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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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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丹诺,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
一个律师,谈得上伟大,而且是世界上最伟大,这是何其高的评价,那是真的吗?看完此书,答案是肯定的,甚至我认为还不止。
其伟大我认为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他做为律师本身,成功的胜诉了许多案件,使一百多人免于死刑;第二是他做为律师,基本是站在弱者一方去辩护,特别是为工人,为社会正义,为因穷困而犯罪的人去辩护;第三则是他充满了“仁”的思想,一辈子反对死刑,反对政府(强者)的惩罚,为“犯罪”做抗争。从后两点说,他是最伟大的。个人认为从最后一点说:伟大还不足以形容他。
他是一个律师,不谈他的官司本身,从他永远站在弱者方辩护他就是伟大的。他所处的时代,正是帝国主义形成时期,劳工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已演变到内站的边缘。而他不顾自身的利益,勇于站在工人一边,书中列举了三个例子,最后一个甚至对丹诺个人来说是个失败,差点毁了他的生活与声誉,但他没有退缩,也没有被打倒。其实这三个案件的发展过程,正好与劳资关系的恶化有关,第一个工人们刚刚开始为自己罢工,丹诺失败了,因为资产阶级力量太大;第二个工人们开始行动了,准备反抗(或者说“犯罪”),丹诺胜利了,因为工人们觉醒了;第三个工人们已经“犯罪”了,丹诺为了拯救被告,不顾众口铄金,个人毁誉,说服被告认罪了。没有死刑。但工人们与丹诺错了吗?没有,到第三阶段已经是“战争”了,是资产阶级与工人之间的战争,没有罪与罚,只有战争规则,丹诺做为一个律师,他无能为力,只能坚持律师的职责,拯救被告。他做到了,为此他还爱到了受贿的诬告,差点毁了他。可他不知道结果吗?可他坚持了,所以他最伟大。
但如果只有第二点,没有第三点,他也仅只能成为一个伟人。他不仅于此,在他晚年的一个“世纪审判”中,他进一步升华了。被告犯法了,而且是残忍的,他们是百万富翁之子,在世人看来没有任何理由去犯罪,而且是无缘无故的残忍杀人。所有人要求判决死刑。无可非议。可丹诺站出来了,他提出了,被告是精神上不正常的人,对于罪犯,政权不应该仅仅是惩罚,而应该惩罚与救治并存。他反对死刑,因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事件,而是社会的、经济的、生理与心理等综合因素的的结果。如果仅仅是把惩治罪犯,最可怕的是杀死罪犯,而不去改良社会,改善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那犯罪不会被制止。从这一点看,也许药家鑫不一定要判死刑。
所以丹诺不仅仅是一个伟人,还是一个“圣人”,伟人让人景仰,可圣人则让我深深低下头来。
欧文·斯通的传记作品我一向非常喜欢,这一本也没有让我失望,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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