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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险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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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1Q8
《冒险史》是柯南道尔爵士在福尔摩斯系列中第一本短篇小说集,可以想象前两个故事面世后读者们是多么期待续作,需要等一年的长篇小说已经不能满足如饥似渴的读者们了啊!于是爵士从1891年7月开始在《Strand Magazine》上发表了为期一年的连载,共计十二个故事,连载结束后,这些故事集结成册,就成了我们眼前这部《冒险史》。
之前的两个长篇中,作者运用的叙事顺序如出一辙:案件发生——调查前推理——部分释疑&抛出疑点——调查——行动——抓获嫌犯——嫌犯的自白(动机释疑)——推理解释
这样的模式对长篇小说的读者来说当然非常过瘾,但就连载而言就不那么合适了。在这十二部短篇小说中,作者将模式简化为为:委托人叙述——推理——行动——释疑四部分。
特别裁去了嫌犯的自白部分,因为这相当于另写一个故事,对作者来说几乎增加了一倍的工作量,读者似乎也并不关心其包含的社会意义,读者喜爱福尔摩斯在光怪陆离的案件中表现出来的敏锐的观察力和犀利的推理,他们并不指望他成为一个道德楷模——只要他能一直智勇双全语出惊人,是不是个阿芙蓉爱好者有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同理,抓获嫌犯也不是故事必要的组成部分了,像《波西米亚丑闻》、《身份案》、《贵族单身汉案》、《歪唇男人》这四个案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嫌犯,《工程师大拇指案》和《五个桔核》中,福尔摩斯也没能将嫌犯抓获,《蓝宝石案》中甚至放走了窃贼。在这些案件中,大侦探不是警察局的终极外挂,而是一个体察民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各色人等解决疑难问题的侠客。这又让大侦探的形象在高冷的同时亲民了几分。
爵士当然是愿意拥有更多读者的,但他也有不满的地方,在《铜山毛榉案》中,他就借福尔摩斯之口发了下面这通牢骚:
“你应该加以突出的不是那些我曾经参与过的著名案件的侦破和轰动一时的审讯,而应该是那些情节本身可能平凡琐细的案件,正是这些案件才更有发挥推理和逻辑综合才能的余地,我已经把它列入了特殊研究范围之内,要对它们进行详细研究。
错就错在总想让你的每项记述都生动活泼,而不侧重在记述表现事物因果关系的严谨推理上——实际上这才是事物唯一值得注意的地方。
我不是要求你为我的技巧扬名。那不是我一个人的成果,它不属于我个人。犯罪是常有的事,逻辑才是难得的东西,因此你需要详细记述的应该是逻辑而不是罪行。可是你的记述把本来应该当作一门课程教授的规律降低为一连串的故事。”
我想爵士对于读者关心离奇的案情而冷落了他的推理一定有相当程度的腹诽,才忍不住写进书里。只是像热爱推理这种习惯那是一朝一夕能够培养的,就严谨的逻辑思维方式而言,一百年后做不到的也大有人在,不过作为侦探小说之父,如果能看到一百多年后的“福学家”挑出这本《冒险史》里的硬伤,爵士恐怕也瞑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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