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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死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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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4-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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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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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塞克斯阿塞斯是一个平静的英格兰小镇。六个月前,这里来了一位美丽动人的年轻女子,名叫莱斯利·格兰特。镇上的男人们都十分喜爱她,其中包括迪克·马克汉姆。两个人很快坠入爱河,决定相伴终身,正当此时,意外的变故发生了。
      伦敦的谋杀案专家哈维·吉尔曼爵士以占卜师的身份来到镇上,宣称可以用水晶球预测人们的命运。迪克与莱斯利订婚的前一天,莱斯利在算命时与哈维争吵起来,事后,一枚子弹击中了哈维。
      迪克受邀前去探视哈维,发现哈维并无大恙,但是哈维对他所说的故事却让他目瞪口呆:“那个可爱的年轻女子已经有四十一岁了。她毒死了她的两位前夫和一位情人,甚至连著名的犯罪专家菲尔博士都不知道她是如何做到的!”
      数小时后,哈维被发现死于一间密室之中──是毒杀……

    作者简介
      约翰·狄克森·卡尔(1906-1977)
      史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之一,举世公认的“密室推理之王”。其小说素以公平著称,线索隐蔽,解答惊人,具有超乎寻常的逻辑性、趣味性。他一生共设计了超过五十种密室,几乎每个都是构思精巧、无以复加;又兼其小说一贯具有的浓郁哥特风格,以及其谋篇布局的架构能力之强,自会让读者大呼过瘾,竞相传读。读推理,岂能不读密室;读密室,岂能不读卡尔!

    最新书评    共 2 条

    海蚀我    一个男人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一个女人,女人致命又可爱。然而在游园会的帐篷里,意外发生了,女人算命时发生了争吵,一发子弹击中了主人。女人是无意的么?受伤的占卜师自称谋杀案专家,他告诉男人:“那个可爱的年轻女子已经有四十一岁了。她毒死了她的两位前夫和一位情人,甚至连著名的犯罪专家菲尔博士都不知道她是如何做到的!”男人该相信谁?   而后发生的密室毒杀,封的并不算很严,在命案现场有人对房屋枪击,从而形成了一件简单的误导。举例:某人事先将砖块打断,然后在别人面前拍砖,你会认为这是一个无懈可击的表演么?   邮票事故是第二起命案,两起案子都和女人有关,并且有了一个很好的推论,这里是关于凶手身份的误导。举例:某人开车去接女朋友,路口一个女孩正好招手,你觉得这两人什么关系?   来比较一下,前者的误导在一开始就含有刻意的成分,很容易看穿,越是不可能的状况就越可能有猫腻,什么徒手从热油里捞铜钱啦,踩刀山啦,若非技巧就是有不能见人的机关。密室在小说中无形中被合理化了,可是其内在的不合理性不能视而不见。诡计的说明到此。   隐藏凶手其实钻了我们思维的一个空子,我们都知道排除不可能的剩下的不管如何都是真相,但我们没法知道可能性大的是否就是真相。表面没有明确否认的证据的情况下,更容易接受可推结论。推理小说里真相只有一个的说辞一直是最大的误导。误导解释完毕。   《至死不渝》并不算一个能够把误导说清楚的小说,但它是一本用的很好的书。   补充一个关于误导的例子:这句话本身没有误导。   上述是一句莫名其妙又涵义深刻的话,换句话来说,没有误导就是一件误导。  详情 发表于 2013-8-4 05:38
    规则破     今天刚收到的书,在Amazon上估计也还是新品的样子,本书延续Carr的密室风格,并且兼之推理小说中比较难写的毒杀。在书腰上,有着时下最流行的:简介条。上面写着“结局时翻盘”,“英国《泰晤士时报》盛评”和某日本读者的赞誉。书腰上还写着“媲美《燃烧法庭》”的力作。(这些赞誉之词并非完全照抄,只是我本人重新意译了下)。            我本人看到这个“封条”自然也是十分兴奋,自然就直接投入阅读之中。在完成阅读的90分钟内,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品非常流畅,可读性非常之强。而且谜题的引出非常好,一开始直接就如同对读者提出了挑战般,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谜题,也就是书的简介中的密室毒杀问题。而且在小说中,也有各种炫目的迷惑读者视线的叙述。诡计的解决,朴实而又精巧。可以说,是为上乘之作。但是我个人认为并非是Carr最好的密室毒杀作品。个人认为《红寡妇命案》更有趣。(现假设读者度过这本书……)            原因(可能会含写作手法等剧透,不喜勿看):      1、本作没有一贯的哥特风,没有营造出Carr的拿手的氛围渲染,有些缺憾。没有人物背景的深刻的挖掘。(从这里可以看出我是Ellery Queen的狂热读者)。这篇作品《至死不渝》不以场景见长,而是以诡计见长。      2、在本作中,我半逻辑半直觉,推理得出了凶手是谁。而在《红寡妇命案》中,我完全没想到那手法,而且随事件的展开,更是随着调查而扑朔迷离。我认为这本书可能和Carr的《皇帝的鼻烟壶》是同时期作品,风格类似(当然诡计种类不类似)。都属于小巧精悍。      3、因为我喜欢Carr中的H.M.系列。(如果这可以算是原因的话)                  总之,粗评就到这里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8-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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