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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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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20:4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托克维尔(Tocqueville)是法国著名的政论思想家,其代表作《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 ,立即受到普遍好评,使他名扬海外。这部著作的上卷和下卷,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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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 16:52:4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一读再读
    等车的时候两人的交流逐渐自如,她说她是一个学生,还说很奇怪象我这样一个不会说法语的人居然会一个人出来逛。我原为她只是告诉我乘那路车,因为这里的车没有编号,可是车来了以后她和我一起上了车,并坚持替我买了票说要带我去(她用一枚硬币换了一推硬币的找头,车票是6个第)。我真好彩!虽然还不很清楚她要带我去哪里。上车的时候脑海里闪过关于恐怖分子袭击的警告,又一想我的命也不比当地人精贵,怕什么!
    车厢的人并不很挤,当然空位是没有的。有的车玻璃碎了没得换就用塑料布蒙上。这个国家虽然人均GDP比中国高,但近十年的私有化改革让国家财富集中在少数当权者手里,一般人没有得到好处,生活水平比十年前下降了。乘客对我的出现表现了一定但不过分的惊奇,他们的衣着和中国内地城市差不多,相比起来,路上见到的坐在小车里的人的衣着就讲究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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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 17:26:26 | 只看该作者
  1831年,曾经有一位法国人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他的此行不为移民,不为外交,而是作为单纯的写作者来观察这个新生国家的社会状况。九个月后,他回到法国,历时数年,写就了一本政治学巨著。可谁也没料到,正是这个人,这本书将会对后世的思想界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这个人叫托克维尔,他的这本书名叫《论美国的民主》。
  这是一本有“野心”的著作。托克维尔试图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自己的写作全面描绘当时美国民主社会的情况,这听起来无疑是天方夜谭,美国人尚且不能完全了解自己,何况是一个外国人?
  然而,当书稿付梓出版,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时候,我们不禁被其“野心”所折服。的确,厚厚的上下两卷从外观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宏大叙事的决心,而细细翻阅,又惊叹其对美国民主社会细致入微的观察。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结合让人不禁让人产生疑惑,托克维尔是如何有效地表现他的观察视角的呢?于是我翻开书卷,随着托克维尔的叙述走进19世纪初的美国社会。
  19世纪初的美国,距离独立仅过去了几十年的时间,各种政治制度处于初步建设的状态。三权分立、政党政治尚未定型,南北方的矛盾开始初现,外交上采取孤立主义政策,经济上工业革命的先声尚未到来,整个国家基本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而在大洋彼岸的欧洲,“日不落”的大英帝国几乎将米字旗插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法兰西的三色旗在欧洲大陆高高飘扬,大革命之光闪耀西欧诸国;普鲁士的力量开始慢慢变强,德意志的血性正在觉醒。相比于欧洲热热闹闹的政治,美利坚的民主建设显然是低调而不成熟的。
  然而托克维尔并不这么看。在仔细观察过美国社会之后,他对美国的政体不禁发出由衷的赞美,坚信民主的浪潮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而美国在未来政治格局的作用也会变得举足轻重,其理由便是美国自身有着一套复杂高超的民主运行机制。
  托克维尔的自信并不是一种自大的表现,而是出于一种对新生政体的好奇而做出的冷静判断。在书的绪论的开篇,他便观察到了美国的特色。“我在合众国逗留期间见到一些新鲜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过于身分平等。”(第4页)这种对身分平等的喜悦或许是出于托克维尔对祖国历史的熟稔,而这一点确实在接下来的文字中表露无遗。他回顾了法国近七百年的历史,讲述了贵族制度由封闭到到部分开放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最古老、最保守的封建体制,在法国也悄然地发生着变化。僧侣阶级开始对所有人敞开大门,人际关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金融家所组成的政治权力集团开始出现,“文人政治”的影响逐渐凸显。甚至他还发现,每隔五十年,法国的社会的体制都会发生一次双重的革命,贵族与平民的差距被拉近,而这一现象正在整个基督教世界进行。于是托克维尔做出大胆的预见:“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第7页)他认为这是普遍持久的,“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第7页)
  他满怀信心地预见着民主浪潮的推进,为此还假想了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将不会特别突出,而无知将大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更加稳健;虽然还会有不良行为,但犯罪行为将大为减少。”“他们将不难发现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与社会的公益一致的。”从此“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而且人民不会闹事;但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再好,而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过得不错。”(第11页)
  这种对民主发展的判读是卓有远见的,而这种远见基于他对当时美国政体的深度考察,他在思索中发现了民主的奥秘,并认为美国的建设达到了当时民主政体发展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他的一些重要观察。
  在正式篇章的开头,托克维尔并没有从美国的现实出发,而是追溯了美式民主的源头,即所谓殖民地民主。
  有人说美国是个年轻的国家,缺少历史文化传统。如果单从建国历史来说,这一点的确毋庸置疑。一个仅有两百多年建国史的国家,是很难积淀起厚重的历史的。然而我们对于美国,往往会忽略它的起源,那就是许许多多的英裔美国人,他们身上流淌着大英帝国的血液,即使是来到遥远的美国,这一点也很难从他们身上抹去,反而正是这种来自英国的传统,使得美国的历史变得不再那么模糊肤浅,就托克维尔的话说,“美国是唯一可以使人看清它的社会的自然而顺利成长的国家。”(第31页)
  17世纪初期,第一批英裔美国人来到美国的东海岸,他们通常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居民”。这些人多为被英国传统势力所不容的清教人士,他们怀揣着梦想走向遥远的大洋彼岸,冀望能够在新大陆开始出自己的新生活。他们的特征很明显,有着虔诚的宗教信仰,相同的文化背景,相当的教育水平。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使得平等的精神很快成为了共识,这也使得处女地的社会呈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情景。在这片土地上,没有穷人,也没有富人,财产和个人学识平均,缺少培养贵族阶层的土壤,彼此之间更像是个大家族。他们发展自有并珍惜自由,试图用自由的精神去连接人际间的纽带,而正是这种尝试,奠定了后来美国发展的基石。
  让人惊叹的是,来到新土地的移民们并没有因为彼此的相处而发生过多的冲突,也没有因为缺少强有力的领导者而出现群体间的涣散,相反,他们所构建的社会,表现出难以想象的规范,仿佛没有人管,却始终能感觉到一种秩序存在。这种看似矛盾的政治生态,我们把它称为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
  具体来看,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是一种由下至上的行政组织结构,或者说是逆向发展的政治组织形式。乡镇是最大的自治体,继而产生县,最后出现州。但是在早期的殖民地民主中,县和州的作用并不大,乡镇掌握最核心的权力,并有资格向县和州挑战。“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制,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象在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第45页)他们自由地立法、行政,实现行而有效的国民教育,使得乡镇共同体的运作变得十分顺畅。可以说在乡镇,自由无处不在,却难以显现出来,人们身处自由的环境中,已不觉它的存在,然而一旦它受到了破坏,人们就会誓死捍卫它,因为他们懂得自由的珍贵。
  新英格兰人对自由的理解是独特的,他们并不认为自由本身是伟大的,而把它看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源于《五月花号公约》的契约精神和本身带有宗教信仰促使他们对自由有着一种特有的迷恋,但他们不沉醉其中,而是以自己的行动去实践,以至自由最终成为他们生命中的永恒价值。
  难得的是,托克维尔不仅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乡镇自治精神,还从微观着手,详细阐述了乡镇自治具体的运作形式,并给我们描绘了一张有关美国乡镇(Township)、县(County)、州(State)的政治生态图。
  乡镇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在行政区划的金字塔中处于底层。它规模小,数量多,人口基数大,虽然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并不是核心区域,但是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乡镇的民主运作状况,将从根本上反映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程度,而从这点看,乡镇是无论如何都有必要值得一提的。
  新英格兰的乡镇组织是一个完整而有秩序的整体。人民是乡镇一切权力的源泉,由于乡镇一级最为基本,立法和行政工作可感可看,乡镇便没有采取代议制度实行民主运作,于是它必须时时刻刻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便于权力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中,这样足以充分保障自由。
  相比于乡镇明晰的自由权力,县和州的权力显得松散而又模糊。它们并没有掌握太多核心的权力,虽然乡镇从属于他们,但只有在涉及到“公益”(即在各乡镇共享的利益)的利益上时,各乡镇才会对县和州做出让步。乡镇不必将实际权力让渡上级,但对于全州性的公共义务,则非尽不可。不过“州在规定它的时候只是指示一个原则;而在执行的时候,乡镇一般又恢复了它的一切个体独立权。比如,赋税是由州议会表决的,但计征税款的却是乡镇;设立学校是上级的命令,但花钱办学和管理学校的却是乡镇。”(第73页)这种行政权力的分配为当时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效的弹性空间,使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精神落到实处。
  早期的殖民地民主依靠这种相对自由的自治精神维系了近两百年的时间,直到独立战争爆发前,美国人对这种自治状态似乎表现得比较满意。然而随着母国英国的远去,建国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开国元勋们的工作议题上,对于一个新生的国家,应该采取怎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它的合理运作呢?
  1778年,第一部“联邦宪法”(文中所写,中文多作《邦联条例》)开始起草,1781年予以通过。与其说是宪法,不如说由各州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在这个联盟中,每个州都是独立的共和国,享有完全的主权。“邦联政府被它的宪法弄得软弱无力,不再有共同的危险感作为它的支柱,眼看着船舶上悬挂的国旗被欧洲大国凌辱而毫无办法。”(第125页)松散的邦联体制使得初生的美国面临各种困境,缺少有力的中央政府使得整个国家的运作变得十分低效。过了几年,人们开始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了这种危机,于是就算最保守的人也开始考虑是否有加强国家权力的必要,但出于对失去自由权力的担忧,他们对前景仍然表示迷茫。
  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共和国最杰出的精英终于启动了真正意义上的制宪议程。1787年,他们会聚费城,去的时候带去了争议,来的时候带回了共识,而这一共识,将成为美国模式的最初版本。
  华盛顿、亚当斯、杰弗逊、汉密尔顿这样的政治精英为美国设计了一套精致复杂的政治体制,其形式为“三权分立”( checks and balances),核心为“制衡”。在这套政治方案中,立法归于参众两院,行政归于总统及旗下政府,司法归于联邦法院及地方法院,三种权力互相牵制,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三权分立的学说并非美国精英的惊世创举,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三要素论(他首次把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 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权是否调和为转移),之后经波利比阿、洛克、孟德斯鸠的改进,逐渐成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治学说,然而没有一个国家曾经对之实践,而美国的精英们选择这一体制,意味着他们将要开拓出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但他们仍然选择了,而且一以贯之。
  然而理想付诸实践注定将要面临无数的挫折。
  在立法权方面,大州和小州,南方和北方发生了激烈的博弈。开始制定宪法之时,由于政体未定,形成了联盟模式和单一模式两套方案。前者规定法律的制定将取决于州的多数票,而不取决于联邦人民的多数票,后者则将考虑全体公民的多数票。“可以想见,一些较小的州如同意实行这种主张,就得在涉及联邦主权时完全放弃自己的独立存在,由同联邦完全平等的政权变为一个大国的微不足道部分。前一种办法会把它们交给一个不合理政权,而后一种办法又会把它们吞掉。”(第131页)另外,由于众议院的议员人数由人口比例决定,小州的利益无疑又会被侵犯。最后无奈之下,小州做出了重要的让步,以牺牲自我来保全最核心的公共利益。在种族方面,联邦宪法也是顾左右而言他,这主要是考虑到了南方代表的感受,自从蓄奴制在南方扎根之后,种族的问题便始终困扰着制宪的精英们,出于妥协,他们最终牺牲了黑人兄弟,尽管他们在独立战争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规定了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在行政权方面,政治精英们试图“创设一种既依靠多数、又有足够力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事的行政权。”(第134页)显然,这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如何保证拥有极大权力的总统能够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
  不能保证每一个最高统治者都是完人,实际上也不存在完人,在美国的社会语境里,总统的形象总是被视作恶的化身,公民所有的政治努力都是为了抑制他内心的恶,于是他们想出各种办法来限制他的权力。然而他们对总统的情感又是真诚的,他们希望他是个杰出的行政管理者,能够为公民处理那些棘手的事务,比如外交、军事等国家核心竞争力,如果处理得当,他们会将英雄的荣誉冠之于他,比如罗斯福叔侄。他们既赋予总统难以想象的权力(诸如搁置否决权),又通过参众两院的力量在最大程度上制约总统,使得他所提出的每一份提案都能都能够被审慎地讨论、通过。这样即使总统作恶,也有惩戒的力量对其制约(如1972的“水门事件”,尼克松因弹劾案被迫下台)。毕竟人的道德有限,唯有有效的制度才能抑制人性的恶。
  在司法权方面,“美国的立法者决定创立一个联邦司法当局,以实施联邦的法律,审判事先仔细规定的涉及全国利益的案件。”(第157页)于是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应运而生。然而这样的设计,显然打破了原有的司法体系。邦联体制下的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当局,审判着有着本州法律效力的案件,彼此之间是孤立的、封闭的。每个州都对司法有解释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会造成合众国司法秩序的混乱,所以联邦最高法院的作用就是来维持全国的司法秩序,并协调各州司法系统间的矛盾。然而州的立法者并不这么看。
  他们指责这一设计是对州主权的侵犯。这样的规定使得“州的主权不仅要受法律的限制,,而且要受法律解释的限制,既受一个已知范围内的限制,又受一个未知范围的限制,既受有明文规定的限制,又受无明文规定的限制。”“一旦联邦的主权与州的主权发生冲突,应有联邦法院来裁定是非。”(第160页)他们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毕竟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拱手想让,谁都不心甘情愿。
  最后联邦与州达成了妥协,在涉及联邦公共权益时,联邦掌握最高话语权,在地方独立权益时,州掌握最高话语权,另外无论是联邦还是州,都拥有两审的权力。这样的结果对于州的立法者来说,算是一个不坏的结果,但在随后的两百多年,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纷争从未结束过,尤其在涉及到法律是否违宪的方面,更是各执一词,这也成为了美国司法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
  那么这样一种独特的司法系统,又是如何体现其在政治权力中独占一席的原则呢?
  答案在于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司法独立的原则在世界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现代法律体系的成熟。司法独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层面,二是制度层面。
  就观念层面而言,司法机关应当形成自己的职业化的观念,即形成司法职业所共有的某些理念,这些理念保证法官在类似的案件中有可能作出类似的客观的而非纯个人的判断。制度层面的内容要求司法人员能按自己的观念和规则办事。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促进。
  就制度层面而言,司法独立要求做到:
  (1)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干预。
  (2)司法系统内部的互相独立,即一个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受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干预。法院上下级关系只是审级关系,上级法院除依上诉程序、调卷令等有关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行为予以监督外,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
  (3)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指一个法院内部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
  (4)法官保障制度。这是从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方面保障法官无所顾及的捍卫法律。法官的地位及待遇来自法律,不是他的上级。这就包括由法律规定法官的职权,不可削减的待遇及其职位保障。对职位通常采用两种办法:一是终身制(英美法的主要做法);二是文官制度的保障。法官的高薪制也是法官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以上关于“司法独立”概念的阐释根据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做了参考,特注明)
  就美国而言,总统任命大法官作为最高法院的核心人物,他们往往是终身制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解释不因总统任期的结束而发生过多的变化。这些联邦法官“不仅应当是品行端正、德高望重、博闻强识的公民,具有一切行政官所必备的品质,而且必须是国务活动家。他们要善于判断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扫除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困难,力挽有危险把他们本人与联邦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一起卷走的狂澜。”(第169页)
  在具体法律层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相互独立且平行,体现出“双轨制”的特点。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犯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涉及”联邦性质的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且有管辖权争议等种类的民事案件。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较为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未明确授与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均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判的。(本段文字参考法律英语翻译网对美国司法系统的解释,特注明)
  司法独立的原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它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制度的独立性,而这一原则对于构建英美法系乃至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以制衡的构想由理想成为了现实,这无疑是美国政治精英所所愿意看到的结果。尽管在建国初期,存在种种的缺陷,但瑕不掩瑜,对于其闪现的政治智慧,我们应该予以肯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代表了当时国际政治在顶层设计领域的最高水平。
  然而托克维尔并没有因此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大唱赞歌。出于一个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敏感性,他对这种联邦模式的推广抱有怀疑态度。他认为“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成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第186页)他从地理环境、政治传统、个人因素予以了分析。由于地处美洲,美国得以远离当时世界的政治纷争,可以有条件安心发展自身的社会形态。美国包括之前的殖民地时期长期存在一种自治的自由传统,使得自由精神成为了政治构想的共识。以华盛顿、杰弗逊、亚当斯为首的开国元勋,具有非凡的人格魅力和对未来高瞻远瞩的预见,使得美国从建国之初便尽量避免了君主专制带来的危害。
  而这些都是让美国之所以成为美国的重要因素,但是换做其他国家,就不一定都具备这些因素。比如法国,四面都是实力相当的强国,本身内部君主势力强大,集权意识浓厚,使得其民主共和的转型变得异常地艰难,相比之下,美国缺少这样的历史包袱,反而能够独立地发展。而像墨西哥,由于自身缺乏像美国一样的传统,却生搬硬套美国模式,使得政治效率低下,最终在动荡的政治格局中宣告了民主模式的失败。
  这一点不禁让人想到了民国初年的中国。在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人的最初构想中,中国是要效仿美国建立共和政体的,于是他们在《临时约法》中渗透了三权分立、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的民主思想,给总统赋予了较大的权力,同时也构建起参众两院和类似于美国的法院,但由于政治建设经验的缺乏加上国内各种力量的博弈,使得这种效仿的努力付诸东流,最后沦为政党之间的争权夺利筹码,所谓建设中国宪政的道路也因此被无限延期,直至当下,实行宪政仍未形成社会共识。
  联邦模式的确立,给美国构建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形态,1787年的联邦宪法(U.S. Constitution)原文很短,但是其内涵却很值得后人思考。托克维尔的思考并不过时,对那些处于政治转型期的国家可以提供有分量的参考。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篇幅众多,内容庞杂,除了美国自治精神形成、政治组织构建,还有对民主的优缺点以及种族问题、民主文化的思考,囿于篇幅,故不一一例举。总而言之,托克维尔对于美国的思考,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所考虑的范畴,它更多地是对美国社会的一种全局式的思考,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论美国的民主》或多或少带有时代的烙印,但是其中所体现的政治深度足以让这本书传之后世而不朽。感谢托克维尔,这位写出《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思想家,正是他的这种叙事“野心”,使得他带给我们的政治财富变得尤为珍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过去、现在、当下,它还会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
  
  参考版本:【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12月第1版。
  关于文中司法独立的解释,可参见http://www.schylawyer.com/newsShow_cid_93_id_1968.html(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中对美国司法系统的部分解释,可参见http://www.legaltranz.com/archives/1950(法律英语翻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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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6 21:55:47 | 只看该作者
      托克维尔用了一种比较新鲜的角度和文笔对美国的民主进行了论述,他是在以“美国既有平等与民主”这一“事实”的基础上,摒弃了一贯的推理方法,而直接对“现象”进行调查、归纳和总结。因此整本书的论述言语并不让人觉得费神吃力。
      全书用社会学分析看待“民主”与“平等”这一命题,让我既感新鲜又颇为生疏。全文中对已成事实的民主与平等所导致的诸多现象进行归纳,呈现了其普遍性,并推论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及隐患——这让我不免将中国诸多国情一一代入,从律法、行政、民情、教育与历史各方面对中美进行比较分析,并且心中一直存有疑虑:如今的中国社会差距过大阶级略显固化趋势,又因一党统治,明显在诸多方面有“专制”之嫌;但套用民主国家因平等导致的诸多弊端特别是关于“个人孱弱而政府独强”这系列论述,又竟都能符合,那么现今的中国体制究竟该如何准确定义?这是我阅读期间一直思考的问题,每有所获,又有所惑。
  
      以一个全然的“旁观者”,且是贵族旁观者看待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表现了恰到好处的公正:他既不吹嘘民主,也不横加指责。在对民主的论述以及与贵族专政的比较之中,他还是一般给予民主支持与赞美。托克维尔用归纳方法对一般性的“现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推断,对民主的优缺点进行评估。显然他对民主欣赏,但并不全盘赞美。因为其旁观者的身份他冷静的自其现象之下分析出颇多隐患,并给出了卓有见解的推论——这几乎可以算作精准的预言,譬如民主国家“个人的孱弱无力与政府的绝对强大”,美国南北两岸经济失衡、黑奴制度分化种种因素而导致的“南北战争”的必然爆发……依据扎实而言论精准。可以看出托克维尔因试图寻找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政治体制而对民主抱有期待,因此站在纯理性角度对其进行观察分析,这其中包含质疑,担忧和欣赏,这也令其对美国民主的论述卓有见解。
  
  
      可以看出,托克维尔的论述中:平等是民主的基础,自由是民主的追求,民主也会阻碍自由发展。
  
      非常有意思的是,托克维尔将“民主必平等”这一概念作为既定的事实贯穿全文,在他看来,民主国家最大的基础与特征便是国民身份地位的完全平等。托克维尔的考察研究的核心,在于承认规制制度的必然衰落和虽具缺陷的贵族制度的发展必势不可挡:“平等的逐渐发展,是势所必至,天理应然。这种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正是由于平等在美国社会的根植,民主得以存在。先天优势的地理位置与风土人情为平等提供了优质的土壤,公正的立法与行政促使了平等的实现。正是在这一前提下,社会的财产流通,特权减少,人们的劳动热情高涨,对财富的热爱阻挠不了他们将自己视为富有神圣义务与责任的个体为他们的自治做出政治上的贡献——平等赋予他们的民情、智慧与法律促使了民主的实现。美国的民主因平等而生,因而根植社会,任何权利与阶级也无法剥夺民主。
  
   从始至终,托克维尔都在以冷静自持的态度论述他所观察到的民主,因而从始自终他对民主都抱有深切并附有卓见的忧患意识——在托克维尔看来,自由是全人类无时无刻都在珍视与追寻的目标,民主虽趋向于靠近对自由权利的获取,但始终难以实现自由。平等导致的民主虽是自由的基础,但也是是阻挠自由实现的最大弊端。
  
   正是由于平等,民主社会的个人力量将日益孱弱无力。人们易于承认全体的利益而忽视个人的利益,也因为个人平等的极度相似性而不愿轻易结社形成力量,因而政府的力量无限放大,致使形成社会权利的单一性、遍在性与全能性。公民彼此疏远日益冷淡,人们习惯于享受国家的庇护而怠于争取权利与发动革命,国家趋于中央集权——而显然,这有碍与对自由的追求。正如托克维尔政治哲学最精彩的概括所言:“在展现于眼前的民主时代,个人独立和地方自由将永远是艺术作品,而中央集权化则是政府的自然趋势。”
  
   追寻自由是人类的天性,因而托克维尔担忧“多数的暴政”剥夺了自由的诉求。他还认为:“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因为社会之中,追寻自由之路注定坎坷曲折,并将给部分人带来痛苦,真正能依靠自由获得高等享乐的人实为少数,而平等能使人人幸福。因此虽然民主社会追求平等,但“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享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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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1 11:06:00 | 只看该作者
  一.政治启蒙与最初思考
  
      《论美国的民主》是我的政治启蒙书——这么说,对高中的《政治生活》教科书似乎有点不敬,然而这是有根据的,就在于,《政治生活》更像是一本国家政治的科普宣传册,而《论美国的民主》,打开了我对政治的思考。思考,才算得上是思想、观念的起点,将真正影响一个人的政治素养和社会态度。所以,尽管一开始,我对这份作业任务是排斥的,现在却先抑后扬地怀着感激之情。
     
      《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托克维尔是一名法国人,于是,在对美国民主进行透辟分析的同时,他尤其注重因之反观法国的社会状况,为法国国家道路的探索提供参考借鉴。这种不同国家之间的对照比较,对于跳出自身社会规则与既定眼光的局限、保持一份清醒的观察态度,都是非常有利的。于我,采用这种方式来看待中国政治,使我那陈旧的认识焕发出新的思考。平等之于中国……以往扁平、简单的政治词汇变得立体、复杂。
  
  二.平等在中国的实现程度
  
      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尽管目的在于“民主”,托克维尔却用了三章之大的篇幅来论述“平等”。托克维尔说道:“(平等)为大众指明了珍贵的舆论方向,为法律提供了宝贵的主旨;它给统治阶层以新的箴言,使被统治阶层享有独特的习惯。”“我对美国的社会研究得越深,越体会到这种平等的社会地位是其他一切衍生的基础,是我所做观察的终结点。”因而,作为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前提,平等在中国的实现程度,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先做探讨。
  
      论及中国被统治阶级中各阶层的社会地位,中国古代之时大体上为“士、农、工、商”的排列次序(虽时有略微变动)。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前后,许多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使得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农民地位上升;文化革命时,知识分子地位下降;改革开放后,商人地位上升……最终形成了当前“商、士、工、农”的格局。“商、士、工、农”分别代表的“财富、知识、技术、劳动力”这些阶层要素的排列次序,代表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这些阶层要素在各人身上拥有程度的不平等、在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中的不平等,造成了被统治阶级中各阶层社会地位的明显差异。而当被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与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进行比较之时,在财富与权力等方面,前者都处于劣势地位,阶级之间的差异亦十分显著。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平等尚难实现。
  
      进而论之,在阶层地位差异明显的背景下,中国人的阶层属性往往是世代相传的。除了少数因学习优越、创业成功,进而改变阶层属性的人之外,大多数人往往受到家庭的影响,或依靠父母的现有资源,进入与父母所在的同一系统之中。例如,军政、士人家庭的父母往往依靠自身的地位和权力,帮助子女进入相对优越的工作系统中,商人家庭普遍存在子承父业的现象,工农阶层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相对缺乏,经常处于无力改变家族命运的境况之中。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结果是,各阶层之间的人员流动不明显,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几乎是世袭的,弱小势力往往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地位的上升,个人发展机会的平等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就个人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社会平等各方面而言,平等在中国的实现程度尚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三.中国平等困境之因
  
      “平等”乃各国社会普遍追求的共同目标,然而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宗教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其在美国的发展居于领先地位。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剖析,如此,美国平等佳景之源,正可反照出中国平等困境之因。
  
      托克维尔说道:“人的一生,可以说是三岁看老。民族的发展与此类似;他们或多或少都带着其起源所留有的痕迹。伴随他们出生,帮助他们成长的环境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历史的存在能够沉淀一个民族的底蕴,然而,它也能够遗留下根深蒂固的民族惯性,遏制新事物的发展壮大。历史的缺少对于美国难言幸否,然而,对于这片国土上平等因素的滋长,却必然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反观之,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使得古时的地域发展差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社会等级观念等,成为今时社会平等的发展障碍。中国平等之难的首因,在于缺少一个“全新的基础”,或是说,一份影响深远的追求平等的民族惯性。
  
      然而,历史是难以改变的,着眼当下显然更有利于社会状况的改善。而当今中国社会实现平等的客观基础亦是十分薄弱的。托克维尔论及此方面时说道:“美国展示出独特的社会面貌。与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历史上的任何时代相比,美国人民在财富和知识方面都享受到了更大的平等,换句话说,享受到更大的力量的平等。”而在中国,人与人之间在财富、知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而无法享受到最终的力量——权力——社会地位的平等。虽则中国当前正持续不断努力推动着“先富带动后富”、义务教育、人民主权等措施的施行,以求财富、知识、权力等要素分配的相对平等,然其基本实现仍需较长的一段时间,仍需实施力度的适度加强与实施结果的真正到位。
  
      除却社会的客观基础,主观因素在在平等的实现过程中亦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中国人在这一方面上的表现是耐人寻味的。表面上看,中国人民对于“民主”、“平等”的呼声极高,无论在历史上,或是在当今社会中。然而,无论在哪个时代,它们都有几个共同点:人们追求平等,却不知平等的实质与真正内涵;人们在感情上痛恨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在行动上却左右为难、踟蹰不前;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发展到极致,往往容易滑向“平均主义”。在宗教上,美国人民信奉“人人平等”的教义,甚而美国这一国家的建立,本基于清教徒寻找“朝圣”之路的愿望。“清教徒遭到自己国家政府的迫害,感到社会习俗有损于自己教义的严格,于是一道远走他乡以期寻找一处蛮夷荒芜之地,以得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并自由地崇拜上帝。”而在中国,“人人平等”的观念甚至尚未得以确立,追求平等的人们将这一观点作为斗争的武器,而非战斗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当今中国,政治仿佛成为统治阶级的专属领地,人民对于政治大多漠不关心,或知之甚少,因而没有足够的政治素养去应对、判断各方的政治言论与政治事件,容易被官方、媒体等权威机构所左右,呈现出社会情绪、事件判断、政治立场表面化、简单化、单一化的特点,这一点,表现在对平等的追求上,即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人民平等观念、平等思想的单薄,使得中国的平等化进程进展缓慢。
  
      综上所述,中国平等困境之因:历史渊源上,在于中国漫长历史所遗留的影响深远的等级制度与等级观念;客观基础上,在于人与人之间财富、知识、权力等要素分配的不平等;主观因素上,则在于人民因信仰缺失、参政议政程度较低所导致的平等观念、平等思想的单薄。就此对症下药,或许能够较为有效地促进中国社会平等的实现。
  
  四.“人人平等”真的好吗?
  
      “人人平等”真的好吗?这一疑问是我阅读此书的最大收获,它使我从庸常的大众言论中挣脱出来,对被神化、被异化的“平等”的实质产生独立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托克维尔赞赏美国人民在财富和知识方面所享受到的较高程度的平等,认为这是美国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平等的客观基础,是促进美国民主进程的重要前提。“在美国,人人都接受初等教育,但是受高等教育的人却很少。”“在美国,几乎没有很富裕的人: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必须工作。现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要求有学徒经历。所以美国人只能在很年轻的时候接受普及教育。15岁就开始工作……”读至此处,我对美国社会的平等与民主的向往顷刻间转化为惶惑。
  
      托克维尔说道,“到如今,我只知道有两种方法可以使政界实现平等:要么是全体公民享有权利;要么剥夺他们所有的权利。”在我看来,美国的社会状况,却是赋予了全体公民享有财富与知识的权利,同时剥夺了他们享有更多的财富与知识的权利。美国人以高等教育与较富裕的生活作为牺牲,以实现平等与民主。我所疑惑的是,在美国,并非所有公民皆付出同等的努力,在这种前提下,人们却收获相似的结果,这可否算是另一种不平等呢?由于收获平等,美国人的财富与知识水平皆需维持在社会平均水平左右的层次上,这是否会对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不良后果?然而更加令我疑惑的是,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为何美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皆能取得及其快速的发展,在建国至今的较短时间内跃而成为世界强国?或许,较为平等、民主的社会状况对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改善、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壮大,确实起着非凡的作用。但它同时兼具着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有待我们发现、思考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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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1:59:45 | 只看该作者
  托克维尔在19世纪写出的这本讨论美国民主的书,即使在今天读来,也令人啧啧称奇。当时的美国刚建立不久,还处在南北战争前夕,但作者正是通过对这个新兴国家的考察,探究了美国民主的本质。其中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十分独到。这本书是我对整个美国社会,乃至对民主这一概念的认识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将美国的民主和现在的中国放在一起比较,会看到一些很有趣的事实。托克维尔认为,决定美国民主制度的三大原因是:自然原因,法制原因和精神原因,其中精神因素占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过多的强调物质决定意识,强调自然环境的决定性作用。我们当然不能否认这一点,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和重视民情的重要性。民情在托克维尔看来是人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拥有的理智资质和道德资质的总和。中国的民情和美国固然是不同的。我们惯于把人心的激荡、人们对财富的探求和对自由的过分向往看成是一大社会危险,殊不知这是这样的精神致使美国的蓬勃发展。而中国人固有的保守、求同的传统思想一直束缚着我们。
  托克维尔还有一个很独特的观点,就是首都的问题。美国的华盛顿和中国的北京,虽然都是首都,但绝不能相提并论的。中国多少年来都在竭尽全力保住北京,几乎吸干了附近地区的财力物力,还把触角伸向了全国。而美国呢,从来没有刻意的去强调华盛顿的首府地位。确切的说,美国很少去突出某一地区的特殊的地位。这里就涉及到美国的行政规划问题。众所周知,美国的行政规划分为三级,分别为乡镇、县和州。很多人都对中国的行政规划提出过质疑,中国分为村、乡镇、县、市(区),最后是省,过于繁琐,行政官僚庞大,很多政策是很难推行下去的。而且地方几乎是没有自治权的,什么事都是当官的说了算,或者上面的说了算。美国则不然,实行的是从下而上的民主。在财政问题上,联邦并不是把钱下拨给地方,而是地方借钱给联邦。各个州的有自己的立法,公职人员完全的顺从民意,当然这又涉及到少数人暴政问题,这个我们下面再谈。
  美国人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由于人民几乎完全掌握立法权,美国的立法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这固然有其劣势,但相对于中国在立法方面的诸多问题,美国立法权对美国民主的贡献还是可圈可点的。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中国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以及中国的民告官等诸多问题都是很值得讨论的。
  究竟什么是民主,托克维尔认为,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有更苦。专制却并非如此。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表现为受苦受难人的救济者,表现他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受压迫者和整顿秩序。人民被她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睡入梦中,到哪当他们醒来之后,便会感到痛苦。自由和专制不同,他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他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才能认识到它的好处。人们通常认为专制政府具有更大的权力,办事更有效率,更适合发展经济。这短暂的繁荣是压抑人性,集中一切力量强行发展的结果,当这些迅速堆积起来的财富消耗殆尽的时候,便会怨声载道。不管是经济建设还是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民主正是通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为发展铺平道路。
  托克维尔认为,一个政权越是需要加强,他就越是需要扩大和独立。而他越是扩大和独立,就越要滥用职权,从而越能造成危险。因此,弊端的根源并不在于这个政权的组织,而在于建立这个政权的国家的体制本身。而我一直坚信,压抑的越深,最终爆发出来的越狠,对自由的向往是人们与生俱来就拥有的,是人的本性。
  托克维尔在全书的最后的大胆的预言的日后美国和俄国之间的对抗,他意识到的俄国人的奴性和对绝地权威的崇拜会使俄国快速发展起来,这就是后来苏联。但是苏联终究还是灭亡了,继承了苏联的衣钵,继续和美国分庭抗礼的中国,究竟能走多远?中国当下这个古怪而又变扭局面又能维持多久?中国人离真正的自由民主又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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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9:25:24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在读《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此书是托克维尔的代表作之一,其另外一本代表作《旧制度与大革命》更为大家熟知。在写读书笔记的基础上探讨一些美国联邦制和 民主思路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这部著作分为上下卷,创作期间也相隔5年,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了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下卷则是以美国为背景发挥其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我在这篇读书笔记里面只谈《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的内容。
  
  在1831年到1832年间在美国考察了九个多月,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希望能够在书中客观的描写美国的民主,同时能给当时法国反常的政治风气一些借鉴。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座谈会上所说的,现在很多学者看的是后资本主义时期的书,应该也要看一下前期的东西,而《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正是探讨十九世纪前期世界民主的典范——美国的民主。可以说,托克维尔时代的美国与现在的美国几乎没有多少差别,其在书中论述的民主好处和问题仿佛让我忘记了这本书的成书年代在两百年前。在这里我将从三个角度以对比的方式来介绍美国的民主,同时谈一下中国的民主从中应借鉴和学习到的经验和教训。
  
  一.        美国民主共和制的优势
     在这本书里面,托克维尔提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有三项: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1.        美国独特的地理环境给美国的带来了优势
  首先是美国人没有强邻,在两百年前如此,现在亦如此。两百年前,美国所处的北美地区除了南部孱弱的墨西哥之外,北部的加拿大几乎都未建国,美国作为一个国家,不用担心大战、不必巨额的税收、庞大的军队和伟大的将军,与此对应的其实就是民主的进程不必担心遭受到别国的入侵而中断、民众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不会出现独裁者的统治。这里面的三个方面的优势几乎都是民主所偏爱的。在世界的大国中,有这种条件的至此一家,如果还要说有趋近于它的恐怕也只有大不列颠了,可海峡之外的欧洲大陆上的战火却时常可以烧至英伦,所以美国没有强邻的优势可以给它带来的优势即为持续的民主进程,富裕的民众生活和绝不存在的狂热军事独裁(罗斯福年代的美国只算是保持克制的民众崇拜)。
  其次,美国没有那种可能将影响推及到全国各地的巨大首都,这是美国得以保持民主共和制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个方面我想托克维尔是在以法国的国情来分析美国这一优势,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巴黎作为法国的首都和中心,在法国大革命中几乎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巴黎发生的一切将直接间接影响着法国大革命的去向。正如作者所说,如果使地方服从首都,就等于将全国的命运交给了一部分人,实际上也是一种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制衡的地理体现,一旦一个国家有权力的人集中于一处的时候,此处民众的行动可能会直接对首都,进而对整个国家产生影响,所以,多核心的政治经济布局是非常有利于美国的代议制的实现的。
  最后,地广人稀的地理环境带来的物质福利对美国的有利影响。美国为它的民众提供了无边无际的土地,只要民众勤劳,可以任你开垦。在美国,知识大有用武之地,所有的民众正在开垦着自己美好的生活,富裕的生活影响着美国人的生活态度。他们认为秩序和社会繁荣是彼此携手并肩前进的。所以在遵循社会秩序的同时他们获得了富裕的生活,这种正激励恰好就将民众引向了民主之路。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与社会财富的正相关,成为民众心中的共识,这种共识正是美国民主的基石之一。
  很遗憾,中国在地理环境方面,却始终缺少了上述的三个优势。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中国强邻如云,接壤的国家里面,许多都是世界军事强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巴基斯坦、韩国等等,这些国家不是具有核武器就是可以轻易拥有核武器,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国无可奈何地要不断扩充自己的军事实力以自保。而这种强邻如云的格局直接导致的结果中国对于民主可能带来的威胁评估加高,也就是每年的政府支出里面要保持高额的军费,税负的沉重也直接导致民众的收入水平提升速度慢了下来,降低了国民福利,只有有了富裕的公民才有可能有现代的民主。军事开支以及并不太平的东亚形势使我国在民主进程上的顾虑格外多,不能不说这的确是美国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应的中国的这种劣势确实是我国需要面对和克服的。但人力可为的努力却是中国丰富的改革资源本应如美国一般,让有知识的人大有有武之地,而不是“为富不仁”、“无商不奸”、“自古官商勾结”这类破坏社会秩序却带来个人利益收获,遵从规则反倒为人轻薄的反面激励。社会的整体繁荣离不开公民对于社会秩序的信服,在变革和资源重组的社会环境下,更应如此,这是我们应当吸取的经验。
  2.        美国的法制
  第一,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在小国里面,每个人的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欲望不易膨胀,地位容易平等,效果一般比大国更易谋生和安居乐业。同时一旦出现暴政,也极易被推翻,小国历来是政治自由的摇篮。而大国则在国家安全领域有显著的作用,特别是在还不稳定的环境中。联邦既能像小国一样想有自由与幸福,又能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就这一点而言,美国的联邦制是集两种优势于一身的。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国家很容易就会要制定一致性的法律却不能考虑地方和习俗的差异,将细致的权力下给地方即地方联邦成员却能处理好这个问题。
  第二,乡镇的制度既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乡镇制度几乎是由民众自行组织形成的一种制度,在立法与行政的直接性导致了选举团可以在一切方面对于行政官员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行政人员的选举制度、公务活动细分以及人员分工明确使得此制度很难形成行政垄断的利益群体。另一方面,英国乡镇精神里面包含着一种独立和有权意识,即乡镇的成员对于乡镇的自我认同感很强,息息相关的乡镇生活与个人之间关系使每一个公民都依恋自己的乡镇。他们理解自己的义务性质和权利范围,正是这种乡镇制度导致美国人从根源上可以限制专制,并且在明确地方和州乃至联邦权力之后自由地进行活动。
  第三,司法权的结构使法院可以合理纠正民主的偏差,并约束和引导多数运动却不禁止这些活动。在美国,法律的地位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由此推及的法学家在这样的社会中也算是特权阶级。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学家按部就班和讲究规矩的爱好使它们特别反对革命和民主的轻率激情,法学家喜欢民主政府,但是没有民主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作为社会上人民唯一信赖的知识阶级,他们的权力虽然没有旗帜,却能迎合时代的要求,同时以法律的要求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中国法制上迈出的步伐之艰难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小国寡民”的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为人们所推崇,这即是人们对于一种共和国和小集体利益的倡导,在这样的群体里面是极易发挥群体才智的,而且任人唯贤的推举制也易形成,而且多数情况也能够代表群众的意志。在古代的中国,宗族制度类似这种小共和国制度,但是遗憾的是它却没有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限界方面没能够多走出一步,因而导致出现“大局为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念,中央在权力方面拥有绝对的统治,直接导致权力的集中。
  在现当代中国,这个问题依旧存在,虽然基层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民主的发展,但是在界定基层权力与高一级权力时候却依旧出现了传统的问题。村支书的一把手地位似乎还是没有真正地将权力下放到基层群众,这使得类似于美国乡镇制度的民主化大打折扣,乡镇成员对于乡镇也许有自我认同感,但是镇一级单位对于村的领导地位的控制还是很难真正意义上实现村民自治,同时,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农村的伤害使得多数农村依旧处于落后地位,其导致的民工潮又进一步使得基层民主推进效果大降,十村九空的格局使得乡镇制度分崩离析。如何真正实现中国的基层民主自治依旧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大问题。
  司法权的结构在中国更是举步维艰,客观来说,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面说的,中国其实是没有法制观念的,在古代的中国,因为熟人社会的伦理规范以及宗族内部“家丑不可外扬”的概念,不到迫不得已时候是不会到衙门打官司的,法治与礼义廉耻的部分冲突在现代社会依旧存在。同时,中国行政对于司法的控制是十分明显的,党管干部导致司法的不独立,行政立法司法均未分离,使得在现当代中国,法律与法院是个被架空的概念,即使被名义上给予了很高的地位。
  3.        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和民情
  第一,        作为一种政治设施的宗教有力帮助了美国民主共和制度。依托克维尔的观点在
  美国天主教徒是最民主和最共和的阶级,因为他们两种成分:神职人员与普通教徒。所有民众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更为重要的是,神职人员在美国是不会担任公职的。由此推论,在美国,天主教对于民众平等的观念以及对于宗教渗入政治的控制使得美国的宗教精神神奇地与自由精神结合到了一起。政教分离的宗教文化使得美国民众在民主理念上利用宗教更进了一步,却抛却了它可能导致的一些不利结果。
      第二,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促进民主制度的成功。在托克维克看来,美国人在公民普及教育方面做得极好,其民众的公民素质培养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同时其知识的传播速率极快,其常识和实践经验的丰富让人错愕。就这一点而言,可以说是因为美国是一个较为务实的国家,同时广泛参加社会活动,又或者说是他们经常完成社会工作,并且喜欢将公共生活习惯融入生活。
      按照托克维尔的观点“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我赞同他的观点,美国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和众生平等的宗教观念相契合,从根本上斩除了阶级的观念,同时也避免了欧洲一些国家政教不分导致的弊端。而美国乡村自治情况下导致的民众广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则真正意义上奠定了美国人民主权以及公民自由的原则。恰恰这些却是所有其他国家极难效仿的,由此想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主之间的一些问题。民主教育的缺失,封建等级观念的残留都使民众没有建立起普遍的人人平等的观念,同时在中国社会中,民主法制的普及率依旧很低。人们对于公众事务参与的淡漠一方面是因为公众事务制度不完善,黑箱政治的长期存在导致公众权利被架空,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参与意识的缺失。这就是所谓的现代公民教育在中国依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美国多数人的无限权威导致的弊端
  “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
  了多数。”在谈及民主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提及民主的弊端,而美国在上述的民主中做得如此之好,自然民主的弊端也会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美国这么一个多数人掌控国家实权的社会里面,他们也拥有强大的舆论影响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就必然会导致处理一些问题上的偏颇。
      首先,多数人的权威导致立法和行政的不稳定。以托克维尔的观点,美国人民使其民主拥有了可以使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定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也就是说,多数人的无限权威易改变法律制定,同时也使公共事务的执行不稳定。事实上,这个问题的预测简直是让人拍案叫绝,即使是在现在的美国依旧存在着这个问题,虽然联邦宪法总体而言是极为稳定的,但在美国各州经常会出现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律,虽然这些法律的确符合有些地区民众的口味,但是不一定正确,譬如肯塔基州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岛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这条法律条文的后面又画蛇添足地补充道:“这条法律条文不适用于那些体重低于90磅(约40公斤)或体重超过200磅(约90公斤)的女性,当然它也不适用于母马。”其法律的不稳定性正是多数人权威在立法权的体现。
      其次,多数人的无限权威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在这个问题上,我最大的感受可以说是美国对于黑人的处理,正如我之前所说,在托克维尔年代的美国问题几乎延续到至今。在十九世纪中期已经通过的法案确立的黑人与白人平等的概念直到二十世纪现代文明早已迅猛发展依旧举步维艰,好比他们明明知道这是不好的,但就是不愿意改变,黑人人数少,就始终得处于控制下。这种多数人的暴政致使真理可能被蒙蔽,更重要的是民粹主义的被利用很容易就会导致国家堕落,一旦群众被控制,统治者可能会获得无限的权力。美国社会上许多的痼疾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直以来即使在有良好的办法情况下依旧极难执行,因为多数人的权威。
      最后,多数在美国对思想的影响。在一个民主制度组织极为良好的国家,多数人的权威这个绝对权威几乎让人们难以有出格于多数人的思想,一旦越过这个雷池,他将成为众人讨厌和受辱对象。在多数场合,民众并不能对异想者或异行者持宽容态度,正如我们在许许多多的影视作品里面看到的那样,这些出格的人往往会被认为是变态和怪胎而被排斥,这是美国多数人权威在思想上的一个极大控制,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很难真正出现思想家的原因。因为这一原因导致的趋同性使得美国自由思想很难在社会上被包容。也许这也是美国出现诸多真正的变态的原因,因为不能被包容导致的行为进一步极化。
      可以说,在美国的上述问题中,目前依旧存在着,并且可能一直存在着。值得庆幸的是,因为法制社会的存在,所以多数人的暴政在国家政治以及社会层面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因为律师阶级的精英性以及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上述的问题,在中国台面上的制度构建方面基本不存在,因为在中国民主化水平还比较低,整体而言还处于精英统治阶段,民主的弊端还未来临。但是多数的思想对中国却是影响颇深,不是因为民主的原因,而是因为中国集体主义以及小农经济导致的伦理道德统一性原因。异端在中国是很难产生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农村,一旦一个小孩出现左手持筷的习惯,将会被父母等家族成员以严苛地鞭打或呵斥使其纠正,标准的儒家思想使得中国思想界万马齐喑,虽然并非民主原因,但是也值得我们思考,如何包容地接受不一样的思想。
  三.        对于美国式民主的一些思考
    读完《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对我而言算是一次精神的洗礼,从民主在美国产生的根源到民主在美国的发展,都促使我对美国式民主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民主这个东西,正如托克维尔说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是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但美国式民主不一定适合中国,或者说不一定在中国行得通。         
  经过上述的思路分析,虽然我只能得出这个俗套的结论,但是确实对这个问题有了深入的问题,起码我们知道美国式民主产生的沃土是什么,需要怎么去培育。照搬不行,但是我们可以学习,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可能减少其多数人权威的弊端,通过民主的方式而不是领导人的施舍来促使民众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结合我国的环境、我国的法制特征、民众习俗和中华文化,培育出独特的民主之花,也许才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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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5:27:14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写作本书时,既未想为任何政党服务,也未想攻击它们;我并不想标新立异,只是想比各政党看得远一些;当各政党只为明天而忙碌时,我已驰想于未来。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序
  1831年,25岁的法国贵族青年托克维尔来到美国,用九个月的时间游历观察之后写出了此书。当时的法国正处于大革命的余震动荡之中,七月王朝的统治短命而腐朽,革命高高擎起的民主和自由旗帜并未给人民带来幸福,只有断头台上不断流出的鲜血昭示着社会的混乱;反观自由女神像还没抵达的新大陆,美利坚刚刚建国不过60余年,却已将领土翻了一倍多,阿拉莫战役的子弹已经上膛,门罗总统用于反对欧洲各国对新生国家干预的国情咨文也已提出。如果还嫌不过瘾,我们可以将目光跨过太平洋,来到当时的中国,道光皇帝继位十一年后的大清王朝正沉浸在最后的自大和封闭当中,东南沿海兴起了一种叫“鸦片”的东西,八旗绿营早已腐化堕落,江南人士龚自珍在八年之后写下了“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的诗句。
  这本是一部研究美国的社会形势用以让法国人借鉴的书,托克维尔预料到了“民主将以统治力量的身份出现在世界事务中,那么广泛而且势不可挡”,然而正是“民主”在这位法国贵族青年的心里留下了恐惧和反思,因此民主与什么样的社会结合才能带给人民最大的幸福就成了作者要进行的思考。“在我们这一代,领导社会的人肩负的首要任务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以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修正政策。”
  诺齐克在评论罗尔斯《正义论》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学家们讨论民主必须从托克维尔谈起,不然就要说个理由”。其实不只是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话题的后来研究者无不受本书的影响,所以我们会在罗尔斯的正义第一原则中看到自由兼顾平等的影子,在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里看到对“多数人的暴政”之担忧。与马克思的阶级观和韦伯的国家观不同,首创社会观察法的托克维尔真正将社会学做到了植根于社会。民主的含义将在本书下面的几个线索中愈加清晰。
  美国的乡镇精神与民情
  托克维尔将乡镇精神作为美国式民主的灵魂,“乡镇精神与公民权利基础上的民主制度相结合,创造了美国自由民主的神话” 。他将乡镇自由视作“在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自由,但却在美国大陆上找到了这种以“独立和自主权力”为核心的乡镇精神。在美国,“乡镇把官员借给州政府”,“乡镇却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
  美国人为什么能确保形成一种独特的自下而上的乡镇自由来对抗强权呢?托克维尔给出了答案:民情。确保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三种因素是地理位置、法制、民情,但是“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是形成一个国家民主精神的核心。美国人正是信奉这样的观念: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和唯一的裁判者,社会无权控制个人的行动。而所谓乡镇精神,大体是说乡镇居民对本地公共事务的参与、决定以及对乡镇的依恋、热爱。 这就是美国的独特“民情”——乡镇精神。
  至于民情的准确概念,在本书中曾经三次提到,指“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我把这个词理解为人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拥有的理智资质和道德资质的总和”,“将民情定义为‘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托克维尔总结的美国的独特民情包括:没有战争威胁和大都会的地理位置分布;人们对平等和自由的天然热爱,对财富的合理追求;人们懂得如何利用土地;人口向西迁徙,对幸福的追求;公共秩序和公共繁荣的紧密结合;宗教指引但又政教分离的社会。制度的固有缺陷,由民情来不断修正危险;民情在此过程中转化为制度,制度又进而保障了民情的畅通。正是这些民情保证形成了美国社会的基本框架:独特的地方自由、联邦宪法、政党制度、出版自由、政治社团和民主政府,这种建立在民情基础上的多元社会起到了对国家权力的牵扯作用,李普塞特认为,“托克维尔对美国的研究使他想到有两种组织方式可以抵御新的有权势者:地方自治组织和民办组织。在他看来,个人参加这样的组织似乎是民主制度稳定的条件。”
  这更像是一种“市民社会”框架下的分析,比附到中国,虽然直接套用到中国语境中略有唐突,但是特点方面总可以找到一些共通点,即多元的、公民性的、商谈的、带有自治特点的,这样的特性我们在当代中国几乎难以找到。相比较而言,倒是中国的“前近代时期”(沟口雄三语)曾经带来了中国以“私”为本的市民社会的一丝曙光,顾炎武在《郡县论》中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地主层打破了一层万民的或所谓个别人身支配的里甲制框架,对下面,他们和佃户、奴仆之间结成新的秩序关系,对地主制结构进行再编和补强;对上面,他们和清朝权力妥协,使这一新的秩序关系作为事实上地主阶级的权力而得到相互补充。总之,他们强化了处于专制权力之下的对本地的统治权”。虽然这种16世纪的权力体制与真正的市民社会相去甚远,但是却形成了中国地主郡县制的独特自治模式,并且有效地抵御了国家权力的侵蚀。这近似于托克维尔所说的贵族式的自由,他认为“是一种非正规的、时断时续的自由,始终局限在阶级范围之内,始终与特殊和特权的思想联在一起,它几乎既准许人违抗法律,也准许人对抗专制行为,却从不能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种保障”。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私姓社会在被殖民浪潮拖进之后,成为了贫弱散乱的代表,从此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当中。中国在进行土地革命、农村扫盲之后也许曾有将此“地主式的自由”转化为美国式“乡镇社会”的机会,可惜国家在土地革命中过大的权力领导使这一机会流失。
  日本人福泽谕吉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改变有三个方面,人心-政令-物质。依这个顺序,开头困难,但终能成功;顺序反过来,看似捷径,但最后走不通。中国在历史上经过了器物之变、制度之变、思想之变和风尚之变,先贤们希望经过文艺复兴一般的新文化运动感化人心,培育人民的自治独立精神。但是鲁迅先生的《娜拉出走以后》昭示了运动的结果,人民终究未被拯救,以“德先生和赛先生”为追求的思想运动最终成为了暴力革命的前奏。美国的乡镇制度与中国的乡土社会之间最大的差别也在于此,勒内达维德认为这种社会的传统“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是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他们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只是和睦相处与和谐”。 另外,国人似乎有一种比“人情社会”更可怕的民情,即王小波所说的“沉默的大多数”,如福柯所说“话语即权力”,无数人总是自愿放弃这话语权力,而习惯于对强权顶礼膜拜。
  吊诡的是,中国现代国民却又残存着“革命心理”,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意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比如即使在互联网这个话语平台上,人们的非理性声音依然居多,缺乏公共辩论的精神。托克维尔提到过的“革命的习惯和思想”,即指为了实现这种人们所设想出的某种目的,于是便会诉诸于摧毁现有的一切,包括个人的权利等暴力革命的方式。在革命中,可以不顾现行的法则、规章,随时牺牲个人的利益,随意践踏个人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的“民情”中,托克维尔对美国人的宗教信仰考察最多,他认为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有相通关系,是美国民主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
  民主与信仰
  “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民主当然不仅仅是现实政治,与韦伯一样,托克维尔也提到了宗教对资本主义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宣称人人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基督教,不会反对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基督教能对个人精神有净化和提升,让人的生存有一种坚实的依托,合理节制地追求现世利益,限制利己主义,“没有一个宗教不是叫每个人要对人类承担某些义务或与他人共同承担义务,要求每个人分出一定的时间去照顾他人,而不要完全自顾自己的”。
  在这里,托克维尔将宗教视为了补现实民主之不足的手段,“在美国宗教能够利用民主的本能”。他也将宗教与自由联系起来,“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想要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宗教也必须与政治分离,否则很容易出现欧洲大陆式的危险境地。许纪霖在曾将托克维尔的宗教观视作人类真正的终极关怀,为理性、自由和法治提供价值上的合法性,一方面继续鼓励人的创造性,一方面保持人的敬畏感。
  关于基督教与中国的融合问题,无数学者似乎都探讨过。偏激者如余杰就认为,中国人要改变,就要信奉基督教。谢和耐在《中国和基督教》一书中,从学理上否定了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基督教的可能性,倾向于对中欧思想范畴的对照比较,得出了语言在思想构成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曾引起极大争议。
  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一开始就将人想象成有罪的,由此衍生出一套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和侵犯;中国的儒家则笃信“人之初,性本善”,相信人性的善良,缺乏必要的“幽暗意识”,政治制度应首先着力于对人性的改造,而这种改造又在特殊情况下轻易地分流为对人民的过度信任或民智未开的精英统治两个极端。王绍培在《假如托克维尔读<卡门>》中称,罗素在《权力论》里将人权作为自由与宗教信仰结合的中介,“康德的原则,即每个人本身都是目的,是源于基督教教义的”。基督教包含着个人主义的观念,以及人权不从属于世俗权力的观念。林毓生将宗教看做“支援权威”,因信上帝而取得了对流行意见的自由。恐怕这是对宗教作用的较合理解释了。
  然而随着现代性的来临,以信息化为代表的世俗化时代将人变成了“沙发土豆”、“乌合之众”,“魔弹靶子”,在此情况下的宗教究竟能对人的心灵起到多大的净化作用,以抵御外来的蛊惑与煽动呢?熊彼特就将现代公众视为精英选举的工具,美国民主的个人影响力在实际上变得非常弱小,最终主导民主运作的还是变成了大的利益集团,对这个问题的考察又是一个新的课题,也会成为妄言美国民主虚伪性的口实。
  “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现在的中国,集体主义价值体系在被市场化解体之后,亟需找到一个新的社会坐标,没有宗教传统的国家处于社会转型期,早在1991年,许纪霖先生就相信在新儒家无法撑起现代中国价值世界的时候,有着深睿智慧的中华民族一定能在物质匮乏的环境下实现精神超越,为下一代可能来临的新轴心时代贡献一份睿智。二十余年后的中国已经是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却依然在苦苦寻找传说中能撑起一片天的价值信仰。
  民主与平等
  托克维尔既然以社会学观察的视角完成此书,他书名中的“美国的民主”概念自然不会狭隘到只是讨论政治制度的角度。在1835年致友人的一封信中,他曾提到,“我深信我们正被法律与民情风尚头也不回地带向人人平等的境遇。一旦社会境遇趋于平等,我承认我们将只有两种选择而无居间妥协之道;或者是采纳民主政府,或者是接受一个毫无节制的统治。而所谓民主政治,我并不指涉共和国,而是指一种社会状态,其中人人或多或少皆参与于公共事务”。另外他还在《欧洲的革命》中提到“民主,就其真正的意义而言,只能意味着一件事,就是人民或多或少参与其政府管理之政府形式”。 拉斯基认为托克维尔基本将民主视为平等,由此可见,托克维尔理解的民主是将平等与参与放在不言自明的地位的。
  “平等也许并不怎么崇高,但它都是非常正义的,它的正义性使它变得伟大和美丽”, “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分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然而,也许是受法国大革命的教训,也许是平等在当时的民主政体中不言自明,与“平等”比起来,托克维尔显然不愿放弃“自由”。
  民主与自由
  拉斯基又说,“热爱自由的信念,是贯穿在他(托克维尔)的一生活动中的一条红线”。托克维尔对平等的最大担忧就是由此引起的个人主义下的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敌视和争斗,个人变得日益渺小和无力,最终使个人完全丧失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力而依附于社会大众的见解,强权也由此趁势而入。当人们盲目追求平等或受平等蛊惑时,平等的弊病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扩散,变成民主社会的最大隐患。
  关于自由的问题,托克维尔在其另一本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曾做了更详细的分析。他曾经提出问题,人们是否愿意在奴役中享受平等?关于这个问题,也许托克维尔这句话可以做一个总结“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一直紧紧依恋着自由,使他们依恋的是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它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
  托克维尔对自由的热爱甚至更加深厚而充满激情,这一点伴随着他的贵族出身贯穿他一生的矛盾之中。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本能,我却是一个贵族——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托克维尔内心自由和平等的矛盾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对自由破坏的三个隐患是:少数人以人民的名义实行暴政、个人主义的冷漠和“多数人的暴政”。这也是他所担心的美国民主制的最大弊端。下面逐一讨论:
  1、        他写下过这样一段话,“共和并非像大家现在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什么对人民最有效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的利益踩在脚下还要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他们所坚持的共和政府是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规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人民’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使自己的统治合法的工具,他们虽然以人民的名义行事,实际上却把人民踩在脚下,还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少数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几乎是任何人的自由都有可能被打着人民旗号的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被侵犯。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这种在人民主权幌子下实行的专制被托克维尔称作“民主专制制度”,他认为这是在人民主权名义下的绝对专制。实际上,那些声称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团体基本都是借人民的名义谋取私利的,而这种观念的宣传又使人民受到蒙蔽。没有哪个群体可以笼统抽象地代表“人民群众”,也没有谁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刘瑜说得好,“正是那种常见的‘整体主义’的‘人民群众观’,那种不同社会阶层、团体具有统一利益的幻觉,导致了那种‘整体主义’的政治观,似乎一个政治势力就可以全方位地代表全体‘人民群众’”。
  2、托克维尔认为,民主社会中的人由于觉得自己与他人处境平等,因此普遍地喜欢简明而统一的观念,认为国家应该由同一样式的公民组成,由同一个权力当局领导。“那时候将出现无数的相同而平等的人,整天为追逐他们心中所想到的小小的庸俗享乐而奔波。他们每个人都离群索居,对他人的命运漠不关心。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子女和亲友就是整个人类。至于其他同类,即使站在他们的身旁,他们也不屑一顾。他们虽与这些人接触,但并不以为有这些人存在。每个人都独自生存,并且只是为了自己而生存。如果说他们还有一个家庭,那么他们至少已经不再有祖国了。”“监护性当局……喜欢公民们享乐,而且认为只要设法享乐就可以了。它愿意为公民造福,但它要充当公民幸福的唯一代理人和仲裁人。它可以使公民安全,预见并保证公民的需要,为公民的娱乐提供方便,指挥公民的主要活动,领导公民的工商业,规定公民的遗产继承,分配公民的遗产。这岂不是完全不让公民开动脑筋和操劳生计吗?”“人民一方面感到需要有人指导,另一方面又希望保持自由,他们力求使两者同时得到满足。将中央集权和人民主权相结合,他们认为监护人是自己选的,所以安于被人监护。每个人都能忍受捆在身上的链子,因为他们看到握着链子的语段的不是一个人,不是一个阶级,而是人民自己”。
  政府成为了人民幸福的鸦片,人民之所以宣称爱国,更多的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国家的政府似乎给他们带来了利益的保障和需要的满足,就像怀揣一个潘多拉魔盒,可以从中满足自己。所以他们说爱她,但是如果另一个魔盒同样可以满足他,他的爱是否将无尽泛滥?人们最需要自由,但又最能将自由随意丢弃以换取利益。
  托克维尔曾提出了一个如此精准的预测:被革命解放了的人们因为不再需要依附于他人而获得了平等,但是由于他们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社会土壤,以孤立的个人去面对强大的国家而最终将再次失去自我。革命成功并不意味着胜利,反而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奴役。“个人自由,社会民主”,自由首先要在个人中得到保障,才能继而存在于社会中。而这种存在于个人中的自由,最关键的就是个人要时刻保有自由的信念和激情。还记得《肖申克的救赎》中的那段经典台词:“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赖他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
  3、托克维尔所要的自由是指民主的自由,而非贵族的自由。关于“多数人的暴政”,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提出了保护少数的原则,避免多数专制的危险性,但是与托克维尔一样,两者都是从推崇民主制度并希冀减少其危害性的角度出发,“由人数上的多数掌权比其他的人掌权较为公正也较少危害”。所以托克维尔首先是从如何避免民主危害性的而非阻止民主的角度出发的。
  法国大革命在卢梭直接民主理论指导下走向了狂热,如文革时期的“集体无意识”一样,这就是民主对自由侵害的体现。托克维尔认为,多数专制明显侵犯了个体的自由,它使小我放弃自己的独立思想,因此必须加以防制。
  为了对抗以上的三大弊端,托克维尔主张培养具备往日贵族精神的人群,使之领导社会抵制民主政府的专制,也就是“社会制衡”,社会制衡不只是司法、制度来约束权利,还有建立强大的“市民社会”的要求。这就回到了前面所提的乡镇精神指引下的“市民社会”构建,人们参与各种团体,同时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报刊出版自由,实现思想的完全自由。“假如有谁能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可使我相信的中间立场,也许我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但是,谁能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你本想制止自由的泛滥,但我却把你带到一个暴君的脚下。在出版向题上,屈从和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为了能够享用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好处而又要逃避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
  托克维尔就此问题的结论是在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力之间找到一条界线,“给社会权力规定广泛、明确、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地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在我看来,这些就是我们行将进入的时代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这种界限化的设置,来确保社会成员不受限制和约束的自由空间,追求“正确理解的私利”,发展到后来,也就成了伯林的“消极自由”。除此之外,托克维尔所提倡的公民的自我管理和政治参与又保有“积极自由”的因素,即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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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20:59:54 | 只看该作者
  用任何美好高尚的言辞来赞誉《论美国的民主》都不为过。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政治学是最高的学问,因为它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托克维尔认为,想要建立一个全新的世界,必须有新的理论——民主的基本原理。《论美国的民主》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阐述这种原理。《论美国的民主》之蜚声学界在于其精彩的论述,也在于其天才般的预言。托氏不仅预言了美国的南北战争,而且还预言一百年(托氏《论美国的民主》完成于1840年)之后美苏争霸的世界格局。
  民主是建立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的,而政治平等必须建立在经济平等的基础之上。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举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江村的蚕丝业彻底破产之后,家乡出现了近似于现代企业性质的工厂。在工厂上班的大多数是妇女,她们有稳定的收入。随着经济境况的变化,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一个女工敢于当面指责没有及时给她送伞的丈夫。这在提倡三纲五常的中国本是不可想象的,然而竟成了事实。所以,如果上帝想要创造一个民主的国家,他必须使这个国家的人民在经济上平等。只有经济平等,才会所有的人都有发言权。托克维尔的这种设想在最初的美国得到实现。英裔美国人大多是清教徒,或者是英国政府流放的罪犯。他们并没有很高的文化素质,但是秉承了清教的基本理念。英裔美国人在他们生活的土地上实行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一个产业主在死后必须把他的财产和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后人。这样,无论是如何庞大的家族,在经历几代之后,必然走向末路的命运。时间越往后推移,他们的势力就越弱小,同时,财产也会逐渐分散殆尽。这和中国汉武帝时代为了限制贵族的势力而颁布的推恩令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这种继承法得到很好的实行,因此出色地实现了大地主大产业与平民的合流。他们无论在财产上还是土地上,都和普通的居民相差不大。经济上基本实现平等之后,政治的平等也就触手可及。
  这样的社会并不需要精英阶层。当时的英裔美国人受教育的程度并不高,他们十五岁就彻底告别学校生活,此后唯一阅读的书籍便是《圣经》。而在当时的法国,十五岁恰好是一个人接受正式教育的年龄。简而言之,当时的英裔美国人需要掌握的就仅仅是一些生产的技能。这和中国的乡村是非常相似的。中国的乡村自然也有崇奉科举和功名的传统,但绝大多数人并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农民们虽然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里念书,但并没有打算让孩子一直念下去,除非成绩格外优异。所以,中国农村的文盲率是很高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农民们很好地生活。我之所以举这么一个例子,是想要说明1)当时英裔美国人的政治生活和中国农民的政治生活是一样的(这里说的一样是说其实没有什么政治生活可言,因为人们需要诉诸于行政的事情很少);2)英裔美国人最初的政权机构是乡镇,和中国农村有相似之处(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观点,还需要其他充分的理由来证明)。中国农村几千年的历史中也没有出现过精英(农村中的精英都流向城市去了)。当然,在真正进行和大家有关的政治活动之时,两者有着显著的差别。英裔美国人会集中在一起,靠大家投票的方式决定,而中国的农村则以地方长老(费孝通《乡土中国长老统治》对此有很好的解释)的评判为标准。乡镇阶层的民主社会排斥精英的出现。一句话,只有大家都是一样的,民主才不会仅仅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具体的内容。所以,在最初的美国人中,并没有出类拔萃的知识分子,更没有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精英或者政治家。
  然而,一个没有精英和民族英雄的国度是不可能成为大国的。成吉思汗和查理大帝的丰功伟绩都建立在英雄主义和鲜血之上。只有在不平等的社会里才可能出现历史学家和文学家们讴歌的伟大。而一个民主和平等的国度想要用铁和血来赢得奥斯特里茨的太阳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这一点上,托克维尔是很矛盾的。他认为欧洲的封建贵族制度有其可取之处,不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会赢得荣誉。即便如此,作者还是倾向于美国的民主制度,虽然在这样的制度下,国家可能不够强大,但人民将会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幸福。
  既然平等是民主的基础,那么,当精英阶层出现并崛起之后,民主也就岌岌可危了。美国民主的实现虽然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轻松得多,但还是充满了曲折。美国南北战争在解放了黑奴的同时也解放了生产力。跟随美国经济一起崛起的还有精英阶层。林肯总统成为继华盛顿和杰斐逊之后最有影响的政治家。在文化上,出现了霍桑,马克吐温等文学大师。到了十九世纪末期,精英阶层的队伍迅速壮大。工业史上的很多个第一都发生在美国。同时美国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此时,美国的民主和平等其实已经名不副实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如是说:“哪里有巨大的财富,哪里就有巨大的不平等。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五百个穷人。少数人的富有,必然以多数人的穷困为前提。”当贫富差异逐渐扩大的时候,社会就会开始动荡。一个民主的国家很可能会变成一个独裁专制的国家。贫困的民众格外希望一个英雄式的人物出现,并用最迅速的方式改变他们的处境,无论要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希特勒的上台就是明证,希特勒出任总理是由全民选举产生的。热爱独立和自由的美国人并没有步德国的后尘,而是相对出色地解决了这一点。现在美国同样存在着巨富和巨贫对立的社会现象。因此,所谓美国的民主其实只是相对而言。
  一个国家的民主与平等和其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再也没有比大帝国更反对人民的幸福和自由的了”,“ 小国历来是政治自由的摇篮。大部分小国有时随着自身强大起来而丢失这种自由。这个事实清楚地说明,政治自由来因于国家弱小,而非来因于国家本身。 ”托氏这种主张和老子小国寡民的思想是非常相像的。老子认为理想的社会是“鸡犬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为了保持这样的状态,还应该绝圣弃智。在托氏的观念中,这是民主平等的社会,而在老子的观念中,这是大同社会,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它们在本质上是共通的。老子的构想在欧洲的一些小国家变成了现实。圣马力诺是国中国,面积非常狭小。在这个国家,一个公民一生中有240次当选总统的机会,而当选议员的机会则有720次之多。
  在民主和平等的社会里,行政人员没有多少报酬,很多工作都是义务性质的。英裔美国人设立了很多机构来服务人民,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是不定的。它好像商品交易,工作人员的报酬根据工作的多少和出色程度来支付。因此,民主和平等容易使大家对公共事务不感兴趣,导致个人主义。一个社会民主的程度越高,它走向专制和独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集权是有必要的。虽然政府有一定的权力,但人民始终不放弃自身的独立和自由。美国现在的现状大概是托克维尔理想中的状态。但是,美国民主的基础已经严重动摇。这个被托克维尔一次次称赞的国家究竟将往何处去?让我们拭目以待!
  白夜
  2012年8月10日 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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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6:35:48 | 只看该作者
  当刚读完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我立即想起了几本同样介绍美国民主和制度的书籍,那就是林达的“近距离美国系列”之《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同样是谈美国的民主,可是两个人在观察美国的视角方面却迥然不同。林达是从一种情理和逻辑上展开的,把事件的发生(如辛普森案)放在当时当地的具体历史背景中来解读美国的民主制度,而托克维尔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没有停留在政治制度层面考察民主,而是深入到社会关系、人的思想感情和民情里论述,从社会状况这一独特的视角考察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在美国的良性发展是依赖一系列自然、政治和社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美国的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在这几种因素中,托克维尔认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而在他看来法国民主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其与民主相伴随的社会条件没有形成。正如韦伯将美国的资本主义精神归功于新教伦理,托克维尔同样认为美国的民主发端于来自新英格兰的乡镇精神。在他看来,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名义上的自由政府,但由于没有自由精神的根基,那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虽然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潜伏的专制主义迟早会浮出水面、呼风唤雨。而这具有奠基意义的自由精神,即来自于对民情的长期培育。而且他必须落实到法律层面,而不只是道德。正是因为认识到乡镇自由的重要性,托克维尔将考察美国民主的第一步放到了美国的乡镇,同时不忘给予乡镇无上的荣光——如果说国家是人之造物,那么乡镇则是上帝之造物了。对于这些乡镇来说,做大的幸运是他们不但没有被一个外在的庞大政权所摧毁,反而在自己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上升,由乡镇一级的组织,发展到县、州一级,直至最后建立起全国性的联邦国家。而新英格兰堪称典范,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但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像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按照我的理解,美国的乡镇精神就是指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乡镇和县都几乎建立在同一原则上的:每个人都是仅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决者,并且是满足自身需求的最合适人选。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细心管理。乡镇生活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感到与自己有着密切的关系,每天每日都有着一项义务的履行或一次权力的行使。我第一次真切的发现原来政治离美国人是这么的近!反观中国,虽然政府规定了人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但是一直以来我感觉我们的权利是争来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当我看见郝劲松在地铁使用收费厕所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在火车餐车上买一瓶水索要发票无果又和铁道部打官司时,当我看见宁波镇海近一千多名市民冲上街头抗议镇海炼化拟扩建一体化项目,只是为了表达关注自己家园和自身利益的诉求时,我知道了”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只是一张纸。”郝劲松在回答柴静采访时说:“一次一次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的温水煮青蛙的一个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中国仍然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心理,仍然缺乏美国式的乡镇精神。虽然现在中国也在建设基层民主政权,然而它与乡镇自治、乡镇自由不但未能重合,甚至背道而驰。因为各级权力总是向行政中心靠拢,乡镇的资源向县里聚集,市里的资源向省里聚集……行政中心就是福利中心,任何有利于乡镇自治和乡镇自由的思想,都抵不过来自上级的一个红头文件。
  其实谈乡镇自治和乡镇自由不能只是停留在一个低级的层面上,而应该把它放入整个政治体制和环境上。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的国家,地方的利益情感、权利和职责都是围绕着地方自治而存在着,他促成了真正彻底的民主和共和的真正生活。而中国仍然实行的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式的体制。说到中央集权,我觉得托克维尔有一段话对其评价特别经典:中央集权很容易使人们在表面的行动保持一致,但人们却不知道这种集权的目的何在,总之,中央集权善于预防,而短于主动创新,当他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前进步伐时,它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就拿中国历史来说,凡是文化科技最为活跃与创新的时刻,无不是中央集权非常衰弱的时候——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集权最为薄弱的时期之一,恰恰正是古代文明最富创造力的年代。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中央集权愈是发达,愈是恐惧一切削弱其权力的行为和观念,进而愈是阻碍和压制一切有碍其统治的新思想。但是如果不加强中央集权的话,如何能够保证地方的势力服从甚至弱于中央的权利,如何能够确保中国以后不会再发生安史之乱式的地方反叛呢?关于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的确需要适之以度。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存在缺陷,但是只有从长远的眼光去权衡制度的利弊以及怎么样去防止制度的弊端,才能从根本上评价那种制度更好、更适合。
  同时在这本书里面对于托克维尔讨论美国的行政权时,有一个话题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和深思,那就是如何迫使下属单位及其官员遵守法律。他认为社会只拥有两种迫使官员遵守法律办法:可以赋予一个官员指导其他官员,并在他们不服从时罢免其独断的权利;或许可以要求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托克维尔也认识到这两种办法不是总是有用,指导一个官员的权力,应该在他不遵守规则时罢免他,在他全心全意全部履行玩职责时奖赏他。但是,对于一个民选的行政委员,行政当局既不能罢免,又不能提升。因为所有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他们任期未满以前,他的权力是不可剥夺的。实际上,所有经选举产生的行政委员,不会畏惧任何事情,除了他自己的选民。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之间就不会存在真正的等级差别,因为发号施令权和镇压反抗的双重权利不会集一人之手,指挥权也不会与奖惩权合于一人之身。可是对比一下中国,上级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下级为其服务,同时更好地控制社会,由此导致了权力的自我扩张,不仅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突破了历史上和世界各国只设署中央、州、县三级政府的惯例,而且供养了大量冗员,出现顾炎武所感慨的“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的盛世萧条。其结果难免如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所说的那样,“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到头来,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在托克维尔初到美国的时,他就非常吃惊地发现真正杰出的人才大多在与被统治阶级中间,而很少存在于统治者当中。在今天的美国,最能干的人士很少参加国家事务,已是一个普遍的实事;而且必须承认,这也是随着民主超过其先前所有的界限而引发的后果。可是在中国感觉一切都变了,最近国人报考公务员热最高比例达到了六千多比一,社会上的精英纷纷争抢国家的铁饭碗,拼命往政府里面挤,而流向社会和经济上的人才却会不断地减少,所以在中国很容易出现国家在和社会抢夺资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
  但是民主是否就能够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在世界各国实行呢?为什么它在一些国家能够运行良好,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没用”呢?虽然我从不认为民主的功能是发展经济,但是防止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却应该是民主的题中之意。但是,根据世界审计组织的数据,民主的印度和“不民主”的中国腐败程度一样(并列排名世界57位);民主的巴西贫富差距大于绝大多数不民主国家;很多民主化进程中的国家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社会稳定,08年以来巴基斯坦、肯尼亚、津巴布韦都有因选举引发的骚乱。“墨西哥人渴望建立联邦制度,于是把美国的联邦宪法作为范本,并几乎全部照抄过来,但是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却不能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也照搬过来。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陷入了时停时转的窘境,各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时常超越宪法为他们规定的范围,所以双方总是发生冲突,直到今天,墨西哥还陷于从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托克维尔如是说。也就是说民主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国家,它还是要在该国的政治环境、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民素质的土壤中才能绽放真正的民主之花。就比如说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韩国,它原来是一个军人专制的国家,后来虽然引进了西方的民主制度,可是社会经济发展仍然止步不前,国民的幸福指数并没有提高。特别奇怪的是当韩国重返军人独裁时,整个国家却出现了“汉江奇迹”。
  对此我想民主就一定是个好东西吗?难道就没有一点缺陷吗?这个时候我不得由衷的佩服托克维尔看待问题的理性冷峻的眼光。一方面托克维尔意识到民主的崛起是势不可挡的历史必然趋势,而且他也相信民主可以消除专制制度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忧虑民主可能的危害——他忧虑民主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忧虑民主会使人们偏好“做奴隶的平等”甚于“自由下的不平等”,尤其忧虑民主会导致整个社会智识的平庸化。“多数人的暴政”民主充分暴露了个体的软弱,自我的独立非但不是自由,而往往成为奴役。民主的个体在砸碎了等级制和不平等的枷锁之后,发现他们获得的自由竟可能是新的枷锁。这其实也暗合卢梭对“公意”的解释——当个人不自由的时候,我就“强迫使人自由”。英国革命的时候,英国首相威廉皮特说过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可问题是,当民主取代了君主,君主不能跨进的这个门槛,民主是不是就可以破门而入呢?对此一问,法国大革命提供了自己的答案,君主做不到或被激烈抵制的,民主以“公意”之名堂而皇之地做到了。正是基于这种忧虑,托克维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的确没有制度支持的价值观的民主很可能成为独裁或者压抑其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借口。毕竟诉诸于大众比诉诸某个人或者某个利益集团有更大的合法性。当人们慨叹:“自由啊,多少罪恶借汝之名以行﹗”人们何尝不慨叹:“民主啊,多少罪恶借汝之名以行﹗”作为制度的民主需要有一系列制度作为支持,没有这些制度支持,民主带来的选择和参与可能会成为符号政治的表象。其实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好,还是人数人压迫多数人也好,只要存在着压迫都是一种罪恶。但谁又能自信满满铿锵有力的回答说这里没有压迫,这只怕只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才会有此激情吧。其实我们需要的是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幸福,而不是完全消灭压迫统治。所以我觉得民主是实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凌驾于个人自由和权利之上的另外一个东西。民主需要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对于民意的进口和出口进行安排,这就是法治,也即不管我们如何支持大众民主,一种程序性的民主是民主的必然选项,我们只能在程序化的基础上注人大众参与的内涵,让制度体现民意,而非强迫一些人的自由。
  读完托克维尔的这几本书之后,我觉得有两个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其一,如何克服大多数人的暴政,其二,如何培养大众爱好自由的习惯和学会掌握自由的艺术。这两个问题时时困惑着我,对于以后中国的政治发展如何能够避免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后来我思考了良久,觉得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政府提供民主练习的场域,法制健全个人自由保护机制,社会提升公民精神,形成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实现公民自由与公民责任的平衡。这也是当代政治家和政治科学的责任。用托克维尔的话就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修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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