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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商家七成能告赢--广州市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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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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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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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8: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费者一旦和商家同时坐上了法庭,赢官司的概率有多大?4日,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发布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据统计,消费者的要求大部分在案件开庭前就得到了满足,即使以判决结案的,70%的案件均以消费者的请求部分或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而告终,“维权成功率高”。此外,法院对“职业打假人”规范经营、净化消费市场的积极作用予以了肯定。

      近两年,担负审判职能的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154件。其中,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48件、服务合同纠纷46件、买卖合同纠纷31件、消费侵权纠纷29件。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很多在开庭前,就达成了和解并撤诉,只有少数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并最后走到二审。”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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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8:04:06 | 只看该作者



      据统计,在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审结的154件案件中,44件为调解撤诉结案,且消费者的要求大部分能得到满足。即使以判决结案的,70%的案件均以消费者的请求得到部分或全部支持而告终,维权的成功率高。“这些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商家大多有较高的知名度,均具有较高声誉,并且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如好又多超市、百佳超市等。”

      一些职业打假人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问题商品,然后由专人诉讼,近年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尽管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一直有争议,但这位法官认为,凡是违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职业打假人对于规范经营、净化消费市场,有促进作用。但故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的,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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