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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剑恩仇录(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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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
读完书剑,旋即打开评论来看,多是对陈家洛这一男主角的痛斥,我不禁疑惑,陈家洛当真如此不可原谅么?
很多人说陈家洛不值得爱,可这样一个少年,细看下来,却是怎能不惹得少女芳心纷扰?
金庸小说中的男主,武功自然都是顶尖的,人品当然也不差。但论到相貌堂堂,文采斐然,可大都不行了。尤其是这后一条,更基本上是沾不上边。但陈家洛是难得的四种长处集于一身。论武功,虽难说天下第一,但师从本书第一高人天池怪侠,后又得石洞秘笈点化,也是一等一的高手;论文采,书香门第世家,十五岁即中举人,实则比每天穷酸的金笛秀才余鱼同又高明了些;论相貌,那也是仪表堂堂,还要添上几分气度不凡;论人品,出场时分每次见到武林中人都是有礼有节,从未给红花会丢了脸面,而遇到侠义之事,却也当仁不让,每次都挺身而出。
饶是金庸书中几个武艺不错、人品善良的傻哥哥,均都有不止一个姑娘喜欢上。陈家洛这正直的“高富帅”集合体,又怎能不惹得霍青桐两姐妹春心萌动?纵观整个书剑,又有哪个男人抵得上陈家洛的风度翩翩呢?
但他终究是儒生视野,少年心性。即便少年老成些,临到大事则未免犹豫不决。而这不决及所引起的后果,则恰恰是他招致众人口诛笔伐的原因了。
陈家洛所引起的责难,多半集中于他的感情观及表现上。有人怨他用情不专,明明先前还喜欢着翠羽黄衫,一见到香香公主这国色天香魂就被勾走了;有人说他没有担当,喜欢着霍青桐却不敢承认,移情别恋后又推说从前是误会所致;有人责他心狠冷漠,生生将心爱的人向他人怀中推去;更有人怪他有眼无珠,不爱霍青桐这聪明能干的红粉知己,偏生去爱香香公主这貌美无脑的白痴美人。
可我觉得,陈家洛之所以受到这些指责,更是因为我们无法认同甚至不愿去感同身受其价值观。
一则,我们不能理解他“光复汉室”的奇怪想法。今天看来,这样奇特的民族主义想法已经淡漠了许多,一方面是因为纵观古今,我们看到朝代的兴衰乃至百姓的安康与统治者的民族并无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现在并不处于异族的统治乃至侵略威胁下(我想如果哪天日本要是占领了中国,我们肯定不会想着大和民族和中华民族是一家;但在当时的许多汉人眼里,关外的满族人入侵统治又和日本人侵略统治我们有什么不同?)。
但这个想法在书中的背景下并不是奇怪的,而是大义凛然的。将满洲统治者赶出中原,恢复汉家河山,这在武林众人士中等同于大义,等同于百姓的安康福祉,乃至武林同道共识,并非陈家洛一人之见。我们无法理解他行为的出发点,自然觉得他的行为处处都是荒谬的。
而利用乾隆来实现这个目的,自然是天真幼稚之极。但书中那么多见识阅历、智慧计谋远胜于陈家洛的人也都如此一致决断,即使有些信不过乾隆的,也只是表示疑虑而已,并未提出什么更好的法子。况且这天真的法子其实是他那情痴义父首创,他不过是代为执行的傀儡而已(我完全不理解他娘为什么在乾隆继位后居然想让乾隆恢复汉室江山,而且还要累得她本来前途无量的三儿子干这件2B事……)。只能说江湖草莽与政治上过于幼稚了些,可这些责问要陈家洛一人承担,委实不大公道。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理解他为了“大义”而去牺牲自己的爱人。现代人自我意识愈发强烈,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幸福,于是我们更推崇杨过那种“只要和小龙女在一起,其他人一概不管”的观念,这种为了大义不惜牺牲自己(爱人)的观念,反倒不怎么待见了。
我一直觉得金庸的大侠分三类,一种是郭靖那种,“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想要拯救黎民苍生型的;一种是胡斐那种,行侠仗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型的;还有一种是杨过那种,儿女情长最紧要,天下事与我何干,但不平事实在让我撞见了也要管一管型的。我只是个普通人,自己所认同的也是第三种价值观。但对前两种无论如何也是敬佩的,毕竟为了不相干的人牺牲自己到底能有多少人做得到?
陈家洛本意是想做第一种人的,只是他的性格、能耐都达不到,揽的事情又太大,终致于一败涂地。但从一己之私出发,他何尝又不想同香香公主厮守终身,齐人之福?带着香香公主一走了之纵是容易,肯将自己与爱人的幸福为了大义所牺牲才是难上加难。“救人危难,奋不顾身,虽受牵累,终无所悔”。不知道他最后是悔还是不悔?
陈家洛终究是个性格中庸的人,不够豪迈,不够潇洒,所以难以讨人喜欢。这种性格,袁承志、胡斐、张无忌身上都有些,所以他们也成了金庸笔下最不受待见的男主角榜上的几位。可这种情况下仍旧选择了大义的陈家洛,虽然糊涂,但我不忍不去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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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
断断续续用了几天将《书剑恩仇录》读完,读时便想,一定要为之好好写一篇书评。
读之前去百度了一下,看到百科里写着最后”失败“和”悲剧“的结局有些忐忑,读完以后感觉其实也不尽然,甚至反倒有些释然。
诚然最后皇宫一战中红花会失了十当家的章进,翠羽黄衫失了师父师公天山双鹰,少林失了寺庙和天虹大师,反满复汉的大业未能完成,估计永远也再不能完成,但我觉得,失败是略微有些,但这算不上什么悲剧。
我亦实在无法想,若是红花会真的完成了光复汉室的大业,之后会是怎样。自古帝王就多疑,何况是书中描写的乾隆,且不说就算乾隆与他们共复汉会遇到多少困难,事实证明雍正和太后早就算计好了;就算事成了,恐怕群雄也只能找个天下最偏远的角落呆着了,估计回部也还嫌不远。而对于陈家洛来说,未能光复汉室真是真正的失败么?我觉得未必。
陈家洛从始至终都是一个被动的人,做红花会的总舵主也是情势所逼群雄没完没了地相劝,完成光复汉室的大业是义父托付到他手上的,他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只是按着别人给他安排好的道路和任务行走,所以他彷徨,他迷茫,他经常在爱情和与乾隆的亲情中迷失。其实他只是一个充满才情与侠义的书生而已,他满心都惦记着感情,怎能完成无情的颠覆?因此从一开始,便是上一代和红花会群雄的错。将颠覆天下的大任压在一少年肩上,岂能不败?他是一个少年难道你们也是少年么?所以说,这些行侠之人太天真。
陈家洛原本就不是什么将帅之才,他太有温情,而一个太有感情的人是做不了帝王的。反观乾隆,杀得了兄弟斩得了忠臣,逆得了母后夺得了美人。尽管书里把乾隆描述得有些不堪,但作为一个皇帝,乾隆有一个恰到好处的特质,那就是狠。他或许不是一个美好的人类,但却是一个稳坐江山的帝王。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在乾隆眼里,陈家洛不过是一温润如玉的少年而已,他有爱情,有才情,有温情,有感情,与自己充满欲望的狠辣相比,想斗?他还早了几十年!
但侠义,仍是支撑美好存在的力量,尽管也许是以异常壮烈的方式。
给香香公主。
一个人克服困难很难;更难的,是克服属于自己的恐惧;而最困难的,便是克服自己的信仰。
我觉得书剑中最大的英雄当属喀丝丽。这个柔弱的美得如天上仙子般的小女孩,她为了陈家洛,什么都会去做。
开始我对她是没有什么太大感觉的,原本只觉得香香公主美则美矣,但放眼大漠之中,不过是一个绮丽的花瓶而已。就算是到在狼群之中她毫无犹疑地说”若他去了,我便随他去了“的时候,也只觉得她是一个单纯的深深地爱着陈家洛的绝世美女而已。
直到最后她被困皇宫之时,我看到一个从小被保护得不谙世事的少女,因为相信陈家洛,坚持活下来,为了他,保护自己,怀着大约是爱勇气坚定地等待他。终于等到了他,不顾一切地爱着他。
世界上最伟大的不是在绝境中为了你去死,而是在绝境之中为了你活下来。喀丝丽,这样柔弱的少女,在皇宫之中,为她所爱的人生出无法想象的坚强。
我最恨陈家洛的不是任何时候,而是他劝香香公主从了皇上的时候。但我又真对他恨不起来,他又能做什么呢,这个少年,他还能做什么呢。所以连霍青桐对他也是快要急疯,却又无法去恨。怪只怪,他不是一个大侠罢。
到最后喀斯丽为提醒陈家洛危险而自尽的时候后,我眼泪几乎夺眶而出。为他生已然不易,何况再去为他死,更何况,这是颠覆了小小的她从出生以来对真主全部的信仰,是她相信自己的灵魂永世坠入火窟以后做出的选择。
若不是因为她的舍身,红花会还不知会落得怎样的境地。
所以最后金庸写她羽化成仙,只留下一缕碧血,我觉得怎样都不为过。香香公主,不论从哪一方面来讲,这个柔弱女子,都是书剑里最大的英雄。
说到香香公主,就不能不说她的姐姐翠羽黄衫。
我不知道从此以后翠羽黄衫是不是会和陈家洛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若真是如此,也不一定是一美满的结局。
霍青桐也是女英雄,只是风姿太过出众,让陈家洛觉得降不住她。作为一个会武的书生,一个凡人,一个俗人,陈家洛想要的是被依赖被需要的感觉。所以他会觉得”和喀丝丽在一起,我只有欢喜,欢喜,欢喜……“
这便是我微微有些瞧不起陈家洛的地方了,他太柔弱,连翠羽黄衫都招架不住,所以我觉得翠羽黄衫当得起更英雄的男儿,何必永远和这小书生墨墨唧唧。
再有就是李沅芷,开始是一个聪明伶俐但有些任性的大小姐,但到苦追余鱼同,她那聪慧而热烈的性格让人不得不爱。尤其是假扮翠羽黄衫捉弄关东三魔的时候,真是觉得败给她了。李沅芷受过良好的教育,从小也是娇生惯养,但偏偏爱上了余鱼同,为了他可以放弃一切,喜欢他便追他到天边,为了他也任何事都可以做,最后终于能和他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截止全书,她当时书中最幸福的一个女子。而且感觉和陆菲青或者阿凡提这种大叔一起搭档特别好。
说起陆菲青,从始至终,我一直都觉得棉里针最大的缺点就是:妇人之仁。从被关东六魔追杀开始到他那不成器的师弟张昭重被杀之时,几次他都对坏人动了仁慈之心,结果一次是被打成重伤还留下了金针等引起各种恩怨的东西,一次是差点一起被狼吃了。每次看到这里我都很愤愤,觉得陆老前辈你这墨墨唧唧的娘们儿行径你这妇人之仁哪是棉里针,你这你针里棉。不过也许正是由于这妇人之仁的行为,他才能重回到李家养伤,才能教会李沅芷各种功夫,才能邂逅红花会诸位大侠,整个故事才得以展开。
纵观全书,各位大侠最大的优点和缺点便是单纯,听说是恶便二话不说就打,例如在周家庄红花会和周仲英打,天山双鹰差点杀了陈家洛和喀斯丽,等等……误会解除便立刻前嫌尽弃。他们本应有那么多机会胡作非为,但却总为侠义二字约束自己。
所以说,人之初,性本恶,而侠义才是这黑汉中的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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