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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血流淌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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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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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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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2:0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丁堡市长的女儿被人绑架了,在追击途中,两名年轻的绑匪跳海身亡。与此同时,一名出狱的犯人走到区议员办公的地点,在议员面前用霰弹枪轰掉了自己的头,没过多久,议员也突然遇刺身亡。雷布思发现这些错综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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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5 23:04:58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看这本小说的时候,脑海中总是会不自觉地想起另一名作家——挪威人拉什索比耶克里斯滕森。即使后者并不以写侦探小说而闻名。有趣的是,同兰金一样,克里斯滕森也是一名音乐发烧友。他曾参与组织过一支乐队,因为不会弹吉他,所以就负责写歌词。后来他还就这一经历,写了一本有关奥斯陆男孩的小说,于北欧文坛声名大噪。因此我想,创作的才华大概都是互通的。真正的大手往往都是能写会画,又或者吹拉弹唱无一不精的吧。   
         
        回到主题上,兰金,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位创造了酗酒,大龄,生活一团乱的侦探角色。【此书中雷布思是一警探】写硬汉类侦探小说的作家有很多,有大师们的珠玉在前;此外,随着读者审美诉求的不断提高,他又是凭借什么特点而出挑的呢?因为看过钱德勒和布洛克的作品,所以在阅读此书时,心里难免就有比较。可能钱德勒成书最早,他的作品充满了好莱坞四十年代的那种调调。私以为马洛是那种挨枪子不喊疼,遇美人不沾身,百分百完成任务犹如英雄般的存在。而到了布洛克手里,他笔下的马修更加真实,他有自己的烦恼与痛苦,破碎的生活像浮冰般永远都没有愈合的可能。所以他要一直喝酒,只有在找不到借口推脱的情况下,才会接手案子。
      
        而雷布思,也是在生活和工作上遭遇问题不断。固执,似乎永远都是所有硬汉侦探们的通病。不过此书中最吸引我的地方倒不是这个四十一岁的大叔,而是故事本身。或许一位特立独行的侦探可以吸引读者的注意,但毕竟是侦探小说,而不是人物自传,我们更应该把目光聚焦到故事上,论其好坏。兰金小说的开头很惊艳。在寒冷的爱丁堡深夜,有汽车在福斯湾大桥上追逐,相撞。金发男孩伸手环过另一男孩的身体,看上去就像是拥抱。然后他们双腿翻过护栏,消失在了黑夜里。“那样彻底的坠落,穿越黑暗;他们没有叫,甚至没有发出一点声音,也看不见迎向他们的水面。”
      
        继续阅读,你会发现这两个男孩的故事还不是重点,他们的身影于全书也只是蜻蜓点水般的一瞥。随着小说内容的推进,在层层深入,抽丝剥茧之后,障目的树叶被移除,一件秘密的旧日丑闻暴露在了阳光下。然而故事并没有随着真相大白而结束——因为雷布思必须选择,究竟是把真相公之于众,抑或为了数百个工作岗位而沉默。这是一个死局。      
      
        我一直挺惦记威利最后的那个微笑。我也很喜欢兰金在后半段对这个国家/社会机制的描述,就像是巨大的机器,里面有成千上百个精细的齿轮,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你甚至都无法撼动它,因为树大根深。还有他在书中向我们描述的残酷事实:“自然界必须保持平衡,有人跌倒就有人爬起,甚至是推倒别人站起来。”
           
        毛姆爷爷就曾经感叹人性的复杂,善良的人会有冷酷的一面,就好像坏蛋也会时而流露出一丝温情。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件事情。对和错,合法和不合法,公平和腐败,这些其实都没有绝对的存在。所以有时候人们就很难去判定,去抉择,雷布思也一样。
      
        不过让我颤栗的是,正如书中所描写的那样——国家是由那些安静的秘密的人所管理,控制。出于政治策略,很多时候一切都由他们说了算。一旦出了意外,最妥帖的办法就是掩盖,然后遗忘。所以这本侦探小说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8-22 04:43: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界的运转,阴谋诡计欺骗掠夺。
      这些每一天都在发生,流氓和政客的区别只是在于是否合法,是否能够用高深隐瞒自私和欲望。
      选择又是一个问题,究竟怎样算是正确,什么样的选择才是真正的代表正义。
      如果流的不是我们自己的血那大部分人都会本能的选择视而不见不是吗
      即使明知自己某个部分正在慢慢腐烂,也宁愿不知道这些,或者说懒得知道,只要能继续享受眼前就够了。
      “既然无法彻底改变那就不如不试着去改变“”明知是徒劳的事做了又有何用”有这样逻辑的人也不是少数不是吗
      如果真有世界末日,那天之前有几个人会真做一些事情尝试改变一些事情,还是宁愿在无尽的物质享受中无痛苦的结束生命?
      
      要知道这个世界一直在谎言和利益中前进,不管人类怎么进化这一切始终没有改变过。
      当你看到真正的地狱时会发现自己再无法回头,因为你自己早就成了地狱的一部分。
      
      别问我人为什么需要信仰
      地狱不过十八层
      总有人能趟过
      然后重拾信仰 浴火重生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9-8 22:15:01 | 只看该作者
      选择,向来是个难题。这本书,就是一个选择的故事。
      但说实话,这本书看起来很累,人名多不说,翻译得也不算好。
      经常看完一段之后,停下来去干别的事,回过头再看就又忘了看到哪里了。也许故事,一个潦倒老警察的故事,我们看了太多。
      潦倒的警察,失败的婚姻,酗酒嗜烟,叛逆期的女儿。。。。欧美推理小说模式化也够可以的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9-10 17:26: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标题来自兰金处女作里的一个章节标题:对那些在岁月之间阅读的人而言。这句话一直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不去,只要看到兰金的书,总是会想起这几个字,所以尽管它和《任血流淌》这本书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还是想拿出来做标题。在岁月之间阅读,其实原文是read between the times,应该是read between the lines的变体,同时继承了那种含蓄的意味。不仅仅是在岁月中阅读,也是阅读岁月缝隙间的点滴。很多无以言表的东西,我们都是通过阅读来寻找共鸣。
      
      任血流淌——这本书的定名经历了漫长搞笑的过程。原标题和滚石乐队的唱片Let It Bleed同名,但书的内容又与摇滚风格相去甚远,而且书名有多重含义,所以一大堆译名被纠结着否掉了。现在这个我仍然不够满意,只能勉为其难地接受。对于自己喜欢的作者,这是不可避免的过分挑剔。挑剔书名,挑剔翻译,挑剔封面……尽管能做的非常有限,但仍然努力想要争取一些东西。因为觉得这本书值得。
      故事始于“一个冬天的夜晚,爱丁堡传来惊声尖叫。”黑夜,狂风,雨夹雪,福斯湾大桥,撞车的火花与迸裂的水珠遮蔽视线,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子抱着另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子,面对走上前的警察,微笑着跳了下去。而近四百页的小说,起因就是这个微笑,是这两个消失在黑夜里,在路过桥下的舰船甲板上变成一堆不分你我的模糊血肉的孩子,是雷布思警督想要知道——为什么。
      小说情节并不起伏跌宕,而是顺畅的——顺畅得让我觉得有点诧异,因为看过太多玩弄时间线和隐藏线索的小说了,突然再面对一个A引出B,B引出C,C引出 D,D引出结局的直线型故事,忍不住想赞美这种简洁有力的叙事方法。问题一个个出现,又按顺序一个个解决,然而故事却并没有因此显得轻松。看了章节名称就知道——桥、碎片、死局。
      最后永远是死局。
      
      死局似乎是兰金的一个特点。很多时候,我把雷布思想象成一个苏格兰版的马修·斯卡德:同样离婚,同样酗酒,同样有难以面对的回忆,同样孤独地穿过人群,同样深爱他们身处的那个城市。区别在于,雷布思的城市是爱丁堡,这似乎就说明了一切。阴郁、冷漠、一年到头被狂风横扫的爱丁堡;固执地维持自己独立和尊严的爱丁堡;流着苏格兰人黑色血液的爱丁堡。那里非常冷,非常偏僻,非常不快乐,然而苏格兰人依靠着这种不快乐活着,依靠他们血管中流淌的负罪感,将自己深深扎进这片土地。他们喝很多酒,吃很甜的食物,因为糟糕的饮食习惯而死去,等待冰雪覆盖他们的墓碑,又被刺骨的风吹走;他们试图将自己的国家——对,苏格兰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却最终留下一片嘈杂的工地;他们用光了煤矿,又去狂暴的大海中索取石油;他们将感染瘟疫的穷人封进地下城,几个世纪后又让人来参观鬼魂;他们在年轻的时候都想去伦敦,在猜火车的游戏中告别青春。
      所以这个故事里有那么多让人唏嘘的人物,尤其是那些孩子。
      有一个孩子,恨自己的爸爸,在朋友的帮助下逃走,却害死了自己的朋友。
      有一个孩子,一直在照顾自己的朋友,害怕他再次染上毒品,不惜与他同归于尽。
      有一个孩子,在人前是如鱼得水的小混混,在家里却缩小成三岁的乖宝宝。
      有一个孩子,母亲永远卧病在床,她年复一年寂寞地坐在窗口喝着生力啤酒,想象自己在西班牙。
      有一个孩子,想要将亲情推得远远的,最终却坐在父亲的扶手椅边,听他述说他们是多么相像。
      
      故事的主角雷布思,曾经也是这样一个孩子。出生在一潭死水的小镇,有个青梅竹马的女朋友,一个只喜欢弟弟的父亲。后来去参了军,经历了一些事,崩溃了,疗过伤,又振作起来。他酗酒,抽烟,一度戒掉然后又恢复。他喝酒的理由和马修不一样。
      
          雷布思喝酒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入睡。
          他不喝酒的时候要想睡着实在困难。他凝视着黑暗,希望它能有个实在的形状让他更好地去理解。他试图找到生活的意义——他早期在军队里灾难惨重的日子;他受挫的婚姻;他作为父亲、朋友、爱人的种种失败——往往都以泪水收场。偶尔他也能在没有喝酒的时候进入梦乡,那样他就会噩梦连连,梦见垂老和死亡,腐败与凋零。黑暗在梦中有了形状,但是他不敢看它们。他盲目地奔跑着,有时候还会撞上它们,感觉黑暗就在他周围凝结。
      
      这段话让我觉得,兰金就是对我胃口的那种作家。
      但其实这本书有更多的东西,更多从岁月中读出的沉重。究竟为什么要叫做Let It Bleed,It指的到底是什么?它不是雷布思受伤化脓的牙齿,也不是公寓里永远都不热需要放水的暖气。
      它是更大的东西。
      我诧异地发现书里的苏格兰工业园是我非常熟悉的一个地方。高强度的流水线作业,初级产品加工,所有虚假的繁荣都只能做产业链底端的微薄积累。改变这一切需要引入高端软件开发,需要美国的投资,需要政府,需要钱。
      而钱,自然有一些流入了错误的地方。
      如果不干净的钱用作良好的用途,它真的能被叫做不干净的钱吗?如果一个小孩偷了一些苹果,但他长大后成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外科医生,有哪个法庭会判他盗窃呢?——如果一切都是为了发展,一切都是为了工作岗位,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国家?想想即将失业的那些人,想想千百万个幸福的普通家庭,想想你周围的朋友。
      是的,这是道德绑架。无论雷布思是否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这都是一个死局。
      而我所能看到的,是雷布思——或者说兰金——真的太爱自己的国家了。他做出的选择是:让她流血。
      切一刀,让毒液混合着鲜血流出来,让阵痛席卷,然后过去。
      我很惭愧,我做不出这样的选择。或许这仅仅是我们在阅读和写作中所能做出的选择,当阅读和写作成为我们人生岁月的一部分,那么我们至少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这本书的美国版要多一章,比较明确地交代了那个悬而未决的结局——这是美国出版商要求的,兰金自己不太乐意。其实最终的结局如何,在这个系列的下一本《黑与蓝》里面就有清楚的描述。作为兰金粉丝,我很期待拿到下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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