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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是镜子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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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命猫
但凡一个连Jimi Hendrix都不知道的人,一定不是真正的摇滚乐迷——尚不论我们都习惯叫吉米,没人会问“哪个吉米?”他何以被公认为吉他之神呢?你随便问一个乐迷或乐手吉米好在哪里,他们因敬畏或激动而发出的各种断断续续、语无伦次的评价,无非一个中心思想:“Jimi Hendrix的伟大无法用言语形容。”
但读完Charles R. Cross这本资料翔实的传记,我们发现这个被捧为神的人,在唱片、巡演、追捧、酒精、毒品、骨肉皮的包围下,竟然是简单纯洁如孩童的人——他只是个近乎靠本能生存的人,为吉他而生,为摇滚而活。他没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参加反越战示威游行,也衷心倾慕男儿上战场的精神;靠参军逃避冤狱,乐享龙虎之师的荣誉,也能撒谎自己是同性恋,只为提前退伍,早日开始音乐生涯。他没有明确的道德观念,一边劝朋友莫贩毒,一边在他们贩毒所赚的钱租下的屋里蹭住;跟着妓女、骨肉皮混吃混喝,却不认她们为他生下的孩子。他没有明确的种族观,这个在歧视黑人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能为马丁路德金之死奏响动人的哀曲,也能顺从那些禁止黑人用餐的南方餐馆。他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只要有人肯签他,他就签;只要灵感来了想录歌,就立刻开录,完全不考虑这样会引起合同纠纷。他不懂得权宜之计,要做音乐,就不考虑任何与音乐不相关的兼职,哪怕难以维持生计。他胸无城府,眼里没有贵贱之分,不势利也不评判,随便接纳偶然认识的形形色色的人。他毫无心机,被经纪人压榨,被邪恶女友用毒品控制。他受过大穷,也赚过大钱,却始终对钱财不那么关心,挥霍完了作罢。甚至他对时尚的看法也是自然随机的——除了模仿Little Richard和Bob Dylan的发型——打扮全凭自个儿乐意,却不小心引领了时尚。
另一方面,正是这种不管不顾的真实野性,让他在音乐中、在舞台上燃烧得更彻底,让他在录音室偏执地为一首歌不休不眠反复打磨,让他很少对自己的舞台表现完全满意,让他毫无禁忌地实验新的效果器,摸索新的吉他效果,让他在颠沛流离中学习各位大师、同行的技巧,让他不在意种族界限只关心音乐本身——当时不仅白人主流社会不欢迎黑人音乐,黑人音乐圈及普通观众也同样排斥白人音乐,这也成为深受白人摇滚(特别是Bob Dylan)影响的吉米早年屡受挫折的一个缘由,直到他背井离乡去英国发展才改变命运,成为第一个集黑人音乐和白人音乐之大成、征服全世界的黑人音乐家。也正是这种野性,让他达到人琴合一的境界,周身散发势不可挡的性感,征服无数人的心灵。
这样的性感也吸引了不少真心爱他的女人和无数只享鱼水之欢的骨肉皮。这本书记录了他与大量女人交往的轶事。吉米一方面性欲强大,性力惊人,一方面又渴望与好姑娘做些纯洁的交流,享受温情浪漫的短暂时光。瞬间你就看到一个家庭破碎、缺失母爱、近乎贪婪渴求女性温柔的孩子,他渴望安定,又不知如何维系长久的情侣关系,只能在与一个个女人相处的瞬间燃烧他迷人的荷尔蒙。
本书作者Charles R. Ross是资深音乐记者,也写过Kurt Cobain伤感揪心的传记Heavier Than Heaven,尽管吉米和Kurt Cobain经历相似,但比起前著,作者一面延续细腻的风格,一面做到了哀而不伤,并且加重了对时代背景和人物成长环境的说明记叙——没错,英雄是天时地利人和共同成就的。单单只看文字罗列每一场巡演状况,他服用的各种毒品,他身边来来去去的各色人等,你都能直观感受到强烈的混乱不安,推测几分吉米成名后到死前那几年内心的纷扰痛苦。本书翻译董楠,是多年摇滚乐迷,译笔流畅认真,注释丰富。建议读者读完全书后再看她那篇激情四溢又张弛有度、诗意盎然又乐感十足的译者序,你一定会有醍醐灌顶的快感。
发表于深圳晚报6月17日号
http://wb.sznews.com/html/2012-06/17/content_2088807.htm
无论我怎么写,在董楠的译者序面前都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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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少
鉴于本人少不经事并且不学无术,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所以这一整篇都是疯话,请诸位不要太和我计较。
先引一段LYRIST大叔的短评:“印象最深的还是Jimi对黑白藩篱的纠缠,我最关心的Jimi的琴技的成长以及创作背景过程方面反而失望的空,估计作者也只不过是位畅销书作家,而且不会弹琴...”窃以为这段话基本道出了部分读者对Jimi传记的期望(以及期望的落空),并概括了(我心目中的)《满是镜子的房间》的基本风格:谈的大多是风月,若是涉及到音乐,基本上就以“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一笔带过了。
书中涉及到琴技成长的部分基本只有“练琴练得抱着吉他睡着了”这样的描述,虽然很有教育意义,但是毫无方法上的指导,相较之下Slash在自传里好歹都提了两笔他小时候从某大哥处学来的练琴大法,更富启迪。至于创作背景,谈得就更少,更模糊,看来看去除了迷幻药似乎也没啥了,我几乎觉得Jimi嗑药等同于大力水手吃菠菜,嗑完药立刻就变吉他侠了,足见这部分有多么值得继续深挖。当然这类内容写起来的确不容易,尤其是从行文来看作者的确不像是会弹琴…所以,遗憾。
为了写作《满是镜子的房间》,本书作者采访了300个人,至少在我看来,这300个人中很大一部分他是白采访了。我感觉作者一直在纠结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力图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所以把很多精力都投入到Jimi的三大姑八大姨身上。这对于还原Jimi艰难困苦的童年而言绝对是个伟大的举动,不过就像上文所言,作者应该是不弹琴的所以他…对音乐的理解始终停留在感性层面上,私以为这使得这些童年故事和Jimi的音乐人生之间是割裂的,他只看到了一些表象,比如Jimi崇拜小理查德、刻苦练琴,而没有把这些横纵元素结合起来进一步分析。
或许是作者受采访渠道限制吧,促成Jimi名扬天下的直接推动力,也就是他团队中的几位顶级吉他技师,在书中只占了少得可怜的篇幅。我们知道Jimi Hendrix的音乐之所以这样伟大,除了他本人前无古人的高超技术以及作曲才能外,还有一个很重大的因素就是他使用了当时最新、最好、最高端的设备,这些设备中有许多都是为他量身打造的,他和他的团队创造了这些崭新的表达方式,之后才逐步为更多吉他手所用,从而彻底改变了摇滚乐的面貌,这也是Jimi对摇滚乐所做出的最杰出的贡献。若说我最感兴趣的,就是这群Jimi身后的技术宅了,当然,出于集中主题的考虑,作者这样处理也无可厚非,但是全书看下来,如果之前没有了解,我很难意识到Jimi背后有这等杰出的吉他技师,也感受不到Jimi之于电吉他的真正意义。
此外,鉴于作者始终牢牢围绕着Jimi下笔,虽然很扣题,书中的Jimi却显得像一匹独狼。即便Jimi的形象再怎么接近一匹独狼,他也并不真得是一匹独狼,他是一个文化现象。但凡是文化现象,就有团队运作,就有时代背景。他背后是风起云涌的六十年代和蓬勃发展的唱片工业,如果说作者对黑人社区已经着墨够多了的话,对唱片工业则基本没怎么写,显得Jimi身边只有几个无良商人和一群骨肉皮。不还原真实背景便难以深入到人物内心,所以书中的Jimi大师仿佛不食人间烟火,与读者仍有隔膜。
当然,《满是镜子的房间》仍然不失为一本杰出的人物传记。就一本通俗读物而言,它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情节很是跌宕,而且用了很多篇幅写Jimi的风流韵事,为广大读者展现出了一幅女体横陈的总统套房生活画卷。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翻译,十分精准到位,读来酣畅淋漓。
最重要的是,这是个棒极了的励志故事。Jimi Hendrix于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年代,在贫民窟里吃着百家饭长大成人;他的母亲是妓女,父亲是酒鬼,兄弟姐妹都有不同程度的先天残疾,分散于各个福利院。Jimi是两手空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他早早失去了母爱,父亲也不靠谱,没有受过什么正经教育,更别提音乐教育。在人生的前三分之二,他从来没有离开过那个罪犯丛生的贫困街区。
然而,就是这个Jimi Hendrix,第一次在伦敦亮相,台下便挤满了当时最炙手可热的一批音乐人,Eric Clapton和Pete Townshend像小姑娘一样,手牵着手听他演出;Rolling Stones创始团长Brian Jones更是评论道:“台下被水淹了,都是吉他手哗哗的眼泪。”
在小日本的“摇滚”漫画里,往往会看到这样一批乐队,从不见他们练琴,写歌编曲都是小儿科,从边陲小镇上东京,初次登场就是万众瞩目,接下来就是大热单曲、千万歌迷,闲得他们蛋疼不已,只好每天忙着谈恋爱,倒退回源氏物语时代。可《满是镜子的房间》中所描述的Jimi Hendrix神话,却十分有说服力——尤其是当你在翻书的同时,还听着Jimi的专辑。当那些美妙的音符在耳边荡漾,我想任谁都可以理解为什么Jimi能够背着一把破吉他全世界畅行无阻,从贫民窟一路爬到世界之巅,每一步都有贵人相助。
Jimi纵然是天才的,但是他每天练琴练得抱着吉他入睡。他再次证明了一点:很多时候怀才不遇,是因为你确实不够好。
所以都别叫唤了,该干啥干啥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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