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到速成中学学习的,其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1961年10月9日《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经批准入学学习能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规定:
2、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① 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其中"调干生"是指凡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都算为"调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