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诺格拉多夫总结说:“我们清楚看到部落社会司法的固有弱点:其法律裁决的执行,通常不靠最高权威,在很大程度上,落在诉讼者和其朋友的手中。所以只能说,这是部落社会在司法上批准和认可的自助。”但部落社会确实开发了愈益复杂的制度,以便在民事和刑事纠纷中提供妥当的裁决。部落法律通常不是书面的,但为了引用前例和建立赔偿额,仍需要监护人。民众聚会起源于部落纠纷的裁决。《伊利亚特》(Ilad)有关阿克琉斯护盾(shield of Achilles)的章节,就描述一场涉及被杀男子价格的争论,在市场的大庭广众面前发生,再由部落长者读出最后的裁决。再到后来,执行萨利克法律的是条顿制度,称作百户法庭,由当地村民组成,即现代模拟法庭的源头。百户法庭在露天开会,其法官都是住在本地的自由民。百户法庭的主席是推选的,他主持实际上的仲裁法庭。亨利-梅茵认为,“其主要功能是让热血有时间冷却,防止人们自行寻求赔偿,把争执接管过来,并协调赔偿的方法。如有不服从法庭的,最早的惩罚可能是逐入另册。不愿意遵守其判决的人,将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被杀,其亲戚们迫于舆论压力,将不得参与本属职责和权利的复仇。”
尽管国家起源于暴力的学说更具可靠,但社会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等试图弄清楚政府的合法性,这一点还是很值得肯定的。五月花如果不能算作是社会契约论的证据,那我再也找不到有哪一条理论更适合解释五月花了。考察整个史前人类部落社会,看到那些具有行为意义的人和部落的迁徙,早在四万六千年前定居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洲的美拉尼西亚人和澳洲土著,离开阿拉伯半岛经过近东和中亚,最终抵达欧洲的尼安德特人,感慨巴别塔(Tower of Babel)的圣经故事:上帝把统一联合人类驱散到各地,令他们讲不同语言。在比喻意义上,这确是真相。人类迁徙到不同环境,随遇而安,发明新的社会制度,开始退出自然状态。自由人的赞美远远胜过奴隶的卑从。群体钦佩某成员,因为他显示出的彪悍、勇气、智慧、判决纠纷时的公平,政治领袖就得以产生。政治可以说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但也是追随者的故事。人类始终是社会性的人,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政治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