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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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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0-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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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12:26 | 只看该作者
    5、薄谷开来的证言、亲笔证词和作证录 音录像均证明其曾告知薄熙来徐明对其和薄瓜 瓜不错,为薄瓜瓜上学提供帮助,为其家庭和 薄瓜瓜支付过一些费用的情况;薄熙来的自书 材料和亲笔供词对此亦有供认,可以证明其不 但知晓徐明对薄瓜瓜在国外留学给予资助的事 实,而且对其与徐明间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 的认知;徐明的证言中关于2004年薄熙来在商 务部与其谈话时曾表示薄谷开来一直说其很 好、这些年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在国外的帮助 支持很大的内容也印证了薄熙来对徐明为薄谷 开来、薄瓜瓜支付相关费用知情的事实。此 外,薄谷开来的证言和薄熙来的亲笔供词还证 明薄熙来对于涉案电动平衡车系徐明购买一事 知情。综上,根据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薄熙来 对于徐明为薄谷开来、薄瓜瓜支付相关费用、 给予财物等事实知情,至于其是否知道各种费 用、财物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情况,不影 响对相关事实的认定。
    6、徐明系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 的信用卡归还欠款,徐明为此支付的费用均应 认定为薄谷开来收受的数额;张晓军、杨四堂 因故未将部分款项及时存入薄谷开来银行账 户,不影响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款项数额的 认定。薄谷开来、徐明以及具体经办此事的张 晓军的证言均证明该笔款项系薄谷开来安排张 晓军向徐明索要,辩护人所提徐明为薄瓜瓜信 用卡还款属于民事垫付行为的说法没有任何证 据支持。
    1、公诉机关未将薄熙来批请于幼军支 持“大连大厦”建设的行为作为其受贿犯罪的 谋利事项予以指控,本院也未在受贿事实中予 以认定。故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有关辩护意见与 起诉指控和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关。
    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受贿罪指控 所提的上述有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 院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谷 开来关于自己曾三次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 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的证言不可信的辩解和辩 护意见。经查,薄谷开来的证言虽能证明其曾 三次从保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但该证言 不能证明其所取钱款与薄熙来收受唐肖林给予 的钱款之间存在关联性。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 该份证言,本院不予釆信。
    对于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 关出示的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 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部分证据存在瑕 疵、数额计算有误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现 有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 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 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 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确有瑕疵,经法庭庭 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 分费用共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不予认定。辩 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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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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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14:20 | 只看该作者
    【宣读判决要点】
    〔四〉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贪 污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1、证人王正刚和薄谷开来的证言相互印 证,证明涉案款项人民币500万元系经薄熙来 同意而由王正刚交给薄谷开来占有。薄熙来亦 曾供认,王正刚两次向其请示如何处理上级单 位拨付的500万元,并建议将该款给其补贴家 用,其同意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具体办理事 宜。虽然薄熙来又辩称在第一次见面时王正刚 提出要将该500万元给其补贴家用后,其明确 表示反对,要求王正刚公事公办,第二次见面 时其之所以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议,只 是因为该款不好处理,想让薄谷开来帮忙妥善 解决,但其以上辩解得不到相关证据的印证,且不符合常理。薄熙来在王正刚提议将涉案款 项给其补贴家用的情况下,同意王正刚与薄谷 开来商量处理,并致该款最终由薄谷开来控 制、占有,其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主观意图明 确。
    2、在上级单位决定向大连市政府拨付涉 案款项时,薄熙来虽巳调任辽宁省省长,但其 职权范围仍覆盖辽宁省所辖的大连市,且其作 为涉密工程的原负责人,仍对该工程负有特定 的延续管理职责,具有管理、支配涉案款项的 职务便利。
    3、王正刚的证言所证明的其两次向薄熙 来请示涉案款项如何处理并提议留给薄熙来补 贴家用,薄熙来同意其与薄谷开来商议具体如 何处理并就此事给薄谷开来打了电话,后其按 薄谷开来的要求与赵东平具体联系办理转款事 宜等主要情节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和书证均能 够相互印证。其中,王正刚的多次证言、亲笔 证词均证明其在2002年3、4月份两次到沈阳与 薄熙来见面请示涉案款项的处理,薄熙来亦曾 供认与王正刚有过上述两次见面,虽然薄熙来 当庭又表示对于王正刚是否第二次向其请示记 忆不清,但亦未明确否认此节;同时,王正刚 前述证言中所提到的其向薄熙来请示的时间, 与证人程岩的证言和相关书证证明的程岩与王 正刚共同赴上级单位、返程时王正刚单独去沈 阳的时间,薄谷开来的出入境记录反映的薄谷 开来在境内的时间,相关书证证明的上级单位 向艺声视听公司转入涉案款项的时间,均能够 相互印证;王正刚当庭的证言对其与薄熙来见 面请示涉案款项如何处置的事实再次予以证 明,与其庭前证言、亲笔证词的相关内容一 致,虽与其庭前证言所证的见面时间略有差 异,但不影响主要事实的认定。
    4、根据在案证据,上述500万元在案发前 确有150万元被李石生使用,同时在转款过程 中有32万佘元的税款支出,但该500万元系经 薄熙来同意由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具体商议如何 处理,薄谷开来安排王正刚与赵东平协商后, 王正刚通知工程所在单位将500万元直接汇入 严志耕的公司,再由严志耕按照赵东平的要 求,将500万元分别转入李石生的公司以及赵 东平的昂道律师事务所。因此,该150万元系 按照赵东平的要求转入李石生的账户,被李石 生使用不影响该笔款项由赵东平代薄谷开来保 管,已被薄谷开来占有的事实的认定。至于32 万佘元的税款支出,属于薄谷开来、王正刚实 施侵吞公款行为过程中支付的犯罪成本,不应 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贪污罪指控所 提的有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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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20:29 | 只看该作者
    【宣读判决要点】
    (五)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滥 用职权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1、证人关海祥的证言证明,其系按照薄 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立案调查,其还将薄熙来 提出此项要求的经过告知了时任重庆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王廷彦,王廷彦的证言 能够印证此节内容。同时,关海祥的证言还证 明其向薄熙来汇报对王鹏飞调查以及王鹏飞将 作为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参加选举的情 况后,薄熙来表示将与陈存根沟通取消王鹏飞 的候选人资格;陈存根的证言也证明薄熙来告 知其重庆市公安局正在对王鹏飞立案调查,要 求不再将王鹏飞提名为副区长候选人;载 有"鉴于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巳对其进行立 案调查,建议不作为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 选〃内容的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取消王鹏飞 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资格的请示》亦经过薄 熙来亲笔签批。
    2、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翁杰明的 证言证明,其曾就重庆市委宣传部起草的关于 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的微博内容向 薄熙来请示,经薄熙来同意后通知宣传部对外 发布;证人车辉的证言证明翁杰明向薄熙来汇 报工作后告知其薄熙来要求对外发布关于王立 军正在住院休息治疗的消息,与翁杰明的证言 相印证;证人周波、吴勇军等人的证言证明, 周波将起草的微博稿报送给翁杰明后,翁杰明 表示待其向薄熙来请示后再做决定,后翁杰明 电话通知可以发布,上述证言也可以印证翁杰 明关于曾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的证言内容。认 定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有关王立军接受〃休假 式治疗〃的虚假信息这一事实的证据充分。
    3、在案证据显示,2012年1月29曰之 后,薄熙来实施了一系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 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在通知吴文康、郭 维国到场的情况下,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 杀人并打王立军耳光;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 安排不具有调查权限的吴文康对揭发薄谷开来 涉嫌杀人的〃114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 王鹏飞进行调查;提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 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在明知未按程序报 经公安部批准的情况下,执意主持会议通过并 宣布该免职决定;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对拒不承 认诬告陷害薄谷开来的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因 此取消王鹏飞作为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薄熙来 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2012年1月28曰王立军告 知其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之后,且均直接指向揭 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1145〃案件原办案 人员,足以表明其严禁复查案件的 主观意图,并导致1145〃案件未能依法及 时查处。同时,王立军的证言证明其之所以叛 逃,系因其被违规免去公安局局长职务,身边 工作人员亦被调查,其认为自身处境危险所 致,与薄熙来的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相关。此 外,在王立军叛逃后,薄熙来允许无权参与处 置、且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相关联的薄谷开来参 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 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 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见,无论其是否知道 该诊断证明内容虚假,都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况且,薄熙来与王立军共事多年,王立军又担 任重要领导职务,其仅凭薄谷开来的片面之辞 即相信王立军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不知道诊断 证明内容虚假的说法显然不合情理。薄熙来在 明知王立军真实去向的情况下,仍然批准对外 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错误引导舆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 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滥用职权罪指 控所提的各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 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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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22:51 | 只看该作者
    【宣读判决要点】
    三、本院判决及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 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 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 吞公款,其行为巳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巳构成滥用职权 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 受贿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贪污人民币 500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 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 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 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 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 丹,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 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 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 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 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 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 447 376.1 1元依法上缴 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 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 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遒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曰 起十曰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 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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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23:48 | 只看该作者
    宣判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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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给被告人薄熙来戴上戒具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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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薄熙来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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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完毕。本案判决书将在庭后依法予以送达,同时在网上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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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29:00 |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⑶⑴济刑二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薄熙来,男,1949年7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 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辽 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 委副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共重庆市 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门012年9月28曰被 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 号,住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中共重庆市委3号楼,因涉 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 狱。
    辩护人李贵方、王兆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鲁济检公二刑诉【2 013】12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賄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一案,于2013年7月25曰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最高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3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 议庭于同年8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8月22日至26日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 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晓涛出庭支持公 诉。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李贵方、王兆峄,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 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 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 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 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际公 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 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 790 587元。具体如下:
    (一)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 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 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请托, 为该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驻深办〉
    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帮助,并 为唐肖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 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 合人民币1 109446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 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413830元); 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 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 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645 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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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30:21 | 只看该作者
    (二)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 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 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 的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建设定点直升 飞球项目、申报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列入商务部原油成品 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等事宜提供帮助。2001 年至2012年,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先后多 次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 681 141元。
    1、2001年7月9曰,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 资金,以欧元2 318 604,7元(折合人民币16 249 709元)购 买了位于法国尼斯地区戛纳市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2002年8月,薄谷开来在沈阳市家中将收受徐明出资在法 国购买别墅事宜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
    2、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 的机票费用人民币3 207 842元、住宿费用人民币148 424 元、旅行费用美元102 241元(折合人民币654 056元);2008年7月,薄瓜瓜收受徐明购买的“赛格威” (^印…丫)牌 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5 710元;2011年11月,薄谷 开来收受徐明为薄瓜瓜偿还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币 335400元。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的上述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币4431432元,薄谷开来将徐明出资提供上述资助事宜告知了 被告人薄熙来。

    二、贪污罪
    2 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 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建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 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 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 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 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 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 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提议将该 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 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 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 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昂道律师事务 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 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及其律师事务所账 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 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三、滥用职权罪
    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 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 ‘ 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 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已判刑〗叛逃前 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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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8日,被告人薄熙来听取了王立军关于薄谷 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1月29日,薄熙来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 开来,打王立军耳光并摔碎茶杯,以此表明其严禁重新调 查“11 ^ 15”案件的态度。同曰,薄熙来根据薄谷开来的要 求,同意由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对根据王 立军授意以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市公安 局“11 ^丨5”案件承办人王智〖已判刑〗、王鹏飞【已判 刑)进行调查。此后,按照薄熙来的要求,重庆市公安机关 对王鹂飞进行审查,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经薄熙 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 团会议取消了王鹏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侯选人提名。
    2月1曰下午,被告人薄熙来违反任免公安局党委书 记、局长须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组织程序,主持召开中共 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 长职务。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于次曰宣 布了该决定。
    2月6日王立军叛逃。次日凌晨,被告人薄熙来纵容薄 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 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当日,薄 谷开来和吴文康协调重庆有关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 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2月8日,薄 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 ^ 15”案件不 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 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 片、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 机关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 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 特别严重。薄熙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提出以 下辩解和辩护意见:
    1、薄熙来有关收受唐肖林贿赂及知晓徐明为薄谷开来 母子支付费用的两份自书材料系在办案人员施加的不正当压 力和诱导下违心所写,该两份自书材料及之后与此相关的供 述和亲笔供词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以威胁、引诱、欺骗 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不予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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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33:05 | 只看该作者
    2、证人薄谷开来有精神障碍,其作证能力存疑,且其 全部证言均形成于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可能是在某种特 殊的压力下或者为了自身立功减刑而作出,影响其证言的真 实性。
    3、不能排除证人徐明、唐肖林、王正刚、吴文康、王 立军等人因被刑事追诉或者与薄熙来存在重大利害冲突而推 卸责任的可能性,其证言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4、起诉指控薄熙来为唐肖林谋利的事项,均系薄熙来 依法支持大连国际公司相关工作的职务行为,薄熙来对唐肖 林从中获利并不知情,并非为唐肖林个人谋利;起诉指控薄 熙来为实德集团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均系薄熙来出于支持地 方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而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薄熙来当时未与唐肖林、徐明二人约定事后给予其好处,故 不能认定薄熙来为收受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
    5、证人唐肖林关于其三次给予薄熙来钱款的证言与其 他证据存在矛盾,不应釆信,薄熙来亦否认曾收受唐肖林钱 款,起诉指控的该起受賄事实难以认定。
    6、证人薄谷开来关于自己曾三次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 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的证言不可信。
    7、证人徐明与薄谷开来证言中关于二人与薄熙来共同 观看枫丹‘圣乔治别墅幻灯片情节的具体描述存在矛盾;徐 明关于2004年薄熙来在商务部要求其对购买别墅一事保密的 证言系孤证,且徐明所称当时持有商务部车证一事无在卷证 据支持;薄熙来当庭否认上述情节,且其对别墅的运作过 程、产权关系、面积、价值等全部细节均不知晓,不能认定 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徐明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 一事知情。
    8,薄熙来对徐明为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 住宿、旅行费用以及购买电动平衡车、归还信用卡欠款均不 知情。
    9、薄熙来没有贪污公款的主观故意,亦未参与实施任 何侵吞公款行为,其不构成贪污罪。
    10、证人王正刚的证言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书证有 重大矛盾,内容虚假,不能证明王正刚确实向薄熙来请示过 涉案款项的处理,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11、薄熙来并未要求关海祥对王鹏飞立案调查,只是 让关海祥弄清楚所谓薄谷开来杀人、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等事 情的来龙去脉,其也不知道关海祥对王鹏飞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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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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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2:34:54 | 只看该作者
    12、认定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 疗”的虚假信息的证据不足。
    13、薄熙来打王立军耳光系因误判王立军基于个人目 的诬陷薄谷开来杀人,在情绪失控下对王立军发泄怒气,并 非表明其严禁重新调查“11 ^ 15”案件;薄熙来只是同意吴 文康找王智、王鹏飞二人正常谈话,并没有同意吴文康对二 人非法调查;薄熙来同意取消王鹏飞副区长侯选人提名并无 不当;薄熙来提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务,属于调整王立军作为副市长的职务分工,且系集体决 策,虽然违反组织程序,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薄谷开来参 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系因王立军叛逃事件突发, 相关人员于深夜到其家中汇报此事的情况下所发生,不能认 定为薄熙来有意纵容;薄熙来并不知道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 证明是虚假的;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微博系为 引导和管控舆论;导致“11 ^ 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的 主要原因是王立军等人掏私枉法,而王立军叛逃的主要责任 不在薄熙来,薄熙来的行为与起诉指控的滥用职权后果不具 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除上述意见外,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人还提出以下辩 护意见:
    1、薄熙来与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于幼军之间没 有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其批请于幼军支持“大连大 厦”建设,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是为大连国际公司 和大连驻深办建设“大连大厦”谋取正当利益,薄熙来的该 行为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2、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明枫丹‘圣乔治别墅购买过程的 书证均来自于境外,未经公证、认证手续,也无相关司法协 助文件,书证的来源不明,且均系复印件,真实性不能确 认,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徐明提供的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 乔治别墅,且不能证明别墅产权属于薄谷开来。
    3、公诉机关出示的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 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数额计算 有误。
    4、徐明为薄瓜瓜信用卡还款属于民事垫付行为。
    5、认定薄谷开来收受徐明为薄瓜瓜信用卡还款的数 额,应当按照实际存入薄谷开来银行账户的外币数额并以国 家外汇牌价折算。
    6、指控的贪污事实发生时,薄熙来系担任辽宁省人民 政府省长一职,不能直接决定、支配大连市的财政事务,故 其不具有贪污的职务便利”。
    7、涉案人民币500万元在流转过程中,有150万元被李 石生挪用,并未进入赵东平账户,另有32万余元用于缴税, 起诉指控赵东平收到500万元并按500万元追赃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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