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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浪漫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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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12-3 13:47:52 | 只看该作者
  看这本书因为电视剧,因为没有时间完整地看电视,所以只能完整地看小说。没有电视剧我无法从泛滥的小说中筛选出这部小说,这年头人人都是作家,铺天盖地的网络小说叫人无所适从。
  这是一部现实主义的力作,尽管也有修饰虚构的成分,但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特别是里面的爱情故事,既浪漫又让人很能找到生活的感觉。开始的时候写的是一群北京青年,追女孩,打群架,并没有特别吸引我,直到知青下放时代才对我产生浓厚的吸引力。
  当钟跃民有了当兵的机会他面临一次选择,是离开贫瘠的黄土地去当兵,还是留下来和秦岭继续他们未完的故事。十几年后在他有了反思的机会,关于当兵的意义和价值,当兵十几年,一个连母猪都看不到地方,缺色的军营度过没有异性的世界,引用小说中另一个转业军人说的一句话: 柳建国亲热地把胳膊搭在钟跃民肩上:"哥们儿,这……这才是生活,想当年……咱当兵的 时候,真……真***是傻B,我算想……想开了,今朝有酒……咦,你他妈要干什么?
  其实当年还真不如留在那黄土高原,虽然饭都吃不饱,但至少可以和所爱的女孩继续一段故事。现在很多军旅故事太假了,军队上那能遇到美丽可爱的女孩,能遇到女的就已经是万幸了。所以女孩子向往军营是很正常的,那里永远不缺少男性,对于女兵也就是不可能缺少浪漫。而男兵过的是什么日子?象宁伟那样热爱军队的人在我看来那是少数,而且或许他们的理想是在军队里面有所作为。引用小说中的话:袁军有些后悔来当兵,他觉得军队生活枯燥得令人难以忍受。训练结束后,钟跃民听班长说,象这种五公里武装越野科目,他当了三年兵,每天如此,除 了探亲和休息日,还没见过有例外的。钟跃民吃了一惊,天那,这几年怎么过呀。
  小说中钟跃民转业时候如果是因为犯了错误而没有工作去做小贩恐怕比较合理一些。另类到连刑警工作都不想干的人让人难以相信。
  有很多人认为钟跃民这样的男人可能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但我觉得周晓白后来对他的一往情深,十几年后都念念不忘,甚至与袁军做那个的时候还想着他就不大可能了。男人包括作者都希望爱他的女孩能爱他一辈子吧,实际上漂亮的女孩子可以选择的范围很大的,除了钟跃民、袁军,周晓白没有遇到其他优秀的男人只能说运气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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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12-3 13:47:53 | 只看该作者
  钟跃民 他有着一种独特的魅力 这种魅力让人驻足 让人狂热 使人依赖  但他永远不会满足一种生活状态 做顽主 年少轻狂 做军人 逐渐成熟   做商人 囚犯 反偷猎队成员 他一直在体味着人百味 我也最喜欢这种无羁的  on the road 这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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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12-3 13:47:5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当初在很小的年纪去读它,有点糟蹋了这本书。初中,就算费劲脑汁也不会真的就囊括那群人的血色青春。
  只是突然的,让那时的人很激动。对,是没有脑袋的激动。
  我反复玩味着“血色”,五一长假的前一天,学校发生斗殴事件,我真的看见血色了。很可惜,那不是浪漫。
  想当然的,我再盯住封面,有一种光荣感。
  我必须说,电视剧不过书上来的情感强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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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4#
发表于 2012-12-3 13:47:55 | 只看该作者
  很喜欢这本书,反反复复看了很多遍.
  喜欢主人公说的人生就像在路上走,苦了\累了\饿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选择一条自己喜欢的路.
  我们的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为了心中的梦想不断的去尝试,去努力,去体验失败的痛,去憧憬那不知何时到来的美好.
  喜欢这本书把大的时代背景与小人物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我们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影子.
  如果能像钟跃民一样去生活该多好,尽管那是遥不可及的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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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5#
发表于 2012-12-3 13:47:56 | 只看该作者
  最怕那种主人公们活了大半辈子,上演了数十载世事沧桑的电视剧,主题曲一开唱,我就想哭。书也是一样。
  《血色浪漫》满足了我一直想了解“老三届”想了解“知青”的愿望。相同题材的其它作品还真难引起这么大的兴趣。
  我只想提一下两个人物塑造。高玥某种程度上和秦岭极为相似。珊珊是一个妓女,跟了宁伟之后却她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说出来的话都不像一个社会下层女子说出来的。
  通篇在那儿看老北京人胡侃是非常带劲的。北京男孩侃的同时,有一种满不在乎的劲儿~没记错的话,孙俪在哪部剧里说过“我就喜欢他那种满不在乎的劲儿”~男生的那种气质确实很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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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2-12-3 13:47:57 | 只看该作者
  08年的夏天下载完后就迫不及待的看完了电视剧,还试图和小飞哥讨论来着,他还质疑了我喜欢这类的,不了解我呀,我是一个多么怀旧的嘴犟的孩子呢。很伤感,因为我不想要我的爱情是那样的等待,不要求他不改变他只相信他的静静的等待,可是,倘若我真的遇到了那个让我血液沸腾让我欣赏的他,我却也是会这样的给他爱相信他的一起老去的,哪怕他像钟跃民那样的恐慌不愿束缚,因为我相信,他一定是个男人,让我信服让我尊敬的有责任感的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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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2-12-3 13:47:58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是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的,读过之后了解了一个人,一个喜欢“在路上的感觉”的人,一个总是喜欢尝试去远方的人,一个永远没有家的人。有时候你会认为那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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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2-12-3 13:47:59 | 只看该作者
  电视剧看了三遍,又回过头看书本。有一点出入,但钟跃民的形象依然是先入为主,读书的过程中,还是摆脱不了电视剧中刘烨扮演的钟跃民的形象。相比较而言,电视剧中的钟跃民不如小说中的洒脱,那是一种我羡慕却不渴望的生活方式,坦白的讲,我还做不到,也不想做到。
  当男人们看完这本书的时候,都能多多少少找到一点自己的影子,甚至觉得有的场景自己就是主角,。故事的开头充满了血腥,我想血色两个字源于这一段的描写,书中的角色确切来说,都不是坏人,包括小混蛋,人与人是有差距的,大院里的孩子们天生就有很强烈的优越感,他们看不起胡同的老百姓,但钟跃民是个例外,这正是他的与众不同之处,最感动的是宁可牺牲一段感情也要去救李奎勇出来,在这个重色轻友和物欲横流的时代,更显得弥足珍贵。他们两个是不同世界的人,友谊却持续了几十年,这叫做兄弟。包括以后奎勇见到钟想做搬运工,非要拉他去开车,他的能力有限,最大的能力也只能如此,而钟和李在李奎勇弥留之际所作的对话,更是令我感动,中间夹杂着作者对人生的态度和一些认识,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其实也在回忆自己的人生。
  
  感情是这本书的另一个亮点。钟的第一个女人应该是周晓白,以故事的叙述来判断,那时候的钟才16 7岁,但是红卫兵年代的少年是很成熟的,开始很俗,就是搭讪,北京的顽主搭讪和贫嘴的功夫估计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的,自此开始了钟的第一段感情,周的态度很明确,他爱钟,希望一辈子在一起,愿意一辈子对钟好,而钟在去陕北插队之后毅然决定放手,许多人可能认为钟遇见了秦岭才放弃了周,但我觉得,钟如果没有遇见秦岭的话也会放手的,第一:书中描写的陕北的生活状态,读者在读的时候也许就是想象一下,但是如果身处其中,就会更加了解什么是生活,钟跃民难道真的一点都不在乎吗?一个大院的孩子插队到陕北,适应力再强也会胡思乱想,书中钟和蒋碧云的对话反映了这一点,钟说别把自个太当回事,人家在部队,我也许一辈子就要在这里生活了,这是钟的理智体现。第二:钟没有想过和周过一辈子,而周一开始就认定钟了,这种女人对于钟来说 是负担。第三:周不了解钟跃民,他们的内心是两个世界的。当然,秦岭的出现也有因素,但不是必然。再说秦岭,这是个我看了会爱上的女人,钟跃民爱秦岭,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秦岭也是懂钟跃民的,她也是值得爱的,也许在陕北的生活,钟觉得唯一幸福的就是认识了秦岭,钟走30多公里的路去找秦岭,当听秦岭唱走西口的时候,电视剧的画面就出现在我眼前,刘烨扮演的钟跃民眼神深邃,呆呆的望着秦岭,我猜钟当时一定想紧紧的抱住秦岭,因为在这一刻,秦岭真的打动了钟,虽然两人没有任何语言上的表白,书中也只是写了一点心理描写,但读者读到这里应该都明白钟跃民对秦岭的一往情深,在得知自己要被送去部队的时候,钟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秦岭,他不能离开秦岭,这个细节深深的打动了我,钟跃民是浪漫的,他什么都可以不要,他要秦岭。试想一下,当年去农村插队的知青哪个不想回到城市,哪个不想去部队,因为呆在农村,可能一辈子就在这里了,现实生活中,很多知青在当地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能回到城里和当兵的少之又少,这样特殊的年代去当兵就意味着前途,未来。钟跃民很想放弃去部队上,他离不开秦岭,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浪漫,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跟自己爱的人分开。当钟跃民飞奔的跑去和秦岭告别的时候,他无法控制自己,那时候他想做的,就是要秦岭成为他的女人,这点我可以想象。钟后来到了部队 又转业,十来年的光阴,他并没有忘记秦岭,他没有放弃过寻找这个女人,当他在后台又一次看见了自己心爱的女人,钟想做的就是和秦岭结婚,秦岭也还喜欢钟,但秦岭比钟更洒脱,她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生活,钟只是自己的情人,这也是钟喜欢秦岭的原因。在得知秦岭被包养之后,钟跃民选择了逃避,他没有争取,他没有勇气,男人在自己爱的女人面前总是卑微的,。高的出现,属于钟生活中的调味剂,钟在教高慢慢的成长,而高也在适应钟跃民,对于两个人的感情,小说没有过多的描写,钟不愿意去独自去正荣,而高在钟离职后也选择了辞职,在钟出狱后又拉钟一把,这看起来像是两个兄弟之间的故事,是的,这样像兄弟一样的女人是适合结婚的,故事的结局没有太多叙述,以一种在路上的方式收尾,也给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最后,讲一下我眼中的钟的性格和人生观。钟很脱俗,但又免不了有一点俗套,因为毕竟是人。这个男人的眼里只有想做的,没有应该做的。这是一种近乎理想的生活方式,。女人为什么都喜欢钟跃民,因为他们不能控制住他,越是得不到越是想得到,像周,但最后还是妥协于生活,因为没有人免俗。书中一直用在路上来形容这一种状态,是的 ,钟永远都在自己的路上,而我们每个人也都是在路上,只是一直走和经常拐弯的区别。书中写任何一种生活方式都可能成为钟的一种游戏,包括要饭和坐牢。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钟在憨娃给他田鼠肉吃的时候,会很沉默,会想很多,他也在感慨,从另一种角度讲,他不愿意这样生活,但是他必须得面对。
  
  看完整本书之后,我不止一次的问自己,愿意像钟跃民这样生活吗?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只是一个故事。总之书写的不错,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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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9#
发表于 2012-12-3 13:48:00 | 只看该作者
  没错
  
  现在读书必须挑作者
  
  好书不多了
  
  当年在机场买的这本书,飞伦敦的路上看完,到了伦敦把它给了一个当地的同学
  
  半年后该同学特意打电话感谢我给他了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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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80#
发表于 2012-12-3 13:48:01 | 只看该作者
         看这本书的时候还在念大学,是室友带回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那本书都是我们寝室卧聊(关灯后,躺着聊天儿)的主要话题。
  这故事有让人一口气读完的冲动,熬了两个通宵后,我爱上了钟跃民那样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对女人是有绝对杀伤力的,至少他们想拿下我这样的女人的话,是一拿一个准儿。一直没有搞清楚自己喜欢什么生活状态,那种在路上的生活状态,我真的没有抵抗力。
      嘿嘿,光顾说我喜欢的男人了,再来说说故事,说说书。看这本书就像在翻一本冒险日记,可以说钟跃民做的每件事都算冒险,拍婆子,帮人打架拔份儿,带着知青去要饭,黄土高原上的真情流露,当兵,参加特种部队,在国家削减兵力时毅然转业,跟人合伙开煎饼摊儿,下海经商,锒铛入狱,犯险身退,非洲冒险……我的心都跟着他忽悠忽悠的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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