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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坟场的车票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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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4-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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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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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20:5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现在没有任何归属,往后也是。我是孤单的存在。当今欧美硬汉派侦探小说第一人,他的作品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
      劳伦斯·布洛克上侦探小说界的大师,马修·斯卡德系列是这个世纪最好的侦探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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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8-10 14:56:43 | 只看该作者
      劳伦斯的书就是那种你读第一本的时候,前前后后看了十遍没有看完却还是舍不得放下的书,而当真正的读完一本以后,你便会无可救药的迷恋上它。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9-11 03:01:24 | 只看该作者
      马修的故事一本本看过来,终于见证了他的爱情,为马修高兴。就如玩的游戏角色又升级了一般。
      
      这本书和我之前按顺序看的马修系列相比,看的最快。并不是说这本最精彩,恰恰相反,和之前的比少了些韵味多了些快意恩仇,但因为马修从未陷入过如此绝境,他的命运让我如此牵挂,以至于不得不贪黑夜读。
      
      又见马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9-12 12:10:33 | 只看该作者
        想写点关于这部书的东西,却不知从何入手,想了很久,还是从令人深刻的大反派莫特利开始。
        事情正如其应当发展的命运发生。从这句话里,依稀能读到主角斯卡德思想中的存在主义信仰,于是,我们看到在故事中,命运一次又一次不肯逆转得作用在他的身上,从他还是警察的时候开始:在机缘作用下认识了应召女郎伊莱恩,两人的关系有爱情更有性,还掺杂着互相利用的因素,然后,莫特利出现了:妖魔一般的角色,骷髅一般的体格却充满了力量,吸血鬼一般的脸庞,自私、偏执,对他人毫无怜悯,通过虐待应召女郎释放自己男性的荷尔蒙,获得支配的快感,莫特利身上充满了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的野性欲望,充满了显性的力比多,他行为的哲学既是尽情释放他的原始的欲望:性爱的欲望,毁灭的欲望。他伤害了伊莱恩,所以斯卡德顺理成章得利用了法律伪造了莫特利持枪袭击身为警察的自己的控诉,将莫特利送进来监狱。
        以上是整个故事的前传,莫特利作为大反派是恶的化身。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完全受到“本我”驱动的动物。他的恶来自人类“本我”的欲望:对暴力的依赖,对性的渴望,对客观的支配欲。而与他冲突的正是人类的“自我”,在故事中代表“自我”的人类社会规范,现代社会暴力并不能代表权利,更不能使人满足性的需要。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金钱才能换取权利,换取性,换取对客观的支配。伊莱恩的工作就是这样,以性换取金钱才是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斯卡德是一名警察,他正是利用了法律这一社会规范将莫特利送入监狱。伊莱恩与斯卡德是“自我”的代表,他们遵守并且利用社会规则甚至是潜规则,掩饰自己的原始欲望,以满足“本我”的需要。
        当莫特利满怀人类原始的冲动,而被社会规则挫折到的时候,他就像一个在家骄横习惯了的初入学校而被人欺负的一年级生,没有人再去尊重他自以为是的行为哲学,于是,他的精神滋生出无穷无尽恶毒的仇恨。在故事中一连串的杀人事件,更像是“本我”对“自我”的一次复仇,现代社会,人类的“本我”长期受者“自我”有意识的压抑。
        所以,莫特利是人类“本我”的典型代表,他的下场也是现代社会的写照。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所以这是自我的世界,本我或自动潜伏于意识之下,获将在掀起一阵狂风暴雨之后被动消失。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9-20 20:11:0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布洛克将马修·斯卡德设定为一个戒酒的无证侦探是不是因为自己也曾酗酒过,大概用现代正常上班族的眼光来看斯卡德算得上是个失败者,一个不算出名的侦探,还没证;离婚,与两个儿子几乎没联系;爱人是个应召女郎,好朋友还是个职业罪犯;在的这几部小说中,他也说不算破什么大案,对付罪犯的方法,往往是那么的不合法,不过就是这样才让人觉得更刺激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20 22:39:32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夜里终于把这书看完了,拖拖拉拉居然看了一个学期。
      
      学校图书馆里借的,当然不是中译本。没有对照着读过,不知道翻译得怎么样,但那个腔调和当初看的其他中译本是很像的,一读就有熟悉的感觉,像看见故人。
      
      马修·斯卡德系列为什么好看?想了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比起其他的侦探小说主角,马修大概更像一个完整的人,而不是一个破案机器。他几乎从不推理,更多的是靠直觉,加上一点经验,再做一点调查,就把看起来没有头绪的案子破了。
      
      这一本除了主角是个没有执照的侦探之外,实在不像一本侦探小说。几乎没有悬念,凶手一早就知道是谁,马修一直处于劣势,还被狠狠揍了一顿。最后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是爬到对手家里和他对打(爬窗的时候还被发现了,哎),打赢的关键居然是不再害怕(马修你信春哥了吗)+忍住不怕疼,以及,对手有个脆弱的下巴。于是大恶人Motley和12年前一样,又死在了自己的下巴上。不过这回他真的死了,因为马修实在不想冒险把他交给人民警察了,就让他自我了断了。我一直盼望这个系列能拍成电影,不过至少这一本拍出来大概不太好看。
      
      这本里我最喜欢的片段是马修和屠夫米基一起度过的那一夜。马修戒酒,米基拿酒问他,喝不喝?马修说不。米基说,你刚才要伸手过来我把你胳膊打断。但米基可以问都不问就给马修一支枪。清晨的时候,米基带马修去他常去的教堂做弥撒。他去教堂是因为他爸爸总是去。参加弥撒的是一群屠夫,戴着和米基一样的围裙。他们从教堂出来,天已经完全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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