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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道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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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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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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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1#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一说这话,老阿克莱就他妈的一下于在床上坐了起来。“听着,”他说,“我不在乎你说我什么,或者关于别的什么,可你要是拿我他妈的宗教取笑,老天爷——”“请放心,”我说。“谁也不会拿你他妈的宗教取笑。”我从爱利的床上起来,向门边走去,我不想再在那种混帐气氛里逗留了。可我在半路上停住脚步,抓起阿克莱的手,装腔作势地跟他大握特握。他抽回手去。“这是什么意思?”他说。


      “没什么意思。你是那么个混帐的王子,我只是想向你表示谢意,就是这么回事,”我说。说的时候声音还极其诚恳。“你是个了不起的人物,阿克莱孩子,”我说。“你知道吗?”


      “乖孩子。总有一天会有人揍得你——”我甚至没心思听他说完。我关上了那混账的门,走进了廊子。


      宿舍里的人不是已经睡着,就是已经外出或者回家度周末了,所以走廊里十分、十分静,十分、十分寂寞。李希和霍夫曼的门外放着一只考里诺斯牙膏空盒,我一边往楼梯边走,一边用那只穿羊皮拖鞋的脚不住地踢那空盒。我本来想到楼下去看看老马尔.勃里萨德在干什么,可是刹那间我改变了主意。刹那间,我打定了主意怎么办,我要他妈的马上离开潘西——就在当天晚上。我是说不再等到星期三什么的。我实在不想在这儿呆下去了。我觉得太寂寞太苦闷,因此我打定主意,决计到纽约的旅馆里开一个房间——找一家最便宜的旅馆——一直逍遥到星期三。到了星期三,我休息够了,心情好转,就动身回家。我盘算我父母大概总要在星期二、三才会接到老绥摩的情,通知我被开除的事。


      我不愿早回家,我要等他们得到通知、对这事完全消化以后才回去。我不愿在他们刚接到通知时就在他们身边。我母亲非常歇斯底里。可是不管什么事她只要完全消化之后,倒也不难对付。再说,我也需要有个小小的假期。我的神经过于紧张了。确实过于紧张。


      嗯,这就是我打定主意要做的。我于是回到屋里,开亮灯,开始收拾东西。有不少东西我都已收拾好了。老斯特拉德莱塔甚至都没醒来。我点了支香烟,穿好衣服,动手整理我的两只手提皮箱。我只花了两分钟。我收拾起东西来速度快得惊人。


      收拾行李时,有一件事有点儿叫我难过。我得把我母亲刚在几天前寄给我的那双崭新的冰鞋装起来;这使我心里难过。我想象得出我母亲怎样到期保尔丁商店里,向售货员问了百万个傻里傻气的问题——可我这下又给开除了。这使我觉得很伤心。


      她把冰鞋买错了——我要的是跑刀,她给我买了花样刀——可我照样觉得伤心。几几乎每次都是这样,每逢有人送我什么礼物,到头来都会让我觉得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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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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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2#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收拾停当以后,又数了数钱。我已记不起到底有多少钱,反正数目很不小。我祖母在约莫一个星期前刚给我汇来一笔钱。我的这个祖母使起钱来手头很阔。她已经老糊涂了——老得不能再老——一年内总要寄给我四次钱,作为生日礼物。可是,尽管我现有的钱数目已经不小,我还怕不够,生怕有什么不时之需。所以我走下楼去,喊醒了法莱德里克.伍德鲁夫,就是借我打字机的家伙。我问他肯出多少钱把我的打字机买下来。这家伙相当有钱,他说他不知道,还说他不怎么想买。可他最后还是买下来了。这架打字机约莫值九十块钱,可他只给我二十块就买下了。他很没好气,因为我叫醒了他。


      我拿了手提箱什么的准备动身,还在楼梯口站了一会儿,顺着那条混帐走廊望了最后一眼。不知怎的,我几乎哭了出来。我戴上我那顶红色猎人帽,照我喜欢的样子将鸭舌转到脑后,然后使出了我的全身力气大声喊道:“好好睡吧,你们这些窝囊废!”我敢打赌我把这一层楼的所有杂种全都喊醒了。随后我就离开了那地方,不知哪个混蛋在楼梯上扔了一地花生皮,我他妈的差点儿摔断了我的混帐脖子。


    第08节





      时间太晚,巳叫不到出租汽车,所以我就一直步行到车站。路并不远,可是天冷得要命,一路上的积雪很不好走,那两只手提箱还他妈的不住磕碰着我的大腿。不过我倒很欣赏外面的新鲜空气。唯一不好受的是,冷风吹得我鼻子疼痛,还有我上嘴唇底下也疼,那是斯特拉德莱塔打我一拳的地方。


      他打得我的嘴唇撞在牙齿上,所以那地方疼得厉害。我的耳朵倒挺暖和。我买的那顶帽子上面有耳罩,我把它放下了——我他妈的才不在乎好看不好看哩。可是路上没一个人。谁都上床啦。


      到了车站,我发现自己的运气还不错,因为只消等约莫十分钟就有火车。我等着的时候,就捧起一掬雪洗了下我的脸。我脸上还有不少血呢。


      通常我很喜欢坐火车,尤其是在夜里,车里点着灯,窗外一片漆黑,过道上不时有人卖咖啡、夹馅面包和杂志。我一般总是买一份火腿面包和四本杂志。我要是在晚上乘火车唯物史观体系的基本思想——生产关系思想(参见《列宁全,通常还能看完杂志里某个无聊的故事而不至于作呕。你知道那故事。有一大堆叫大卫的瘦下巴的假惺惺人物,还有一大堆叫林达或玛莎的假惺惺姑娘,老是给大卫们点混帐的烟斗。我晚上乘火车,通常都能把这类混帐故事看完一个。可这一次情况不同了。我没那心情。我光是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干。我光是脱下我那顶猎人帽,放在我的衣袋里。


      一霎时,有位太太从特兰敦上来,坐在我身旁。几乎整个车厢都空着,因为时间已经很晚,可她不去独坐个空位置,却一径坐到我身旁,原因是她带着一只大旅行袋,我又正好占着前面座位。她把那只旅行袋往过道中央一放,也不管列车员或者什么人走过都可能绊一交。她身上戴着兰花,好象刚赴了什么重大宴会出来。她年纪约在四十到四十五左右,我揣摩,可她长得十分漂亮。女人能要我的命。她们的确能。我并不是说我这人有色情狂之类的毛病——虽然我倒是十分好色。我只是喜欢女人,我是说。她们老是把她们的混帐旅行袋放在过道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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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嗯,我们这么坐着,忽然她对我说:“对不起,这不是一张潘西中学的签条吗?”她正拿眼望着上面行李架上我的两只手提箱。


      “不错,”我说。她说得不错。我有一只手提箱上面的确贴着潘西的签条。看上去十分粗俗,我承认。


      “哦,你在潘西念书吗?”她说。她的声音十分好听,很象电话里的好听声音。她身上大概带着一架混帐电话机呢。


      “晤,不错,”我说。


      “哦,多好!你也许认得我儿子吧。欧纳斯特.摩罗?他也在潘西念书。”


      “晤,我认识他。他跟我同班。”


      他儿子无疑是潘西有它那段混帐历史以来所招收到的最最混帐的学生。他洗完淋浴以后,老是在走廊上拿他的湿毛巾独别人的屁股。他完全是那样一种人。


      “哦,多好啊!”那太太说。并不粗俗,而是和蔼可亲。“我一定要告诉欧纳斯特我遇见了你,”她说。“可以告诉我你的名字吗,亲爱的?”


      “鲁道尔夫.席密德,”我告诉她说。我并不想把我的一生经历都讲给她听。鲁道尔夫.席密德是我们宿舍看门人的名字。


      “你喜欢潘西吗?”她问我。


      “潘西?不算太坏。不是什么天堂,可也不比大多数的学校坏。有些教职人员倒是很正直。”


      “欧纳斯特简直崇拜它。”


      “我知道他崇拜,”我说。接着我又信口开河了。“他很能适应环境。他真的能。我是说他真知道怎样适应环境。”


      “你这样想吗?”她问我。听她的口气好象感兴趣极了。


      “欧纳斯特?当然啦,”我说。接着我看着她脱手套。嘿,她戴着一手的宝石哩。


      “我打出租汽车里出来,不小心弄断了一个指甲,”她说。她抬头看了我一眼,微微一笑。她笑得漂亮极了。的确非常漂亮。有许多人简直不会笑,或者笑得很不雅观。“欧纳斯特的父亲和我有时很为他担心,”她说。“我们有时候觉得他不是个很好的交际家。”


      “你这话什么意思?”


      “呃,这孩子十分敏感。他真的不会跟别的孩子相处。也许他看问题太严肃,不适于他的年龄。”


      敏感。简直笑死了我。摩罗那家伙敏感得就跟一只混帐马桶差不离。


      我仔细打量她一下。她看去不象是个傻瓜。看她样子,似乎应该知道她自己儿于是什么样的杂种。可是也很难说——我是说拿那些当母亲的来说。那些当母亲的全都有点儿神经病。不过,我倒是挺喜欢老摩罗的母亲。她看去挺不错。“你要抽支烟吗?”我问她。


      她往四下里望了望。“我不信这是节吸烟车厢,鲁道尔夫,”她说。鲁道尔夫。真笑死了我。


      “没关系。我们可以抽到他们开始向咱们嚷起来,”我说。她就从我手里拿了支香烟,我给她点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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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她抽烟的样子很美。她把烟吸进去,可并不象她那年纪的大多数女人那样咽下去。她有不少迷人之处。她还有不少富于性感的地方,你要是真想知道的话。


      她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也许我眼花了可我相信你的鼻子在流血呢,亲爱的,”她突然说。


      我点了点头,掏出了我的手绢。“我中了个雪球,”我说。“一个硬得象冰一样的雪球。”要不是说来话长,我也许会把真情实况全告诉她。不过我确实很喜欢她。我开始有点儿后悔不该告诉她我的名字叫鲁道尔夫.席密德。“老欧尼,”我说。


      “他是潘西最有人缘的学生之一。你知道吗?”


      “不,我不知道。”


      我点了点头。“不管是谁,的确要过很久才了解。他是个怪人。许多方面都很怪——懂得我的意思吗?就象我刚遇到他那样。我刚遇到他的时候,还当他是个势利小人哩。我当时是这样想的。他其实不是。只是他的个性很特别,你得跟他相处久了才能了解他。”


      摩罗太大什么话也没说,可是,嘿,你真该见一下她当时的情景。我都把她胶住在位置上了。不管是谁家母亲,她们想要知道的,总是自己的儿子是个多么了不起的人物。


      接着,我真正瞎扯起来。“他把选举的事告诉你了没有?”我问她。“班会选举?”


      她摇了摇头。我已经使她神魂颠倒了,好象是。她真有点神魂颠倒了。


      “呃,我们一大堆人全推选老欧尼当班长。我是说他是大家一致推选出来的。我是说只有他一个人才能真正担任这个工作。”我说——嘿,我真是越说越远啦。“可是另外那个学生——哈利.范里——当选了。他当选的原因是,那显而易见的原因是,欧尼怎么也不肯让我们给他提名。他真是腼腆谦虚得要命。他拒绝了……嘿,他真是腼腆。你应该帮助他克服这个缺点。”我瞅着她。“他告诉你这事没有?”


      “不,他没有。”


      我点了点头。“这就是欧尼的为人。他不肯告诉人。他就是有这么个缺点——他太腼腆、也太谦虚了。你真应该让他随便点儿才是。”


      就在这当儿,列车员过来查看摩罗太太的票,我趁机不再往下吹了。不过我很高兴自己瞎吹了一通。象摩罗这样老是用毛巾独人屁股的家伙——他这样做,是真要打疼别人——他们不仅在孩提时候下作。他们一辈子都会下作。可我敢打赌,经我那么信口一吹,摩罗太太就会老以为他是个十分腼腆、十分谦虚的孩子,连我们提名选他做班长他都不肯。她大概会这样想的。那很难说。那些当母亲的对这类事情感觉都是不太灵敏的。


      “你想喝杯鸡尾酒吗?”我问她。我自己心血来潮,很想喝一杯。“我们可以上餐车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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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亲爱的,你可以要酒喝吗?”她问我,不过问得并不卑鄙。她的一切都太迷人了,简直很难用上卑鄙二字。


      “呃,不,严格说来不可以,可我因为长得高,一般总可以要到,”我说。“再说我还有不少白头发呢。”我把头侧向一边,露出我的白头发她看。她看了真乐得不可开交。“去吧,跟我一块儿去,成不成?”我说。我真希望有她陪我去。


      “我真的不想喝。可我还是非常感谢你,亲爱的,”她说。“再说,餐车这会儿大概已停止营业。


      时间已经很晚了,你知道。”她说得不错。我完全忘记这会儿已是什么时候啦。


      接着她看着我,问了我一个我一直怕她问的问题。“欧纳斯特信上说他将在屋期三回家,圣诞假期从星期三开始,”她说。“我希望你不是家里人生病,把你突然叫回去的吧。”她看去真的很担心。她不象是好管闲事,你看得出来。


      “不,家里人都很好,”我说。“是我自己。


      我得去动一下手术。”


      “哦!我真替你难受,”她说。她也确实如此。我也马上后悔不该说这话,不过为时已经太晚。


      “情况不算严重。我脑子里长了个小小的瘤子。”


      “哦,不会吧!”她举起一只手来捂住了嘴。


      “哦,没什么危险!长得很靠外,而且非常小。要不了两分钟就能取出来。”


      然后我从袋里掏出火车时刻表观看。光是为了不让自己再继续撒谎。我一开口,只要情绪对头,就能一连胡扯几个小时。不开玩笑。几个小时。


      此后我们就不再怎么谈话。她开始阅读自己带来的那本《时尚》杂志,我往窗外眺望一会儿。她在纽瓦克下了车。她祝我手术进行得顺利。她不住地叫我鲁道尔夫。接着她请我明年夏天到马萨诸塞州的格洛斯特去看望欧尼。她说他们的别墅就在海滨,他们自己还有个网球场什么的,可我谢绝了,说我要跟我的祖母一块儿到南美去。这实在是弥天大谎,因为我祖母简直很少出屋子,除非出去看一场混帐日戏什么的。可是即使把全世界的钱都给我,我也不愿去看望那个婊子养的摩罗——哪怕是在我穷极潦倒的时候。


    第09节





      我下车进了潘恩车站,头一件事就是进电话间打电话。我很想跟什么人通通话。我把我的手提箱放在电话间门口,以便照看,可我进了里边,一时又想不起跟谁通话。我哥哥DB在好莱坞。我的小妹妹菲芘在九点左右就上床了——所以我不能打电话给她。我要是把她叫醒,她倒是不在乎,可问题在于接电话的不会是她,而是我的父母。所以这电话决不能打。接着我想到给琴.迦拉格的母亲挂个电话,打听一下琴的假期什么时候开始,可我又不怎么想打。再说时间也太晚了。我于是想到打电话给那位常常跟我在一起的女朋友萨丽.海斯,因为我知道她已放圣诞假了——她写了封又长又假的信给我,请我在圣诞前夕到她家去帮她修剪圣诞树——可我又怕她母亲来接电话。她母亲认识我母亲,我可以想象到她一接到电话,也就不怕摔断他妈的腿,马上急煎煎打电话去通知我母亲,说我已经到纽约了。再说,我也不怎么想跟老海斯太太通话。她有一次告诉萨丽说我太野。她说我太野,没有生活的目标。我于是又想起打电话给那个我在胡敦中学时的同学卡尔.路斯,可我不怎么喜欢他.所以我在电话间里呆了约莫二十分钟,却没打电话就走了出来,拿起我的手提箱,走向停出租汽车的地道,叫了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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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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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当时真他妈的心不在焉,竞出于老习惯,把我家里的地址告诉了司机——我是说我压根儿忘了我要到旅馆里去住两三天,到假期开始后才回家。


      直到汽车在公园里走了一半,我才想起这件事来,于是我就说:“嗨,你一有机会,马上拐回去成不成?我把地址说错啦。我想回市中心去。”


      司机是个机灵鬼。“这儿可没法拐,麦克。


      是条单行线。我得一直开到九十号路。”


      我不想跟他争论。“好吧,”我说。接着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件事。“嗨,听着,”我说。“你知道中央公园南头浅水湖附近的那些鸭子吗?那个小湖?我问你,在湖水冻严实以后,你可知道这些鸭子都上哪儿去了?你知道不知道,我问你?”我知道多半是白问,只有百万分之一可能性。


      他回过头来瞅着我,好象我是疯子似的。“你这是要干吗,老弟?”他说。“拿我开玩笑吗?”


      “不——我只是很感兴趣,问问罢了。”


      他没再言语,我也一样。直到汽车出了公园,开到九十号路,他才说:“好吧,老弟。上哪儿?”


      “呃,问题是,我不想往东区的旅馆,怕遇见熟人。我是在微服旅行,”我说。我最讨厌说“微服旅行”这类粗俗的话,可是每遇到一些粗俗的人,我自己也就装得很粗俗。“你可知道在塔夫特或者纽约人夜总会里,是谁的乐队在伴奏,请问?”


      “不知道,麦克。”


      “呃——送我到爱德蒙吧,那么,”我说。“你在半路上停一下,我请你喝杯鸡尾酒好不好?我请客。我身上有的是钱。”


      “不成,麦克,对不起。”他真是个好伴侣。


      可怕的性格。


      我们到了爱德蒙旅馆,我就去开了个房间。在汽车里我又戴上了我那顶红色猎人帽,完全是聊以解闷,可我进旅馆之前又把它脱下了。我不愿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怪人。说起来也真滑稽可笑。我当时并不知道那个混帐旅馆里住的全是变态的和痴呆的怪人。到处是怪人。


      他们给了我一个十分简陋的房间,从窗口望出去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旅馆的另外一边。我可不怎么在乎。我心里沮丧得要命,就顾不得窗外的景色好不好了。领我进房间的侍者是个六十五岁左右的老头子,他这人甚至比房间更叫人泄气。他正是那一类秃子,爱把所有的头发全都梳向一边,来遮掩自己的秃顶。要是我,就宁可露出秃顶,也不干这样的事。不管怎样,让一个六十五岁左右的老头子来干这种活儿,也未免太难了。给人提行李,等着人赏小费。我猜想他大概没什么知识,可不管怎样,那也太可怕了。


      他走后,我也没脱大衣什么的,就站在窗边往外眺望一会儿。我没别的事可做。可是旅馆那一边房间里在干些什么,你听了准会吃惊。他们甚至都不把窗帘拉上。我看见有个头发花白的家伙,看样子还很有身份,光穿着裤衩在干一件我说出来你决不相信的事。他先把自己的手提箱放在床上。然后他拿出整整一套妇女服装,开始穿戴起来。那是一套真正妇女服装——长统丝袜,高跟皮鞋,奶罩,搭拉着两条背带的衬裙,等等。随后他穿上了一件腰身极小的黑色晚礼服。我可以对天发誓。随后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象女人那样迈着极小的步于,一边还抽烟照镜子。而且只有他一个人在房里。除非有人在浴室里——这我看不见。后来,就在他上面的那个窗口,我又看见一对男女在用嘴彼此喷水。也许是加冰的威士忌苏打,不是水,可我看不出他们杯子里盛的是什么。嗯,他先喝一口,喷了她一身,接着她也照样喷他——他们就这样轮流着喷来喷去,我的老天爷。你真应该见见他们。在整个时间内他们都歇斯底里发作,好象这是世界上最最好玩的事儿。我不开玩笑,这家旅馆确是住满心理变态的人。我也许是这地方唯一的正常人了——而我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大。我真想他妈的拍个电报给老斯特拉德莱塔,叫他搭最快一班火车直奔纽约。他准可以在这旅馆里称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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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糟糕的是,这类下流玩艺儿瞧着还相当迷人,尽管你心里颇不以为然。举例说,这个给喷得满脸是水的姑娘,长得却十分漂亮。我是说这是我最糟糕的地方。在我的内心中,我这人也许是天底下最最大的色情狂。有时候,我能想出一些十分下流的勾当,只要有机会,我也不会不干。我甚至想象得出,要是男女双方都喝醉了酒,你要是能找到那么个姑娘,可以彼此往脸上喷水什么的,那该有多好玩——尽管有些下流。不过问题是,我不喜欢这种做法。你要是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做法非常下流。我想,你要是真不喜欢一个女人,那就干脆别跟她在一起厮混;你要是真喜欢她呢,就该喜欢她的脸,你要是喜欢她的脸,就应该小心爱护它,不应该对它干那种下流事,如往它上面喷水。真正糕的是,许多下流的事情有时候干起来却十分有趣。而女人们也好不了多少;如果你不想干太下流的事,如果你不想毁坏真正好的东西,她们反倒不乐意。一两年前,我就遇到过一个姑娘,甚至比我还要下流。嘿,她真是下流极了!我们用一种下流的方式狂欢了一阵,虽然时间不长。性这样东西,我委实不太了解。你简直不知道他妈的你自己身在何处。我老给自己定下有关性方面的规则,可是马上就破坏。去年我定下规则,决不跟那些叫我内心深处觉得厌恶的始娘一起厮混。这个规则,我没出一个星期就破坏了——事实上,在立下规则的当天晚上就破坏了。我跟一个叫安妮的浪荡货搂搂抱抱的整整胡闹了一晚。性这样东西,我的确不太了解。我可以对天发誓我不太了解。


      我站在窗口不动,心里却起了个念头,琢磨着要不要给琴挂个电话——我是说挂个长途电话到BM,就是到她念书的那个学校,而不是打电话给她妈,打听她在什么时候回家。照说是不应该在深更半夜打电话给学生的,可我什么都核计好了。我打算跟不管哪个接电话的人说我是她舅舅。我打算说她舅母刚才撞车死了,我现在马上要找她说话。


      这样做,本来是可能成功的。我没这么做的唯一原因是我当时情绪不对头。你要是投那种情绪,这类事是做不好的。


      过了一会儿我在一把椅子上坐下,抽了一两支烟。我的性欲上来了,我不得不承认。后来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个主意。我拿出了我的皮夹,开始寻找一个地址,那地址是我今年夏天在舞会上遇到的一个在布林斯敦念书的家伙给我的。最后我找到了那地址,纸已褪了色,可还辨认得出字迹。地址上的那个姑娘不完全是个妓女,可也不反对偶尔客串一次,那个布林斯敦家伙是这样告诉我的。他有一次带了她去参加布林斯敦的舞会,差点儿就为这件事给开除出学校。她好象是个脱衣舞女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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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不管怎样,我走到电话机旁边,给她挂了个电话。


      她的名字叫费丝,住在百老汇六十五条街斯丹福旅馆。一个垃圾堆,毫无疑问。


      一时间,我还以为她不在家里。半晌没人接电话。最后有人拿起了话筒。


      “哈罗?”我说。我把自己的声音装得很深沉,不让她怀疑我的年龄或者别的什么。反正我的声音本来就很深沉。


      “哈罗,”那女人的声音说,并不太客气。


      “是费丝小姐吗?”


      “你是谁?”她说。“是谁在他妈的这个混帐时间打电话给我?”


      我听了倒是稍稍有点儿害怕。“呃,我知道时间已经挺晚啦,”我说,用的是成年人那种极成熟的声音。“我希望您能原谅我,我实在太急于跟您联系啦。”我说话的口气温柔得要命。的确是的。


      “你是谁?”她说。


      “呃,您不认识我,可我是爱迪的朋友。他跟我说,我要是进城,可以请您一块儿喝一两杯鸡尾酒。”


      “谁?你是谁的朋友?”嘿,她在电话里真象只雌老虎。她简直是在跟我大声呦喝。


      “爱德蒙。爱迪,”我说。我已记不起他的名字是爱德蒙还是爱德华。我只遇见过他一次,是在他妈的那个混帐舞会上遇见的。


      “我不认识叫这名字的人,杰克。你要是认为我高兴让人在深更半夜——”“爱迪?布林斯敦的?”我说。


      你感觉得出她正在搜索记忆,想这个名字。


      “是不是布林斯敦学院?”


      “对啦,”我说。


      “你是打布林斯敦学院来的?”


      “呃,差不离。”


      “哦……爱迪好吗?”她说。“不过在这时候打电话找人,真叫人意想不到。老天爷。”


      “他挺好。他叫我向您问好。”


      “呃,谢谢您。请您代我向他问好。”她说。


      “他这人再好没有。他这会儿在于什么?”刹那间,她变得客气的要命。


      “哦,你知道的。还是那套老玩艺儿,”我说;他妈的我哪知道他是在干什么?我都不怎么认识他。我甚至都不知道他这会儿是不是依旧在布林斯敦。“瞧,”我说。“您能不能赏光在哪儿跟我碰头,喝一杯鸡尾酒?”


      “我问您,您可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啦?”她说。“您到底叫什么名字,请问?”一刹时,她换了英国口音。“听您的声音,好象还挺年轻。”


      我噗哧一笑。“谢谢您的恭维,”我说——温柔得要命。“我的名字是霍尔顿.考尔菲德。”我本应当给她个假名字的,可我一时没想到。


      “呃,瞧,考菲尔先生,我可不习惯在深更半夜限人约会。我是个有工作的。”


      “明天是星期天,”我对她说。


      “呃,不管怎样,我得好好睡一会儿,保持我的青春,您也知道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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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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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本来想咱俩也许可以在一块儿喝杯鸡尾洒。时间还不算太晚。”


      “呢。您真客气,”她说。“您是在哪儿打的电话?您这会儿是在哪儿,嗯?”


      “我?我是在公用电话间里。”


      “哦,”她说。接着沉默了半晌。“呃,我非常愿意在什么时候跟您一块儿玩玩,考菲尔先生。


      听您的声音十分可爱。您好象是个极可爱的人。不过时间实在太晚啦。”


      “我可以上您家来。”


      “呃,在平时,我会说这再好没有了。我是说我倒是很高兴您上我家来喝杯鸡尾酒,可是不巧得很,跟我同屋的那位恰好病了。她整整一晚都不曾合眼,这会儿才刚睡着哩。”


      “哦。这真太糟糕啦。”


      “您往在哪儿?明天咱们也许可以一块儿喝鸡尾酒。”


      “明天可不成,”我说。“我只在今天晚上有空。”我真是个大傻瓜。我不应该这样说的。


      “哦。呃,真是对不起得很。”


      “我可以代您向爱迪问好。”


      “您肯吗?我希望您在纽约玩得痛快。这是个再好没有的地方。”


      “这我知道。谢谢,再见吧,”我说,接着就把电话挂了。


      嘿,我真正把事情搞糟啦。我本应该至少约她出来喝喝鸡尾酒什么的。


    第10节





      时间还挺早。我记不清楚已经几点钟了,不过还不算太晚。我最讨厌做的一件事就是我还不觉得困的时候上床睡觉。因此我打开手提箱,取出一件干净衬衫,随后走进浴室,擦洗一下,换了衬衫。


      我想做的,是下楼去看看“紫丁香厅”里到底他妈的在干什么。他们这个旅馆里有个夜总会,叫作紫丁香厅。


      我在换衬衫的时候,差点儿给我小妹妹菲芘挂了个电话。我倒是真想跟她在电话上谈谈。跟一个真正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险打电话给她,因为她还只是个小孩子,这会儿准不会不上床,更不用说不会在电话旁边接电话了。我曾想到万一是我父母来接电话,是不是马上就把电话接了,可这也不是办法。他们会知道是我。我母亲总知道是我。她末卜先知。可我倒是真想找老菲芘聊聊天。


      你真应该见见她。你这一辈子再也不会见过那么漂亮、那么聪明的小孩子。她真是聪明。我是说从上学到现在,门门功课都是优。说实在的,我是家中唯一的笨蛋。我哥哥DB,是个作家什么的,我弟弟艾里主要著作有《广尚思》、《诸子无鬼论》等。,就是我前面跟你谈到过的已经死去的那个,简直是个鬼精灵。惟有我是个真正的笨蛋。


      可你真应该见见老菲芘。她也是那种红头发,跟艾里的有点儿相象,在夏天剪得很短。夏天,她总把头发一古脑儿扎在耳朵后面。她的耳朵也挺小挺漂亮。冬天,她的头发蓄得挺长,有时我母亲给她梳成辫子,有时不梳。可那头发的确漂亮得很。她还只十岁。她个儿很瘦,象我一样,可是瘦得很漂亮。室内溜冰的那种瘦。有一次我从窗口望着她穿过五马路向公园走去,她的确是那模样儿,室内溜冰的那种瘦。你见了准会喜欢她。我是说你不管跟老菲芘讲些什么话,她总知道你他妈的讲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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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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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1:22:4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是说你简直哪儿都可以带她去。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蹩脚电影,比方说,她就会知道这电影蹩脚。


      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好电影,她也会知道这电影好。DB跟我曾带她去看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由莱绍主演。这电影简直要了她的命。可她最爱看的是《三十九步》,罗伯特.唐纳主演。她把那电影都背熟了,因为我带她去看了约莫十次。


      当老唐纳到了苏格兰农场的时候,比方说,当他逃避警察的时候,菲芘就会在电影院大声说——就在影片里那个苏格兰人开口说话的时候——“你吃不吃青鱼?”她背得出所有的对话。影片里的那位教授,其实是个德国间谍,还没伸出那个小指头给罗伯特.唐纳看,指头的中间关节还缺了一块,老菲芘已比他先伸手了——她在黑暗中把她的小指头伸了过来,一直伸到我眼面前。她真是不错。你见了准会喜欢她。唯一的缺点是,她有时候有点儿过于亲热。她感情非常容易冲动,就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她的确是。她干的另一件事是一天到晚写书。只是这些书没有一本是写完的。写的全都是关于一个叫作海泽尔.威塞菲尔的孩子——只是老菲芘这把名字写成了“海士尔”。老海士尔.威塞菲尔是个女侦探。她本来应该是个孤儿,可她的老子却经常出现。她的老子总是个“高个子的漂亮绅士,年纪在二十上下”。简直笑死了我。这个老菲芘。


      我可以对天发督,你见了她准会喜欢。她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很聪明。她还是个很小的孩子的时候,我跟艾里常常带她上公园去,尤其在星期天。


      在星期天,艾里总爱带着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园玩,我们总是带着老菲芘一块儿去。她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中间,就象个贵夫人似的。遇到艾里跟我谈论起什么事情来,老菲芘总是在一旁听着。有时候你会忘掉有她在身边,因为她还是个那么小的孩子,可她总会提醒你。她会不住地打断你。她会推我成者艾里一下,说道:“谁?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位小姐?”我们就告诉她是谁说的,她就会“哦”一声,依旧听下去。她也简直要了艾里的命;我是说他也喜欢她。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那么个小孩子了,可她依旧惹每个人喜爱——每个有头脑的人,嗯。


      嗯,象她这样的人,你没事总想跟她在电话上聊聊。可我很怕我父母来接电话,那样他们就会发现我在纽约,已给潘西开除了出来,等等一切。所以我光是穿上衬衫,收拾好一切,然后乘电梯下去到休息室里看看。


      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子,几个婊子样的女人,休息室里简直没什么人,可你听得见乐队在紫丁香厅奏乐,所以我就定了进去。里面并不十分拥挤,可他们依旧给我找了个极不好的桌位——在尽后面。其实我早应该拿出一块钱来举到侍者头儿的鼻子底下的。在纽约,嘿,钱真能通神——我不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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