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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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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米豆
不管对于女人还是男人,《爱玛》这本书都是十分值得当代人认真品读的一本好书。男人和女人,这以永恒的话题有时比起爱情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管是电影还是原著,其中奈特利先生与爱玛的人生辩论都是最为精彩的部分;而且这些争论也是全书和电影中最引人深思的。Men don't like girls who argue,这是爱玛与奈特利第一次发生争吵时,爱玛对他们一直以来发生争论,最终导致争吵的真正原因。与其说是他们彼此对马丁和哈特丽感情的不同看法,不如说是男人和女人对地位的不同看法。爱玛处于一种极力鼓励朋友哈特丽不卑微的追求爱情,虽然其中正如奈特利所说她是对于马丁、哈特丽的事上,她是有私心的。但他从没想过用自己的想法去左右好友哈特丽对求婚一事的看法。当事情不如她所期望的发展时,她仍是处于一种对事情中立,对朋友处于忠诚理智的建议:如果一个女人对是不是该接受一个男人产生疑惑,她当然应该拒绝他。假如她说‘是的’时候就犹豫不决,那就应当直接说‘不’。心怀疑惑,半信半疑答应一件事是危险的。
当奈特利不能接受同他自己所预期的事相反时,有同爱玛的争论总是处于下风时,这个英国真正的绅士也开始有点口不择言:哪怕没有没有聪明,也比像你这样自作聪明好些。
这就是男人同女人不同的地位,我想这才是简奥斯汀真正的创作意图:就算是像爱玛这样先天条件和后天条件一样优越的女人,一样难逃不平等的待遇。也许女人真的能在物质世界里勉强靠着家庭条件获得同男人,或者更为高估的说比男人高的社会地位。但是在精神世界里,在男人的潜意思里,在世人的本质认识里:女人是弱势的。
当然不管是在作者的认识中,还是在我个人的看法上,女人也同样存在着相当多的孽根性:天生就是爱管闲事的主,就连像爱玛这样自是博学多才的优秀女子也在劫难逃;天生爱争论,同时大多时候还带着无理取闹,却不自知,还潜意思中作出不自知的了不起的摸样;总是自以为是,很难听进周围人的劝告,有时还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有时候在一个人静静思考着:不管女人是不是还有比这更多的孽根性,还是男人真的就像简奥斯汀和我认识中的那样总体感觉还是比女人在各方面都要好一点的事实。其实是说明:不管是在遥远200多年前,还是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不管是那些充满智慧的,追求女性平等的先驱者潜意识中,还是在像我这种极力维护女权的21世界新一代女性思维中,其实从来没有真正的作为处于女性这一位置相信男女平等。不管是在社会中、家庭中、物质上、精神上、爱情上、事业中……我们最为女人都没有自我的摆脱女性弱势这一恒久以来的孽根思想。
也是这样我不得不在这里在一次的提到简奥斯汀的另一部作品——《傲慢与偏见》,这是一本对人性最本质的思考。我们所周围所发生的一切我们认为不合理不公平的事,导致我们悲伤遗憾的根源。
对于女人我有作为女人对她们权利的绝对维护,甚至有时候还有点失去理性;对于男人我有我作为女人对他们最为彻底的打击,有时还有那么一点自视清高:我想这就是我的傲慢与偏见。我不愿意去承认女人其实在天上在某些方面,对于男人就是弱势的,有时更为甚者是自欺欺人,强词夺理。我也同时不愿意去承认男人在某些方面就是比我们女人要志高一筹,理性机智……
到底是Men don't like girls who argue,还是作为女人我们总是强词夺理了。可能当我们有一天真正的理解了两者都有的时候,男人和女人也都学会了“沉默不代表诚服”时,才是我们真正处内心世界里做到男女平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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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
最先认识奥斯丁是通过《傲慢与偏见》,原因也不必多说了。我在早期曾看了BBC的连续剧,对达西的扮演者Colin Firth情有独钟,我觉得他把达西演活了,没人能比得上。后来迷上了BJ日记,Colin Firth在剧中的人名也叫达西,可见他演的达西是多么的深入人心。在奥斯丁心目中,门当户对是非常要紧的。在她的书里也鲜有轰轰烈烈的爱情,惟一有热切表白的当属达西对伊丽莎白,不过也是居高临下的那种表白,看了让人觉得有些生硬。
我是先看了《理智与情感》的电影再看书的,我喜欢玛丽安的奔放而非埃莉诺的克制。玛丽安能最终找到真正欣赏她的人值得庆幸。生活中要都是这样美好的结局就好了。
最近回看了《诺桑觉寺》,我买的这个版本相当老,是一九八六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自己还在书上写了 初一(3)班。原来我在初中的时候就被奥斯丁所吸引了。不过,这本书写得并不好,起码是非常的婆婆妈妈,但偶有支言片语还算有理。比如以下这段:“你会承认,男人享有选择的便利,而女人只有拒绝的权利。一旦达成协定,他们只归相互所有,直至解除协定为止。他们各自都有个义务,不能提出理由后悔自己为什么没有选择别人,最有利的作法是不要对自己邻人的才艺作非分之想,或者幻想自己能找到别人会更加幸福。”古往今来,主要是男人选择,女人接受或拒绝。对于男追女,女追男的理论大家也都知道。伴侣关系是契约是协定,如果违背了,起码是不道德的。可以说,奥斯丁是我的婚恋观启蒙老师,虽然我以后的生活未必照着她说的做。
着重讲一下《爱玛》。我在新西兰留学的时候遇到的LISA,曾对我说了件有趣的事情。她给自己女儿取名做爱玛,因为她深深喜欢奥斯丁笔下的爱玛这个人物。我当时没读过这本书,所以没有发表评论。但给自己小孩取个文学名字,外国人可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喜欢《京华烟云》里的姚木兰,难不成以后生个孩子叫张木兰?再回来说《爱玛》,的确写得比《诺桑觉寺》好,可以看出一个作者的成熟在这本书里有所体现,婆婆妈妈的表现少了,更多深入描写笔下人物的心理活动了。在这本书里,奥斯丁继续着以往的妙语如珠。“天下有一半人搞不明白另一半人的乐趣。”
爱玛一心为给他人做媒,她觉得孤女哈丽特与农场主罗伯特并不相配,竟然让哈丽特回绝了罗伯特的提亲。这个举动未免残忍,可深入地想,她是害怕哈丽特嫁得不够体面,她认为哈丽特能攀附上更好的亲事。于是她鼓励并暗示哈丽特去爱上教区的牧师埃尔顿先生。哪知埃先生对哈丽特并未动情,倒是倾心于爱玛自己,或者说是爱玛的家庭背景。爱玛邻居的儿子弗兰克*邱吉尔的到来,恰似一股清风吹入了海伯里的生活圈子。爱玛又想撮合他与哈丽特,又觉得弗兰克似乎对自己有意思。抱有永不结婚念头的爱玛自然是不愿意与他过分亲密,而弗兰克又总爱与她亲近,甚至一起开别人的玩笑。其实他暗地里已与他人订婚,只是碍于他舅妈的管束并未公之于众,待他舅妈因病去世以后,一切真相大白,爱玛觉得自己受人利用,悔不该当初。书中的弗兰克还是比较正面的,考虑到他舅妈的厉害,他是出于无奈才隐瞒自己订婚的实情。不过,在读这本书的同时,恰逢上海电视台播放了BBC的同名电视剧,剧中的弗兰克举止轻浮,很难想像他能搏得爱玛小姐的信任。其实哈丽特并没有把弗兰克放在心上,倒是书中最早出现的奈特利先生对她的体贴关心使她动心。她向爱玛倾吐自己的爱意。爱玛大吃一惊,这奈特利先生本是自己最好的朋友,任凭谁都没有她爱玛适合做他的妻子,岂能容忍哈丽特对他有非份之想?爱玛只有在快要失去奈特利先生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有多么离不开他。而在这当口,恰逢奈特利先生听到弗兰克*邱吉尔已订婚的消息,他原以为爱玛有意于弗兰克,所以赶来安慰她。见到爱玛并未有多伤心,他就大胆向爱玛表白起来。
“我不善于辞令,爱玛,如果我不是这么爱你,也许还能多说一些。可是你了解我是怎样一个人。我对你说的都是真话。我责备过你,教训过你,要是换一个别的女人,谁也不会像你那样忍受下来。最亲爱的爱玛,我现在要跟你讲的实话,你就像以前那样忍受下来吧。从我的态度看,你也许不大相信我说的是实话。天知道,我是个不露声色的情人。不过你了解我。是的,你知道,你了解我的情意----如果可能的话,还会报答我这情意。”爱玛听了这番话,就晕了,飘飘然了。她想到哈丽特没有可能了,奈特利先生的心是属于她的。多有意思啊,在彼此认识了十多年后才真正开始互诉衷情。爱玛不由自主地把奈特利先生和弗兰克*邱吉尔做比较,“虽说她见到弗兰克*邱吉尔感到很高兴,而且也确实把他当朋友看待,她还从未像现在这样深感奈特利先生人品出类拔萃。”我对弗兰克*邱吉尔的人品心存疑虑,相比之下,奈特利是正直了许多。
结果又是怎么样呢?爱玛苦苦地为哈丽特寻觅着丈夫,可哈丽特最后还是答应嫁给了罗伯特*马丁。当初强烈的反对现今变成由衷的祝福。原来爱玛担心哈丽特把注意力一直放在奈特利先生身上,如今她答应嫁给罗伯特,真是为自己扫除了一个障碍。
感情的事是多么有趣啊,特别是做媒。你原以为这两人是极般配的,极力撮合他们,可他们不来电,你也只能摇头苦叹。男的条件多好,为什么女的不喜欢他。或者是女的长得多美,为什么男的不爱她。只可惜,天底下的事情有多少是遂了我们自己的心愿。这看上去似乎般配的两人,却是没缘。奥斯丁不但让我们认识到门第的重要性,也从某种程度告诉了我们爱情需要缘份。原本有情意的一对,如果真有情意,任怎么拆也是拆不散的。别人都想不到的,也能最终走到一起。爱情的奇妙正在于此吧。
奥斯丁的小说写得很干净,情色描写肯定是没有的,连拉手亲吻的镜头也是极少极少。而她就有本事长盛不衰,甚至还有一部叫《简*奥斯丁书友会》的电影,述说几个平凡的爱书人,因为奥斯丁的书组织读书沙龙。长眠于地下的奥斯丁,知道自己的魅力有如此之大,也该欣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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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n
几分欣喜,几分失落,几分庆幸,看到了《爱玛》的结局。如果说谁能把女性的心理描绘的如此细腻、真实和生动,我想非简奥斯汀莫属了。爱玛,这部书的灵魂人物,是一个可爱又自负的少女,她纯洁善良聪明,又时常被她的小聪明所误导。她自以为是的为哈里特做媒,却一再搞错,伤哈里特不浅。但是她是一个真诚善良的女孩,毫无疑问,她有这样那样的小缺点,但是在奈特利先生中肯的批评下,她渐渐的成熟起来。
如果说这部书最令人欣赏的人,那无疑是奈特利先生。他稳重,明智,坦诚,极具绅士风度。他不会像别人一样纵容爱玛的缺点,他会真诚客观的指出爱玛的错误。同时,他也会因为对爱玛的爱情而对弗兰克产生嫉妒之心,但是他竭力使自己保持客观,虽然这不太可能。
简奥斯汀的《曼斯菲尔特庄园》《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和《爱玛》这四本书,我最喜欢达西和奈特利先生,他们都很冷静,都不会随便的向女人献殷勤,但是他们的爱却都真诚而强烈。如果说选择丈夫的话,有谁能比他们更合适呢?
相较达西而言,奈特利先生更稳重有礼一些,这或许是年纪的原因,毕竟奈特利比爱玛大了十六岁,而达西却和伊丽莎白年纪相仿。奈特利先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绅士,他毫无疑问的是《爱玛》中最令人心神神往的男性。
至于弗兰克和简,不知为什么,很难喜欢这一对情侣,对他们的喜欢甚至及不上哈里特和马丁。虽然简奥斯汀赋予了简费尔法克斯许多了不起的品质,甚至在美貌和才艺上让她更甚爱玛一筹,但是我还是很难喜欢这个冷淡坚韧的女子。确实,她的家境很不幸,而她又那么富有才华,非常值得同情。但我却讨厌她的清高和冷漠。至于弗兰克,更是觉得他还是太肤浅。与简早有秘密婚约在前,还是对爱玛大献殷勤。纵使他为了掩人耳目,也做得非常不合体统。最后与简在一起后,又在爱玛面前毫不掩饰的夸赞简,显得非常的不淡定。
而哈里特和马丁呢,其实是那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的牺牲品。哈里特无非是爱玛精心塑造的一个产品,虽然她确实在许多方面有所提升,但是她却一直被爱玛所误导,根本没有看清楚自己的真是想法和地位。而马丁,则是一个可怜的年轻人,一片真心,却被爱玛的自负毁的支离破碎。虽然结局是个喜剧,但是我仍然觉得这是作者在给爱玛一个台阶下而已,让爱玛的错误不至于毁掉哈里特的幸福。
虽然爱玛犯了这么多的错误,又有过高的自尊心和虚荣心。但是还是会很喜欢她,她不完美,但她很真实,她是一个世俗世界中的人,她有女性各种各样典型的缺点,可是她也有女性的优点——善良。她不是女神,她只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
亦或许是从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看到了一个普通女性会犯的种种错误。所以会格外的包容她,也真心的为她最后的幸福结局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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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f
从九月中旬到现在,都没有如今天下如一个慵懒的午后了,主要是没有这样的慵懒的心情。虽然我的手头还有很多事情,朋友说,事情是永远做不完的,只要一件一件的做就行了。
午觉起来,发现阳光照在我的身上,秋后的阳光,我很舒服,看着窗外的两个大树,有一棵叶子已经不多了。我一直在寻找这样的感觉,本科几年,住在北面,永远不得见天日。如今,尽管寝室简陋,过于简陋,但是有如此阳光可以享受,我也乐得其中了,听着自己博客的音乐,淡淡的忧郁,多好的如后啊。
宜读书!
可是现在如果坐在窗下读半天书,真是件极其奢侈的事情。我不敢这样做。
想起风起云涌的春夏之交,如果从读书的角度,我或许消耗的时间太久太久了……
大家都在笑我,说从九月初到现在只读了一本书,还是本小说,叫做爱玛。是啊,一如高中。但我相信读此类小说的分量,不下时兴的学术著作。因为他们之所以流传几百年,必有其中的道理。而其间的人生,必然值得咀嚼好久。
我最最欣赏爱玛小说的一点是,遗落在村子里的高贵。
现在遍看周边,还会有人因为一个眼神而感到温暖和寒心吗?因为一个眼神而支撑起一个信念,让一个人在寂寞中坚持,坚持住自己的真爱,任尔风吹雨打。在这本书中,写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像。很真很真的群像。现在习惯了纸醉金迷,厌倦了山盟海誓,爱情,再也不会如沙打旺一样有着她应有的生命力。说一句很俗很俗的话,高中生常常会愤世嫉俗的挂在嘴边,我们的节奏太快了,而漠视了生命本来不失的真美。爱玛只是一个村姑,虽然书中极力在描写她是如何的高贵。但她终究只是一个有钱的村姑而已。但她确实是高贵。她的修养,她对自己感情的表达方式,无论是爱情还是友情……我喜欢这样的女子。
或许这就是奥斯汀的文字的魅力。
好久好久没有当文学小青年了……毫无建树,不经意间,我已经变成文学老青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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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酷没
我不知道之前有没有一个小说家像奥斯汀这样写一个完全正面的女主角,却毫不掩饰直言不讳地写出她的自私、浅薄、骄傲和自作聪明。看书的过程爱玛的势利有时候真是让人难以忍受。她怂恿哈丽埃特拒绝马丁先生的求婚,一厢情愿地撮合哈丽埃特和埃尔顿先生,只因为马丁先生出身农户,社会地位低微,他本人就算品格高尚教养良好在爱玛眼里都是个不入流的人,而埃尔顿是个牧师,算得上是个绅士。可是当发现埃尔顿先生其实是在追求她自己的时候,她既愤怒又感到受了羞辱,因为她觉得凭埃尔顿的身份地位,居然也敢去追求她,哈特菲尔德的女主人,有3万英镑陪嫁的伍德豪斯小姐,简直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在这里,在爱玛心里起关键作用的都是各人的出身和财产,至于发现埃尔顿为人的卑鄙无耻,还是后面的事。我在想,爱玛这么关心爱护哈丽埃特,却让哈丽埃特去所谓的高攀一个对爱玛自己来说不值一提的男人,这种站在地位制高点的居高临下的高尚的友谊,真是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
海伯利一户有钱的商人出身的人家要举行一次舞会,爱玛估计他们不敢请她家和其他几家在当地数一数二的大户人家,就算来请她也一定要拒绝,可笑的是她觉得很遗憾,因为人人都知道她父亲是个极品的宅男,她的拒绝就会显示不出她所指望的重要意义。我想这个重要意义指的是让这户商人出身的富户明白,他们的地位是有区别的,他们是不配与她这样的上流人士交往的。他们要是敢请她,她会视为一个侮辱。结果她的那些亲密的朋友们都接到了请柬,而且都要去赴宴,而她没有接到,为此她大为懊恼,后来请柬来了,她明明很想去,又借朋友的口“款摆”了一番,最后终于还是去参加舞会了。
这段真是看得我啼笑皆非目瞪口呆。书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请客的柯尔夫妇在道德上、智商上、教养上有什么低人一等的地方,但是他们在爱玛眼里都成了什么人了?我很难想象爱玛这种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是从哪儿来的,所谓的上流社会的优雅又是怎么一回事,因为从我一个蒙昧无知的读者的角度看,这些乡绅组成的社交团体如果也能被称为上流社会的话,那么宫廷和贵族们的圈子又该怎么称呼呢?再说在爱玛的生活中,她又遇到了哪些了不起的人物能称得上上流人士呢?埃尔顿夫妇的男才女貌不用说了(按照豆瓣某位高人的说法,男的蠢材女的傻帽),威斯顿夫妇为人很好,可威斯顿先生已经很有钱了,却为了更多的财产和更高的地位将独生子过继给妻兄,弗兰克丘吉尔当着自己未婚妻的面对爱玛大献殷勤勾勾搭搭,一点襟怀坦荡的风度都没有,伍德豪斯先生是个胆小怕事唧唧歪歪的傻蛋,唯一能干又关心他人的只有奈特利先生。某个绅士结婚了或者某个新人要来这里了,是他们几个月的谈话主题,可见精神生活贫乏到什么地步。可怜的丘吉尔夫人,这里的绝大多数人都没见过她,更别说和她过从过,但是凭着一点传言和猜测,她在当地人心目中就成了一个性格乖戾的暴躁女人。爱玛生活在这一团和气中,来往的就这么几户人家,幸亏她还算低调和有教养,势利念头大都只放在心里而不是挂在嘴边,否则她和那个整天把姐姐姐夫家的荣华富贵挂在嘴边自命不凡沾沾自喜的埃尔顿太太有什么本质区别?
爱玛声称自己一辈子不嫁人,可是有财有势的弗兰克丘吉尔的人还没来,她就开始蠢蠢欲动,觉得此人非她莫属,后来还稀里糊涂地被人摆了一道。爱玛对简的嫉妒产生得可笑,结束得微妙。爱玛巴望着奈特利先生不要结婚,好独占奈特利先生的友谊,也好让姐姐的儿子继承奈特利先生的财产,后来自己却爱上了奈特利先生。她摆布哈丽埃特的婚姻,最后发现哈丽埃特却爱上了奈特利先生时,爱玛真可谓心潮澎湃,满心都是“你也配!”又找了个机缘把哈丽埃特打发走了事。幸亏结局哈丽埃特奇迹般地和马丁先生重归于好,万一我们可敬的马丁先生被拒绝一次再也不重蹈覆辙,哈丽埃特终身又该如何着落?
我上面约莫说了一大篇关于爱玛的坏话,但是其实她并不是一个讨人厌的角色。她之所以被塑造成这样,是因为作者完全没有按照理想的方式去改造她的性格,赋予她她的身份地位所不应该具备的美德。所以爱玛的性格写得极其真实而且自然。爱玛并非没有优点,她对自己非常诚恳,从来不自欺欺人,有了过错会自我反省。她虽然对社会地位不如她的人“摆出一副纡尊降贵的样子(毛姆说的)”,但是她的本性是善良的,也乐于去帮助和关怀别人。她热爱自己的生活,最后也找到了自己的幸福。虽然看到结尾,我并没有像看别的关于爱情的书一样,有那种自然而发的为女主角的幸福感到快乐的感觉。
奈特利先生作为男主角还是挺有魅力的,他自己平常不备马车,但是为了在大冷天接贝茨太太一家去舞会,他特地置下了一辆马车。在舞会上,当埃尔顿先生轻蔑地拒绝和哈丽埃特跳舞时,原本不跳舞的奈特利先生特地去请哈丽埃特跳舞,这个情节很打动我。他对简,对哈丽埃特的关心和爱护都发自真诚。他对爱玛的爱,作为一个年长的生活经验更丰富更有头脑的男人,看着这个美丽的女孩长大,接近她和她的家人,直言不讳地指出她性格上的缺陷和错误,细细品味一下也是很动人的。
写了一大堆,总的来说,尽管不是我喜欢的题材,也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人物和故事,但是看《爱玛》仍然很愉快,看了奥斯汀的三部小说,总是生活愉快,结局圆满。下次去试试看毛姆说的有罕见魅力的《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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