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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床睡觉前,随手从书架上抽出一本《被书谋杀》,看到第二章,心里就嘀咕起来:这儿说不通啊!
P5 ”一个叫约翰·R.韦尔曼的人在星期一上午来电预约了一个时间,我让他那天下午六点过来。”
P6 “她是七天前在范科特兰公园被一辆车撞死的。那天是二月二日,星期五的晚上。“
我再来向各位同学解释下相关情况,就是韦尔曼在星期一预约时间,到了之后,求尼禄调查女儿被杀一案,尼禄就问他女儿是怎么死的。
这儿的算术很简单,这番对话发生在星期一,星期一的七天前依旧应该是星期一,而非星期五。
也许有同学会说,也许是作者雷克斯·斯托特写错了吧?但是斯托特明明是个高智商的推理小说家?怎么会犯下如此的低级错误?!
还是看原文吧。
a man named John R. Wellman phoned on Monday morning for an appointment, and I told him to come at six that after-noon.
She was run over by a car in Van Cortlandt Park seven-teen days ago. Friday evening, February second
译者竟然把”十七天“翻译成了”七天“!
此外,他还把Illinois都翻译成了”伊利诺斯州“,其实大陆通译是”伊利诺伊州“,且英文词发音中根本无”斯“音啊!
P7的“她四年前从史密斯毕业”,虽然英文就是“She graduated from Smith with honors four years ago”,但是不是应该译成”她四年前从史密斯学院荣誉毕业“?并可注释说明史密斯学院是位于美国麻省的一家私立女子文理学院呢?(当然,个人觉得注释是不用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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