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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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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hy
文字过于深邃密实、意悲而远,读完以后心跳加速无所适从,仿佛亲身参与这场残酷阴暗的仪式。侦探小说必备的悬念在这里已经不值一哂,作者的野心显然已经超越trick设定,迷诡推理,命运已定,需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的,只是邪恶背后渐变的心理。
故事采用典型的双线叙述模式,这种手法在欧美侦探小说中屡见不鲜。但细心观察,还是可以看出作者结构安排的独具匠心。乍看之下泾渭分明的两条故事线,却在完美对立中,驶向一个注定的交点。
丹尼尔布兰克的人生一如painted desert,风光旖旎之下是一片荒芜孤寂。事业的成功、金钱的富足不能弥补亲情的匮乏、爱情的残缺。布兰克的生命基调是晦暗的,一如他眼中的城市,疯狂躁动,麻木无情,每个人都在封闭的自我牢笼中苟延残喘、畏缩一团。这种令人窒息的隔绝与破碎也激发了布兰克内心想要靠近和交流的欲望。当对镜顾影和自我抚摸已经不能满足时,与茜黎亚蒙泰弗的相识,两个孤寂灵魂的碰撞,为冰河表面注入隐秘的热流。
警务工作繁琐枯燥,爱德华迪雷尼却甘之如饴,安之若素。生活的平顺安稳、家庭的安乐和睦给迪雷尼的人生涂上金黄的光泽,一层柔和的色调。迪雷尼相信即使在挣扎中,在残忍和暴力中,他的城市也独具魅力,美丽,庄严,有着不屈的生命力。作为警察,迪雷尼竭力想要维持美好的节奏,和谐的秩序。然而挚爱妻子的重病,却打破迪雷尼内心的坚定,让他陷入一种无力的狂躁中。
迪雷尼相信宇宙间万物存在一种永恒的和谐,而犯罪就是天体运行的悦耳旋律中的不和谐音。他想要改变这个世界,一种Nobler self的自我定义,建构着他的世界观和行为。让迪雷尼一直处于精神的自我陶醉中,处处以道义为标尺,作为警察,迪雷尼一心只想抓住凶手,谢绝政治斗争,想要把自己与尘世的肮脏污秽隔绝开来。他始终带着这种道德优越感面对世界,这是一种隐性的傲慢。他试图扮演上帝,对罪恶进行惩罚。
布兰克否认冰冷的秩序,却又想探索终极的逻辑,他沉迷于自身的肉体,一种典型的水仙花情节,同时也渴望接触咄咄逼人的美丽,比如美得让人窒息的东尼。信仰绝对的终极的孤独,却又渴望消除鸿沟的爱,即使这种爱只能通过瞬间的暴力连接。在一种great love的信念下,万事万物在他眼里都是如此悲哀,因此全部值得去爱。他享受挑选受害人时至高无上的权力感,同时坚信屠戮是一种善意和爱。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显性傲慢,散发着唯我独尊的气息。“他是基督吗,这是荒诞不经的念头,但是他仍然承认,他可能正是,他有基督的爱”。
布兰克和迪雷尼的交点,是骨子里的自我陶醉,也是各自沉迷的自我,是为傲慢。缉凶者与谋杀犯,善与恶,同根同源,一体两面。善出于私己,恶亦出于私己。自恋作为人类最根深蒂固也最悲哀的感情,不仅是欲望和满足,同时也是欲望和制止。这种无所不在的精神腐朽超越一切肉体的堕落,第一死罪,是为傲慢。
布兰克通过死亡终结了自己的傲慢,同时涤荡迪雷尼的罪恶。没有人能够代表上帝爱或惩罚,Lucifer试图僭越,最终堕落。
我不知道这是否能称为最终极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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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
英俊的面孔,颀长的身材,干燥有力的手指,考究的穿着;操控着偌大的报业集团,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拿着令人向往的薪水,住着令人流口水的高级住宅,开着令人艳羡的高档汽车;喜欢冒险,喜欢攀岩,喜欢登上“恶魔之针”;和妻子离婚,和许多女性发生关系,却如沙子一般,不留下任何记忆,这就是故事中的男孩――布兰克。
读故事的第一章,谁都不会将他与杀人恶魔联系在一起,他是一个让女人疯狂,让男人嫉妒的人,谁也无法相信,这样一个体面的绅士居然会有这样一个结局,假如不是上帝一时糊涂犯下错误的话。
当然,如果他没有莫顿夫妇,如果没有那个神秘女性的出现,或许,他的生活就这样沿着他的轨迹继续下去,他依然是报业巨头炙手可热的人物,他依然是那个喜欢穿着大衣,喜欢将手通过伸入大衣暗缝抚摸自己的男人,他依然是那个有着高尚品味的上流社会精英。
问题是,一个陌生的女子出现了。当然,她并不漂亮,可是她奇特,甚至诡异。她华丽,富有,却如女巫一般难以揣测,她可以让男人享受男女之间的极限,甚至突破极限,她可以调动男人的一切,征服一切男人,激发男人心中的雄心――当然,如果这个男人也是一个骄傲的人,她就是西黎亚。
这样一个奇特、神秘,入女巫般的女人,激起了丹尼尔的所有激情,在极尽极致的两性关系中,让布兰克觉得他先前所努力,所为之自豪的事情根本不过儿戏,他先前的价值观轰然倒地,与此同时,童年的一些记忆却深深地印刻在了他的头脑之中:一个小男孩,在冷漠中长大,父母给予他的,不过是偶尔停留在他脸上冰冷的吻。他渴望为自己找到一个梦幻的世界,安慰自己,他像所有类似的孩子一样,像青春期的孩子一样,封闭着自己狂热内心,探索着精神疆域。他也和姑娘发生性关系,不是恋爱,仅仅只是满足生理需要。爱是什么?对于他而言,爱就是除了自己内心世界以外,什么都不关心。甚至父母在参加完他的大学毕业典礼遭遇车祸丧生,也不能改变他即将开始的欧洲之旅,因为那是父母送他的毕业礼物。为什么要让他人来破坏掉自己的计划和快乐呢?和很多前卫的现代人一样,他这样想。 他对童年的探索之路也由此开始。
在被动的两性关系中,滋生出来的,便是征服这样一个女人的心理,他是一个骄傲的男人,他无法忍受被征服的感觉,于是,他的生活就此开始颠覆。
第一次,当他在黑暗的街头寻找目标,他的左手如往常一样,插在大衣暗缝里,大衣底下,是一把冰斧。当迎面走来一个男子,他和他点头,微笑,然后擦肩而过的时候,他迅速将拿着的冰斧换到右手,一个极其美丽的转身,将冰斧凿向那个他完全不认识的人。在冰斧刺入头骨,听到骨头碎裂的声音时,布兰克感到的不是恐惧,而是兴奋,仿佛他和他融为了一体,他深深地爱上了他,他不是将无辜的生命杀死,而是将他送到了天堂,让他解脱了所有的痛苦。他达到了从未体验过的愉悦感与快感,躯体倒地的声音让他快乐,那一刻,他承认自己的爱是多么伟大。
他向西黎亚讲述着这样一个故事,他坚信,这个女人已经被他征服。但是,为了表现他的英雄,为了表现他的骄傲,为了向她展示,为了要一直征服他,他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他一次次用同样的手法杀死了无辜的人,甚至警察,他在杀人的瞬间,深深地体验着快乐,体验着从未有过的快感,是的,是那种融为一体的快感。
而与此同时,一个警察出现了,不是一个群体,而是个体,单独的个体。他步步为营,精心布置每一个步骤,逐步展开围剿活动。狄雷尼,一个正义的化身,一个胖胖的,有两个子女的队长,一个妻子生病住院的丈夫,担当着这样一场围剿的策划者与行动者。围剿的场面惊心动魄,残酷异常,杀戮和血腥弥漫在每一个夜晚的街头。
在杀戮与围剿之中,在狄雷尼的步步紧逼之中,布兰克终于全面崩溃,他的精神终于全面分裂,他砍杀了他臆想中“出卖”他的女友,他砍杀了警察,他要杀掉所有挡住他前行的人,任何人。最后,他被逼到“恶魔之针”的顶端,孤独、绝望地对抗着整个世界,一如他的童年。我们很多人不也是如此吗?
他被严寒冻死,紧紧地冰冻在岩顶。
作为英雄的狄雷尼,他虽然和罪犯从未正式谋面,但却战胜了罪恶。可是,谁又能说他是真正的英雄?他自己心理也明白,他并非一个真正的英雄,一切人类的罪恶远远没有结束。
谁说不是呢,即使是作为狄雷尼队长这样一个正义的代表,谁又能说他没有罪呢?狄雷尼和布兰克,如果抛开表面的一切,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当布兰克认为自己找到了连接自己与天国极乐的途径,认为自己的杀戮是对对方的解脱时,狄雷尼,不正认为自己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自己的使命就是消灭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吗?说到底,两个人都是失败者。
第一死罪,究竟是谁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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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w
第一死罪,傲慢之罪。
你看见的我,其实是你自己。
人类在怀疑上帝的过程中,是否慢慢的离真理越来越近,还有待论证。人类想要取代上帝的存在,那么后果就只有灭亡吧。所以同样的傲慢之罪,不同的后果。
你看见的我,其实是你自己。布兰克和狄雷尼,抛开表面的一切,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
布兰克,认为自己找到了联结尘世自己与天国极乐的途径,他认为自己的杀戮其实是对对方的解脱。狄雷尼,认为自己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上帝创造的世界充满了和谐,而犯罪是破坏世界的不和谐音节,自己的使命就是消灭这些不和谐因素。说到底,其实两个人都是傲慢自恋的代表。
有的人当警察,是因为天生的正义;有的人则是无目的的被生活洪流所推动;或者是另一种角度的邪恶,合法的犯罪;或如狄雷尼,骄傲,作为上帝在尘世的代言人。那么从僭越这个层面讲,他和布兰克实在是兄弟的关系。
山德斯的野心无疑是极大的,这部小说所想表达的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侦探小说所想说明的范畴。此前唯一让我感觉到巨大野心的只有《白夜行》,但很可惜东野后来就转了路子。大概写这种小说无论对于体力还是心理都是巨大的耗损吧。
其实书的前三十页很不好看,但是看完全书,再回过头,看作者不厌其烦甚至事无巨细的描写布兰克对于登山的爱好,登山的具体步骤,以及他和莫顿夫妇的古怪交往,都是机锋暗藏的。而到了他和茜利亚的相遇,则仿佛哗的拉开帷幕,作者鞠躬说好戏开始。之后的每一页都有闪电(对,比之钱德勒,应该说每一行都有闪电)。虽然狄雷尼剥茧抽丝的破案程序很惊心动魄(和推理小说的纯脑力不同,那种有时候会让人觉得呃瞎掰,而这里仿佛你跟着狄雷尼一起绞尽脑汁思考发动所能用到的所有力量,比如向退休教授请教不同凶器在头颅上留下的伤口和深浅程度,询问法医每个受害者伤口的具体特征,跑遍所有出卖可能为凶器的商店,统计所有顾客的资料找出可能的嫌疑人。这样亲临现场般的破案也许才真正接近我们素不知道的真实。比之灰色的脑细胞或者我更应该相信这种认真......),警界高层龌龊的权力斗争也很精彩,但是最目眩的居然是布兰克的心理部分,那样变态的自大的妄图凌驾于性别种族力量之上的傲慢,是本书最震撼的地方。
而狄雷尼,在看的过程中为何会腹诽,大约是因为在妻子还缠绵病榻的时候,居然对于死者的未亡人产生了莫名的情愫。其实这是在正常不过的本能,换做自己,可能亦如此,不能拿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去要求别人,可是看见结尾还是会觉得如鲠在喉呃。
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手,多是男性。有体力的原因(女性一般会选择投毒、手枪,拿刀砍人的,除了时子有一个晚上分尸五具的体力,别的小姐估计还很难达到这个水准),那么别的更本质的原因呢?大部分连环杀手杀人似乎都是为了取得控制欲的满足(性欲也是控制欲的一种),而大约男性的控制欲大于女性,所以出现连环杀手的几率也就更高些?不过这都是我胡乱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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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荷轩
不祥的自恋时代
唐诺(台湾著名推理小说评论家)
《第一死罪》这部小说,有个徐缓的、拉开视野的开头,写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为“恶魔之针”的峰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因为作家本人的确就要我们看到,他强壮但锐利无累赘的身体肌肉,豹子或者山狮一般;他毋宁过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隐修者式的食物,可他当然不是个僧侣修士,或者说不是我们常识讲的宗教中人;还有,他剃光的脑袋,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们晓得运动员尤其是游泳选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连那一点点难以察觉的重量和空气阻力都“斤斤”计较,更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这仍然让我们返回宗教式的联想,某种剥除某种洁净,他彷佛有一个伸手可及的天国,并且已完全准备好了要进入它--你若不剃光头发,那你要进入天国将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但话说回来,你什么都准备好了,却独独缺了天国,那怎么办才好呢?——现实的状况大致正是如此,一个除魅殆尽的世界,维吉尼亚吴尔夫所说摒弃神秘和魔法的惩罚,于是,这样一种没有奖赏的苦修、没有报称系统的单向持续堆栈,便让生命丧失了某种必要的均衡,不祥的气息从倾斜中散发出来。
警察+私家侦探
这部厚实的小说写于七○年代初期的纽约,作家是劳伦斯山德斯,他正像我们一再说的,五十岁才由不相干的科学性杂志编辑跳入犯罪推理小说的书写世界,之后赶进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冲到一九九八年去逝为止。
山德斯的书写人生无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奖、书籍畅销,小说被改拍成电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担纲演出(史恩康纳莱、“瘦皮猴”法兰克辛纳屈等等),是今天我们所困扰中老年转业的特殊辉煌个例,辉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们因此激动起来当下就递辞呈回家的话,如果我们辅导中老年失业人口的官方机构以为这可以仿效泡制的话。
特殊的个案永远是危险的,成功的特殊个案尤其。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书中的侦探是艾德华X狄雷尼,我们不容易很快讲清楚他的准确身分,因为他的位置随着罪案一路晋升变异,后来甚至以私人侦探的身份办案。事实上,在《第一死罪》书中,狄雷尼便因老婆卧病以及警政高层的权力斗争,以请无限期长假为烟幕展开微服出巡的调查工作。这是书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挥一组业余志愿人口的杂牌军,包括退休没事干的老博物馆馆长,以复仇为念的被害人遗孀,还有半身瘫痪萎靡于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等,他们不仅要在偌大的纽约人口海洋之中捞出凶手,更重要的,还得远远跑在有权调动整个纽约警察大军的特案调查小组之前,只因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灾难作为个人权力追逐的天赐良机,如我们今天在台湾天天看到的那样,于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学的探究罪恶的本体之外,还隐隐负荷着拯救整个美国未来的沉重任务,如果你让那些野心贼子因此一路平步青云向白宫的总统宝座攀爬上去的话。人民是会选错总统的,而选错的代价是真实而且很可能难以估量的。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说,打开始就有着这样的两头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统+私家侦探。两个位置,两种视角以及途径。
孤独的男子
回到我们那位犹孤独杵在“恶魔之针”上头的光脑袋男子来。
七十年代彼时的纽约,我们知道,曾是极恶的象征,让世人开了视野,也让宗教的末世论者振奋不已,彷佛直接从《圣经旧约》书页中走出来,印证着那些狂乱先知的诅咒预言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人(当然也不只美国人会这样)倾向于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简单解释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记的。黑人、穷人、懒人、智能不足之人等等,而且通常还是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构成一个神所遗弃的、为罪恶而生的人。但一如纽约的水仙花神童小说家卡波第的犯罪报导名著《冷血》一书所揭露的那场发生于白人富裕小区的悍厉灭门惨案,惊破这个所谓文明的、进步的、祥和的虚假中上阶级神话一般,纽约宛如繁花盛开的犯罪杀戮,但凡还有两个眼睛一点脑子的人,都再无法躲入这纸糊般的自私堡垒之中,犯罪排闼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肤上来,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释。
山德斯的犯罪侦探小说生于这样时日的这样地点,而他小说所关注(或说利用)的正正是所谓有钱有名有闲阶层的犯罪。
这位光头仁兄,若早些年来看,我们生活于台湾的人可能觉得新奇,甚至觉得不解,就像我们曾认定,除非在监狱、军队和高中以下的学校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还长得出头发的人都不会把头发剃光一样,光头不像今天也是一种发型,而是某种印记。然而事隔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此人却熟悉到如在眼前,几乎可完全猜到接下来书写者会怎么描述他,告诉我们他平日以及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我自己至少就准准“猜中”两件事,其一比较简单,这个人一定会杀人,他就是即将展开杀戮的凶手大人(不要生气,这不是猜凶手的英式推理小说,山德斯没要隐瞒此事);另一个比较有趣,这一定是个喜欢照镜子、没事会站在镜子前顾盼又觉得寂寞无比的人。
照花前后镜
有关镜子,人们奇怪的生出两极式的情感来,光头男子在今天人多的这一端,另一端日渐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诗人波赫士(他是晚年才瞎的),波赫士害怕甚至憎恶镜子,从小就怕看镜子里的自己,怕镜子对人不懈的跟踪窥探。
我们晓得,过去摆放镜子的地方只在浴室和梳妆台,今天则明显的至少多了两处出没地点,一是百货公司一类的卖场,这当然是功能性的,可视为原来浴室和梳妆台的延伸;另一个比较特别的新地点则是健身房,大型的、落地的、照得到全身的、甚至是四面的,这里就有着某些象征性的乃至于宗教性的多余意思,事实上,现代家庭里也开始出现这样尺寸的大镜子(该光头男子家里就有),我们通常习焉不察把它看成生活富裕、家居空间扩大后浴室和梳妆台镜子的跟着扩充,其实在概念上,这毋宁比较接近健身房式镜子的回头入侵,或者说,是我们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过程,逐渐渗透、异化成那另一种镜子,殊途但是同归。
回想一下,历史里、神话记忆中,这样不因穿衣整容、纯粹为照镜子而照镜子的代表人物是谁?答案当然是古希腊的纳瑟西斯,最终照映成水仙花的绝美男子。这里我们稍往下问,古昔和今夕,这两个几乎一致的照镜行为可有什么细微的差异?我想,差别还是在镜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为镜的可怜纳瑟西斯,真正迷恋的大概只能限于自己的容颜,当他后退一步想从波纹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体时,大致只能是一个身影一个姿态;现代的纳瑟西斯们不一样,他可以随意调整远近和角度(必要时他还能照见自己整个背影),还可以调整光线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脱逸于时间的变幻干扰,他可以更换衣饰装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还可以一分一分的检视自己身体,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脉动,每一丝肌肉的缓缓生长……
也许正是在这里,自恋一事悄悄完成了它的进化或者说现代化--自恋不再只是某种诗意的自我整体描述,它也可以笛卡尔式的拆解分析甚或置放到显微镜下凝视;它不再只是纯粹美学的,还可以是生物学乃至于力学工学的;它不再是静止的、完成的,还可以是锻炼的、雕塑的、自强不息一直实践下去的(记住,宗教的某一面定义,便是一种终身不懈而且永不完成的实践);它不再只是某个人的异禀、某种天赋的礼物(或诅咒),还是可欲的、可追逐的,是有为者亦若是,也因此它还能蔚为风气,如火燎原般流行开来。
山德斯自己解释《第一死罪》这个书名的意思,说是骄傲,这个用词因为太意识到基督教的传统教义而不尽准确(骄傲之所以成为不赦之罪,唯有在宗教里,因为它意味着僭越),也可能因为彼时的方兴未艾,让身处其中的人一时还来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们有更多的实例更多的经验,还有一个冷静可回身的视野,这个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恋——欢迎你,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自恋的时代。
爱上自己
自恋是个直言不讳的用词,自我恋爱、绝望无比的爱上自己,再没剩余再没力气分一点给他人了,注定得孤独。它因此和自私长得很像,但内在的情感基础大不相同。我们晓得,恋爱其实是无私的、奉献的,把全世界所有的好东西都捧到所爱的人跟前,这里,要命的只是,这个人偏偏是自己,他无私的、奉献的对待自己,匍匐在自己脚前愿意为自己一死,因此,它遂远比自私悲伤可同情,像染上某种不愈的疾病,可另一方面它也远比自私更执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计算,自恋的人却高热而且狂暴;自私的人个个胆小怕死,自恋的人却明显有自毁的倾向,如同所有的恋爱中人,他真正惧怕的是苍老(意即身体恋爱功能的一夕丧失)而非死亡,事实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时时拂拭,千方百计找机会用它递送出它,死亡是武器,也像《圣经》里贫穷寡妇手中那两枚小钱,是最后也最神圣的礼物。
惠特曼的诗说:“是否这样?你我在此孤单相聚?”问题是,当这个“你”其实就是“我”时怎么办?究竟要如何使之显像、现身、独立,好让“你”“我”可以在此孤单相聚呢?这正是在一个大自恋时代之中镜子的必要及其遍在的理由,它正是这个降灵的神圣工具,把“你”从我之中分离释放出来,于是,这么奇特也这么恶心的诗句才可以成立:“我啊,你真是美丽无匹……”
残缺的新宗教
我们究竟是怎么蜿蜿蜒蜒一路走到这样的时代来呢?这是个一言难尽但其实很值得好好追索的大哉问题。用波赫士的话来说,这是“一系列数不清原因的结果和一系列数不清结果的原因”;本雅明则会讲“这是一个在长时段中发生的程序。如果我们只把它当作‘倾颓时代的征兆’,甚至‘现代性倾颓’的征兆,那就犯了大错,这毋宁是一个具有数世纪历史的力量所形成的现象。”这里,我们只尝试其中一个重要视角,那就是宗教信仰。
自恋,是我们这个宗教式微时代的准宗教,以健身房为庙宇,以镜子为神坛,作为宗教信仰不再的补充,也可以直接视为宗教信仰的残缺形式——在宗教信仰逐步退潮这几世纪的挣扎时光中,人也逐渐发现自己失掉了一部分,空白了一部分,这里指的不是诸如人们不祷告了,不上教堂这类特定行为的消失,而是说在人们恍若无事依然出生、成长、恋爱、苍老以及死亡的不变过程中,因为某种情感的无法附着,某种意义的滑落,某种联系的断离,使得这些明明是生存必要的、不假思索的行为亦同时可疑起来也乏味起来。在这本《第一死罪》书中,我们读到那位寡瘦、乖戾、动不动弄一身伤的女子在床上讲过一番类似的话,那就是即使有着强大生物性驱力如性爱一事,要持续实践下去,仍得同时是某种“仪式”,保有某种神秘和深奥,“你要再来一份甜点还是打炮?”事情演变至此,的确连苦役都不是了,距离不能大约就只一步之遥了。
宗教信仰也许并非必要,问题是人自身的这些情感、梦想和意义必须交待,对生命和死亡的意识必须确认,宗教不过是简便、人人可行的对应之道而已。很长一段时日,人们曾乐观的相信,科学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国家、民族或革命献身也可能取而代之云云,然而,这些东西都太巨大了,又得有特殊历史条件和自身的思维准备配合才行,很难普及,更难恢恢乎进入到具体日常行为的缝隙之中。
时至近代,又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加了进来,那就是富裕。马克思相信的是一幅自由的、田园牧歌似的图像,但今天我们晓得,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毋宁比较接近这本小说中光头男子的虚无模样,他有人人艳羡的高薪工作,而且每天动动两根手指头就足以应付职场的要求,他再没有贾西亚马奎兹所说那件“生命中总有一件主要的事”可做,曾经,因为人挣扎求生,因饥饿、贫穷和疲累而隐伏下去、消音下去的那处生命空白,随着人吃饱喝足的解放猛爆开来。
这些,作为侦探的狄雷尼这一侧,凭着自己缉凶经验的自然统计,他也晓得而且往这道途径追索,这一类没直接功利目的的狂乱犯罪杀人,通常是有钱有闲、而其工作内容又偏向工业性、技术性以至于像不锈钢般难以附着情感、梦想和意义的人。
衰老或者死亡
格雷安葛林在他那部绝佳的小说《喜剧演员》,曾为宗教信仰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那就是「你是否时时准备为它而死」。而书末,在那位满口谎言的骗子琼斯上校阴错阳差成了抗暴游击军领袖并战死时,葛林问:“而琼斯又是为何种信仰而死的呢?”
宗教信仰总是和死亡牵扯相伴,因为它最核心处本来就为此事而来的,负责解除人对死亡的不解、恐惧和焦虑。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让死亡焕发着过度诱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这一侧的平乏及其日复一日的苦役样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时向它的信众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杀,生命是神赐的,人不可夺走,或者说生之苦役是个必要的、不容许自我缩减的过程、是你此生的某种债务偿付云云。这样生与死的逆转,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为可欲的,带着自利的色泽,其实往往是某种变相的、「合法」的、众里寻他的自杀。
自恋,作为宗教信仰的一种残缺形成,亦同样时时与死亡为伍,忍不住窥探着死亡甬道。然而,没有上帝没有天国,死亡只能静静保持它结束一切的原始未加工模样,不附赠任何想象和希望,因此,它一如本来是哀伤的、是不得不耳,对自恋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下一种诱惑、一种唯物的利用方式,那就是阻止衰老,阻止他所爱恋的美丽肉体必然崩毁,如朱天心小说《我的朋友阿里萨》中讲的“但愿我在衰老前死去”。
而我们也很容易想到,没有上帝也就没有禁令,因此,死亡的界线又是比较容易跨越的,不管这个死亡的样态是单纯的自杀,或者各种曲折乖戾的、利用到无辜他者死亡的自毁,如这位恶魔之针上的男子。
平庸的恶
然而,我们要不要也换个方向来问,这场死亡和衰老的赛跑,赢家就一定是死亡吗?只怕未必尽然。在七○年代的纽约、在我们目下的台湾,杀人犯罪率的确大幅提高,自杀率更是大幅攀升,姑不论其它一言难尽的社会因素,说到头这也只代表了死亡跑赢衰老的机率有所增加而已,不是吗?
我们可以这么说,我们在这部小说开头这独白一幕,之所以第一时间就肯定这名恶魔男子必将杀人而且自毁,那是因为我们晓得我们此刻读的是一部犯罪杀人之书,如果它是一部普通小说,比方讲作者名字是屠格涅夫或者索尔贝娄云云,我们也许仍得提着心担忧他受苦、狂乱甚至最终步向毁灭,但那将是全然不同而且难以逆料的另一道严酷旅程不是吗?
在这本《第一死罪》小说里,与其讲是死亡获胜,倒不如讲它只是叙述一个死亡跑赢的“实例”罢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一个已然发生的犯罪死亡结果当前提,从这一头进去,再回到社会面去找解释找支撑,这样的理解途径当然是正当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种风险,那就是封闭在此一单一个案之中,对此人的处境过度同情,对他的话语过度倾听,从而对他的行为反应过度装填解释,佛洛伊德式的典型谬误大体上就是这样,最终,是这些最极端、最“不正常”的心理,倒过头来涵盖了、篡夺了复杂、广大、仍有各种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个完整的、淋漓尽致的人似的;呓语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让恶实体化,带着某种深奥的、悲剧的、甚至神圣慑人的光彩。
彷佛又返祖到古希腊、甚至是古昔初民社会的所谓“神圣疾病”去,因此,今天的心理学者提醒我们,有必要以观看来替代倾听,主要还是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的顺着他一厢情愿的语言逻辑走。语言往往只是生命本身遭到挫折的狂暴流窜而已,是病征,而不是发见。
这是汉纳鄂兰的精采话语,一个带点冷酷的清醒声音,有助于我们挣开佛洛伊德式的耽溺魔咒:“恶绝不是‘根本的’东西,只是一种单纯的极端东西,并不具有恶魔那种很深的维度,这是我真正的观点。恶正犹如覆盖在毒菇表面霉菌那样繁衍,常会使整个世界毁灭。如前所述,‘恶是不曾思考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思考要达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岂仅只是涉及恶的瞬间,因为那里什么也没有,只会带来思考的挫折感。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质的。”
是的,真正深奥的、困难的、能一直想下去的,终究是人的情感、梦想和意义。这些善的东西,甚至我们应该说,死亡之所以让我们感觉深奥,逼迫我们思索,是因为它如此毫不容情的映照着我们生命本身,时时威胁着我们的情感、梦想和意义,否则,它不过就只是沉睡,是结束和腐朽而已,是不必学就会的东西,是不用邀请也会来的东西,是蟑螂蚂蚁也都拥有的东西不是吗?
黝黑如死亡如此,更遑论镜子中的映像,他栩栩如生,但却是二维的、毫无厚度的。
如果我们要抓一个疯狂的凶手,我们是得进入这‘恶的瞬间’,听他喋喋不休的话语,以为线索,以为证词;但如果我们要知道更多,那我们可能得真正去问,何以人丧失了他的情感、梦想和意义?何以他原本广大无垠的世界会消失?何以他只剩一具生物性的身体?何以他只能跟一枚镜子里的自己朝夕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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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狄
一个小男孩在冷漠中长大,他为自己寻找到一个梦幻的世界,来抚慰自己,使内心汹涌着狂热的激情,就像所有类似的孩子一样,像青春期的孩子一样,他在自己封闭的内心,探索着人的精神疆域。后来,男孩长大,读书,与姑娘发生性关系。不,不是恋爱,而是在满足各自的生理需要后形同陌路。爱是什么?对于没有得到爱的养育的人而言,爱就是自身的需求取舍。至于他内心之外的世界,他是不关心的,甚至父母在参加完他的大学毕业典礼遭遇车祸丧生,也不能改变他即将开始的欧洲之旅,因为那是父母送他的毕业礼物。为什么要让他人来破坏掉自己的计划和快乐呢?不,这不符合逻辑!和很多前卫的现代人一样,他这样想。
小男孩长成英俊男人,他结了婚,又离了婚,那些过往的女人在他的生活中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或许只是记忆中沉淀的沙砾,谁要去翻动它们,况且经过一路拼杀,他跻身于商业精英队伍,操控着一个庞大的报业集团,前程无量。
至此为止,这样一个人的经历随地可见,很多人身上都闪烁着他的影子,你无法判断他的种族和时代,因为这是一个人类普遍的故事,是一个缩影,仿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也许,在《第一死罪》中,悬念大师劳伦斯山德斯的杰出正在于此,他并不仅仅要讲述给你一个好看的故事,借助故事,他使“我们”看到生活中处处暗伏的危机,让我们看一看我们的生活在哪里出了问题。
他讲述的故事正是从这里开始。这是一个大家互相裹挟,疯狂杀人的故事,虽然法律认定的罪犯只有一个。
改变命运的事件,往往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偶然,难以说得清楚。
故事开始于男人遇到一个独特的女人,她出身高贵,不美,但带有阅历丰富的神秘。她引导男人在一个奇特的地方,体验了男女的极致,使男人感到可以为这一刻而死。男人的生活从此脱离常轨,他一直垂涎的名利开始使他感到索然无味,他以为那充其量不过是哄男孩子开心的玩具而已。
在与神秘女人的纠缠中,在被动的两性关系中,他又开始了童年对内心世界的探索之路,他要找到迷失的自己,找到一个真实的世界,他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个世界的寻找,而他的生活似乎从来都漂浮在虚幻中。就像我们一样。
男人的雄心是挑战极限,尤其这个自恋的冷酷的孩子,他从不缺乏勇敢,因为从来没有谁走入他的内心使他敬畏,他寻找过上帝,但这是一个信仰颓败的时代,是一个戒备他人保护自己的时代,因此他找到的始终都是自己。每次在镜子中,他看到的始终只有一个人。就像我们一样。不同的是,他爱自己,而我们可能连自己都不爱。
犯罪由此开始。这个孩子要顺服女人,因为还从来没有谁使他有过这样的体验和激情,同时他还要超越女人,因为他同样是个骄傲的男人。于是,在女人的鼓励下,他尝试了最刺激的“爱”,在午夜街头迎面砍碎一个个无辜男人的脑壳,与他们合一,像上帝一样把他们送入想象的天堂。当然,这绝不是爱的悲剧,而是潜伏在人内心深处的疯狂的初步爆发,以此来征服女人,为了最终厌倦她,超越她,创造一个美好的新世界。
之后,一个一直生活在男孩之外的警察开始挺进男孩的世界。一个警察,他的责任便是维持既定秩序。他痛恨犯罪,因为他们为原本艰难的生活制造了太多的伤口和眼泪,他要为社会清除一切害虫和垃圾,创造一个美丽的新生活。
围剿从此展开,一个警察要逼一个不断杀人的疯子现身,以正义的化身严惩他,一步步逼他彻底崩溃。这场围剿进行得如此扑朔迷离,如此残酷,如此惊心动魄。杀戮和血腥飘荡在每个夜晚的街头。
在步步急促的威逼中,男孩终于全面崩溃,他砍杀了臆想中“出卖”他的女人。他杀警察,杀所有阻挡在他道路前方的人。最后,他来到“恶魔之针”的岩顶,一个人孤绝地对抗着整个世界,从出生便是如此,正是他一生的写照。当然,也是我们一生的写照。
面对从全国各地赶来“瞻仰”他的人,面对声势浩大的缉拿,一个人会有怎样的感受呢?那些支配人行为的思想终将如云烟逝,就在行动终止的地方。一场洁白的大雪掩盖了一具赤裸的躯壳,正如它掩盖一切。
一个罪犯死不足惜,但他却使很多人流下了热泪,因为宿命,也因为上帝把光投向世界,让它照耀好人,也照耀歹人。
在整个故事中,虽然警察和罪犯从未正式谋面,但最终正义消灭了罪恶,警察成为公众眼中的英雄。但是,在这个警察的内心深处,他知道没有人能够得胜。一切人类的战争无不如此。
自以为上帝,可以拯救他人,裁判他人,这种骄傲将使人类无赦。“愿上帝保佑所有的人。”这是一个英雄的醒悟。
这是一个发生在现代美国的故事。这也是人类的心灵史。
《第一死罪》的“罪”是什么?那个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的罪?“我们”共同的罪?《圣经》记载,上帝在火中降临西奈山,向摩西传达了十条戒律,称“摩西十戒”。他说:“除了我之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如果撇开宗教意味,我们把这段基督教典故当做一个寓言来认识,那么在现代这个机器化的时代,在充满冷漠和怀疑,在机器般让人感受不到意义的生活中,我们犯下多少罪孽?又将由谁来裁判我们,拯救我们破碎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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