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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书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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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3-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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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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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凶手竟是并不存在的虚构人物?!
      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戴克斯被杀。在谋杀现场只找到一张写有十几个人名的手写纸。警方如获至宝,一番调查之后却发现这些人竟然一个都不存在!接着,出版社的韦尔曼小姐在公园中被杀。她的父亲告诉警方,女儿正准备和一个叫“贝尔德阿彻”的人会面。人们突然发现,“贝尔德阿彻”竟然是手写纸上并不存在的人物之一!
      接着,命案不断发生——这位虚构的“阿彻先生”究竟想干什么?!

    作者简介
      他是史上智商最高的作家,四岁通读《圣经》,十五岁发表诗作,三十岁时在四百个城市开设银行;四十岁时他一贫如洗,开始创作侦探小说糊口,五十岁时作品累计印数超过八千万册,和埃勒里奎因并称为美国侦探小说黄金时代最高成就者;他是一位英勇的反纳粹斗士,为了理想放弃了每年超过一千万美元的收入,得到了罗斯福总统和美国民众的称赞。他就是雷克斯斯托特!

    最新书评    共 3 条

    水镜    本书讲述了三个毫不相干的人接连被谋杀,而调查的结果却是和一本失踪了的书稿有关。而凶手的名字却是一个虚构的……      本书用到了双重解答,两个解答都很不错,逻辑性很强,推理的切入点也很精确。感觉美国人的推理作品逻辑性普遍要高得多啊。比如范达因,比如奎因,比如莱斯,再比如斯托特!所以我推荐了一下。      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一边在公众场合对雷克斯·斯托特表示不屑,一边又不自觉的买他的书看。让我来看看这个被称为最聪明的作者,与埃勒里·奎因齐名的侦探小说家到底有什么特点吧。      第一,诡计:且不说与现在日本那些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诡计相比,即使是与同时代的三大家等名家相比,都可以说斯托特的书几乎没有什么诡计,谋杀案都是很平常的。但是大家都知道,越是平常的案件,越不容易破。斯托特笔下的案件就是这一类的。线索很少很少,不会有长篇的手记,也不会有某件放错位的东西,更不会刚好有一群人呆在那里让你一个个排除。但是尼禄·沃尔夫总是有办法查到最终的真相。      第二,推理:斯托特与奎因齐名,他的逻辑推理果然也不错,当然比起奎因那种就差些了。不过尼禄·沃尔夫有他自己的一套探案方法。他总是先由有限的线索去假设一个合理的情况。然后调遣命苦的阿奇·古德温等一帮小弟根据这些去调查,再通过调查来的线索继续假设推理。当然,沃尔夫的假设都是根据逻辑和有限的线索来达成的,并不是胡乱猜测,所以这种方法看似比较麻烦,但是很有效。另外,沃尔夫的推理能力也是很强的!      第三,文笔:都说斯托特幽默,但是可能是由于翻译和东西方习惯的因素吧,我总是不觉得他的书有什么搞笑的。倒是前几天看的克雷格·莱斯的书让我笑了很多次。整篇书都是贫嘴古德温的吐槽秀。可能美国人会认为比较有意思吧,我是看不出来。不过就这本书来说,我很喜欢其中古德温“大会群女”的那场戏,以及尼禄·沃尔夫与五位律师的对手戏。写的很传神。      第四,真相:对于看多了推理小说的人来说,并不震撼,不过对于新手来说可能会比较意外。      总之,斯托特的书总是让人感觉平平淡淡的,却又让人感到很真实。以本书为例。案件很有可能在现实社会发生,解答也合情合理,这应该算是他的特点吧。  详情 发表于 2013-8-10 15:12
    柔软时       上床睡觉前,随手从书架上抽出一本《被书谋杀》,看到第二章,心里就嘀咕起来:这儿说不通啊!      P5 ”一个叫约翰·R.韦尔曼的人在星期一上午来电预约了一个时间,我让他那天下午六点过来。”      P6 “她是七天前在范科特兰公园被一辆车撞死的。那天是二月二日,星期五的晚上。“      我再来向各位同学解释下相关情况,就是韦尔曼在星期一预约时间,到了之后,求尼禄调查女儿被杀一案,尼禄就问他女儿是怎么死的。      这儿的算术很简单,这番对话发生在星期一,星期一的七天前依旧应该是星期一,而非星期五。      也许有同学会说,也许是作者雷克斯·斯托特写错了吧?但是斯托特明明是个高智商的推理小说家?怎么会犯下如此的低级错误?!      还是看原文吧。      a man named John R. Wellman phoned on Monday morning for an appointment, and I told him to come at six that after-noon.      She was run over by a car in Van Cortlandt Park seven-teen days ago. Friday evening, February second      译者竟然把”十七天“翻译成了”七天“!      此外,他还把Illinois都翻译成了”伊利诺斯州“,其实大陆通译是”伊利诺伊州“,且英文词发音中根本无”斯“音啊!      P7的“她四年前从史密斯毕业”,虽然英文就是“She graduated from Smith with honors four years ago”,但是不是应该译成”她四年前从史密斯学院荣誉毕业“?并可注释说明史密斯学院是位于美国麻省的一家私立女子文理学院呢?(当然,个人觉得注释是不用加的)           详情 发表于 2013-9-1 02:42
    香水鸦     雷克斯·斯托特是与埃勒里·奎因齐名的美国古典侦探小说家。主人公沃尔夫是一位体重超重,热衷美食和兰花,狂热于啤酒和阅读,不紧不慢,有条不紊却充满睿智的私家侦探。       本书很有创意的把凶手和小说中不存在的人物联系在一起,情结一波三折,结局出人意料。在简单的事实前面总会有重重迷雾阻隔人们接近真相,好在,永远有一位超越我们智商的人站在真相背后,淡定的微笑。     详情 发表于 2013-9-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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