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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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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25 02:06:30 | 只看该作者
  读这本书,最好先了解一下作者生活的年代和背景,法国大革命时代,给作者对民主的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而在大洋彼岸新生的美国,又给予了作者心中的一个蓝图。与其说是对美国民主的赞赏和向往,倒不如说是作者对自己国家由民主极端导致的多数暴政的惋惜。记得自己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就是《论网络多数暴政》,《论美国的民主》提供了我准确的研究方向和素材,不得不说在网络多数暴政的大方向上,我与托克维尔并没有太大的冲突,因为我也认为民主的极致必将导致多数暴政(这里的多数暴政我特指由少数人操纵多数人引发的暴政问题),看似合情合理,但却违背了民主的初衷。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似乎都在犯同样的错误,逝去的苏联,岌岌可危的朝鲜,都把集体看得比个人更重要,这恰恰为多数暴政提供了最有效、最合理的借口。放到我们的国家,典型的民主集中制,虽然被打上了中国特色的标记,但本质却没有任何区别,在集体和个人的取舍方面,我们已经犯了太多错误了,多数暴政作为民主的刺头,始终难以被拔除,而在我看来,现在最好,而且最恰当的方法,便是在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利益上去维护集体,才是今后中国民主的健康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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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9-26 14:42:09 | 只看该作者
  我将沿着托克维尔的足迹,从民情、法制两个方面来剖析美国的社会。当然,我并不能像托克维尔那样到美国各地调查研究,进行长时间的田野,因此,我只能从各种著作中、报道中和与中国的对比中,去拼凑出一个印象中的美国。当然,这于学术上很不严谨,并且我描述的可能是一个在我描述时,就成为历史了的美国,甚至是一个一百年前的美国。
  社会学家研究一个民族,喜欢溯源求本,以最初时为原点,结合山川河流、草木森林、虫鱼鸟兽去描述他们的生存需要,从而推测出各种生活习惯的起源,经过长年累月,这些习惯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并由此折射出各式各样的社会情况。幸运的是,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很容易就可以让人看清其摇篮时期的民族,他们的性格在踏上北美大地时就已经定型了。如托克维尔所言,美国的历史是绝世无双的。世界上的其它民族在其摇篮时期,都是在洪荒中披荆斩棘,探寻生存之道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与自然抗争的过程,方才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文明。而美利坚民族,在第一批冒险家踏上普利茅斯的登陆石起,就带来了技术、带来了文明、带来了冒险家的精神。这些人大都是英国的中产阶级,是清教徒,在宗教的激情下成为潜在的革命分子,终于,被英国政府流放至这块遥远的土地。
  平等,是这群异乡人带来美国大地的最重要的精神,它是美国民主的夯实的基础。这群人从财富上几乎相等,从知识水平上也相差无几,因此,从民情上,谁也没有瞧不起谁,谁也没有追求贵族特权的理想。门庭观念是贵族制度产生的摇篮,而土地是贵族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前者的是民情,而决定后者的则是立法。在每个人死的时候,继承法的实施都会引起一场财产的革命。长期以来,由长子继承家业的法令,是贵族制度得以延续的保证,它不仅延续了土地,也延续了一种刻有家族印记的荣誉,它包含着姓氏、势力和特殊的家族感情。而当继承法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土地便不再拥有如此巨大的能力,经过一两代,土地便会被越分越小。当土地不再是荣誉、回忆、家族的象征,地主就会卖掉土地而获取更具流动性的金钱。而大片地产一旦分割,就永远不会再重聚,因为小地主的收益率大于大地主,因此小地主的土地售价更高,当大地主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土地后,绝不会以高价回收土地。就这样,世袭的特权、等级,在继承法的作用下消失了。
  乡镇精神,也是美国的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政令由中央颁布,地方执行,官员由中央指派。而在美国,乡镇与州的建立几乎以同一思想为基础,即认为每个人都是仅与本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判者,除非社会感觉公共利益被个人的行动损害或者需要求助于个人,否则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个人之于乡镇,恰如乡镇之于州。乡镇在与其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保持独立,并非州赋予了乡镇以权力,而可以说是乡镇把自己的一部分独立让给了州。可以说在世界各地都看不到这样的原则,权力是逐级递减的,上级指导并监督下级,并且每个级别有个最高领导人(省长、市长)。而在美国,并不存在这样的指导和监督关系,在每一级人们都将权力打碎,以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因此,在美国,乡镇的兴衰与个人的生活休戚相关,公民参与乡镇的政务,因此热爱自己的乡镇,并在这样的实践中,培养起公民的爱国心。
  可是如果不存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甚至连上下级都不存在),怎样迫使官员自觉遵守法律呢?美国人选择诉诸法律,让法官来惩治违反法律的官员。在美国,所有公民均有权控告官员,而所有法官均有权作出判决。将国家的官员置于法院的监督之下,他们的独立就有了保证。政治审判的刑罚通常是行政撤职处分,在这一点上,美国人关注的是夺取被滥用的权力,而非刑罚,一个被撤职的官员仍然是自由的,这种温和的措施也被证明更加有效。在中国,对官员的诉讼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提出,一旦提出诉讼,通常做出的判决都是极其重的刑罚,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这样的结果导致诉讼程序很少被使用。在中国,政治审判与其说是行政措施,不如说是司法行为。而在美国则完全相反,同时,为了真正对政治官员起到监督作用,与其依靠从未求助过的或很晚才能提出的大诉讼程序,不如依靠普通老百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的小诉讼程序。正如托克维尔所说,这种司法权向政界的扩张,必须与选举权的扩张的基础上,如果两者不携手前进,国家终必陷于无政府状态(选举权广泛而缺乏司法监督)或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状态(司法监督被当权者滥用)。
  乡镇高度自治,而州只是极其间接地参与地方行政。州的行政权以州长为代表,他以否决权为武器,推迟或停止司法机构的活动;他掌控全州的军事大权。在立法方面,州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的议员都是由选民选出,而州长是立法机构对于全州事务作出的决定的执行者。以上寥寥数语,便是对州的工作的最好的概括。
  一个国家,除了乡镇、州的行政之外,还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来进行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等,因此联邦政府应运而生。显而易见,联邦政府没有能力去触及州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一旦州政府滥用独立,而损害联邦利益时,联邦政府便有权干涉州的内部事务。联邦的成立并不是要消灭各州的独立,只是减小这种独立的存在,但是某种程度上,这点也很难做到,比如修建美国铁路时,需要横跨几个州,不仅联邦要协调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州内部也需要协调县与县之间的矛盾,公共交通正是由于利益难以平衡而发展缓慢。
  联邦的立法权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分享,每个州向国会派两名参议员,而众议员则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规定。这样的规定避免了建立全国政府时,一些小州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附庸地位的尴尬处境。
  联邦的行政权的最高代表是总统,任期四年,连选时可以连任。时至今日,可以发现美国总统的力量并非托克维尔所说的软弱无力。相反,美国政府今日的趋势,使政府的集权程度更进一步提高了。在总统提案至国会讨论时,总统可以通过媒体为其造势,获得巨大的舆论基础,从而间接地影响国会的决定。总统受到两院的监督,他与两院的制衡之处在于,参议院有权使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和与总统分享行政权;而总统可以搁置否决权,使那些破坏宪法授予他的独立性的法律无法通过。美国总统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在托克维尔时代这支军队只有六千人,显然,当时美国没有征兵制、无须去维护一个几百万人的军队,当然这得益于北美大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长期以来,美国无须为强邻的入侵而警惕,直到科技的迅猛发展让世界变小。而今天,美国的军队拥有世界最强的影响力。
  联邦的全部司法权都为“美国最高法院”所有,最高法院负责受理全国性的诉讼,比如外国大使的诉讼、联邦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等。州与州之间的任何争端都是内战的根源,都必须置于一个中立的环境里进行判决。同时,当一个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本州的法律损害时,可以拒绝执行该法,并向联邦系统法院控告。由以上叙述中,会产生一种担心,即最高法院的行为会很大程度上损害州的主权,但其实这种威胁,已经被美国司法的总原则淡化。这一原则即是司法严格独立于立法,当州的法律侵犯联邦利益时,联邦会向联邦系统法院控诉侵权的州,而联邦系统法院不会直接宣布该条法律无效,因为这样便将联邦与州放在一个针锋相对的环境下,这是联邦极力避免的。相反,联邦系统法院会在每一个案件中,宣布拒绝执行州的这条法律。在每个案件中,法官可以认为某项法律违背宪法或公平正义的原则而拒绝使用,但是却不能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对法律进行指责,因为那样侵犯了立法权。法官不得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只是接受诉讼时做出判决。
  以上的文字叙述了美国的组织结构和政治体制,接下来,我将就高于这一切的人民主权作出总结。
  在中国,政治生活是高层建筑,对于关乎自己利益的事务,大众只能接受而无力改变,因此聪明人“克己复礼”,把生活托付给传统,他们只能在控制自己的欲望的方法下求一个平静恬适的生活了。“知足常乐”成这种人的立身要诀。而在美国完全相反,人们完全自主,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政治生活。他们各自任命各种行政官员,规定他们的责任,自由投票决定税赋,陪审团参加审判。凡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都像古希腊那样,在广场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以上这些原则,产生于民情的共识,产生于立法者们拥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崇高理想。这些原则都未经讨论而确定下来,在美国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成为现代宪法的基础。
  由于公民的对政治诉求的需要,同时,个人的力量有限,于是,有着共同见解的公民结成政党,他们以简单明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见,通过集会来展示自己的力量,最后组成选举团,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通过这种方式,政党真正的影响了立法。除了为了政治诉求而结成的社团,还有为了宗教、女权、公益事业等目的结成了名目繁多的社,正是这些社团,使美国各类事业、从物质领域至精神领域得以繁荣,他们通过媒体来诉求自己的见解,并争取多数的支持。结社和办报,是政党获取胜利的两大武器;而结社自由和办报自由,则是人民主权在美国的体现。有力量,就会有滥用这种力量的风险,而防止社团暴力的滥用的根本恰恰是普选权。
  当然,普选权为美国的立法和行政都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在大多数国家,宪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而在美国,人民主权是一切的基础,因此也只有在美国,才会不断地修改宪法。在选举间隔长的国家,每次选举都会产生动乱的危险,因为选举失败对一个候选人来说代表一生的埋没。但是如果选举每隔几年就举行一次,那么在野的政党便可忍耐。行政党的更迭,甚至是行政者的更迭,都为施政方针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会使政府如坐针毡,随时都有可能引领民众走向错误的方向,但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处在乔治布什,这个被誉为史上最愚蠢的总统之一,时期的美国,也没有停止走向繁荣的步伐。也只有在民主体制中,统治者的无能,对国家的繁荣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统治者的腐败,也只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
  也正是因为民主制度,让美国人把社会的繁荣、国家的兴盛,看成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也认为公共的财富有自己的一份。因此,在美国不会上演公共地的悲剧,在美国,有一切值得中国人称赞和学习的公德。产生这种文化的民情,是公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也是美国人在拓殖时代的乡镇生活中养成的那种崇尚平等、爱好自由的精神。
  美国的民主,是不可复制的,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不可能再出现这样一批没有门庭观念的中产阶级、清教徒、流浪者,怀有对平等的无穷信念;它产生于特定的地理条件,只有在广阔的北美大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的诱惑下,才会产生拓殖时代的美国人那种追逐财富的贪婪和自由,及因此而形成的乡镇自治和行政分权。当墨西哥人把同样的政治体制照搬过去时,完全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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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29 17:58:42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可以把英裔美国人这个大家族分为两大支:一支在南,一支在北,至今仍是各自发展,没有完全混合在一起。
  
    弗吉尼亚接纳了第一个英国殖民地。移民于1607年到达这里。这个时期,欧洲还一心迷恋于认为开采金银可使国家致富的思想。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思想,它曾给醉心于它的欧洲各国造成甚于战争和全部坏法律加在一起所带来的贫困;而在美国,它则夺去了多于这两者加在一起所致死的人命。一些寻找黄金的人,都被送往弗吉尼亚。这些人既无才干,又乏品德;他们的暴躁而喜欢闹事的性格,给初建的殖民地制造了混乱,并导致了殖民地的发展忽缓忽快。随后,才有工农业者到来。他们虽然比较讲究道德和性情温和,但在任何方面并不怎么高于英国的下等阶级。既没有高尚的观点,又没有深思熟虑的设想,去指导建立新的制度。殖民地刚刚建立起来以后,又引进了蓄奴制,而这正是后来对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和未来发生巨大影响的主要事件。
  
    正如我们以后将要说明的,蓄奴制是对劳动的玷辱;它给社会造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而随着这种恶习而来的,则是无知、高傲、浮夸和奢侈。它使人的思想颓靡和行动懒散。蓄奴制的影响,再加上英国人的性格,可以解释南方的民情和社会情况的由来。
  
    都是来自同一个英国,但在北方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请允许我对此略作详细的说明。
  
    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通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
  
    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现在,它们的影响已经超出国界,遍及到美洲世界。新英格兰的文明,象高地燃起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之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
  
    新英格兰的建立,呈现出一片新的景象。这里发生的一切,都是独特无双的。"
  
  美国的民主始于新英格兰;
  
  中国的民主始于何处?
  
  在乌坎,我看到了黑暗中渺茫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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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5:03:03 | 只看该作者
  一、托克维尔对于民主的理解
  托克维尔从未对民主给予严格的、统一的定义。他的民主概念内涵丰富丰富,不乏不一致和含糊之处,包括趋向平等的社会状态、人民主权的政治形式,中产阶级的统治和下层民众政治等内容;但总体而言,托克维尔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社会状态和一种政治形式。首先,民主是以个人平等为基础、民众以平等为价值和诉求的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中不仅人们的身分趋向平等,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处境也极为相似;其次,民主是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以人民主权为基础形成的政治制度。民主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开始部分托克维尔对这两方面依次进行了论述。
  托克维尔基于对法国大革命以及欧洲社会状况的思考,认识到民主是未来社会发展大势所趋,民主社会是有其正当性的。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社会的正当性首先建立在民主是以多数人谋福利为旗帜的,这一点足以争得民心。 更为重要的是,民主是以人性和自然权利为基础,因而获得超越历史和习俗的普遍性和正义。在民主社会中源自人性的自然情感冲破了等级、习俗、传统的阻碍成为普遍的风尚。民主社会激发了人与人之间的同情,也在亲人之间培植出自然的亲情,正是民主这温情脉脉的一面使之赢得了民众的热爱。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第三部分的第一章“民情是怎样随着地位平等而日趋温和了”中,托克维尔讨论了身份平等的推行如何使得民众之间的关系变得温和、彼此之间增加了认同因而产生真正的同情。
  正是由于民主依据自然确立了正当性并因此获得主宰历史的强大力量,托克维尔赋予其一种天命,而对这一天命的思考使人萌生宗教般的敬畏。但是,这主宰历史天命的民主一定是人类的福音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深入考察民主社会的特征。
  
  二、民主社会的特征
  1、对于平等的追求
  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的社会状况的基本特征是平等,他时常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民主和平等两个词; 民主社会所产生的首要激情也是对平等的热爱:“民主时代特有的居于支配地位的独有事实是身份平等,而这些时代激 发人们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页621)这种平等在托克维尔看来是一种社会的平等。
  在民主国家中,平等的最重要的内涵同时也是其最强大的力量所在,是一种平等精神,或者说热爱平等的激情:“身份平等所造成的第一个最强烈的激情,用不着说,当然是对于这种平等本身的热爱。”(页620)这种激情是如此深入民心因而成为支配社会的民情和公共舆论。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平等精神在民主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平等精神高扬了人的价值,确立了个体对于自我的信心,使人不会因为贫穷、地位低下而丧失为人的尊严,并且激励着人们不断进取和完善自己:“有一种刚毅的和正当的对平等的激情,激发起所有人去渴求变得强大和受人尊敬。这一激情趋向于将小人物提升到伟大人物的行列中去”(页60)平等激发了人们对伟大的追求,对于普通个体构成的民主社会而言无疑能振奋民众的进取精神,激励他们的德行。但是,平等精神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平等的热爱过于膨胀则会走向堕落,置社会和心灵于危险之中。因为虽然平等为人心所向但不平等永远存在,不管人们如何奋争,也不可能在他们中间实现社会状况的完全平等。而这种反差则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平等更加激烈地追求:“当不平等是社会的一般法则时,最大的不平等也不为人注意。但当社会多少变得平等时,一点微小的差异都引人注目。因此当人们越变得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也就越不知满足。”这种对于平等的过度爱好会导致人们之间形成一种嫉妒的情感 ,这种嫉妒情感不是某个国家或者某种政治制度造成的,而是平等的后果,是民主的“本能”(页225)。
  嫉妒是民主社会对平等的激情的最极端的发展,嫉妒揭示了被平等的激情驱使的民主社会必然是一个内部陷入不断斗争的社会。因为对平等的热爱很可能鼓动人们努力战胜人类天然的不平等,平等因而成为一种抗议性的理想,而这其实也是平等具有号召力和鼓动性的原因。由嫉妒驱使下的平等追求使平等精神堕落成为一种败坏的精神追求,它不仅意味着追求人之价值和尊严的平等精神遭到扭曲,也意味着民主时代的个人缺乏力量承担对个人尊严的坚韧追求。
  2、民主社会中软弱的个体
  平等激情的扭曲发展暴露了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个体的软弱。个体面临无处不在的竞争的挑战,无法随心所欲地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个体也难以承当独立的价值探求和艰难的自由之路,所以躲在平等的背后逃避自由。平等摧毁了传统社会中使个体有归属感、能把个体凝聚起来的等级、团体、宗教组织等,结果制造出大量原子化的弱小个体。一方面,这些个体在盲目的平等的激情驱使下,拒绝信服他人的优秀,结果民主社会中个人的影响微不足道。另一方面,没有根基、无所适从的个体处于日渐强大的社会和国家的阴影和控制之中,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受到威胁。
  “贵族时代把所有的人,从农民到国王,结成一条长长的锁链;而民主时代则打破了这一锁链,使其环环脱落。随着社会状况日趋平等,便出现了大量的个人,他们的财富和权力虽然不足以对其同胞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但他们取得或拥有的知识和财力却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人无所欠于人,也可以说无所求于人。他们习惯于自视独立,一厢情愿地认为他们的全部命运在他们自己手里……民主总是使每个人不断回到自己,并令人不安地最终使其完全陷于内心的孤立。”(页627)
  民主社会由普遍的平等和相似的单子个体构成,人们认为自己是独立的,只应当相信自己的理性和判断,因此很难信服他人的见识。
  “至于一个人的心智对另一个人心智的影响,在公民互相类似、彼此间没有距离的国家里必定极其有限,而且因为他们不承认任何人具有不可置疑的伟大和优越地位,他们总是述诸自己的判断,视之为最自然和最近便的真理标准。所以不仅任何特定的信任被摧毁了,而且人们普遍的不愿意在任何事情上接受任何人的看法。”(页519)
  所以,在民主社会,卓越的个人不仅难以发挥他们的影响,他们的个体性反而受到抑制;另一方面,更为糟糕的是,民主社会造就了大量单调、没有个性和驯服的个体,他们缺乏个体性。而且,这些大量独立的个体并不必然知道如何自主获得自由,他们在强大的社会和国间面前日现其渺小:
  “当条件越来越平等,每个个体都变得更像他的同胞,更弱,更小,人们习惯于不再想到公民,只考虑人民。个体别遗忘了,族群才是重要的。”
  “使他独立于每个单个公民的同一种平等将他孤立起来,使他在多数面前毫无抵御之力。”(页526-527)
  因此,平等虽然赋予个体独立,但独立却异常艰难;个体性的缺失和个体的软弱成为现代人的命运。
  3、个人主义
  民主社会个体力量虚弱的一个后果是个体倾向于退避到个人世界里,远离公共领域,对公共行动漠不关心。而现代民主社会助长了这一倾向。民主时代承认每个人都应当立足于自我,自我的利益和需要具有首要的重要性;并且,现代民主以自我利益和情感为基础构建道德、社会和政治。因此,个人主义成为民主社会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信念。在托克维尔看来:
  “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每当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因此,个人主义使公民脱离公众和公共生活,经营自己的小天地,实质上使公民不再成其为公民,把公民还原成了个人。在托克维尔看来,个人主义最终会沦为利己主义,并损害公共道德。他说:
  “利己主义使一切德性的种子枯死;个人主义首先只是使公共德性的源泉干涸,但常此以往,个人主义会打击和破坏所有其他德性,最后沦为利己主义。”(页625)
  由此可见,个人主义的要害是使个人远离公共空间从而窒息了公共德性。
  
  三、民主社会中的专制倾向
  在考察完民主社会的特征之后,我们可以发现,民主社会其本身就孕育着专制的土壤。
  首先,在民主社会,人们过于热爱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甚至宁可舍弃自由。平等虽然可以在人们心中注入某种模糊的对独立和自由的感情,但对平等的激情却胜过对自由的热爱,平等所激起的嫉妒使他们无法忍受不平等,如果一个强大的僭主能够给他们提供这种平等,能够把高于他们的不平等抹掉,他们会放弃自由而追随他。一个强大的主人不会引起他们的嫉妒。人们可以欣然顺从一个大家都需要顺从的主人,而不愿服从一个比自己优秀的邻居。结果,人们宁愿在奴役中平等,也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所以,托克维尔指出,平等的一个隐秘倾向是把人们引入奴役。
  其次,个人主义下的民主社会,个体的生活很容易被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所占据,人们沉溺于对财富和舒适安逸的享乐的追求中,他们没有闲暇关注公共事务,看不出公共的国家的事务与他们有什么关系,认为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干扰了他们追求财富这一头等大事。这时,人们很容易欢迎一个不让他们操心、能让他们集中精力投入到发财致富的私人生活的专制者:
     由于一心想发财,所以再也不理会把他们的个人幸福与普遍的繁荣联系起来的紧密纽带。对于这种公民,不需要剥夺他们的权利;他们会主动地交出来。在他们看来,运用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一种讨厌的障碍,使他们不能专心于自己的实业活动。如果叫他们去选举代表,或请他们为当政者尽个人的效劳,或在一起讨论公共事务,他们觉得没有时间。他们不能把它们的宝贵的时间用去做没有报酬的工作。……如果在这个关键时刻有一个精明强干的野心家想要掌权,他会发现篡夺各项大权的道路是向他敞着的。(页672)
  对财富和安逸的贪求侵蚀了公共精神,败坏了公民德性。在个人主义的支配下,个体沉溺于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既不想履行自己的公共和政治责任,也愿意放弃自己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权利。个人主义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团结的纽带,使彼此陷于孤立和隔离,而个人主义也沦为利己主义。这一切都是专制所欢迎并努力维持的:“专制本性多疑,视人与人之间的孤立是它长存的最佳保障。所以它通常竭尽全力的隔离他们。人类心灵所有罪恶之中,利己主义最适合于专制。”
  最后,当我们发现了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与专制彼此呼应时,我们会惊叹平等与专制居然是一种天然契合、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平等使人们并立,不让他们有使他们结合起来的共同联系。专制在人们之间筑成壁垒,把他们隔离开来。平等使人们只顾自己,不去考虑别人。专制使人们把互不关心视为一中公德。”(页630)同样,专制者称那些只顾自己的人为“好公民”。平等造成了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则导致专制。这是平等能够与专制结盟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切时代都很危险的专制,在民主时代尤其可怕。
  当然,托克维尔对于民主社会中的专制的表现《论美国的民主》上册第七章“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中有更为深刻的论述,本文就不在对其进行论述。本文想阐释的是民主社会其自身所包含的基本特征,包括对平等的追求、软弱的个体、个人主义等方面都内在的孕育出了专制的倾向。民主社会中的专制的后果极其可怕,在托克维尔看来,它会造成一种灵魂和人性的堕落。托克维尔对民主社会中的专制所带来的可怕后果有极为精彩的论述,我们现时代人应牢记历史的教训,时刻警醒专制所带来的危害。
  我试图想象这种专制将以何种新的面貌出现在世界上。首先,我看到芸芸众生,彼此相似平等,不停奔波追逐琐碎庸俗的快乐,他们的灵魂沉湎于其中。每个人都离群索居,对他人的民运漠不关心。对他而言,人类不过意味着他的孩子和朋友。至于其它国人,他们虽近在身边,但他却熟视无睹。他接触到他们但无动于衷。他孤芳自赏,只为自己生存;尽管他可能有一个家庭,但至少可以说他没有祖国。
  在这样的人上面耸立着一个庞大的庇护权力,它独自负责保证他们的享乐看管他们的命运。这权力强大绝对、无微不至、井然有序、精明远虑而温和有度……它很高兴看到公民们自得其乐,只要他们除了享乐便无所用心。它很愉快地为他们谋幸福,但希望成为这一幸福唯一的判断人和代理人。
  政府这样把每个公民依次置于有力的掌握之下并按它自己的想法塑造他们,然后便把全社会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它用一张其中织有详尽的细微的、全面的和划一的规则的密网控制住社会生活,最有独创精神和最精力充沛的人也不能突破控制成为出类拔萃的人物。它不践踏人们的意志,但它软化、驯服和指挥人的意志。它不强迫人行动,但经常阻碍人行动;它什么也不破坏,但阻止新生事物;它不行暴政,但限制和压制人,使人精神颓靡、意志消沉和麻木不仁,最后使全体人民变成不过是一群胆小而会干活的牲畜,而政府则是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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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3-12 07:00:52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在最后一部分做了总结,围绕平等的社会里中央集权的加强做了很多论述。
  书中曾评价中国平等的历史很久,这应该指的是中国很早就实行科举制,没有了贵族阶层,只有皇族,所以平民有上升的空间,平民之间没有永远的高低之分。因而,就跟书中所说的那样,这样的社会很容易形成中央集权。当然,古典社会主要是由于灾害和对内的战争需要,形成了皇族独尊的中央集权。在这种传统下,在当代,由于民众需要高速的经济增长来满足其自身利益,希望中央的指挥棒力量更强,而将贫富悬殊的不平等归咎于贪官和垄断企业,而中央通过时不时的打击贪官,进一步加强中央维护平等的位置。
  在第五章中,托克维尔指出了中央集权所忌惮的几个方面,恰好,这些都被中国的执政者防得死死的。
  首先是物质方面的工业时代新贵,这就是私企老板,这些有可能形成的新阶级在现在也受到了限制。最近的吴英案和温州私营经济的困境无疑是中央防范资产阶级的注脚。
  其次是司法的独立,通过司法完善来逐步实现宪政的路也被堵住了,只要看看最高法院院长都不是法律专业的以及各种重调解轻审判的花样,我们就知道中国法律是什么玩意了。
  而后是民间社团,中国人少有结社的意愿(除了同乡会),而慈善组织又需要挂靠官方单位,这条路官方也盯得紧啊。
  最后是出版自由,媒体也是一种社会力量,但和社团一样,媒体也是挂靠官方的,网络2.0是一个缺口,但一来也会受到监视,二来也会只是普通民众发泄的窗口,不是寻求制约的力量。
  也许这样说很悲观,但我觉得依此分析,中央应该更熟悉民主社会的情况,因而他们会预先防范,而民众是杂乱的群体,没有方向和启蒙,路会很难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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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3-13 19:54:46 | 只看该作者
  本期公益行动就是这本名著:
  #电子书公益行动-论美国的民主#   
  
  可以为段落配上数据和插图,让内容更加精美!
  
  也可以配上自己的简短评论
  
  所有这些将构成一本新的书,一本超越原版的书 ~
  
  大家多多参与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4-3-17 22:59:15 | 只看该作者
  就没有人停下来想,多数人暴政和新专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也就是重读经典,才发现,其实所谓多数暴政,在托克维尔那里并不可怕,因为平等化会使整个社会趋于温和;“新专制”亦然。
  以托克维尔的天才,也不可能想象“超出人类想象力的”纳粹统治。二十世纪的极权统治的确是全新的现象。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4-3-27 04:47:30 | 只看该作者
  李睿:托克维尔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汉译名考
  发表时间:2011-08-09 16:48:34 阅读次数: 106      所属分类:林中法路
  
  
  托克维尔著作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在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被译作《论美国的民主》,之前我对此译名习以为常,从未思考其中有任何不妥之处——直到上学期担任浙江大学本科通识课程“宪法与民主”助教[1]旁听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余逊达授课之时。余教授称此书书名英译即为Democracy in America,同样应汉译为《民主在美国》,如此更能显示出“民主”作为一种具有内生性的制度而发生在“美国”,盖“民主”犹如某种植物,在合适的生态环境下便能够自我生成。于是,可有“民主在美国”,亦可有“民主在英国”,亦可有“民主在韩国”,等等,如有函数式“民主在X国(当且仅当X≠‘党’)”。
  
  课后我搜索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1年甘阳即于《中国图书商报》分两期发文《托克维尔与民主》,文中也称:“严格说来,托克维尔这本名著不宜译为《论美国的民主》,而应该译为《民主在美国》。”[2]而台北猫头鹰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秦修明、李宜培和汤新楣合译本即名为《民主在美国》,然而此译本之旧版则为1966-68初版、1985香港今日世界社再版之《美国的民主》。也即商务版译者董果良在其译者序言中提到的:“至于中文的译本,1968年有香港今日世界社秦修明等人由上述的1945年英译本转译出版,但这个译本并非全译,删去了全部注释。”该译序落款时间为“1987年12月”,正式出版于1988年。另有商务2003年精装版,平装版和精装本的区别只在“定价”[3]。另外,台湾《民主在美国》最新版为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而大陆则有北京出版社2007年译者不详的“经典通读”版(仅172页)南海出版社于2008年译者标为“高牧”的缩译本(仅391页),如上两版本应该是有侵权嫌疑的“山寨版”,可忽略不计。另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译者标为“朱尾声”的《论美国民主》(五册)的英汉对照版,此译本出版社为社科院旗下,然而所谓译者“朱尾声”的信息我在百度、谷歌、中国知网等处处寻觅,一无所获,不知是“何方高人”,抑或是“谁”之“马甲”,暂且列出。如此,对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汉译的按时间序列如下:
  
  
  
  1.       《美国的民主》(上),秦修明译,香港:今日世界社,1966年;(下),汤新楣李宜培译,香港:今日世界社,1968年。
  
  2.       《美国的民主》,秦修明、李宜培和汤新楣合译,香港:今日世界社1985年再版。
  
  3.       《论美国的民主》(上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4.       《民主在美国》,秦修明、李宜培和汤新楣合译,台北:猫头鹰,2000年。
  
  5.       《民主在美国》,秦修明、李宜培和汤新楣合译,台北:左岸文化,2005年。
  
  6.       《论美国民主》(全五册),朱尾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如此,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的汉译名的确有其自己的历史,而《民主在美国》则是多少经过历史考验的结果。插句题外话,Amérique其实可泛指“美洲”,States方为“美国”,不过在托克维尔访“美”之时,“美国”已然独立,多亏了法国王室的财政支持以对付英国,不过法国王室却因此财政危机而招致1789年法国大革命,法王路易十六及皇后Marie Antoinette皆命丧断头台,写这句废话是因为昨夜看时装大片《绝代艳后(Marie Antoinette)》,顺便推荐下这部“2007年奥斯卡(美国电影学院奖)最佳服装设计”获奖影片,先看看《民主在美国》,再看看《绝代艳后》,所谓“书碟搭配,干啥都不累”。
  
  
  
  
  
  2011年8月9日·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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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该课程设计为三位主讲教师和三位助教,下午为一位主讲教师进行讲授,晚上分三个小班由三位助教分别主持讨论,但下午讲授课时助教也必须在场以便了解讲授内容等。
  
  [2] 甘阳:《托克维尔与民主》,载《中国图书商报》, 2001年2月15日,第14版。
  
  [3] 商务版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下)自1982年5月第1版至今第18次印刷,“定价”与时俱进,却无“新版”修正其中讹误,“集体编译”之下,不知谁是译者!时过境迁,众译者阴阳两隔,读书界期望的“第2版”,估计是最终幻想了。至于上卷第31页的(4)之后的内容修正,请参见商务《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第708页。
  
  http://tomleerui.fyfz.cn/art/1040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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