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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ythe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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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8月22日8:30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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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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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91#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2:49:46 | 只看该作者
    11、公诉人出示证人原重庆市委办公厅干 部、薄熙来秘书车某于2012年11月20曰所作的 证言。该证言证明薄熙来向薄谷开来说过王正 刚是自己人,印证了薄谷开来的证言。下面, 公诉人宣读该份证言节录:
    我记得是在2001年或2002年上半年,有 一次在沈阳友谊宾馆8号楼的院子里,薄熙 来、薄谷开来夫妇和王正刚一起散步的时候, 我听到薄熙来对薄谷开来说了一句:正刚是自 己人。因为当时没让我陪他们一起散步,我就 远远的听到了这么一句话,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我也不知道。他们之间别的交往我就不知道 了。

    12、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市长李某 某于2012年11月14曰所作的证言;证人时任大 连市财政局局长闫某某于2012年11月14曰所作 的证言。二人的证言内容一致,均证实:工程 所在单位没有给大连市政府返回过任何款项。

    13、公诉人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 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薄熙来在侦查阶段2份亲 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有1份供述。证明薄 熙来听王正刚关于500万元的汇报,安排薄谷 开来与王正刚商量的事实经过。

    公诉人宣读薄熙来2013年4月2曰的亲笔 供词。
    2002年上半年,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办公 室,讲工程巳做完,上边又拨来500万元,
    ……建议把这500万元补贴正在国外读书和陪 读的谷开来母子。我拒绝了他。以后王正刚又 来找我,讲了些该款不好处理的理由,并提出 如果我忙,他想找谷开来商量一下。当时我缺 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 商量,开了 口子,成为后来此款进入谷开来律 师所账户的主要原因。王与谷商量后,我也没 去追问,放任了此事。这是十来年前的事,情 况记不清了。此款已进入我妻子相关的账户, 造成了公款私用,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 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我愿认可检 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同时为此承 担法律责任。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 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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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07:32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 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首先,公诉人提到如果没有我 的安排这笔钱500万元怎么能够进入薄家或进 入谷开来掌握的帐户,我认为任何一个重大复 杂的案件都不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关系,都需要 认真地客观地来分析案情的本身。该工程由薄 熙来直接负责没错,但是在这个工程实际上还 没有启动我就已经离开了大连市政府就任辽宁 省省长,这个工程的启动,上边有关单位的预 算请款都是我到了省政府以后才发生的事情, 这个工程,可以说从启动到完成的全程我都不 在大连。再有,说王正刚的笔录和问答基本一 致,我觉得如果一会儿有时间可以至少挑出七 八处明显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审判长:在质证王正刚证言时本庭巳听 清你的意见。
    被告人:你让我简述,我是按照公诉人 起诉我的内容讲的。
    审判长: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提到王正刚找李某 某,李某某当时就说既然是涉密工程我也就不 多问了,随后就签的字,这是李某某的证词, 这个证词本身就说明王正刚刚才的说法是不真 实的,王正刚刚才说他没有与李某某提到涉密 工程,他不知道李某某知道不知道这是涉密工 程。李某某巳明确地讲王正刚找我提到这是涉 密工程,既然是涉密工程我也就不多问了,我 就签了字。对于谷开来2012年11月5曰的证词 中讲了这么一段话,说我在电话里给她讲,律 师事务所关了,你不是一直在埋怨我吗?现在 有一笔钱比较大,你和瓜瓜在英国生活很紧 张,所以让王正刚出个主意,想给你些钱,谷 开来又说我说话很含蓄,心照不宣,我们俩不 需要说清楚,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谷开来 在证词里还讲,在这之前我和王正刚没有关 系,因为王正刚很稳重,不会出事,所以我就 把这个钱收了。另外王正刚给讲多出来的钱给 谁都一样,而且薄知道这个事情。谷开来说我 对她讲,你不是律师所关了吗?你不是老埋怨 我吗?这个话不真实。律师所关了是她当时开 了很多的律师所,她关是她主动所为,我并没 有要求她关律师所。我还记得很清楚,有一天 她很兴奋地给我说,她不想开律师所了。
    审判长:你的观点是谷开来的证言当 中,你不是埋怨我吗?不是让我关了律师事务 所吗?你认为谷开来的证言当中说的是不真实 的?
    被告人:我从来没有听到谷开来埋怨 我,我当时还有一种感觉,我还认为她考虑的 周到,我还以为是为了给我避嫌。而且她给我 说话的这个镜头我记得很清楚。
    审判长:这个意见本庭巳听清。
    被告人:她埋怨我没有印象,而且她也 不会埋怨我。她认为这个事情是她对我做的非 常自豪的一个事情。再有,谷开来说她与瓜瓜 在英国生活很紧张,对此我非常清楚,这个话 本身就不真实,你们查一查案卷,现在检方非 常清楚,当时谷开来挣了很多钱,至少有两三 千万,这个事情她并没有给我讲,但她在向检 方的供述中说的巳经很清楚,而且我也有一种 感觉,她是有经济能力的,她当时在北京开了 五个分所,是全国收入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而 且名气也很大,在美国也打了官司,写了一本 书《胜诉在美国》,她从来没有给我叫过苦, 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她会遇到经济困难,而且瓜 瓜一直是在她的家庭里培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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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10:56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你认为有关薄谷开来母子在国 外生活期间出现困难的相关情况是不属实的?
    被告人:不属实。谷开来她是个很要强 的人,她绝对不会在我面前哭穷。而且把薄瓜 瓜带到英国去上中学完全是她一手操办的,给 我打了个招呼就走了,甚至这个事情是有赌气 的性质,在此之间我有过外遇,而这个事情 呢,她表示非常愤怒,她把瓜瓜带走,在很大 程度上是出于一种赌气就走的。
    另外谷开来说 我和她这么心照不宣,不用说明什么她就能理 解,是否我跟她说了 500万元?谷开来的证词 说王正刚跟她讲有一笔钱给谁都一样,我在提 问王正刚的时候,王正刚否认有这句话,而且 这句话本身,如果王正刚真给我说这句话,我 认为对领导是很随便的,反正有这笔钱,给谁 都一样,我不扇他耳光才怪呢。
    赵某某后来与 我没有任何实际的联系,赵某某自己证词讲他 是薄的管家,跟我毫无关系,他掌握的谷开来 所有的钱一分钱我都不知道,如果必要的话可 以让赵某某出庭作证。他从来没有和我说过任 何一句谷开来让他存钱的事情。谷开来证词讲 薄熙来是个很严谨的人,之所以收了王正刚的 钱,因为王正刚很正派,如果我是很严谨的人 怎么会通过一个电话就让王正刚把钱拿来。
    谷 开来说的话也是自相矛盾。谷开来的自书说我 知道这个事情,但是我知道什么?到底知道什 么?是有这么一个工程款的事,还是我让她收 下这500万?我认为这个概念是不同的。是王 正刚跟她到底怎么传的话,王正刚是对她讲薄 熙来同意收下500万元,还是说王正刚有个工 程款500万元给你补贴家用?请法庭作出判 断。
    再有谷开来又说王正刚是我们的好朋友, 但她之前又说与王正刚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 王正刚昨天又说与谷开来没有经济关系,今天 又说认识德某某与程某某。

    被告人:谷开来对王正刚有评价,说因 为王正刚这个人很正派,我2013年4月2曰的笔 录是真实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签字,感谢公 诉人宣读我的该份证据,这个笔录的核心内容 是,第一次王正刚来找我,想让我要钱,我拒 绝了,第二次王正刚说你忙,我去找谷开来商 量商量。
    对此,第一,这个笔录从头到尾,我 都坚持我没有贪占这笔款的意思,我没有任何 主观故意,第二,我讲了两个概念,王正刚找 我,我拒绝了他,他又找谷开来去,在这种情 况下,等于说开了 口子,这是我上纲上线的自 我批判,我觉得钱进入谷开来的账户,我是应 当承担一定责任,我感到很惭愧,我自己马虎 大意,太粗心了,因为这是国家的钱,我后来 又没追,这是对既成的事实的无可奈何的客观 表述,但是,在这两个里面就能够说我有贪占 的主观故意吗?都没有。对于谷开来的证词, 我对它的真实性强烈质疑。我仍然坚持昨天在 质证时,我对谷开来证言的意见及相关的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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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19:21 | 只看该作者
    被告人:我对谷开来是有感情的。她是一 个比较脆弱的女性,加上经济情况她必死,通 过检举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检举谁呢?所 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开来。
    审判长:本庭总结一下,你认为薄谷开来 为了减刑才做了相关的证言?
    被告人:我不愿对她进行猜想,但起码这 种情况不能排除。她的几次证词是不一样的。 她开始说我给她打电话,很含蓄,心照不宣, 但后来越说越具体。开始跟我讲,谷开来对工 程款没有具体地说,只说我知道这个事。后 来,她越说越具体,甚至说这个钱后来我跟薄 熙来说了,巳经交给赵某某办了,越说越具 体,我觉得很奇怪。
    审判长:你的基本结论是薄谷开来的证言 不值得采信?
    被告人:值不值得釆信请审判长,请法院 来定,我只说自己知道的情况,我并没有猜 测,我不去猜她,因为我和谷开来是27年的夫 妻。王正刚和我一对一,谷开来和我只有一个 电话,也是一对一,按照检察院的观点,王正 刚、谷开来都不会说假话,只有薄熙来说假 话,王正刚、谷开来都不会贪,只有薄熙来会 贪。这个逻辑能成立吗?事实上王正刚主动想 把这个钱贪下来进行行贿,这个事巳经确认无 误。谷开来收下钱,检察院是清清楚楚的。
    审判长:在这里,你的观点是王正刚拿了 这笔钱送给了谷开来,你不知道这个情况。
    被告人:我认为有这种可能,而且极大 的可能是王正刚到我这里来虚晃一枪,作了个 套,然后到谷开来处说薄熙来巳经知道了,我 觉得这种可能性极大,这只是我的猜测,我之 所以这样推测,因为王正刚谎话连篇,我可以 找出他七八处谎话。还有我和谷开来联系到底 多少次?王正刚见我只给谷开来打了一个电 话,但两次王正刚说的都不一样,开始说谷开 来接到我的电话,后来又改变了证词,说我已 经跟谷开来讲清楚了,我什么时候见的她?有 证据么?说我巳经把情况跟她都讲清楚了,那 我在什么时候在电话之外又与谷开来见面的? 这有证据吗?这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证词。公 诉人还讲王正刚告诉了赵某某,严某某知道此 事,王正刚在回答问话时否定了此事,而且他 对我说这个事没有任何人知道,这是他的证 词,他还跟法院说,除了他和我谁也不知道这 500万。但刚才公诉人的举证中就说到王正刚 告诉了赵某某,严某某知道此事正在办,但这 个过程本身就是鬼鬼祟祟,说明王正刚本身就 是作假的,王正刚与严某某所交待的那些话,都是搞阴谋的。车某有一个证词,说我曾经对 谷开来讲说王正刚是自己人。没有这个话。而 且他自己巳被关押起来了。而公诉人竟拿这样 一个证据到法庭上来作证,我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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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36: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ytheway 于 2013-8-26 15:40 编辑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王正刚当庭作证的内容和自身 的一些地方矛盾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实 今天当庭说的和笔录不一样,原来他一直说见 薄熙来是2002年3、4月,刚才又说是12月份。 还有其它细节,我一会一并再讲。程某的证言 我基本认,没有意见。对严某某的证言,王正 刚与他讲的有很大的矛盾,今天庭上我特别问 严某某有没有给他打过电话,说没说过这500 万钱的事。他说没有。但在严某某2012年12月 18曰的笔录中很明确。严某某说王正刚没和他 说过,自相矛盾。第二这是上级领导直接给严 某某说的,即除王正刚外还有其它人知道这个 事,有矛盾。李某某的证言和王正刚的也有矛 盾。王正刚多次说没向李某某汇报,只是打好 报告,他一签就完了。但李某某说的很清楚, 王正刚说这是薄市长留下的,李某某说既然这 样我就不多问了,然后就批钱。第四个是他的 自书,矛盾很多,一是在官款问题上,被告人 绝无贪占之意,但他有两个对自己的批评,一 是同意王正刚给薄谷开来商量,开了 口子,但 商量并没有商量贪污,王正刚说的是去找薄谷 开来商量个道,尽管这也是错误的,但这个口 子并不是贪污行为。二是他作为领导没有追查 下去,这是过失。

    辩护人:第一薄谷开来证言和王正刚证 言不一致,王正刚说当他面薄熙来打了电话, 但薄谷开来没说打电话;第二打电话的内容, 按王正刚说法,薄熙来在电话中说得很明确, 而薄谷开来的证方说没有,我们心照不宣。
    辩护人:随后赵某某又说500万都收到, 这和在案其它书证矛盾,公诉人出示的书证会 显示,中间公司会有税钱,会被扣掉。在转钱 过程中他说150万借同学用没追回来,在案证 据没显示追回来,因此500万整数收到是撒 谎。车某的证言,当时车某是薄熙来的秘书, 见薄熙来要由他安排,而且谁见他都有表,这 个表在卷里有,显示2月薄熙来见了王正刚好 几次,有几次集体见,还有三次单独见,这和 王正刚讲的不一致。
    被告人:王正刚笔录多次矛盾,笔录地点 及内容上都前后矛盾,昨天的内容与今天的内 容也在不断的修正,不仅其自己前后矛盾,包 括其他人等也存在很多矛盾,这么一个核心证 人的证言存在这么多矛盾,证言的可信性请法 庭判断。李某某的证言公诉人宣读时,我方注 意到有个关键情况未读,侦查人员当时问李某 某,工程的事被告向其讲过没有,但李某某说 被告从来未向其说过,即使被告未说过,那他 怎么知道是涉密工程的,那就是王正刚和他说

    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人继续举证。控辩双方进行质证。
    法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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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49:09 |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有无质证意见?
    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王正刚证言前后有 矛盾,今天王正刚出庭作证既是控方的申请, 也是辩方及被告人向法院法庭的申请,就是为 了让王正刚当庭进一步证实自己所知道的案件 事实,在法庭上王正刚接受了控辩及被告人三 方的询问,其证明的基本事实在案件的基本点 上是完全一致的。现在说一下王正刚证言前后 一致的情节:2000年大连市政府接受了这样一 项涉密工程,这个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为被告 人,然后接受了被告人的安排,由王正刚具体 负责这项工程,然后工程结束后上级单位要拨 给大连市政府500万元,王正刚将这一事情向 被告人两次做了汇报,第一次汇报王正刚提出 来上级单位要拨给大连市政府500万元,被告 人的表示是还没有想好,考虑好后再说;第二 次王正刚明确提出要把这500万元补贴被告人 家用,被告人给谷开来打电话,同意王正刚找 谷开来商量,然后王正刚找到了谷开来,对 500万元怎么转款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商议, 薄谷开来让王正刚具体的情况不用管了,只要 找一个接收单位就行了。包括后面500万元在 转款的过程中,有部分没有转完,又通知王正 刚,王正刚又催了严某某所在的某公司。这就 是王正刚证实的事实及核心内容,主要事实前 后证言与当庭的证实是一致的。而且在接受被 告人薄熙来询问时依然是这样讲的。这是公诉 人对王正刚作证证言的评价。被告人对所有人 的关键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而且不惜对王正 刚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价,使用了一些对人格有 损的证言,用这些东西来说明证言不真实,而 被告人当面询问王正刚时,王正刚证实了找到 他给他提出补贴家用,被告人没有否认,只是 问我当时说过什么,你当时说过什么。这是对 王正刚证言被告人上午询问提出的问题。结合 其它相关的证人,谷开来的证言,被告人一再 强调我是听办案人说的谷开来精神有问题,然 后就不能排除其有精神问题作证不实的情况, 这种假设是推测还是现实,之前公诉人巳明确 向法庭说明了谷开来作证的合法性,谷开来产 生精神障碍的原因已经不存在了。
    审判长:相关的观点已发表过的不需要 再重复了。
    公诉人:好的。关于诱导问题,被告人 对贪污的事实,其当庭陈述从来没有承认过, 另外,被告人提出来的另外观点是自我分析, 说其从来没有贪污过一分钱、一万块,我就能 贪污500万元?按这样的逻辑,任何犯罪分子 第一次犯罪之前都要有一次副犯罪?都要有一 次前奏的犯罪吗?本案之所以侦破,是谷开来 在赵某某处存有一千多万的存款,在查处这些 存款时发现其中500万元是通过本案的过程流 转过去的,这个案件是这样所发现的。所以我 们分析和判断被告人说的这些理由是一种不应 该贪污的理由,而不是没有贪污的理由,综上 所述,公诉人认为上午向法庭出示的这些证据 足以证明被告人薄熙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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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51:55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 发表?
    被告人:王正刚说的500万工程款的事, 我回应几句。公诉人讲的基本事实没有出入。 我就讲两点,一是出入不小,出入很大,在笔 录和当庭供述中明显的有很多矛盾点。二是他 的供述就是一点都没有不同,即使他背一百遍 也不能证明他的证词是真实有效的。王正刚说 的那些话并没有说圆,我今天上午提出的质疑 是有根有据的,并不能说检察官公诉人提起的 事实就能在非常简单情况下、不合常理的情况 下就能成立。他说我曾经问王正刚有没有打动 我的理由,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贪欲的人在贪占 一笔钱,而且这笔钱涉及巨大犯罪的时候,他 当然要把情况了解清楚,这是正常的情况。按 照公诉人的说法,只要某人检举另外一个人有 贪占的行为就要定下来,而不用再深究原因和 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合理性。
    对于犯罪是不是还需要准备呢?不需要 准备,我也没有说需要准备。今天上午我讲的 话,只是说在三个人里面你们如果做比较,为 什么就一定确信张三李四说的就是真话,而我 说的就是假话,公诉人的问话完全曲解了我的 意思。再有,诱导的结果应该是承认,你怎么 最后不承认呢?如果我在整个案件中有这么多 事情,如果一诱导我就都承认了,这个正常 吗?说到我对王正刚提出的某一个问题补贴家 用我并没有否认,实际上只是我在问他这个问 题,并不是让我来表态,没有否认就等于肯定 吗?
    被告人:王正刚的问题,我认为公诉人 讲的不符合逻辑、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我国 法律的基本要求,公诉人提出一个观点,这个 事情因为过去十年没有被发现,所以证明王正 刚当时用不着给我说任何理由,也证明王正刚 是正确的,说他当时的决策是正确的,我想说 的是后来十年没有被发现,但类似中国没有被 发现的问题有的是,但是在犯罪分子作案前, 他们肯定对犯罪是要经过计算的,后来有些事 情没有想到也没有发生,有些事情没有想到但 发生了,后来十年没有发案决不能倒过来证明 王正刚当年说的都是合情合理的。
    辩护人:公诉人说王正刚的证言在基本 点上是没有问题的,辩护人想说的是,任何事 情的发生都不是抽象的,都是在具体的时空中 发生的,但王正刚的证言时间前后不一样,地 点也有矛盾,发生的过程前后也不一样,这些 基本点都出了问题,还能说基本点都一致吗? 辩护人不能认同。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发言,被告人刚才一 再提到王正刚、谷开来是检举立功,但王正刚 是依法出庭作证,不存在检举的问题;谷开来 也是这个案件中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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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53:37 |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该 组证据由证人王正刚、薄谷开来、赵某某、严 某某、李某某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按照薄谷 开来安排,赵某某与王正刚取得联系,将500 万元转到赵某某指定账户,由赵某某替薄谷开 来保管的事实。
    1、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 土地局局长王正刚的证言,证人王正刚在侦查 阶段有3份证言和1份亲笔证词,证明按照与薄 谷开来的商议,王正刚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主任赵某某联系商量截留500万元后,指使大 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某与 赵某某联系转款500万元的事实。鉴于证人王 正刚当庭作证证明了上述事实,与原有证言一 致,因此不再详细宣读王正刚的原有证言。
    2、公诉人出示证人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某电子工程有 限公司总经理严某某于2012年11月18日所作证 言。该证言证明:按照王正刚安排与赵某某联 系转款500万元并签订虚假协议的事实经过。 下面,公诉人宣读证言节录:
    做完工程后,工程所在单位把一笔给大连 市政府的500万元工程款打到了我的某公司账 户上。
    具体经过是,2002年大约3月末或4月初的 一天,我与王正刚打电话后说了工程所在单位 要把给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工程款打到我公 司的账户里,王正刚说:“这笔钱〈 500万 元)先打到你公司,你就等着有人跟你联系具 体办这事吧。”过后的一天,我接到一个电 话,打电话的人说:“我是赵某某,王正刚让 我找你联系转款的事。”我说:“对,是有这 件事。”后来我俩约在他的律师事务所见面, 具体在北京所还是大连所见到的赵某某,我印 象不深了,赵某某应该能说清。见到赵某某,我问他这500万元钱怎么转给他,是一笔还是 分次转给他。赵某某说:“还是分次打过来 吧。”我说:“毕竟是这么大一笔钱,你最好 和我签订合同并给我开具发票。”赵某某说没 问题。我之所以是这么做,是觉得这么大一笔 钱转给赵某某,将来万一有什么闪失,我好有 据可查,以证明我确实把这笔钱转给了赵某 某,没有被我私吞。
    这样,从2002年5月开始到2005年3月, 我把这500万元陆续全都转给了赵某某指定的 公司账户。但是在转款过程中,赵某某只跟我 签订了几份合同,没有把500万元全部签进 去,已签订的这些合同名义上都是他的律师事 务所为我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他的律师 事务所并没有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合同我之前 已经提供给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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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5:54:24 | 只看该作者
    3、公诉人出示证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主任赵某某的证言,赵某某在侦查阶段有2份 证言,证明了按照薄谷开来安排和王正刚、严 某某联系转款及接受500万元后,替薄谷开来 保管的事实经过。下面公诉人宣读赵某某于 2012年11月20日的证言节录:
    按照谷开来安排我在与王正刚、严某某见 面后,我给谷开来打电话把我和王正刚、严某 某见面的情况包括金额都告诉了她,谷开来 说:“你处理好就行了,钱由你替我保管。
    ”当时我向她建议说这笔钱数额不小,为了安 全起见,不直接打到某律所,先打到我朋友的 公司账户上,谷开来同意了。回到北京后我找 到了我的同学李某某,把严某某要打款的事情 告诉了他,并提出把这笔钱先打到他名下的公 司账户上,李某某同意了。后来李某某告诉了 我银行账号,我转告了严某某。严某某前后一 共打款500万元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 段是从2002年5月23曰到12月27曰,分六次向 李某某名下的公司打款合计4483602元;第二 个阶段是2002年12月27日到2005年3月17曰, 分四次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打款516398元。两 个阶段共计打款500万元。这4483602元我也 全部收到了。其中30万元是以转帐支票的形式 由李某某的公司转到某律师所账户,其他的款 都是以现金的形式给我的。李某某占用的150 万元,我和他也结算清了。我收到这全部500 万元后给谷开来打了电话,说:“王正刚办的 事已经办完了,500万全部收到了”。这500万 元是我替谷开来接收并保管的,是她家的钱, 和我没关系。王正刚通过严某某汇给谷开来的 500万元一直保管在我这,后来这个案件被调 查时,全部被收缴。
    4、公诉人出示证人赵某某的朋友李某某 于2012年11月20曰的亲笔证词。证明按照赵某 某安排接受500万元后转交赵某某的事实经 过。下面,公诉人宣读证词节录:
    2002年4、5月间,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主任赵某某找我说:大概会有500万元的钱可 以暂时存放在我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账 上,由我公司代收代为保管。后来他又告诉我 对方要求开具发票,于是我把北京某世纪广告 公司的账户通知了赵某某。2002年5月23曰对 方分二次给北京某世纪广告公司汇入:
    ^ 1〉970000元;^ 2》625000元。二笔共计 1595000元。以后有四笔钱直接打到北京某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账上。包括前面二笔共计六 笔,总汇入4483602元,共交税金32 1924元,实存资金4161678元。所有实存资金以后都按 赵某某的安排和他全部结清了。
    5、公诉人出示书证:从某银行调取的工 程所在单位转款500万元给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某有限公司的凭证,从大连某电子工程有限 公司调取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银 行存款日记账,证明:2002年4月9日,大连经 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所在单位电 汇500万元。
    从银行调取的500万元转款到北京某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某世纪广告公司、北京市 某律师事务所的银行凭证,某投资公司与北京 市某律师事务所转款凭证,从大连某有限公司 调取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与北京 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复印 件。上述书证结合王正刚、赵某某、李某某、 严某某证言证明,2002年5月23日至同年12月 26曰,严某某按照赵某某的要求分六笔将 4483602元转入赵某某朋友李某某的北京某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某世纪广告公司账户。 严某某又与赵某某商量签订虚假协议,于2002 年12月26曰至2005年3月17曰分四次将剩余 516398元转入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账户。李某 某收到款项后,经与赵某某对账,分多次转入 赵某某名下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后由赵 某某保管的事实。

    审判长,第三组证据出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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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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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00#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6:02:09 |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向法庭申请证人王立军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证人王立军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
    审判长:在对本组证据质证之前,本庭再 次提醒控辩双方注意,对证据的质证要紧紧围 绕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发表意见,相关的辩论和辩解意见需要在法庭 辩论阶段充分发表。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 否有异议?
    被告人:对这些事我没有意见,这些证 据和我都无关,我都不知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请问公诉人是否全部出示完毕?
    公诉人:关于贪污部分全部出示完毕。
    辩护人:这些证据被告人薄熙来已陈 述,他是全然不知情的。第二,关于这些证据 本身我们没什么意见,意见就一条,李某某的 证人证言有这样一段话,他说:我知道大连打 过来的钱都不是赵某某本人的,曰后人家要钱 的话肯定得如数还给人家,赵某某也跟我说了 这个意思,这150万就是我欠赵某某的钱,这 些年他一直找我要,如杲追回来我就赶紧还给 他。这些钱开始一直存在公司的账户上,2004 年时候我把其中150万借给我的朋友谢某某,借钱的事开始赵某某不知道,后来借出去后没 有收回来,赵某某知道后很生气。这段证言说 明赵某某是通过李某某的公司收的钱,转到李 某某的公司,然后他又取的现。现在认定李某 某收到钱了,从公司打过来的钱他收到了,但 现在赵某某首先交了 30万元的税,刚才公诉人 已经讲了。李某某另外还用了 150万,笔录于 2012年6月作出,那时这些钱还没要回来,要 回来再给赵某某。因此这500万不是赵某某全 收到了,其实这150万没有收到。第二个意 见,刚才公诉人举出来的证据,基本都是与指 控相关的,但还有其他一些证据,比如从大连 市收集的证据,补充侦查的领导住宿的问题、 领导活动表啊等等,所有的这些书证,我们都 认为是有效的证据,等辩论时我们会引用。
    审判长:对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控辩 双方的讯问、发问内容,本庭已经听明白,并 巳记录在卷,对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合议庭 将综合全案证据,在庭后研究评议,并作出决 定。
    审判长:现在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 来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 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 陈述。如果你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 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陈述。
    审判长:可以陈述。
    被告人:在滥用职权罪的问题上,王立 军叛逃到美国驻成都总领馆的事情,在这个过 程中我是有错误和过失的,影响了党和国家的 声誉,我很惭愧。我自己素质、水平不高,关 键时候没有能够很冷静地对待这件事情,又产 生了严重的误判,所以在王立军叛逃的事情 中,我有部分的责任,我对此感觉到很惭愧。 对于起诉书指控我的这些问题,我认为出入很 大。第一,我有过失,我有错误,我很惭愧, 我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罪与非罪是另 外一个问题。第二,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基 本点,一是我没有徇私枉法想袒护谷开来。二 是我没有想弄虚作假,搞虚假的医疗证明和休 假式治疗的微博。三是我没有想逼走王立军, 把他逼到美国去判逃。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没有讯问?
    公诉人:在2012年1月28曰王立军怎么给 你汇报的?
    被告人:1月28曰是正月初六,我刚回到 重庆,那天下午他跟我说尼尔死了,说这个事 有人讲和谷开来有关系,这是他讲的这段话。 然后到了晚上他又第二次和我谈了下,讲了些 谷开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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