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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雷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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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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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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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主人公雷普利不务正业,生性多疑,习惯性说谎骗人,还有不可预测的暴力倾向,他的所作所为,本该令人不齿,然而,作者并没有把他塑造成传统意义上十恶不赦的坏人,其对犯罪心理的描摹别有一工。全书带给读者的是另类、难解的阅读体验,该系列的成功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地下雷普利》是”雷普利全集“系列的第二部。已经在法国过着上流生活的雷普利,与其团伙策划了一起假画欺诈案。当受害者找上门来,当同伙产生动摇时,为了自保,为了继续他的上流生活,雷普利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甚至于杀人,移尸!整个故事在充满画面感的紧张氛围中展开……

    作者简介
      帕特里夏海史密斯,美国女作家,一九二一年生于美国德州沃斯堡,六岁时随父母迁居至纽约,曾就读于纽约的朱莉亚里奇蒙高中与巴纳德女子学院。她的第一本小说《列车上的陌生人》于一九五一年由大导演希区柯克改编为电影,一鸣惊人。一九五五年出版的《天才雷普利》更是奠定其在类型文学中的至高地位。读者目瞪口呆地发现,雷普利在这本名作及其后的续篇中,始终在光明与黑暗之间徘徊,在“无间道”中经历“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的考验,带着“案底”逍遥法外,并在此后的连锁反应中犯下新的罪孽。
      帕特里夏海史密斯的作品以犯罪小说及短篇小说为主,她常年旅居欧洲各地,在欧洲受欢迎的程度远胜于美国。在世时,海史密斯曾以《天才雷普利》及《双面门神》分获法国侦探文学奖、爱伦坡奖以及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颁发的银匕首奖;近年来,随着评论家不断发掘其作品的内涵,她身后的声誉甚至比生前还高。在数年前美国《时代》周刊选出的50位最伟大的犯罪小说作家中,帕特里夏海史密斯仍高居榜首。
      海史密斯擅写人物之异常的心理状态,步步为营、幽微复杂,气氛往往如乌云罩顶,对善恶的界定也常常与其他犯罪小说大异其趣。她的作品总量不多,但以“雷普利系列”为代表的独特风格,得到诸多纯文学名家——如格雷厄姆格林、朱利安西蒙斯和乔伊斯卡洛欧茨的高度评价。同时,这些小说以其强烈的画面感和震撼力吸引着众多电影从业者,大导演明格拉、文德斯和电影明星阿兰德龙、马科维奇、马特达蒙、裘德洛都是她的忠实书迷,他们协力创制出的前后几个“雷普利电影”版本,都成为脍炙人口的影史经典。

    最新书评    共 2 条

    曼陀丽    原文见《东方早报》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01/27/content_730332.htm      先虚构作者,再虚构人物      小白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雷普利算不上犯罪界的顶尖高手。论才智,与小说世界中那些超级犯罪家相比,不管是在工业化尘雾中编织犯罪之网的伦敦大蜘蛛莫里亚蒂教授,或者后精神分析时代的世界主义者汉尼拔博士,他都稍逊一筹。前者发表过革命性的二项式定理论文,后者不仅能在弗兰德斯拨弦古钢琴上演奏巴赫,也热衷电子产品,斥巨资拍下泰勒明教授亲手制造的电子琴。      寻找雷普利的弱点,可能是阅读这套小说的乐趣之一。这与一般阅读犯罪小说的乐趣恰恰相反,读者向来希望犯罪的主人公行事无懈可击。如果他有一点幽默感(他并不是必须拥有这项可喜的特质),那将会是一种阴险的、同时也必须是尖锐的幽默感,并以那种确信能够取悦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其他人的方式呈现。但雷普利常常企图表现他本不具备的幽默品质。在他认为气氛合适(而实际上并不合适)的时候,演一段小品,来几句笑话,夹几个双关语词,以为自己准保有把握逗人家开心。叙述者按照雷普利本人的视角,颇有节制地让配角笑几声。如果不是因为他妻子海洛丝的态度,读者很少有机会怀疑雷普利的喜剧演技。但海洛丝从来不会被他的双关语逗乐(《水魅雷普利》第6页)。到底是因为他妻子迟钝冷淡,还是因为身为妻子无须客套呢?在这里,读者至少得到一次重新审视雷普利的机会。      熟悉好莱坞电影的读者,立即就能辨认出此类喜剧性双关句法的大致出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电影(比方刘别谦),那些老派、迷人的男主角常用的杀手锏。但五十年代末的雷普利使这一手,这个杀手——你不觉得有点冷?读者确实从一开始就获悉,雷普利喜欢看电影,模仿电影,一度还想往电影圈发展。他曾用表演喜剧小品的方法赢得迪基·格林利夫的好感——迪基拍手、笑。但玛姬跟海洛丝一样没笑,雷普利认为这是由于她缺乏幽默感(《天才雷普利》52页)。      因此雷普利的得逞,不完全依靠那不太可靠的演技。似乎也不靠那并不精确的犯罪运筹能力,犯罪小说迷会觉得那简直漏洞百出。居然侥幸逃脱,其中三分是因为他置身于某种“亨利·詹姆士境遇”——在欧洲人看来,美国人要不做出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举动,那才奇怪呢。另外三分很可能要归功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时按欧洲汇率,用美元可以买到一切,包括不受打扰的“孤独”。      何况,雷普利都不能算是一个职业杀人犯。他的杀人,纯粹是他最初犯罪预谋失败的结果,如果不算上《雷普利游戏》的话,但那本书中照他的计划,动手杀人的应该不是他本人。      严格说起来,雷普利自己真正擅长的是伪造文书、欺诈这类罪行。那是他的志趣所在,他的天才(假如有的话)所在。他也时时磨砺这项才能,当他冒充税务官骗取支票后,甚至不去兑现,简直是达到无懈可击的戈蒂耶式境界。      我们可以换用一种更准确的说法,他只是擅长扮演他人,模仿另一个人的语调、签字、手势、神情、心态。他从不创造,只是窃取,将一个现成的人物形象据为己有。如此天才(如小说标题所称),想来一半是揶揄,一半是打折。那倒理所当然,对现代人来说,天才这块标签,也得降价才有得贴。      雷普利确实是个现代人,比道德感更缺乏的是存在感。他厌憎纽约的人和事,因为在纽约他什么都不是。他喜欢欧洲,是因为欧洲的城镇就像散布的舞台,由着他去演别人。扮演别人时,他才有存在感。他觉得孤单,却并不寂寞——因为那种人人都注视他,全世界都是观众,而他是好演员,正在扮演属于他的好角色的感觉(《天才》124页)。他卑微怯懦,但在驶向希腊的轮船上,他演得英勇无畏。他冷淡,但在同性恋者彼德(迪基的朋友)家,他一提到迪基就激情洋溢泪水盈眶。      有时候,读者不禁要问,究竟有没有雷普利这个人?你看,他在扮演迪基时,必须反复练习找回雷普利的声音,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恢复(《天才》110页)。“雷普利”就像是个空洞的容器,一个他可以暂时认同的身份容器。就像迪基·格林利夫是另一个看起来高档一点的容器——一只带有姓名缩写、褐色帆布、配皮带的古驰旅行箱。      雷普利不仅自己能随时变形附体成他人,甚至能轻易改变他人的身份认同,《雷普利游戏》中,他使用心理暗示手段,将一位普通人改造成杀人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所处理的最后一起案件,谋杀犯采用的是同样手法(《幕》[Curtain])。但帕特里夏比阿加莎更清楚,要成功杀掉一个人,必须首先制造一个真正的杀手——一个具有自觉意识的杀人犯,而不是无辜的几秒钟内催化的白痴。      在《地下雷普利》中,帕特里夏还聪明地发现,与其制造赝品,不如创造(虚构)一个能够制造赝品的人物。赝品画家德瓦特先于赝品德瓦特画作而诞生,由此他不仅能画得像德瓦特,还能随心所欲画得不像德瓦特,因为德瓦特自己也有权变得不像德瓦特。      犯罪学界因此应该给帕特里夏颁奖。《女作家传记》(The Talented Miss HighSmith)上说,这点子来自三十年代横行欧洲的荷兰假画大王米格伦(Hans von Meegeren)。这家伙伪造的维米尔作品甚至卖给纳粹德国的格林元帅。据说,帕特很喜欢米格伦的风格。但我们看来,替一个已故当代画家编一套故事,让他继续画出无穷无尽的作品,实在要比伪造几幅十七世纪的维米尔更具想象力。而且,这情节岂不是小说家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方法?      一个小说家,向来都是在虚构小说人物之前,就先已虚构出“小说家”自己。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叙事学意义上的“叙述者”(他的语调、风格、视角、立场)。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坐在写字台前的这个人的自我意识(他的狂妄和自卑将会恰似雷普利的狂妄和自卑)。与这相比,语调风格这些东西倒像是雷普利在各色城市舞台上穿梭表演所携带的那些收藏品,那些刻有首字母缩写的戒指和旅行箱。      帕特里夏创造出一位小说家“帕特里夏”,让她干预、推动小说中人的行动,正如雷普利创造出画家德瓦特(《地下》)和杀人犯乔纳森(《游戏》),给他们动机,让他们动手。小说家藉由交往,理解他人的自我,同时认为自己有权随意窃取这些人格,并以之为容器,虚构出他的人物,正如同雷普利认为自己有权窃取他人的自我,以之为容器装进他自己或者另一个人。      雷普利拥有的天才,正是一个小说家的天才(如同这词语所包含的微讽也是小说家对自身的微讽一样)。他们所有的,不过是一种藉由想象而来的虚构能力。如果说因为这虚构能力过度,而导致雷普利产生自我意识的错觉,那此等认同错觉乃至人格空洞,同样是小说家的职业病。      我们知道,终其一生,帕特里夏都在不断地虚构自己。虚构写作笔记和日记,改变日期或当事人,用伪造身份邮寄信件,(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用腹语术对着录音话筒口授信件(那只她洁癖强迫症似地不断擦拭的话筒)。      帕特里夏创造出小说家“帕特里夏”,由其虚构雷普利,再让雷普利肆意创造从富家子、画家到杀人犯各色人物。这一连串虚构自我的超链接,构成小说家巡演世界的人格舞台。      这样说,不是要对雷普利系列小说作元小说解读。我们宁可说成是,由于小说对人物的分析如此精细,以致读者发现雷普利的犯罪与小说家的写作,竟似乎有某种心理学意义上的同构。雷普利在他最狂妄时,便如小说家将混沌复杂的世界削繁就简,自行勾勒一幅逻辑棋盘,投下赌注演习人生。雷普利宁愿整理唱片也不上楼收拾不可示人的文件,只是因为按他假设的前提和计算,他妻子从不看他桌上的文件,当然这次也不会去看(《跟踪雷普利》78页)。但这拟想的因果演算,要是一头撞入现实世界那团乱麻中呢?      小说家对此情形确有预计。雷普利不断由伪造欺诈的轻罪始,却次次以杀人重罪收场。这更像是小说家对自己的警示。她胆大妄为捏造驱使笔下人物,这难以控制的想象和虚构能力让她感到惊悚:上帝的法庭中,有没有专门追捕小说家的警察?      就像雷普利,帕特里夏也常会遭遇刺探者。那些做过功课的八卦记者跟普立彻夫妇(《水魅雷普利》)同样让人讨厌。她恨不得杀掉他们,她也确实已在小说中杀掉这些人。  详情 发表于 2013-8-22 04:25
    拉维克    帕特里夏海史密斯本人是个les,但是有趣的是,她的小说里对男人心理的把握非常精准——并不是所有男人,某一部分,有边缘色彩的。      她笔下,男人与男人之间总有那么点暧昧的感觉,并不是说一定就是同性情愫。      比如雷普利,他和他老婆的关系很值得玩味,虽然他很依赖海洛丝,但是作者明确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她是个同伴,不过是个消极而被动的同伴。如果这同伴是个男孩或男人,汤姆会开心些——或许这就是最大的不同”。(这段话在P163,这几句之前的话都是谈他和他老婆的关系的,说的非常好,太长,不赘)      就我目前读过的三本雷普利系列,他确实都要和一个男人或男孩搅在一起,虽然这些联系都事出有因。来个不靠谱的猜测,他生命中的潜力也许需要这些事故来释放,而他们,是他选中的同伴。      《地下雷普利》里,他杀人的动机除了自保,还有保护贝纳德。不过这个贝纳德一点都不感激,还不配合(其实贝纳德一直心心念念的是死去的画家德瓦特啦)。到了《雷普利游戏》里,乔纳森就上道多了,后半本书对雷普利言听计从,甚至替他挡子弹。他老婆对雷普利的反感那么大好值得玩味。《跟踪雷普利》里,美少年法兰克主动追随。难得的是雷普利居然护航到底哩。     详情 发表于 2013-9-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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