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3-8-8 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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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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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7-1 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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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研究起草的上述两份文件是为了贯彻2012年底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许可办法明确,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满足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条件,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外国的组织、个人可独资或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11年底,中国约有1.85亿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约为12%,预计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快速上升到34%。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压力正摆在中国社会与家庭面前。管理办法提出,民政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管理办法还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如果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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