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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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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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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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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马丁·伊登》是杰克·伦敦的代表作,是世界文学史上最著名的自传体小说之一。青年水手马丁·伊登偶然结识了上流社会的罗丝小姐,受她的启发,发愤自学,并开始了艰苦的创作生涯。尽管处处碰壁,他仍不愿听从罗丝的安排,进她父亲的事务所,做个“有为青年”。后来他突然时来运转,以前被退回的稿件纷纷得到发表,成为当红作家。以前看不起他的亲友都争先恐后地来请他吃饭,连已和他决裂的罗丝也主动前来投怀送抱。这使他看清了这个世态炎凉的社会,对爱情所抱的美妙幻想也彻底破灭……  集中反映美国著名现实主义作家杰克·伦敦(Jack London)创作思想中积极和消极这两方面因素的,还是他的代表作——发表于1909年的长篇小说《马丁·伊登》(Martin Eden )。  在这部带有自传色彩的长篇小说中,杰克·伦敦不但倾注了他的全部心血,写下了自己如何在平庸的资产阶级鄙夷下含辛茹苦地读书和写作的经历,也尽情阐释了他个人的混杂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尼采的“超人”说的社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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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书评    共 1 条

    Barton    让我在热血沸腾中度此一生   让我在醇酒般的幻梦中沉醉   莫使我眼见这泥塑的肉身   终以空虚的躯壳毁于凡尘    ————杰克伦敦《马丁伊登》    每次站在黄河边,盯着每隔几秒便重复相同图样的浊浪与漩纹,心中总有莫名的惊惧。这时,我总能想起一个人和另一条河——杰克伦敦和育空河。    也许城市里的娃娃小时候都有些不断闪逝的念头,比如女孩可能想拥有一座小农场和一间小木屋,过惬意的田园生活;男孩可能想去纹身刺臂,做一个纵横波涛的海盗船长。可对于他,杰克伦敦来说,谈得上这些幻想么?家庭的贫困使他从幼年起便靠卖体力谋生,当过什么报童,装卸工,洗衣匠,“蚝贼”,水手,流浪汉,还被关进监狱罚苦工。后来还读过大学,又去了加拿大淘金,得过坏血病。还有哪位作家,有这样传奇式的经历?    小学在图书室借阅的《野性的呼唤》没有对我产生大的触动,觉得就是讲了一只狗重返自然的故事。可时隔多年后的高中再读到这些浸着育空河水刺骨的寒冷,弥散着淘金勇士们双手血与汗气味的文字时,我的心就像注视着黄河水时那般悚然。滚烫的年华里,血为何在这庸赘的都市生活中冷涩凝结?    杰克笔下的文字,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他的作品中处处是蛮荒,冰雪,野性,这些元素如锋利的冰凌,和社会,文明的火盏交碰混融,使我读之血脉贲张。拓荒者们挣扎在凄厉绝人的环境中,原始的血性被完全逼出,那生命的无限张力和韧性如厚重的雪地靴般,每一步都使我为之颤动。    现代社会中,人们很少有这样强烈的与自然共生的体会,文明的包裹下,再   没有那么多碰触生命底线的绝境。我们、我们的杂志、我们的新闻中的天大的事   情——房价上涨,税收增加,股票跌平,失业、失恋,挂科,甚至是,父母偷看   了日记或者短信等等。多么耸人听闻的事情啊!简直叫我们活不成呐。。。人的   冷酷与阴郁和发烧感冒一样稀松平常,咱中央台不得不每年选一次感动中国来提   醒我们保持,尽管这种评选正被越来越多的质疑着。       这也是为什么杰克的故事会那样引人入胜,如一个个鲜活的生灵给人冲击。      这与学院里的文士们那类细腻娟婉的精致文笺方枘圆凿,也绝非背包旅行者们的      单反、邮戳和日记所能展现。这是他那样亲身感知了大自然的广袤,经历了社会      底层的洗礼、生与死的撞击才能迸出的耀眼火花,正如他那令人生畏的冒险热      情。    而把自己的经历的苦痛和不幸奉献给热爱的文学事业,就像化作养料给花朵      的枝叶一样,是最凄惨的美,也是最真实的震撼。我觉得,陷于他的作品后,已      经偏执到看书除了读哲学都要看作者是否有着丰富的履历,是否有着兼容并包,      不温不火的博大胸襟,推理也不例外。       我读过《野性的呼唤》这样剽悍而强烈的生命赞歌,也读过与它形式相似的      《白牙》。有人评价《野性的呼唤》正是杰克的第一自传,而那主角,由强悍的      城市狗变成雪橇犬再变作勇猛幽深的狼群首领的巴克,正象征着走向文学这条道      路的杰克。而《白牙》则正好相反,描述的则是一只被人捡拾抚养的小野狼渐渐      融入人类的社会,最终血性隐去,变成了一只温顺的狗。       杰克的一生都充满着矛盾,可我觉得这也正使得《野性的呼唤》和《白牙》      并不矛盾。在文学上取得了成就,找到了属于自己归属的杰克就像接受着荒野呼      唤的巴克;而由此离开了野蛮粗鲁的水手、探险者的生活方式,融入到所谓的文      明人的社会顶层的他又像那只被驯化了的野狼白牙。两者既矛盾又融洽,正如从      未放弃过冒险的杰克自己,在白牙的身上,仍激荡着不朽的、追求自由的野性。      甚至这野性,使他了断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纵然带着永远的伤口,至少我还拥有自由。   那是种骄傲,阳光的洒脱,白云从我脚下掠过。   干枯的身影,憔悴的面容,挥着翅膀,不再回头。   ————伍佰《白鸽》       在我梦里,杰克是那样一个男人,一个被海风吹过,被马背颠过,被洗衣浆      腐蚀过的男人,他拥有宽厚的肩膀和结实的胸膛,和深邃、平静的眼神。冷漠的      表情使人看起来像是一直微微皱眉。暴起的血管张扬着他不羁的人生,黝黑的皮      肤说明着他体力的强劲。雪茄燃过的烟雾抚着他随意下垂的卷发,没有一丝异      动。       他在孤独中奋斗,为了简单的理想。他毕生贯彻着他在《马丁伊登》里所描      绘的哲学:活着即是战斗。他在当铺中徘徊,省下每一分钱用来买邮票;他读      书,工作,抱着刺每天只睡五个小时还嫌太多;他无数次的忍受着别人让他像个      奴隶一样找个活干的嘲讽和作品碰壁的痛苦;他把自己锁在与世隔绝的房间里,      独自战斗。但他也曾经嚷嚷着要给房东玛丽买一个奶牛场,要还给姐姐格特蕾五      百个金币。他好似有无尽的生命,使他想都不会想放弃这两个字。       他让我在无数个夜里眼睛和大脑筋疲力尽,也让我去书架里结识了以前从未      谋面的斯宾塞,叔本华,康德。可是他老人家是否会让我追随他的脚步,牺牲自      己顺利、正统的生活轨道,转而去发现这世界的美丽,去完成丰富的生命历程,      我还在迷茫。       我突然想起了四个字:寻找逆境。当然,天灾人祸也随时发生着。最近北京      的暴雨如银浪倾泻,夺人性命。从报道中听来的东西仿佛是另一个世界发生的事      情。亲人离去的画面如同地震和战争让我们同情落泪,可这样稍显强烈的感情不      会持续多久,安适的生活很快就会把这凸出的棱角磨的光滑平整。       而他,杰克,教我们思考的更多是怎样挣脱这种安逸,怎样狠狠地用心体会      大自然,怎样给你认为乏味到死的生活来意义和激情。大航海时代过去后,无情      海浪似乎把那种朝着荒野进发的豪情与血性一并带走了。拓荒者的血脉与基因渐      渐化成隐性,趋于平稳。我们心灵紧闭的门窗需要杰克这样的先辈的往事来冲击      撼动一下,需要把那蛮荒的因子重新用重捶敲打出来。否则在中老年时和同样平      庸的人坐在一起,还津津有味地回味一些根本没有血性的场景,信口开河地讲自      己多么口多么口,那会是多么滑稽而讽刺啊。       天快亮了,我睡意全无。突然想到前几天一个同学给我讲她们解剖尸体的      事,就起了这个题目。我希望青春时代的疯狂念头,能被福尔马林浸泡,永远保      鲜,伴我活出快意恣肆,浪行天涯的一生。我又一次翻开那本《野性的呼唤》,      看到了那片在附中捡到的红叶书签。我又看到杰克为自己塑造的完美人物桑顿,      在即将实现理想的时候,被印第安人杀害。在一定程度上,这暗示着杰克距离心      中的伊甸园只咫尺之遥而理想不能实现的悲凉。然而已经回归自然的狗儿巴克依      旧会在每年盛夏,在桑顿去世的地方“沉吟良久、良久,离开时,发出一声长长      的哀号,深沉而悠远。”这是巴克对逝去主人的悼念与呼唤,而我想,这也是杰      克对每个男人,每个真正的汉子内心中本应有的,“野性”的呼唤。    "And here he muses for a time, howling once, long and mournfully, ere he departs."  详情 发表于 2013-10-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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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目录

    《马丁·伊登》书籍简介

    书中的主人公马丁·伊登是一名水手,一个未经文明驯化的“野蛮人”,偶然结识了上层社会的露丝一家。 在爱的激发下,他锲而不舍地阅读和写作,却没有人理解他,连他奉若神明的露丝也背他而去。他一文不名,历尽坎坷,终成为名噪欧美的红作家。尽管跻身名流,腰缠万贯,他已洞悉世态暖凉,丢失了人生的乐趣。上层社会的迷人光环早已褪色,他也不能退回到从前的劳动世界去。生活是没有边际的虚无。他在海的深渊里找到最后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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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内容提要

      《马丁·伊登》是杰克·伦敦的不朽作品。小说的前半部带有自传性质,取材于作者早年的生活经历和后来成名的过程。
      年轻水手马丁·伊登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救了大律师摩斯的儿子亚瑟。为了感谢马丁的救命之恩,亚瑟热情邀他到家里作客。摩斯家富丽堂皇的摆设,优雅文明的风度使马丁眼花缭乱,惊慕不已。更使他心醉神移的是亚瑟年轻、美貌的妹妹罗丝。在马丁的眼中,罗丝是那么高尚纯洁。对俗不可耐的公子哥儿腻烦了的罗丝也喜欢这个精力充沛、才智过人的无产者。在罗丝的鼓励下,更确切地说,在憧憬“高尚而又纯真的爱情”的巨大动力下,马丁以超人的毅力发愤读书,他只用几个月的时间就学完了常人需要两年才能学完的中学课程。他常常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像作者杰克·伦敦开始写作时一样,一边做苦工,一边学习、写作,为的是能有朝一日跻身“上流社会”,成为可与罗丝匹配的“上等人”。尽管他不断写作,稿子一篇篇寄出,却一次次遭到拒绝。后来,虽然罗丝私下与马丁订了婚,但是,她的父母认为马丁是个缺乏教养、粗鲁无礼的穷光蛋,因而竭力反对女儿与马丁的进一步接近;摩斯家客厅里的阔老阔少也嘲笑、冷溶马丁。马丁逐渐发现“上流社会”并非他过去想象的那么高尚,那么文明。在一次客厅辩论中,他直言不讳地批评了这些“高等人士”,冒犯了他们的尊严,从此被拒于摩斯家的门外,继而罗丝也同他断绝了来往。这时,马丁痛苦地发现罗丝根本不是他想象中的“安琪儿”,而是一个目光短浅、庸俗的资产阶级小姐。支撑他努力奋斗的精神支柱崩溃了,他无力再继续写作,只是将原先退还的稿件再寄给出版商和报刊杂志。没想到,他的一篇作品被刊登了。一夜之间他成了名闻遐迩的大作家。请帖和稿约纷至沓来,金钱和荣誉接踵而至。昔日那些对他嗤之以鼻、攻击嘲讽的“高贵人士”如今向他献媚,“上流社会”向他敞开了欢迎的大门。摩斯家听说他功成名就,急忙叫罗丝主动上门,哭哭啼啼地要求重归干好,恢复婚约。然而,这时己爬上社会“顶峰”的马丁却看透了这些虚伪透顶、趋炎附势的芸芸众生;名誉和金钱,虚假的友谊和庸俗的爱情再也激不起他昔日那种对靠个人奋斗带来个人幸福的憧憬,再也无法改变他对人生的冷漠态度。他痛恨这些浑身散发出铜臭的资产阶级市侩,但也无法回到他原来出身的阶级。他想到一个孤岛上去过与世隔绝的隐士生活,但最终还是投海自杀,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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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译者序

      杰克·伦敦(Jack London,1875-1916)原名约翰·格利菲斯·伦敦(John Griffith London),生于美国旧金山,大约是个占星术家的私生子,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亦无固定住所的家庭中长大。十四岁小学毕业,就辍了学,在旧金山和奥克兰一带以各种方式求生,亦以养家。二十岁时曾进加州大学读书,一学期后即因贫困辍学。1900年出版了第一个小说集《狼子》(The Son of the Wolf),立即誉满全国,那时他二十四岁。到1916年他年满四十时,已出版了五十一部著作,是很高产的作家。他的作品在当时独树一帜,充满筋肉暴突的生活和阳刚之气,最受男子汉的欢迎。有人说在他以前的美国小说大都是为姑娘们写的,而他的作品则属于全体读者。不但普通读者欢迎,就是大家闺秀们也喜欢放下窗帘关上大门偷偷去品味他那精力旺盛、气势逼人的作品。他在现代美国文学和世界文学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1

      杰克·伦敦的生活经历之丰富在世界作家之中是不多见的。
      因为出身贫困,他从小学毕业后便去工作。做过报童和罐头厂工人,在街头斗殴中锻炼出一身本领,成了小流氓头。十三岁时他曾只身驾驶小船通过暴风雨里的旧金山湾,别人都难以相信,可那是事实。后来他攒了一点钱,买了一只小船,原本是为了好玩,不久却结识了蚝贼,便也做起不要本钱的买卖,纠集了一伙同伴驾了船去偷窃旧金山湾养殖户的蚝,甚至烧毁别人的船只。那时他才十五岁,却已有了一个十六岁的情妇,在船上安了一个家。他打架、酗酒、大笑狂欢,在几百英里的海路上自由浪荡。不久以后他却结识了海湾巡警,又反过来做了巡警,去追捕盗窃养殖品的贼。
      十七岁时,他上了一艘捕猎船做水手,经过朝鲜、日本,到西伯利亚去捕海豹。途中经受了严寒、风暴、最沉重的苦役的锻炼。因为从小在海湾里玩船,驾船很有本领,年纪虽小却深得船主和同伴们赞许。又因为从小饱经摔打,能够在水手舱里参加水手们最野蛮的活动,交了许多朋友;听见了许多故事。
      远航归来,他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了一篇散文《日本港口的台风》,参加了《呼声》杂志的写作竞赛,因为内容独特且有一定深度和表现力,荣获第一名,第二、三名都是大学生。第一名奖金二十元,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刚开始写作便取得了这样突出的成绩,显然会给他巨大的鼓舞,也许他便是因此而走上文学之路的。
      这时,杰克·伦敦逐渐从早期的蒙昧中醒悟了过来。他立志掌握当时最先进的技术:电气,便到奥克兰电车公司的发电厂去求职。他对经理说为了学习技术他什么苦都可以吃,经理便让他一天干活十三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把他累得死去活来。后来他才知道实际上有两个工人被他顶去了工作,那两个人每月各四十元,共是八十元,而他一个月才拿三十元。而且一个被他夺去工作的人因为有一妻三子要养活,却又无法为生,便自杀了。这对于杰克·伦敦是一次极其深刻的教训,他愤然抛下了手中的煤铲。
      这次苦役使他懂得了一个可怕的真理:无论自己如何身强力壮,十年二十年之后总会有更年轻力壮的人来接替他,把他扔到垃圾堆里去。
      那时正是美国大萧条的1894年。他加入了从旧金山到华盛顿去请愿的失业者队伍,向东海岸的华盛顿进发。他感到流浪汉的世界里充满不断变化的幻影,能见到许多平时认为不可能的事,又恰好因故脱离了请愿队伍,便渝乘火车在北美大陆各地流浪。他在车上和车警、锅炉工、乘务员捉迷藏,周游全国,以此为乐。曾经被捕,罚做过三十天苦工,亲眼见到了美国监狱里骇人听闻的现实。出狱后他偷乘西去的列车到了加拿大西海岸,再从那儿做水手南下,回到旧金山。在流浪时他曾一连多少个月在车上、车下和露天睡觉,乞讨度日,养成了吃苦耐劳的本领,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最能怜惜穷人的其实是穷人。他说:“给狗一块骨头不算善心,善心是跟狗一样饿时却与别人分享骨头。”他的这一体会在本书《马丁·伊甸》的玛利亚身上有动人的描写。
      他一直对读书就有兴趣,就连在做蚝贼时他也在他那小船上读过许多书。流浪归来他开始了大量的阅读。他读圣西门、傅立叶、蒲鲁东的作品,明白了私有财产的罪恶;他读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大体懂得了共产主义是怎么回事。
      为了读书,他十九岁时进了奥克兰中学,准备考大学,同时加入了社会党。那时的社会党还主要是个文化团体。他参加工人的集会,并发表激烈的演说,说资本主义是一种有组织的掠夺制度,主张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这在当时是非常犯忌的,他曾因此被捕。
      在奥克兰中学读书时他曾在那学校的报纸上发表了小说《小笠原群岛》,连载了两个月,还发表了其他的作品。他从事文学的兴趣更浓厚了。
      二十岁时他进了加州大学,但由于贫穷.一学期后又辍了学。他决心靠写作为生,但在他的作品还没有带给他收入以前他还得干活。他只好在洗衣作里找了一份工作,辛辛苦苦地洗那洗不完的脏衣物。他陷入了一个尖锐的矛盾之中。他明白了:当一个人为工资而劳动时,他就没有闲暇,也没有时间阅读、思想,甚至没有时间生活。他不过是一部机器,注入食物和睡眠只是为了继续工作。他的这种体会在本书《马丁·伊甸》有关洗衣作的几章里有深刻的描写。
      这时阿拉斯加州的克朗代克发现金矿的消息传来,给他带来了解决矛盾的希望。1897年3月杰克·伦敦踏上了淘金的路。
      他得到资助和三个同伴筹备了八千磅物资准备在克朗代克过冬。他们必须赶在寒冬之前到达靠近北极的育空河流域,路途漫长而艰险。
      在齐尔库山,伦敦身背一百五十磅的行李攀登笔陡的山崖,上下一次要一整天。他们四个人用了九十天才把他们的全部物资背到了山顶。许多淘金者都在这座山下被淘汰,退出了行列。然后他们又自己砍伐木料,造了两艘船,沿有空河而下。途中他们遇到一段湍急凶险的河流,许多人都曾试图通过而失败,都说那河段是无法通过的天险,但是杰克·伦敦却说他有把握通过。他们果然驾了船在围观者的一片欢呼声中安然冲过了急流,再步行回来驾驶第二只船。这事引起了注意,陆陆续续有许多人来请他们帮助把船驶过急流去。杰克·伦敦每只船索要报酬二十五元,然后便由他掌舵,几个同伴合力把一艘又一艘的木船驶过了险区。他们一伙挣得了三千元。还有五千元可赚,但已经没有了时间,因为他们还得在冬天到来之前赶到下游去。
      他们在零下四五十度的育空河旁度过了一个快乐的冬天。杰克·伦敦在营地里读了许多书。他读了达尔文的《物种原始》,斯宾塞的《首要原理》,海克尔的《宇宙之谜》,甚至马克思的《资本论》,也读了密尔顿的《失乐园》和许多文学作品。
      但是他们没有在育空河流域找到金子。他们认为是金沙的矿石其实是云母。
      尽管如此,杰克·伦敦仍然大有收获。他把在那里的经历和见闻做了详细的笔记,那便是他后来发表的阿拉斯加小说的极其珍贵的材料。
      杰克·伦敦因为没有新鲜蔬菜水果吃,患了坏血病,只好起身回家。他和伙伴们驾了一只船,用十九天工夫走完了一千九百英里的航程,来到白令海峡,然后从那里回到了加利福尼亚。在这一千九百英里的航程中杰克、伦敦已经开始勾勒出了他一些小说的轮廓。后来他写了出来,让自己获得了永生,也让那里的人和几只狗获得了永生。
      从育空河回来之后的几年里,他不断读书和写作,每天工作十九个小时。他阅读的范围非常广泛。在经济学方面地读亚当·斯密的《原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李嘉图的《分配论》,约翰·穆勒的《股份论》;在政治学方面他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读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探索中世纪政治和教会的斗争;他读宗教改革的先驱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作品,探索宗教对政治的影响;为了理解现代政治的缘起,他阅读霍布斯、洛克和休漠;在形而上学方面他读康德、黑格尔、贝克莱和莱布尼兹;在人类学方面他读波兹和佛雷泽;在生物学方面地读达尔文、赫百黎,尤其喜欢读斯宾塞的《首要原理》。在本书《马丁·伊甸对我们见到他对斯宾塞佩服得五体投地,也见到他对尼采哲学的大胆阐述,尽管写的是马丁·伊甸,却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杰克·伦敦自己的体会的。
      那时的美国文学被中西部的道德所左右,文学作品所描写的大体总是中产阶级的生活,善行自会受到报偿,恶行总会受到惩罚,文学家只描写人生的愉快面,对于粗暴严厉的现实避而不谈。杰克·伦敦却决心按照托尔斯泰在俄国,莫泊桑在法国,吉卜林在英国的榜样进行文学的现实主义革命,把只能满足高级客厅需要的文学变为普通人喜闻乐见的文学。他读英、法、俄、德各国名家的文学作品,还读各国的文学理论,寻求思想的解放。他最崇拜的作家是英国的斯蒂文森和吉卜林。吉卜林曾获得诺贝尔奖,是个现实主义的文学家,他的印度丛林故事极为动人。我们从杰克·伦敦的作品,尤其是他的阿拉斯加小说和南海小说,如《蛮荒的召唤》、帕钦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吉卜林的影子。
      1900年,杰克·伦敦的第一本小说集《狼子》出版,立即为他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和相当优厚的收入,他原可以在成功与安定的环境里去继续从事写作的,可是他不是个安分的人,他血管里燃烧着火焰,总是渴望着沸腾的生活。
      1902年,他接受了美国新闻社的委派到南非去采访布尔战争,到了英国,报社却来电,不让他去了。但他并没有就此结束英国之行,而是改弦更张,在伦敦进行了新的冒险,去发现新的写作天地。
      他买了几套破旧的衣服、一双破鞋和一顶污秽的便帽,以流落英伦的美国水手身分住进了伦敦的贫民窟:东区。那是大英帝国最豪华的城市伦敦的另一面,非常可怕的一面。疾病、失望和死亡是那儿的居民的日常伴侣,生活污秽得令人窒息。他发现了一个可怕的现实:英国的农村年复一年地把大量壮健的生命输入这里,而这些生命到第三代上就已经绝灭。“随时有四五十万人在叫做伦敦的这个社会陷坑里悲惨地死亡。”他说。他在东区贫民窟住了三个月,在那儿读了几百本关于它的小册子。书籍和政府报告,访问了无数男男女女,拍了许多照片;他排过领救济面包的长队,住过济贫院,睡过街道和公园,看到了人们在肮脏不堪的生活里挣扎和死亡。
      回到美国他出版了他的作品:《深渊里的人们》。这本书带给他的经济收入并不高,却让他在美国的社会主义者之间名声大振。
      1909年新年,日俄之战已经迫在眉睫,许多杂志和通讯社都忙着派记者去采访。杰克·伦敦也接受了赫斯特报系的聘请去了远东。他来到日本,看出了日本政府故意留难各国记者的打算,便悄悄一个人去了长崎,想搭上一艘开往朝鲜的船到前线去,却被日本警察当作俄国间谍抓了起来。释放后他又搭了一艘小汽艇到了朝鲜的釜山。汽艇上没有白种入的食物,也无法遮风蔽雨,他只能在寒冷的露天甲板上睡觉。到了釜山,他千方百计弄到了一条没有篷的本地船,雇了三个不会说英语的朝鲜人帮忙,靠自己驾船的本领驶进了黄海,沿着海岸行驶。他在零下十四度的严寒和风涛里航行了六天六夜,终于到达了仁川。这时他已遍体鳞伤,脚、手指和耳朵都冻坏了。但他稍事休整之后又出发了。这回是骑马旅行,连续几个星期的马背急行军把他带到了平壤,那已是当时一切战地记者所能到达的最北之点,在那里他第二次被日本人投入监狱。出狱后他来到距离战线只有四十英里的地方,从那儿发回了一篇又一篇的报道和许多照片,完成了大部分记者无法完成的任务,又因故再度受到被捕的威胁,直到引起美国总统的干预,才得以脱身。
      即使在他的作品受到普遍欢迎、收入大大增加之后,杰克·伦敦仍然不安于平静的生活。1906年,他决定自己建造一艘船去环游世界。他准备经过夏威夷、新西兰、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中国,再到印度、红海、地中海、黑海、波罗的海,越过大西洋到纽约,然后从南美绕合恩角,回到旧金山。他要-一拜访沿途的名城,预计旅行七年。但他并不是一个好的理财家,他的造船活动几乎成了一个笑话。那船计划花七千元,却让他花了好几万元,而且毛病很多。他无可奈何,仍然驾着它出发了。可他只勉强把那船驾驶到夏威夷,便不得不开始修理,修好后又非常费力地开到澳大利亚,便只好把它用三千元卖掉,结束了航行。
      不过,在那次航行里他仍然创造了惊人的业绩。他曾驾驶那艘不像话的船用六十天工夫从夏威夷直航马克萨斯,而《太平洋航运指南》却曾指出,由于赤道海流和东南贸易风的影响,那里的海流异常复杂,从来没有人曾经驾船通过过,但是杰克·伦敦却驾驶着他那勉强修复的船,经过九死一生,染上怪病,终于通过了。
      在那次长达一年半的航行中地勾勒出了《铁蹄》的轮廓,写完了《马丁。伊甸》的初稿,后者的好些情节,比如麻风寨故事的灵感还是他在夏威夷的几个麻风寨停留时得到的。
      成名之后他做过几次演讲旅行。在那时的美国,社会主义是很犯忌的,但社会主义者杰克·伦敦对自己的观点却总直言不讳。他在加州大学大讲其社会主义革命,受到强烈反对,却得到主张言论自由的校长的保护。他到商人俱乐部大讲其社会主义革命,把1910年俄国革命杀死过几个沙皇官吏的革命者称作自己的弟兄,引起了轩然大波,第二天就受到各报的围攻,报纸上出现了愤怒的社论,说“杰克·伦敦把俄国杀入犯称作弟兄”。他在耶鲁大学发表题目为《革命》的演说时,用经济的解剖刀把资本主义解剖了一个小时,最后宣称:“工人阶级的七百万人说:他们就要使全体的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夺取政权。”他的报告受到了热烈的欢迎,虽然听众中真正赞成他的理论的人寥寥无几。
      因为他的社会主义信仰,他曾被提名做过社会党奥克兰市市长候选人,后来甚至还做过社会党美国总统候选入。
      杰克·伦敦就是这样的性格。他血管里有人,生气勃勃,一身丈夫气,喜欢粗扩、强烈的生活。他喜欢叱咤风云,每有斗争常常斗到极限。他把冒险中的困难当作享受,把拓荒中的传奇性遭遇当作欢乐。
      就是在他如日中天的富裕日子里,他的生活也总是充满冒险的。他买地产,办牧场,种树木,修建豪华的新居,招待宾客,过着沸腾的生活。但他却是个蹩脚的企业家。他办的林场牧场总是失败,尽管他的稿费收入极高,却总入不敷出。
      杰克·伦敦的死至今是个谜。1916年五1月对日,星期二,杰克·伦敦计划第二天去纽约,而且打算途中绕道去看看芝加哥赛牲会,买一些良种牛,但是那天晚上他却服用了过量的吗啡,死去了。他桌上有个本子,上面写了些计算药量的数字。那时他害着尿毒症,但医生认为把尿毒症看作他的死因是不能叫人信服的。那么只有两种解释:自杀,或是计算药量错误。从他白天的安排看来,不像是自杀;但那么重要的药量计算竟会出错也叫人难以接受,那时他才四十一岁,还远远不到昏聩的年龄。
      不过,如若说他是自杀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那几年的生活越来越令他烦恼。他和妻子离了婚,但发现新的妻子其实具有原来的妻子同样的毛病;而他钟爱的女儿却爱着她的母亲,和他疏远;朋友们因为财富而背叛他;他新修的阔绰的别墅“狼舍”突然被火烧掉了,给他带来了大笔债务;他种植的四十万株树苗全死去了;他牧场的良种马和猪牛羊也陆续死光了。他心力交瘁,从而引发了许多旧病,其中最困扰他的是尿毒症。心理上的极端孤独,生理上的巨大痛苦使他借酒浇愁,却越来越沉溺在酒精中,难以自拔。也许那天晚上他突然像他自己笔下的马丁·伊甸一样感到太疲倦,太需要解脱,于是服下了过量的吗啡,悄然脱离了苦海,谁知道!
      2

      杰克·伦敦的五十多部作品大体可以分作三大类:描写在大自然中生活的入的作品,描写在城市中生活的入的作品,和论文。
      他描写在大自然里生活的入的作品又可分为两类:极地小说和海洋小说。极地小说最有名的有三个小说集:《狼子》,《热爱生命》(Loveof Life,1907)和《丢脸》(Lost Face,191O);还有长篇小说《燃烧的戴莱特》(Burning Daylig ht,191))和《蹩脚·贝路》(Smoke Bellew,191));此外有他别具一格的狗小说《蛮荒的召唤》(The Call of the Wild,1903)和《白獠牙》(The White Fang,1906)。《燃烧的戴莱特》的主角是个孔武有力的淘金者,在获得大量黄金之后却怀着理想主义的情绪全部放弃了;《蹩脚·贝路》的主角是个蹩脚记者,在淘金生活中历尽艰险。这些小说描写了北极附近严寒地带的人们在最严酷的环境下的艰苦生活和撼人心魂的斗争。例如短篇小说《生火》写一个淘金者在零下七十度的旷野里用各种办法生火终于失败而死的故事,很为悲壮。两本狗小说一本写文明世界的狗回到蛮荒,一本写经过凶残训练的狗回到文明,都是从狗的本性出发,反映人类感情对狗的影响的;写的虽是狗,反映的却不仅是狗,而包括了周围的人的思想、感情和性格。
      他的海洋小说包括了小说集《南海故事》(1911)和长篇小说《海狼》(Sea Walf,1911)等,还有一个狗故事《群岛猎犬杰瑞》(Jerry of the lslands,1917)。《南海故事》的南海指的是南太平洋,包括了夏威夷群岛及广大的海域及岛屿。小说集仿佛是南太平洋上著居民的展览会和当地风光的画廊。《海浪》写的是捕猎海豹的船只“幽灵号”船长拉尔森的冒险故事,他最后因为得了肺癌被遗弃在荒岛上,而被他从海上救起的记者和女诗人却回到了文明社会.《群岛猎犬杰瑞》写一头小猎犬落入食人生番的手里又逃出,回到文明世界的故事。
      杰克·伦敦描写城市的作品有著名的长篇幻想小说《铁蹄》(TheIron Heel,1908)、报告文学《深渊里的人们》(The People in the Abyss,1903),小说《拳赛》(The
      Game,1905)、幻想小说《亚当以前》(BeforeAdam,1906)、《马丁·伊甸》、及《约翰·巴利科恩》(John Barleycorn,1913)等。《铁蹄》预言了美国的金融寡头将组织成为法西斯机构“铁蹄”,控制全国,进行军事寡头统治和特务统治,而社会主义者只好与德国的工人阶级联合举行总罢工,以反对美国发起的对德战争,并用以暴力对暴力的形式进行地下斗争,最后男主角埃佛哈不幸牺牲,记载故事的文稿也便中断。文稿及以脚注的形式预言法西斯组织“铁蹄”要到三百年后才能被****,那时人类也就进入幸福的集体主义时代。《约翰·巴利科恩》是以禁酒为主题的小说,也带有自传性质。《拳赛》写一个拳击手的悲剧,拳击手要他的情人去看他比赛,用以消除她对拳击的成见,却在拳击时被重伤致死。《亚当以前》是另一本幻想小说,是一种把达尔文和华莱士的理论通俗化的尝试,写的是冰河期中期的原始人类的故事。
      对杰克·伦敦的作品有人评论为:干净利落,生气勃勃,健康乐观;也有人认为是文明的头脑与原始的强力的结合,是科学进化论的喉舌,代表了朝气和勇敢。杰克·伦敦最擅长的是对于原始暴力和个人奋斗的描写,这在他的极地小说和海洋小说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就是本书《马丁·伊甸》里也有一些原始暴力的描写,比如那场从六岁打到十七岁,历时十一年之久的苦斗就是一个例子。而马丁·伊甸的整个历史其实也是一篇惊心动魄的个人肉搏史。
      他的论文有论文集《阶级战争》(The War of the Classes,1905)、《人类去向》(The Human Drift,1917)和《革命》等。他的论文也像小说一样受到欢迎,这是令他的出版商都感到惊讶的。例如《阶级战争》在一年之内就曾三次再版。美国是个敌视社会主义的国家,但杰克·伦敦的宣传阶级战争的文集竟会这样畅销,说明了他的作品有惊人的魅力。
      杰克·伦敦曾是世界上名气最大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大多出版不久就被译成各国文字出版,包括法文、俄文。德又、瑞典文、丹麦文、荷兰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希伯来文等,因为意识形态的关系,他的作品在俄国和前苏联最受欢迎,列宁就很欣赏他的《铁蹄》和《热爱生命》。
      美国传记小说家伊尔文·斯通在他的《马背上的水手》里称他是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
      3

      《马丁·伊甸》通过男主角马丁·伊甸的恋爱、奋斗、沉浮、死亡描写了十九和二十世纪之交的美国社会的拜金主义、庸俗虚伪,和它对文化和人才的扼杀,也揭露了当时美国出版业的种种弊端。
      小说男主角水手马丁·伊甸偶然来到阔人小姐露丝家,见到了从没有见到过的富丽和温馨,便爱上了露丝和她所生活的社会,决心向上攀登。他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成功,却发现那个社会原来庸俗、浅薄而且虚伪;那位小姐也并不那么冰清玉洁。尽管后来他的作品突然风靡一时,给他带来了大量金钱和极高的荣誉,他却已经厌倦,终于自杀。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悲剧。
      马丁对震丝的爱是浪漫的心灵崇拜,而露丝对马丁的爱却产生于肉体的吸引。这是悲剧的一个根本原因。
      马丁从第一眼看见露丝就爱上了她。在他心里她是一朵金色的娇花,是一个仙灵,他愿为她牺牲一切。于是他下定决心刻苦奋斗,以赢得她的欢心。他先是想当船长,继而想当作家。他在露丝的启发之下自学英语,啃语法,记词语,改变语言和语音习惯,很快就让自己的谈吐为露丝那上流社会所接受。初学写作时他还不知道标点符号为何物,也不知道应该分段,却在几年之间自学成了一个出色的作家。他在饥饿线上挣扎,历经磨难都是为了想配得上她。
      但露丝对马丁的爱却主要出于性的吸引,这在小说里有微妙细腻的描写。露丝是个性觉醒迟缓的姑娘,在大学读书时似乎用功,对于异性却迟迟不感兴趣,她的父母曾为此暗暗着急。但从认得马丁的第一天起她就为这个精力旺盛的陌生青年所吸引,潜意识里总是想去拥抱他那壮实的脖子。这种肉体亲近的要求不断出现,有时马丁一进门她就为他那健壮的身子所吸引,想去拥抱,这显然是性的吸引,并没有多中心灵的相知和相爱。她对马丁的另一种感情更与爱情无关。她想教育和改造他,让他从贫困奋斗到成功,成为她所崇拜的巴特勒先生那样的人物。她觉得自己是马丁的老师,一向有居高临下之感,所以马丁一旦受到报纸攻击似乎身败名裂时,她就觉得他无可救药,和他解除了婚约。
      可是读书和写作却打开了马丁的眼界。他对美的追求引他走上了对真与善的追求。他在阅读上遭到过许多失败,康德和莱布尼兹今他头痛,罗迈尼斯也使他不得要领,他却终于找到了斯宾塞,看到了一个上下亿万年,纵横亿万里,彼此息息相关的神奇的宇宙,明白了有机世界从原生质到人类社会的种种奥秘。他豁然开朗,大彻大悟,掌握了理解和诠释世界的钥匙。
      他原本有丰富的生活经历,在思想世界的收获又给了他的作品以深度,再加上他反复的写作摸索,他成熟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成熟。他把自己的得意之作给露丝看,但露丝已经跟他不上,她在大学里学来的那点人云亦云的知识现在已不足以让她真正理解马丁的作品了;更糟糕的是:在马丁刻苦地阅读和写作时她却一心一意在盼望着他早日失败,然后走上“正道”。可怜的马丁,他哪里知道他所苦苦追求的恋人跟他完全是两条心!
      可是,马丁竟然成功了,在露丝的眼里马丁飞黄腾达了,成了个文学上的巴特勒先生。露丝忏悔了,转而追求起曾经被她唾弃的人来。极不堪的是她竟然在夜里悄悄地进了马丁的旅馆,想向他奉献自己。如果说她解除了跟马丁的婚约是对马丁巨大的伤害的话,那么她悄悄送上门去则是彻底地摧毁了马丁对她的爱情,也摧毁了马丁对纯洁爱情的理想。最后,马丁才醒悟过来,原来他所爱的只是一个他自己心造的幻影。他。心目中那个露丝其实并不存在。
      痛苦的奋斗换来的却是爱情的幻灭,难怪年轻的马丁会厌倦了生命。
      读书使马丁的精神上升到了一种高度,从那里他看透了上流社会的浅薄虚伪;而同时读书也让他和自己同阶级的朋友们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这样,马丁的苦读和成功却孤立了自己。
      他原以为上层社会是个充满了绘画。音乐、哲学和诗意的文雅温馨的地方,以为在那里有深途的思想,优雅的行为,高贵的心胸,纯洁的感情,是人类文化结晶的所在之处。可在他终于到达的时候,却发现那里为庸俗和虚伪所盘踞,连他一向看作最纯洁最高贵的恋人露丝也不例外。在那里他找不到朋友,他唯一的知心朋友布里森登义已经死掉了。
      另一方面,他又失去了自己一向的亲戚朋友。在他向上攀登之前他有朋友,有家人,虽然穷苦,在朋友之间他毕竟是个人物,打架斗殴,跳舞恋爱他都内行,都受欢迎,在家里他有姐姐和妹妹,姐姐疼地,妹妹爱他。但是在攀登上去之后他却失去了朋友和家,并非因为他们不好,而是因为有无数翻开的书本在自己和他们之间构成了巨大的鸿沟。贝陵公园的打斗便是一个绝好的证明。朋友们掩护地逃走他便逃走,当年那种好勇斗狠的英雄气概再也没有了,连美丽的丽齐·康诺利对他一往情深的爱也引不起他的兴趣,他明白,即使是她也是无法跟他作心灵的交往的,两人好下去,对于康诺利只会是一种折磨。他只好及早抽身,避免对她更大的伤害。
      美国出版界的浅薄与虚伪更从根本上使他失望。
      在马丁·伊甸默默无闻时出版界对他是冷漠的。他把自己生活里最好的东西写了下来,向杂志投稿,稿件却总是被拒绝,总是在各个杂志之间流浪;为了写作他长期忍饥挨饿,但他苦苦写出的作品却得不到任何反应,使他觉得所谓的编辑部其实并不存在,有的只是退稿的机器。后来偶然有作品发表了,稿酬却往往被扣押,有时稿件又遭到毫不负责的窜改。本书里马丁到旧金山两个杂志编辑部索要稿费时的两场近乎闹剧式的打斗便是对于这一现象的带夸张的描写。
      但是等到马丁·伊甸的作品忽然受到青睐的时候,情况又整个地翻了过来。杂志和出版社争先恐后向他约稿,无论什么作品都要,逼得他硬拿不成熟的作品应付,却也照样出版,引起读者的抗议。当初他节衣缩食,忍饥挨饿,为了吃饭勉强写着下锅之作,可现在金钱滚滚而来,塞满了他的腰包,却令他哭笑不得。更为滑稽的是:各杂志和出版社都来炫耀他们当初是如何发现了马丁·伊甸的了。
      而最使马丁难堪的是:他的好友布里森登的彪炳世纪之作长诗《蜉蝣》发表时,竟被用作了政治斗争和人际倾轧的工具。对于他那作品崇高的思想和精湛的艺术却没有人理会。出版家和作家们只一味拿布里森登的诗捞取名利;读者也来掺和,闹了个乌烟瘴气。“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蠢材都在借着布里森登的伟大所引起的热潮大做文章,把自己枯萎渺小的身影硬塞进读者眼里。”
      出版界的两种态度,冷漠与热闹,其实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出版事业只是市侩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文学和作家其实都不重要。马丁没有成名时,他们当然不会理睬他;他既然已经成名,他们当然要拿他去赚钱。问题就这么露骨,干脆。明白了这一点,马丁·伊甸看透了文学和文化在美国的处境,非常伤心。他懂得了一个道理:进化论自己怎样努力读书和写作,自己的思想和艺术归根到底是没有多少人理解的。这种孤独感使他最终走上了自杀的路。
      总之、他所追求的事业被出版界的市侩们占据,他的作品变成了市侩们追名逐利的手段,无论成功或失败他已无法达到他所追求的目标,这就使他的生命失去了意义,这是他自杀的原因之一;他曾对布里森登说过,爱情对他是第一位的,美只是爱情的婢女,自从认识露丝之后他的生命便属于露丝,可最终他却发现露丝也跟其他的小姐们一样庸俗浅薄,并不值得他爱,这是他自杀的原因之二;而苦苦钻研和写作的结果却使他发现自己蔑视着资产阶级也脱离了自己的阶级,成了个孤家寡人,茕茕孓立,形影相吊,生活里再也没有了乐趣,这是他自杀的原因方三。有此三者,马丁·伊甸很难逃脱一死。
      他也曾试图逃避,打算到辽远的南海去做椰子生意,采珍珠。可到了船上却又发现那仍然只是无聊的忙碌。于是当他在极度厌倦的时候,受到史文用诗句的诱惑,钻出了他所乘的客轮的舷窗,落进了海里,结束了自己已经无可留恋的生命。死亡似乎使他:
      “解除了希望,解除了恐惧,
      摆脱了对生命过分的爱。”
      他对生命既已没有了希望,没有了兴趣,也就没有什么“过分的爱”,对死亡的恐惧也没有了。其实,从布里森登死去之后他就已经是只喉里再没有歌曲的红雀,需要休息了:
      “我曾歌唱如早起的画眉,
      鸣啭在露湿的灌木丛里。
      可此刻我已经喑哑无语;
      我如只歌唱倦了的红雀,
      因为我喉里再没有歌曲,
      已经度尽我歌唱的日子。”
      他能不能不自杀呢?
      不自杀他似乎只有同流合污的一条路。他可以娶露丝,也可以娶丽齐·康诺利,过起富裕市民的生活,但他必须放弃自己已经形成的信念,那其实也是精神上的自杀。他也可以逃避,到海外去修建以干草为墙的房屋,做椰子干生意,采珠,以豪华的生活招待过往客商,但那仍然是去过富裕市民的生活,仍然是精神上的自杀。马丁·伊甸没有死在颠连困苦的时刻而死在功成名就之后,这就给了人们许多可以思索的东西。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还为马丁·伊甸指明了一条路,可惜他不愿意走。
      马丁·伊甸唯一的知己布里森登曾经告诉他,他的前途只有社会主义,因为他是和生命“铐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又无可避免。他只有成了社会主义者才可以有朋友,有可以为之而奋斗终身的目标,生命也就有了意义。
      布里森登在带他去参加社会党讨论会时曾告诉过他:
      “你已经读了些书,发现自己完全孤独了。”
      可见布里森登认为马丁的精神孤独是必然的,因为在他认识的社会主义者里就有不少这样的人:有的是阔人家的少爷,有的是贫民窟的觉醒者,他们都脱离了自己的阶级。而这些人:--
      “全都是有思想的人,尽管常常互相碰撞;每个人都聪明风趣,但决不浅薄。……他们无论谈什么问题都能综合地运用知识,对社会和宇宙具有深沉而系统的理解。他们都是某种类型的叛逆者,他们的思想不是任何人预先炮制好的,嘴里没有陈词滥调,讨论的问题多得惊人,那是马丁在莫尔斯家从没见过的。”
      这些人还熟悉当他的政治,知道“联合劳工党组织的最新计划和丑闻;还有那导致了海岸海员罢工的幕后牵线情况。他们所掌握的内幕新闻之多个马丁震惊。他们知道报纸上从没有发表的东西--那操纵着木偶们跳舞的一条条线和一只只手。”
      马丁跟这些人接触之后的印象是:那天晚上他来到了天堂。他对布里森登说:“你让我瞥见了神仙的世界,跟那样的人见面使生活变得有了价值。”(以上引文均见第三十五章)
      因此布里森登对他说:--
      “我倒希望在去世之前看见作变成社会主义者,那能批准你活下去。你以后准会遇见失望的,那时只有社会主义能救你。”(第三十八章)
      可惜的是,马丁·伊甸对于布里森登的劝告并没有给予认真的思考。这是令人遗憾的。
      马丁为什么不肯接受布里森登的劝告呢?因为马丁·伊甸在灵魂里是个尼采主义者,他在社会党人的集会上讲的就是“大自然为超人让路”的理论:
      “大自然为了给超人让路,拒绝了他们(按:指弱者群,亦即普通人),没有理会他们狡猾的哲学和蚂蚁一样合作的天性。她在用她那丰盈的手撒播出的美美众生里只选拔出最优秀的人;而人类也跟大自然一样,用这种方法繁殖着黄瓜和赛跑用的马。”(第三十八章)
      你看,人类用选种的办法在繁殖着黄瓜,培养着赛跑用的马,不过是模仿着大自然的手法,大自然向起人让路是完全正确的,这就是马丁·伊甸的根本思想。他把自然淘汰的规律简单地应用于人类社会,主张在人类社会进行天演淘汰,这种理论使他迷失了方向,使他瞧不起普通人,拒绝了社会主义,最终只好在孤独与厌倦里自杀。马丁·伊甸还很年轻,他在社会党人圈子里还显得并不成熟,对他们的思想并不完全能跟上,却这样过分自信,闭目塞听,终于自杀,是令人惋惜的。
      杰克·伦敦曾在一封信里说:“我就是马丁·伊甸。但马丁·伊甸死了,因为他是个个人主义者;而我活着,因为我是个社会主义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尽管我们在杰克·伦敦身上也并非看不见尼采的影子。
      本书以前有过译本,书名译作《马丁·伊登》,而这个译本译作了《马丁·伊甸》,一字之差,并非标新立异,而是希望体现作者也许作出的一点暗示。
      杰克·伦敦的好些作品的人名是带暗示的。《燃烧的戴莱特》的主角“戴莱特”原文是Datkught(白昼,日光),而戴莱特是个光明磊落的理想主义者;《约翰·巴利科恩》的主角“巴利科恩”原文是Barleycorn(麦酒),而那篇小说的主题是禁酒;《蹩脚·贝路》的主角叫Smoke Bellew,其中的Smoke是俚语蹩脚酒的意思,而那人是个瞥脚的记者;他的短篇小说集《狼子》和长篇小说《海狼》里的“狼”在印第安语里指的是“征服性的白人”。杰克·伦敦也用“狼会”来作他的豪华别墅的名字,显然有以“狼(征服者)”自命的意思。那么,本书那天真烂漫的主角用“伊甸”命名是否暗示着伊甸园呢?那可是人类曾度过天真烂漫原始纯朴的生活的、却又失去的乐园。译者不敢遽下结论,但反正是音译,给予一点暗示也不是不可以的。
      1998年4月23日于重庆北碚西南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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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作品赏析

      无疑,《马丁·伊登》是一部个人奋斗史。杰克·伦敦通过主人公的坎坷一生反映了有才华的年青人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悲惨遭遇。不难看出,马丁·伊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牺牲品,同时也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牺牲品。
      首先,那个社会本身是他奋斗的最大障碍。当马丁·伊登写出一篇篇真实生动的小说、诗歌后,即遭到当时社会的冷落和不理解(包括曾鼓励他读书学习的恋人罗丝);在那些不学无术的出版商及其掌握作者命运的编辑、批评家眼里,他只是个不符合资产阶级口味的无名之辈。马丁因为偶然的机会成名后,出版商接二连三地发表他过去被退回的作品这个细节,辛辣而又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虚伪本质。
      摩斯一家则是那个社会的一个生动的缩影。摩斯先生是个财运亨通的投机家,根本瞧不起不懂生财之道、只会涂涂写写的马丁。因此,他千方百计地阻止女儿同马丁交往。他们一家对马丁与罗丝的恋爱横加阻拦,多多少少挫伤了马丁的热情,影响了他的创作活力。
      但是,最使马丁伤心的,正是他心目中的“天使”罗丝·摩斯。这位从小养尊处优的富家闺秀所以对马丁投以青睐,只是因为出于好奇和求新的心理。她发现马丁与她结识的那些上流社会的纨绔子弟不一样,富有朝气和毅力,诚实可爱。但她根本不能理解和赏识马丁出类拔萃的才华。她反对马丁写作,企图按资产者的模式改造马丁,把他塑造成像她父亲那样的人。当她周围的人开始大肆攻击、中伤马丁时,她便无情地抛弃了他。在这里,自私自利和市侩的偏见远远超过了她对马丁的爱情。如果说,是她开始激发起马丁奋斗的信心的话,那么,也正是她扼杀了马丁的创作才华,最终毁了他。
      马丁原是卫人阶级的后代,通过个人奋斗闯进文坛,踏入了上层社会。但他毕竟不属于那个社会。在那个社会里他尝到的无非是孤寂和空虚。他爬上社会“顶峰”之后便悲哀地看到了它的虚伪和腐朽。本来,他可以退回去,退到生他养他的阶级中去,但他这时已和劳动人民离得太远,他不愿也没有勇气回到人民中来。就这样,在个人主义哲学的引导下,马丁的思想陷于全面崩溃,以至最后跳海自杀。
      《马丁·伊登》这部小说,从根本上说,是写了失望和幻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失望以及个人理想的幻灭。马丁以渴望和追求开始,最终以自杀了生;他蜚声文坛,但只是在他看透了文艺界的平庸无知之后;他赢得了姻雅高贵的罗丝的爱,但又发现她跟她父亲一样是个庸俗不堪、追逐名利的市侩,他最后平步青云,跻身名流,却开始鄙视这个阶级,怀念他曾一度拼命要挣脱的劳苦群众……人生就是这样充满矛盾,充满悲剧。
      杰克·伦敦写作的一大特点就是以人物的行动来说明作品的主题。在《马丁·伊登》里,杰克·伦敦正是以马丁的一生遭遇来表现他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和认识。他在小说中基本上否定了马丁·伊登的个人主义思想,抨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阴暗面。这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马丁·伊登》一直被视为美国文坛上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的名作。
      《马丁·伊登》的艺术描写也相当成功。每个人物都具有鲜明的个性,故事情节紧凑,人物性格符合故事情节的发展。例如在小说的开始,马丁使用的语言粗俗,缺乏文化教养;后来到他学识渊博时,谈吐也显得文雅、规范化了。但是,由于马丁具有独立思考、思路敏捷的特点,因此,他的语言始终简洁有力,十分符合他的个性特征,这种高超的艺术手法不仅使小说中的人物栩栩如生,个性丰满,而且使作品显得色彩丰富,引人入胜。
      (执笔    李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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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一章

      那人用弹簧锁钥匙开门走了进去,后面跟着一个年轻人。年轻人笨拙地脱下了便帽。他穿一身粗布衣服,带着海洋的咸味。来到这宽阔的大汀他显然感到拘束,连帽子也不知道怎么处置。正想塞进外衣口袋,那人却接了过去。接得自然,一声不响,那笨拙的青年心里不禁感激,“他明白我,”他心想,“他会帮我到底的。”
      他摇晃着肩膀跟在那人身后走着,两条腿不自觉地叉开,仿佛平坦的地板在随着波涛左右倾侧,上下颠簸,那宽阔的房间似乎装不下他那晃动的脚步。他心里还暗自紧张,怕他那巨大的肩膀会撞上门框或是把矮架上的小摆设拂到地上。他在家具什物之间东躲西闪,原本只存在他心中的恐惧又成倍地增加了。在屋子正中堆满书籍的桌子和钢琴之间分明有可容六个人并行的空间,可他走过时却仍提心吊胆。他的两条粗壮的胳膊松松地挂在身旁,不知道怎么处置。他正在紧张却发现一条胳膊几乎撞到摞在桌面的书上,便如受惊的马一样往旁边一个趔趄,几乎碰翻了琴凳。他望着前面的人轻松自在的步伐,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走路和别人不同,步履蹒跚,不禁感到难堪,前额上沁出了豆大的汗珠。他停下脚步用手巾擦着晒成青铜色的脸。
      “慢着,亚瑟,老兄,”他想说句俏皮话掩饰心中的紧张,“我这次突然来,你家的人肯定受不了。让我定定神吧!你知道我并不想来,我琢磨着你家的人也未必急于见我。”
      “别担心,”亚瑟安慰道,“不要为我家的人紧张。我们都是不讲究的人——嗨,我还有一封信呢!”
      他回到桌边,拆开信,看了起来,给了客人机会镇定镇定。那客人心里有数,也很感激。他天生善于同情人、理解人。目前在他那惊煌的外表下仍然体察着对方。他擦干前额,摆出平静的样子向四面看了看。眼里却掩饰不住一种野兽害怕陷阱的神气。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事物包围了他,他害怕发生什么情况,无法应付。他意识到自己脚步难看、举止笨拙,害怕自己所有的属性和能力也出现类似的缺陷。他极为敏感,有着无可奈何的自我意识。那人偏又越过信纸饶有兴味地偷偷打量着他,那目光像匕首一样戳得他生疼。他看得清清楚楚,却不动声色,因为他经受过自我约束的训练。那“匕首”也伤害了他的自尊。他咒骂自己不该来,却也决心既然来了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也要挺住。他脸上的线条僵住了,眼里闪出拼搏的光,更加满不在乎地打量着四周的一切。他目光敏锐,这漂亮厅堂里的每一个细节都在他脑子里记录下来。他大睁着双眼,目光所及丝毫不漏。目光既痛饮着那内室之美,眼里拼搏的光便渐渐隐敌,泛出几分温暖。他对美敏感,而这里又多的是让他敏感的东西。
      一幅油画抓住了他的注意。怒涛澎湃,拍击着一片横空斜出的峭壁;孕育着风暴的黑云低垂,布满天空;浪涛线外一艘领港船正乘风前进,船身倾斜,甲板上的一切都清晰可辨。背景是一个风暴将至的薄暮的天空。那画很美,它无可抗拒地吸引了他。他忘掉了自己难看的步伐,向画幅走去。逼近画幅时,画上的美却消失了。他一脸迷惑,瞠目望着那一片仿佛是胡涂乱抹的色彩退开了。可面上全部的美又立即闪了回来。“玩噱头,”他转身走开,想道,在纷至沓来的众多印象之中却也有时间感到一种义愤:为什么要拿这么多的美来玩噱头?他不懂得画,他平生见过的只有彩色石印和石版画,远看近看总是轮廓分明线条清晰的。他也见过油画,不错,那是在橱窗里,可橱窗玻璃却不让他那双急于看个明白的眼睛靠得太近。
      他瞥了一眼在读信的朋友和桌上的书,眼里立即闪出一种期待和渴望的光,有如饥饿的人看到了食物。他冲动地迈出一大步,双肩左右一晃扑到了桌边,急切地翻起书来。他看书名,看作者名,读了些片断,用眼和手爱抚着书卷,只有一次他认出了一本读过的书,别的书他却全都陌生,作者也陌生。他偶然翻起了一本史文朋①,开始连续地读,读得脸上闪光。忘了自已在什么地方。他两欢用食指插着合上书看,作者的名字,史文朋!他要记住这个名字。这家伙很有眼光,他肯定把捉住了色彩和闪光。可史文朋是谁?跟大部分诗人一样,已经去世一两百年了呢,还有活着,还在写诗?他翻到书名页……是的,他还写过别的书。对,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去免费图书馆借点史文朋的东西读。他又读起书来,读得忘了自己,没有注意到有个年青女人已经进了屋子。他首先注意到的是亚瑟的声音在说话:
      --------
      ①史文朋(Algemon C.Swinburne,1837-1909),英国诗人。主要作品有三部《诗歌与民谣》(1866),有关苏格兰女王玛丽的三部诗剧及《利昂内斯的特利斯川》(1881).他的文学评论亦颇有名。
      “露丝,这是伊甸先生。”
      他又插上食指合上书,还没转过身就为第一个崭新的印象所激动。并非因为那姑娘,而是因为她哥哥的话。在他那肌肉鼓突的身体下面是一堆颤颤巍巍的敏感神经。外部世界对他的意识、思想、感受和情绪的最轻微的刺激也能使它像幽幽的火焰一样闪动起来。他异常善于接纳。反映,他的想像力活跃、总在动作,辨析着事物的同与异。是“伊甸先生”这个称呼激动了他——这一辈子他都被人叫做“伊甸”,“马丁·伊甸”或者是“马丁”。可现在却成了“先生!”太妙了!他心里想。他的心灵仿佛立即化作了一具庞大的幻灯机。他在自己意识里看到了数不清的生活场景:锅炉房、水手舱、野营和海滩、监狱和酒吧、高烧病房和贫民窟街道,在各种环境中别人跟他的关系都表现在对他那些称呼上。
      于是他转过身来,看到了那姑娘。一见到她他脑海里的种种幻影便全没有了。她是个轻盈苍白的人,有一对超凡脱俗的蓝眼睛,大大的,还有满头丰密的金发。他不知道她的穿着如何,只觉得那衣服跟人一样美好。他把她比作嫩枝上的一朵淡淡的金花。不,她是一个精灵,一个仙子,一个女神;她那升华过的美不属于人间。说不定书本是对的,在上流社会真有许多像她这样的人。史文朋那家伙大约就善于歌唱她。在桌上那本书里他描述伊素特姑娘①的时候也许心里就有像她这样一个人。尽管林林总总的形象、感觉、思想猛然袭来,在现实中他的行动却并未中断。他见她向他伸出手来,握手时像个男人一样坦然地望着他的眼睛。他认识的女人却不这样握手,实际上她们大多数并不跟谁握手。一阵联想的浪潮袭来,他跟妇女们认识的各种方式涌入了他的心里,几乎要淹没了它。可他却摆脱了这些印象,只顾看着她。他从没见过这样的女人。唉!他以前认识的那些女人呀!她们立即在那姑娘两旁排列开来。在那永恒的刹那他已站在以她为中心的一道肖像画廊里。她的周围出现了许多妇女。以她为标准一衡量,那些妇女的分量和尺寸转瞬之间便一清二楚。他看见工厂女工们菜色的衰弱的脸,市场南面的妇女们痴笑的喧嚣的脸,还有游牧营他的妇女,老墨西哥抽烟的黧黑的妇女。这些形象又为穿木展、走碎步、像玩偶一样的日本妇女所代替,为面目姣好却带着堕落痕迹的欧亚混血妇女所代替,为戴花环、褐皮肤的南海诸岛的妇女形象所代替;而她们又被一群噩梦般的奇形怪状的妇女所代替,白教堂大路边慢吞吞臭烘烘的女人,窑子里酗酒的浮肿的妓女,还有一大群从地狱出来的女鬼,她们满嘴粗话,一身肮脏,乔装成妇女模样,掳掠着水手,搜索着海港的垃圾和贫民窟的残渣。
      --------
      ①伊素特:荧国古代传说中的两个同名的公主。两人与勇士特利斯川有一段曲折的爱情悲剧。史文朋的《利昂内斯的特利斯川》叙述了这个故事。
      “伊甸先生,请坐!”那姑娘说话了,“自从亚瑟告诉我们之后我就一直希望见到你。你很勇敢……”
      他不以为然地挥挥手,含糊地说那算不了什么,别人也会那样做的。她注意到他那挥动的手上有还不曾愈合的新伤,再看那只松垂的手也有伤口未愈。再迅速打量了一眼,又见他面颊上有个伤疤,还有一个伤疤则从额前的发际露出,而第三个疤则穿到浆硬的领子里去了。她看到他晒成青铜色的脖子被浆硬的领子磨出的红印时差点笑了出来。他显然不习惯于硬领。同样,她那双女性的眼睛也一眼便看透了他那身衣服,那廉价的缺乏品味的剪裁,外衣肩上的褶皱和袖子上那一连串皱纹,仿佛在为他那鼓突的二头肌做广告。
      他一面含混地表示他做的事不值一提,一面也按她的希望打算坐下,也还有时间欣赏她坐下时的优美轻松。等到在她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又意识到自己形象的笨拙,感到狼狈。这一切于他都是全新的经验。他一辈子也没注意过外表的潇洒或笨拙;他心里从没有过这种自我意识。他在椅子边上小心翼翼地坐了下来,却为两只手十分担心,因为它们不论放在什么地方都仿佛碍事。此时亚瑟又离开了屋子,马丁·伊甸很不情愿地望着他走了。让他一个人在屋子里跟一个仙女一样的苍白女人坐在一起,他感到不知所措。这地方没有可以吩咐送饮料来的酒吧老板,没有可以打发到街角去买啤酒的小孩,无法用社交的饮料唤起愉快的友谊交流。
      “你的脖子上有那样一个疤痕,伊甸先生,”姑娘说,“那是怎么来的?我相信那是一次冒险。”
      “是个墨西哥佬用刀子扎的,小姐,”他回答,舔了舔焦渴的嘴唇,清了清嗓子,“打了一架。我把他刀子弄掉后他还想咬掉我的鼻子呢。”
      话虽说得不好,他眼前却浮现出萨莱纳克鲁兹那个炎热的星夜的丰富景象。狭长的海滩的白影,港口运糖船的灯光,远处喝醉了酒的水手们的哈喝,熙熙攘攘的码头苦力,墨西哥人那满脸的怒气,他的眼睛在星光下闪出野兽一般的凶光,钢铁在自己脖于上的刺痛和热血的流淌。人群,惊呼,他和墨西哥人躯体扭结,滚来滚去,踢起了沙尘。而在辽远的某个地点却有柔美的吉他声珍珍珠综传来。那景象便是如此,至今想起仍令他激动。他不知道画出墙上那幅领港船的画家是否能把那场面画下来。那白色的沙滩、星星、运糖船的灯火,还有在沙滩上围观打斗的黑越越的人群,若是画了出来一定棒极了,他想。刀子在画里要占个地位,他又决定,要是在星星下带点闪光准保好看。可这一切他丝毫不曾用言语透露。“他还想咬掉我的鼻子!”他结束了回答。
      “啊,”那姑娘说,声音低而辽远。他在她敏感的脸上看出了震惊的表情。
      他自己也震惊了。他那为太阳晒黑的脸上露出了狼狈不安的淡淡红晕,其实他已燥热得仿佛暴露在锅炉间的烈火面前。在小姐面前谈这类打架动刀子的事显然有失体统。在书本里,像她那圈子里的人是绝不会谈这类事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
      双方努力所引起的话头告一段落。于是她试探着问起他脸上的伤疤。刚一问起他就明白她是在引导他谈他的话题,便决心撇开它,去谈她的话题。
      “那不过是一次意外,”他说,用手摸摸面颊,“有天晚上没有一丝风,却遇上了凶险的海流,主吊杠的吊索断了,接着复滑车也坏了。吊索是根钢缆,像蛇一样抽打着。值班水手都想抓住它,我一扑上去就(炎欠)地挨了一鞭。”
      “啊!”她说,这次带着理解的口气,虽然心里觉得他说的简直像外国话。她不懂得“吊索”是什么东西,“(炎欠)地”是什么意思。
      “这个史崴朋,”他说,试图执行自己的计划,却把史文朋读作了史崴朋。
      “谁呀?”
      “史崴朋,”他重复道,仍然念错了音,“诗人。”
      “史文朋,”她纠正他。
      “对,就是那家伙,”他结结巴巴地说,脸又发热了,“他死了多久了?”
      “怎么,我没听说他死了,”她莫名其妙地望着他,“你在哪儿知道他的、’
      “我没见过他,”他回答,“只是在你进来之前在桌上的书里读到了他的诗。你喜欢他的诗么?”
      于是她便就他提起的话题轻松地谈了开来。他感到好过了一点,从椅子边沿往后靠了靠,同时两手紧抓住扶手,仿佛怕它挣脱,把地摔到地上。他要引导她谈她的话题的努力已经成功。她侃侃而谈,他尽力跟上。他为她那美丽的脑袋竟装了那么多知识感到惊讶,同时也饱餐看她那苍白的面庞的秀色。他倒是跟上了她的话,虽然从她唇边漫不经心地滚出的陌生词汇和评论术语和他从不知道的思路都叫他感到吃力。可这也正好刺激了他的思维,使他兴奋。这就叫智力的生活,他想,其中有美,他连做梦也不曾想到过的、温暖人心的、了不起的美。他听得忘了情,只用饥渴的眼睛望着她。这儿有为之而生活、奋斗、争取的东西——是的,为之牺牲生命的东西。书本是对的。世界上确有这样的女人。她只是其中之一。她给他的想像插上了翅膀,巨大而光辉的画幅在他眼前展开,画幅上出现了爱情、浪漫故事和为妇女而创造的英雄业迹的模糊的、巨大的形象——为一个苍白的妇女,一朵黄金的娇花。他穿过那摇晃的搏动的幻景有如穿过仙灵的海市蜃楼望着坐在那儿大谈其文学艺术的现实中的女人。他听着,不知不觉已是目不转睛地采望着她。此时他天性中的阳刚之气在他的目光中情烟闪耀。她对于男性世界虽然所知极少,但作为女人也敏锐地觉察到了他那燃烧的目光。她从没见过男人这样注视自己,不禁感到巩促,说话给巴了,迟疑了,连思路也中断了。他叫她害怕,而同时,他这样的呆望也叫她出奇地愉快。她的教养警告她出现了危险,有了不应有的、微妙的、神秘的诱惑。可她的本能却发出了嘹亮的呐喊,震动了她全身,迫使她超越阶级、地位和得失扑向这个从另一个世界来的旅人,扑向这个手上有伤、喉头叫不习惯的衬衫磨出了红印的粗鲁的年轻人。非常清楚,这人已受到并不高雅的生活的污染,而她却是纯洁的,她的纯洁对他感到抵触。可她却是个女人,一个刚开始觉察到女人的矛盾的女人。
      “我刚才说过——我在说什么?”她突然住了嘴,为自己的狼狈处境快活地笑了。
      ‘你在说史文朋之所以没有成为伟大的诗人是因为——你正说到这儿,小姐,”他提醒她。这时他内心似乎感到一种饥渴。她那笑声在他脊梁上唤起了上下闪动的阵阵酸麻。多么清脆,他默默地想道,像一串叮叮当当的银铃。转瞬之间他已到了另一个辽远的国度,并停留了片刻,他在那儿的樱花树下抽着烟,谛听着有层层飞檐的宝塔上的铃声,铃声召唤穿着芒(革奚)的善男信女去膜拜神道。
      “不错,谢谢你,”她说,“归根到底史文朋的失败是由于他不够敏感。他有许多诗都不值一读。真正伟大的诗人的每一行诗都应充满美丽的真理,向人世一切心胸高尚的人发出召唤。伟大诗人的诗一行也不能删掉,每删去一行都是对全人类的一份损失。”
      “可我读到的那几段,”他迟疑地说,“我倒觉得棒极了。可没想到他是那么一个——蹩脚货。我估计那是在他别的书里。”
      “你读的那本书里也有许多诗行可以删去的,”她说,口气一本正经而且武断。
      “我一定是没读到,”他宣布,“我读到的可全是好样的,光辉,闪亮,一直照进我心里,照透了它,像太阳,像探照灯。我对他的感觉就是这样。不过我看我对诗知道得不多,小姐。”
      他讪讪地住了嘴,但方寸已乱,因为自己笨嘴拙舌很感到难为情。他在他读到的诗行里感到了伟大和光辉,却辞不达意,表达不出自己的感受。他在心里把自已比作在漆黑的夜里登上一艘陌生船只的水手,在不熟悉的运转着的索具中摸索。好,他作出了判断:要熟悉这个新环境得靠自己的努力。他还从没遇见过他想要找到它的窍门而找不到的东西。现在已是他学会谈谈自己熟悉的东西让她了解的时候了。她在他的地平线上越来越高大了。
      “现在,朗费罗……”她说。
      “啊,我读过,”他冲动地插嘴说,急于表现自己,炫耀自己那一点书本知识,让她知道他并不完全是个白痴。“《生命礼赞》,《精益求精》,还有……我估计就这些。”
      她点头微笑了,他不知怎么觉得那微笑透着宽容,一种出于怜悯的宽容。他像那样假充内行简直是个傻瓜。朗费罗那家伙很可能写了无数本诗集呢。
      “请原谅我像那样插嘴,小姐。我看事实是,我对这类东西知道得不多。我不内行。不过我要努力变成内行。”
      这话像是威胁。他的口气坚定,目光凌厉,面部的线条僵直。在她眼里他那下腭已棱角毕露,开合时咄咄逼人。同时一股强烈的生命之力似乎从他身上磅礴喷出,向她滚滚扑来。
      “我认为你是可以成为——内行的,”她以一笑结束了自己的话,“你很坚强。”
      她的目光在那肌肉发达的脖子上停留了片刻,那脖子被太阳晒成了青铜色,筋位突出,洋溢着粗糙的健康与强力,几乎像公牛。他虽只红着脸腼腆地坐在那儿,她却再一次感到了他的吸引力。一个放肆的念头在她心里闪过,叫她吃了一惊。她觉得若是她能用双手接住他的脖子,那力量便会向她流注。这念头令她大为惊讶,似乎向她泄露了她某种连做梦也不曾想到的低劣天性。何况在她心里育力原是粗鲁野蛮的东西,而她理想的男性美一向是修长而潇洒。刚才那念头仍然索绕着她。她竟然渴望用双手去楼那胞成青铜色的脖子,这叫她惶惑。事实是她自己一点也不健壮,她的身体和心灵都需要强力,可她并不知道。她只知道以前从没有男人对她产生过像眼前这人一样的影响,而这人却多次用他那可怕的语法令她震惊。
      “是的,我身子骨不坏,”他说,“日子难过的时候我是连碎铁也能消化的。不过我刚才知消化不良,你说的话我大部分没听懂。从没受过那种训练,你看。我喜欢书,喜欢诗,有功夫就读,可从没像你那样掂量过它们。我像个来到陌生的海上却没有海图或罗盘的海员。现在我想找到自己的方向,也许你能给我校准。你谈的这些东西是从哪儿学来的?”
      “我看是读书,学习,”她回答。
      “我小时候也上过学的,”他开始反驳。
      “是的,可我指的是中学,听课,还有大学。”
      “你上过大学?”他坦然地表示惊讶,问道。他感到她离他更辽远了,至少有一百万英里。
      “我也要上学。我要专门学英文。”
      他并不知道“英文”是什么意思,可他心里记下了自己知识上的缺陷,说了下去。
      “我要学多少年才能上大学?”他问。
      对他求知的渴望她以微笑表示鼓励,同时说:“那得看你已经学过了多少。你从没上过中学吧?当然没上过。但是你小学毕业没有?”
      “还差两年毕业就停学了,”他回答,“可我在学校却总是因为成绩优良受到奖励。”
      他马上为这吹嘘生起自己的气来,死命地攥紧了扶手,攥得指尖生疼。这时他意识到又一个女人走进了屋子。他看见那姑娘离开椅子向来人轻盈地跑去,两人互相亲吻,然后彼此搂着腰向他走来。那一定是她母亲,他想。那是个高个儿的金发妇女,苗条、庄重、美丽。她的长袍是他估计会在这儿见到的那种,线条优美,他看了感到舒服。她和她的衣着让他想起舞台上的女演员。于是他回忆起曾见过类似的仕女名媛穿着类似的衣服进入伦敦的戏院,而他却站在那几张望,被警察推到雨篷以外的蒙蒙细雨中去。他的心随即又飞到了横滨的大酒店,在那儿的阶沿上他也见过许多阔人家妇女。于是横滨市和横滨港以其千姿百态在他眼前闪过。可他立即国目前的急需驱走了万花筒一样的回忆。他知道自己得起立接受介绍,便笨拙地站起身子。此时他的裤子膝部鼓了起来,两臂也可笑地松垂,板起了面孔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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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二章

      进入饭厅对他是一场噩梦。他停顿、碰撞、闪避、退让,有时几乎无法前进,最后总算走到了,而且坐在了她的身边。那刀叉的阵容叫他心惊胆战。它们带着未知的危险耸起了鬃毛。他出神地凝视着它们,直望到它们的光芒形成了一个背景,在这背景上出现了一系列前甲板的场景:他和伙伴们用刀子和手指吃着咸牛肉,拿用瘪了的匙子从盘里舀着浓酽的豌豆汤。他的鼻孔里冒出了变质牛肉的臭味,耳朵里听到了同伴的吧唧吧唧的咀嚼声,伴以木料的吱嘎和船身的呻吟。他望着伙伴们吃着,认为吃得像猪移。那么,他在这儿可得小心,不能吃出声来。千万要时刻注意。
      他往桌上瞥了一眼。他对面是亚瑟和他的哥哥诺尔曼。他提醒自己他们都是她的弟兄,于是对他们油然产生了暖意。这家人彼此是多么相亲相爱呀!露丝的母亲的形象闪入了他的心里:见面时的亲吻,两人手挽手向他走来的情景。在他的世界里父母和子女之间可没有这样的感情流露。这表现了她们的社会所达到的高雅程度。那是地在对那个世界短短的一瞥中所见到的最美好的事物。他欣赏,也感动,他的心因那共鸣的柔情而融化了。他终身为爱而饥渴,他天性渴求爱;爱是他生命的有机的要求,可他从不曾获得过爱,而且逐渐习以为常,僵硬了。他从不知道自己需要爱,至今如此。他只不过看见爱的行为而深受感动,认为它美好、高雅、光彩夺目而已。
      莫尔斯先生不在场,他感到高兴。跟那姑娘、她的母亲和哥哥诺尔曼结识已经够他受的了——对亚瑟他倒知道一些。那爸爸准会叫他吃不消的,他肯定。他仿佛觉得一辈子也没有这样累过。跟这一比,最沉重的苦役也好像小孩子的游戏。突然之间要他做那么多不习惯的事,使他感到吃力。他额头上沁出了大颗大颗的汗珠,衬衫也叫汗湿透了。他得用从没用过的方法进餐,要使用陌生的餐具,要偷偷地左顾右盼,看每件新事怎么做;要接受潮水般涌来的印象,在心里品评和分类。对她的渴望在他心里升起,那感觉以一种隐约而痛苦的不安困扰着他。他感到欲望催逼他前进,要他跻身于她的生活圈子,逼得他不断胡思乱想,不断朦胧地思考着如何接近她。而巨,在他偷偷窥视对面的诺尔曼和其他人,要想知道什么时候用什么刀叉时,心中也在研究那人的特点,同时不自觉地衡量着、鉴定着——一切都是因为她。同时他还要谈话,听别人谈话,听别人之间的谈话,必要时作回答,而他的舌头又习惯于信马由疆,常常需要勒住。还有仆人也来给他添乱。仆人是一种永无休止的威胁,总悄悄出现在他肩头旁。全是些可怕的狮身人面兽①,老提出些难题、哑谜,要他立即作答。在整个用餐期间一个疑问总压在他心头:洗指钵。他毫无来由地、持续不断地、数十次地想起那东西,猜想着它是什么样子、会在什么时候出现。他听人说过这类东西,而现在他随时都可能看见它。也许马上就能看见。他正跟使用它的高雅人士坐在一起用餐呢——是的,他自己也要用它了。而最重要的是,在他意识的底层,也在他思想的表面存在着一个问题:他在这些人面前应当如何自处,抱什么态度?他不断匆忙地思考着这个问题。他有过怯懦的念头:打算不懂装懂,逢场作戏。还有更怯懦的念头在警告他:这事他准失败,他的天性使他不够资格,只会让自己出洋相。
      --------
      ①狮身人面兽:即斯芬克斯,出于希腊神话。它出现在底比斯城外的大路边,对过路人提出谜语,猜不出的人便被它吃掉。
      在晚餐的前半他为确定自己的态度而斗争着,一直沉默无语,却没想到他的沉默却让亚瑟前一天的话落了空。亚瑟前一天曾宣布他要带个野蛮人回家吃饭,叫大家别大惊小怪,因为他们会发现那是个很有趣的野蛮人。马丁·伊甸此刻不可能知道她的这位弟弟竟会那样说他的坏话——尤其是他曾帮助他摆脱了那场很不愉快的斗殴。此刻他就这样坐在桌边,一方面为自己的不合时宜而烦恼,一方面又迷恋着周围进行的一切。他第一次意识到吃饭原来还不仅具有实利的功能。他进着餐,却不知道吃的是什么。在这张桌子旁边进餐是一场审美活动,也是一种智力活动。在这里他尽情地满足着对美的爱。他的心灵震动了。他听见了许多他不懂得的词语,听见了许多他只在书本上见过、而他的熟人谁也没有水平读得准的词。在他听见这类词句从露丝那了不起的家庭的成员们嘴边漫不经心地流出时他禁不住欢喜得浑身颤栗。书本上的浪漫故事、美和高智力变成了现实。他进入了一种罕见的幸福境界。在这里,美梦从幻想的角落里堂而皇之地走了出来,变成了现实。
      他从不曾过过这样高雅的生活。他在角落里默默地听着,观察着,快活着,只用简短的话回答她,“是,小姐”,“不,小姐”;回答她母亲,“是,夫人”,“不,夫人”;对她的两个哥哥则抑制了海上训练出来的冲动,没有回答“是,长官”,“不,长官”。他觉得那样回答不妥,承认了自己低人一等——他既然要接近露丝,就决不能那样说。他的尊严也这样要求。“天呐!”有一回他对自己说,“我并不比他们差,他们知道讲多我所不知道的东西,可我照样可以学会!”然后,在她或是她母亲称呼他“伊甸先生”的时候,他便忘掉了自己傲慢的自尊,高兴得脸上放光,心里发热。他现在是个文明人了,一点不错,跟他在书本上读到的人并肩坐在一起用餐,自己也成了书本上的人,在一卷卷的精装本里过关斩将。
      但是,在他使亚瑟的话落空,以温驯的羔羊而不是野蛮人的形象出现时,他却在绞尽脑汁思考着行动的办法。他并非温驯的羔羊,第二提琴手的地位跟他那力求出人头他的天性格格不久。他只在非说话不可时说话,说起话来又像他到餐桌来时那样磕磕绊绊,犹豫停顿。他在他那多国混合词汇中斟酌选择,有的词他知道合运却怕发错了音;有的同又怕别人听不懂,或是太粗野刺耳,只好放弃。他一直感到压力。他明白这样地字斟句酌是在让自己出洋相,难以畅所欲言。何况他那爱自由的天性也受不了这种压抑,跟他那脖子受不了浆硬了的枷锁十分相像。何况他也相信他不能老这样下去。他天生思维犀利,感觉敏锐,创作感强烈得难以驾驭。一种想法或感受从胸中涌出控制了他,经历着产前的阵痛,要找到表现和形式。接着他便忘记了自己,忘记了环境,他的老一套词语——他所熟悉的言语工具——不知不觉地溜了出来。
      有一次,他拒绝了一个仆人给他的东西,可那人仍在打岔,纠缠,他便简短地强调说:“爬啊!”
      桌边的人立即来了劲,等着听下文,那仆人也得意场扬,而他却悔恨得无以复加。不过他立即镇定了下来。
      “‘爬啊’是夏威夷的卡那加话,是‘行了’的意思,”他解释道,“刚才我是说漏了嘴。这词拼写作p-a-u。”
      他看见她盯住他的手,露出好奇与猜测的目光,很愿意作解释,便说——
      “我刚从一艘太平洋邮轮来到海湾.那船已经误了期,因此在穿过布格特湾时,我们都像黑鬼一样干着活,堆放着货载——你大约知道,那是混合运载。我手上的皮就是那时刮掉的。”
      “啊,找不是那个意思,”这回轮到她忙不迭地作解释了,“你的手跟身子比起来似乎太小。”
      他的脸发起烧来,觉得又叫人揭出了一个短处。
      “不错,”他不高兴地说,“我的手不够大,受不起折磨。我的胳臂和肩头却又力气太大,打起人来像骡子踢一样。可我揍破别人的下巴骨时,自己的手也被碰破。”
      他不满自己说出的话,很厌弃自己。他又没管住自己的舌头,提起了不高雅的话题。
      “你那天那样帮助亚瑟真是见义勇为——你跟他并不认识呀,”她策略地说,意识到了他的不满,却不明白原因何在。
      他反倒明白了她的意图,不禁心潮乍涌,感激莫名,又管不住他那信口开河的舌头了。
      “那算不了什么,”他说,“谁也会打抱不平的。那帮无赖是在找碴儿闹事,亚瑟可没有惹他们。他们找上他,我就找上他们,抡了几拳头。那帮家伙掉了几颗牙,我手上也破了一层皮。我并不在乎,我见到——”
      他张着嘴,打住了,在快要落入堕落的深渊时打住了。他完全不配跟她呼吸同一种空气!这时亚瑟第二十次谈起了他在渡船上跟那帮醉醺醺的流氓之间的纠纷;他谈到马丁·伊甸如何冲入重围解救了他。这时马丁·伊甸却皱紧了眉头在想着自己那副傻相,更坚决地思考着该对他们采取什么态度。到目前为止他肯定并没有成功。他的感觉是:他毕竟是局外人,不会说圈内话,不能冒充圈内人。若是跳假面舞准得露馅。何况跳假面舞也跟他的天性不合,他心里容不下装腔作势。他无论如何也得老实。他目前虽不会说他们那种话,以后还是可以会的。对此他已下了决心。可现在他还得说话,说自己的话。当然,调子要降低,让他们听得懂,也不能叫他们太震惊。还有,对于不熟悉的东西不能假装熟悉,别人误以为他熟悉,也不能默认。为了实行这个决定,在两位弟兄谈起大学行话,几次提到“三角”时,马丁·伊甸便问:
      “‘三角’是啥?”
      “三角课”诺尔曼说,“一种高级数学。”
      “什么是‘数学’?”他又提出一个问题。诺尔曼不禁笑了。
      “数学,算术,”他回答。
      马丁·伊甸点了点头。那仿佛无穷无尽的知识远景在他眼前闪现了一下。他见到的东西具体化了——他那异于常人的想像力能使抽象变得具体。这家人所象征的三角、数学和整个知识领域经过他头脑的炼金术一冶炼便变成了美妙的景物。他眼中的远景是绿色的叶丛和林中的空地,或是闪着柔和的光,或为闪亮的光穿透。远处的细节则为一片红通通的雾寓所笼罩,模糊不清。他知道在那红雾的背后是未知事物的魅力和浪漫故事的诱惑。对他,那颇像是美酒。这里有险可探,要用脑子,要用手,这是一个等着被征服的世界——一个念头立即从他的意识背后闪出:征服,博得她的欢心,博得他身边这个百合花一样苍白的仙灵的欢心。
      他心中这熠熠闪耀的幻影却被亚瑟撕破了,驱散了。亚瑟整个晚上都在诱导这个野蛮人露出本相。马丁·伊甸想起了自己的决定,第一次还原到了自我。起初是自觉的、故意的,但立即沉浸于创造的欢乐之中。他把他所知道的生活呈现到了听众的眼前。走私船翠鸟号被缉私船查获时他是船上的水手。那过程他亲眼目睹,大有可讲的。他把汹涌的大海和海上的船与人呈现到了听众面前。他把他的印象传达给了他们,让他们看到了他所看到的一切。他以艺术家的才能从无数的细节中进行选择,描绘出了五光十色闪亮燃烧的生活场景,并赋予了官行动。他以粗护的雄辩、激清和强力的浪涛席卷了听众,让他们随着他前进。他常以叙述的生动和用词的泼辣使他们震惊。但他在暴力之后总紧跟上一段优美的叙述,在悲剧之后又常用幽默去缓解,用对水手内心的乖戾和怪僻的诠释去缓解。
      他讲述时那姑娘望着他,眼里闪烁着惊讶的光。他的火焰温暖着她,使她怀疑自己这一辈子都似乎太冷,因而想向这个熊熊燃烧的人靠近,向这座喷发着精力、雄浑和刚强的火山靠近。她感到必须向他靠近,却也遭到抵抗,有一种反冲动逼使她退缩开去。那双伤破的手今她反感,它们叫劳动弄得很脏,肌理里已嵌满了生活的污秽。他那脖子上的红印和鼓突的肌肉叫她反感。他的粗鲁也叫她害怕;他的每一句粗话都是对她耳朵的侮辱;他生活中的每个粗野的侧面都是对她灵魂的亵读。可他仍不断地吸引着她。她认为他之所以能对她在这种力量是因为他的邪恶。她心中最牢固树立的一切都动摇了。他的传奇和冒险故事粉碎着传统。生命在他那些唾手而得的胜利和随时爆发的哈哈大笑面前再也不是严肃的进取和克制,而成了供他随意摆弄颠倒的玩具,任随他满不在乎地度过、嬉戏,满不在乎地抛弃。‘那就玩下去吧!”这话响彻了她的心里,“既然你想,就偎过去,用双手按住他的脖子吧!”这种想法之鲁莽放肆吓得她几乎叫出声来。她估计着自己的纯洁和教养,用自己所有的一切跟他所缺少的一切作对比,却都没有用。她望望周围,别的人都听得津津有味;若不是见她的母亲眼里有骇异的表情,她几乎要绝望了。不错,母亲的骇异是如醉如痴的骇异,但毕竟是骇异。这个从外界的黑暗中来的人是邪恶的,她母亲看出来了,而母亲是对的。她在一切问题上都相信她母亲,这次也一样。他的火焰再也不温暖了,对他的畏惧再也不痛苦了。
      后来她为他弹钢琴,声势煊赫地向他隐约地强调出两人之间那不可逾越的鸿沟。她的音乐是条大棒,狠狠地击在他的头顶,打晕了他,****了他,却也激励了他。他肃然竦然地望着她。鸿沟在他心里加宽了,跟在她心里一样。可是他跨越鸿沟的雄心却比鸿沟的加定增长得更快。他这推敏感的神经丛太复杂,不可能整个晚上默视着一条鸿沟无所作为,特别是在听着音乐的时候,他对音乐敏感得出奇。音乐像烈酒一样燃起他大胆的激情。音乐是麻醉剂,抓住他的想像力,把他送到了九霄云外。音乐驱散了肮脏的现实,以美感满溢了他的心灵,解放了他的浪漫精神,给它的脚跟装上了翅膀。他并不懂她弹的是什么。那音乐跟他所听过的砰砰敲打的舞厅钢琴曲和吵闹喧嚣的铜管乐是两回事,可是他从书本上读到过对这类音乐的提示。他主要依靠信心去欣赏她的音乐。起初他耐心地等待着节奏分明的轻快旋律出现,却又因它不久便消失而迷惘。他刚抓住节奏,配合好想像,打算随它翱翔,那轻快的节奏却在一片对他毫无意义的混乱的喧嚣中消失了。于是他的想像便化作惰性物体,摔到了地上。
      有一回他忽然感到这一切都含有蓄意拒绝的意思,他把捉住了她的对抗情绪,力图弄明白她击打着琴键所传达给他的信息,却又否定了这种想法,认为她用不着,也不可能那么做,便又更加自由地沉浸于旋律之中。原有的欢乐情绪也随之诱发。他的脚再也不是泥脚,他的肉体变得轻灵飘逸;眼前和内心出现了一片灿烂的光明。随即,他眼前的景象消失了,他自己也悄然远行,到世界各地浪游击了。那世界对他非常可爱。已知的和未知的一切融会为一个辉煌的梦,挤满了他的幻想。他进入了一个阳光普照的国度的陌生的海港,在从没人见过的野蛮民族的市场上漫步。他曾在海上温暖得透不过气来的夜里闻到过的香料岛上的馨香又进入了他的鼻孔。在迎着西南贸易风行驶在赤道上的漫长的日子里,他望着棕相摇曳的珊瑚岛逐渐在身后的碧海里沉没,再望着棕相摇曳的珊瑚岛逐渐从前面的碧海里升起。场景如思想一样倏忽来去。他一时骑着野牛在色彩绚丽、宛如仙境的彩绘沙漠①上飞驰;一时又穿过闪着微光的热气俯瞰着死亡谷②的晒白了的墓窟。他在快要冻结的海洋上划着桨,海面上巍然高耸的庞大冰山熠耀在阳光里。他躺在珊瑚礁的海滩上,那儿的椰树低垂到涛声轻柔的海面,一艘古船的残骸燃烧着,闪出蓝色的火苗。火光里人们跳着呼啦舞③。为他们奏乐的歌手们弹奏着叮叮当当的尤克里里琴④,擂着轰隆作响的大鼓,高唱着野蛮的爱情歌曲。那是纵情于声色之乐的赤道之夜。背景是衬着一天星星的火山口轮廓,头顶是一弯苍白的漂浮的月牙儿。天穹的低处燃烧着南十字座的四颗星星。
      --------
      ①彩绘沙漠:美国亚利桑纳州中部偏北的一片高原沙漠,在科罗拉多河以东,以岩层色彩斑斓得名。
      ②死亡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部和内华达州北部的一个干燥高温的沙漠盆地,其中有西半球陆他的最低点,低于海平面282英尺。
      ③美国夏威夷的波利尼西亚女子跳的一种动作类似哑剧的舞蹈,又叫草裙舞。
      ④一种吉他型四弦拨奏乐器。
      他是一架竖琴,一生的经历和意识是他的琴弦,音乐之潮是吹拂琴弦使之带着回忆和梦想颤抖的风。他不光是感受。他的感知以形象、颜色和光彩的形式积聚,并以某种升华的神奇的方式实现他大胆的想像。过去。现在和将来交汇融合。他在辽阔而温暖的世界上踟蹰,并通过高尚的冒险和高贵的业绩向她奔去,他要跟她在一起,赢得她、搂着她、带着她飞翔,穿过他心灵的王国。
      这一切的迹象她在转过头去时都在他脸上看到了。那是一张起了变化的面孔。他用闪亮的大眼睛穿透了音乐的帷幕看到了生命的跳跃、律动,和精神的巨大幻影。她吃了一惊。那结结巴巴的粗鲁汉子不见了,尽管那不称身的衣服、伤痕累累的手和晒黑了的面孔依然如故。但这只不过宛如监牢的栅门,她通过栅门看到的是一个怀着希望的伟大灵魂。只因他那在弱的嘴唇不善表达,他只能词不达意地说话,或是哑口无言。这一点她只在瞬间看到,转瞬间那粗鲁汉子又回来了。她因自己离奇的幻觉感到好笑。可那瞬息的印象却萦绕在她心里不去。夜深了,他结结巴巴地告了别,打算离开。她把那卷史文朋和一本勃朗于借给了他——她在英文课里就修勃朗宁。他涨红了脸结结巴巴地表示感谢时很像个孩子。一阵母性的怜爱之情从她心里油然涌起。她忘记了那莽汉、那被囚禁的灵魂;忘记了那带着满身阳刚之气盯着她、看得她快乐也害怕的人。她在自己面前只看见一个大孩子在跟自己握手,那手满是老茧,像把豆蔻挫子,挫得她的皮肤生疼。这时那大孩子正在结巴地说:
      “这是找平生最美好的一夜。你看,这里的东西我不习惯……”他无可奈何地望望四周,“这样的人,这样的房子,我全都觉得陌生,可我都喜欢。”
      “希望你再来看我们,”她趁他跟她的哥哥告别时说。
      他拉紧帽子,突然一歪身子死命地跑出门去,不见了。
      “喂,你们觉得他怎么样?”亚瑟问。
      “非常有趣,是一阵清新的臭氧,”她回答,“他有多大?”
      “二十岁——差点二十一。我今天下午问过地。没想到他会那么年青。”
      我比他还大三岁呢,她和哥哥们吻别时心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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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三章

      马丁下楼时把手伸进外衣口袋,取出了一张褐色的稻单细纸和一撮墨西哥烟丝,灵巧地告成一支香烟。他把第一口烟深深地吸进肺以再慢悠悠地吐了出来。“上帝呀!”他大声地说,声音肃然,带着惊奇。“上帝呀!”他又说。然后再说了声“上帝呀!”于是一把抓住领子从衬衫上扯了下来,塞进口袋。寒雨潇潇地下着,可他却光着头让它淋,而且解开了背心扣子,晃动着身子痛痛快快满不在乎地走着。他只模糊意识到有雨。他处在一种狂欢极乐的境界,做着梦,重新回味着刚才的一个个场面。
      他终于遇见了意中的女人——对于“她”他想得很少(他本不大想女人),但仍模糊地希冀者有一天会碰上她。他跟她一起吃过饭了,用自己的手摸过她的手了,曾经望进她的眼睛,看见了一个美丽的精灵的幻影;——不过那幻影并不比闪现出幻影的那双眼睛更美,不比给予它表现和形象的肉体更美。他没有把她的肉体看作肉体——这于他可是新事,因为他以前对自己认识的女人都是这么看的。可她的肉体不知怎么却有些不同。他并没有把她的身子看作身子,带邪恶的有种种弱点的身子。她的身子不但是她精神的外衣,而且是她精神的光彩,是她神圣的精华的纯净温婉的结晶。这种神圣感令他吃惊,让地从梦幻中恢复了清醒的头脑。以往他从不曾被神圣的话语、启示或讽喻所打动,也不曾相信过神圣的事物。他一向不信宗教,对于引人进入天国的人和他们的灵魂不问一向心平气和地嗤之以鼻。他曾主张死后区没有生命,生命只在此时此地,然后便是永恒的黑暗。可现在他在露丝眼里却看见了灵魂——不朽的永恒的灵魂。他见过的人,无论男女,谁也不曾给他永生的信息,可露丝给了他;她看他第一眼时就悄悄地给了他。他往前走,露丝的面庞在他眼前闪烁——苍白、严肃,甜蜜而敏感,带着同情与温柔微笑着。只有仙灵才会那么笑。她纯洁到了他梦想不到的程度。她的纯洁于他也仿佛是当头律喝,令他震惊。事物的好好坏环地都见过,但作为生命属性的纯洁却从未进入过他的心V。现在地从她身上懂得了纯洁,那是善与净的最高形式,其总体便构成了永生。
      她的纯洁也立即唤醒了他的雄心,要他抓住这永恒的生命。他是连给她送水也不配的——他有自知之明。能在那天晚上让他见到露丝、跟她交往、跟她谈话是奇迹般的幸运和梦想不到的福分,是巧合,不是应该,他是配不上这样的福分的。他的心情实质上是宗教性的。他谦卑、恭顺,满怀自我贬斥与压抑。罪人们就是怀着这种心请坐到忏悔的长凳上去的。他被判定有罪。但是正如在忏悔席上的谦卑、恭顺的忏悔人瞥见他们未来的辉煌生活一样,他也从占有露丝瞥见了类似的辉煌生活。但是这种占有德俄暧昧,跟他所知道的占有完全是两回事。雄心展开狂热的翅膀飞翔,他看见自己跟她一起登上了高峰,跟她同心同德,共同享有着美丽高贵的事物。他梦想的是一种灵魂的占有,脱尽凡俗地高雅,是难以用确切的文字界定的一种自由的精神契合。他不曾想过——在这方面他根本不去想。此时感觉已取代了理智。他只是满怀前所未有的激情,战栗着,悸动着,在感觉的海洋上美妙地漂浮。感觉升华了,化作了精神,高蹈于生命的最高峰之外。
      他像个醉汉一样跌跌撞撞地走着,嘴里狂热地前南地叫着:“上帝呀!上帝呀!”
      街角一个警察怀疑地打量了他一会儿,注意到了他那水手式的蹄W。
      “你是在哪儿灌的?”警察问他。
      马丁·伊甸回到了地面。他的机体反应灵敏,能迅速地调整,并把变化输送到每一个角落,把它充满。警察一招呼,他立即明白过来,清醒地掌握了情况。
      “很好玩,是么?”他笑笑,回答,“我还不知道叫出了声呢!”
      “你怕是马上还要唱歌吧,”警察给他作出诊断。
      “不会的,给我根火柴我就赶下班车回家。”
      他点燃了香烟,道了晚安,向前走去。“你没有糊涂吧?”他压低嗓子叫道。“那公安以为我醉了。”他暗暗好笑,想。“我看我倒真是醉了,”他又说,“可我不相信一个女人的漂亮面孔会醉倒我。”
      他搭了一部通向伯克利的电报局大街的班车。车上满是青年和学生,学生们唱着歌,不时地喊着大学啦啦队的啦啦词。他好奇地研究着他们。是大学男生。跟她同学,跟她交往,同班,说不定还认识她,若是想见到她就每天都能见到。他不明白他们怎么会不想见她,那天晚上怎么会出去玩而没有在她身边围成一圈去跟她谈话,对她顶礼膜拜。他想了下去。他注意到一个青年眼睛细成两条缝,嘴唇还塔拉着。他断定那家伙阴险;要是在船上他肯定是个告黑状、翻是非、哼哼叽叽的主儿,而他,马丁·伊甸准比他强。这想法叫他高兴,仿佛让他跟露丝靠近丁一步。他开始拿自己跟那些学生比较,意识到自己身体结实,有信心比他们谁都力气大。但是他们却有满脑子知识,跟露丝有共同的语言,这一想他又蔫了下来。可是,人长脑子是干吗的?他激动地问。他们能办到的事他也能办到,他们一直是从书本上学习生活.可他却一直在生活里忙碌。他的脑子也跟他们一样满是知识,不过是另一类知识罢了。他们有几个人能结水手结?能开船?能上班?他的生活在他眼前展开为一系列冒险犯难、艰苦劳动的图画。他想起了他在这种学习中所经历的失败和困苦。可无论如何他同样是优秀的。他们以扈还得开始生活,像他一样经受磨难。好吧,等他们忙着受磨难的时候,他便可以从书本上学习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了。
      汽车经过奥克兰和伯克利之间那个住宅稀疏的地区时,他一直在注意一幢熟悉的一楼一底的建筑,楼前有一块神气十足的大招牌:希金波坦现金商店。马丁·伊甸在这个街角下了车。他抬头望了望招牌。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这招牌对他还意味着别的:一个狭隘、自私,玩小花头的男人似乎正从那些大字后面露了出来。伯纳德·希金波坦娶了他的姐姐。他对这人很了解。他拿出弹簧锁钥匙开门进屋上了楼。他姐夫住楼上,杂货店在楼下。空气中有陈腐蔬菜的气味。他摸索着穿过厅堂,却碰上了一个玩具汽车,那是他众多的侄儿侄女之一留在那儿的,那车叫他一带,撞在一扇门上“砰”地一响。“吝啬鬼,”他想,“就舍不得花两分钱煤气点个灯,免得房客摔断脖子。”
      他摸索到门把手,进了一间有灯光的屋子,他姐姐和伯纳德·希金波坦坐在屋里。姐姐在给姐夫补裤子,姐夫那精瘦的身子在两张椅子上搁着。他的脚穿着破烂的毡拖鞋,挂在另一张椅子上晃荡。他读着报,从报纸顶上瞥了他一眼,露出一对不老实的恶狠狠的黑眼睛。马丁·伊甸一见他就禁不住感到恶心。他真不懂他姐姐究竟看上了这人的什么。他总觉得这家伙太像条虫,总叫他牙痒痒的,恨不得一脚踩死。“我总有一天要把他那脸撞个稀烂的,”他在受不了这家伙时常常这样安慰自己。那双凶狠的、黄鼠狼似的小眼睛盯着他,带着抱怨。
      “行了,”马丁问,“有啥话就说。”
      “那道门我是上个礼拜才油漆的呢,”希金波坦先生半是哀号,半是威胁,“工联规定的工钱有多高你是知道的。你应该小心一点。”
      马丁想反驳,可再一想,反驳也没有用,便越过那灵魂的严重丑恶去看墙上那幅五彩石印画,那画让他大吃了一惊。他以前一向是很喜欢它的,现在却仿佛是第一次见到。那画廉价,跟屋里其他东西一样,只能算是廉价。他的心回到了刚才离开的住宅。首先看见了那儿的画,然后便看见了在跟自己握手告别的露丝,她正看着他,温柔得能叫人融化,他忘掉了自己现在的地点,忘掉了希金波坦还在面前。希金波坦问道:
      “你见鬼了?”
      马丁回过神来,看见了那对含讥带讽、专横却又怯懦的小眼睛。另一对眼睛像在银幕上一样映入了他的眼帘:希金波坦在楼下商店里做生意时的眼睛:讨好、吹嘘、油滑、奉承。
      “没错,”马丁回答,“我是见到鬼了,晚安。晚安,格特露。”
      他打算离升屋子,却在松垮垮的地毯一条绽开的缝上绊了一下。
      “别把门关得砰砰响,”希金波坦先生提醒他。
      他一阵怒火中烧,却控制住了自己,在身后轻轻带上了门。
      希金波坦先生得意扬扬地望着他的妻子。
      “喝上了,”他沙哑着嗓子宣布,“我告诉过你他会喝上的。”
      她无可奈何地点点头。
      “他的眼睛倒是有些发亮,”她承认,“领带也解掉了,可出去时是打上的。不过他可能只喝了两杯。”
      “连站都站不住了,”她的丈夫断然地说,“我观察过他。走路已经歪歪倒倒。你自己也听见的,他在大厅里几乎摔倒。”
      “我看他是撞上阿丽丝的车了,”她说,“黑暗里看不见。”
      希金波坦先生发起脾气来,提高了嗓门。他整天在店里低声下气,把气留到晚上对家里的人发。晚上他就有特权原形毕露。
      “我告诉你,你那宝贝弟弟是喝醉了。”
      他口气冷酷,尖锐而且专断,嘴唇像机器上的铸模一样一个字一个字地敲。他的妻子叹了口气,没再说话。她是个身材高大的健壮女人,总是穿得邋里邋遢,总是因为自己个子太大,工作太重,丈夫太刁而精疲力竭。
      “我告诉你,那是从他爸爸那儿遗传来的。”希金波坦先生继续指摘,“有一天也照样会醉倒在阳沟里去哼哼的,这你知道。”
      她点点头,叹口气,继续补裤子。两人意见已经一致:马丁回家时确是喝醉了。他们灵魂里没有理解美的能力,否则他们就会看出那闪亮的眼睛和酡红的面顿所表示的正是青春对爱情的第一次幻想。
      “给孩子们作了个好榜样,”希金波坦先生在沉默中突然哼了一声。他的妻子要对沉默负责,而他又讨厌她的沉默。他有时几乎恨不得他妻子多反驳他几句.“他要是再喝酒,就得给我走人,懂不懂?我不会听凭他胡闹下去的。——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都给他带邪了。”希金波坦先生喜欢“带邪”这个词,那是他词汇表上的一个新词,前不久才从报纸专栏上学来的。“就是‘带邪’——别的词都不对。”
      他的妻子们在叹气,并忧伤地摇着头,继续缝补。希金波坦先生又读起报来。
      “他上个月的膳宿费交了没有?”他越过报纸叫道。
      她点点头,又补充一句:“他还有点钱。”
      “他什么时候再出海?”
      “工资用完了就走,我猜是,”她回答,“他昨天去旧金山就是去找船的。但是他还有钱,而且对签字要去干活的船很挑剔。”
      “像他那种擦甲板的角色,还拿什么架子,”希金波坦先生嗤之以鼻,“挑剔!他!”
      “他说起过一条船,正在作准备,要到什么荒凉的地方去寻找埋藏的珍宝,若是他的钱用得到那时的话,他就上那条船去干活儿。”
      “他要能踏实一点我倒可以给他个活干。开货车。”她丈夫说,口气里全无照顾的意思,“汤姆不干了。”
      他的妻子脸上流露出了惊讶和疑问。
      “今晚上就不干了。要去给卡路塞斯干。他们给的那工钱我给不起。”
      “我告诉过你你会失去他的,”她叫了起来,“你该给他加工资的,他应该多得。”
      “听着,老太婆,”希金波坦威胁道,“我给你说过无数退了,铺子里的事你别瞎操心。下回我可不再打招呼了。”
      “那我不管,”她抽了抽鼻子,说,“汤姆原来可是个好孩子。”
      她丈夫恶狠狠地瞪了她一眼,毫无来由地挑衅道。
      “你那弟弟若是不白吃那么多面包,他可以来开货车。”他哼了一声。
      “他可是吃和住都交了费的,”她反驳道,“何况还是我弟弟,只要他不欠你钱你就没理由动不动对他大呼小叫。我还是有感情的,哪怕跟你结了婚七年。”
      “你告诉过他若是他再躺在床上看书就要他增加煤气费么?”他问。
      希金波坦太太没回答。她的反抗烟消云散了。她肉体太疲倦,精神便蔫了下来、她丈夫占了理,赢了,眼睛一闪一闪放出惩罚的光。他听见地抽泣,心里更高兴。他从驳得她声不响中得到极大的乐趣,而这些日子她却很容易就用上了啥,尽管结婚的头几年并不如此;那时她那一大群娃娃和他那没完没了的唠叨还不曾消磨尽她的锐气。
      “好,那你就明天通知他,”他说,“还有,趁我还没忘记。也告诉你一声:你明天最好打发人去叫茉莉安来看孩子。汤姆不干了,我只好去开车,你得下决心到楼下去守柜台。”
      “可明天要洗衣服,”她有气没力地反对。
      “那就早点起床先洗完衣服。我十点钟之前还不走,”
      他凶狠地翻着报纸,翻得沙沙响,然后又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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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丁·伊登》第四章

      因为跟姐夫的接触,马丁·伊甸还窝了一肚子气。他摸索着穿过没有灯光的后厅,进了自己的屋——一间小屋,只放得了一张床、一个盥洗台和一把椅子。希金波坦先生太节省,有了老婆干活他是不会雇用人的。何况佣人住房还可以出租——租给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马丁把史文朋和勃朗宁的书放在椅子上,脱掉外衣,在床上坐了下来,著喘病的弹簧被他身体一压便吱吱地喘气,他都没注意。他正汗始脱鞋,却忽然望着对面的墙壁呆看起来。那墙上的白色涂料被屋顶漏下的雨画上了许多肮脏的黄褐色斑纹。幻影开始在这个肮脏的背景上流荡、燃烧起来。他忘了脱鞋,呆望了许久,最后嘴唇才开始蠕动,喃喃地说出“露丝”两个字。
      “露丝,”他没想到这么简单的声音竟有这么动听。他听了感到快乐,便又重复,而且激动。“露丝,”那是一道能召唤心灵的符(上竹下录)、咒语。他每次低诵那名字,她的脸便在地面前出现,金光灿烂,照亮了那肮脏的墙壁。那金光并不在墙壁上停留,而是往无限处延伸。他的灵魂在那金光的深处探索着露丝的灵魂。他胸中最精粹的部分便化作了美妙的洪流奔泻。对她的思念使他高贵、纯洁、上进,也使他更求上进。这于他是全新的感受。他还从来没有遇见过使他上进的女人。女人总产生相反的效果,使他更像野兽。他并不知道许多女人也曾因地力求上进,虽然后果不佳。因为他从无自我意识,所以并不知道自己身上育种能招引女人疼爱的魅力,能引得她们向他的青春伸出手来。她们虽常来烦恼他,他却从不曾为她们烦恼过,也不曾梦想到会有女人能因他而上进。迄今为止,他一向过着洒脱的无忧无虑的生活,现在他却似乎觉得她们总是向他伸出邪恶的手要把他往下拽。这种想法对她问是不公平的,对他自己也不公平。但是,初次有自我意识的他却还不具备判断的条件,他呆望着自己耻辱的幻影羞愧得无地自容。
      他猛然站起身来,想在盟洗台的肮脏镜子里看看自己。他用毛巾擦擦镜子,仔细端详了许久。那是他第一次真正地看见自己。他天生一副善于观察的眼睛,但在那以前他眼里只充满了广袤的人世千变万化的形象,只顾着世界,便看不见自己了,现在他看见了一个二十岁的小伙子的头和脸。因为不习惯于品头论足,他不知道对自己该如何衡量。方正的前额上是一堆棕色的头发,像板栗一样的棕色,卷起一个大花,还连着几个能讨女人欢喜的小波浪。那头发能叫女人手发痒,想摸一摸;能叫她们指头不安分,想插进去揉一揉。但对这头发他却置之不理,认为那在露丝眼里算不上什么。他对那方正而高的前额思考了许久,要想看透它,知道它的内涵。他不断地问:那里面的脑子如何?它能做什么?能给他带来什么?能使他接近她么?
      他那双钢灰色的眼睛常常变成湛蓝,在阳光灿烂的海上经得起带咸味的海风吹打。他不知道自己这对眼睛有没有灵魂,也不知道露丝竹他的眼睛观感如何。他努力把自己想作是她,凝望着那一双眼睛,可是玩这个杂技他却失败了。他可以设身处地猜测其他男子汉的思想,但那得是他知道他们生活方式的人。而他却不知道露丝的生活方式。露丝是神秘的,是个奇迹,他能猜得出她的念头吗?哪怕是一个?好了,他的结论是自己这对眼睛是诚恳的,其中没有小气和卑劣。他那张被太阳晒黑的脸令他吃惊。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这么黑。他卷起袖子把胳膊白色的内侧和脸作比较。是的,他毕竟是个白人。但是他的胳膊也是晒黑了的。他又侧过手臂,用另一只手扭起二头肌,看着太阳最难照到的地方。那地方很白。他一想起自己的脸当初也像胳膊下那么白便对着镜子巴那张晒成青铜色的脸笑了起来。他不能想像世界卜会有什么白皙的美女能夸口说她的皮肤比他没被阳光蹂躏的部分更白皙更光滑。
      他那丰满敏感的双唇若不是在有压力时会紧紧地抿起来,倒像是个婴儿的嘴。有时那嘴抿得很紧,便显得严厉、凶狠!甚至带禁欲主义的苛刻。那是一个战斗者的嘴,也是个情入的嘴。它可以欢畅地品味入生的甜蜜,也可以抛开甜蜜去指挥生活。他那刚什始露出威严棱角的下巴和跨骨也帮助着嘴唇指挥生活。在这里力量和敏感刚柔相济,相得益彰,促使他喜爱有益身心的美,也因无伤健康的感受而震颤。他那双唇之间的牙从没见过牙医也不需要牙医照顾。他认为那牙洁白、结实、整齐。可是再一看,又开始着急,在他心里的某个角落不知怎么存有一个模糊的印象:有些人每天要洗牙,那是上层的人,露丝阶级的人。她也一定每天洗牙的。若是她发现他一辈子没有洗过牙,会作何感想?他决心买把牙刷,养成刷牙的习惯。他决心马上开始,明天就办。他既想接近她就不能光靠本领,还得在各方面改进自己,甚至要洗牙齿、打领带、尽行他觉得套上硬领像是放弃了自由。
      他抬起手用拇指肚揉揉长满老茧的手掌。细看着嵌入肌理的连刷子也刷不掉的污垢。露丝的手掌是多么不同啊!一回忆起来他就欣喜震颤。像玫瑰花瓣,他想;消凉。柔软,像雪花他没想到文人的手党能这么柔嫩可爱;他忽然发觉自己在想像着一个奇迹:接受一又像这样的手的抚摸,不禁羞惭得满脸通红。对她怀这样的念头未免太粗野,可以说是对她高洁性灵的亵读。她是个苍白、苗条的精灵,是远远超越于肉体之外的,可她那手心的柔嫩仍在他心里萦绕不去。他习惯于工厂女工和劳动妇女的硬茧,洞悉她们的手粗糙的原因,但露丝的手却……因为从不劳动而栗嫩细腻一想到有人竟可以不劳动而生活。露丝跟他的鸿沟便加宽了。他突然明白了不劳动者的高贵身分。那身分在地面前的墙上巍然屹立,如一尊傲慢专横的青铜雕像,他自己一向都是干活的,他最早的记忆就似乎限于活分不开。他一家人都干活。格特露于活;在她的手同为做不完的活而长起老茧之前早已又红又肿,像煮过的牛肉,主要同为洗衣服,茉莉安妹妹干活。上个夏天他去罐头厂干活,那双白嫩美丽的手便叫番茄刀割出了许多伤疤_而去年冬天她还把两个指头尖留在了纸盒厂的切纸机里。他记得母亲躺在棺材里时那粗糙的手心;他的父亲是一直干到呼出最后一口微弱的气才死去的,死时手上的硬茧足有半英寸厚。但是露丝的手却柔嫩,她母亲的手、哥哥的手也如此。她哥哥的手使他吃惊,这一事实雄辩地表明了他家阶级地位之高,也表明了露丝和他之间的距离之大。
      他苦笑了一下,坐回床上,总算脱下了鞋。他是个傻瓜,竟然会为一个女人的脸和她柔嫩白皙的手沉醉。眼前肮脏的涂料墙上又出现了一个幻影。是晚上。在伦敦的东头,他站在一家阴暗的公寓门前。面前站着玛尔姬,一个十五岁的小女工。吃完解雇宴他送她回到了家门口。她就住在那幢阴暗的、连猪也不宜住的公寓里。他把手伸向她,道了晚安。她仰起嘴唇等着他亲吻,但他不想吻她。不知为什么他有些怕她。于是她抓住了他的手狂热地捏。他感到她手上的老茧磨擦着也硌着他手上的老茧,心里不禁涌起强烈的怜悯之情。他看见她那期待的眼神和她那营养不良的女性的身子。那身子正带着恐惧匆忙而残忍地成熟起来。于是他怀着极大的宽容拥抱了她,弯下腰吻了她的嘴唇。她那低声的欢叫震响在他耳里。他感到她紧偎着他,像只猫。可怜的饥渴的姑娘!他继续凝望着许久以前的往事的幻觉,他的肉体悸动起来,跟那天夜里小姑娘紧偎着他时一样。他心里一阵热,怜惜之情油然而生。那是个灰色的场面,阴沉的灰色,细雨阴沉地洒落在铺路石上。此刻,一片辉煌的光照到墙上,她那头金冠般的秀发下的苍白的面孔穿透了适才的幻影,取代了它,却辽远得无法企及,像颗星星。
      他从椅子上拿起勃朗宁和史文朋的作品,亲了亲,反正她曾经要我再去看她,他想。又看了看镜里的自己,极为庄严地叫道:
      “马丁·伊甸、你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去免费图书馆读读社交礼仪。懂吗!”
      他关掉灯,弹簧又在他身子底下吱吱地喘。
      “可是你不能再骂粗话了,马丁,伙计,不能骂粗话!”他大声说。
      于是他朦胧睡去,做起梦来。那梦之疯狂大胆不亚于鸦片鬼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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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2:11:1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丁·伊登》第五章

      第二天早上他从玫瑰色的梦境中醒来,屋子已是水气蒙蒙,带着肥皂泡和脏衣服的气味,全属都在艰苦生活的碰撞和嘈杂里震颤着。他一走出屋子便听见泼啦泼啦的水声,然后便是一声尖叫,一个响亮的耳光,那是姐姐心请不好在拿她众多的儿女之一发闷气。孩子的嚎叫像刀子一样扎在他心里。整个情况都叫他烦恼、抵触,连呼吸的空气也都如此。跟露丝家那美丽宁静的气氛有多么不同呀!他想。那儿一切都那么高雅,这儿却只有庸俗,低级的庸俗。
      “来,阿弗瑞德,”他对哭号的孩子叫道,伸手进了裤子口袋。他的钱总装在口袋里,随随便便,跟他的生活方式一样。他把一个二角五的硬币塞进小家伙手里,抱着他哄了一会儿。“现在快跑,买糖去,别忘了分点给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买最经吃的,记住。”
      姐姐从洗衣盆抬起红脸膛望着他。
      “给他五分就够了,”她说,“跟你一样,不知道金钱的贯重。会吃坏肚子的。”
      “没事儿,姐姐,”他快活地回答,“钱用了又会来的。你要不是忙着,我倒想亲亲你,向你问好呢!”
      他这姐姐好,他想对她表示爱意。他知道她也以她的方式喜欢他。可是,不知怎么这些年来她越来越不像原来的她,也越来越不好理解了。他认为是因为工作太重,孩子太多,丈夫又太唠叨。他突然产生一种幻觉,她的天性似乎也变了,变得像陈腐的蔬菜、难闻的肥皂泡沫和她在商店柜台上收进的油腻腻的一角、五分。二角五的硬币工。
      “去去,吃早饭去,”她嘴上虽凶,心里却暗自高兴。在她这一群四海为家的哥哥弟弟之中她最喜欢的一向是他。“我说,我就要亲亲怀。”她说,心里突然激动起来。
      她叉开拇指和食指抹掉了一条胳膊上的肥皂沫,又抹了另一条。他用双手搂住她那巨大的腰,吻了吻她那潮湿的带水汽的嘴唇。她眼里涌出了泪珠——与其说是由于感情的强烈,倒不如说是由于长期劳动过度的软弱。她推开了他,可他们瞥见了在她眼里闪耀的泪花。
      “早饭在炉子里,”她匆匆地说,“吉姆现在该起来了。我不得不提早起来洗衣服。好了,赶快收拾,早点出去。今天怕是不好过,汤姆不干了,伯纳德得去顶班开货车。”
      马丁心情沉重地走进厨房。她那红通通的脸膛和道里遍遇的样子像酸素一样侵蚀着他的心。她要是有时间是可能对他表示爱的,他断定。但是她却累得要死。伯纳德·希金波坦真是个禽兽,竟叫她这么辛苦。可是从另一方面看他也不得不承认她那一吻不算美妙。不错,这一吻不平常。多少年来她已只在地出海或回家时才吻他了。但是这一吻却带有肥皂泡沫,而且地发现那嘴唇松弛,缺乏应有的迅速有力的接触。她那吻是个疲倦的妇女的吻。她劳累得太久,已经不知道怎么亲吻了。他还记得她做姑娘的时候。那时她还没有结婚,在洗衣店系了一天还要跟最好的小伙子通宵跳舞,根本没把跳完舞还要上班子一整天重活放在心上。他又想起了露丝,露丝的嘴唇一定跟她全身一样,清凉芬芳。她的吻一定像她的握手,或是她看人时的神态:坚定而坦然。他放开胆子在想像中看到了她的唇吻着自己的唇。他想得很生动,想得脑袋晕眩,仿佛从玫瑰花瓣的雾窗之中穿过,任花瓣的馨香在他脑海中洋溢。
      他在厨房见到了另一个房客吉姆,那人正在懒洋洋地吃着玉米粥,眼里泛出厌烦的、心不在焉的神气。吉姆是个水暖工学徒,不善言词,贪图享受,还加上某些神经过敏的傻气,在抢饭碗的竞争中前途暗淡。
      “你怎么不吃呢?”他见马丁阴郁地戳着煮得半熟的燕麦粥,问,“昨几晚上又喝醉了?”
      马丁摇摇头。整个环境的肮脏通通令他难受。露丝·莫尔斯跟他的距离比任何时候都大了。
      “玩得痛快极了,”吉姆神经质地格格一笑,夸张地说,“啊,她可是朵雏菊花儿呢。是比尔送我回来的。”
      马丁点点头表示听见了——谁跟他说话地都认真听,他这习惯出自天性——然后倒了一杯温热的咖啡。
      “今天晚上去荷花俱乐部参加舞会么?”吉姆问,“供应啤酒,若是泰默斯柯那帮人来,会闹翻天的。不过我不在乎。我照常带我的女朋友去。耶稣!我嘴里有什么味儿!”
      他做了个鬼脸,打算用咖啡把那怪味地冲下去。
      “你认识朱莉娜吗?”
      马丁摇摇头。
      “是我女朋友,”吉姆解释,“好一只仙桃儿,我要介绍你认识她,只有你才能叫她高兴。我不知道姑娘们喜欢你什么,说实话,我不知道。可你把姑娘们从别人手里抢走,那叫人恶心。”
      “我并没从你手上抢走过谁,”马丁淡淡地说。早饭总得要吃完的,
      “你抢走过的,”对方激动地肯定,“玛姬就是。”
      “我跟她毫无关系。除了那天晚上以外我没跟她跳过舞。”
      “对,可就那一回就出了问题,”吉姆叫道,“你跟她跳了跳舞,看了看她,就坏了事。你当然没起什么心,我却再也没指望了。她看也不肯看我一眼。老问起你。若是你愿意,她是会乐意跟你幽会亲热的。”
      “可是我不愿意。”
      “你用不着,可我给晾到一边了。”吉姆羡慕地望着他,“不过,你是怎么叫她们入迷的,马①?”
      --------
      ①马,Mart,马丁的简称。
      “不理她们,”他回答。
      “你是说装作对她们不感兴趣?”吉姆着急地问。
      马丁考虑了一会儿,回答道:“也许那就够了,不过我觉得我的情况不一样。我从来就不大感兴趣。你要是能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那就行了,八九不离十。”
      “昨天晚上你应该到莱利家的仓库去的,”吉姆换了个话题,告诉他;“好多人都戴上手套打过几拳,从西奥克兰来了个好角色,人家叫他‘耗子’,手脚麻利,谁都挨不上他的边。我们都希望你在那儿。可你到哪儿去了?”
      “下奥克兰去了,”马丁回答。
      “看表演去了?”
      马丁推开盘子站了起来。
      “今儿晚上去舞会么?”吉姆还在对他身后问。
      “不,不去,”他回答。
      他下了楼,出了屋,来到街上便大口大口吸气。那学徒的唠叨快把他通疯了。那气氛几乎叫他窒息。他好几次都很不得把吉姆那脸按到玉米粥盘子里,却好不容易才忍住了。他越是唠叨露丝就似乎离他越远。跟这样的货色打交道,怎么能配得上露丝呢!眼前面临的问题叫他恐怖了。他那工人阶级的处境像梦宽一样压着他。一切都在把他往下拽——他姐姐,姐姐的屋子和家庭,学徒吉姆,他认得的每个人,每一种人际关系。在他嘴里活着的滋味很不美好,在此之前他一直认为活着是好事,一直生活在周围的一切里、除了读书的时候之外地从不曾怀疑过它。不过书本毕竟是书本,只是关于一个更加美好却并不可能的世界的童活。叶是现在他却看到了那个世界,可能而且现实,它的核心是一个花朵般的女人.叫露丝;从此以后他就得品尝种种苦味,品尝像痛苦一样尖锐的相思,品尝绝望的滋味,那绝望靠希望哺育,可望而不可即。
      他在伯克利和奥克兰的两家免费图书馆之间作了选择,决定去奥克兰,因为露丝住在奥克兰。图书馆是她最可能去的地方,说不定会在那儿遇上她。谁能说得准?他不懂图书馆藏书办法,便在无穷无尽的小说书架边穿行,最后还是个面目较好的像个法国人的姑娘告诉他参考书部在楼上(她好像是负责人)。他也不知道到借书台去咨询,径自在哲学部跑来跑去。他听说过哲学书,却没想到会有那么多。塞满了大部头著作的巍巍然的书架使他自惭渺小,却也刺激了他。这里可是他脑子的用武之地。他在数学类发现了三角,例览了一番,却只好对着那些莫名其妙的公式和图像发呆。英文他能读,但他在那儿看见的却是一种陌生的语言。诺尔曼和亚瑟懂得这种语言。他听见他俩使用过。而他们是她的弟弟。他绝望地离开了数学部。书本仿佛从四面八方向他压了过来,要压垮地。他从没想到人类知识的积蓄竟会如此汗牛充栋。他害怕了。这么多东西他的脑子能全掌握吗?却又立即想起,有许多人是掌握了的。他压低嗓门满怀热情地发下宏誓大愿,别人的脑子能办到的,他的脑子电准能办到。
      他就像这样遇来退去,望着堆满了智慧的书架,时而蔫头搭脑,时而斗志昂扬。在杂学类地遇见了一本《诺瑞著作提要》。他肃然起敬,翻了翻。那书的语言跟他接近。它谈海洋,而他是海上人。然后他找到一本鲍迪齐①的著作,几本雷基②与马夏尔合著的书。要找的找到了。他要自学航海术,要戒掉酒,鼓起劲,以后当个船长。在那一瞬间露丝似乎跟他近在咫尺了。他做了船长就要娶她(若是她愿意的话)。但若是她不愿意,那么——为了她的缘故他就打算在男人世界过正派的生活,酒是无论如何不喝了。可他又想起了股东和船主,那是船长必须伺候的两个老板,哪个老板都能管住他,也想管住他,而股东跟船主却有针锋相对的利害冲突。他扫视了一眼全屋,闭目想了想这一万本书,不,他不想下海了,在这丰富的藏书里存在着力量,他既要干大事,就得在陆地上干,何况船长出海是不准带太太的。
      --------
      ①鲍迪开(Nathaniel Bowditch,1773-1838),美国数学家、天文学家、航海家。
      ②雷基(Witlam Lecky,1838-1903),英国历史学家
      正午到了,然后是下午。他忘了吃饭,仍然在书丛里寻找社会礼仪的书一因为在事业之外他心里还为一个很简单具体的问题烦恼:你遇见一位年青小姐,而她又要你去看她,你该在多久以后才去?(这是他给自己的问题的措辞。)可是等他找对了书架,答案却仍然渺茫。那座社会礼仪的大厦之高大叫他恐怖,他在礼仪社会之间的名片交往的迷宫里迷了路,终于放弃了寻找。要找的东西虽没找到,却找到一条道理:要想会礼貌得学一辈子,而他呢,若要学会礼貌还得先同一辈子作准备。
      “找到要找的书了吧?”借书处的人在他离开时间他。
      “找到了,先生,”他回答,“你们图书馆藏书很丰富。”
      那人点点头。“欢迎你常来,你是个水手吧?”
      “是的,先生,”他回答,“我还要来。”
      他是怎么知道的呢?他下楼时问自己。
      走在第一段街道上时他把背挺得笔直,僵硬,不自然,然后由于想着心事,忘掉了姿势,他那摇摇摆摆的步子又美妙地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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