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悦读人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爱无疆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8-8 16:55
  •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1:03:43 | 只看该作者
    5、问: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有什么审批顺序?

    答: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县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6、问: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时间?

    答: 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7、问:什么时候发给《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

    答:凡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告知书》。



    8、问:《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是否有有效期?

    答: 150 (含150) 张养老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一年。150张养老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二年。



    9、问:什么时候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答: 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8-8 16:55
  •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1:03:59 | 只看该作者

    10、问:执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养老机构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3)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8)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10)内部管理制度。

    (11)服务工作标准。


    11、问:申请养老机构执业有什么审批顺序?

    答:申请养老机构执业.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县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12、问:申请养老机构执业的审批时间?

    答: 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县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3、问:什么时候发给《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

    答:凡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还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养老机构准予执业前需整改告知书》。完全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养老机构执业告知书》。



    14、问:审批养老机构有什么法规和政策依据?

    答: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8-8 16:55
  •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1:13:3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领取 无户籍限制

    2011年11月10日08:29    来源:京华时报     

      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的,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昨天,市人社局网站就此公布了“关于下载并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的通知”。

      市人社部门透露,按照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不过,当相关参保者自愿选择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本人不再延长缴费,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具体手续,本市人社部门称,若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释疑

      缴纳年限不足可补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样,缴纳者就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在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后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至少需要具备累计缴费15年的条件。而对于缴费时间不足者,则可以选择延长缴费的补缴方式。

      一次领取无户籍限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据记者了解,无论户籍是否是本市,只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不满15年的,即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网站地图|小黑屋|Archiver|DoThinkings 悦书籍,思人生   

    GMT+8, 2024-11-16 10:42 , Processed in 0.0601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