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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推理“波洛”系列(全32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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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知道阿加莎是在大学英语课本上,里边说她盛名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我那会真是一点点都不晓得,也无奈当时自觉我这般矫情的文艺女青年怎么能堕落到看侦探小说这种消遣无聊的文学作品呢,可就在那无涯无聊的大学生活里消遣消遣也无妨吧,于是就像吸下第一口大烟一样,我从此沉迷在阿加莎的推理悬疑小说海洋中了,更不止的是,电影从此我也更偏爱悬疑推理,在真相凶手揭露的那一瞬,就是极度的高峰体验。
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看完阿婆多少本书了,只是到了图书馆就情不自禁的跑到英国文学那块踅摸 ,看到一排阿加莎就溢不住的欢喜,还记得第一本阿加莎是 沉睡的谋杀案,下午开始看,看到晚上还有一半没看完,心里又害怕又渴望,当时觉得这个作者真是精通人的心理,再到后来鼎负盛名的东方快车谋杀案、罗杰疑案,一步步享受被阿婆高智商征服的快感,再到后来阿婆的书看的太多了觉察出阿婆的一些套路有点生厌后决定转移一下目标于是看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看斯蒂芬金更重口味的悬疑故事,却发现总也得不到看阿加莎的满足和幸福感,后来细想了想,也许除去悬疑、高智商、心理迷局,阿加莎之所以成为经典的原因在于她每一部的小说里都含着满满的关怀和人性的温暖吧,在阿婆那里,谋杀是艺术,但终归于公正和善良,风流优雅的绅士、美艳性感的女郎、聪慧隐忍的姑娘、严肃古怪的爵士、唠唠叨叨的女仆,欲望与阴谋的背后,阿婆让你相信,这个百态的人生里终有你热爱和温暖你的地方。
感谢阿婆,给我们讲温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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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
相比其他类型作品,侦探小说,结局一见光就死,你知道它的结局了,这本书的价值就失去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没几个人会吃回头草,捧着它回味个几遍的。
就是阿婆的小说,我估计大多数也只能让人一遍过吧。不论什么推理小说,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都是结局见光就死的,这是规律,是作品的性质决定的,有点像吃药,你病的时候非常想吃药,药到病除了就不吃了,跟零食不一样,零食嘛随便什么时候都想吃的。知道侦探小说的结尾了,悬念解决了,凶手抓住了,这本书的使命到此就结束了(你的“病”也好了)……还真没多少人高兴吃二茬苦,受二茬罪再细细品味个几遍的,就好比我们不会拿药当零食吃。
读侦探小说最根本的不是为了让我们增长知识,不是欣赏人物描写对白妙处,不是批判社会不是揭示人性深处的什么东东,一切的描写全是为了那个结局在服务。当然我们读好的侦探小说不会一无所获,也会了解些微外国的风土人情,人性的丑陋阴暗,不过那都是副产品。
当然啰,大多数小说其实也是如此,即便不是推理小说侦探小说。拿起来放不下:他们最后结婚没?得到遗产没?事业成功没?等等,知道结局了,谁和谁结婚了,谁退出竞争了,谁被抓起来了,谁拿到宝藏了,谁死了,谁生娃娃了,谁老了,谁等到他的情人了,谁谁离婚了,等等,你就再也不想重新拿起这本书了!
只有少数书,值得你细细品味,反复阅读,随着阅历增加总有新的感受。这少之又少的一部分,通常就被我们称为名著。
文学作品往往有个主题多义性的问题。一本小说,你可以认为它的主题是这个,也可以认为它的主题是那个,有时候甚至可以解读出作者自己写作时都没有觉察到的主题,然而又不能算错。一般来说,小说的主题越多重,越难以定义,越说不清楚,它就越有魅力,生命力就越强大,越让读者魂萦梦牵。比如《追忆是水年华》,比如《红楼梦》。可对于侦探小说而言,它恰恰是最不能多重主题的一类文学作品,它的主题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谁是凶手?除此以外不能有别的主题,否则就不是侦探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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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
高考结束那年暑假,我报复性地一口气看完了金庸全集和福尔摩斯全集。坐在冰凉的地板上,看着夕阳西下,我陷入天人交战。到底该选令狐冲做我的梦中情人呢,还是应该选福尔摩斯做我的梦中情人呢。最后我选了令狐冲,虽然也不知道为啥。
以后的岁月里,我慢慢明白了,为什么当年我仅凭少女的本能就能做出这么重要的选择,背后总有一定的原因。简单来说,我认为福尔摩斯很有性变态的嫌疑。这倒不是说他的性偏好有什么道德上的猥亵之处。我的意思是,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性变态,有的偏好毛发,有的偏好小脚,还有的偏好各种器械,但是福尔摩斯与众不同,他已经把他的情欲全部投注到毒品、小提琴和完美的谋杀乌托邦里去了。伟大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不会对女人感兴趣。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我觉得他不像是个真人。
可是我喜欢抽丝剥茧顺藤摸瓜的智力游戏,所以我还是喜欢读侦探小说。现在我最喜欢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
有人说侦探小说要读起来过瘾,第一要死人多点儿,第二要被吓着。和福尔摩斯比起来,阿加莎的故事都不怎么吓人,有时候从头到尾也不过死了一个人而已。杀人不难,但是要掩饰一桩谋杀案却很难。阿加莎为罪犯掩饰罪行营造了完美的环境和氛围。它们一般都发生在安静优美的庄园里、古老精致的城堡里、豪华的火车、飞机或者轮船的头等舱里。总之,这是一些看起来非常完美的空间,谋杀案和死者就不幸成为了这个世界的漏洞,人性的龌龊阴暗就是从这些漏洞里泄露出来的。
说到死人多,波洛经手的案子死的人倒是够多的。每每到几乎所有该杀的人都被杀光了,小个子侦探才恍然大悟,拍着鸡蛋形的脑袋,召集所有人在客厅里开会,揭晓游戏的终结者。这说明波洛太蠢了吗?我一开始也这么认为,不过事实显然不是这样。之所以死的人这么多,读者看得这么揪心,都是因为作者的叙述圈套设得精妙,以至于都死了这么多人了咱们还跟波洛一样不明就里。阿加莎用自己的叙事技巧不着痕迹地嘲笑了所有读者,真是让人没脾气。
阿加莎的小说拥有极高的智力水准。比如《杀人不难》,假使不是看到最后一章节,你真的猜不出来是谁杀的人。这种数量上的不断减少,在劫难逃的宿命感,在之后的侦探小说或者电影里一再被借用。《风声》就是典型的照猫画虎之作。
不过阿加莎的小说有个特点,看完她的很多小说之后,你往往会忘记人到底是谁杀的,反而会记得里头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和性格缺陷。这使得阿加莎的作品往往可以一看再看。它们不只是智力挑战,还是心理学样本。比如《啤酒谋杀案》里年轻情人的伟大朱丽叶精神。比如《空谷幽魂》里被丈夫背叛的压抑、善良又残忍的妻子。比如《破镜谋杀案》里歇斯底里、缺乏安全感的女明星。这些人物太真实了,真实到甚至可以被拿来在实际生活中做比对的地步。跟福尔摩斯和他的罪犯比起来,阿加莎要显得更丰富一些。
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读阿加莎的小说?作为一名小说家,阿加莎曾经在《白马酒店》中借奥利弗太太之口说出她神经质的职业焦虑和创作过程。奥利弗太太是个侦探小说家,她对他的朋友说:“还有莫妮卡,我越想把她塑造得好一点,她就变得越讨人厌……真是个笨女孩……又喜欢装模作样。是不是名字给取坏了?叫南希会不会好一点?琼呢?太多人叫琼了。苏珊呢?我已经有一个叫苏珊的角色了。露西亚?露西亚!我已经可以看到她的模样了。红头发,套头圆领长衫……黑色紧身衣怎么样?反正一定要穿黑袜子。”
阿加莎像个维多利亚时代克己复礼的老小姐,她少有刻薄的时候。不过她还是曾经借奥利弗太太之口嘲笑了一下钱德勒这样的美国侦探小说家。她说:“我不抽烟,也不喝酒,我真想像那些美国侦探一样,书桌抽屉里老有烟酒,好像有了这些东西,一切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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