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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人生还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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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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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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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3: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世纪最酷的摇滚偶像,最非凡的天才,《暴风骑士》《等待太阳》《点燃我的火》等摇滚名曲令一代代青年迷醉,他在巴黎拉雪兹神父墓地的墓碑雕像,已成为流行文化的朝圣之所。他叫吉姆·莫里森,他的乐队名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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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4 09:14: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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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7-25 02:22:56 | 只看该作者
                                                                                                                                              疯狂的年轻人,高度戒备的警察守候在过道旁。他们焦急地等待一扇大门的开启。
      
        安保人员在例行公事,询问从门里出来的每一个人的姓名、年龄和职业。已从门里出来三个人,三人陆续报上了自己的姓名,他们是:罗比·格雷格、约翰·丹斯莫、雷·曼札克。年龄都是20多岁,职业分别为:吉他手、鼓手、键盘手。
      
        最后一人从门里出来,黑色竖条纹的衬衫,一头卷发,神色略显羞涩。
      
        “姓名?”
      
       “吉姆”
      
       “职业?
      
        吉姆·莫瑞森若有所思,眼睛向上寻找了半天,对着提问者露出了一个狡黠的笑。
      
         不仅是他,任何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职业,乃至对他是谁这样的提问,都该有这样一个微笑。
      
      
      
                                                  1
      
        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教授诗歌史一定是件麻烦重重的事情。
      
        学生异常优秀,教授们却异常腐朽。优秀在于学生开创潮流,自学成才;腐朽在于教授们固步自封,给不了学生想要的。抑或说,学院里革新的诗歌理念,在青年学生那里早已变成了明日黄花。主流诗歌批评恪守着没落贵族式的“新批评”理念,他们运用玄学派的技巧将诗歌批评熨烫整齐,又如同T·S艾略特干净利落的头发一样,他们将诗行之间梳理整齐,绝对不会融进半点细沙。
      
        对于诗歌来说,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1960年代青年学生的趣味已踢破学院的大门。那些僵坐在书桌前,数着笔尖上天使数目的诗歌创作模式已被打破。拿着笔写诗时才能算诗人的年代已经过去了。而多数受顾于学院风尚的诗人,小心翼翼地打折出售自己隐秘的情绪,将自戕和羞答答的情绪暴露狂般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抑或,也有人在走追寻东方古老趣味的老路子。
      
        这就是摆在吉姆·莫瑞森面前的年代。对于一向以诗人作为理想自我的人来说,上述诗歌写作的范式并非对路。这种天然的选择不是空穴来风。吉姆中学的时候,他是为数不多在他这个年纪就可以读懂金斯堡的《嚎叫》的人,同时,他真心喜欢《在路上》这部小说里的主人公狄安,他刻意模仿狄安的生活方式,他的说话,甚至他的笑。对于年轻的吉姆来说,诗歌、小说中写出的内容都是真的。抑或,他的中学时代就是一首天然的BG力作。
      
        你的确可以说他聪慧过人,且有点早熟。但他告诉你,这一切都来源于他童年的经历。
      
        吉姆的父亲作为美国空军的一名军官,待在天上和海上的时间要远远超过在陆地上的时间,而家庭生活只是这个军人的后方补给站。父亲的长期缺席,使得母亲不断扮演着这个家庭中扭曲的权威形象,和多数战争时期婴儿潮中出生的孩子一样,吉姆自小对任何权威抱有敌视态度,无论是可见的,扭曲的,天上的,海上的,都一样。
      
        吉姆作为一名军官的儿子,自小就无固定的居所,搬家是常事。以此带来的后果是,除了每隔几年就有弟弟妹妹诞生在这个家庭外,吉姆几乎没有朋友,他孤独,敏感,内向,以欺负弟弟为家庭生活的主要乐趣。他天生对任何具有稳定因素的事物抱有不信任感。真实而又乏味的家庭生活,以及对权威的反抗,再加上他异常敏锐的神经,使得吉姆不得不开始从另一个世界中汲取养分。
      
        那是在吉姆幼年时期的某一次搬家途中。一家人正驱车赶往圣达菲。途中发生了一起事故,四周躺满了印第安人。年幼的吉姆·莫瑞森见此,无助、惊恐。这一幕使得吉姆的一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生命才刚开始。多年以后,吉姆告诉他的朋友们说,在他离开时,一个印第安人的灵魂刚好进入了他的体内。
      
        就如同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看见树上挂满天使一样,吉姆相信他已经与过去有了了断,开始了全新的感悟,这个英国神秘主义的诗人为他打开了知觉之门。
      
        高中时期的吉姆开始大量阅读文学作品,并且开始创作诗歌,他那些散文和抒情诗作受到兰波很大的影响。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兰波对吉姆真正的影响在于,他给了这个敏感,怪异的年轻人注入了诗的行动力。这种行动力使得吉姆像亚历山大大帝一样,头颅向左边微微倾斜,一副凌驾在悲剧之上的傲然姿态。
      
        有了兰波这个终身的导师,吉姆开始戏耍一切在他看来平庸的学校老师。他的语言能力和写作能力让老师们叹为观止,经常捏造历史上没有的作品来刁难那些老学究,使得他们无法知道在吉姆的脑中,什么才是真实,什么是虚构。
      
                                                          2
      
        至此,人们似乎在期待一个兰波式的诗人英雄出现。不过,人们错了。不管吉姆是否有生不逢时之感,他的年代已经不是浪漫派撒野的岁月了。抑或,我们可以这么说,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可能让一个结合了布莱克和兰波的天才正常地活着。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当时的艺术学院,每个青年人心中的自信心都空前的高涨,代表权威的艺术标准必须抛向九霄云外。因此,整个艺术表达的方式从精英和高雅转向了通俗和民间。而各种形式的民谣、布鲁斯、摇滚乐成了那一代青年人传递心声的主要阵地。
      
        而今,似乎学院派都没有认真看待过这一场来自民间的叛逆盛会。统统以“亚文化”、“青年学生运动”等文化研究和社会学分析的标签一笔带过。大概也不会有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认真研究过摇滚乐和诗歌的关系。不过,也幸亏如此。任何超出学院研究范围之外的现象,其实都不值得学院方式去招安,这是篮子和水的问题,不必多说。
      
        远在嬉皮这个词成为一种穿衣风格之前,那一代年轻人的嬉皮范儿早已在骨子里。你无法想象如今走在路上叶公好龙般穿着“嬉皮风”的年轻人真会知道什么嬉皮,大概在他们那里,嬉皮就是另一种色彩斑斓的风骚和轻浮。
      
        如果稍加考察,就不难发现,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神话泛滥却依旧缺少神话精神的年代。民主神话和牛仔梦深陷在越南丛林的泥浆中无法动弹;引以为傲的自由风尚成了一颗子弹,射进了肯尼迪的体内;中产阶级的消费神话正在磨拳搽掌。而这一切使整一代美国青年感到孤独、无助,抑或麻木。而摇滚乐,现场的摇滚乐,则给了青年人融入感、仪式感、在场感。摇滚乐就如同一贴药剂,说吉姆这样的摇滚明星是药引子,应该不为过。
      
                                                        3
      
        乐队的名字是大门。来源于以下这句话:
      
        “When the doors of perception are cleaned, man will see things as they truly are, infinite.”——William Blake
      
        和多数彼时的摇滚乐队一样,他和他的乐队不是用来听的,而是用来看的。而对于吉姆来说,他更依赖于自己和乐队的视觉传达。这是大门乐队最与众不同的一点。
      
        事实上,鲍勃·迪伦的成功,至少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那一代年轻的受众其实并不平庸。迪伦那些诗意的歌词并没有隔离开群众而曲高和寡,相反,他成了人们心中当代诗人的典范,除此之外,所谓的标新立异,在那个年代就是习以为常,所以大门乐队和吉姆,需要另一种表达方式。
      
        吉姆是真正拉近摇滚乐和诗歌之间距离的人,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但却是最使劲的一个。
      
        如果说兰波和布莱克的结合本身是古怪的话,那么他们结合后的形式出现在摇滚乐中则更让人大吃一惊。美妙的大吃一惊。
      
        诗歌和摇滚乐的结合,不仅仅是用摇滚将诗歌唱出来这么简单。
      
        吉姆将布莱克赐予的幻觉融合进自己“印第安人”灵魂附体的状况中,在舞台上将一种类似酒神的迷狂精神展现在人们面前。吉姆妖娆,他唱歌从来不会立在那里,而是在台上肆意舞动,每个动作仿佛印第安部落启灵的仪式,而台下的观众则分明可以看到酒神的再临,自己则成了疯狂追逐酒神的萨提尔。这就是融入感和仪式感。再加上LSD的迷幻作用,使得这一种超越视听享受的摇滚体验成了一种通向极乐世界的引渡方式。可以说,布莱克看到的世界从未如此原始、赤裸而又真实地展现在人们眼前。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吉姆将自己称为“蜥蜴王”,称为“萨满巫师”。
      
        摇滚乐自它诞生以来,从未这样与人的灵魂肌肤相亲。
      
        而兰波的影子简直就是无处不在。早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读书时,年轻的吉姆就想通过自己扮演兰波的生活片段作为一次电影课的作业。但最终还是没有成行,这不得不说是所有兰波和吉姆的爱好者心中的一大遗憾。除去外形上的差异,你需要良好的嗅觉,一定会在吉姆身上嗅出兰波的气息。在台上,吉姆无视一切既定的表演形式,这使得乐队的其他成员非常恼火,不得不随时调整自己的节奏,用来跟上吉姆随时想到的即兴表演。在吉姆心中,诗歌不仅是笔和纸的关系,更是一种行动力。将诗意直接表现在生活中,这几乎是所有诗人的梦想,但吉姆和兰波一样,是离这个梦想最近的诗人。仿佛这两人一前一后,成了尼采格言的有力见证者。这个疯狂的哲人一度认为艺术家自身就是艺术品,需要献祭自己成为艺术的祭品。而兰波宣言式的疯狂毁灭,企图饮尽毒药来打乱知觉的号召成了吉姆唯一信奉的准则。台下,吉姆醉酒、吸毒、嗑药。可以换来一切新奇体验的危险方式吉姆都愿意尝试。当然,他也尝试到了摇滚乐最为尴尬的负面影响。
      
        摇滚乐免不了造就明星。吉姆天生一副英俊的脸庞,挺拔的身形,妖娆的表演形式成了最好的招牌。他让所有女性疯狂,一度成为众多骨肉皮青睐的对象。就连艺术家安迪·沃霍尔也一度认为,吉姆的外形就是一件天然的艺术品。吉姆可以成为任何神话中的英雄,他可以是萨满祭司,可以是印第安巫师,可以是布莱克神话中的罗斯,可以是兰波自我神话的主角,可以是蜥蜴王,但惟独当不了商业神话中的明星。这一点,他是清楚的。后期的吉姆刻意地养胖自己,并蓄起胡子将英俊的脸庞装裱成野蛮人的样子,以此来隔离别人视线中的明星样子。但不管他如何尝试,吉姆依旧改变不了人们心中对他摇滚明星的定位。后期的吉姆,仿佛像幼年时讨厌权威一样,他开始感到厌倦和愤怒,只不过这一次,他厌恶的对象是自己。像他这样的人,实在很难想象他会接受别人眼中的自己的形象,因为就个体而言,他自己对自己的定位是如此丰盈,如此准确。这就是吉姆最大的孤独和痛苦所在,也是他得以成为诗歌英雄的证据。这就是宿命,就这一点来说,他和布莱克和兰波是相通的,他,他们只能身在他处。
      
        此处,无人生还。
      
                                                       4
      
        最终吉姆选择了离开。
      
        27岁的吉姆,选择了和女友一起来到巴黎。他无法想到,就是在这里,他会走完自己宿命的最后一站。
      
        布莱克打开的那扇门,吉姆在那里徘徊了许久。就如同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有些事情是可知的,有些事情是未知的,而在这两件事中间只有一扇门。”而现在,是该他偿还或者说献祭自己的时刻了,是的,是他走近这扇门的时候了。
      
        1971年7月3日,吉姆躺在了著名的拉雪兹公墓。距离不远处是巴尔扎克和王尔德的归处。但是,也有人说他只是离开了人们的视野,就像他的偶像兰波那样,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事实上他年轻的时候也曾这样计划过。但这些此处的问题以变得不再重要。
      
        就在他的墓碑上,人们终于给了他曾一度被人们所忽视的东西。那上面写道:
      
        吉姆·莫瑞森,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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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3-8-2 16:48:58 | 只看该作者
      从前有个人,走啊走,走到了海边
      已知世界就在他的身后,笼罩在平静的暮霭中,犹如牧歌般遥远安详。
      未知的世界在他的面前,没有指明路途的星空,只有来自祖先的直觉。
      他流浪至今,收集了一脸的表情,凝结在脸上,给出了应有的解答。
      一不小心就来到了边缘,他感到一丝莫名的感觉
      越接近海岸,颠倒的错觉就越来越强烈
      世界在他眼前开始倾斜
      这不是错觉,而是一个需要全新的感官系统的边缘世界
      两个世界在撕扯着他的灵魂,为此他几近疯癫,在世纪的疯癫中他失去了穿越黑暗的力量
      黑暗不是黑暗,而是未知。未知的性感,未知的直觉,未知的逻辑,未知的想象......
      在未知面前,他重新回到了婴儿的状态,原先的平衡被打破,一个新的秩序展现在他的周围
      在那里,他可以看到自己穿越在时间的周围,面对着无法驾驭的负面世界手足无措
      背负着来自未来的痛苦,凝视着先驱者们的背影,凝视着这错综复杂的倾斜边缘之外的广阔世界,
      他将命运托付给了遥远的祖先,带着赌徒的疯狂和战士的坚毅,纵身跳了下去。
      
      此地无人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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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3-9-2 20:32:58 | 只看该作者
            六十年代的美国属于解放,属于嬉皮士,属于民权运动。这些浩荡的骚乱充斥着性、暴力、大麻、游行、摇滚与像jim  morrison这样的艺术天才。
            他生于一个典型的美国海军家庭,从小父爱的缺席和经常性的举家搬迁也许让他沉溺于自己的世界,他疯狂的阅读。当尼采的思想与他身上那股与生俱来的叛逆撞击的时候,他成为了一个革命者,或许说,一个人类学家。他开始孜孜不倦地通过离经叛道的语言和行为去激怒他身边的每一个人,然后像个孩子似的嬉笑着在一边观察他们的愤怒。
          当他获得机会走上舞台的时候,他仿佛成为了自己的王。他用一句弑父奸母点燃了新的火焰,他就像是勇敢又智慧的俄底浦斯,在自身的悲剧上拯救了一整座城邦。与此同时他嘶吼,他在台上抽搐,他向歌迷吐口水,随意地和groupies滥交,他开始服用各种致幻药,大麻、安非他明、LSD,他几乎每天都是醉醺醺的。那是他人生中最耀眼的时光,大门乐队声名雀起。于是,也就有了著名的纽黑文事件。jim morrisom的光芒总是伴随着灼热。
        
      
      
      妈的想想都还有好多不想写了!
      总之后来丫自个儿发光把自个儿嗨皮的烧死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3 03:50:01 | 只看该作者
      马纬度
      地球上各个地方受到的太阳光热不同,气压就变得高低不同了。高低气压的分布就像几条带子一样,相互平行地环绕在地球表面上。赤道附近,阳光直射,地面空气受热膨胀,变轻上升。大约上升到8千米以后,向南北两极方向流动。这种向南北运行的大气,在地球自转偏向力的影响下,逐渐改变方向:向北的偏向东北,向南的偏向东南。这种偏向随着纬度的增加而增加,到南北纬30°~35°上空,差不多都变成了西风,不再向前推进。而赤道附近的空气又源源不断地补充进来,于是,大量的空气都拥挤在南北纬30°~35°上空,使地面气压升高,形成了南北半球的副热带高压带。这里缺云少雨,风也很少出现,形成了无风带。
      在南北纬30°附近的海面上,由于风不经常来这儿做客,可苦坏了古代的航海家和商人们,使他们不得不整星期地等候着顺风的到来。那时候,帆船除了装载货物外,还装运许多马匹,因为美洲大陆在被发现前,那儿没有马。货物倒不要紧,马匹则因为缺少草料而死去,而马肉又吃不掉,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把马抛入大海给鱼吃。人们因此把这个令人苦恼的无风带,起了一个非常古怪的名字——“马纬度”。
        
      
      
      以上,作为本书152页这段话的辅助解读:
      “吉姆的歌词也依然是那样富于力量。《无风带》是关于海难的西班牙货船抛弃牝马作为牺牲的奇异描写。”
      ——译文中“无风带”的原文为Horse Latitudes,直译便是于此。从歌词上看,JIM在谈的应该也是这个与马纬度有关的意向(《无风带》歌词见本书23页)。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3-9-3 04:51: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了前言,认为应该推荐。
      是朋友推荐看的,她说只看前言就够了。
      
      
      读过很多遍了。。。终于决定写一些东西。
      懒得打那么多字。。所以选择从网上粘。。有错别字的话,不是我的错哦。。。。
      总的来说。一个强人。他的一生让我欣慰。他的死让我平静。
      没有死而有憾,没有英年早逝。只有,嗯,死了。
      我期待。全世界的孩子,都可以拥有如吉姆莫里森般的人生。
      这样,早已超越生死了吧。精神的强大。
      
      
      
      “ 我个人相信吉姆·莫里森就是神。”是的,我也相信。
      而且我相信,他已经是超越神的存在。作为一个人的,最终极的生命的存在。
      (此处作者逻辑混乱)
      
      “要了解吉姆,你必须自愿选择以旁观者的身份深刻进入他的生活。摇滚乐总是制造很多关于了解和认识的混乱,但吉姆却并非一个旁观者。他曾经说过:“很好,我们喜欢摇滚乐。它伤害我们,如同地狱,但它远比你的旅程更加艰苦卓绝,也更加真实。”他不懈地抨击父母、教师,以及这片国土上其他权威的形象,不是做出拐弯抹角的暗示,而是一针见血地强烈谴责令人愤怒的虚伪。”
      他不仅仅表达了愤怒,他去改变了。
      努力超越,这就够了。
      
      
      
      “他集情感、愤怒、优雅与智慧于一身,却从未尝试过与世界妥协的道路。”
      曾经的很多孩子,都会认为,我一生,绝不向世界妥协。
      然而,只要莫里森做到了。
      是真的做到了。
      
      
      
      
      “他唯一的动机是要突破,超越一切。他阅读那些曾经超越生命的人们的作品,深信这是有可能的。”
      好吧。看完这句话,我只想说,我爱你。
      
      
      
      
      
      “ 吉姆不需要人们的帮助,他只想帮助人们。”
      谢谢你,吉姆。谢谢你的每一次召唤。谢谢你的每一次努力,为了唤醒世人的努力。
      吉姆是如此博爱又具有关怀心。然而很多时候,尘封的人们的心,并不是那么容易唤醒的。
      而且很多孩子,的心,已经死了。是死了。
      
      
      
      “如果必须通过杀死自己才能到达或接近他所定义的那种境界,他也必会欣然前往。”
      “但他毕竟是主宰者与梦想者,对这一切能够有更好的认识。”
      好吧,我爱你。
      你唤醒了年少时的我的思想。你明白吗。
      而那是我一直以来努力寻找的。
      我想起了,作为幻想家和梦想家的我。
      
      
      
      
      
      “重要的是吉姆·莫里森曾经活过,他生存的目的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发现你自己以及你所有的潜能”
      是的,生存有无限可能性。是的,发现自己的所有潜能。 say yes to life。
      谢谢你。我爱你。
      
      
      
      “这世上再不会有他这样的人。”
      我愿与你同行。
      我唯一的。吉姆莫里森。
      
      
      
      
      
      另:因为他突然萌尼采了。
          因为他突然被唤醒了。
         
      请你坚定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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