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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8月22日8:30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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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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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21#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7:01:27 | 只看该作者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王智写给薄谷开来 的悔过书;王鹏飞被刑事立案的原始卷宗材 料,证实:王智、王鹏飞被审查后,王智向薄 谷开来写出悔过书,后因薄谷开来举报,王鹏 飞被以诬告陷害罪于2012年2月16日被重庆市 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立案侦查,2月18曰,在市 公安局纪委石子山办案基地,王鹏飞被釆取禁 闭措施的事实。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中共重庆市委办公 厅关于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 分工的通知,渝委办7号、中共重庆 市委办公厅关于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 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渝委办148 号。上述书证证实,吴某某作为办公厅主任无 权对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 安局党委书记关某某、纪委副书记王某某2人 的工作笔记复印件、情况说明。关某某的情况 说明解释了个人工作笔记中记录的2 012年2月 15曰薄谷开来反映王鹏飞诬告陷害的情况及如 何采取措施的情况;王某某的自书情况说明解 释了个人工作笔记中记录的2012年2月15曰至 18曰的工作情况。
    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王鹏飞职务任免材 料,证实王鹏飞曾任职及被免去重庆市渝北区 副区长提名的事实。
    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重庆市渝北区人大 免去王鹏飞副区长职务的相关书证,证实王鹏 飞于2012年2月17日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人选 提名。
    10、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签批 的重庆市委组织部于2012年2月17曰上报的 《关于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资格 的请示》,该请示中明确表述有“鉴于王鹏飞 涉嫌违法违纪,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建议不 作为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的内容。薄熙来 在该请示上予以签批,证实薄熙来知道并同意 对王鹏飞取消副区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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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7:06:44 | 只看该作者
    1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圈 阅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部分干部职务 调整的建议》、《干部职务调整建议方案》及 《重庆市委常委会第156次会议记录》、《重 庆市公安局干部会议建议方案》,证实:2012 年2月1曰下午,由薄熙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 会,会议决定免去王立军公安局党委书记、局 长职务。2月2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在市公安局 召开会议,刘某某主持会议,陈某某宣布对王 立军的免职决定。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重庆市委组织部于 2012年2月1曰向公安部政治部发出的《关于王 立军、关某某同志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王立军、关 某某职务任免征求意见函发出经过》,重庆市 委组织部机要件交寄单。证实:2月1曰重庆市 委常委会后市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函传真至公 安部政治部地方干部处,2月2曰将征求意见函 以机要1595号,寄送公安部政治部。
    1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文件,渝办发25号,《关于市政 府领导分工的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 2期,《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证 实:自2012年2月1曰王立军分管教育、科技等 工作,不再分管公安工作。
    1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谷开来提议并经 被告人薄熙来同意,由大坪医院出具的虚假王 立军病情(诊断〉证明书,该诊断证明的落款 曰期为2012年2月4曰。公诉人宣读该诊断证明 书内容:
    我院保健小组于2008年7月接市委办公厅 通知,患者纳入我院重点保健对象。近年来, 患者经常与大坪医院保健小组医生在一起交谈 时,曾不断谈到工作压力太大,长期睡眠严重 不足,睡眠时间通常只有2-3小时,精神处于 高度紧张状态,夜间甚至不敢关灯睡觉。2011 年10月,患者因严重睡眠障碍,曾来我院要求 进行住院治疗,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原计划 实施治疗。2011年年底以来,患者几乎每天到 大坪医院找医院保健小组医生交谈,保健小组 医生发现患者思维迟缓,思考问题及语言表达 时缺乏逻辑性,经常出现情绪暴躁、喜怒无常 等歇斯底里般的症状,经常出现情绪波动,曾 有轻生念头。保健小组会同有关专家小范围进 行讨论,认为应该及时用药治疗,但患者拒 绝。
    2011年2月3曰,患者曾2次打电话给大坪 医院院长周某,要求次曰上午来院详细检查身 体和治疗。但始终未来医院就诊。
    有关专家根据患者上述临床表现,初步诊 断患者目前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 作。建议组织干预,对患者实施治疗。此证。 2012年2月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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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7:09:08 | 只看该作者
    1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坪医院出具的 《说明》:由于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我院诊 断治疗资料出于保密的原因,所用姓名为洪铁 军。
    1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蒋某某应薄谷开来 要求后补的,内容虚假的2012年1月15曰、2月 10曰对王立军病情的讨论记录及病史小结、病 情介绍(部分)。
    1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王立军在大坪医院 的原始会诊记录、就诊病历资料。病历中记载 王立军曾因慢性胃炎、枕神经痛、枕神经带状 疱疹、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慢性中耳乳 突炎、感音神经性耳聋等就诊,没有王立军存 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记载。
    1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中共重庆市委办公 厅《媒体信息专报》。该《专报》内容:“王 立军事件”的舆情反应、“王立军事件”的最 新舆情动态,证实王立军事件发生后,引发广 泛关注,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微博发布信 息“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 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 休假式的治疗”后,引发网上跟贴、热议。
    1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准则》第 五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 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 取利益。不准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 理的行为。
    20、公诉人向法庭出示2007年4月5日公 布,5月1曰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 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 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 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 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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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7:10:51 |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告人薄 熙来的供述、自书材料、亲笔供词。

    被告人薄熙来在中央纪委审查期间有自书 材料,在侦查阶段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 供述。

    审判长,证实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 事实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 据进行质证。被告人薄熙来有意见可以发表。 辩护人和被告人可以重点发表,相关的辩论意 见留到辩论阶段再发表。

    被告人:
             我就对证据本身谈一点感想。公 诉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很尊重这些工作。昨 天审判长也很关心我,我觉得济南中院是很人 道的,在审理过程中是很文明的,我很感谢你 们。
             总的来说公诉人提到的这些证词,我的感 觉他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很辛苦,但我觉得这 些证词实际上有很多是断章取义的,而且几份 证词也仅仅取了证人对我不利的那一句话、两 句话,而且证人的证词证言前后矛盾。
             第 一,1月29曰我打王立军耳光的事。第二,任 免王立军的过程。第三,审查王鹏飞的事儿。 第四,精神病的诊断证明。第五,开来2月7曰 也参加的情况。
           我想补充几个情节,王立军身 边的人被审查的失踪这个事情我只说一句话就 可以概括“我完全不知情。”刚才吴某某说我 指示他去双规,没有任何依据,他这个话他完 全是推卸责任,我完全不知道这些情况。还 有,关某某说是王鹏飞是我让他双规的,是在 撒谎,关某某当时找到我跟我讲谷开来举报王 鹏飞要求对他进行审查,我立即跟他说你不要 动,你不要处理对谷开来的这些举报信,你根 本不要管她。然后过了 一段,我把他叫回来, 我只是对关某某讲王立军叛逃,谷开来杀人的 这个嫌疑,这两件事突如其来,到底是怎么回 事?你作为公安局长,应该把这两件事给搞清 楚,那时候我还是市委书记。公安局长跑掉 了,我让新任的公安局长把事情搞清楚,根本 不涉及要求他审查鹏飞的事。实际上关某某是 王立军第二,他是钻这个空子,走夫人路线, 他当时的心态完全是讨好我,讨好谷开来。我 说那行,你让律师看看,他说这个事情涉及到 法律问题,是不是让律师也看看。过去在涉及 到我的问题上,我不想涉及到别人,但现在我 看见关某某这么造谣,我觉得这个人在道德品 质上实际让我感觉遗憾。

    审判长:请注意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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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4:45:01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
    被告人:我有失误,而且我觉得王立军整 出这么多麻烦事来,我觉得确实需要换一换岗 位,清静一下,沉淀一下,有好处,我丝毫没 有贬低他的意思。最后还有涉及王鹏飞副区长 的事,公诉人有一系列证据说我不赞成王鹏飞 当副区长。事实上是关某某在2月14曰左右跟 我谈到还有一个王鹏飞当副区长的事妥不妥, 其实王鹏飞、王智、李阳这几个人站在我眼前 我也认不出来,我和他们差好几级,从来对他 们就没有印象。王鹏飞这个事我没有印象,关 某某在我办公室跟我讲了谷开来那封信的事之 后,又主动跟我提起王鹏飞任副区长的事,我 的印象中过去没有任何人给我提起过,我没有 印象。他提示我风头上任命王鹏飞合不合适, 我确实马上联想到,王立军刚刚叛逃,他是王 立军的弟子,众所周知,且从东北带来的,在 这个风头上再当副区长,拿去选举合不合适?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注意到你的两位 律师在庭前会议上,在公诉人展示证据时,巳 将公诉人展示的所有证据都予以复制,在法院 接收公诉人提交的新的材料时,辩护人也都及 时赶到济南复制材料。本庭注意到辩护人已经 很好地熟悉了材料,了解了案件的焦点和重 点,下面由你的辩护人再发表一下意见。
    辩护人:第一,王立军汇报后斥责王立 军并打他耳光,这在薄谷开来、郭维国和王立 军的证言,都可以证实,2012年1月13曰薄谷 开来杀完人以后,14号就告诉了王立军,15号 就告诉了郭维国,郭维国15号又及时向王立军 汇报了这个事实。即王立军不仅仅只听到薄谷 开来讲,还听了郭维国讲。就是说作为公安局 长,他应该怎么做他自己很清楚,案件未能及 时查处,王立军首当其冲,是他的责任,这一 责任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徇私枉法罪,该罪 的主要内容就是包庇谷开来,这是第一个事。
    1月28曰晚王立军见完被告人后回到他的办公 室,大约11点,徐明讲他到了王立军办公室,当时马某也在,见面后,我觉得王立军很兴 奋,还说几个参与办尼尔伍德案的人都需要辞 职,这些事都是王立军他压着。1月29曰上 午,被告人打了王立军的耳光,下午郭维国与 王立军在一块的时候,对王立军说,既然薄熙 来打了你耳光,说“既然咱们这样做不好,还 不如把整个事情盖子揭开”,即谷开来杀人案 揭开。
    被告人:审判长,我申请插一句话。
    审判长:可以。
    被告人:辩护人讲到王立军想敲诈我, 包括郭维国、徐明的证明,这个事他没跟我明 确提过,我也从来没答应过他,我当时的心态 对王立军的胡言乱语有深刻地看法,所以第二 天我的火才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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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4:48:00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
    辩护人:按王立军昨天自己的说法,连 他本人都不相信薄谷开来杀人的情况下,还有 薄谷开来否认的情况下,又拿出了王某的证 明,被告人当然有理由怀疑他说谎,在这种情 况下又识破了王立军敲诈的目的,所以这才是 打他的真正原因。
    辩护人:但是根据证人王某某也就是公 安局副局长的证言说,关某某见王某某时说这 个事要立案侦查,这个事是被告人让办的,你 一定要办,有什么事我负责任,说明关某某在 自作主张,被告并没有让你对王鹏飞立案侦 查。他自作主张做了这么个事儿,案发后又将 责任推到被告人身上,后来对王鹏飞进行立案 侦查的理由是因为他私自领取枪支,脱岗三 天,因为在王立军出走美领馆以后,他作为公 安岗位上的重要负责人,手机连着三天打不 通,三天中王鹏飞还给王立军出逃美国领馆提 供车辆。基于这些事,当时对王鹏飞进行立案 侦查与本案所指控的11 ^ 15案没有关系,所以 王鹏飞立案侦查与本案被告人没有关系。同时 在这里边还要讲一下,证人周某明确讲,关于 王鹏飞副区长提名取消的问题,周某讲被告人 没有给他打过电话,陈某某的证言里说的很清 楚,是公安局向组织部报了,在案书证里也有 公安局向组织报的,所以陈某某才向被告提起 王鹏飞这个事,并不是被告人主动说。也就是 说最后被告人只是同意了取消王鹏飞提名这么 个事。同时,在案的判决书也能够证明事后实 际上王鹏飞被判了徇私枉法罪。这个像刚才被 告人所讲,如果同意了他,等于同意罪犯去当 副区长了。对王立军免职这个事,证人黄某 某、陈某某、张某等人能够证实:在开会讨论 以前,被告人分头征询这些人的意见,这些人 没有一个提出反对意见,同时也有当时的会议 记录,会议记录上所有的人都是没意见,都同 意对王立军的工作进行调整,虽然在证据里面 陈某某提醒过被告人要注意程序,但是他工作 调整这个决定作出以后,具体到公安局去宣布 这个决定的时候是陈某某和刘某某,这二人并 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说我们现在不能去, 在公安局的证言中都体现不出这一点,因此说 决定调整王立军的工作,宣布对他的工作进行 调整,整个过程是一个集体决策,而不是被告 人一人决策的。接下来是关于纵容谷开来参与 应对这个事儿,证人翁某某、王某、吴某某的 证言,这个事是2月7曰零晨一点左右,在被告 人家里,当时被告人和谷开来已休息,在这个 特殊的环境下,不是被告人有意要求谷开来参 加这个事,是谷开来先下的楼,在这种情况 下,谷开来听到了这些情况,就插了句话,他 有精神病,是否以这个理由而对外宣传,而不 是有意的让她来。吴某某和谷开来的证言,医 院的相关人员都能够证实王立军有病的相关情 况。
    审判长:你这段发言的目的,重点想说 明什么问题?
    辩护人:我说这些证人证言证明的事 实,我从另外一方面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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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4:50:14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关于本节的事实、控辩双方的 意见本庭巳听清,被告人还有需要发表的意见 吗?
    被告人:讲到1月29日我摔杯子表明态 度,不论是郭维国、吴某某的证言,都是他们 自己的主观推想,或者有的认为我表明对 11 ^ 15案的否定,或者认为我不让查,或者认 为我与王立军怎么了,我当时就是摔了个杯 子,我自己修养不够。谷开来讲,我告诉谷开 来11,15案你杀人的事是王立军对你的诬陷, 这个事情是她对我讲,怎么现在成了我告诉谷 开来是王立军诬陷你?谷开来讲是我要查王鹏 飞和王智,这太离奇了。
    审判长:你坚持刚才的观点,认为谷开 来、吴某某反映的相关证言都不是真实的?
    被告人:这都不是真实的。王立军讲,我一拳打过去,医院有证明,是穿孔,请法庭 调查,我当时是打了王立军一巴掌,我想知道 鼓膜穿孔怎么造成的,公诉人讲到,关某某讲 说到任以后我从来没有安排他复查11 ^ 15案 件,实际上这是不真实的,实际上2月14曰他 找我的时候,我马上给他讲应该查清。
    审判长:你认为关某某的证言也是不真 实的?
    被告人:对。
    被告人:我建议公诉人不要在起诉我的 过程中给王立军开脱罪责。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的更 多的意见没有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 对此我们将在法庭辩论再予以详细的阐述认定 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对本案案发情况、涉案款 物扣押冻结情况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 人就该部分事实进行举证。
    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综合证据:
    1、公诉人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 赂总局于2013年5月27曰出具的《发破案经过 说明》,证实案件侦破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9月28曰对薄熙 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曰,经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 行逮捕。
    2、公诉人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决 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
    《指定管辖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于 2013年5月18曰出具的《关于执行逮捕情况说 明》,证实案件立案、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 施、案件指定管辖的情况。
    3、公诉人出示办案机关、办案人出具的 《情况说明》、《办案说明》,证实在案证据均依法调取,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 发等情节。
    4、公诉人出示赃款赃物扣押、冻结法律 文书,证实追缴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犯罪 所得2680,6708万元。
    5、公诉人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户籍证 明,证实被告人薄熙来身份。
    审判长,本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 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全部证据出示完 毕。
    审判长:对本组证据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对本组证据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对全案的事实还有无证 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对于王立军叛逃案件中我的责 任,我刚才讲的所有的话,都是对于公诉人提 供的证据讲的话,我的意见将会在辩论阶段再 来表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全案还有没有证据需 要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现在我没有证据需要当庭提交 法庭质证。
    审判长:辩护人对全案还有没有证据需 要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没有证据。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除被告人和 辩护人庭前调查时所提出的取证申请外,被告 人和辩护人还有无新的申请?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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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4:52:38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宣布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 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 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 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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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4:58:41 |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薄熙来自行辩护。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 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 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双方辩论。按照 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 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 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 言论,不得指责对方,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 法庭调查中发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 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规定,我们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济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 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 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针对本院指控 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 事实,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宣读 了被告人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的亲 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对出庭 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进行了询问,出 示、宣读和播放了由于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证 的薄谷开来、唐肖林等证人的询问笔录、亲笔 证词和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出示、宣读了大 量的相关证人证言笔录,出示了相关书证、物 证照片、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这些证据, 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不仅证明了这些证据的 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而且证明了这些证 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并且排 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 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进一步揭 露犯罪,证实犯罪,公诉人现发表如下公诉意 见。
    一、被告人薄熙来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受贿罪
    (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徐明谋取了 利益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薄熙来签批的相关文 件、为唐肖林、徐明谋取利益的其他书证,行 贿人徐明、唐肖林的证言,具体经办人员的证 言,薄谷开来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自 书材料、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薄熙来利用其 担任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 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唐肖 林、徐明的请托或者接收薄谷开来转达的徐明 请托,通过亲自签批文件、亲自出面打招呼、 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等多种方式,在土地开发 建设、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收购足球倶乐部、 建设定点直升飞球、申报石化项目、获取经营 资格等事项上,为唐肖林及其担任总经理的大 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徐明及其担任董事长 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帮助,使他们 获取了巨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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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5:00:26 | 只看该作者
    (二)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薄熙 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与家人共同收受 了唐肖林、徐明给予的巨额财物
    1、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直接 收受了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110. 9446万元
    首先,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行贿人唐肖林5 份证言笔录、4份亲笔证词以及当庭播放的同 步录音录像,有力证明了其三次送给薄熙来钱 款的事实。
    其次,有多份证人证言和书证证实 了薄熙来所收受的唐肖林贿赂款的来源及其去 向。其中在贿赂款的来源上,有证人张某某、 姬某和宋某某等人证言以及大连国际发展有限 公司账外资金记账凭证等书证证实,能够与唐 肖林证言相互印证一致。在贿赂款的去向上, 薄谷开来证言和亲笔证词证实了薄熙来收受唐 肖林三笔钱款的去向。
    再次,薄熙来的自书材 料、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和在审查起诉阶段 的供述均对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与赃款去向 做了供认,其内容与唐肖林、薄谷开来的证言 相互印证一致。虽然在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 推翻了此前供述,但他的所谓辩解不仅没有事 实依据,其辩解本身也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 方。
    根据司法解释,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 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 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 以采信其庭前供述。综上,在案大量证据相互 印证、互为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能 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说明被告人薄熙来当庭 否认收受唐肖林贿赂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2、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薄熙来通过 其妻薄谷开来收受了徐明给予的231. 86万欧元 购房款
    第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薄谷开来收 受了徐明提供的购房款
    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购房款,是薄熙来和薄 谷开来共同受贿的基础事实和先决条件。在案 证据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
    首先,薄谷开来和 徐明的证言,明确地证明了薄谷开来表达购房 意愿后,徐明表示提供购房款的谋划过程。
    其 次,大连实德集团副总经理徐某某、会计陈某 某、美国某公司董事长克某、副总裁亨某等人 的证言,清晰地证明了大连实德集团调配筹集 资金、协调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办理汇款 手续并最终通过某公司以跟单信用证方式向薄 谷开来创办的罗素地产公司汇款3 2 3万美元的 实施过程。
    再次,大连实德集团在筹款、汇款 过程中产生的调配资金账册、虚假合同、进口 付汇手续、相关银行凭证、跟单信用证以及罗 素地产公司收支凭证等大量客观证据,与上述 证言完全印证一致,共同证实了汇款的原因、 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去向,充分证明薄谷开 来收受了徐明购房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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