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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还是有一些忧虑。三方共享试验的成功突出了一个我以前未曾重视的问题。一旦稻子收割,就需要劳动力来把稻米从干穗上脱粒。把这种不用脑子、让人厌烦的工作交给最廉价的劳力:那些走投无路、濒临乞讨的赤贫妇女。这些穷苦的妇女一连几个小时用双脚将稻米脱粒,紧抓她们面前墙上窄小的墙檐,以使自己保持直立。25到30个妇女整天持续这种不停扭曲的动作,用她们的双脚扭缠着稻穗,来将稻子脱粒。清晨,她们会飞跑去上工,抢占靠墙比较舒服一点儿的位置。一种多么可怕的生活呀——投入你全身的重量,用你的赤脚,一天十小时做着枯燥疲倦的动作,只挣40分钱!这些妇女中许多是守寡的,离婚的,或是被遗弃还带着需要抚养的孩子的,她们穷得连佃农都当不上。她们没有土地,没有财产,没有任何希望。她们是穷人中最穷的。我看得很清楚,一个农夫越富有,他从我的三方分享农作的试验中所得的越多;一个工人越穷,得到的收入就越少。“我们怎么会因为你的三方共享农作感到高兴呢?”一个妇女对我说,“干几周的脱粒之后,我们就失业了,也就再没有什么可指望的了。”她说得对。如果有经济来源去买脱粒机自己操作的话,一个妇女从同样的工作中至少能挣四倍的工钱。
随着对乔布拉村贫困状况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认识到,将赤贫的穷人与勉强为生的农夫加以区分是很重要的。国际上一些乡村开发规划总是将重点放在农夫和地主身上,而在孟加拉,总人口的半数以上都够不上勉强为生的农夫的水平。在我研究乔布拉村时,政府官僚们与社会科学家们还没有阐明“穷人”到底是指哪些人。当时,“穷人”可能有许多含义。对一些人来说,这个词指失业者,文盲,没有土地的人,或是无家可归的人。对另一些人来说,“穷人”是指那些不能使他或她的家人全年吃饱饭的人。还有另一些人认为,“穷人”是住在茅屋顶的烂房子里的人,营养不良,或是没送他或她的孩子去上学的人。这种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大大地破坏了我们为消除贫困的努力。举个例子,大多数对穷人的定义都将妇女与儿童排除在外。我从工作中发现,使用有关“穷人”的三个广义界定来描述孟加拉的状况是很有用的1995年,救助最穷人咨询小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est)与小额贷款高峰运动委员会终于将“穷人”定义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者”,将“最穷人”定义为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者中的下半部分”。:
1?人口最底层的20%(“铁杆穷人”/绝对的穷人);
2?人口最底层的35%;
3?人口底层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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