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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拔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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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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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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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2:5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克特逃匿7年后忽然给史达琳写来了一封信,表示安慰,而这时史达琳正因工作中受到打击排挤而沮丧万分。与此同时,柏森——莱克特早年的一位受害者正大肆悬赏围捕这个食人魔,并打算用更残忍的手段报复。虽然他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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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8-18 12:29:47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一部由小说改编的电影,原著更能吸引我,因为边读书边想着电影中的各种形象的感觉实在太有趣了。所以在电影一遍遍地看过后我很着急地找来了书一探究竟。
        到底谁才是恶魔?
        汉尼拔食人,可多少有点替天行道的意味(当然那个护士很可怜);像克伦德勒虽然衣冠楚楚可干的也不是人事。史达琳生存在男权社会的压抑之下,她又如何是好,最后和汉尼拔一起变恶魔?
        电影中想向我们表达的是,史达琳和汉尼拔之间纵然有微妙的情感,但是史达琳和汉尼拔终究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不可能走到一起,而她也不得不屈从于男权;这与小说的结局大相径庭:史达琳与汉尼拔双宿双飞,成为彼此灵魂的归宿,但是他们一起吃人。矛盾又来了:如果说克伦德勒是恶魔,那么他受到了史达琳和汉尼拔的惩戒,可这种受罚方式未免太过恐怖,他或多或少也受了害;这一对爱侣也受现实摧残,然后蔑视这肮脏的世界,想开了,最后去吃人了,可是多少让人体会到一丝无奈,这说他们是恶魔…是不是也不太合适呢?
         还有,原著的结局还是电影最后的处理哪一个更好?
         P.S.翻译太烂了,整体感觉很生硬,比如“bullshit ”明明要译成“胡扯、鬼话连篇”什么的,人家直接来个“牛屎”,忒不专业了吧,有点影响阅读了。不过没翻译的咱又没那水平直接读,哎。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9-5 21:35:26 | 只看该作者
      当我再度以开始的章节时,印入脑中的是一个个片断,说实话我不喜欢这种电影似的镜头刻画,而这却又是美国文学的特色所在。但是当我逐渐深入到情节之中,我不得不说,它深深地抓住了我。情节是紧凑曲折的,对于莱克特博士的行为是我好奇的点之一。而文章的高潮在于最后博士和史达林的共处,简单温和却又是那样冲击着内心深处,只得让人赞不绝口却只能谙于内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9-7 03:29:55 | 只看该作者
      还记得巴尼(Barney)吗?莱克特博士住在巴尔的摩犯罪精神病医院的时候,那个大个子的看守员。这是汉尼拨系列重要的配角之一,仅次于杰克·克劳福德和阿黛莉亚·马普吧。
      
      巴尼早年的时候在海军陆战队服役,退役之后读书的期间犯了一点前科(年少的失足?),结果他无法拿到正式的学位,只考取了高级护理的执照。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样的人一辈子的路几乎看到头了:找一份马马虎虎的工作,在柴米油盐之间打发余生;甚或是连工作都找不到,游手好闲继而二进宫以至糊里糊涂地终结。
      
      巴尼找了一份工作,一份在我们看来不登大雅之堂而且与危险和聒噪始终比邻的工作——精神病院的护理兼看守。然而让人惊奇的是,他开始读一个函授的学位,可能是欧美文学的专业或者仅仅就是一些通识课程,总之是人文学科这类“无用”的课程。不知道他是受人启发,还是所在社区的人文环境好到足矣让他自发地产生修读人文函授学位的想法。
      
      巴尼读函授课程期间,恰好是在负责看守莱克特博士,于是这成了他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巴尼说:“我那时在读几门函授课程,他(莱克特)就给我讲他的看法。……他有时一连几个月一言不发,有时就只跟我谈话,在深夜,疯子的叫喊静下来之后。事实上,我那时在读函授,模模糊糊知道些苏埃托尼乌斯(Suetonius)、吉本(Gibbon)什么的,而他实际上却向我展示了整个世界。”巴尼自己也意识到,“在莱克特博士用逻辑的无情重锤敲打他之前,像德姆林(一个被莱克特点评哭了的心理学家)那样的什么人就会把他折腾个够了。”
      
      史达琳第三次去精神病医院访问莱克特时,巴尼在读简·奥斯汀的《理智与情感》,那时他看守莱克特,并且在读函授课程;七年后,巴尼早已拿到了函授的学位,却依然会在工作的闲暇读一些网上的在线课程。学习是生命中持续不断的事情,就在小说的这个细节、一位配角的身上得到了体现。
      
      莱克特激发了巴尼对维米尔(Vermeer,此中文版译作弗美尔)的兴趣。就从那时起,巴尼的梦想是这辈子看到世界上所有的维米尔的作品。在小说的结尾,由于机缘巧合,巴尼得到了一大笔钱,足够他看遍所有的维米尔。巴尼开始了他的梦想之旅,还在旅途中与一位伦敦大学的女讲师发生了美妙的邂逅,一起结伴旅行。这是小说的神来之笔,但即便非如此,有梦想总是好事情,或许巴尼可以辛苦工作,看一些本土的展出,未来总有机会看到更多维米尔的作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9-19 02:25:53 | 只看该作者
         我习惯午睡前看书,所以那段时间的午睡都充满一种奇怪的氛围。缭绕在周围,难以拨开。越看到后面,越觉得自己也像史达琳那样,被他的魅力折服了。对艺术欣赏的高度,对美学的尊重,对人类的挑剔。。。。
      最后一段总是让我觉得汉尼拔就是复仇天使或者末日审判。我承认,我已经原谅了他的血腥,而且忍不住要拍手称快了。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启示是反思自己要从追溯童年开始,那是影响一生又容易被忽略或者不愿提及的,原谅别人,才是善待自己。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19 04:32:14 | 只看该作者
      汉尼拔·莱克特博士在长柄炖锅里放了一大块夏朗子奶油,熬成榛子色时放在一边待用。他取了一玻晶碗冰水,一个银盘,放到保罗·克伦德勒身边,像取下鱼子酱罐头的橡皮圈一样拿下克伦德勒头上的头带,锯开的头颅里泛红的灰白色脑髓清晰可见。汉尼拔拿了一把桃型勺从脑袋里舀出了一片前额叶,然后又舀,一共舀了4勺,全放进了有柠檬汁的冰水里。冻硬的脑髓拿出来放到盘上,用面粉略微吸干,又用新鲜烤面包片吸了一次。放到奶油里炸,炸到两面金黄为止。再加上调味酱和块菌片,还有荷兰芹、水田芥和带梗的刺山果,最后撒上一撮水田芥叶。吃着这份敬客的菜,史达琳(女FBI)唇上的奶油酱油光都特别动人。中间他们还谈论了一次音乐,“管箭大体是中央c下的一个d音,对不对?” “准确。” 汉尼拔·莱克特博士对史达琳笑了笑,牙齿非常白。
      
      
      
      这可能是“汉尼拔三部曲”中最让人难忘的一幕。汉尼拔·莱克特博士第一次出现,是在作家托马斯·哈里斯1981年的小说《红龙》里,他那会儿已经因为杀了9个人入狱,在办理“模仿杀人”案件的FBI探访时出现了一次,可谓惊鸿一瞥的开场。7年后,他在《沉默的羔羊》里见到了缪斯史达琳,并逃出了监狱。之后是1999年的《汉尼拔医生》,他隐遁在佛罗伦萨成了一名图书馆馆长,旧仇人的追杀让他重开杀戒,又玩了一把优雅的杀戮,机智的逃脱,最终不但干掉敌人,还催眠了女FBI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吃脑髓一幕来自于此。三个小说都被拍成了同名电影,《沉默的羔羊》声誉最高,老有人说《汉尼拔医生》不好。情节模糊,吃人镜头恶心,还缺了朱迪·福斯特。但抛开这些,汉尼拔与史达琳的微妙情感让恐怖故事变成了浪漫爱情片。我喜欢这样的结局,一个品位超群,精神变态的食人恶魔整天忙乎什么?不就是追求心灵的安宁,他们总算能在阳光下跳舞了,我们赶快走吧,无论谁发现了他们,都有致命的危险,我们只能知道这么多而活着。
      
      
      
      不过作家托马斯·哈里斯又要告诉我们更多。12月中,第四部“汉尼拔系列”《少年汉尼拔》上架,照着《哈里波特》标准,首印150万册。同名电影也紧张拍摄中,有望2007年中公映。完全是个剧本改编小说,迎合好莱坞的前传风潮,幼年超人,幼年蝙蝠侠,幼年007,幼年兔巴哥,新书讲的是18岁以前的汉尼拔。出生于立陶宛一个富足家庭,在“莱克特城堡”享受愉悦的童年,二战打破平静,汉尼拔的小妹妹米沙被纳粹食人魔掳走,少年亲眼看着妹妹被吃掉。战后被寄养在法国的画家叔叔家,婶婶日本女人“紫女士”成了汉尼拔的启蒙老师:一,写俳句;二,使用日本刀;三“紫女士”被屠夫奸污后汉尼拔第一次杀人并发现人肉之美味。之后汉尼拔一路杀杀杀,完全纸上版《杀死比尔3》,一共干掉8个人,大部分是战时纳粹军官。没有严谨的花样字体,不品评美酒和音乐,缪斯也尚未出现,少年汉尼拔念着妹妹米沙的名字,怀揣复仇的渴望,恶魔就这样炼成了。
      
      
      
      战争就是命运女神掀起的黑色波浪,既有意味深长的大景象,也有命运被改变了的小人物。战争,纳粹,食人魔,甚至还有日本神秘文化?(电影中“紫女士”将由巩俐扮演)也许构成了汉尼拔精神变态的逻辑。从战争里走出来的少年心灵总要受点激荡,如同《法兰西组曲》里的于贝尔,参了几天军就体味了危险、勇气、恐惧和爱情,仿佛神圣的力量注入身体,心一下子开了口。少年汉尼拔则被战争打开了食人魔的胃口。可这个虚拟人物一有了现实参照,不禁让人愣一下,你是不是也有个小妹妹被纳粹残害?你从此就开始吃人了吗?好莱坞的前传风大多吸引儿童观众,《少年汉尼拔》可看成兄妹情深木偶剧《潘趣和朱迪》X级版,小朋友们看完了会央求:“妈妈带我去立陶宛吧,我要去莱克特城堡看童年汉尼拔。”作家托马斯·哈里斯对笔下这个恶魔是很宠溺的,先不说他过人的品位,他杀每个人都遵循武士风范的规则:牺牲品都是纳粹,小偷,杀人魔,恋童癖,心术不正的警察,把他们吃掉是对激怒自己的人表示轻蔑。也许是该给这个儒雅的变态设置一段心路历程,可如果他是个只知道复仇的,停留在口腔期的粗鲁暴徒,谁还会感兴趣呢?
      
      
      
      在完全以汉尼拔为主角的《汉尼拔医生》中,最吸引人的并非吃脑髓,而是汉尼拔不凡的风度和繁复铺陈的讲究。他头发像水獭一样光溜,眼睛褐色,如同能看穿人的脊背,鼻子是高傲的鹰钩形,沉静瘦削,步态岸然,身上有一股上等黑呢衣料的香味。他具有中世纪意大利语和拉丁语的才能,以记忆力见长。对香水和香精的鉴赏力让靠鼻子吃饭的商人也感到惊奇。对酒也颇有研究,最爱依甘堡酒,在朋友生日时会快递一瓶,储备年份与生日正好相符。偏爱乐器与音乐,收藏18世纪晚期的佛兰德斯拨弦古钢琴,泰勒明教授在30年代亲手制作的电子琴,维金纳琴,擅长弹奏亨利八世写的《冬青树郁郁葱葱》和莫扎特的《降B大调奏鸣曲》。他的房子在厚重的家具和高峻的阴暗之中布满了青铜小雕像,车是30年车龄的黑色美洲豹,西服是纪梵希,书看霍金的《时间简史》。对食具和食材最为讲究,喜欢蒂法尼和克里斯托弗的银质餐具,匙子把上有巴黎风格的鼠尾鱼图案;晶质玻璃器选择里德尔牌,搭配锦缎餐巾,餐巾角上绣有血滴般鲜红的小玫瑰。即使在逃亡路上也要把食物装在高雅的、有褐色图案装饰的黄盒子里,用两条色彩互补的丝带拴好,里面有块菌肥鹅肝酱,因刚脱离枝头还泪痕点点的安纳托利亚无花果,外加半瓶圣艾斯台甫酒……即使是吃脑髓那段,把脑髓去掉,就是美食专栏作家最为兴奋的章节。从中可以引申“像汉尼拔一样品酒”,“像汉尼拔一样赏乐”,“当个汉尼拔一般的美食家”等一干著述,他完全是现代精英生活的榜样。童年的汉尼拔可能受苦了,可我们最好奇的不是他幼小的心灵怎么开出了罪恶之花,而是一个阴郁少年如何修炼成如此优雅迷人,恰好喜欢吃人的绅士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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