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7-11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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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依法复垦土地将不批新用地
国土部拟定社会投资可参与历史遗留土地复垦
公开的数据显示,我国有超亿亩的损毁土地待复垦。如何依法复垦,在国务院发布实施后有关条例后,9月2日,国土资源部就其制定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复垦,其报批的新项目用地将不被批准。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此前表示,截至2009年,全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1.3亿多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1亿多亩;同时,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其中60%是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2011年3月,土地复垦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条例的补充规定。
办法对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的复垦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提出不同的复垦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复垦的法定义务。其中,除了要编制复垦方案并须批准外,办法明确表示,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按照办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审查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审查;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办法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足额计提土地复垦费用,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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