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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十字路口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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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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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4:5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上帝到平民,克莱普顿走通了人生
      左小祖咒/汪峰/黄贯中/陈绮贞/张晓舟/张铁志/马世芳  性情推荐
      19次格莱美奖、3次入主摇滚名人堂、布鲁斯大师、史上最伟大的吉他手之一!
      这么多光环的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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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3 11:30:24 |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看完了陈震老师译的埃里克·克莱普顿的自传《天堂十字路口》,总觉得要说点什么。我自认为还不够格来评论一部如此激动人心的摇滚巨作,因为我听摇滚乐的时间很短,对摇滚乐的认识也还很浅,所以这篇文章不能称为书评,只能算是一点琐碎感受吧。
        一直以来,阅读外文作品时,我并不会去特别关注译者,这种关注不是指译者的翻译水平,而是指译者的生平。我往往更想了解的是原著者,潜意识里觉得那才是真正的创作者,而译者大概相当于外文书籍的筛选者(粗浅之见,请勿动怒)。他们从浩瀚的外文作品里通过自己的阅读,辨别出精品,然后翻译出来,分享给那些阅读原著有障碍的读者。译者的辨别能力与翻译水平有高低,导致译著有优劣。
        我的摇滚故事是从喜欢一个男孩子开始的。他是真正的摇滚迷,对英伦摇滚乐队与歌手如数家珍,这与周围听流行口水歌的男生们很不一样,他有很好的歌喉,也会弹吉他,这些都很吸引我,于是,在他的影响下我一头扎进了摇滚乐。韩松落老师在一篇叫《老情人博物馆》的文章里说过:身畔停留过的人总会有些好习惯把我们感染,分手之后,虽然他的人、他的心已离开,但他的习惯、爱好会留下来,久而久之,人到了一定年纪,携带这些好习惯,犹如随身携带一座老情人博物馆。从头到尾,这个男孩子只是把我当朋友,由于某些原因现在我们已经失去联系,但他传染给我的听摇滚乐的习惯一直没变。正是因为这样,我才有幸读到陈老师的书。
        陈老师的译著均属上乘之作。在《天堂十字路口》的序言里,陈老师谈到自己的大学,“由于热衷的是英语和摇滚乐而不是手术刀,所以花在学英语、玩乐队和向同学们传播摇滚乐上的时间要远多于看医书的时间”,我突然惊醒:这不也就是我自己的状态吗?花大量时间看闲书、听摇滚乐和学英语,而不是读专业书籍。这种共鸣感让我开始对陈老师的生平产生兴趣。
        陈老师的简介里写“曾为放射科医生、摇滚乐手、酒吧老板、外语培训机构创办人、大学英语讲师、公务员,现为自由译者。”虽是寥寥几十个字,我却感觉这里面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一个人如果不是在不断地探索和追寻内心所渴望的东西,怎么会在如此不相同的身份间频繁转换。这其中的任何一种职业,有的人可能就做了一辈子。有人一辈子在大学当老师,有人一辈子在体制里混饭碗,不是愿不愿意,而是没有精力和勇气去尝试和改变,即使他们当中很多人比陈老师要年轻。“有的人在三十岁已经是半死亡状态”,这话不是没有道理。陈老师的经历让我很羡慕,因为你这半生已抵过别人几生。
        陈老师还写诗,尤其让我惊喜。读到《我不喜欢他俩》这首短诗时,我忍不住哈哈大笑(没有恶意):我不喜欢科恩 / 他和迪伦一样 / 是个自私的流氓 / 他俩出卖自己的深刻 / 也出卖自己的忧伤 / 在美丽的文字中意淫 / 或褪下姑娘们的衣裳。在这两个才华横溢风流潇洒的老头面前,陈老师俨然成了一个对他们又羡慕又嫉妒的小男孩形象,真是可爱又有趣。
          摇滚乐带给我们诗意、梦幻、快乐的感受。我自己也曾遇到过一些感人的小插曲。
        大概是去年六月份的时候,有一天在路边偶遇一个卖唱片的男青年,他不修边幅,甚至有点邋遢。那段时间很痴迷莱昂纳德·科恩,于是停下来问他有没有科恩的唱片,他找了很久没有找到,抬起头,抱歉地看了我一眼,然后说没想到我这种年纪的女孩子竟然会听科恩。我笑笑,于是我们站在路边聊起科恩这个老头,聊他低沉的嗓音、诗意的吟唱、放浪不羁的生活与赤诚的人生态度。走时我们互有偶遇知己之感,他向我推荐Oasis的《(What's the Story) Morning Glory?》,我买下了那张专辑,后来被我弄丢了,但我一直记得这个小插曲。我想这比某些无聊沉闷的课堂要有趣得多。
        也是在去年,九月份的时候,去参加了一场高中同学的婚礼。现场很感人,新郎新娘都是我的高中同班同学。他们高中就在一起了,当时备受压力,老师家长都不看好。此后磕磕碰碰一直走进婚姻殿堂,也算修得圆满。新郎在现场回忆了他们在一起的一些事情,把很多人都感动得哭了,包括他们自己。而这时,我竟然听到背景音乐传出了Elton John的《Your song》,这是我特别喜爱的一首歌,终于,我也忍不住哭了出来。简单真挚的歌和简单真挚的感情,那一刻,我觉得爱情特别美好。
        明年我将大学毕业,大学三年我一直在思考自己到底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到底为什么而活。这当然不是一下就能想出来的问题。即使到陈老师这个年纪都还在思考为什么而活,更何况我。曾经看到过一句颇为赞同的话:对体制最大的反抗就是成为一个有趣的人,因为体制是无趣的。我想即使我这一生都无法确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但我想我一定尽量不让自己成为一个无趣的人,而且有陈老师这样爱好丰富又诗意有趣的偶像做榜样,我觉得很幸运。期待陈老师更多精彩译著。
                                                             
                                                             2013年7月14号
                                                                  小魔女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7-24 02:05:52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克莱普顿的音乐,实在不怎么感兴趣,不插电是不错,泪洒天堂也着实在播放设备里循环了小半年,但其余大多数作品则听不出味道。
      
      首先我不是一个纯正布鲁斯迷,而是一个摇滚乐爱好者。其次即使是摇滚乐范畴(不管真的假的,反正自打六十年代后一切流行音乐都有了摇滚血缘),我也对于吉他音乐的免疫力很强,比如克莱普顿,吉米,Stevie ray Vaughan唐朝老五,超载李延亮。
      
      然而这是一本不错的传记,作者保持了诚实,让我对摇滚老泡自己跨刀雕塑传记有了更多期待,谁人乐队吉他手Pete townshend 和滚石乐队Keith Richards 的自传仿佛也是?
      
      这本书有三百五十多页,当我读到一百四十页的时候(还不到一半)我就不知道剩下的还有什么内容了,除了那首泪洒天堂值得笔墨,其他还有什么?可见我对他实在不了解。
      
      本书的翻译陈震,还译过鲍勃迪伦女友苏西的作品,关于格林威治和六十年代的书,另外皇后乐队主唱的传记谁愿永生。
      
      本书中译者的序言很好的概括了通篇内容。
      
      本书中我的喜爱,led zeppelin ,pink Floyd 都有登场,前者与作者关系微妙,后者与作者关系不错。你还能看到live aid和乔治哈里森组织的义演中,克莱普顿状态迥异。克莱普顿汤谢德两位吉他大师演双簧
      本书适合喜欢布鲁斯音乐,喜欢吉他,,喜欢摇滚乐的人看,适合有瘾,毒瘾酒瘾烟瘾性瘾的人看,适合喜欢摇滚乐历史的人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8-2 13:51:34 | 只看该作者
      史蒂芬。金的评论对这本书再合适不过了“克莱普顿是真诚的~~~~~在这本书中,有他的深情和睿智,还带着幸存者式的残酷幽默~~~~一本勋章之书”
      
      当然这个评语我是从书后面抄下来的,我觉得他说的很多。他不仅仅看到书里写出的东西,还看到了没写出的东西。
      
      这本书里,克莱普顿没有赋予自己神奇一生别的什么政治文化标签。他写都就是音乐和生活。这态度还真是让人喜欢。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8-17 11:07:41 | 只看该作者
         读完了eric爵爷的自传,爵爷的一生就是一个传奇。
      
        我不知道爵爷还是个私生子,尽管他的外公外婆还有舅舅很爱他,但是在爵爷幼年的时候,无疑是对他心灵极大的打击。爵爷在这本书的描写很真实,对于自己吸毒、酗酒、玩女人等等完全和盘托出,可以说是没有什么保留。爵爷戒毒的过程是漫长的,但是戒酒的过程就更漫长。。。爵爷在最困难的时候,还是坚持弹琴,除了他被带到戒酒中心,因为那个地方不让他带吉他。。。可以说是音乐在冥冥之中拯救了爵爷的灵魂,相比之下,爵爷的ex爱丽丝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最后她没有戒毒成功,晚年还是很凄惨的。爱丽丝是很爱爵爷的,但是纵观爵爷的自诉,不难发现,他没有爱过爱丽丝。。。在爵爷最困难的时候,爱丽丝在爵爷的身边,也是因为爵爷,爱丽丝才开始吸毒。爱丽丝的老爸挺好的,在爵爷沉沦于毒品的时候,他还写信给爵爷,孜孜不倦的教诲爵爷,劝爵爷和自己的女儿回头是岸,这样的老爸多好啊。。。爱丽丝没有爵爷那么幸运,爵爷沉沦了,还有音乐,但爱丽丝是个普通的女人,她只爱爵爷,爵爷离开她,她自己的内心什么都没有剩下了,最后郁郁寡欢的死去。。。
      
        我一直以为爵爷在一开始就喜欢fender st,其实不然,爵爷在成名之初用得最多的是gibson lp和es 335,最后在他复出的演出中,他才开始使用fender st,他自己拿了三把fender st的最好部分拼凑出blackie,这把爵爷的经典琴。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8-18 08:57:20 | 只看该作者
      同期看了《满是镜子的房间》,才觉得克莱普顿写得有多好。真是专业的干不过业余的,代笔还是自己行。两个都是吉他的神,生命中也有交集点。感叹克莱普顿的命好,身体也好,怎么折腾,都能回来。而吉米亨德里克斯,我一门外汉的说法,此人完全受万恶的风水影响,英国是他的福地。在家乡美国折腾了那么多年,愣是不能出人头地,转战英国一炮走红,然后荣归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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