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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隐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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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痴
2009年4月,戴维·苏特向奥巴马总统提出了辞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职的请求。了解苏特行事作风的人,大都认为这一举动符合他的个性。刚从哈佛法学院毕业时,他就曾半开玩笑地说过,自己的理想是回到家乡“边做律师边养猪”。与他亲近的朋友早就猜测说,一旦结束最高法院的十五年任期,可以获得全额退休金时,他或许会考虑退休问题。
事实上,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之后,苏特就认真考虑过退休的问题,只是因为亲朋好友的一再劝说,他才暂时打消这个念头。但是,当这一天真的到来之时,人们多少还是感到有些意外。因为,对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言,时年六十九岁的苏特还远未到该退休的年纪。要知道,他的前任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在这个职位上可是一直干到了八十六岁。
然而,与自己的前任相反,离开联邦最高法院,离开华盛顿——苏特称之为“世界上最糟糕的城市”,回到新罕布什尔州的乡间,才是他心中最为强烈的愿望。于是,在时机成熟时,他丝毫没有恋栈之念,毫不犹豫地向总统递交了辞呈。
技术上的保守派
如果对苏特将近二十载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生涯做一番回顾,人们会惊奇地发现,他的好友约翰·麦考斯兰当年所做的预言,居然是最为中肯的。1990年,苏特被提名大法官不久,麦考斯兰即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预言说,苏特“成为大法官后,会非常保守,不过……是那种会让任命他的人上当的保守”,他会成为“技术上的保守派,而不是意识形态上的保守派”。此时,距离苏特的大法官提名听证会,还有两个月之久。此后的二十年中,苏特的转变几乎与麦考斯兰的这番话完全吻合,麦氏可谓知苏特深矣。
苏特来自一个普通的乡村家庭,青少年时代一直保持着优异的学习成绩,并先后在牛津、哈佛等名校就读。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苏特操持了两年律师业务,之后,他进入了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办公室。在这里,他遇到了职业生涯的引路人——沃伦·卢德曼。卢德曼是共和党人,后来曾担任联邦参议员达十三年之久。同时,他也是一位著名的温和中间派,也正因此,民主党总统克林顿曾于1994年邀请他出任财政部长,但被其婉拒。
正是沃伦·卢德曼,在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任上发现了苏特的才华,对他青睐有加,不但将之擢升为自己的副手,并在离任时敦请州长提名苏特继任总长职务。其后,也正是由于沃伦·卢德曼,苏特才得以进入州高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宣布辞职之际,苏特能够进入老布什总统的视野,也几乎完全出于沃伦·卢德曼的推动。然而,尽管苏特多年以来先后担任过新罕布什尔州司法总长和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务,但对美国公众、乃至对美国法律界而言,他都不过是个默默无闻的人物。就连他在哈佛的同学也对他没有多少印象,他们戏言,苏特可能是在耶鲁完成学业后,再回哈佛拿的学位。
不过,全国律师协会联邦法官委员会为苏特打出的分数却让人大跌眼镜。里根总统提名的罗伯特·博克担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多年,著作等身,他提出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方法在美国宪法学界自成一派,对伦奎斯特、斯卡利亚等大法官有着极大影响。但是,联邦法官委员会的十五位委员中,有四位对博克法官的评级是“不合格”,另有一位给出的评级是勉勉强强的“不反对”。而同一个委员会却在苏特被提名时一致给出“完全胜任”的最高评级。
老布什总统及其幕僚长苏努努对苏特十分满意,认为他们找到了理想中的人选。然而,正如美国宪法学者亚历山大·比克尔所说,“当你任命一个大法官的时候,就是把一枝箭射向了遥远的未来,他根本不可能告诉你,自己在面对问题时,到底将如何思考”,不要说老布什总统,就连刚刚通过提名听证时的苏特自己,仍然自认为是“偏向中间,但仍然在右边”的。因此,就算是苏特本人,恐怕也无法预料,在往后的大法官生涯中,自己的立场将会发生如何巨大的转变。
苏特的前任布伦南大法官,被美国学者罗伯特·麦克罗斯基誉为“这半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一位大法官”。他不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中流砥柱,同时也是自由派的领军人物。苏特的大法官提名听证通过之时,有保守派专栏作家欣喜若狂地宣布,“布伦南与苏特是从两个相反的极端看待宪法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随着苏特的上位,属于保守派的时间终于到来”。苏特却注定要让保守派大感失望。
对于苏特而言,遵循先例是普通法中最值得珍视的传统,对于法治有着“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即使在传统上较少适用先例的宪法案件当中,“这项原则也仍然发挥着作用,我们必须具有‘特别的理由’,才能作出与先例相反的决定。”因此,作为个人,他可以批评甚至反对先例,但作为法官,在裁断案件时,他必须受到自己所反对的先例的拘束,而不能仅从自己的道德原则出发。因此,他的朋友史蒂文·麦考利夫也准确地预言道,此后的二十年中,苏特将“是确保联邦最高法院连贯性的重要来源,成为连接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与传统的人”。
麦考斯兰与麦考利夫确乎一语中的。不论是在州法院系统还是在联邦最高法院,苏特都严格遵守“遵循先例原则”。罗伯特·麦克罗斯基曾在其名作《美国最高法院》一书中总结道:“当国家环境变化的时候,最高法院的兴趣、价值观和作用,经常也发生根本的变化。”从八十年代起,美国的政治思潮开始整体右转,联邦最高法院自然也会受到影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斯卡利亚等右派大法官都在摩拳擦掌,希望乘着这股东风,全盘推翻他们所反对的平权行动、堕胎等领域的那些著名先例,但苏特却慎重以对。正是对待先例的这种审慎态度,让苏特在1992年与奥康纳、肯尼迪结成“三驾马车”,通过“凯西案”维持了“罗伊案”的实质结论。几乎从那时起,恪守先例的苏特开始被公认为最高法院的智识领袖之一,能够优雅而轻松地对抗最高法院那位风格凌厉的右翼笔杆子安东宁·斯卡利亚,并每每让后者倍感挫折,甚至曾在一份异议意见中对苏特单独点名达十八次之多。
苏特的另一个理想,是让法律尽可能地远离政治,不愿看到联邦最高法院被直接卷入政治漩涡。1992年的“凯西案”,因为关系到“罗伊案”的存废,几乎成为保守自由两派的政治斗争中心,但苏特依然深信,“确实存在一个与政治纷争绝缘的‘法律’之岛”。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以后,九位大法官中,也唯有苏特,“感到有什么东西在内心粉碎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一位大法官,赞扬“布什诉戈尔案”中的苏特“在关键而微妙的情势中,保持了大法官职位的独立性,就此而言,他已然成为司法独立的象征”。而这个理想,或许也让苏特看起来有些天真。
“隐士”性格
本书是至今为止唯一一本苏特大法官的传记,原因不言自明,为苏特立传,几乎是件自讨苦吃的差事。
苏特在最高法院的同事兼好友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不但在生前就是一个性格外向的人,而且,他还在去世前将生平积蓄的大量私人文献、工作记录全部捐献给了国会图书馆,这些装在1585个纸箱之中的文献于2004年3月24日全部向公众开放。与苏特更为亲近的布伦南大法官则比布莱克门走得还要远,他甚至在还未离任时就开始陆续公布自己早年的一些文献档案。
而在这一点上,苏特的性格反而更像“铁面大法官”胡果·布莱克。1971年8月,布莱克大法官自知来日无多,嘱咐儿子烧掉了自己所有的会议记录和私人通信。而就苏特而言,不要说让他公布私人文献了,就连这本讲述了大量苏特个人生活的传记,据说也令苏特郁闷不已。
对于苏特来说,“法官职业就是他生活的全部”。最高法院的其他大法官,都能如鱼得水地融入华府的生活,参加各种晚会或者会议,到全国乃至全世界各地发表演讲,但苏特做不到。早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唯一的社交活动,就是与好友们在周末偶尔小聚。担任大法官后,每年的开庭期中,他对各种社交活动也敬而远之,在夏天的休庭期时,尽管布伦南与布莱克门多次热忱相邀,他却每每婉拒,他写信给布莱克门大法官说,他需要在夏天回到新罕布什尔,让自己“每年有一段时间能够与世隔绝。每年的七月份,整整一个月里,我都在给自己减压,并对人们进行观察。八月份,则是尽我所能重返尘世”。在法官职业以外的个人生活中,书籍和远足,或许就已是他的全部。
从苏特的这种性格来看,要想看到苏特大法官更多的个人资料,恐怕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所以,本书几乎成了深入他的个人世界的唯一途径。不过,苏特当然也并非就此不问世事,2009年退休后,他仍然会参加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案件审判工作。
致谢
能够参与“燃灯者”译丛,将苏特大法官的传记译成中文,首先要感谢丛书主编何帆。何帆兄在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繁重的工作之余,短短几年间翻译成果成绩斐然,实在可感可佩。同时,蒙何帆兄慨允,本书也得以使用他此前的译著中一些著名案例及法律术语的注释,在此再次致谢。还要特别感谢编辑李小草、王佩琳,两位编辑的认真负责,避免了翻译中的许多不当和错误之处。另外,还要感谢的是为我校对全文的挚友路本福,以及多次拨冗为我释疑解惑的同窗蒋奕博士。最后,我要将本书献给我的父母与妻儿,你们是我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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