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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梦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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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柴
奥巴马在写这本书时,可能从未想到自己会成为美国总统。这本书的精彩就在于它展现了一个伟人也曾与我们普通人一样有着叛逆与迷茫的青春。它反映了青年奥巴马身处那个时代的美国,所面临的困惑,与对美国精神的深深质疑——他认为美国式成功的宣扬是基于对白人主导文化的认同,而对黑人,正如他在芝加哥工作时的所见所闻,却显示出美国丑陋的一面。黑人社区如他描述,似乎是在这个理想国样的国度里被上帝遗弃的角落。看来每个国家不幸的人民的遭遇都有出奇的类似现象,混乱的治安、没有希望的青年、面临信仰危机的人群。
有这么一段当奥巴马的肯尼亚问他美国的情况时,“我们看着彼此,我试着想象美国的篮球场。邻近的射击声,在楼梯间叫卖的毒品的家伙——那是一幅真实的情景。男孩们在他们的郊区房子的后院玩耍的笑声,他们的母亲喊他们进屋吃午餐。那也是真实的。同时想起这两种景象,我一时说不出话来。”
奥巴马的童年颠沛流离,夏威夷-印尼-夏威夷,而且是在缺少父爱的环境下长大,他也曾颓废像他的黑人同胞一样厌恶者社会主流价值,像他朋友说的,如果认同白人的那些价值,他们就会得到奖励,得到嘉奖与赞许。而身处在穷人区的孩子们所面临的问题,多数人却视而不见,袖手旁观。他也曾想放弃学业,看不到这些东西的用处。然而,他有一个伟大的母亲,能够督促其学习,并在他要放弃时劝导他的人。
有了母亲的指引,奥巴马拨开迷途,从纽约到芝加哥,再到重返家乡肯尼亚,通过与肯尼亚亲人的接触,又重拾信仰。——坚持了自己当初崇尚公平正义的梦想,学习法学,并认为法律同时也是记忆,记录着一个国家与它的良心长期以来的对话。
我认为奥巴马自肯尼亚之旅对父辈精神的感悟非常成熟,即欧美白人主导的文化中不应全盘接受,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保留本民族的优秀传统。这似乎与当年洋务运动的口号不谋而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奥巴马通过寻根之旅,重新认识了自己,也重新认识了美国精神,并且坚持了自己当初为黑人、为心中的公平正义做事的勇气,并付诸努力。在书的最后他写道,他以自己微薄之力试图扭转局势,变得更有耐心,并迎娶米歇尔,并在那一刻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有些挫折、坎坷,挺住,并且坚持梦想,期待成功的那一刻并为之奋斗。我想,人生之乐,很大程度上在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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