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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之子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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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4-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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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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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6:3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短篇小说集《耶稣之子》以看似混乱的叙述风格,映射了美国几个乡镇青年的精神状态。叙述者看似好几个在相同地点出现的、有麻烦的年轻人,实则可能是同一个人。
      《耶稣之子》出版后大获好评,许多当代作家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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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12-3 13:57:22 | 只看该作者
      最早认识丹尼斯·约翰逊是通过他的那边获得了07年全美国家图书奖的《烟树》,在文学杂志《译林》11年的第二期也刊登了《烟树》的相关文章。
      而今年丹尼斯·约翰逊的最新作《火车梦》也入围普利策奖小说奖的最后决选名单而增加了名气……虽然这个奖几年是缺失……
      说回这本《耶稣之子》,的确,有一种特别的味道,怪不得邪典作家恰克.帕拉尼克读过了超过200遍……描述了美国典型(真的典型?)的梦想家、瘾君子、边缘的失落的人群,有不少事件是没有原因的,但却在偶然中合情合理。
      不少句式和人称都指涉了相关,不同的短篇有些是相同的地点,相同的人名,时间空间上就看你自己的解读……
      比较喜欢里面的《搭车遇祸》《咚咚》《急救》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是耶稣之子!
      

    来自: 豆瓣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8-3 07:47:56 | 只看该作者
      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集)。阅读上有些困难,高度集约、跳跃的的诗化叙述,几乎只有精神状态,找不到完整故事。但是清晰的撕开给我们看:每个民族的孩子都有精神空虚的时刻。
      
      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集)。阅读上有些困难,高度集约、跳跃的的诗化叙述,几乎只有精神状态,找不到完整故事。但是清晰的撕开给我们看:每个民族的孩子都有精神空虚的时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8-7 00:57: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是给报纸写的,难免装逼……
      
      肮脏的,含混的,烧毁的
      ——读丹尼斯约翰逊《耶稣之子》
      
      这些天,时间碎得像高楼坠落的玻璃。一面懒驴拉磨似的工作,一面又以“文艺创作”为困兽之斗,读书的时间少之又少。书架上长篇大套的东西没时间顾及,只好随身携带一本短篇集,在路上和床头随时翻看。虽然时常因此坐过了站,耽误了睡眠时间,但阅读本身却像是回到高中时代,有种忙里偷闲的快感。于是,接连读了四五本,有些还看了两遍,感觉收获颇丰。
      如果说长篇如婚姻,短篇如艳遇,那么我也算是在短时间内就艳遇了数十回,且都是高质量的艳遇,想来真是值了。几个短篇集中,最爱的是两本,作者都是我因自己孤陋寡闻而刚刚发现的大师。一个是山西作家曹乃谦,他的《到黑夜想你没办法》神乎其技,是当代汉语短篇小说的杰作。另一个就是美国作家丹尼斯约翰逊,他的这部《耶稣之子》几乎汇聚了我最喜欢的短篇小说特质,从语言到叙述,从人物到故事,全都对我的口味,简直不忍看完。当我想要为最近的阅读写下点儿什么时,本想以一种比较的方式兼写二者,但后来苦于实在无法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作家间找到什么可比性,于是只好舍了前者,只写后者。
      毕竟,曹乃谦的题材和语言都非常奇特,而约翰逊的书虽然是翻译文学,所写的却是一群城市中的不良青年,吸毒、酗酒、斗殴、纵欲的堕落故事,对于看惯《古惑仔》之类港片和塔伦蒂诺电影的我们来说,实在熟悉得很。这书更现代也更有趣,更容易下笔,对于读者来说,也不需要去补充什么历史和语言的知识便可读懂,唯一的要求是,你必须有一颗敏感的心,随时准备接受约翰逊那出神入化的诗意和残酷。
      1
      快感冲击我的身体,
      我顿觉自己是耶稣之子……
                         ——卢里德《海洛因》
      一开头的这两句题词,立刻将你从书名得来先入之见击得粉碎。你可能本以为这是本宗教气息很浓的书,讲的大概是什么基督徒的故事,事关神与人的关系。或者,如果你读过许多美国小说,你会猜测,它或许是一本用基督教词汇反思人生的书,可能还涉及到禅宗,涉及到人们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和不解,就像塞林格的《弗兰妮与祖伊》,就像凯鲁亚克之流经常干的那样。然而,“快感”与“海洛因”立刻让你警惕起来,准备面对颓废和堕落,迎接美国南方文学的现代变体。你开始在心里嘀咕,莫非这是一本反讽之作?莫非我就要见识传说中的“肮脏现实主义”了?
      没错,这正是极简主义的肮脏现实主义,就像海明威或是卡佛忽然间得了一种病,对堕落和肮脏变得非常着迷。小说中所涉及的人物大部分都是些堕落并把尽可能的堕落当作人生追求的人。他们或许也对人生感到腻烦,但采取的应对方式不是“垮掉的一代”那知识分子气的修行参禅,更不是“迷惘的一代”的控诉和自怜,而是一味地堕落,不把自己当人看。在这本书里看不到任何理性,也不要和书中的人物谈什么精神,他们想要的是贩毒和吸毒,偷盗和酗酒,做爱和堕胎,甚至杀人和被杀。这是一群活在泥泞里的人,他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且生活极具戏剧性,早该进入文学。可是或许因为历来的作家们都不曾这么生活过,要不然就是找不到让这些人进入文学的合适方式,所以他们一直处在小说之外,直到诺斯罗普弗莱所说的文学从反讽复归于神话的时代到来,他们的肮脏和堕落才找到一种方式显得意味深长。
      还是举例来说更好。《咚咚》是我最喜欢的篇章之一,他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我”到咚咚住的田庄去,想弄点儿毒品。到了之后发现那里一团糟。咚咚说:“麦金尼斯今天感觉不好,我刚给他来了一枪。”“你是说你杀了他?”“我也不想啊。”“他真的死了?”“没,坐下歇着呢。”于是“我”看到了麦金尼斯,他无精打采地坐在那里,捂着肚子。他们没能送他去医院,因为所有人吸毒过量,车刚开动就冲进了棚子里,挡风玻璃全碎了。今天是咚咚的生日,“我”跟咚咚要鸦片,可是他没有了,只好抽“旅馆”递过来的烧成了灰的大麻膏,然后开自己的车送麦金尼斯去医院。走在一条几乎怎么也走不完的路上,咚咚说,“今年的生日真是烂。”又对麦金尼斯说,“你能保证什么也不告诉别人吗?”“就说这是个意外行吗?”麦金尼斯隔了半晌才说:“行。”“保证?”咚咚说。但麦金尼斯没有回答。因为他死了。然后他们把麦金尼斯从窗户扔了出去,而我在开车的过程中竟然还睡了一觉。“我狠高兴他死了,”我告诉咚咚。“引得所有人叫我蠢头的就是他。”咚咚说,“别为这种事生气。”“我倒是不介意当个职业杀手。”咚咚说。然后是一段沿途景物。叙述者说,咚咚曾在丹佛城外拷打“旅馆”杰克,还在德州奥斯丁的大马路上险些用轮胎撬棒打死人,现在在科罗拉多州立监狱蹲大牢。“要是我说他内心也有悲悯,你愿意相信吗?他的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他有某些最紧要的电路被烧断了。要是我揭开你的头壳,拿滚烫的电烙铁翻搅大脑,大概也能把你变成这样的人。”
      注意,“左手不知道右手在干什么”是福音书里的话,本是说人要怎么行善的。在前面,叙述者还说,“虚假的幻梦都已破灭。感觉就像救世主降临前那一刻。可惜救世主虽说要来,但我们还得等很长一段时间。”就是以这种方式,作者让“耶稣之子”这个书名变得可以理解,也让咚咚这类人的堕落和肮脏带有了某种悲剧气质。最终,他让这些不良青年,甚至是犯罪分子的故事显得别具意味,好像下面藏着另外的故事。
      2
      这种暗含的意味当然允许我们深入挖掘,但对于短篇小说阅读而言,意味的内涵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让人感到它别具意味这一效果本身。因为,这种意味的展现是小说艺术最珍贵的部分之一,就像波西格在《禅与摩托车维修艺术》这本奇怪的书里所说的“良质”,有了这个东西,小说才可能是好的。
      展现“良质”的方式,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风格”,我觉得,就短篇小说而言,作家的风格基本都是通过语言和叙述表现出来的。当然,人物和故事也相当重要,但语言和叙述却是决定性的。《耶稣之子》虽然短小,约翰逊的风格却难以概括,只能通过具体的作品管窥。幸好,一旦我们不再执着于概括,他的风格便展现得特别鲜明。
      在首篇《搭车遇祸》中,叙述者一开始就混乱地提到好几个人和一场车祸,读者几乎上来就糊涂了,不知是怎么回事。但这种糊涂随后就被一句话消解了,他说,“……我淋着滂沱大雨从睡梦中醒来,浑身淋湿,意识离清楚尚有距离,都怪上面提到的前三个家伙,销售员,印第安人和大学生全给了我麻药。”于是,我们明白过来,他之所以语言混乱,是因为磕了药还没清醒,在路边的大雨中等待搭车,而前面提到的三个人是导致他如此状态的原因,车祸则是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甚至由此知道了这篇小说中的世界和人是怎样一种风格,对接下来的事情做好了准备。但是,紧接着我们会发现,我们的准备根本白搭,叙述者不按常理出牌。这个叙述者像是带有了某种先知的特性,几乎对于将要发生的事全都了解。他知道那家人会为他停车,知道会有车祸,知道他自己帮不上忙,全都知道。他怎么可能知道呢?不可能。我们想想就能明白,他根本不知道,只不过他那时磕了药,一直到事后也没有清醒过来,或许是再次磕了药,这才以为自己是个先知,当时什么都知道。我们会发现,在整个故事的叙述中,有个隐藏的时间点,在事发之后,又在作者写书之前,叙述者是站在那里给我们讲故事的。这样的一种叙述不但暗中扩展了小说的时空容量,还参与形成了那种象征的气氛,有助于效果的达成。它与约翰逊极具穿透力又模棱两可的诗性语言特别相宜。
      《搭车遇祸》中的叙述者“我”,面对那个车祸中快要死去的男人,对读者说道,“他撑不了多久了。这一点我知道,但他不知道,因此我低头看着,陷入巨大的遗憾,那是一个人的生命。我说的不是吾等凡人终有一死,这不是我巨大的遗憾。我说的是他没法告诉我他梦见了什么,而我没法告诉他什么是真实的。”而后,在医院里,他看到男人的妻子不知自己丈夫已经死了,容光焕发地走来,得知噩耗之后,就在医生的办公室里嚎咷痛哭。他说,“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感觉而东奔西走。”
      我们几乎想不到要谴责他没有心肝,因为这个吸毒的叙述者靠这种语言欺骗了我们,让我们感觉他的话里另有深意。可是我们也并不知道那深意是什么,是属于“我”,还是作者丹尼斯约翰逊。
      约翰逊除了是个小说家,还是个诗人,这让他的小说充满了诗的语言,尤其是在篇尾。《工作》的最后,他说,“很久以后我见到了她,不是许多年前的事,我对她微笑,她像是觉得我想占她便宜。但这只是因为我还记得你。我永远忘不了你。你男人会用电线抽你,巴士会扬长而去,撇下你流着眼泪站在那儿。但你,你曾是我的母亲。”多么抒情的结尾,但那并不是他的母亲,只是一个酒吧倒酒的女人,前面的故事几乎与她没有关系。这可能是醉酒后的胡言乱语,但因为前面的故事涉及韦恩和他的女人以及“我”和“我”曾经的女朋友,读者便会猜测,“我永远忘不了你”以及“你曾是我的母亲”也许并不是对这个酒吧招待女而说的。
      《另一个男人》一开始写一个撒谎成性的家伙,后来又写“我”去找“我”的朋友莫里,没有找到,看到马路对面的医院阳台上站着两个男人。“这两个人,这个男人和那个男人,他们丧失了健康。他们的孤寂状态令人畏惧。但他们还是各自找到了对方。”另起一段,说,“可你觉得他们会有谁去给另一个人上坟吗?”这让人莫名其妙,是真的莫名其妙。而后他又讲到在酒吧里遇上一个女人,她前两天才结婚,现在却想把“我”带回家,“我可以说你是我哥哥。”她提议说。最后,他们接吻。叙述者说,“就是这种感觉。就是这样。沿着漫长的走廊走下去。门打开了。美丽的陌生人。撕破的月亮又补上了。我们的手指抚去泪水。就是这种感觉。”一连串短促的句子,如果分行就是一首诗。
      这就是威廉燕卜荪所说的“含混”吧。这种含混中有着一层反讽意味,发展到极端就是《急救》的结尾。在那里,总是偷药片嚼,几乎把病人害死的医院清洁工乔琪,在别人问他是干什么的之时,回答说:“救命的。”
      3
      在人物、叙述者的背后,有一个作者。人物有他的生活方式,叙述者有他的语调和叙述支点,而作者则有他选择故事、人物和叙述手法和玩弄歧义上的多智近妖。除此之外,与通常的叙事学教科书所说的相反,我们还能发现,这部各个故事相互之间有联系的小说集中,叙述者与作者之间仿佛有着更紧密的联系。作者像是叙述者多年之后的样子——一个作家,在三十多岁的时候,站在二十多岁的视点上,回顾更早的故事。尤其在小说集的最后两篇中,叙述者似乎有意暗示,他就是当初的作者。
      《西雅图综合医院一双平稳的手》这篇几乎是以对话方式写成的。“我”大概是因为吸毒过量住进了医院,正在给室友比尔刮脸。比尔是个特别牛逼的人,比《急救》里被妻子用刀插进眼睛那小子还牛逼。他的三个妻子都向他开过枪,给他留下了四个弹孔。“有朝一日,人们会在小说或诗歌里读到你这个人。你能为他们描述一下自己吗?”“呃,怎么说呢?我想我大概是一大坨狗屎吧。”……“一个老婆一次,总共吃了三颗子弹,开了四个洞,三个进的,一个出的。”“然后你还活着?”“你把我的话写进诗里的时候会做一些修改吗?”“不会,一字不改放进去。”“那可太糟糕了,因为问我是不是还活着会让你显得有点儿蠢,显然我还活着。”“呃,或许我说的是更深层意义上的活着。也有可能你虽然能说话,但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你并不是活着。”“反正不可能比咱们现在陷得更深就是了。”……“嗯,你挺不错的。”“对我这儿说吧。”“对你身上的弹孔说?”“对我身上的弹孔说,说我还挺不错的。” 我们从中读到了一种哀叹,他是作者无言的哀叹吗?
      最后一篇《贝弗利休养所》就更加明显。“我”这个瘾君子正试图戒毒,同时在一家休养所里编内刊,与各种残障女人上床。在回家的路上,他偶然偷窥到一个女人浴室里的裸体,从此便上了瘾,每天都偷窥这一家人的生活。他想要偷窥这对“门诺会夫妻”交媾,为此不惜错过公车。当自以为听到了那种声音时,他兴奋不已,可事后却发现,那只是自己想象出来的,那对夫妻只是吵了一架。后来,男人向女人道歉,跪在地上为她洗脚,两人在沉默中和好了。“我”被这种克制的宁静的生活震惊了,为自己的生活感到悲哀,而后“开始学习过清醒的生活”。最后,叙述者说,“所有这些怪人啊,还有在他们中间一天天好转的我。我从不知道,从没有哪怕幻想过一瞬间,世界上还存在一个地方,可以收留我们这些人。”
      这简直像是一篇悔过报告了,虽然仍有些吊儿郎当。当然,这也可能只是叙述者的一个圈套,为了让他所说出的故事显得更加真实可信。然而,我们至少能够因此体察到,在那个讲故事的不良青年之后,还有一个身影,他从未参与故事的讲述,但他隔岸观火者的目光一直在闪烁。这目光酷似作者,也酷似读者。
      
      最后还是要说,这部集子简直是短篇小说的典范,难怪被称为“美国最伟大作家”的乔纳森弗兰茨也说:我信仰的神,须有丹尼斯约翰逊那种智慧和幽默感。
      除短篇集《耶稣之子》外,约翰逊还写过数部长篇小说和诗集,其中,长篇小说《烟树》写的是越战故事,获得国家图书奖。不知道约翰逊笔下的越战更像《猎鹿人》,还是更像《现代启示录》。短篇小说是天才的领域,而长篇小说是巨人的花园,我几乎迫不及待地想要看看,在约翰逊的花园里,那些完美的叙述和诗意的语言是否依然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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