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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文人侠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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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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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61#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读史如此,衡文似乎也不例外。单从是否与朝廷合作,尚不足以判定侠客正邪,更不足以判定武侠小说之高低贵贱。


      追随清官的侠客,不只扫荡贪官污吏,更诛杀「绿林好汉」,这是今人所最不能容忍的。其实,「绿林好汉」良莠不一,不能因其溢出社会常轨便一概视为正义的化身。这里不准备讨论「绿林好汉」的阶级构成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没有否认黄天霸之流背叛绿林后所作所为不得人心(起码在现代人看来),而只是想强调一点,晚清小说中侠客的归顺朝廷,在文学发展史上有其必然性。


      众多侠客集合在清官旗帜下东征西讨对于长篇小说整体结构的影响,留待以后论述;这里要指出的是,不只思想文化背景,而且文学传统也都驱使晚清小说中的侠客「以武助禁」而不是「以武犯禁」。并且,如果不是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以及武侠小说中带有虚拟色彩的「江湖世界」日渐取代现实世界,这一传统还将长期延续下去。因为,这涉及侠客本身的一些根本性矛盾,其中之一就是「不轨于法」与「邀誉扬名」。侠客有不好色、不贪财、不怕死者,可几乎没有不爱名的。「名」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即使本身没有伴随任何实际利益。只是侠客扬名的手段「赴士之阨困」与「以躯借交报仇」,虽则有拯世济危的作用,却同时不免「时扞当世之文罔」(《史记?游侠列传》),为当权者所憎恨。无论哪一个统治者都希望建立自己的绝对权威,不允许侠客「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汉书?游侠传》)。这就难怪史书记载的侠客虽则声名卓着,但都没有好下场。在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的时代,侠客还有活动的余地;一旦社会安定秩序恢复,当权者第一要杀的就是这些「自以为是」、「任侠行权」的侠客。汉晋以降,历代文人欣赏游侠精神的大有人在,从吟诗作文到创作小说戏曲,侠的形象在文学作品中大放异采。可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文学中的「侠」,大都被合理化、合法化了。作家似乎有意避开古侠「不轨于法」的另一面,不与「神圣的王法」发生直接冲突,努力使其任侠而不犯法。更有甚者,让侠客「慷慨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曹植〈白马篇〉),消除行侠与扬名的矛盾。魏晋到隋唐诸多赞颂游侠的诗篇,可以用张籍〈少年行〉中的六行诗句来概括:


      百里报仇夜出城,平明还在倡楼醉。遥闻虏到平陵下,不待诏书行上马。 斩得名王献桂宫,封侯起第一日中。


      第一步是行侠,第二步是报国,第三步立功扬名便是水到渠成──借助于边关战事,使得游侠形象为社会普遍认可。这游侠形象合理化的「三部曲」,一直延续到晚清的侠义小说,只不过报国的内涵由边关战事改为平息奸王叛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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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62#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清末文人批评其时流行的侠义小说「今日强盗,明日受爵,则借犯上作乱之行,为射取功位之具」,虽说立论颇为迂腐,已可看出侠义小说的关键在「功位」二字。


      鲁迅在分析晚清「为王前驱」故事为何大受欢迎时,也指出其时读者之羡慕「从军立功,多得顶戴」者。表面上晚清小说中侠客热中于尊奉皇权与追随清官,实际上侠客孜孜以求的是功名富贵。 贺天保弃却绿林,「为的是久后挣个功名,轰轰烈烈」(《施公案》第一一三回);云阳生派弟子包行恭下山行侠,「做些锄恶扶良的事业,得个一官半职,显扬亲名,留芳后世」(《七剑十三侠》第三七回)。这就难怪此类小说少不了「名臣大吏」和「圣明天子」,前者可以将侠客功绩上达圣听,后者则有权封官赐爵。这也是小说中不厌其烦地引录毫无文学色彩的名臣奏摺和天子圣旨的原因。也就是说,清官和皇上对于小说情节的推进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使得侠客的「锄恶扶良」合理化和合法化。因此,与其批评侠义小说的皇权观念,不如批评其功名思想引起的个体独立性的丧失。正是在这一点上,旧派武侠小说和新派武侠小说拉开了距离:同样嘲弄背叛绿林归顺朝廷的「侠客」,前者只是抛弃了皇权观念,后者则兼及其名利思想,重新高扬游侠狂放不羁的独立个性和自由精神。


      三


      武侠小说中的侠客形象,颇有如《云海玉弓缘》中金世遗所自称的:「我生平独往独来,快意恩仇,纵横海内,决不能受人挟制!」(第七回)这里暂不讨论其「独往独来」的精神境界,只着眼于其「快意恩仇」的行侠主题。 「平不平」变不出什么新花样,作家似乎也有点不耐烦了。张丹枫惩治恶霸扶危济困,在另一个侠客云重看来是「多管闲事」,不去寻图觅宝,反来「行侠仗义」,实为「轻重倒置」(梁羽生《萍踪侠影》第十六回)。「当今武林第一人」洪七公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个贪官污吏大奸巨恶,可小说中只是一笔带过,真正让其大显身手的是武林争斗的「华山论剑」(《射鵰英雄传》第三九回)。「立功名」更是不合时宜,张丹枫根本不把即将回朝的皇帝放在眼里(《萍踪侠影》第三一回);刘正风弄个武官当当,则「原是自污,以求掩人耳目」(金庸《笑傲江湖》第六回)。余下的只有「报恩仇」了──比起前两者来,「报恩仇」的行侠主题不仅同样源远流长,而且更有发展潜力。


      报,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 报恩报仇,报德报怨,大而事关国家兴亡,小而至于个人荣辱。知恩不酬或者有仇不报,都有悖于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孟子?离娄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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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犭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这是君臣之间的恩仇,事关国家兴亡。《礼记?曲礼上》曰: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这是家族之间的恩仇,事关个人荣辱。恩仇不在大小,即使一饭之恩,一饭之仇,也志在必报。


      理论上,仇怨有曲直,必须出以公心,故怨有不仇而德无不报。如游侠郭解之不愿为姪儿报仇,即因其曲在我(《史记?游侠列传》)。也就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可实际上,家族复仇很多是难分是非曲直的。复仇以索取五伦大义的正义性往往被无限夸大,以致凌驾于法律之上。《列女传》载缑氏女玉为父报仇,官吏因其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而「为减死罪」;民国二十四年施剑翘报父仇刺杀孙传芳,冯玉祥嘉其孝义,很快将其开释──关键不在此仇人是否该杀,而在「弱女报仇」这一事件本身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既「孝」且「义」。至于「报恩」,也纯属个人情感,不必考虑是非曲直。


      「怀恩在一饭,不用酒杯深」(姚广孝〈壮士吟〉),何况识英雄于落难之际,更非生死相託不可。关羽之备受推崇,就因为其将报恩观置于一切道德准则之上,典型的例子是「千古佳话」华容道义释曹操。「报恩仇」正因其个人性与盲目性,很早就成了小说中侠客行侠的主要动力。唐传奇中红线、崑崙奴是报主人之恩,聂隐娘、古押衙是酬知己之恩,谢小娥、贾人妻则是复家族之仇。自此,没完没了的恩恩怨怨,几乎成了作家构思武侠小说的「主要配料」,尤其是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平不平」与「立功名」两大行侠主题不再时兴以后更是如此。


      「丈夫第一关心事,受恩深处报恩时」(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为人子弟,父母师长的大仇不能不报」(金庸《天龙八物》第二三回)──这些都是强调报恩仇的伦理价值。可武侠小说家之注重报恩仇,实际上还有文学创作方面的原因。「是非」与「功过」是社会性的,需要社会公认价值标准的审核,也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与认可。单枪匹马不可能挑起一场战争并建功立业;而「恩仇」则纯粹是个人性的,不论何时何地都有恩仇需要酬报,而其正义性似乎也毋庸置疑,不需要任何社会组织的支持,也不期望得到他人的赏识,酬恩报仇本身就是目的。任何哪怕是多么微弱的动机,如前代冤仇、朋辈误会或同道争雄,都可能引发一系列打斗厮杀,支撑起一部百万字的长篇小说。 再没有比「报恩仇」更容易结构长篇小说的了;侠客无日无夜不在思考报恩复仇,对手当然也不是庸常之辈,双方既成对峙之阵,中间还穿插前来为其助战的各派高手,这样尽可没完没了地打斗下去,而又不失其叙述的统一。尽管小说中也批评此类没有原则的盲目复仇,如王度庐《鹤惊崑崙》第二十回称:「江湖侠义,捨己救人却是对的,似这样仇雠无已,是永没个休止的」;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十六集第九回也称:「切不可因其异派,多事杀戮,以致冤冤相报,没有了结」──这些事前叮嘱和事后总结,都丝毫没有改变武侠小说「仇雠无已」、「冤冤相报」的局面。就好像《肉蒲团》不能不在结尾大谈「万恶以淫为首」、「劝君莫借风流债」一样,「以淫止淫」、「以恶制恶」是中国小说家惯用的託词。 可以肯定的是,批评「冤冤相报」的武侠小说家,决不肯轻易放弃这一现成的叙述套路,因为没有比这更容易撰写而又能吸引读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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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武侠小说中的「报恩仇」,着重点逐渐由「报恩」转向「复仇」,或者是因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或者是因作家作梗故弄玄虚。大概每个武侠小说的读者都会同意林诗音的感慨:「为什么仇恨总是比恩情难以忘却。 」(古龙《多情剑客无情剑》第十五章)天底下哪有那么多真正出于公心的侠客,好多不过是如戴福成打着行侠的招牌「了却生平恩怨」(平江不肖生《江湖奇侠传》第四三回)。报父仇的江小鹤口口声声「为世间除恶」(《鹤惊崑崙》第十七回),即使言行不符,其行动尚有一定的合理性;最可恶的是伪君子岳不群,竟也时时处处不忘大谈忠孝节义天道公理(《笑傲江湖》)。真的是「放眼天下,又有几个人真能不负这侠义二字」(古龙《陆小凤?师门一脉》)?强调侠客行侠的个人心理因素,不再将其神化,有利于表现复杂的人性。可倘若将侠客行侠完全归结为「冤冤相报」,则又未免大煞风景。于是,武侠小说中出现一个奇怪的局面:既不能不以「恩仇」为推动故事发展的主要动力,又不能不力图超越个人恩仇。办法是通过佛法和爱情来消解恩仇,或借扩大恩仇的涵义来突出其合理性。


      武侠小说中最常见而又最惊心动魄的故事是仇人儿女相爱。一为前代冤仇决定的复仇天职,一为后辈相爱造成的炽热情感,双方都有其合理性,而且互不相让,很容易由此推演出一系列哀感顽艳的悲剧或喜剧情节。张丹枫嘆息「人与人,国与国,都有那么多的冤仇」(《萍踪侠影》第十回),尤其对于小儿女来说,这无法推卸无法排解的前代冤仇实在太沉重太残酷了。张丹枫和云蕾「盈盈一笑,尽把恩仇了」,而且还「赶上江南春未杳,春色花容相照」(《萍踪侠影》第三一回),自然是幸福的;江小鹤和鲍阿鸾却没能跨越家族复仇这道鸿沟,只落得「玉陨花残凄惨追舆榇」(《鹤惊崑崙》第三十回)。以其真挚浓厚的爱情赢得长辈谅解的林太平、玉玲珑,固然不愧是「欢乐英雄」(古龙《欢乐英雄?人就是人》);即使是以身殉情的阿鸾姑娘,也并非完全寂寞,起码她填平了前代冤仇造成的鸿沟,昭示了爱情对于仇恨的超越。此类故事,「是爱是憎难自释,为恩为怨未分明」(《云海玉弓缘》第九回),很能吸引读者。


      相比之下,以佛法化解仇怨,虽也屡见于武侠小说之中,却未见十分精采者。就拿金庸小说为例,《射鵰英雄传》第三九回一灯大师点化裘千仞,与《天龙八部》第四三回老僧启悟萧远山与慕容博,尽管描写详略有别,但都不外「猛然间天良发现」、「大彻大悟」,因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之类的套话。作家可以再三强调众人「听那老僧说到精妙之处,不由得皆大欢喜」,却无法照录老僧妙语,要不读者肯定「皆不欢乐」。因而,以佛法化解恩仇,善则善矣,作为小说家来说,则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难以取得很好的艺术效果。金庸尚且如此,余者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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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至于扩大恩仇的具体内涵,突出侠客报恩仇的合理性,这一点从平江不肖生就已开始。有个人的恩仇,也有民族的恩仇,当两者合而为一时,无疑是最理想的。《江湖奇侠传》中反清义士铜脚道人教训少年侠客欧阳后成:


      一个道士杀了你的母亲,你拼死拼活的跟人学法,回家乡报仇。有异种人惨杀了你无数的祖宗,你倒也不把这事放在心上。……有人告我说欧阳后成是个神童,谁知乃是一个这么没志气的小子。(第三四回)


      侠客可以不理会朝廷王法,但不能没有民族感情。「爱国」无疑比「忠君」更容易为现代读者所接受。文公直《碧血丹心大侠传》中强调侠客的对头、叛逆徐季藩等「暗地里和番部外国往来」,企图请番人助其争夺天下;平江不肖生《近代侠义英雄传》则渲染霍元甲与自称「世界第一大力士」的俄人比武,事关武运国运。 新派武侠小说家(尤其是梁羽生)更是喜欢以民族争斗纠合个人恩仇作为小说发展的主线,并且力主前者高于后者,借此提高侠客打斗杀敌的社会意义。 《神鵰侠侣》第二二回写杨过在报父仇与御外敌之间犹豫不决,忽闻郭靖「国事为重」四字,心胸陡然开朗,为自己「念念不忘父仇私怨」而不考虑国家大事百姓疾苦而深感惭愧。


      「为国为民,侠之大者」,领悟这一点,侠客才真正超越「匹夫之勇」。小说称杨过「心志一高,似乎全身都高大起来」;其实,不少武侠小说都喜欢借引进民族斗争来使侠客形象高大起来。这是条捷径,可不大好走。


      民族斗争使得问题一下子简单化了,似乎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很少有作家自觉意识到这种艺术构思的内在缺陷。一是严于夷夏之辨,其中可能存在某种汉族沙文主义倾向,「爱国主义」也不是那么好说的;一是逼侠客融入攻城破阵大军,不可避免会损害其独立性,即使让其百万军中取敌酋也无济于事。另外,价值标准的过分凝定容易带来侠客形象的简单化,而将故事的展开建立在一两个流行概念之上,又不免失掉作家对社会人生的独特体验与领悟。说到底侠客不过是崇信用谊,急难好义轻生重气的个人英雄,以其侠骨豪情而不是丰功伟绩吸引读者。硬要将其改造成政治家或军事家,必然吃力不讨好。《天龙八部》中乔峰(萧峰)形象的塑造是个例外。乔峰之死之所以具有真正悲剧的震憾力量,部分原因在于其突破了民族恩仇的严格界限,从个体生命体验的角度来观察、评判民族之间的争斗。 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生于契丹养于大宋),乔峰实在无力承受如此深重的民族仇怨,既不能帮契丹灭大宋,又不能帮大宋打契丹,最后只好一死谢天下,以其特殊方式泯灭两个民族间的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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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1:5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武侠小说当然不是不能讲民族恩仇,只是侠客不同于岳家军、杨家将,文类特徵决定了其仍然必须以个人恩仇为主。真正的侠客,「报恩为豪侠,死难在横行」(卢照邻〈刘生〉);「东市杀怨吏,西市仆仇尸」(徐祯卿〈结客少年场行〉),恩怨生死一肩挑,始终是个孤独的个人英雄。非要逼其从军出征建功立业,「侠客」


      只能蜕变为「英雄」,「武侠小说」也将转为「英雄传奇」。对于一个独立的小说类型来说,这无疑不是好事。


      四


      武侠小说中的侠客,不只希望报恩仇,而且希望「快意恩仇」。「快意恩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根据自己的愿望、依靠自己的力量手刃仇敌,以求得到复仇的快感。


      厉胜男跟金世遗订的协议是助她复仇而不准替她复仇,仇人孟神通最终还是死于她之手(《云海玉弓缘》)。这已经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几乎所有武侠小说中的大恶人,都必须直接死在代表正义的复仇者手中。旁人可以助一臂之力,但手刃仇敌的一瞬间却无法取而代之。要不,在侠客在读者都会悔恨无穷的。世上蒙冤落难之人,要报仇申冤不外求助于他人或凭藉自身能力两条路。在中国小说、戏曲中,前者常常表现为弱女告状,后者则基本上是男子汉的气度;咬碎牙齿吞落肚,出外求师学武,日后回来以生命相搏。把人世间的矛盾简化为武功较量,以为靠提高自身打斗能力就能平不平、报恩仇,当然只能是一种天真的幻想──金庸《鹿鼎记》让天下英雄斗不过小无赖韦小宝,就不无嘲笑这种幻想的意味。这可其中确实蕴藏着一种「志气」,即对个人意志和个人能力的尊重。


      武侠小说本质上带有浓厚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倪匡称其「个体的形象越是突出,就越能接受」,并因此批评金庸《书剑恩仇录》中的群体观,不是没有道理的。武侠小说之喜欢渲染侠客的「神勇」与「孤独」,除结构技巧和读者接受的限制外,更跟先秦两汉以降现实生活中侠客的实际生存状态有关。 侠客当然需要帮手,也喜欢结拜兄弟,但绝不愿意混在千军万马之中,而是倾向于以独立人格和个人身分去主持正义替天行道。平日里「抚剑独行游」(陶潜〈拟古〉),需要时「杀人都市中」(李白〈结客少年场行〉),事了则「别我不知何处去」(贯休〈侠客〉)。


      如此这般的侠客,意气用事,「无组织无纪律」,带兵打仗立功受赏非其所长,屈居下僚听人驱遣又未免英雄气短,最合适的莫过于以个人能力报恩复仇。不为别的,就因为在处理个人恩仇时,侠客的独立人格和个人意志有可能得到最充分的表现。 而作为其表徵的,就是每每于小说结尾出现的侠客手刃仇敌这一已经程式化了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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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2:0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快意恩仇」的另一个条件是侠客自掌正义,不求官府也不问法律,乾脆利落一刀两断。若黄天霸捉拿凶僧,吩咐「不可伤他性命,小弟还要带他见大人交差」(《施公案》第一五二回);或者如孙癞子抓谋财害命的强盗,居然称「我们都不是做官的人,他们犯的国法,应该把他们送到官里去」(《江湖奇侠传》第一○二回),在真正的侠客看来未免太不够意思。倘若还要麻烦官府审讯,还要考虑法律条文,侠客行侠不免缩手缩脚,何来侠骨豪情?唯有白光一闪,仇人人头落地,才称得上「快意」。晚清侠义小说之所以令现代读者读来不过瘾,就因为侠客不能自作主张,处处受制于人(清官),杀人还有诸多「臭讲究」。「江湖中本来就是这么回事,谁的刀快,谁就有理。」(《多情剑客无情剑》第十一章)这在现实生活中当然是相当可怕的,可在武侠小说中却颇具阅读快感。读者容许甚至赞许侠客凭一身武功纵横天下,作为约束的「良心」、「正气」又未免过于空泛,难保侠客不漤用其杀人的权力。


      人们常常把中国的武侠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作比较,大概着眼于其共同的娱乐功能;其实在最基本的如何惩治邪恶这一点上,两者泾渭分明,难以同日而语。 不论是侠客还是侦探,都认定有罪必有罚,差异在于到底由谁来主持处罚以及处罚的准则。 侦探只是帮助搜寻罪人而不具备惩治罪人的权力,法官也只是执行法律而不能自作主张,真正置罪犯于死地的是人类平等的权利以及保护这种权利的铁面无私的法律。任何个人都无权直接惩治罪犯,即使对于仇人也不例外,这是法制社会的起码规则。 至于武侠小说中着意渲染的「快意恩仇」,用法制观念来衡量,本身就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因为头一个罪恶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是报复这件罪恶的举动却把法律底位子夺了。」侦探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侠客却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很难说中国古代完全没有公正的法律,可中国人就是喜欢「以武犯禁」、「不轨于法」的侠客。韩非要求「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于法」(《韩非子?五蠹》);但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境内之民」的正当权利,为什么不能如侠客「时扞当世之文罔」?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中国人之不愿「法律解决」,而宁愿「以剑叛是非」,或者说现代读者之如此欣赏不讲法律的侠客,实际上也隐透出不大健全的心态。 晚清作家译介西方侦探小说,特别强调其「最重人权」,「不能妄入人罪」;「下民既免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清明之天日」。至于本土的侠义小说,时人虽颇有以之与侦探小说相对抗的,只是对其政治效果,批评家一般并不乐观;有称其「叱咤杀人,借口仗义;诡秘盗物,强曰行侠」者,也有慨嘆侠义小说兴「而遂有庚子拳匪之祸」者。奇怪的是,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最重人权」的侦探小说并未真正在中国生根开花,而「叱咤杀人」的武侠小说则依然大走红运。 以此指责中国人的缺乏法制观念,自是过于迂腐,也过于道德化;可整个民族对武侠小说如此偏爱,确实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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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2:0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说不美妙,是因武侠小说的风行,不只无意中暴露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潜藏的嗜血慾望。人们乐于谈论侠客之「以躯借交报仇」,可不大愿意承认侠客之「嗜血」。郭解「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史记?游侠列传》);原涉「性略似郭解,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睚眦于尘中,触死者甚多」(《汉书?游侠传》)。至于唐代诗人所激赏的游侠行径:「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李白〈结客少年场行〉);「杀人不迴头,轻生如暂别」(孟郊〈游侠行〉),世人都只着眼其气概情怀,而从不追究其杀人是否合理。倘若侠客动辄杀人,其伦理价值未免值得怀疑。只是很早就懂得「仁」乃「不嗜杀」,而且称人君「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孟子?梁惠王上》)的中国人,何以对「内隐好杀」的侠客如此宽厚?说是期望「以杀止杀」,似乎有点勉强;更实在的解释可能是世人并未摆脱嗜血的野蛮习性。


      「报恩仇」之所以「快意」,固然是因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受到惩罚,可也包括杀人时产生的「快感」。《水浒传》第三十回武松鸳鸯楼连杀十五人,本来「只合杀三个正身,其余都是多杀的」;可漤杀无辜的武松毫无懊悔负疚之情,反而洋洋得意道:「我方才心满意足,走了罢休。」好一个「心满意足」!之所以必须「杀得血溅画楼,尸横灯影」,并非众女人同谋或反抗,也不存在杀人灭口问题(已有题「杀人者打虎武松也」),纯是杀得性起,且于杀人中得到某种快感和乐趣。


      武侠小说中常见侠客为仇敌之过早死去而痛哭,或者出手援救陷于绝境的仇敌,并非侠客受到人道的感召而大发慈悲,而是因为侠客和读者都需要手刃仇敌这一瞬间的「快意」。王度庐《宝剑金钗》中俞秀莲杀武功高强的苗振山,并不怎么高兴,「因为苗振山不过是一个恶霸,并非我的仇人」(第二五回);而李慕白杀死仇人黄骥北,则「痛快得他要发出狂笑来」(第三四回)。杀仇人杀恶人时所得到的快感,没有比西门吹雪以下这段话表达得更为精采的了:


      这世上永远都有杀不尽的背信无义之人,当你一剑刺入他们的咽喉,眼看着血花在你剑下绽开,你若能看得见那一瞬间的灿烂辉煌,就会知道那种美是绝没有任何事能比得上的。(古龙《陆小凤?远山传歌声》)


      恶人固然应该受到惩罚;可将杀人当作「神圣而美丽的事」,于其中得到无限快感,此种嗜血的慾望不也值得谴责?像林太平那样杀人后感到噁心,需要痛哭一场的实在太少了(《欢乐英雄?杀人与被杀》);绝大部分侠客杀人后纵声大笑,毫无负疚与不安的感觉。 夏志清在谈到水浒英雄杀人的兴趣时指出:「这些故事至今流传不衰,实在与中国人对痛苦与杀戮不甚敏感有关。 」由此而否定小说的艺术价值自然是「道德气味太重」;可忽略小说的创作和接受与民族心理、文化传统的联系,同样也是偏颇的。武侠小说在现代中国的广泛流传,以及侠客杀人之被普遍认可,证明夏氏的说法并不过分。鲁迅从山野小民羡慕「游民辄以从军得功名」来论证其喜听(读)侠客故事,其实不是十分准确;而二十年代以后的武侠小说不以功名富贵为侠客之归宿,更使此说落空。民众之爱读武侠小说,满足其潜在的嗜血慾望我以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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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2:0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虬髯客以「天下负心者」心肝下酒(〈虬髯客传〉),李逵以仇人黄文炳心肝「与众头领做醒酒汤」(《水浒传》);古押衙行侠,「冤死者十余人」(〈无双传〉),杨天池扶弱,一瞬间「有五、六百人受了杨天池的梅花针」(《江湖奇侠传》)。侠客自身不怕死,似乎也不以他人生命为意,很容易演变成为另一种「草菅人命」。至于「食人」,在作家是表达侠客的豪情,在读者似乎也并不怎么反感。这不能不令人联想起五四新文学家对国民性的批判。


      鲁迅在谈及人类进化时称:「古性伏中,时复显露,于是有嗜血戮侵略之事」;而鲁迅眼中的中国人显然远未摆脱此一「古性」,喜欢鉴赏杀戮就是一个明证。 鲁迅一再提及「示众」──群众鉴赏先驱者之流血──这一意象,感慨「枭首陈尸,也只能搏得民众暂时的鉴赏」。除了嘆惜大众的愚昧外,更震惊于其「嗜血戮」。这一点在「看杀头」陋习中表现得最为充分。没人追问阿Q是否该杀是否冤枉,唯一感到遗憾的是「枪毙并无杀头这般好看」(《阿Q正传》)。把「看杀头」作为乐趣的中国人,在王鲁彦的〈柚子〉、沈从文的〈新与旧〉、李劼人的《暴风雨前》等小说中受到了抨击和嘲讽,可不见得「痛改前非」。周作人曾指责「中国人特嗜杀人」,乍一听难以接受;可读多了野史笔记也就不难理解。时至今日,「杀个痛快」、「千刀万剐」、「食肉寝皮」仍然常被中国人挂在嘴边,而「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更是千古传诵的名句。「看光着膀子挨刀很有意思」,这种妙语如今自然是难得听到了;可谁又肯定在武侠小说的创作和阅读中,这种「快感」不是得到某种替代性的满足?


      是的,侠客可能真的「平生不杀好人」。洪七公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射鵰英雄传》第三九回);西门吹雪喜欢观赏杀人的血花,「幸好他杀的人,都是该杀的」(《陆小凤?远山传歌声》)。可这种将杀人行为道德化的努力,不过是出于文明社会伦理规范的压力。姑且不论可能存在的打着正义的旗帜屠杀无辜的卑劣行径;即使所杀者确为恶人,能于杀人中得到无穷乐趣者,都无法掩饰其潜藏的嗜血慾望。


      人类学家告诉我们,在最原始的社会里,残杀是一种正常的生存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伟大的自我肯定。当人们为了取得生存的权利,竭尽全力互相残杀时,「流血」无疑是令人陶醉的。而人类摆脱愚昧,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日渐忘却这种嗜血的慾望。可正如艾?佛洛姆(Erich Fromm )指出的,现代社会中仍有将残杀看作是超越生活的最佳途径的嗜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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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70#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0:12:0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这种人通过回到人以前的生存状态,通过成为一个动物,从而摆脱理性的负担来寻求生活的答案。对于这种人来说,血就是生活的本质;流血则是为了感觉自己的存在,使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强者,从而凌驾于一切人之上。


      问题是,在佛洛姆看来,这种嗜血行为只能属于可怜可恨的精神病患者、谋杀犯或战争狂;而在武侠小说中,这种嗜血行为则可能属于可敬可爱的大侠。 需要反省的不是大侠之杀人是否道德,而是读者何以对此类嗜血行为如此容忍乃至欣赏?据王少堂口述整理的扬州评话《武松》,其中「杀嫂祭兄」一节对杀人场面大加渲染(第二回十六节);而原纪录稿据说更是血淋淋,且讲述效果甚佳。单从道德义愤来解释无疑欠妥,说者、听者都在真正「千刀万剐」潘金莲中得到某种残杀的快感。


      当正常的社会禁忌发生作用的时候,这种嗜血慾望也只能通过杀恶人奸人来实现──而武侠小说正好提供了最佳场所。


      美国学者考维尔蒂(J。 G。 Cawelti )在讨论通俗文学的程式化故事时曾指出:


      程式故事似乎是这样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处于一种文化中的个体用行动表现出某种无意识的我或被压抑了的需要,或者以明显的和象徵的形式表现他们必须表现然而却不能公开面对的潜在动机。


      这种说法明显带有佛洛依德和容格的精神印记,但用在武侠小说这么一种实现公众英雄梦的通俗文学类型上,我以为是恰当的。武侠小说中「必须表现然而却不能公开面对的潜在动机」,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文明人身上潜藏的嗜血慾望。


      杀人(当然最好是杀仇人杀恶人)很有刺激性,能使读者阅读时产生某种快感。利用这种「快感」的并非只有武侠小说这一文学样式,各种名目繁多的以暴力行为为主要表现对象的小说类型和电影类型,都有这种倾向。只不过在武侠小说中,侠客「杀人」这一行为本身,因其被充分「道德化」而更容易为读者所接受。


      或许,没必要对武侠小说作过于道德化的审视,在作家在读者都不无游戏娱乐的味道,故当不得真。可「快意恩仇」作为武侠小说中至关重要的行侠主题,其蕴藏的文化内涵,却不容忽视;尤其是「快意」二字,无意中显露出民族心理的某种缺陷──每每忆及那并非「空前」也未必「绝后」的「十年浩劫」,忆及那形形色色的「革命打手」,忆及那毒打乃至虐杀同类的「批斗会场」,我不能不益发相信这一点。


      


      








    转载的资料(武侠) 千古文人侠客梦 by 陈平原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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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笑傲江湖


      一


      谈武侠小说,无论如何绕不开「江湖」。「江湖」与「侠客」,在读者心目中早就连在一起,以致当你把「侠客」置于宫廷之中,或将淑女放在「江湖」之上时,总给人不伦不类的感觉。 也就是说,「江湖」属于「侠客」;或者反过来说,「侠客」只能生活在「江湖」之中。这种近乎常识的判断,其实大有深意。只是人们很少深入探究为什么「侠客」非与「江湖」连在一起不可。可以说,「江湖」与「侠客」的这种必然联系,蕴含着游侠精神作为中国文化特产以及武侠小说作为中国小说类型的某些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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