默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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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04:10
首先,薄熙来观看别墅幻灯片的情节证明了薄 熙来对别墅一事知情。薄谷开来亲笔证词、证 言笔录和当庭播放的同步录音录像、徐明证言 笔录和当庭证言,明确一致地证明2002年8月 薄熙来与他们在薄熙来家中共同观看了法国尼 斯别墅幻灯片的事实,薄熙来的亲笔供词对这 一情节也有确认。薄谷开来证言还进一步证 明,在三人观看幻灯片期间,她明确告诉薄熙 来“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房产, 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 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 我还告诉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 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 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等 瓜瓜长大了,让他自己经营管理。”徐明证言 也证明在看幻灯片期间薄谷开来将上述实情告 诉薄熙来的情况。其次,薄熙来与徐明交谈并 订立攻守同盟的情节证明薄熙来对另彳墅一事知 情。徐明多份证言笔录及当庭证言证明薄熙来 曾专门将其叫到商务部,称:“在散步的时 候,薄熙来和我说,谷开来一直说我很好,对 谷开来和薄瓜瓜在国外的生活很照顾,给了他 们不少支持……薄熙来又强调说对这件事一定 要保密,任何时候他都不知遒海外房产的事 情。”第三,王立军证言进一步印证薄熙来知 情。王立军证言中关于薄熙来对其谈到薄谷开 来将海外资产交尼尔,伍德等人打理的内容, 间接印证了薄熙来对购买别墅知情。上述证据 不仅证明薄熙来知情,而且证明对薄谷开来的 行为予以默许。在庭审过程中,薄熙来一方面 对公诉人当庭播放的别墅幻灯片辩称“我和大 家一样也是第一次见到”,另一方面又称印象 中在家里看过幻灯片;一方面辩解徐明是谷开 来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又无法 解释徐明拥有的随意进出商务部的车辆通行 证。在与徐明当庭对质过程中,薄熙来对徐明 证明的“三人共看别墅幻灯片”和“商务部攻 守同盟”两个基本情节也无可否认。其辩解不 是自相矛盾、就是苍白无力。
3、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薄熙来通过薄谷开 来、薄瓜瓜收受了徐明提供的衣食住行费用和 电动平衡车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行贿人徐明和薄谷开来 的证言,具体经办人张晓军和徐某、郭某某等 人证言,充分证明了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 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了徐明提供的机票费用、 住宿费用、旅行费用、电动平衡车、偿还信用 卡欠款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的事实。
物证电动平衡车和销售记录、银行信用卡账户 资料、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数 百份报销凭证等大量书证也予以印证,足以认 定。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薄熙来长期在领导岗位工作,清楚 地知道手中权力能给他人带来利益,也清楚地 知道唐肖林、徐明给予其本人或其家人财物的 目的是想换取他手中的权力以获得利益。在案 证据证明,薄熙来为唐肖林及其所在公司谋取 利益后,先后三次直接收受了唐肖林给予的钱 款,受贿故意显而易见。在案证据还证明,多 年来,薄熙来为徐明谋取了不少利益,其中也 包括薄谷开来为徐明转达请托的谋利事项。薄 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 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 了 “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 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 下,不论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认识是 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 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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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09:13
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法国尼斯别墅购房 款一事,薄熙来虽是事后知情,但其在知情后 既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退还,而是默认、接 受,甚至还与徐明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犯 罪,足以证明薄熙来与薄谷开来具有共同受贿 的故意。
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 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 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 知。他在自书材料中写道:“徐明为我家,为 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 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 帮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这足见薄熙 来对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财物的行为与薄谷开来 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综上,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与其妻薄谷开来 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 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受贿罪。
二、被告人薄熙来贪污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贪污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负有主管500万元公款的职责,具有职务上 的便利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 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 涉密场所改造工程。由于该工程的保密要求, 工程有关事项由薄熙来直接主管、王正刚具体 负责,大连市和辽宁省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 均不知详情。基于这一特殊的工程、特别的保 密要求,薄熙来就具有了特定的职责。薄熙来 担任辽宁省省长后,由于大连在辽宁省管辖之 下,加上该工程的特殊性,因而仍有权负责该 工程的后续事宜,进而对上级单位为此工程拨 付的500万元公款仍负有管理职责。对此,王 正刚证实,上级单位拨付的500万元如何处理 需向薄熙来请示报告。时任大连市市长的李某 某也证实,由于是涉密的工程,他并不过问。 由此可见,薄熙来虽巳担任辽宁省省长,但对 上级单位拨付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工程款仍 有特定的、延续的管理职责,具有职务上的便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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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10:32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侵吞了 500万元工程 款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上级单位拨付、本 应属于大连市政府所有的500万元公款,经过 薄熙来、王正刚、薄谷开来三人的商议和操 控,最终转由薄熙来家庭截留并非法占有。首 先,在上级单位拨付500万元公款后,经王正 刚提议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让王 正刚和薄谷开来具体商议,并给薄谷开来打电 话说,“上级给5 0 0万工程款,想留给你家 用,具体你找王正刚。”这些事实还得到王正 刚的当庭证言和薄谷开来的亲笔证词相互印 证。其次,王正刚和薄谷开来按照薄熙来的安 排,商议并具体实施了在多家公司之间转款的 行为,最终将500万元公款转入薄谷开来指定 的账户予以侵吞、非法占有。这些事实不仅有 王正刚、薄谷开来的证言,还有帮助转款的证 人严某某、李某某、赃款保管人赵某某等人证 言,以及转款的公司账目、银行凭证和为转款 签订的虚假的法律顾问协议书等书证相互印 证。再次,薄谷开来证言证明,她将巳实际控 制、占有500万元公款的结果告知了薄熙来。 综上,该500万元公款落入薄家私嚢的整个过 程是清楚、连贯的、完整的,证据是确实充分 的。
(三)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具有贪污罪的主观故意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薄熙来在王正刚向 其提议将工程款给其补贴家用时,不但没有拒 绝并严厉批评王正刚,没有要求王正刚将工程 款立即上交大连市政府处理,反而亲自给薄谷 开来打电话并让王正刚去与其妻子商量,三人 就此形成了共同贪污500万元公款的犯罪合 意。其中王正刚是这一合意的提议者,薄熙来 是这一合意的决策者,王正刚和薄谷开来则是 这一合意的具体实施者。对上述事实,尽管被 告人薄熙来始终辩解其没有贪占故意,但王正 刚和薄谷开来证言内容一致,均证明是薄熙来 决策;薄熙来亲自给薄谷开来打电话的行为及 打电话的内容也证明其具有贪污的故意。因 此,薄熙来提出的辩解既与客观事实不符,更 没有证据证实。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管 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工程资金职务上的便利,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共 同侵吞了 500万元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 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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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12:17
三、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综观薄熙来的滥用职权犯罪,其一系列行 为都是紧紧围绕着薄谷开来杀人和王立军叛逃 来进行的,但追根溯源,薄谷开来杀人案是薄 熙来滥用职权行为的总前提和总动因。从时间 上看,其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均发生在王立军 向其汇报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之后;从范围上 看,其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均是针对与薄谷开 来杀人案相关的人和事来展开。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 干准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适 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充分证明了薄熙 来行为的违规违法性。同时,王立军当庭证言 和公诉人出示、宣读的郭维国、王智、王鹏 飞、谷开来、吴某某、关某某、陈某某等大量 证人证言,对薄熙来这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也 进行了有力指证,并得到了薄熙来亲自主持的 免除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会议 记录、亲自签批的《关于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 区长提名人选资格的请示》以及经查证内容确 属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微博消息等书证的印 证。综合上述证据,起诉书指控的薄熙来实施 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 确实、充分的。
被告人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 解,企图混淆视听,以达到推卸责任之目的。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
公权力必须规范行使。不干预办案、不打 击报复举报人、不弄虚作假,这是国家的法律 法规、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起码要求。 对这些一般公职人员都应当知道并遵守的要 求,作为高级领导干部的薄熙来更应当清楚和 模范遵守。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薄熙来在获悉 其妻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有意违规违法实施 了干预办案、打击报复、违规免职、弄虚作假 等一系列行为,其滥用职权的故意不证自明。
综上,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超越职权和不正确履行职权,致使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滥用职 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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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12:42
四、被告人薄熙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准确地对被告人薄熙来定罪量刑,根 据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结合本案事实, 公诉人对被告人薄熙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 出如下意见:
第一,被告人薄熙来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 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 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 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 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罪予以数罪并罚。
第二,根据公诉人出示的扣押、冻结款物 情况,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的赃款赃 物巳经追缴或者抵缴,用受贿赃款购买的法国 别墅系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追缴后依法予 以没收。
第三,被告人薄熙来在检察机关侦查和审 查起诉期间,都曾对某些犯罪事实做过供述, 写过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其中,对收受唐肖 林贿赂和与薄谷开来共同收受徐明资助薄瓜瓜 在国外“衣食住行”费用的事实多次供认;对 与薄谷开来共同收受法国尼斯别墅事实中与薄 谷开来、徐明一起看幻灯片的关键情节也曾供 认,对共同贪污500万元公款事实供认其“同 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量”,并表示“愿意 认可检察机关经过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论”; 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大部分客观行为也做过供 认。但是,在这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 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 口否认,而且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 笔供词也予以推翻;对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薄 熙来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同样不 承认犯罪。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 此,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 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因你认 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 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当庭的 口供为依据。任何人,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 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实事求 是、尊重案件事实,才是正确的选择。同时, 我们也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 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 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 法从严惩处。
审判长、审判员,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 国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 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既是宪法的重要原 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薄熙来严重职务 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既体现了我国依法反腐 的决心,又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 触犯法律,都将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7 15:20:22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法律规定, 除了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 的权利,你现在可以自行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我总的感觉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 见继续重复了他在质证阶段的意见,基本都是 老话。而且他的指控是非常勉强的,在质证阶 段,大家相互交流,实际上很多问题都巳经讲 清楚了。我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很辛苦地找 了大量证据,组成了 90卷,我尊重他们的工 作,这确实是重大复杂案件,但这90卷到底有 多少和我有关?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 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 我在法庭上讲我的意见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 作是翻供。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 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 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 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 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就此你 所发表的意见既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目前 的现实,需要紧紧围绕本案发表意见。
被告人:好的。我只是按照中国法律进行 解释,我是按法律办的。下面我就简单地对公 诉人的意见做一些回应。涉及唐肖林三次给我 送钱的事情,这是编出来的,这里有几个基本 事实。第一,从唐肖林的笔录中可以看到他投 机倒卖房产和汽车指标,这种事情他从未对我 说过,我会不会莫名其妙地收他十几万却从不 问来源?我会不会十几年前就和他一起投机倒 卖房产和汽车指标,并从中获利,这种可能性 有多大?第二,我过去签过的笔录和自书是违 心之作,三次收钱的时间、地点、钱数、币 种、面额,以及钱的走向,唐肖林都是抄来 的,我为什么不能如实陈述?再有,我当商务 部部长后,唐肖林送了 5万元人民币,我当时 为表示态度,为了配合,为了取得组织的谅 解,我写了这段话。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我说的 三次钱根本不存在。我们共用的保险柜里面人 民币并不只有那5万,至少有几十万。笔录中 也清楚说明我并没给谷开来提过这个事,谷开 来也并不知道我收了这5万元,那她怎么能够 确定从我们共用的保险柜里拿走的5万元就是 我收唐肖林的那5万元?我认为这是不真实 的。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7 15:22:54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这 部分的质证,包括在庭前会议中你和辩护人巳 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本庭决定庭后对这个事进 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在就相关的事实陈述你 的辩论意见。
被告人:谢谢。类似作假的情节,我认为 是无可辩驳的,但公诉人仍非常顽强的坚持, 还说排除了合理怀疑,这种说法有点主观武 断,包括美元也是如此。再有,说唐肖林送给 我5万元,还有8万美元、5万美元,开来和唐 肖林都有证词。
对此我想讲两点:唐肖林十几 年前就弄虚作假,倒买倒卖,他的话他的证言 在今天是不是就能够被法庭轻易的釆信,他把 钱从帐上调出来以后怎么能确认是给了我而不 是他自己贪掉,谷开来当时已经存了几千万, 我不知道,这是检察卷宗告诉我的,她自己存 了几千万元而要到共用的保险柜里每次取的干 干净净,这不符合常理。再有,我对唐肖林驻 香港办事处的支持,我认为理所当然,那是大 连的窗口单位,建大连大厦,所有的证词都不 能证明我知道唐肖林是倒卖房产,怎么能说我 为唐肖林谋利呢?作为市长,要在深圳搞一个 大连的窗口,建一个大连大厦,我顶多是被他 们蒙蔽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和唐肖林是在倒 卖房产,这个推断是完全不成立。再有汽车指 标,他作为大连的一个派出机构,深圳是改革 的前沿,我为大连驻深圳办事机构搞一些汽车 指标这个东西何罪之有,而且大连大厦汽车指 标怎么能与我收唐肖林的钱相挂钩。
第二,徐 明他和我谈过什么话,实际上我那天的问题已 经问过他,有过没有和我有什么认真地交谈, 没有。他自己知道在我眼前是什么层次的人。 他与我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不在一个层次,我 是什么身份?商务部长。徐明是什么身份?他 跟我搭话的机会有多少,硬把徐明当成是我的 一个好朋友,我觉得这种逻辑和分析不合常 理,当然他与开来是朋友,我回家有时候碰到 他们这是常有的事情,但并不能意味着我把他 当我的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密切的人 我能数出一百个来。所谓说我给徐明办的事我 认为都是公事公办,都是为大连辽宁做的好 事,发展是硬道理,讲个大实话,这个事情如 果建起来,三十万吨的油码头,这对大连和对 辽宁都是大喜事,在当时来看,如果建成的 话,在全中国都是非常有影响的企业,一个重 大的调整,而且对调整辽宁的老工业有重大的 战略意义。辽宁是重大的工业基地,但是到我 接任省长的时候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有100万 下岗职工,有这么一个项目难道不能考虑考虑 吗,难道不应该推动推动吗?而且中国的沿海 岸线有什么地方能够建一个30万的油码头?大 连能找到一个建32吨油码头的地方,是大的转 变,这个何乐而不为呢?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 很好的事情。拿这个事情和贪污来说事,我认 为实在是证据不足,
再有,有两个指责我给徐 明办的事,一个是大连足球,实德倶乐部,一 个是足球型的广告,叫直升飞球。这两个成为 我的罪名,我感觉很光荣。不管谁支撑起这个 球队我都会支持,时光倒流十年,不管是谁挑 头,把这个球队搞起来,我还会支持,这与贪 污毫无关系。至于在大连搞一个直升飞球作一 个广告我认为是顺理成章,而且在大连市政府 对面的绿山的足球博物馆是我设计的,把和足 球相关的事情都挂在我的罪名上,大连人买账 吗?全国的球迷买账吗?我觉得这种联系非常 荒唐。有人说徐明是我家的钱袋子,这个事情 我现在要澄清,我对此全不知情,而且是确确 实实不知情,而且徐明也好、开来也好、瓜瓜 也好都没有和我提过徐明出钱的事情。他可能 到家里来吃饭,徐明你们看他那个样子,也是 生意场上的人,对我客客气气,见了面说说 话,可以设想他好意思跟我说,省长我给你家 报销机票了?省长我给你儿子又出钱了?他能 这么说吗,最低水平的电视编剧也不会作出这 种情节来。徐明前天我问了他三十个问题,几 乎全部都是说没有没有没有没有。你比如说我 前天问徐明,大家可能还记得,你挣钱了吗? 没有。你的足球队挣钱了吗?有品牌效应。你 得直升飞球挣钱了吗?没有。你得了什么好处 没有?品牌效应。你跟我向瓜瓜和开来提过跟 我说过出钱的事吗?他说没有。你跟我说过瓜 瓜的住宿、旅行等问题吗?没有。你给开来买 贵重的东西给我说过吗?没有。我和你谈过我 的政治前途吗?没有。我问了他许多的问题, 他都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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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5:23:56
被告人:有什么理由说我和徐明有特殊关 系。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客观。
过去的30年实实 在在地讲,我水平不高,但我就是一架工作机 器,没有功夫去过问那些鸡毛蒜皮、婆婆妈妈 的小事,如果我整天对着机票、住宿费、旅行 费这些事,我觉得大连搞不起来,商务部的谈 判也没法进行,国家选拔我,不是因为我会算 账,我不是搞报销机票的会计,还有,开来说 我知道,还事前事后多次对我说过,开来有这 个证词。但实际上,开来和我的家庭生活是什 么状态呢?其实,2000年到2007年她一直是在 国外的,回国时间很有限,直到2007年以后十 七大开完了,我到了重庆市,要知道,重庆有 十四个贫困县,是个小省,但我到任后,却把 十四个县都跑遍了,这得需要多少精力和时 间,然后我还很困难地回到重庆,迎来送往 的,我巳经很累了,我有多少时间?在这种情 况下,我已经累得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 下,开来还见到我时就给我提什么报销机票的 事,什么瓜瓜旅行的事,而且还事前事后每次 都给我说,这符合情理吗?我认为检察机关对 我的起诉实际上是非常片面地、武断地、主观 地,且也不问这些人的人品,都无条件地采信 了这些不利于我的证言,然后整在一块,说是 我不可推翻的证明,我认为,这显然不符合我 国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刚才公诉 人还说巳经排除了合理的怀疑,我也提醒了你 们不要误导法庭,对于开来说不厌其烦地把这 些小事都给我谈,试想开来她是不是一个知识 女性?她还希望不希望我对她还有感情、还爱 她?而对于我来说,我认为她还是个有文化的 人,设想一个有文化的人每天都来和我谈这些 小事,我是辽宁省长、商务部长啊,我会看的 上那些吗?还有,开来曾是国际法学大师的得 意门生,她在我心中也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女 子,试想她愿意在我印象深处蒙上一个家庭妇 女的印象吗?还有,说开来有证言徐明给瓜瓜 花钱,说什么瓜瓜是薄家第三代最有出息的等 等,如果开来真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你们想一 下,瓜瓜又跟人要名表、又要豪车、又要国际 旅游,又找一大部分同学来开销,还信用卡超 额消费,我会喜欢这样的儿子?谷开来当时是 千方百计在我面前,让我感受到薄瓜瓜行,薄 望知不行,反过来再说,这还是我们薄家的家 风吗?我可以给大家讲,我现在穿的夹克,我 柜子里放的西服,还是大连新金县(音)乡镇 企业生产的,我本人对穿戴没什么兴趣,我现 在穿的棉毛裤,还是我母亲60年代给我买回 的。还有,说到尼斯的房产,检察机关费了很 大的劲,我很佩服你们的工作,我觉得这些都 是必要的,但问题是,说来说去,所有尼斯房 产跟我相关的证据是什么?其实就是十年前,我回家的时候偶然看到徐明和开来正在看幻 灯,但我对此毫无印象。
bytheway
发表于 2013-8-27 15:25:20
被告人:徐明和谷开来的证言中,关于什 么徐明出资,什么瓜瓜长大以后怎么样等等, 这些主要情节,谷开来和徐明二人惊人地相 似,但最后问薄熙来有什么反应?都说不上来 了,徐明说薄熙来就是点了点头笑了笑,谷开 来就说“他挺高兴,他支持我。”这话有什么 实质性内容呢?质证时我问徐明,既然你和开 来这么亲密合作,后来谷开来在沈阳看幻灯之 后,又跟你说过我有什么反应? “没说过。
”这个事很凸头凸脑地冒出来,而且谷开来说 图纸摊了一桌子,所以薄熙来知情。看图纸和 摊了一桌子和我知情有关系吗?我什么都不知 道,我就突然听了看幻灯的概念,就能说明我 受贿吗?这种证据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牵 强附会了?而且我说之后十年谷开来一直在瞒 着我,她费尽心机、屡遭挫败,甚至怒气冲 天,最后铤而走险。这十年有任何一个环节谷 开来向我说过什么吗?和我商量过什么吗?请 我帮过什么吗?所有的情节一概没有!这合理 吗?真有什么困难她应该和我商量商量,她干 嘛不跟我商量商量?我是她丈夫啊,我是知情 人啊?有无数情节和机会。谷开来费这么大 劲,为什么不找我商量?直至尼尔伍德和德某 某出现,她宁肯找王立军和徐明说,但就是对 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没有任何一点显示我知道 这些事情。这不让人奇怪吗?我总应该比谷开 来权力大一点吧?能力、办法多一点吧?如果 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几笔,再跟 郭某某以某种方式通个信息,把握不是更大 吗?但这个事没办成,多可惜啊?关于2004 年,我问过徐明,2004年前后你觉得开来对你 讲过,我有什么担忧吗?他说没有。你去找我 之前,开来对你讲过什么意见吗?他说都没 有。我实际上已经把这些问题简单地做了提 问,而且事实上你们现在把它作为攻守同盟的 判断,我觉得这个东西实在太牵强。另外谷开 来当时讲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给瓜瓜作产 业,让他专心学习。实际上瓜瓜当年才15岁, 还在上中学,谷开来至于这样吗?而且我确切 地说,她如果这样讲,我会非常愤怒,这不是 我们薄家的家风。我希望检察人员也不要侮辱 我们的家风。
审判长:被告人注意措辞,不要使用这些 措辞。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接着说,徐、唐 两个事情,公诉人提到这个问题,意思是说我 过去写过自书写过笔录,我都承认,说我现在 反复,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立,所以我们可 以一概定下来。我觉得这种逻辑不符合我国法 律的要求,公诉人翻来复去引用我的自书,是 因为当时我心中燃有一个希望,希望保留党 籍,保留我的政治生命。
审判长:这些意见在质证过程中你巳经发 表了,书记员也已记录在案,庭后核对笔录的 时候,你可以再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被告人:审判长,我非常尊重您的意见, 您的这个意见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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