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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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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拉骑
记得在电影《罗斯夫妇之战》(The War of the Roses)有这样一个情节:丈夫请同事来家里吃饭。在饭桌上,丈夫让妻子向客人们讲述一件物品的有趣的来历。妻子讲故事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故事毫无逻辑性可言。不到一分钟,客人们的注意力就从故事上转移到桌上的食物上去了。丈夫看到这情况,马上接上妻子的话茬,把故事快速清晰地讲了一遍,才避免了更尴尬的事情发生。
从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人不是天生会讲故事的。不信看看你的周围,是不是有的人能把一个平淡无奇的故事讲得妙趣横生,而有的人讲再有趣的笑话,听的人也不会有太大反应(本人就属于后者)。
这种会讲故事的才能不是每个人所必须必备的,但若想作为一个优秀的作家,你就要在此方面有极高的才华。比如说约翰狄克森卡尔,这位成功的推理小说大师,从他的故事中,你能明显地感觉到,他不仅有才能,还有天分。
就拿《燃烧的法庭》(The Burning Count,以下简称为《法庭》)来说吧。小说从一开始,就给读者抛下了好几个谜团。史蒂文斯的邻居,德斯帕德庄园的男主人老迈尔斯在几个星期前死于胃炎,他的侄子马克却在私下向史蒂文斯透露了一个奇怪的故事:女管家曾信誓旦旦地向马克说,在迈尔斯去世的当晚,女管家在死者隔壁的房间,透过玻璃门,亲眼看见一位穿着奇异古装的女子,逼迫他喝下了一罐东西,然后打开了墙上一扇不存在的门,穿墙而过。如果这个离奇的故事还不能够吸引你,没关系,卡尔在第一章还抛下了另一个故事:史蒂文斯在一个编辑部工作,上司让他整理一位大红大紫的历史小说家新作的手稿。这位小说家不仅非常神秘,还有一个怪癖,就是他要求出版社必须在他每本书上的封皮上印上他的大幅照片。火车上,史蒂文斯在阅读手稿时,意外发现了一张写着“玛丽德奥布里:一八六一年因谋杀被送上断头台”的照片,而照片上的女子,和她的妻子玛丽长得一模一样,甚至还戴着和玛丽一样的猫头手链。
在我的印象中,只有几本书看了寥寥几页后就不能释手:《简爱》(Jane Eyre)《远大前程》(The Great Expectations),还有一本,就是《法庭》了。这也是我极力推荐这本书的原因之一。
书的第一章,卡尔就用了很大的心血来吸引读者。他就像一位魔术师,你以为他已经使出了全身解数,但他还是能不断地给你惊喜。故事仍在继续发展。当晚,马克来到史蒂文斯家,说他怀疑他的叔叔是被砒霜毒死的。他希望史蒂文斯能够帮助他把地下墓穴打开,找到迈尔斯的尸体,解剖尸体,就能知道他是不是死于砒霜了。史蒂文斯答应帮忙,可是打开墓穴后,却发现棺材内除了一根系了九个结的绳子之外,别无他物,而且,有人能证明墓穴自迈尔斯下葬后就没有打开后。还没来得及把墓穴重新关上,又发生了意外事件,打乱了他们原本的计划……
卡尔就是这么一位擅长吊读者胃口的作家,这也是他的作品被人钟爱的其中一个原因。其实,仔细看看,他用的技巧也不是特别神奇。比如说,在一个当事者准备向另一个人透露一个秘密,或者侦探准备告诉警方某位嫌疑人说了一句谎话这种关键时刻,总会有某个人或者某件事打断了话头。读者为了这个未讲完的故事,必定要把整本书看完。卡尔也善于在章节的末尾与开头上做文章。故事中突然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或者某人说出了一句令人震惊的话后,此章戛然而止。读者们迫不及待地把书翻到下一章,却发现作者采用了倒叙或者插叙的手法,把这件事的后续进程尽可能地往后推。读者会尽可能快速地往后看,却不知道就是这些被快速浏览的内容,藏着非常关键的线索。
而《法庭》很少使用插叙或者倒叙的手法,故事按时间顺序稳健地进行着但故事的发展还是让人欲罢不能。书的前十来章的内容很容易让读者进入剧情,而接下来的调查虽然没有神秘事件的发生那么惊心动魄、险象环生,但意外和转折依然是不缺的。这里卡尔又用了一些常用的技巧。比方说,在这一章,明明所有的不利证据都在指向A,而在下一章却又把矛头直指嫌疑人B。这当然也是案情解答的常用手法,卡尔在《法庭》的解答部分也用了这个手法,而且这本书的逆转也是被不少人所称道的。
卡尔在晚年常写历史推理小说。看看他前期的作品,就能发现卡尔的确有资本写历史推理小说。卡尔在不少书中提及过历史上著名的谋杀犯,甚至有些诡计就是借鉴历史上真实案件所用过的诡计。比如在著名的毒杀大作《绿胶囊之谜》(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中,卡尔借菲尔博士(Dr. Fell)之口,在案件解答部分旁征博引,枚举了不少历史上著名的毒杀者,并总结了毒杀者的共同特点;在《沉睡的人面狮身》(The Sleeping Sphinx)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群人在一起玩杀人游戏,他们每个人脸上都带着一个画着著名谋杀者的面具。卡尔在书中一一讲述了他们的故事。《法庭》里也少不了这种神秘元素,这从书名里就能看出。“燃烧的法庭”指中世纪的法庭审判巫师时,几乎一律判处火性。书中有大量的女性毒杀者的介绍,也详细讲述了关于“永生者”的传说。这些神秘元素也丰富了作品的内容,增添了作品的可读性。
(学校社团想出推理杂志,会长希望我写一篇推理短篇,怎奈水平不够,只好用书评代替。东西不管好赖,一年半前已经写完,可惜出版杂志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那我也就只好暂时把它贴在这里。那时候写的时候,是想同时想顺便介绍下卡尔,于是写了那么多与本书无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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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髅党
杀人,不算是小事。
几千年前,你把人砸死,谎称被大虫拖走了,大家照样信。虽然推理国度的女王在《杀人不难》中借一个倒霉的老太太之口告诉我们:杀人不难,只要不被怀疑就够了。可是,这个泄露天机的老太太却一命归了西。她同样死于怀疑——被凶手怀疑——于是丢了命。
相比被捅了十二刀的倒霉蛋,再看看因占星之名死了还不得安生的干尸,古罗马君王克劳迪亚斯无疑应该感到庆幸。他因为一盘所谓的毒蘑菇而送命,应该没有经历太久的挣扎。
好吧,我承认,投毒是最为优雅的谋杀方式,如果哪位想对我下手,拜托请找点氰化物——因为,我怕疼。
氰化物,尤其是氰化钾,简直是居家旅行、杀人灭口必备良药,风靡投毒界,被无数凶手作者所青睐。就连密室之王的卡尔也不能免俗,在《燃烧的法庭》中非常仁慈地给他的只出现过一次的侦探——七十岁的怪老头高登•克罗斯,赐予了四米制格林氰化钾。我们不用深究米制格林这个古怪的名字究竟代表多少毫克,只需知道只要那么一点点白色的粉末,就足以致人于死,就够了。
话说在欧美黄金时期的古典推理中,最常见的模式“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可能”——追究动机是最为徒劳无功的。而你几乎可以将所有人都列为嫌疑人,哪怕有人完全置身事外。——因为你最后总会发现,侦探像个勤劳的小蜜蜂,飞到青草上都能采出蜜来。比如,这本《燃烧的法庭》。由于卡尔作品固有的特点——以密室见长,导致即便我说出凶手,你仍然得跟上锁的房间较劲;再加上卡尔本书独有的特点——不负责任的双重解答:使我可以安心向你透漏一点信息且自信不会招致破口大骂。
然而生活中有所不同。除了我们的仆人,恐怕很少能见到坏到人人切齿痛恨的家伙。小小的龃龉,能否引发杀意并付诸行动也很堪玩味。然而知识越多越反动,君不见,女王在《白马酒店》中的构思,就在清华大学中上演真人版,妙龄少女铊中毒死于死命。而农妇村氓,往往投以毒鼠强、敌敌畏,究其原因,不外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罢了。动机既乏新意,手法亦无高妙,实在是辱没了投毒者的美名。
怎比得上《燃烧的法庭》中提到的德•布利尼维尼亚侯爵夫人?这位浪漫国度的可人儿,简直将投毒发展成了一门艺术,她把毕生都奉献给了毒杀的事业。她不是不清楚,当身边人逐个死去,怀疑的目光总会聚焦到她,然而就如滚石乐队的歌词一般——一旦你让我开始,我就无法停止。只有审判和死亡,才能结束侯爵夫人追求杀人快感的脚步。而无独有偶,中国最有名的女性投毒犯潘金莲小姐同样选择了用砒霜来结束配偶的生命,东西方历史在此处构成惊人的巧合。就像伟大的马克思所言:“砒霜天生不是毒药,而毒药天生是砒霜”。
对于投毒者而言,第一条危险的线索来自于毒药的来源。所以我们看到波罗在《五只小猪》中为了谁拿走了毒药花费了不少灰色的脑细胞,而相比之下,柯南道尔在《魔鬼之足》中杜撰出一种并不存在的毒烟,未免有些不厚道了。在《燃烧的法庭》中,砒霜并没有被大做文章,然而消失的吗啡倒是一个难解之谜。可以说,除非作者安排凶手用两毛钱可以把人毒翻好几回的毒鼠强,否则侦探必定从毒药来处追根溯源。而我建议的对策是未雨绸缪挖地道——比如借二十年前你当护士的时候偷一点毒药。西谚有云,毒杀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在得知玩标本的人曾经用氰化物弄死虫虫后,我很遗憾自己没有去赶这个时髦,只是不知氰化物的保质期长短。
第二条危险的线索来自不在场证明。坦白说,毒杀并不需要人在现场,大可投毒后潇洒离开。所以在看到《燃烧的法庭》中,警察为不在场证明而纠结,我深感意外。从这个角度说,这本书称得上有些另类,而我在记忆里一时扫不出类似的作品。
第三条线索来自于精准。细节决定成败,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犯罪领域,却是六字真言。错认床上人,连捅好几刀的糊涂蛋并不多见,误喝毒药一命归西的却屡见不鲜。《y的悲剧》里的家伙,恶习不改自食其果。而侦探往往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多人聚会中,凶手是如何保证死者拿到死神的请帖?这个问题一旦解决,真相便随之浮出水面。
第四条最为危险的线索来自手法。一旦确定了毒药的载体,何时投毒,如何投毒,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在众目睽睽下,未必每个人都会有投毒的机会。石万嗔将毒药分门别类藏于腰带,小指甲一挑,毒药便置人于死,可称完美。由此可以学到艺多不压身的道理,想投毒,学魔术。而投毒者们也往往是精心设局,例如在切生日蛋糕的刀的一面涂毒,用钢笔把毒药甩进酒杯,可谓匪夷所思,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却往往是这些细节露出了马脚。让我们谨记福尔摩斯的教诲:越是离奇的案子,越有发挥的余地,而最难办的,莫过于平凡无奇者。
回头翻出《燃烧的法庭》一一对照,第一、第二、第四,均在书中有所表述。而书中的两大支柱谜团,一个是墓穴尸体消失之谜,让我想起了奎因的《希腊棺材之谜》,前者是减法,后者是加法。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第二个密闭房间消失之谜,让我想起了卡尔的另一部作品《三口棺材》,就此打住,不再赘述。
哥特式恐怖气氛的营造,向来是卡尔所长,在《燃烧的法庭》中表露无疑。妻子与侯爵夫人相貌,手链都一摸一样,不由人不猜疑惊怕。而卡尔貌似不负责任的第二重解答,则给本书原本就浓重的诡异气氛又添一笔。颇有些日本恐怖片的感觉,冤鬼索命,宿命轮回,无人能免。
文章将要收稍,却又想起了程灵素。这个一生孤苦的姑娘,许是最令人敬爱的投毒者。一身是毒却又心地纯良,救人而不顾己身,真真好姑娘呢。可叹却仅换了胡斐的一大把络腮胡子。还是铁匠的山歌用情更深:
小妹子对情郎--恩情深 ,
你莫负了妹子--一段情 ,
你见了她面时--要待她好,
你不见她面时--天天要十七八遍的挂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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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i
昨天读完,上网浏览了一下各种评论,大致都说高登的推理是很完美的,然而最后一章却给出了一种匪夷所思迥乎不同的解说。
首先我想来指出高登推理的若干不足,并因之我想进一步说明,必须有一个给出另外一种解释的最终章,否则用高登推理结案的话,这逻辑的严密性就实在不敢让人恭维了。
1.高登推理的第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他难以解释,为什么在男主角要去开棺的那晚,玛丽(在高登的解释系统里她是一个完全无辜的无关者)何以早早知道他们将一无所获;当时我读到高登推理这个部分,以为这就是最终的案情解释时,就觉得很不妥。
2.房间里的灯。死者平时总把自己锁在自己屋里,干嘛?高登利用了大家的猜测,说他总是在换衣服、试衣服以为娱乐。这是大家的猜测,毫无证据。借用这样一种猜测,高登以被死者挪动的衣柜,来解释管家太太在透过窗帘偷看时所看到的墙上凭空开了一道门又凭空消失的神奇事件。读到这里时我感到很不以为然。用高登的话说,衣柜摆放的位置不对——那死者就不能把衣柜的位置摆对?不对的原因是衣柜这里没有灯——那么富有的家庭,无论要在哪安个灯还是件难事?一个多病、矮小却每天都要对镜子换多套衣服的老头,宁愿每天花那么大力气搬动柜子,却不愿意随便找个下人安一盏灯或改换一下放衣柜的位置?如果说老头故意不安灯是因为怕大家猜到他每天就在屋里换衣服为乐,那么:a.在衣柜附近安灯以便照镜子时能看得清,完全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怕人怀疑的;b.每天挪动衣柜楼上楼下势必都有动静,才更容易让大家猜到老头在自己屋里的这种隐藏的自娱自乐。
以上还不是真正的硬伤,更为关键的是,按照高登的解释,老头挪动衣柜是为了用墙上那盏灯来照明镜子,可在案发当晚,按照高登的解释,衣柜被挪动了;但按照管家太太的证词——多次地被提到的一点——墙上那盏灯没开!墙上灯没开,挪动衣柜就没有意义;如果挪动了衣柜,墙上的灯就必定会打开。这里当然也可以再进行解释,老头刚挪动完柜子还没打开墙上的灯,杀手就到来了;或在杀手到来之后,杀手或老头主动把灯关了。但这种逐层弥补的解释,实在太生硬和繁琐了。
3.关于死者的重生。死者活生生地出现在园丁面前,把园丁吓个半死。用高登的解释,马克就藏在死者身后,还托起死者的手臂挥舞,进一步吓跑园丁。这个太违反基本的逻辑和常识了。就逻辑上来说,园丁是开墓穴的参与者之一,对于死者之的确被放进棺材和墓穴被封好后之绝对未曾被打开,一再地赌咒发誓。因此,凭空消失的尸体这个疑惑,对他来说应该是最强的。现在,凭空消失的尸体回来了,无论他受惊吓程度如何,他必定克制不住地首先确认:究竟是尸体跑到摇椅上来了还是死者复活了。活人和尸体(已经死了一周左右)的差别还不够大吗?而且园丁原本就不是胆小的人,一贯不怕死人。他居然会被一具他完全不怕而且一直在琢磨究竟跑哪去了的尸体吓成哪样?其次,就常识来说,我们都知道死尸是僵硬的,只有百足之虫听说是例外。僵硬的平躺着的尸体,被折叠放进花瓶,被用坐姿放在摇椅上,还被举起死掉的胳膊来摇摆,这个都能行的话这就是童话而不是侦探小说了。
4.高登认定护士就是凶手的一个强有力的推论前提就是,只有她才能打开那两道门进到老头的房里。然而,给自己的锁加强坚固性和开锁的复杂性的是谁呢?恰恰是护士自己——而且她把这一切都告诉了别人。如果护士的确是在陷害露西的话,她恰恰应该强调的是自己的锁很不牢固无论谁稍微花点功夫都能打开,而不应该是小说里描写的那样——她自己洋洋得意地宣称即使某个著名的江洋大盗来了都打不开她的锁。
5.另外,这一点倒不算高登推理里的大的硬伤,不过还是有些说不通。一直在暗示、宣扬老头并非正常死亡的人是谁?按照高登的解释,是护士自己。但在小说的描写里,我们看不到这一点;我们看到的对此怀疑最重并带动了大家跟他一起来怀疑的,恰恰是马克。马克如果害怕开棺验尸的出现,就不应该把银杯送检。或者即使送检,也应该偷偷地把有毒的牛奶换成没毒的。马克的所作所为,对一个受惊的谋杀犯来说,过了一些。
而且,马克杀老头的动机何在?高登轻描淡写地说道,因为他缺钱——反正马克不在场无法反驳。但马克为什么会缺钱到这种地步,按照小说里的描写,马克原本就出生在富有的大家族而且事业上是个有为的律师,不酗酒、不赌、不嫖(和情人鬼混还烧不了多少钱)、不做投机生意、没有什么不良嗜好、连派对都不大愿意去工作之余只愿意待在家里的宅男,他为什么会缺钱?而且急到这个地步?而且了,面对这么一个视他若己出的、风烛残年的、深居简出的、已经在等死基本没什么花销的叔叔,马克如果真急等钱用,干嘛不直接找他叔叔去要,而要下这样的狠手呢?
综上,高登的推理实在不能有效地解答这整个谜题。必须有一个进一步的解答,这就是小说的最后一章。那么,这最后一章究竟给读者提供了怎样一种解答呢?我浏览了很多个帖子,对结局的讨论,尽管也有说其实有3种解释的,但其实大体来说,对真凶玛丽,不外乎2种说法:
1.如同大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玛丽的确是一个拥有超自然能力的不死女巫;
2.玛丽只是一个精神分裂患者,并无什么超自然能力。
第二种解释如果要说得通,那么高登的推理就必须有相当部分是正确的;因为如果不用超自然的能力来解释的话,死者房间里穿墙而过的古代女子,墓穴里凭空消失的尸体就无法说通了。那么护士和马克就必须是凶案的参与者(否则无法解释以上两个事件);而最终的真凶既然是玛丽,那也就只能理解为玛丽与以上2人合谋杀死了老头。但请注意,最后一章玛丽明确地说:“(护士)她其实是无辜的。她倘若有罪就好了。”因此这种理解说不通。
这种解释的另外一个变种是(部分是我自己想到的):护士的确是无辜的,精神分裂患者玛丽的合谋者乃是马克;护士既然是马克的情人,马克当然很容易搞到钥匙;马克既然又是玛丽的情人,玛丽当然能预先知道露西在做什么样的衣服从而预先赶制一套一模一样的。但护士既然的确是无辜的,也就不存在马克为了不让事情败露而故意装作疑心地把银杯送检、召来几个家伙一起打开墓穴的理由了。马克如果的确和玛丽合谋杀死了自己的叔叔,他干嘛故意要这么做而引起大家对谋杀进一步的怀疑呢?可能有人会说,他这么故是意要陷害护士(理由可以推想为被这个旧情人缠着受不了了),那么又有两点不对:a.如果他根本的目的就是要除掉护士这个旧情人,他就不应该把远在英国的那个为旧情人做过引产手术的医生大老远招回来,因为这个人回来了,他和护士的情人关系就很难说被捅破;这层关系被捅破了的话,当他把护士陷害为凶手时,自己也必定会招致怀疑;b.从最后一章玛丽的自述来看,把护士指为凶手是“比她聪明”的高登的临时发挥,不可能是她和马克事先已有的布置。
因此,最后我想得出的结论就是,这的确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灵异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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