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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诗精选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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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8: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20世纪美国最杰出的诗人,作品以朴素、深邃著称,庞德、艾略特、博尔赫斯、布罗茨基等大师都对之有过相当的评价。他自16岁写诗,一直到89岁去世,半个多世纪笔耕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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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6 16:59:38 | 只看该作者
  摘 要:本文就弗罗斯特的诗歌及其对诗歌的一些评述以及其诗歌在汉译过程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青年译者徐淳刚,旨在通过译者之口述,使翻译批评尽量避免主观臆测式的评述,尽量达到与译者比肩的批评视角,从而得到相对公允的评文评价。
  关键词:罗伯特弗罗斯特;意义之音;复译;中国新诗
  
  Translation Should be Made within the Poetry
  ——Interviewing the Translator Xu Chungang of Selected Poems of Robert Frost
  
  Jiao Pengshuai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Sichuan University, Sichuan, Chengdu, 610064)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he interview with the translator of Selected Poems of Robert Frost about the issues such as features of poems of Robert Frost, his comments on poem and the other things about his translation in China. Aim of the paper is to reflect the thoughts of the translator objectively and avoid the subjective assumptive comment as possible as we can.
  Key words: Robert Frost; sound of sense, retranslation, Chinese new poem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这位美国最杰出的民族诗人,作品以朴素的生活语言为原型,固守英诗的格律传统,在继承中有创新。其诗歌在中国的译介从最早于1948年发表在《文讯》月刊第九卷第五期上的方平先生所译的《佣工的死》,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此间出现了诸多不同的译本,为了对每个译本做出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尽量做到“追寻译者足迹、探求历史真实”(王贵明,2010:17)达到“论者与译者比肩思维”(ibid),避免文学翻译的主观臆测,笔者对青年译者徐淳刚进行了访谈。以下是访谈内容。
  
  一、徐先生您好,在您所译的弗氏诗歌中,从选取的数量上讲,以及从质量上讲,作为对于弗罗斯特诗歌在中国译介研究都是绕不开的。请问您译弗氏诗歌是出于自发,还是出版社邀稿呢?另外对于弗氏近四百多首的诗歌,您是基于什么标准选择了55首呢?
  
  徐:我是看到了好多弗罗斯特的中文翻译,不太满意,所以自己找到原文来看,尝试着做了翻译,并全部发表在独立刊物《后天》杂志上(中英对照版也将由民间文化机构赞助出版)。关于选译的标准,我更多是从我所以为的诗性本身出发,譬如弗罗斯特还有好些长诗,但那些长诗叙事过于浓重,人性过于浓重,缺乏事物的显出,这从荷马传统来看是诗,但从《诗经》、《孔雀东南飞》来看,对东方人来说就显得不重要。
  
  二、在阅读您的译作时发现,您的译文与已有的译文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原诗的韵律未做过多的关注。我想请教的是您当初翻译原则或者指导思想又是什么呢?另外弗氏提出“意义之音”(sound of sense),您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徐:有人说我的翻译是“最好的译本”,这算是最大的谬赞。韵律确实没有过多去关注。因为从原诗的韵律出发翻译出来的诗歌怎么样,你是看到过的。摆脱原诗的韵律而从诗歌的“sound of sense”出发,这样的翻译跟原作有差别,但其面目会更靠近诗歌自身的审美标准。举个例子,庞德翻译的唐诗我们看和原作是有差别的,唐诗并不是什么意象派,文化的差异使我们不能强求韵律、语言上的生硬对应。所以就诗歌自身而言,重要的其实就是sound of sense,而非韵律、词和词的对应之类。我曾经和一位弗罗斯特的译者讨论过一些相关问题:
  I sha’n’t be gone long.—You come too.
  “我不会离开的太久。——你也来吧。”(××译)
  
  这首诗非常朴素,就是一个人要出去干活了(不远,就在牧场或牧场边)给家里人打招呼。所以“离开的”3个字太重了,书面化了,语气不对,也不够精炼。
  “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一个“去”字,足矣。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两条路在一片金黄的树林中分岔,”(××译)
  
  从汉语的结构、阅读习惯和审美意义来讲,一开始就是两条路在什么地方感觉突兀,这明显是直译的弊病,应该是:
  “金黄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先是树林,后是岔路才对。
  
  have been one acquainted with the night.
  “我早就已经熟悉这种黑夜。”(赵毅衡译)
  
  这种所谓名家的翻译其实很罗嗦的。一个简单句子,“早就”,“已经”,“这种”,虚词用了一大堆,除了“我”这个单音词,后面“早就、已经、熟悉、这种、黑夜”,5个词全是双音节!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读的,反正我感觉这里缺乏sound of sense,反而像拖鞋声:“我,啪嗒,啪嗒,啪嗒,啪嗒,啪嗒。”
  总体来说,弗罗斯特的声音里有温柔,有忧郁,有阴暗,有恶狠狠,有矛盾,比如长诗《山》和长诗《斧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在翻译中也需要用不同的语言来表现,而不是同一种语言,同一种sound of sense。但很多人翻译弗罗斯特并不考虑其诗歌创作几十年的跨度,用的是整齐划一的语言。这何来语调、音调,何来意味、意义。至于什么是sound of sense,我想熟悉维吉尔《牧歌》、华兹华斯《We Are Seven 》、爱默生的《The Rhodora》的人会心领神会,这也是弗罗斯特最重要的泉源。
  
  三、如果让您对弗氏提出的sound of sense进行定义的话,您能不能给您一个比较理性的解读呢?或者说在翻译中,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这一特征呢?
  
  徐:还是举例子。I sha’n’t be gone long.—You come too. “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家里人可能担心诗人出去干活很晚才能回来,所以诗人说我不会去太久,但诗人转念想,既然你不想让我出去太久,那要不你也和我一块去吧。简单的一句诗包涵了很多内容,要是直接说一起去或者就自己去(干活)将非常平庸。sound of sense首先是生活的sound of sense,它在于说话,言为心声,通过关联性的“有意味的声音”呈现人和自然的本来面目,而不是理性地附加、升华任何东西。其次,sound of sense是存在的sound of sense,是“有深意的声音”,表达存在或世界的深度。但严格来说,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这里没有表面/深层(睡觉/死亡)这样的二分,它们应该是双关的、统一的(普通读者欣赏到了“有意味的声音”,而研究者发现了“有深意的声音”)。对应翻译,sound of sense在于不附加任何意义的修饰。因为意义的修饰将达到“空洞的无声”,很多辞藻华丽或词语生硬的翻译中你看到过。
  
  四、通过阅读您的译文,发现两大特征:一是中规中矩的整饬美的译文,同时亦是有韵的译作(但做了变通,与原诗韵律有别),比如:《金色年华难留》、《黑夜的知己》、《荒野》、《不锁之门》等,这其中还有一种也是整饬美,但不讲究韵,如《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工》、《沙丘》等;还有一大类是错落有致的,也不讲究韵式的译文,如《袭击》、《花丛》等。许渊冲先生提出诗歌翻译要“三美”(形美、意美、声美),当然这是一种极致要求。弗罗斯特本人也说过:“诗主要的东西是音韵和措词,意义是诗非本质的东西,而且很多人认为意义有害无益。”(曹译P1005)并且说“我决定读不读一首诗有一种方法,一种立竿见影的方法,好诗就看它押不押韵。……这是我的死标准。”(曹译P1108)那么您在译弗诗时对于其诗形式上和音韵上的处理是基于什么考虑的呢?
  
  徐:我的翻译包括了几种尝试你已经看到。这种尝试肯定有“歪曲”,但也有意译之美。关于原诗的音韵,我主要考虑的是“现代诗的阅读和翻译的可能”,如果亦步亦趋翻译出来的全是生硬的翻译体,还不如做些有益的试验好。关于弗罗斯特说的好诗合辙押韵的问题,我想韵脚是小韵,大韵还在于整首诗的意义之音,它的情理,语气,sound of sense。举个例子,“床前的明月光,疑是地上的霜。”类似这种翻译韵是押着,但音韵之美在何处?重要的是整体的意义之音——当然这是就新诗来说,就诗的当下和未来而言。
  
  五、有人把弗氏归为象征主义诗人,而其本人则用“Emblemism”,有人称之为图征 ,您同意这个看法么?中国新诗中是否有类似的诗人呢?
  
  徐:主义更多的是标贴,或者说通过主义的头衔我们将掌握一位大诗人的主要特征。特征当然不如图征。图征,我想更多是在说诗歌的结构,如爱默生《杜鹃花》那样让弗罗斯特受用一生的诗歌机理。我曾在《弗罗斯特诗精选序言》中称:“弗罗斯特为一位伟大的徘徊者,他徘徊在自然和人类、自我和事物、现实和理想之间,像被上帝驱逐的天使一样平静而又苦恼地审视着尘世生活。”这其实是在说生活的图征,而生活的图征即是写作的图征,亦即作为一个诗人的图征。
  
  六、弗氏曾有名言“诗就是在翻译时从散文和韵文中消失的东西。”(曹译P1064)当然曹明伦先生(2009)在其文章《翻译中失去的到底是什么?——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出处之考辨及其语境分析》中指出这里的“诗”应指“诗意”,您对此作何评价呢?这是不是说所谓弗诗在中国译介“损失惨重”,一是弗诗汉译数量上不够,质量上也没有上乘之作?或者说译诗本身就是令人一个缺憾的事。
  
  徐:弗罗斯特的诗歌写得深入浅出,要把握这个很难,这牵扯到译家的修养、学识,他对现代诗的认识,尤其对“口语的深度”和对“文字的庄重”的把握。翻译中到底有什么东西留下了有什么失去了,仁者智者各有所见,重要的是揣摩原作的语调、结构、意义,然后再进行二度创作,既平行又相互交叉式的语言翻译创作。所谓平行即是寻找两种语言中共同的意象、词汇从而忠实于原作,所谓交叉即是两种不同语言在诗本体的平面上所碰撞出的诗意。所以翻译中丢失的是诗,得到的是诗意。但坏的翻译恰恰相反,得到的是诗,丢失的是诗意!诗是不可能有的东西,只有诗意古老常新。所以,从数量上看,弗罗斯特诗歌翻译其实已经有很多了,但“整体上乘”的诗意的确很少。值得继续探索。
  
  七、对于已有译文的诗歌翻译,特别是一名著名诗人的诗歌,这自然属于翻译研究中的复译问题。对于复译您是怎么看的呢?
  
  徐:复译有步人后尘之嫌。但好的复译同样会后来者居上。翻译有两种,一种是译介,一种是自我学习和二度创作,我的翻译更多是自我的思考和创作。此外,整体而言,弗罗斯特在中国的翻译很差,像余光中说的“损失惨重”,我在《弗罗斯特诗精选》序言里已经说过。
  
  八、对于弗罗斯特这么一位美国优秀的美国传统诗人,生活在现代又不是现代派诗人,同时阅读您的简历,发现您也是一位诗人。那么,您认为他的诗歌对于我国新诗运动或者新文学发展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徐:艾略特、里尔克、波德莱尔、博尔赫斯、帕斯捷尔纳克、特朗斯特罗姆等大师对中国诗坛都曾有过显在的大的影响,弗罗斯特似乎是一条暗流,但不断在影响。弗罗斯特的诗歌朴素深邃,它代表着一种非学院也非民间的朝向,不崇高也不崇低,他的诗歌和维吉尔、布莱克、华兹华斯的诗歌一样是古老常新的诗,是吹向当代中国诗坛的清新之风。
  
  九、您刚才提到“弗罗斯特似乎是一条暗流,但不断在影响”,可否能稍微详细地做一解读呢?
  
  徐:中国当代诗歌虽然已经不能用十年前的知识分子写作和民间写作来概括,但总体上还是这样的向度。如果你对中国当代诗歌有足够的阅读,你会发现这种精英写作和平民写作的大量存在(类似艾略特和威廉斯的不同)。而弗罗斯特不同,他坚持诗歌的纯粹性,生活本体的矛盾结构,不强调理性知识也不强调日常生活的任性,这也是他的诗歌广为流传并且将继续流传的原因。
  
  十、通过对中国新诗的发展初步了解,我发现冯至先生用十四行诗的形式自发地进行新诗创作,从这点上来说,与弗罗斯特坚持英诗的韵律有异曲同工之处呢?只不过一个是本国人坚持本国的诗歌传统,同时用生活化的语言在建构一种新的诗歌形式;另一个是一个东方诗人自觉地用西方的诗学传统来对本民族诗歌的建构。您同意这种看法吗?
  
  徐:你的意见基本是对的。我想补充的是,弗罗斯特的坚持应该是在坚持诗歌的难度,通过韵律而拒绝放任自流的自由体诗。我们看当代诗人基本放弃了韵律这些东西,但还有食指(郭路生)这样的老诗人在坚持,也就是闻一多先生说的“带着镣铐的舞蹈”。通过“韵律”而找到更为重要的“sound of sense”,这是弗罗斯特最伟大的道路之一,一般的诗人不可能做到。冯至是在创造,为现代汉诗补充新的血液,丰富了汉语诗歌的表现形式,但我想还不能和弗罗斯特进行比较吧,因为在冯至这里形式还停留在形式上。
  
  十一、如果可能,您能不能对先前的弗氏译本,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呢,优点或不足?
  
  徐:我所看到的译本,如梁实秋的《补墙》,方平的《摘罢苹果》,李力的《指令》,都很好。原汁原味不可能,但从英语汉语两方面来看,损失都比较少。曹明伦先生翻译的《弗罗斯特集》工程浩大,有借鉴意义,但语言过于老化,滞重,不是很可取。翻译首先要求诗性的精确、精炼,所以必须结合口语和书面语。很多诗我认为就是没有考虑到这个才翻译坏了,要么李太白,要么文绉绉,成了让人看了皱眉头的“翻译体”,损伤了英文原作,更损失了汉语的尊严和魅力。翻译应该像查良铮先生那样,要懂得“对应”,“补”,忠与不忠之间,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之间。翻译确实很难,要做到弗罗斯特在一首诗中说的“牛在玉米地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不断靠近。几微之妙,人皆向之。此外一点,假如文学翻译不懂得新诗的发展、新诗的需求、新诗的语言,那这种翻译是很恐怖的。翻译不在诗歌的内部发生,而在体制、职称中发生,这很可悲。谢谢。
  
  
  参考文献:
  1.曹明伦. 弗罗斯特集诗全集、散文和戏剧作品[M], 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
  2. 曹明伦. 翻译中失去的到底是什么?——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出处之考辨及其语境分析[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5)
  3.区洪、罗斌. 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图征性[J],《外国文学评论》,2009(3)
  4.王贵明. 文学翻译批评中对译与作的“质”和“构”的认知[J],中国翻译, 2010(3)
  
  
  [作者简介] 焦鹏帅(1975— ), 男,讲师,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与跨文化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翻译,诗歌翻译以及典籍翻译研究。
  [电子信箱] Email:jps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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