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悦读人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21:45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身手不再敏捷?胆子愈来愈小?中年转业的罗登拔终于要告别暗夜的冒险,老实作个二手书店的老板。只不过……传说中世上绝无仅有的一本珍本-吉卜龄亲笔题字赠与著名人物的反犹诗集,正引发各路收藏家争相竞购。如果能够…… 只是心动也得付出代价。才转眼间他就从善良的好公民,莫名其妙沦落为警方公告通缉的危险逃犯……。

    作者简介
      劳伦斯·布洛克生于1938年,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写小说。布洛克最早出版的小说《睡不着觉的密探》(1966年)主角是一位名叫伊凡·谭纳的密探,因为在朝鲜战争中脑部受伤,再也无法睡眠,这个角色在之后的系列中不断地出现,最新的是1998年的《冰上的谭纳》。布洛克还有其他受欢迎的系列,比如“杀手凯勒”系列和以纽约二手书商兼盗贼罗登巴尔为主角的“雅贼”系列。
      主要著作有:《睡不着觉的密探》、《父之罪》、《在死亡之中》、《谋杀与创造之时》、《别无选择的贼》、《刀锋之先》、《恶魔预知死亡》、《小城》、《死亡的渴望》等。

    最新书评    共 3 条

    Jungye    连续读下几本雅贼的后遗症之一就是,错以为天下的锁都很好开。于是前一晚出门倒垃圾回来发现自己被反锁在屋外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房东或者锁匠而是笔直跑到对面商店买来所有尖状物体开始撬锁。。。想来真是蠢得可以。      言归正传。伯尼所到之处皆有一个待开的门锁和躺着的尸体,前者是为证明他的职业:一位杰出的贼,后者则是为了表明作品的类别:这是部侦探小说。这位大名成天登上报纸头版头条悬案缠身的贼慕名而来的委托人络绎不绝,甚至连资深警官都要屡次登门拜访寻求帮助,所以我常想也许他真应该收起自己的二手书店铺换个牌子写上“伯尼侦探事务所”,估计其声誉和社会地位都会大大提高吧。      但显然这个前途光明且完全可行的企业计划绝不可能实现,因为他本人已经说了:我天生就是个贼。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一日为贼,终身为盗”。就以他但凡进一个屋子,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要卷点儿什么走,哪怕是几张散落的10块钱票子也不放过的死德性,侦探这种高贵冷艳的职业还是算了吧。      所以杰出而优雅的贼也许是为了表现自己充满文学和艺术素养的内心,开辟第二职业当起了书店老板。侦探和书店老板之间的区别,正不正义的先不说,如要做前者那叫改行,后者嘛顶多算是个兼职。所以白天可以是道貌岸然不嫌钱少的二手书店的老板,晚上穿上彪马鞋(这真不是植入广告么?)拎起工具箱摇身一变成为I came, I saw, I robbed的神偷怪盗。珠宝,名画,钱币,棒球卡,还有这一部里提到的那举世无双绝无仅有的书。      故事本身很简单,依旧是老套路:伯尼受一个形迹可疑的人委托去偷一本珍贵的书,结果中途出了岔子被栽赃,关系人陆续出现,疑团一层接着一层,甚至手上的赃物都真伪难辨。但是我们的雅贼伯尼凭借着自己矫健的身手和敏锐的判断力屡屡逃过解难,并通过巧妙地方式逮住凶手并真相大白。最后依然是大家一起排排坐,伯尼在叙述证件事情之后俗烂但依旧帅气的指出“凶手就是你!”。如果要说到这一部的不同之处,应该就是在分析涉案人员的身份上。整个事件中,似乎每个人都披着三四层马甲。如何在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和眼花缭乱的烟幕弹中抽丝剥茧,屡清每个人的真实来路和目的,是这一部比之另外几部雅贼系列更加趣味横生的部分。      这部作品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令我对卡洛琳原有的印象大为改变。从前我列举过伯尼和詹姆斯邦德之间的相似之处,如果再加一点,就是他们都有一位红颜知己-M夫人和这里的卡洛琳,她们不仅是事业上的可靠战友,同时也是精神上的坚实支柱,最重要的是,绝对不会一起滚床单。我对卡洛琳虽无反感,但是从蒙德里安中的丢猫事件和斯宾诺莎中的丢手套事件看来,这为女士绝对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她是一盏漏着油的灯。本身就患有召唤厄运体质的伯尼再配上这样一个漏洞,那简直可以就是提着篓子去偷油,证据一路滴到家里等着警察叔叔来抓。所以当狗急跳墙的犯人用枪指着伯尼的时,卡洛琳非常镇定的用铜质胸像将穷凶极恶的凶手拍晕的的场景,着实出乎我预料之外,终于明白伯尼对这个似乎慢半拍但是看来很安全的女人的信赖来自何处。当然,见着此状依然能够平心静气地琢磨出这个胸像原本是放在哲学和宗教那一区的伯尼也依然不负我所望。     详情 发表于 2013-7-26 02:17
    Two挣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伯尼,如果这本书能代表雅贼系列总体水平的话,那这个系列真是比马修斯卡德系列差远了。   劳伦斯布洛克的布局谋划其实不强,破案线索经常乱跳(《屠宰场之舞》),作案动机有时近于胡诹(《一长串的死者》),不过无所谓,原本读此君的小说就不是读剧情而是读气氛,套用某书评的说法“哥写的不是谋杀,是寂寞”。马修之于纽约就像福尔摩斯之于伦敦,透过他们的眼睛可以让你看进一座城市最深处,而这一方面布洛克其实比柯南道尔更用心。柯南道尔专注于演绎法,风土人情只是剧情的附庸,布洛克却是扎扎实实在经营着他笔下的纽约,交通工具、地理特征、登场人物,每一样都深深打上了这个城市的烙印——这是只有纽约才会有的人和事,除此之外,无处可寻。“酒店关门以后,我无处可去”,这样的句子在每本马修斯卡德里都有出现,其中的nostalgia意境已经近乎于诗,整个系列连起来时间跨度近半个世纪,称之为纽约城的史诗也不为过了。知道布洛克在美国的地位只是“飞机上打发时间的消遣”后还吃了一惊,转念一想,也许因为我是外人,纽约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神秘又迷人的异国情调,而在美国本土人民看来这种人造的nostalgia只不过是kitsch吧。(要是按昆德拉的观点,凡nostalgia皆kitsch)   《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坏就坏在不止故事水准跌到谷底,气氛也荡然无存。雅贼算是个被写烂了的套路,左右不出那么几招,气质是肯定的,品位是必然的,轻巧是不可或缺的,狡猾如果少了是不用混的,楚留香、基德都是典型。伯尼甫一出场淡定从容三招两式整了一个在他店里手贱的小同行,算是很棒的亮相,但接下来……就全面地、无可救药地……崩坏了。因为对方是俱乐部会员就全没了戒心人家说什么就信什么,刚被抢劫者拿枪指过转眼就不记事喝下陌生人(还很可能是抢劫者的同谋!)端来的咖啡,至于后面的剧情发展我已经完全看不懂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女人在自己公寓被谋杀了,而警察连她的衣柜都不搜!布大师你在想什么啊!?其实一度——就是伯尼对上锡克人那里——还挺有起色的,但是孤臣无力可回天,转眼又迅速回归崩坏之路。   讨伐完了剧情再接着批判气氛。伯尼——旧书店老板,专偷古董的大盗,设定合格,没有惊喜也没有差错,和读者的预期对得上号,但和剧情一样,很快就不对劲了,作者似乎要费老大劲儿拉住这个角色让他不至于滑向……马修斯卡德,于是伯尼老是在摇摆,一忽儿雅贼一忽儿布大师没留意,就整个人马修了;最悲剧的是——即使在最雅贼的时刻,也雅贼得很不够。以伯尼的入室行窃为例,布洛克花了大量篇幅描述房里的家具、陈设、器皿、服装、珠宝,无一不华贵无一不精美,但是——读起来怎么那么像产品目录呢?一个雅贼描述这些宝贝的口吻应该和文案撰稿人有些区别吧?即使他一再声明多么想把这座房子搬空,我也还是感受不到他对古董的真诚热爱。此外,一个雅贼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一个雅贼,他会像个时尚杂志主编一样以挑剔的眼光审视每一样进入自己眼里的东西,伯尼有么?没有,他对书中登场角色的衣着打扮和他进入的房间的装饰风格都只有最低程度的客观描述,几乎毫无个人意见。说到底伯尼不够雅贼是因为布洛克不够雅贼,他骨子里是马修斯卡德,他写不来这些套路。他可以非常勤奋,查很多资料,走访博物馆、古董店和拍卖公司,但他将这些资料呈现在小说中时仍旧是干巴巴的资料。雅贼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偷两件古董就成。   也许是我太挑剔,也许是马修斯卡德珠玉在前让我对雅贼系列抱了太多的期待,总之,这一回是彻底失望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9 02:21
    杨宸豪    雅贼来破案有着侦探无法弥补的优点,就是他可以深入到案情深处,把自己当成案中的一份子来破案。所以说,劳伦斯·布洛克的雅贼刚出现,就拥有了一个立意新颖的切入点。   第一集差强人意,最后不过证明了年轻警察见钱眼开而已,不过塑造确立了雅贼的性格。   第二集表达的意思多一些,不仅讽刺了警察的道貌岸然,而且对女人犹豫不决的现实心里也有刻画,还有对牙科医生自私心里的推演。   第三集,也就是这一集。一方面说了一个背叛和谋杀的故事,但更有深意的是对收藏拍卖业的讽刺,人们追逐利益不择手段。其中对卡洛琳这个同性恋女性的描述非常好,她对朋友的情谊,对恋人的忠贞,让人对欣喜。除了对人们收藏癖的讽刺,对造假者得批判外。还有布林夫妇,这对可爱的老人,为了保险金而造假。你可以从中看到好多讽刺。   另外,本书的翻译很棒。这系列书写的很精巧,没有废话。   准备继续读下去。  详情 发表于 2013-8-22 07:52

    更多书评 我要评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网站地图|小黑屋|Archiver|DoThinkings 悦书籍,思人生   

    GMT+8, 2024-11-9 04:04 , Processed in 0.276676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