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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杜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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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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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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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初次相遇是《塔吉尼亚的小马群》。第一次读,第一次喜欢。后来,我抛开了一切,抛开了所有别的书,只读她的作品。我是一个真正的读者:我立即爱是了她写的每一个字,第一个句子,第一本书。我读了又读,把书中的句子完整地抄写在纸上,我想成为这个名字,抄她所写的东西,让自己模糊不清,成为一只抄写她的文字的手。对我来说,杜拉斯成了文字本身。

    最新书评    共 3 条

    minwoo     “他对她说,和过去一样,他依然爱她,他根本不能不爱她,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这是玛格丽特.杜拉斯为《情人》一书写下的最后一个句子,她也正用这句近乎绕口令式的表达,终结了她笔下这个来自湄公河畔,发生在16岁白人穷女孩与富有华裔少爷间深沉而无望的罗曼蒂故事。读罢,合书,除了被故事中无序颠倒的叙事方式搅得一团乱的思维外,与我更深的,是杜拉斯在书中展现的其对“爱情“荒诞不经却又深刻隐秘的诠释。    初读杜拉斯的小说,她“啰嗦重复无序“的表达叙事方式实在令我不适,可能也正因此,她的小说也总被归属于难懂作品之列。《情人》继承了这一点,书中人物没有具体的名姓,指代的只有”他“或“她“,此外,杜拉斯几乎不太喜欢用正常的故事发展顺序来写她的小说。看《情人》的描写,有种像在看运用蒙太奇技术剪辑影片的感觉,极富跳跃性。但是,慢慢耐着性子读下去,我开始喜欢上了杜拉斯这种独特“拖沓”的写作方式,她不紧不慢地和你聊着她曾经的故事,偶尔东拉西扯,她的小说不太长,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引人入胜的跌宕起伏,而在读它时就该伴着一杯咖啡,并且要一口气看完故事,然后静静坐着回味片刻,才能真正走进小说的世界。也难怪她与昆德拉、村上春树和张爱玲并列被称为小资读者时尚标志的女作家。那么,在我看来,杜拉斯在七十岁高龄写下的这本《情人》,与其说是一部小说,它更多地像一部作者口述而成的早年爱情自传,一点一点在口述中挖掘那些早埋于记忆深处的情与爱。    关于《情人》中的爱情,你可以将它定义为裸露直白的爱欲,因为文中不乏对“我”与“他”诸多性爱场面的描写。可以毫无难色地说,我喜欢以至于欣赏杜拉斯对小说中性爱的叙述,美而不淫,读这些文字给予我的,不是荒淫无度的遐想而是缠绵唯美的享受。文中的“我”是如此迷恋“他”的身体,这种迷恋早已超脱了单纯的肉欲,或许,小说中更多人会认为富家华裔少爷与穷白人少女间那种爱只能叫做“买”与“卖”,是那么肮脏为人不齿的,但是于主人公而言,他们的爱是立于性欲却又已超于性的,相较之,更高尚。   同同,《情人》中的爱也可将之看作深沉且无望的。说它爱得深沉,小说中“我”对“他”爱的表达远远要比“我”的同龄人间来得安静,为何我会想选用“安静”一词来形容,是因为全文都是以“我”的角度来口述整个故事,而“我”的口吻永远是淡淡的,静谧的,即使是与“他”初见时的心动,还是最终离别时的愁绪,“我”显示出的深沉冷静竟超乎于同龄,没有他们的轰轰烈烈般为爱排山倒海,没有他们的天长地久般海誓山盟,即使别离也是轻描一笔。相比起来,“他”对我的爱来得更加强烈,最起码在表达上更深情,更依恋。或许从“他”在湄公河游船上看到“我”的那一瞬开始,这份爱已种下,因为是“他“先看见”我“的,那么,也许”他”这份爱也应种的就更深吧。而在这份爱之中,肤色,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意无意地侵蚀着“我”与“他”。即使再是富有的华裔少爷,“他”面对“我”我这个穷白人女孩表现的依旧自卑胆怯,而“我”嘛,虽然不曾富有,但骨子里总是带有那么些许的优越感,这种高人一等的态度从“我”的家人(母亲与两个哥哥)那里毫无隐藏地向“他”释放着 。《情人》中爱的无望怕是就来自于此,那种来自于肤色差异感总是若有似无的残存在二者之间,爱基于平等,否则带来的只会是迁就,无望与痛苦,在这点上,相信古今内外的例子自然不在少数,当然也无须多讲。文中的“我”很努力地在抚平这道鸿沟,辗转于家人、情人之间,却最终还是在无可奈何中与这段年少轻狂的爱恋告别。其实,我一直十分好奇,到底16岁那年,小说中的“我”是否真的爱过那个情人,到底那种依赖真的就是爱吗?或者说,只是情窦初开的“我”对男人的那份好奇与迷恋?   很喜欢杜拉斯在本书一开头写下的那句话—“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这是多年后,“我”与“他”在巴黎重逢时,“他”对“我”所说的。话语直白却不乏感人,虽然当年一别再无相见,虽然“我“与”他“也曾再爱过,也虽然”我们“脑中定格留下的只是多年前的那副模样,但是这些也不能阻止爱作为感觉的延续。记得在最近热映的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中有这样一句台词:”一辈子那么长,一天没走到终点,你就一天不知道哪一个才是陪你走到最后的人。有时你遇到了一个人,以为就是他了,后来回头看,其实他也不过是这一段路给了你想要的东西。“我认为说得格外在理,其实,有时候并不是只有真正的长相厮守才叫爱情的圆满,也并不是只有在一起了才能称之为爱情,就似小说中两人,”我“与”他“在爱情的最初发现了彼此,在短暂的岁月里参与了各自的生命,在彼此的眼中看见了自己,这或许就足够半世回味了吧?爱一个人并不是就得这辈子和他相守,也不是非他不可,某种程度上,正是爱情的残缺铸就了一番荡气回肠。   《情人》不是一本可以随意拿来翻翻以用作解闷的小说,总觉得杜拉斯在写它时是吊着一口气著完的,期间没有过多的思索。她没有打算将这段故事弄成感动人间的真爱事迹,更多的,玛格丽特.杜拉斯只是想借用这本书来祭奠自己年少时灵魂深处那段超脱于肉欲与肤色的爱罢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20:02
    golie     “我想你依然在我房间。再多疼我一遍就走。我想是情歌唱得太慎重害你舍不得我。”       在图书馆的书架上无意翻到这本书。看到杜拉斯这名字让我想起之前在哪本书上说的话。“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   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我庆幸自己在这杂乱无章的字句中读完了这本书。       随后。我想到了陈珊妮的这首《情歌》。同情那个是记者、死机、奴隶、情人的 扬·安德烈亚。或许在杜拉斯身边出现过很多很多的倾慕者。倾慕她的文采或是美貌。他们都短暂或是长久在待在杜拉斯的身边。最后离开。而只有 扬·安德烈亚17岁来到杜拉斯身边。无条件的照顾她。       我真心的为此感动。    扬·安德烈亚是此生杜拉斯上帝赠予她最好的礼物。    无数遍的反问自己。能否也这样忠于一个人。或者。是否也真有这么一个人愿意为我付出这么多。     详情 发表于 2013-8-4 02:14
    嘟嘟的    带着无比的痛苦看完这本书,这本书就像是一个祥林嫂一直在你的耳边咆哮:杜拉斯死了,在1996年3月3日的一个早晨死了,她死了,我就开始喝酒,开始独居、、、、、、直到我慢慢走出来,有了这本书,一直在说这件事。晕死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8-1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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