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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偶尔有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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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融合了雷蒙德钱德勒式的风格,菲利普迪克式的想象的科幻推理杰作
  一次黑暗、幽默的后现代狂欢
  1994年入围星云奖短名单;1995年《卢卡斯》杂志年度最佳处女作;1995年《轨迹》杂志年度最佳小说;1998年入选《审理》杂志“100部今生必看的科幻图书”。
  在美国西海岸的一个未来世界里,动物能够像人一样说话行事;婴儿有个大脑袋,也能想成人一样说话;问问题成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禁忌;广播里播放的是音乐新闻;人们吸食各种毒品,或振奋心情,或者遗忘过去。管理这个世界的是异端调查局,一旦发现有人犯罪,就会扣除他们的摩羯点,等摩羯点数扣除到零的时候,他们就会被投进冰箱里冷藏,等刑期过后,才放出来。一个带有浓厚的反乌托邦色彩的世界设定。
  私家侦探康拉德麦卡夫特的侦探所里来一个年轻人,他被异端调查局怀疑是杀死医生梅纳德斯坦亨特的凶手,为洗脱嫌疑,请求麦卡夫特的帮助。麦卡夫特慢慢地卷入了案件中。他穿行于城市的各个地方,带出了这个世界光怪陆离的场景、法则,和各种人物,有吸食遗忘剂、住豪华别墅的女人、有跟成人说话的婴儿脑袋、有带枪的袋鼠、有调查局探员、有同样做私家侦探的猿猴等等。案情在不断受阻中慢慢明朗,但就在麦卡夫特快要找到真相的时候,他因为耗竭了所有摩羯点数,被投入了冰箱里,直到六年后才出来……
  ————————
  勒瑟姆创作了一个雷蒙德钱德勒和威廉巴勒斯的结合体,是一笔来自达希尔哈米特和赫胥黎馈赠的遗产。只能以此描述这部融合了黑色推理、科幻、反乌托邦色彩的惊艳之作。
  ——美国亚马逊读者
  融合了钱德勒的风格与菲利普迪克的想象,一部大胆而富有自信的初试啼声之作。
  ——《新闻周刊》
  一部杰出的处女作,对科幻和神秘小说来说是一种可喜的新声音。
  ——《书单》
  这部生动的作品节奏快速、活泼,充满了幽默的想象力和古怪的困境。
  ——《出版人周刊》
  同名电影将由《坏中尉》的制片人波尔斯基兄弟监制出品,2012年上映

作者简介
  乔纳森勒瑟姆
  Jonathan Lethem
  1964年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年少时,他沉迷于鲍勃迪伦的音乐,钟情于《星球大战》,读过菲利普迪克的全部小说。
  1982年,勒瑟姆从本宁顿学院退学,怀揣四十美元,从科罗拉多搭便车穿越一千多里的荒漠与山岭,来到加利福尼亚。在加利福尼亚,他为一家二手书店工作,同时开始了他的文学写作。
  勒瑟姆是美国当代最具创造力、最受瞩目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杂糅了科幻、推理的元素,又能推陈出新,突破类型小说的限制,将纯文学与通俗文学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不仅深受读者欢迎,时常荣登《纽约时报》畅销榜,也获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世界奇幻奖、金匕首奖、麦克阿瑟奖等众多大奖。
  主要作品有《枪,偶尔有音乐》、《布鲁克林孤儿》、《孤独堡垒》、《久病之城》等。

最新书评    共 7 条

心安淡     这本书,我看了两次了,但是要我写长长的书评,反而是写不出来。本来,我以为好似柯南一样去查案,但是看下去,原来案件只是一个托儿,到了后面就断了,曾经的骄傲,已经不复存在了,物是人非,告别了一切,他,选择了进入了牢房,腾出空白,完成自己的人生。是否告诉我们,人就算多骄傲也好,时间过去,什么都没有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4 04:27
GTY    《枪,偶尔有音乐》是乔纳森勒瑟姆的处女作,总是被拿来和钱德勒的作品相提并论。确实,勒瑟姆的这部作品挺钱德勒的,但在我看来还是有几个地方不如钱德勒,我把这视为新人问题。举三个如下。        第一个不如的地方就是勒瑟姆笔下的麦卡夫特让人觉得太爱卖弄,像个女人一样动不动就唧唧歪歪一大通意见,虽然故事里许多角色称呼麦卡夫特为硬汉,但在作为读者的我看来,麦卡夫特怎么也算不上是个硬汉。相对而言,钱德勒笔下的马洛要有节制得多。虽然马洛也会对整个社会嗤之以鼻,但绝不会无休止地卖弄自己的见解。在这一点上,马洛要“硬”得多。硬汉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其硬是要你从整个氛围中细细体会的,而不是从其嘴里或别人的称呼里听到的。        当然,勒瑟姆在某些方面还是表现出了写作的节制,那就是他没有过多地谈论整个故事的世界观,异端调查局、羯磨、促进剂、婴儿脑袋等等,都是点到为止,只满足于让读者大致了解故事所处的时代背景,剩下来的则让读者自己去补完。这样处理的一个好处是避免作品显得过分冗长、过分执着于细节、不得要领,不像比如京极夏彦的作品,让人倒胃口。另一个好处是能够给予读者更大的想象空间,对于这样一个时代一个故事,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加以解读。        第二个不如的地方是勒瑟姆笔下的角色讲的笑话不如钱德勒的。不仅质量上不如,数量上也不如。说质量上不如,是说勒瑟姆的笑话给人感觉就是小混混的俏皮话,不像个硬汉会说的。话说数量上不如,倒不是说麦卡夫特的笑话说太少了,而是像前面说的那样,太多了。有失节制的数量加上不高的质量,让麦卡夫特多少变成了个耍嘴皮子的小丑,让整部作品失去了黑色幽默的氛围。与此相对,钱德勒在笑话的控制上要好得多,不多的几个笑话不是为了说而说,而是起到了点睛的作用。勒瑟姆的笑话只让读者想到这个笑话,并努力去想为什么这个笑话好笑,钱德勒的却让人由此体会到整个的故事氛围。        第三个不如的地方是勒瑟姆对反面角色的塑造不如钱德勒。幕后大佬冯布鲁姆明显气场不够,怎么看都没有boss的感觉,故事里说你想要买什么就能从他哪里买到什么,可整个故事让人觉得他的气质只属于街头毒贩一类。袋鼠就更搞了,我很难想明白为什么他会成为最后的接班人,而且作为二代目,他的死法也太难看了。安格韦恩严格说来也是个方面角色,但拜托这个反面角色太苍白了。至于调查局的诸位,差不多也是如此。我觉得勒瑟姆的写法是一开始把一个角色写得很牛逼,但到最后又告诉你这个角色不过是只苍蝇。相对而言,钱德勒笔下大佬就是大佬,永远神龙见首不见尾,苍蝇则从一开始就是只苍蝇,永远也不会变大佬。我个人更喜欢钱德勒的写法。        勒瑟姆这部作品前面的题词选自钱德勒的最后一个故事,也是马洛的谢幕表演,Play Back。马洛在火车站一眼就认出了他要跟踪的对象。然而这句话就像是在提醒读者一个简单的事实:你可以很容易认出某个人,但你要认识或者认清她,乃至整个真相,却需要付出更多。有时候无论多么复杂的故事,讲的都只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让我们把勒瑟姆的创作也视为一个故事。无论勒瑟姆的这部处女作有多少闪光点,我相信还是难逃上述道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6 08:54
花生鸡     政府对人权的压抑啦,调查局啦,遗忘剂啦,洗脑啦。。。都有1984的影子。包括女警察,先坏后好又坏坏又没坏透,十分像1984的女主。    包袱没抖好,话说有包袱吗?唧唧歪歪了半天原来是杀错了人。    非天才的处女作总免不了从模仿开始,但总会有点自己的东西吧?   这本书能带给我们什么新的亮点吗,即使很小很小?    作者对社会有怨言想批判一下,可也就泛泛之谈。    看完这本,他别的书没有想看下去的欲望。  详情 发表于 2013-8-17 03:17
侯磊    一桩混搭风格的谋杀案:读《枪,偶尔有音乐》      侯磊       这个时代流行混搭,连小说更是如此。如果说最近读到什么最能混搭的小说,那肯定是美国作家乔纳森勒瑟姆的长篇处女作《枪,偶尔有音乐》的中文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这本书给人留下的印象不仅是一个很给力的名字,还有它让人读后感觉一头雾水的内容。它的目的似乎不是尽快把故事讲明白,而是存心要把读者绕糊涂。       乔纳森勒瑟姆,1964年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他年少时沉迷于鲍勃迪伦的音乐,钟情于《星球大战》。1982年,勒瑟姆从大学退学,怀揣四十美元,从科罗拉多搭便车穿越一千多里的荒漠与山岭,来到加利福尼亚打工写作。如此看来,这家伙给人的印象是混迹于社会各个阶层的、善于艺术跨界的、带有“垮掉派”遗风的。他的生活和创作十分地不守规矩。他的小说是反学院派的、邪念十足的。如果能够拍成电影,会是一种风格独特的clut片——“邪典电影”。      实际上,乔纳森勒瑟姆是那种绝对不会让小众读者失望的作家。他是个描写的高手,小说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体现着他的文学功力和独具的匠心。而整部小说却又“邪”得要命,他的文笔中充满了讽刺、戏谑的成分,似乎一直在和正统小说和科技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做对。其实,乔纳森勒瑟姆要批判的,恰恰是后工业化社会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人们在一个靠各种注射剂和仪器的环境下生活是多么的可悲。      在《枪,偶尔有音乐》中,就完全可以读出“邪典小说”的味道。小说中的故事自然是四五不靠六,通篇充满了摸不着头脑的对话,却仍旧能吸引人看下去。主要的情节似乎是在一个未来世界,有一位医生被杀了,而主人公麦特卡夫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他的老大冯布鲁姆指导下在四处寻找凶手,同时还要像注射毒品一样随时注射一种叫“促进剂”的东西。他先后找到袋鼠、猿猴、婴儿脑袋(一种长得像婴儿脑袋的生物)等奇怪的生物,而最后,在他就要接近事情真相时,他却被人冷冻在冰柜中长达六年之久。读到这里,可以从乔纳森勒瑟姆的小说中看出《寻羊冒险记》、看出《赤裸午餐》、甚至能看出动画片《七龙珠》的影子。可就是看不出,这部小说像是在讲一个谋杀案。不过谋杀案中充满了科幻、黑色幽默的元素,至于故事情节似乎不大重要了。       不过,颠覆性的地方在小说最后的几十页中显现出来。原来,促成开篇中凶案和其他一切事件的背后主使者居然就是主人公的老大冯布鲁姆。最终,麦特卡夫还是杀死了冯布鲁姆,自己最后进了养老院。全书充满了钱德勒小说的风格,但在又一直在颠覆钱德勒的小说模式。如果说马尔克斯的《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中的谋杀是宿命,那么这部小说中的谋杀纯属于无厘头。作者似乎在和读者们开了一个大玩笑,他告诉读者,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详情 发表于 2013-8-22 06:22
千差有    钱德勒是我最喜欢的侦探小说家,   每个故事都散发着金黄色的微光,让人读了心中有淡淡的冷酷,淡淡的怅然和淡淡的温暖。   这本科幻,有点儿像,其实是科幻背景的侦探,风格像钱德勒。   读了一遍半,还算不错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8-23 22:56
伯将的        字里行间看得出译者的功力,这本书也让我对乔纳森·勒瑟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正值因为看完雷蒙德·钱德勒的所有作品而找不到后继的填补之时。而且对此类翻译感兴趣的同学,这个译文就是最好的模版,那种装十三装得很有范儿的调调完全传达到位。       读菲利普·K·迪克读到发神经的人,你有福了,作者深受其影响,不过在我看来里面的黑色科幻元素只是道具而已,无关小说的核心本质,所以它不是科幻小说。就像Chalie Huston的Sleepless,虽然引入了无眠症和灰暗末世的背景,在我看来也还是主人公对抗整个世界一场单打独斗,不过比起Hard-boiled和Crimial,作家自己更愿意用Pulp来归纳自己的风格,我超喜欢这种大言不惭的家伙,主流文学和地摊通俗,谁又能瞧不起谁。  详情 发表于 2013-9-3 08:03
畸小山    如今的商业广告、健身房都在迫不及待、不厌其烦地告诉你同一件事情:作为一个男人,你该让那些充满现代工业化线条感的闪亮肌肉爬满全身,看起来就像是一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需要不断保养升级的奢侈盔甲,好叫人相信你是个男人,而不是别的什么。可是关于那些热衷出没于健身房里的筋肉男,半公开的秘密是:他们要么是自恋的基佬,要么是自卑的强迫症患者,总得有件扒不掉的衣服遮掩,才能保有自信。      以前的人倒是不怎么在乎漂亮肌肉,实用才好,有些本事的野路子,浑人与浑球常常不过是一字之差,大碗喝酒、大口吃肉,拦路抢劫、杀人如麻,他们通通管这叫好汉。看梁山好汉大多不怎么喜欢女人,整天哥哥长、哥哥短的叫唤,有时候我会以为是在上演红楼梦,区别只是宝玉喜好叫个姐姐。像香港导演张彻的武侠片,也以凸显男性阳刚著称,手下的一众侠客形象坦胸露乳,对女色提不起兴趣,个个弥漫一股同性情谊。      西方现代文学中的硬汉则是另一种形象。面子总是不打紧的,光鲜亮丽不如鼻青脸肿,一个男人的伤疤就是他们的功勋章,能打也能挨打,有一肚子打不掉的俏皮话与自嘲。一样是烟不离手、酒不离口,喜欢独来独往,与女人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不是没有欲望,有时候它强大的足够吞下一头象,但是他们知道在什么时候,应该把自己逼进冷水池里。外表看起来冷酷无情,内里少不了波涛汹涌。他们不喜欢被人掐着脖子走,执拗地按自己的一套原则处事,一旦咬住什么,绝不轻易松口,即便等待他们的并非什么好结果。硬汉的硬,指向身体更是精神,最重要的一点是得在内心永远跟某个自我缠斗。      所谓硬汉派的侦探小说,写的便是这样一群不怎么讨人喜欢的家伙。与注重抽丝剥茧揭开真相的推理小说不同,案件本身对于硬汉派而言,往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些软弱破碎的人,以及深陷其中、无力摆脱的肮脏暧昧的时代生活。钱德勒写马洛,布洛克写马修,两位最经典的硬汉派大师和两位最经典的硬汉侦探,两个不同年代、不同地域又有着相似的衰败、贪婪与混乱的大都会,这些无疑给了年轻的乔纳森勒瑟姆莫大震撼。于是他沿着这条路,一直从过往上游去未来,又找到了菲利普迪克的科幻小说,野心勃勃地将奥威尔的《1984》与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反乌托邦形态,即极权主义和娱乐至死,充满讽刺与哀伤的融为一炉,创造出了一部令人惊讶怅然的科幻硬汉派作品。      不过初读小说的时候,会有种过度致敬的模仿感挥之不去,虽然有与前辈一样的妙语连珠,但是那位私家侦探还欠点浑然天成的硬度。而未来世界也有点雾里看花,似乎一切只是简单的置换,卑微的人换成了进化的动物,艺术被取消,毒品合法化改叫促进剂,人人皆食,我们的侦探也不例外,从个体到社会,依然破碎无力。直到第二部,也就是结尾,我清醒的速度简直像挨了一记重拳,忽然发现枪原来也有了配乐,滑稽得叫人伤感。      这是一个被无可避免的滑向衰败与永恒丧失的社会,逼出来的硬汉。邪恶的黑帮也不过是黑色体制赤裸裸的另一面。最后,那些破碎的人,不是迎来死亡,而是迎来一种快乐舒适的沉默,放弃记忆,不管你是嗑药还是假装,反正一切都已经变得无药可救了。      那么一个硬汉在这样的环境中,他的坚持还有什么价值?记忆还有什么意义?真相呢?是要挽救什么?还是要反抗什么?当你知道结果已经不可能有丝毫的改变,你还会去做吗?作为一个硬汉,他会的,他只是在拒绝,拒绝成为沉默的一部分,拒绝丢掉那些该死的俏皮话与自嘲。(杂志用稿,闲扯勿转)     详情 发表于 2013-9-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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